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政策解读--西方学者文化政策研究及其启示_文化政策论文

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政策解读--西方学者文化政策研究及其启示_文化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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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0

自20世纪80、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政策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调整和变化:美国相对独立的狭义文化政策逐渐被文化、政治、经济和外交等各种诉求交织在一起的广义文化政策所代替;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高调推出“创造性”(creativity)主题,以“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代替原来的“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ies)辞藻;第二集团的对外文化战略也从原来的“文化例外”(cultural exception)转向“文化多样性”(cultural diversity)。发达国家文化政策领域的新动向也引起了西方学界的高度关注,并催生了一个新的研究学科——“文化政策研究”(cultural policy research)。一批来自西方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具有不同人文学科背景和相似关切点的学者,宣称要和“赞助者”保持距离,保持批判性思维,重建新的文化政策研究话语体系,以超越过去“文化研究”和“政策研究”之间的疏离,超越“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之间的对立。本文旨在通过西方学者对文化政策的相关研究来解读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政策的背景、机制、矛盾和趋向,并提出一些对我们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具有启发性的观点。

一、“文化政策研究”的兴起

近年来,随着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政策的新一轮调整,西方学界对文化政策领域的研究也日渐活跃起来。一些大学纷纷成立文化政策研究中心,设立相关方向的课程和专业;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也相继推出,如吉姆·麦圭根的《重新思考文化政策》、托比·米勒和乔治·尤迪斯合著的《文化政策》、杰勒米·亚赫尼与奥利弗·班尼特合编的《知识分子与文化政策》、贾斯汀·路易斯和托比·米勒的《批判的文化政策研究读本》等。尤其是1994年《国际文化政策研究》期刊在澳大利亚发行,1999年第一届“国际文化政策研究大会”在挪威卑尔根市召开,它们标志着文化政策研究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学科已经呼之欲出。

按照学者们的主张,文化政策研究作为一个新学科,其方法论的构建要突出以下两点。

一是超越“文化研究—政策研究”二分法,建立批评性话语和实用性话语的连接。

人们通常认为,文化具有创造性、情感性和激进性,而政策则具有实用性、工具性和保守性,二者之间具有明显的界限,过去的研究基本上就是沿着这一界限分为互不搭界的两部分:一部分是隶属于政府或大财团的“政策研究”,研究的重点是文化政策的实施和管理;另一部分是分散于高校和研究机构中的“文化研究”,研究的重点是文化活动与权力的关系。这两大部分各自为政,在保留“纯粹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无法克服的弊病。如政策研究由于缺失批判性维度,造成“对国家过分依赖,工具主义明显且冗长乏味”;①文化研究则由于缺失实用性维度,总是“用谁也听不懂的行话谈谁都应该听懂的事情”,②而且“随着学术研究与新闻的或票友的文化研究分道扬镳,学术研究往往变成了意识形态的、对抗的、脱离了与政府日常交涉的研究”。③因此,学者们认为,新的文化政策研究首先就是要打破文化和政策之间的藩篱,为文化政策和文化政策研究本身寻找理据。实际上,阿多诺在20世纪60年代就曾提出这样的观点,即:文化被管理有可能使其创造性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但如果没有管理,威胁文化的就是其自身的存在。④而且,“随着近年来西方社会中艺术和官僚之间、文化和政治、经济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一种受污染的、不纯粹的交叉性研究在所难免”。⑤那么,如何才能重建文化研究和政策研究之间的连接呢?一些学者提出,新的文化政策研究要建立在“实用”和“批判”两种话语的接合之上。也就是说,文化政策研究不仅要体现一种批判议程,能够拷问当前文化政策的工具性,批评文化政策话语和修辞的空洞性,而且还要还原文化话语的具体内容,理解其复杂的交流属性;文化政策研究不仅是一种“冥思的”追求,还应是一种把想象力倾注到社会经济现实中的“行动的”追求。⑥在具体操作上,应侧重于“批判性的知识分子如何才能讲实际,而讲实际的知识分子如何才能具有一定的批判性”。⑦也就是说,从事政策研究的学者不能只是记录政府文化部门的工作,还应对政策的建构和实施进行评价,并尽可能地独立于委托部门之外开展研究;而从事理论研究的学者要有意识地避免一种过度抽象化、脱离实际的纯学术倾向。

二是超越“精英文化—大众文化”二分法,重建跨学科的“丰裕哲学”(Philosophy of Plenty)。

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西方的文化研究领域就一直存在着对立的两翼——一翼是以阿多诺为代表的“精英文化”论,另一翼是以费斯克为代表的“大众文化”论。阿多诺认为,文化工业标志着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文化的堕落以及统治阶级通过大众文化消费实现的意识形态控制。费斯克则认为,文化工业为大众文化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使文化生产从少数精英的特权中解放出来;意识形态也不是能为政治精英所掌握的国家机器,大众不是一个在宰制和规训面前毫无意识的消极的群体;大众通过将文化商品转化为自身的文化,既规避和裂解了文化商品的同质性,也能从对抗的姿态中找到“意义”和“快感”。⑧实际上,大众文化与晚期资本主义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颇为合拍,而消费主义把自主的消费者放在现实的核心,也完全符合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观念。⑨因此,新的文化政策研究既要接纳文化平民主义,又要批评其消费主义倾向,并和这种理念保持距离;同时从阿多诺的文化产业批判、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葛兰西的霸权理论、伯明翰学派的文化理论、后马克思主义的接合理论、哈贝马斯的治理术中汲取有用资源,并在对国家话语、市场话语、学术话语和公众话语的共同考量下重建文化政策研究的话语体系。按照约翰·哈利特的说法,新的文化政策研究不必再在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也“不必再从批判性局外人、政治经济学家、后现代文本主义或文化激进主义者的长期争论中制造一个胜者”,新的文化研究应该是杂交的、全球的、后学科的会话,是具有包容性和创新性的“丰裕哲学”。⑩

可以看出,新学科的建构试图突出辩证性、跨界性和包容性,以适应其研究对象文化政策的内在紧张。但从近期相关学者发表的著述来看,他们的研究大都遵循一种文化研究的具体化和实例化的路径,并在从反叛姿态转变为独立姿态的同时保留一定的资本批判。由于本文的重点并不是对学科本身进行评析,而是要通过学者们的相关研究成果来了解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政策,因此这里对学科本身不再做进一步的讨论。本节的介绍只是为了说明即将展开的、对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政策解读的根据,主要来自一些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一定批判精神的学者所提供的资料和视角。

二、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政策的转向及其根源

总的来讲,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政策的转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狭义的人文艺术政策转向广义的泛文化政策。

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政策中最为显著的一个变化就是:文化政策越来越不再特指那些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狭义的人文艺术政策,而是泛指那些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交织在一起的广义文化政策。而且,随着国家文化政策越来越追求人文艺术之外的目标,针对人文艺术本身的国家扶植也就逐渐弱化。

从美国来看,一方面狭义文化政策不断缩水,另一方面广义文化政策不断加强。美国不设文化部,也没有官方制定的冠以文化字样的指导性政策,一些必要的调控也都遵循“一臂之隔”原则。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国内“文化战争”的爆发,来自政府的投资和管理更是少之又少,一些创造性文化活动处于停滞状态,一些小的文化艺术团体也面临生存危机。但从广义文化政策的视角来看,却是另一番景象。美国于2003年重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意欲占据文化领域的绝对主导权;文化商业政策、文化安全政策、文化外交政策等广义文化政策层出不穷;国内智囊从“历史终结”、“文明冲突”到“软权力”、“文化外交”的话语更替,也映射出美国对广义文化政策的日渐倚重。

从英、法、澳、加等国来看,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广义文化政策扩大的趋势。和美国不同,这些国家都有明确的人文艺术政策和专门的政府文化部门,文化领域的投资也以政府的直接拨款为主,国家介入文化事务较多。但随着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的推进,这些国家的文化部门也开始边缘化,文化政策和经济政策、外交政策难解难分。

对发达国家文化政策领域的这一转变,学者们从不同侧面进行了分析。如大卫·斯罗索比和杰勒米·亚赫尼提出,西方文化政策正从一种显性的(explicit)文化政策转向一种隐性的(implicit)文化政策。所谓显性的文化政策,是指那些标有文化字样的政策,比如传统的人文艺术政策;而隐性的文化政策是指不出现文化字样,但本身又和文化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政策,如宏观调控、商业、移民、税收、劳动力市场、媒体规制和国际贸易等方面的政策,都可以归入此类。(11)吉姆·麦圭根认为,文化政策领域的转变实际上反映了一种从文化政策本身(culture policy as proper)向作为展示的文化政策(culture policy as display)的转向。所谓文化政策本身,指的是与艺术、媒介、文化身份相关的文化政策;而作为展示的文化政策则和国家形象、经济、外交等有着密切联系,其“两个次范畴是国家软实力(展示性的庆典、博览会等)和经济还原主义(也就是商业命题,促进经济增长的杠杆作用)”。(12)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这两位学者都捕捉到了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政策中两个越来越相异相离的部分:一个是针对人文艺术领域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文化政策,而另一个则是和其他领域纠缠在一起、难以区分的广义文化政策,而且后者越来越成为文化政策构成的主体。

由于广义文化政策倾向于把文化作为一种手段来追求文化之外的目标,这就在带来一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文化自身失去了独立性,沦为政治和经济的次领域。麦圭根把这一政策转变的根源归结为新自由主义条件下的经济还原主义,认为在市场至上的信条下,工具性的文化政策虽然能带来具体的经济效益和国家利益,但代价必然是文化本身失去创造性和生命力,并最终丧失对社会其他层面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是从“文化产业”转向“创意产业”。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相继提出了“创造性”的概念,以“创意产业”代替原来的“文化产业”。如英国1993年就以“创造性的未来”为题公布了《国家文化艺术发展战略》;澳大利亚也在1994年发布《创造性的国家:澳大利亚联邦文化政策》;欧盟理事会文化指导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要将建设“创造性”的欧洲作为战略目标,按照这一目标,欧洲27个国家先后对文化政策进行了修改和更新;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随后也加入创造性“家族”。

从概念本身来看,创意产业主要从产业内部发展动力的角度强调文化的重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文化产业概念的紧张关系。由于创意产业强调个体“创造性”,而“创造性”既可以视为传统文化艺术的精髓——创作,也可以视为新兴文化产业的核心——创新,因此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狭义文化政策和广义文化政策之间的矛盾。但从其实际运行来看,这种辞藻的变化并没有真正解决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文化生产的内在矛盾。创意是为产业服务的,而决不是相反。在创意文化辞藻中,文化和产业之间的紧张关系又有了新的表现和发展:文化创意理应具有“创造性”的内在品质,但在实际中却要服从市场规则,总是要求可交付和可计量的成果。西蒙·鲁德豪斯对此曾提出,要缓解创造性和可计量性以及价值性和工具性之间的矛盾,创意产业就应该“通过分配而不是通过自身的生产来获取利润”。但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这很难做到。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和创意产业之间也存在着悖论。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是创意产业政策的基础,美国甚至把创意产业统称为版权产业。但知识产权在提供个体创造动力的同时,也损害了已经存在的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于知识的私有化和信息的商品化,一些信息文化产品开始从公共资源向排他性营销产品转变,曾经是公众能够免费获取的知识和信息如今出现了获取门槛,从长远看,这并不利于社会整体的创新和进步。

对“创造性”转向出现的原因,有些学者将其归结为新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如克里斯·比尔顿认为,创意产业代替文化产业的原因在于新自由主义理念的统治,即传统的、植根于特殊文化和情感结构的文化产品概念已经变得更为个性化、商品化和具有管理型逻辑。(13)这种新的文化产品概念不再局限于某一民族、地区和特殊的文化背景,而是可以自由漂浮,并宣扬具有创造性的个体要从族群、阶级中解放出来并在经济中发挥他们的魔力,这完全符合新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也有一些学者强调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技术革命背景。如尼古拉斯·加纳姆提出,要把创意产业放在信息社会的背景下理解,而且也只有放在信息社会的背景下才能理解,创意产业政策的实质就是文化政策和信息社会相关政策的混合体。(14)

三是从“文化例外”转向“文化多样性”。

无论是文化产业还是创意产业,从根本而言都以利润为目的,因此,能够占有更多的市场和消费人群也必然在其考量之内。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条件下,美国作为已经占据制高点的文化超级大国,必然致力于推行文化领域的“自由贸易”,其目的是使美国的文化产品能在世界各个角落畅通无阻。而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英、法、澳、加等第二集团国家来讲,抵御美国文化的攻势、保护国内市场就成了对外文化政策的基调。“文化例外”(cultural exception)反映了它们这种文化保护主义理念的口号。

所谓“文化例外”,就是说文化产品和其他产品相比具有特殊性,其生产和传播速度快,一旦占有市场就会形成垄断,因此文化产品应该被排除在国际自由贸易协定之外,应该允许弱势国家利用贸易配额、关税壁垒或政府补贴对民族文化产品进行保护。“文化例外”是法国1994年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正式提出的。在其后的文化贸易争端中,“文化例外”一直作为第二集团的保护主义理据对抗美国的自由贸易理据。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第二集团相继提出“多样性”(diversity)概念,并以“文化多样性”代替之前的“文化例外”作为新的对外政策理据。“文化多样性”主要从对抗文化同质化的角度出发,提出弱势文化对维护全球文化生态的多样性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说法,“文化多样性”的理据在于有权力“选择一种充实、满意、有价值和被珍视的共同生活的方式,借以促进人类各种生存形式和整体生存形式的兴旺”。(15)

从“文化例外”转向“文化多样性”,实际上反映了第二集团从一种被动的保护型战略转向了一种更为积极主动的发展型战略。“文化例外”强调的是抵制外来文化,突出的是“以守为攻”;而“文化多样性”强调的是发展自身,突出的是“以攻为守”。随着文化产业在生产层面上的跨国化,仅仅靠守住消费市场已经不够,需要主动寻求生产层面上的国际优势配置。如英国利用人员薪酬、技术和设施费用相对低廉的条件,成了美国好莱坞影片的制作场所。2000年,法国人让-马丽·梅斯耶购买了美国娱乐网,组建包括移动通讯和影视娱乐等多项产业在内的跨国公司,也宣布了法国“文化例外”政策的“死亡”。(16)其次,转向“文化多样性”战略也表明第二集团开始寻求跨国机构的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多样性”战略的主要推动者,虽然没有类似世界贸易组织的硬性执法机制,但其报告、宣言、倡议有时也能起到舆论上的支持作用。最后,从“文化例外”到“文化多样性”,改变了单纯从经济层面强调文化保护的理据,而强调一种更有价值的生活方式显然比强调保护文化产品的市场份额更具合法性。

三、几点启示

1.“无为而治”迷思的背后

美国经常标榜自己的文化政策是“无为而治”,国内一些学者对此并没有作出批判性思考,有些学者还提出我们当前对内的文化政策应该学习美国的这种“无为而治”。

但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美国的这种所谓的放任和不干预政策主要是在狭义文化政策领域,也就是政府在人文艺术领域的投资少、监管弱,文化艺术机构主要依靠企业赞助和社会捐助生存。从这个角度而言,美国的文化政策可以称得上是“无为”,但却称不上“而治”。首先,私人捐助体系青睐与官方主流文化相联系的大型艺术普及类机构,如美国的博物馆联盟、艺术协会等,这些机构总能拿到充裕的资金,而另一些处于第二层级的小型艺术创造类机构和少数族群文化团体却很难筹到款。(17)其次,自由放任理念与“建立在成果基础上的评价机制”相联系,这对创作类文化十分不利,造成一些创作类艺术家和艺术团体生存维艰。因此,这种“无为”的结果就是艺术领域的单面化和同质化,根本不利于“百花齐放”和文化繁荣。因为对狭义文化领域而言,如果没有国家层面的调控,一切都交由市场,弱势文化就会越来越弱,直至消失。奥巴马作为第一个将文化政策纳入竞选纲领的总统候选人,曾提出发展公立学校和普及艺术教育,但从其后期的施政来看,这些都没有落到实处。

而从广义文化政策的视角来看,美国的文化政策不仅一直都在,而且无处不在。美国的广义文化政策主要包括:利用世贸组织和其他一些国际机构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为美国文化产业的全球生产和消费打通道路,通过发展版权业(主要是软件业、电影业)垄断全球文化市场;与此同时,利用发达的文化软实力以及军事外交的硬实力,积极推销美国文化,也就是其“民主制度、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认清美国“无为而治”迷思的意义在于,首先我们不能把美国文化政策的经验归结为“无为而治”。因为从狭义文化领域来看,“无为”根本不利于文化领域的发展,而从广义文化政策的视角来看,美国又绝不是“无为”。美国的经验正是在于把文化、经济、国家安全和国际政治无缝链接,在于其全方位的“作为”。

2.文化产业中的文化“品性”

欧洲一些国家提出“创造性”主题,试图重整文化和经济之间的紧张关系,但从政策的实际运行和具体操作来看,文化在作为经济助推器的同时也失去了情感结构,失去了文化应有的“品性”,而变得符号化、平面化和同质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文化被经济和社会形塑是不可避免的,但也因其具有的相对独立性影响着经济社会的进程和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文化单纯是作为盈利的手段去迎合市场和需求,那么就会最终沦为经济的附庸,从而失去杠杆功能。只有保持着情感结构和民族特性的文化才具有生命力,才能真正起到助推器的作用。

中国的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品性,我们在发展创意产业时要注意保护文化的品性并使之发扬光大。此外要处理好两种文化政策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人文艺术领域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植,不能任其在市场中失去文化的内核和民族特性;另一方面,也要把具有当代中国品格的文化融入经济和外交政策中,构建可持续的广义文化政策。

3.对外文化战略中的“攻守”辩证法

在一个开放的国际文化环境中,越是强势的文化产业,越能够扩大市场占有率;越是弱势的文化产业,越容易受到外来的强大冲击,进而威胁到自身的生存。在美国文化霸权的压力下,其他国家只能实行不同程度的文化保护政策。但是随着全球化的日益发展,单纯采取守势,在由美国制定规则的国际贸易中获得利益的空间越来越小。适当发展走出去战略,组建主导性的文化跨国企业,已经成为第二集团的共识。“文化例外”到“文化多样性”的理据转变给我们的启示是:一方面要保护民族文化产业,提高文化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也要支持和鼓励文化产品的出口,形成一批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扩大我国文化产品的国际文化市场份额。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文化走出去战略是一项旷日持久的大工程,练好内功仍是第一位的考量。

注释:

①Per Mangset,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ulture Policy Research,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Vol.7,No.1,2000,pp.1-8.

②[英]吉姆·麦圭根:《重新思考文化政策》,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88页。

③[澳]约翰·哈特利:《文化研究简史》,季广茂译,金城出版社,2008年,第56页。

④Theodor Adorno,Culture and Administration,in The Culture Industry,Routledge Press,1991,p.108.

⑤Per Mangset,2000,pp.1-8.

⑥[澳]约翰·哈特利,2008年,第33页。

⑦[英]吉姆·麦圭根,2010年,第179页。

⑧[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王晓珏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29页。

⑨[英]吉姆·麦圭根,2010年,第154页。

⑩[澳]约翰·哈特利,2008年,第310页。

(11)David Throsby,Explicit and Implicit Cultural Policy:Some Economic Aspect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Vol.15,No.2,2009,pp.179-185; Jeremy Ahearne,Cultural Policy Explicit and Implicit:A Distinction and Some Us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Vol.15,No.2,2009,pp.141-153.

(12)[英]吉姆·麦圭根,2010年,第80~84页。

(13)Chris Bilton,Introductio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Vol.16,No.3,2010,pp.231-233.

(14)Nicholas Garnham,From Cultural to Creative Industri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Vol.11,No.1,2005,pp.15-29.

(15)[英]吉姆·麦圭根,2010年,第133页。

(16)单万里:《法国“文化例外”主张的衰亡》,《读书》2004年第7期。

(17)Reberto Bedoya,U.S.Cultural Policy:Its Politics of Participation,Its Creative Potential,National Performance Network,2004,http://www.npnweb.org/wp-content/content/files/CulturalPolic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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