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精神原则与商品经济原则关系中的价值观念探析_党性原则论文

党的精神原则与商品经济原则关系中的价值观念探析_党性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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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性原则同商品经济原则的关系成为人们思考的热点问题,其实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什么样的价值观念来指导、规范、评价党员的言行问题。本文试就此作一探讨。

一、商品经济原则的历史局限性对人的价值观念的双重性影响

商品经济原则是商品经济活动客观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指导人们进行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基本行为规则。

商品经济是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以社会必要劳动为尺度进行等量劳动相交换,以货币为中介而建立社会联系,通过商品交换使个别劳动具有(转化为)社会劳动性质的社会性经济活动形态。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是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中活动的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利益目标、利益趋向的多元化,并且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冲撞。各个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必然形成决策的分散性,因而经济运行或多或少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在商品经济中,货币是财富的一般物质形态,人们对商品货币的崇拜和占有欲是普遍存在的。

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市场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最一般的规律;市场供求规律是价值规律在市场机制中的作用表现;竞争规律是作用于商品生产者交换者的外在强制性的趋利避害、优胜劣汰的行为规律。人们对这些经济规律的认识和反映,形成了商品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原则。这就是:

第一,经济主体利益的独立性、排他性原则。经济主体利益具有鲜明的独立性,总是从自身的利益需要出发,又以获取最大利益为目的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并且他们之间的利益让渡是有限和对等的。没有这一条,一切经济活动都将失去基本的逻辑前提。

第二,等价交换原则。即以社会劳动为尺度,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等量劳动以等价货币形式相交换。这是商品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

第三,竞争原则。商品生产者尽可能以较低生产成本取得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并率先将商品出售价格降低到市场通行价格以下,以优胜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最大限度地获取自己的利益的行为原则。

商品经济的原则是客观的,它要制约人们的行为。由其产生的价值观念,在指导人们的经济行为时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经济主体的利益独立性、排他性原则,既有利于增强主体意识,充分调动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但它又有着与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相排斥、相冲突的一面。利益排他性发展到极端,就可能促使经济主体为一己之利而不择手段地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价交换原则的内涵是等量劳动相交换,它充分肯定了劳动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恢复劳动本应享有的社会尊重。但由于等量劳动相交换采用的是等价值货币相交换的形式,因而劳动本应是衡量一切事物价值的尺度就被替换成货币是衡量一切事物价值的尺度。货币成了社会财富和价值的一般形式,只呈现为量的区别,而掩盖了其中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质的差异。这就可能抽去等量劳动相交换 这一真实内涵,使得一切有用之物都商品化、货币化,甚至包括人的肉体、良心、名誉、地位、权力、资格等等。竞争原则有利于鼓励科学发明和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但竞争必然是优胜劣汰,引起一定程度的分化。这意味着动物界的弱肉强食的生存规律在某种程度上象幽灵一般绯徊在市场之中。经济主体的利益排他性原则和竞争原则相结合,走向极端就会产生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犯罪。

商品经济原则的双重效应充分地表现了商品经济本身的历史局限性。即相对于自然经济形态来说,它把人们从人对人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们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自然规律的统治,受到物(货币)的支配。人还只是在向最终成为人,实现人的全面解放的路途上艰难迈进,还没有真正进入自由王国,没有最终达到人的类本质的全面占有和全面实现。这种历史局限性也就规定了商品经济产生的一般价值观念的历史局限性,它对人们的行为同时具有双向引导和双重性质的作用。正是这一点,构成了商品经济原则与党性原则又统一又矛盾的关系。

二、党性原则与商品经济原则的相容性

党性原则与商品经济原则的相容性从总体上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商品经济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摆脱贫穷落后,发展经济是人民群众长期以来的愿望。商品经济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承认人的物质利益的合理性,最大限度的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谋求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只有在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才能释放出潜藏着的巨大的生产力能量,从而较快地增长社会物质财富,提高社会整体的富裕文明程度。60年代中我国农村的一些地方曾出现过发展商品经济的实践活动,然而受到了批判和取缔,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从农村起步,实行了自主劳动、自主分配、自主经营,农村经济发展了。这种家庭联产承包的形式中已经内在地包含着发展商品生产的要求。受农村改革的启示,我国城市改革一开始就明确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形态应该是商品经济形态。我们党从建国后2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坷坎中,从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要求中深切地认识到,发展商品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性课题。中国共产党从人民利益出发,就必须发展商品经济,实现人民强国富民的愿望,这正是党性原则的要求。

2.在现阶段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上是吻合一致的。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价值目标是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价值取向是人民的共同富裕。为此就必须要发展商品经济。在中国,商品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因而我国的商品经济原则不仅是对一般商品经济规律的反映,而且确立了其内容的根本社会属性,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原则。它的内容必然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要求。经济主体的利益独立性、排他性原则所指导的求利性经济行为是以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根本一致为基础,以个体利益的增进不损害社会整体利益为限度。商品经济原则中的竞争原则不再是弱肉强食、你死我活的消灭对手式的竞争,而是不同的商品生产者为提高劳动生产率,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需要的既竞争又协作。商品经济原则的等价交换原则要求的是经济活动中真实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互助互利。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原则从根本上否定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原则的内核——无限止地榨取剩余价值,残酷剥削掠夺社会绝大多数人的财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原则内含的价值观念的本质内容,一是通过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劳动生产的高效率;二是在社会劳动生产高效率的基础上维护社会公正,消除两极分化,逐步达到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这同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现阶段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是吻合一致的,并且正是共产党人党性原则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活动中的体现。

3.增强社会主义经济原则价值意识正是党性原则对提高共产党员素质要求的一部分。商品经济原则的价值意识反映时代前进要求的主要是独立、自由、平等、效率、法制等。这些意识的不断增强就意味着人的素质的不断提高,从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不断增强。共产党人之所以是社会中的先进群体。就在于他们的思想理论、科学文化、道德精神水准都高于一般社会成员。党性原则要求共产党员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做社会前进的推动力量,由此决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原则所体现的反映时代前进的价值意识就应该成为党员党性原则意识内容的一部分。从这一角度讲,增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原则意识是共产党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性锻炼、改造主观世界、提高自身素质的必然要求。否则,就会丧失作为时代先进战士的资格,也就难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性原则同商品经济原则的对立性

党性原则同商品经济原则的对立性比较复杂。其中既有真实对立的成份,也有由于我们对党性原则传统理解中的片面和误解而构成的与商品经济原则对立的成份。

商品经济原则同党性原则真实对立的一面,就是两者的价值定位根本不同。

商品经济原则的价值观念定位于单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单个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以最大限度地获取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党性原则价值观念定位于人民根本的、整体的利益,我们党是以谋求人民整体的、根本的、长远的利益为最高原则的。尽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但仍然存在着多元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和冲突,存在着单个经济主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的矛盾。利益驱动能够调动主体的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但是过分追求个体利益,就会同整体产生对立。同时货币是商品经济活动中人们普遍联系的纽带,是衡量事物价值的直观尺度,是社会财富的一般形式。因而各经济主体的求利性经济活动就容易表现为追求货币,由此,又会产生许多消极问题。所以,商品经济原则的价值观念自身存在着价值悖论,包含着两极价值取向。一方面它含有与社会进步要求相一致的积极因素,另一方面仍保留着传统私有观念价值取向的消极因素。特别是在我国商品经济正处于生长发育过程中,市场机制很不健全、法制和管理很不完善,消极因素支配的经济行为,不仅会对社会的公正和秩序造成恶劣危害,而且还严重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党人以党性原则要求自己,当然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根本价值定位。但是社会整体利益并非是抽象空洞的,它承认尊重社会个体利益,通过协调社会个体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共产党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必然会有自身的利益追求,这是完全正当合理的。然而他们又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共产党人在市场中同时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先锋战士,又是从事各种具体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劳动者;他们既按市场经济原则办事,同时又要符合党性原则要求;他们实践的结果不仅产生经济作用而且还有政治效应。那么共产党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如何决定价值取向?这个问题在经济主体利益同社会整体利益相一致时,还不存在,当发生冲突时,就以十分尖锐的矛盾形式提出来了。共产党人应该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这就要求共产党员必须把自己与一般争取狭隘功利目的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区分开来,坚决做到让利于民众、让利于国家,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基础上去争取自身的物质文化利益。

商品经济原则同党性原则的对立还有以下两方面的情况:一是过去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条件下形成的某些原则观念同商品经济原则观念的对立;二是党内有一些人对残存的落后小农意识认识不清,并冠以党性原则,因而产生的与现代商品经济的进步价值观念之间的对立。

受“左”的思想指导和高度集中计划体制束缚,我们把商品经济、市场体制视作为资本主义而排斥;商品经济原则承认人的物质愿望的合理性,而有些人认为越穷越革命,富了必变修;商品经济弘扬人的主体意识开拓创新精神,而我们则把“老实听话”、墨守成规、照抄照搬上级指示美誉为组织纪律观念强;商品经济原则特别强调效率和效益,而我们常常重产值轻效益,求速度不求质量,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商品经济原则要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行人才流动,而我们则习惯于把人员看作是部门所有和单位领导者所有等等。

同样,在我们对党性原则观念的传统理解中,有些观念意识实际是落后保守的小农意识的变种,这与商品经济原则价值观念也形成尖锐的对立。例如商品经济原则对人的独立、自主和自由意识十分重视,而受长期的封建文化和小农意识影响,我们党内或多或少还存在人对人的依附意识,把党员服从组织的原则实际上理解为党员服从领导者个人;在党内生活中,讲党员义务多,而尊重党员个人独立意志,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够。又如在要求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时,我们常片面地理解为安心本职不出差错,甚至无过便是功,而对个人冒尖、开拓创新常有非议,更把敢冒风险敢于竞争贬成投机钻营。此外,还有把小富即安、小富即满、知足常乐与淡泊名利相等同。甚至一些党员在对艰苦奋斗这一党性要求的理解中,隐含着封建主义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某些成份。

消除这些对立需要我们对传统理解的党性原则观念的具体内容做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审视,以剔除那些错误的观念,挣脱那些既不属于无产阶级本质要求,又落后于时代发展步伐的观念束缚,来一次思想大解放,观念大变革,精神再创新的“换脑筋”。

能否正确处理党性原则和商品经济原则的关系,是关系到能否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共产党人的先进价值观的问题。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汲取商品经济原则中反映社会历史前进要求的先进价值意识,同时抵制那些打着深深的私有制烙印,反映历史局限性的消极价值意识,正确指导共产党员的言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不能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置身于更具体、更现实的价值关系中,党员个体的价值观念经常受到他所处的具体环境条件和从事的具体社会活动的影响。因此,我们还必须深入地剖析现实的多样化的具体经济活动情况,把加强党性教育,坚持共产党人先进价值观同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制,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结合起来,认真探索解决涉及到的一系列理论和实际操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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