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差距大、消费需求大的主要因素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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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呈现明显的扩大趋势,这导致我国长期存在总消费需求不足的现象,并且已经成为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此,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主要因素、宏观效应与核心机制进行讨论,并提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相应的对策。

一、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及其主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经济现象,当然,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现象的形成是多因素的,但是,其主要因素是劳动收入偏低。

(一)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出现

1.收入分配的差距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经济现象,并呈现一种愈演愈烈的趋势。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基尼系数在0.3左右,20世纪90年代中期达0.42,2010年达到0.48[1]。

国家统计局1999-2009年公布的按五分法分组的个人收入数据直观地显示了我国收入分配情况。从表1中可以看出,1995-2005年,我国收入最高20%的家庭或个人收入占总收入的一半,而最低收入的20%只占总收入的5%左右;在2004年,我国收入最高20%的家庭或个人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1.86%,而最低收入的20%所占比重甚至不足5%。考虑到统计的误差,实际收入分配差距要比上述数据表现得更大。

2.社会财富分布的差距

与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相伴随的,是社会财富的分布也存在差距偏大的问题。收入考察的是某一个时点上的流量,财富考察的是某一个时点之前所有收入流量的积累,是一个存量。收入之间的差距会逐年地积累下来,导致财富分布之间的差距加大;而且,财富分配之间差距的拉大会大于收入分配之间的差距。收入分配差距是财富分配差距的源头,而财富分配差距是收入分配差距累积的结果。同时,社会财富的分布差距偏大,会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的差距。

据财政部200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①。2010年,我国个人总体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为62万亿元人民币。而我国持有可投资资产②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数为50万人,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约3000万元人民币,共持有可投资资产15万亿元人民币③。不难推算,在我国,0.036%④的人口所拥有的个人可投资资产总额占据了全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额的24.19%。在这50万高净值人士中,其组成以企业主为主,占61%,其次为职业经理人、企业高管和专业人士队伍,占比17%⑤。也即,78%的高净值人士是资本所有者或者资本的相关者。

社会财富分布的巨大差距是收入分配差距累积的结果,从另一个方面表明了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现实。同时,社会财富分布的差距偏大,也会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的差距。

(二)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主要因素:劳动收入偏低

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现象的形成是多因素的,例如,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行业间收入差距等,但其主要因素是劳动收入偏低。

根据2009年的胡润富豪榜,浙江某主营建筑业的集团,其董事会主席的财富为85亿元人民币;而同年,浙江建筑业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年收入仅为2.658万元人民币⑥,两者差距甚大;再如,北京某房地产集团董事长,其财富为290亿元人民币,而同年北京市房地产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4265万元⑦,前者是后者的65万倍以上。在同时间、同地区、同行业间的比较,就排除了地区因素和行业因素。因此,上述比较说明收入差距偏大的主要因素,主要不在于地区和行业,而在于劳动收入偏低。

表2(见下页)表明了我国工资性收入总额占GDP比例。由表2可以看到,我国工资性收入总额在GDP中所占比例仅在15%左右,而且,这一比例一直在下降。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的比例在不断下降,说明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相比在不断下降,差距在不断扩大。

数据来源及计算说明:“城镇居民工资总额”和“GDP”由2000-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直接得到;“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总额”由2000-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和农村人口数计算得出。

从表3可以看到这个明显的趋势:劳动者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在持续下降,从1998年到2007年,劳动者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从53.14%大幅减少至39.74%,减少了将近15个百分点。

营业余额是税后净利润,而生产税净额实际上也是企业利润的一部分,因此,税前利润等于营业余额与生产税净额之和。从表3中可以算出,税前利润从2005年开始就已经在绝对数量上超过了劳动者报酬,并且二者之间的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2007年,从相对比例看,税前利润总额在GDP中占比已经达到46.10%,而劳动者报酬占比仅为39.74%;从绝对数量来看,税前利润超出劳动者报酬的差额也已经达到了17541.22亿元。

综合可以看到,近年来,我国出现的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经济现象,其主要因素是劳动收入偏低。

二、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一个宏观效应:总消费需求不足

以上数据充分说明,现阶段,我国收入差距偏大已是一个明显的社会经济现象。收入差距偏大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个宏观效应——总消费需求不足,从而使社会有效需求不足成为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一个痼疾,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尽管近期出现了持续的价格总水平上涨,但这并不表明总消费需求不足的现象有所缓解。

(一)总消费需求不足的表现:消费率偏低并下降

总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消费率偏低并不断降低。表4(见下页)表明:近期,我国消费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并且不断下降;2000年,我国的消费率为62.3%,2009年下降到48%。

表4中的消费率是根据最终消费支出来计算的,其计算公式是:

即:最终消费支出不仅包含居民消费支出,而且包含了政府消费支出。

如果去除掉政府消费,只考虑居民消费,那么消费率将更低。从表5(见下页)可以看到,我国居民消费率一直低于50%,到2009年,下降到35.11%。

在纵向比较上我国消费率,随时间呈明显下降趋势;同时,在横向上,与国外一些主要国家相比,我国的消费率也偏低。选取英国、美国作为高收入国家代表;南非、巴西作为中等收入国家代表;印度、巴基斯坦作为低收入国家代表,以联合国统计署2009年的数据为基础,做一个横向对比,结果如表6所示。从表6看出,我国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分别为50.40%和36.82%,无论是消费率还是居民消费率,我国都远低于其他6国,也比世界平均水平78.01%和59.74%低出20多个百分点。

(二)近期价格总水平上涨并不表明消费需求不足有所缓解

2010年以来,我国经济出现了连续的价格总水平上涨的现象,2011年呈现出加速上涨的趋势,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不断攀升。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2011年6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6.4%。⑧据此,有的学者认为,价格总水平上涨是需求拉动的,这表明我国已摆脱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局面。然而,实际上,近年来,我国消费资料价格上涨主要不是需求拉动,而是市场推进和成本推动的。因此,这期间的消费资料价格上涨,并不能表明总消费需求不足局面已被摆脱。

在这次价格总水平上涨中,食品价格上扬非常明显。2011年6月,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4.4%,其中,粮食价格上涨12.4%、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32.3%、鲜蛋价格上涨23.3%、鲜菜价格上涨7.3%、鲜果价格上涨9.8%;另一方面,通信工具价格同比下降12.9%、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价格下降6.4%、交通工具价格下降1.0%、西药价格下降0.5%。⑨这种食品价格上扬和部分非食品价格下滑并存的现象,说明消费品需求并没有全面提升。因此,我国近年来的消费资料价格上涨并不是总需求拉动的。

这阶段的价格总水平上涨主要是由市场推进和成本推动共同造成的。

首先,目前,在我国,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还是生活必需品,其需求的价格弹性很小。这种需求的价格弹性很小的商品,在一定条件下,在市场自发力量的推动下价格会不断上升,从而引发了整个市场上所有商品价格的上涨,即市场推进型价格总水平上涨。近年来我国消费资料价格上涨就是市场推进型[2]。

其次,自1998年以来,我国的粮食播种面积连年减少,粮食产量从1998年的51229.5万吨降到2003年的43069.5万吨,为近年来最低水平。虽然2004年以后粮食产量开始稳步增长,至2010年达到54641万吨,但是并不足以消除多年来积累的粮食供给不足问题。粮食供给的缺口推动了粮油价格的上涨。由此带动了其他相关产品价格及价格总水平的提高。

再次,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上涨,虽然政府出台了很多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措施,但是并没有完全控制住。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造成农业生产成本的上升,从而使得粮油价格快速上涨,而粮油价格的上涨不断推动相关食品和其他相关商品价格上涨。

近年来,我国虽然出现了价格总水平上涨,但消费率依然偏低,2009年我国消费率为48%,是10年以来最低水平。在价格总水平上涨期间,消费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持续下降,这明确地表明,消费物价指数的提高并不是总消费需求过旺所导致的,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扭转。

综上所述,收入差距偏大的一个宏观经济效应是总消费需求不足,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和总消费需求不足是一对孪生子,而总消费需求不足则是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一个痼疾,长期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形成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一个核心机制:企业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的市场定价

收入差距偏大以及由此引发的总消费需求不足,有一系列原因。在这些原因中,产生于经济运行本身的一个核心机制是企业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价。这个机制导致劳动收入偏低,从而产生了收入差距偏大和总消费需求不足这一对孪生子。

(一)古典产权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

学术界关于产权有许多界定。实质上,产权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随着经济社会化的发展,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经济范畴。产权是一个经济权利集合,是组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形成产权制度。企业产权制度经历了从古典产权制度到现代产权制度的转化过程,其核心是决策权、分配权等一系列权利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相分离。

古典产权制度是单一的所有权制度,即,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他所有经济权利,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这时,产权与所有权是统一的,统一在所有权中。早期的产权制度就是这种古典产权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开来。这些经济权利包含:收入分配权、经营决策权、支配权、转让权、使用权、剩余索取权、经营监督权,等等。现代产权制度是这样一种产权制度:诸种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相分离,经济过程的决策不再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而由一系列经济权利共同决定。现代产权制度就是这些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

(二)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两个特点

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劳动者工资是由劳动力市场决定的,而我国劳动力市场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劳动力供给长期过剩,二是劳动力市场力量不对称。正是这两个特点,在企业古典产权制度下,使得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长期定位在低点上,从而导致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并由此产生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这一经济现象。

我国劳动力市场第一个特点: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劳动力供给的相对过剩是指劳动力的供给超过市场对它的需求而出现的过剩,这种过剩主要表现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表现为失业率。从表7可以看到,1992-2004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上升,从2.3%上升到4.7%,2004-2010年失业率虽然没有再持续上升,但也一直在4%的高位以上波动。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当前我国劳动力供给相对富余的状况。当然,考虑到实际情况我国的实际劳动力供给相对富余的状况比这组数字所表达的要严重得多。

第二个特点:劳动力市场的力量不对称。目前,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在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博弈中,一方面,每一个劳动者个体都处于弱势状态,又由于劳动者是分散的,所以劳动者整体也处于弱势地位;而另一方面,相对于单个弱势分散的劳动者,雇主则处于优势状态,具有垄断者的特点。因此,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具有明显的力量不对称的特点。

(三)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价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基本上是古典产权制度,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企业决策。这种决策机制的目标是单一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劳动力市场上就表现为尽可能地压低工人的工资。在这种古典产权制度的决策机制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上述两个特点导致了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长期定位在低点上。

上面的分析表明:在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条件下,劳动力市场均衡点在劳动力价格线上,它所决定的均衡工资率正好等于劳动力价格。

其次,劳动力市场力量不对称的特点决定劳动者的工资常常低于劳动力价格。劳动力供给相对富余导致市场均衡工资率等于劳动力价格,在这种均衡基础上劳动力市场的力量不对称,致使工资率低于劳动力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工资水平将不能保证劳动者的最低正常生活,从农村来的农民工就会返回土地,由此形成所谓“民工荒”的现象。

“农民工”的工资定价是典型的市场定价。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地方流动就业的人数以平均每年500万人左右的规模迅速增加,供给长期过剩;而且,对于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和企业,农民工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需求垄断型市场。我国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供给长期富余的买方需求垄断市场。因此,农民工的工资长期被定位在劳动力价格的水平上,并且常常低于劳动力价格;也就是,被定位在维持家庭生存的最低标准上,并且常常低于这个标准。

据统计局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其中,月均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占2.1%;600~800元的占5.2%;800~1200元的占31.5%;1200~1600元的占33.9%;1600~2400元的占19.7%;2400元以上的农民工占7.6%。收入水平较高的是在交通运输业、采矿业和建筑业等行业就业的农民工,他们的月均收入分别为1671元、1640元和1625元;而收入较低的分别是在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就业的农民工,其月均收入仅为1264元、1276元和1331元⑩。

一方面,由于劳动力价值的社会道德性,随时间推移,劳动力的价格是在增长的,另一方面,考虑到近年来价格总水平的持续上涨,实际上,近年来,农民工的实际工资并没有多大的提高,这是“民工荒”出现的经济原因。

(四)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与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形成

在古典产权制度的决策机制下,一方面,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两个特点导致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长期定位于劳动力价格,另一方面,企业利润不断高速增长。这样,就导致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人的工资长期处于低位,另一方面,与利润相关的收入处于高水平并持续增长。表3中的数据就显示了这种趋势,劳动者报酬在GDP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而税前利润所占比例则持续上升,并于2005年开始从绝对数量上超过了劳动者报酬。这就形成了我国目前收入差距偏大和扩大的现象。图二很明确地表明了这种现象。

这种形成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和扩大的机制,也导致了我近年来我国社会总需求不足的局面。这种机制产生了收入差距偏大和总消费需求不足这一对孪生子。

社会总需求不足不是指社会总购买的绝对低下,而是指社会总购买的相对低下,是指相对于社会总供给来说社会需求不足,也就是社会总需求小于社会总供给。因此,形成社会总需求不足的根本因素应该具有这样的特征:它所形成的购买力小于它所提供的产品。

在古典产权制度下,工资由市场定价的厂商具备形成社会总需求不足的根本因素的特征。为追求更多的利润,一方面,这些厂商会尽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销售额;另一方面,工资定位在劳动力价格水平,甚至在劳动力价格以下。这样,这些厂商提供的市场供给与由工资形成的市场需求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最终形成社会总需求不足,导致宏观经济失衡。图二也表明了这种现象。

我国农民工多数正是在这样的工厂中就业。前面已经说明,农民工工资确实被定位在劳动力价格的水平甚至更低。

图三 2003-2009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总量(万人)

数据来源:蔡昉:《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我国农民工人数众多,并且一直处于增长趋势,图三反映了我国外出农民工人数的增长,至2009年,已经达到14533万人。如果将在本地就业的人数也包含在内,其数量更为庞大: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11),约为全国就业总人数30%(12),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占了不小的比例。

这些大量的农民工所在工厂,在获得与利润相关的高收入的同时,保持着低工资支出,产生出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并扩大的现象;同时,他们提供的产品与这些农民工由工资形成的社会购买力的差距,就形成了巨大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缺口,形成了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局面。

在由市场机制确定工资水平的厂商中就业的不仅有农民工,而且有其他类型的劳动者,这同样会形成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并扩大的现象以及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缺口,形成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局面。

可见,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价机制形成了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并扩大的现象,从而使总消费需求不足,导致宏观经济失衡。这就是我国近年来形成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并扩大的现象以及总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对策:“面对市场”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与总消费需求不足已经成为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一个痼疾,影响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实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消除社会消费需求不足,是我国政府当前和长期的战略任务。为此,不仅要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更重要的是,必须实行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一)由“面向市场的改革”向“面对市场的改革”转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需要一种改革观念的变化:从“面向市场的改革”转向“面对市场的改革”,这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我国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明确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那时候的改革主要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资源的配置方式从计划为主转变到以市场为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这一阶段的改革可以称为“面向市场”的改革。

到21世纪初,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面向市场”的改革已基本完成。据调查,2001年,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就已经达到64.26%,超过了60%的市场经济临界标准,迈入了市场经济国家的行列。在加入WTO之后,我国市场化程度连年提高,至2008年,已经达到76.40%,超过临界值16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由初级阶段开始走向了成熟阶段[3]。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的主要资源配置机制,价格决定机制的市场化是市场经济的主要标志。在21世纪初,我国商品的价格已基本上由市场定价。2001年颁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中,由政府定价的物品从1992年中央定价目录中规定的141种(类)减少为13种(类)。截至2007年底,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已占95.6%,在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占92.4%;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所对应的比重仅仅分别为4.4%和7.6%,而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为10%,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15%,我国政府定价比重比二者都要低得多。(13)根据以上说明可见,到21世纪初,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

在市场经济基本建立后,“面向市场”的改革基本完成后,随着市场机制运行的发展,旧的矛盾解决了,但产生了新的矛盾,市场机制自身的内在矛盾表现出来,产生于市场机制运行自身的经济问题也出现了。例如,市场机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价格总水平的不稳定。近年来,价格总水平不断在波动中上涨,各种产品价格展现着不同的波动情形。价格作为市场机制下资源配置的主要风向标,价格的波动必然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们的生活稳定。再例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周期性出现的经济增长减缓,等等。

如前所述,收入差距偏大和总消费需求不足这一对孪生子,是市场机制自身的产物。正是企业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价导致了工资定位于劳动力价格水平,甚至低于劳动力价格,从而引发了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以及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因此,必须针对企业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价机制进行经济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视现实,面对市场,面对市场机制自身产生的问题,克服市场机制自身产生的矛盾,解决市场机制运行自身所产生的问题,以保障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是“面对市场”的改革,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由“企业古典产权制度”向“企业现代产权制度”转化

目前,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了较大的比重。2009年,全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达到740.15万户,相比2008年增长了12.6%,占全国登记注册企业总数的70%以上[4]。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基本上仍然是企业古典产权制度,即单一的所有权制度。在这种产权制度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他所有经济权利,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由表9和表10可见,在上海市接受调查访问的民营企业中,工人对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完全没有权力,权力都集中在企业主、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入手中[5]。其中,企业主本人和股东都是企业的投资者,董事会和经理人都是投资者利益的代表者和投资者意愿的执行者,他们所代表的都是资本的意志。在这些民营企业中,企业决策权全部集中在资本的代表人手中,而工人是没有企业决策权的。一切经济权利都是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只有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才能拥有企业决策权。

因此,有必要改变民营企业的这种产权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厂商的决策权不仅仅集中在生产资料所有权拥有老手中,而是与劳动者、社会、政府和知识共同参与企业决策,厂商的决策权由诸多力量共同掌握,这样可以从内在机制上克服将工资定位在劳动力价格水平甚至更低的行为,从而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以及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这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宏观均衡和构建和谐社会。

而民营企业要取得更高的效率,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也要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更多地赋予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企业决策权,让劳动者参与生产、分配过程的决策,加速向现代企业的产权结构演化。这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

(三)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工资市场定价,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

在我国,劳动力供给长期富余,如果听任市场自发作用,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将长期被定位在低点上,尤其是“农民工”和普通职工的工资。这将导致长期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以及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由于市场力量很难确定出合理的工资水平,所以,政府必须介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确定。政府介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确定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

确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方式就是:政府以国民收入增长率和企业利润增长率为指数,确定工资增长率,实现工资增长指数化,保证工资增长率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率和企业利润增长率。这种方式可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保证社会总需求的增长与总供给的增长在宏观上达到均衡,消除总消费需求不足。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大增加社会消费需求,保证宏观经济均衡,防止出现产品过剩、经济衰退,而且保证了劳动者的利益,使劳动者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这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

目前,我国已经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全国各省市2011年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从绝对数来看,北京、上海和广州属于较高水平: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160元、上海市为每月1280元、广州市为1300元;二线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大都低于1000元,例如:长沙市为850元、贵阳市为830元、西安市为860元、哈尔滨为840元;(14)其他三线及以下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更低。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但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尚未与GDP的增长完全挂钩,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往往跟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和GDP的增长。根据目前的物价水平,最低工资尚不够在上述城市正常生活所需花费,也就是低于劳动力价格的水平。因此,实行最低工资标准,还不能够有效防止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和消除总消费需求不足。

当前最低工资标准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在于其实施还不到位。长沙、杭州、上海等全国多地都有员工所拿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道。其原因之一,是对于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处罚过轻。政策指导对于违规用人单位往往起不到震慑作用,只有将政策行为变成法律行为,才能有效地约束企业行为。

“农民工”和普通职工人数众多,而且边际消费倾向高。据表11数据可以算出,农民工家庭2009年人均收入比上年增长1214元,而人均支出却增长了1341元,其边际消费倾向为110%。因此,如果增加他们的收入,将会迅速提高社会总消费需求,有效扭转宏观经济失衡的局面。

(四)在劳动力市场中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制衡机制

前面已经说明,在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处于分散的弱势状态,厂商处于强势状态,具有垄断的特征,因此,工资常常低于劳动力价格。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应该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制衡机制,改变劳动者分散的弱势状态,使劳动者和厂商的博弈建立在双方力量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从而使工资的市场定价能够趋于合理化,以保障我国宏观经济的均衡。

集体工资谈判是改善劳动者弱势地位和改善收入差距偏大的一个途径。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劳资纠纷频发,造成了不小的负面社会影响。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集体工资谈判开始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2010年7月2日,全国总工会更是发布消息,严肃表态,要求各基层工会主动向未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发出要约,并在必要时候配合劳动行政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全国总工会统计,在一些城市,实行集体工资谈判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比同行业未实行集体工资谈判的企业高10%至15%。但是,集体工资谈判的实行推广范围却还有限。据全国总工会介绍,至2010年,全国约有1300万家企业,其中,超过1000万家的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集体工资谈判制度。并且,在已经建立集体工资谈判制度的企业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落实。

集体工资谈判要取得实效,我们不仅要从政策层面入手,还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党和政府要有效介入集体工资谈判。这是因为:集体工资谈判的两方力量对比不均衡,资本是垄断一方,是强势一方,而劳动者则是弱势群体,劳动者形成的集体也只是一个松散的结构。党和政府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只有党和政府实质性地介入集体工资谈判,劳动才能与资本达成市场力量均衡,工资才能合理地制定和增长,才能有效地防止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和消除总消费需求不足。

二是从立法入手解决问题,制定集体工资谈判制度法和相关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保障集体工资谈判制度能够正常展开。

总之,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经济现象,其主要因素是劳动收入偏低、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导致了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一个痼疾——总消费需求不足。产生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和总消费需求不足这对孪生子的核心机制是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价。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行一系列“面对市场”的改革。

该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主要因素与核心机制——兼论宏观效应与解决对策》。

注释:

①《财政部调查:10%家庭占有45%财富》,人民网,2009年12月11日。

②可投资资产包括个人的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不包括自住房产、非通过私募投资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及耐用消费品等资产。

③招商银行&贝恩公司:《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

④计算说明:根据中国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数据,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以此作为基数计算得出高净值人士占总人口百分比为0.036%。

⑤招商银行&贝恩公司:《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

⑥⑦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0》。

⑧⑨国家统计局:《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http://www.stats.gov.cn/tjfx/jdfx/t20110709_402737953.htm。

⑩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00319_402628281.htm。

(1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00319_402628281.htm。

(12)计算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公布的2009年我国就业人员共计77995人,以此作为就业人员总量,求得农民工在就业人员中占比约为30%。

(13)北京经济信息中心:《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的成本是怎样核定的》,http://www.beinet.net.cn/fxyj/rdgz/200912/t503261.htm。

(14)数据来源: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颁发的“关于调整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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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差距大、消费需求大的主要因素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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