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瑞典的科研经费投入与研究项目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芬兰论文,瑞典论文,项目管理论文,经费投入论文,科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秘书长、科研局局长黄浩涛为团长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赴北欧科研管理考察团一行5人,于2005年9月24日至10月5日,对芬兰、瑞典部分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投入和学术评价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考察。考察期间,考察团先后访问了芬兰的芬兰科学院、赫尔辛基大学、图尔库大学、奥鲁大学,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大学、乌普萨拉大学、隆德大学等,分别同这些大学和科学院的有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和交流。与我们一起座谈交流的有大学校长、院系及管理部门负责人、大学知名教授等,会见人员共30余人。期间,考察团还与瑞典国家高等教育机构和瑞典三百年基金会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通过交流,我们对芬兰和瑞典这两个国家的研究项目管理的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对他们在研究和开发方面的投入以及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状况也有了一些初步的认识。
一、芬兰科学院的研究资助
(一)芬兰科学院的性质和工作任务
芬兰科学院是隶属于芬兰教育部的中央政府级科学管理与科学政策计划机构,其职能是根据国家科学政策,对芬兰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和部分应用科学研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研究者进行资助。目标是加强芬兰科研在国际上的地位,鼓励研究创新和新知识的传播,促进科研在文化、社会福利及其经济方面的广泛应用。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1.制订各学科研究计划;2.指导、组织评议、资助研究项目;3.资助科学出版和学术讨论会等活动;4.加强国际合作与研究。
(二)芬兰科学院的组织管理机构
芬兰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七人组成的芬兰科学院理事会,成员包括芬兰科学院院长、四个研究委员会的主席和两个政府任命的专家。理事会主席由院长担任。理事会负责制定科学院的科学政策,向四个研究委员会分配科研基金。
理事会之下分四个研究委员会,他们是:生物科学和环境研究委员会、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委员会、卫生保健研究委员会、文化与社会研究委员会。文化与社会研究委员会涵盖了人文社会科学所有领域。研究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委员十人,他们是分别来自各高等教育、科研和开发及各研究领域科研主管部门和研究机构的代表、领导。
理事会和研究委员会成员由政府任命,任期都是三年。
科学院设有行政处,共160个职员。行政处的职责是:为理事会和研究委员会提供服务,负责决策的具体执行,组织评审考核,起草相关报告。
四个研究委员会资助资金的数量,以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委员会为最多,约占芬兰科学院资助资金总数的1/3;其次是文化与社会研究委员会,约占总数的1/4。文化与社会研究委员会从2000年以来,每年资助资金总数都在4000万~5000万欧元之间。
(三)芬兰科学院在政府研发投入中的比重
芬兰的研究与开发投入在全世界名列前茅。2004年,芬兰的研究与开发投入共50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研发占GDP比例在全球排名第三,仅次于以色列和瑞典。而芬兰政府的研发投入约占总数的31%,其他69%来自商业公司。芬兰科学院在政府的科研经费支出中所占比例是多少呢?据芬兰科学院的介绍材料的一项统计,2005年,政府研究与开发支出总计15.9亿欧元。其中:
国家技术局 4.4840亿元;
政府研究机构2.5940亿元;
大学4.1670亿元;
芬兰科学院 2.2350亿元;
大学中心医院0.3800亿元;
其他资助2.0800亿元。
统计显示,芬兰科学院总支出排第四位,与政府研究机构的总支出相当,在政府研发总支出中占14%的份额。可以说,芬兰科学院是政府科研投入的一个重要部门,在国家研究创新和增加芬兰在国际上的科研竞争力方面,承担了重要使命。
(四)芬兰科学院的主要资助形式和资金流向
据芬兰科学院有关材料介绍,该院的资助形式主要包括国际合作、职务工资、研究课题、研究人员培训、研究项目、优秀研究中心等六个方面。各资助形式每年资助数额不完全一样,但其中资助数额和比例最高的是研究课题一项。如,2004年,总资助额为2.08亿欧元,各项资助的数额和比例分别为:
研究课题8740万元,占42%,
国际合作1620万元,占8%;
研究职位2290万元,占11%;
研究人员培训3910万元,占19%;
研究项目2480万元,占12%;
优秀研究中心项目1750万元,占8%。
由上述数字可知,基础研究的资助,最基本的方式是资助课题的研究。研究人员的有关费用也是较多的,这涉及课题研究所需要雇佣的研究者的工资和津贴,包括从在读博士生开始到获教职的各研究阶段的人员,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必要培训。
获得芬兰科学院资助的机构主要有四类,分别是:大专院校和大学附属医院,研究所,其他研究机构,外国机构。根据2004年的统计,获资助最多的是大专院校和大学附属医院,总金额为17450万元,占84%;其次是外国机构,总金额为1660万元,占8%;然后是研究所,总金额为1170万元,占6%;最后是其他研究机构,总金额为520万元,占2%。由此可知,芬兰科学院的科研基金主要流向了大学,换句话说,芬兰科学院主要的资助对象是大学的研究人员。
(五)芬兰科学院的项目管理
1.立项原则和条件
芬兰科学院基金资助的基本原则是,资助最好的研究人员、研究团队和最有前途的青年研究人员。这个原则对应了不同的资助类别,以此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每年获得芬兰科学院资助的研究人员超过5000人,都是通过竞争获得的。实际上,申请基金的人员和金额都大大超出了科学院的批准数。如,2004年申请总金额达9.31亿欧元,而批准资助总额则为2.08亿欧元。
什么样的项目可以得到资助,具体标准是什么?受芬兰科学院资助的所有项目都要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的标准包括:研究的创新性,研究者的研究能力,研究计划的可行性,研究中的相互协作,研究项目促进学科发展和提高研究者的能力等等。当然,这些标准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项目来定。此外,芬兰科学院还有一些政策性的标准,在项目评审中也受到关注,这些因素包括:性别平等问题,青年研究者的成长问题,研究的国际合作问题,创造性研究环境,科学研究规范和知识产权问题,研究道德问题等。而且这些因素都要成为研究计划的内容,在申请书中要加以说明。
受芬兰科学院资助的课题,其承担单位或管理单位需要提供较好的研究条件和必要的服务。研究单位要提供基础设备,包括工作室和实验室、仪器设备、通讯、邮电、复印和图书馆服务等。当然,芬兰科学院也资助研究课题所在单位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管理费将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12.5%。
2.项目申报
科学院一般在每年5月受理资助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共有48项内容。其中,33项内容是申请人和与申请人相关的自然信息,包括课题名称、主持人个人信息、申请类别、课题所属学科、申请人所在单位、联系信息等等;其余15项内容是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信息,包括研究计划陈述、研究经费使用、培养研究生、申请人及所在研究机构承诺和签名等。
申请表设计比较清楚,方便填写,除研究课题内容陈述一项需要整段文字书写外,其他都是选择性或惟一性的填写。研究内容部分,主要栏目是填写经费使用,共五项,需要对工资、劳务报酬、津贴等逐年逐项做出预算。文字陈述也有标准的格式要求,如研究内容陈述不超过25行,每行限填65个字,用10号字体等。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以及研究计划的详细信息,要求在附录中提供。附录包括了14项内容。
主持人和所在研究机构的承诺,是值得我们在制定课题管理规章制度时借鉴的。主持人的承诺包括三方面:提交的申请信息完整真实;承担主持责任,保证经费用于研究项目,及时汇报经费使用情况;遵守芬兰国家研究道德规范委员会的规章制度。课题所在研究机构的承诺包括二项:保证基础设施用于研究,薪酬与实际相符,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年终呈报经费使用情况;遵守芬兰国家研究道德规范委员会的规章制度,若课题组人员有违相关规定,要及时报告芬兰科学院。
3.项目立项程序
芬兰科学院通过严密的学术评议和评审程序来决定项目的资助。项目评审一般经过初审、专家评估和终审三道程序,立项资助决定最终由研究委员会做出。
(1)初审
收到申请书后,登记分发给相应的研究委员会进行处理。
(2)同行专家评估
主要是聘请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议,有专家小组和专家个人两种方式:
a.专家小组。研究委员会可定一个或者两个专家小组去评议申请书。专家组就他们所评议的申请提供一份共同的评估报告。专家小组主要由国外专家构成,这些国外专家是各学科的权威学者。专家评审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1人。最终决定需要专家小组全体成员同意方可通过。若意见不一,则暂时搁置不做决定。有异议的申请事后将另邀请不少于2位专家再做独立评审和定夺。
b.专家个人。如果申请数量不多,就采用专家个人评议方式。这些专家同样要求是各学科公认的权威学者,他们既可以是芬兰国内的也可以是国外的专家。他们要对申请书的学术质量提出个人评估意见。在文化和社会研究委员会中,较多采用专家个人评估的学科有音乐、历史、艺术研究等。
(3)终审——研究委员会工作程序
同行专家评估程序完成后,进入研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分三个步骤进行:
a.起草小组。这是按照学科或专业组合的专家小组,负责处理申请书以及专家评价报告,起草课题资助建议书并提交执行小组。起草组成员由研究委员会任命,包括研究委员会有关成员和部分外部专家。
b.执行小组。该小组由研究委员会成员组成,他们的职责是完成一份正式的课题资助建议书。
c.研究委员会会议决定。研究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在课题资助建议书的基础上,做出最终资助决定。批准资助项目的数量和课题经费的数额,会受经费预算的影响。批准资助的决定通常在一周内在科学院网站上发布,每一位申请人都将收到委员会的书面通知。
不同的申请项目类别(如“优秀研究中心”)和不同的研究委员会,在评审程序的细节上会有所不同。
4.专家评审的内容
评估专家根据芬兰科学院提供的评审表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价,评审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的10个问题。第一个方面是对研究计划的评估,包括课题设计合理性、研究计划科学质量和独创性、研究计划的可行性、道德问题等4个具体问题。第二个方面是对研究环境的评估,研究人员的学术成就和分工、研究人员的国际合作、博士和博士后培养、关于协会等4个具体问题。第三个方面是总体评估,主要评价研究方案的优点和缺点,以及提出相关建议。10个问题之下又由若干小问题组成,专家必须逐一回答这些问题,并对其中的7个问题给出相应的等级。鉴定等级共有五等:杰出、优秀、良好、一般、差。
5.项目实施和管理
受芬兰科学院资助的项目有大小之分,大项目一般是集体项目,而小项目是个人项目。项目之下还包括课题。对于大项目,科学院采用经理制的管理办法。
芬兰科学院目前有在研项目14个,分别有14个项目经理,其中7个在科学院,7个来自大学。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每个项目都有一个组委会,设有1个项目助理,2到3个项目共用1个助理。一般来说,项目周期为4年。每年大约要开2到3次会。项目经理定期考察项目进展情况,一般考察1-2次。每次考察之后,项目经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召开讨论会,讨论下一步的研究工作。
每个项目在实施期间,都要进行评估,评估是持续不断的。项目要有年度报告,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何开展研究等,要提交正式的报告。
14个在研项目,分属四个研究委员会。以下是项目一览,据此可知项目周期和资助强度:
文化与社会研究:
(1)环境与法律
(2005-2008)250万欧元
(2)工业设计 (2003-2006)200万欧元
(3)作为知识的生活,大写的知识
(2002-2006)510万欧元
(4)变迁中的俄国 (2004-2007)820万欧元
(5)社会资本与信任网络,SOCA (2004-2007)600万欧元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
(6)未来电子学,TULE (2004-2007)750万欧元
(7)预发式计算PROACT (2002-2005)570万欧元
(8)信息技术在机械、土木、自动化
工程中的应用,KITARA(2005-2009)560万欧元
环境与自然资源:
(9)波罗的海,BIREME (2003-2005)470万欧元
(10)遗传饰变生物对环境、社会和
健康的影响,ESGEMO (2004-2007)330万欧元
(11)木质材料科学研究项目(2003-2006)170万欧元
生物科学与健康:
(12)健康服务研究,TERTTU(2004-2007)600万欧元
(13)微生物与人,MICMAN (2002-2006)410万欧元
(14)体系生物学与生物信息学,SYSBIO (2004-2007)900万欧元
从资助情况看,在研项目数量最多、资助总额也最多的是文化与社会研究领域,共5个项目总额2380万欧元,其他三个领域都是3个项目,生物科学与健康领域总额居次席,为1910万欧元;从资助强度看,平均资助额最高的是生物科学与健康,为636万欧元,其次是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为626万欧元;文化与社会研究领域平均资助额为476万欧元,低于全部项目平均资助额510万欧元。资助总额和平均资助额最少的是环境与自然资源研究领域,分别为970万和323万欧元。
4.项目结项评审
研究项目三四年完成后,进行结项评审。评估的一些基本情况在网上提前公布,包括资助准则、终审标准、评估专家名单等内容。这样做便于项目执行者随时对照完成情况。评审专家来自国内外,属于国际性专家小组。我们在芬兰科学院2004年出版的一份“芬兰的边缘化、不平等和少数民族关系研究”项目评估报告中,看到评估小组共三位评估专家,分别来自芬兰的坦佩雷大学、丹麦的Aalborg大学、英国的伦敦城市大学。
从这份评估报告我们看到,结项评估包括很多的内容,除了通常对研究成果的评估外,还包括项目内部的协调、研究生的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成果的学术影响与社会影响、项目的附加值、未来研究的建议、对项目管理、项目主持人和协调人的建议等,实际上是一个非常综合的评估。
二、大学的经费和研究项目管理
(一)大学的经费由内部资金和外部资金构成
1.内部资金占大学经费的主要部分
在芬兰和瑞典,大学经费来源基本由内外两部分组成,内部资金一般来自政府的直接拨款,是相对固定的。内外部资金各学校比重虽不同,但基本上都以内部资金为多,个别大学内外部资金持平。
以芬兰的两所大学为例。图尔库大学,2004年经费总额是1.71亿欧元,其中,外部资金为5800万欧元,仅占资金总额的34%。奥鲁大学,1999年-2004年共6年,外部资金逐年为4890,4990,5440,5750,6960,7570(单位:万欧元),内部资金逐年为12270,12370,12620,13570,12700,13090(单位:万欧元),外部资金占总额的比例逐年为28.4%,28.7%,30.1%,29.7%,35.4%,36.6%。
瑞典的情况大致如此,也以两所大学为例。斯德哥尔摩大学的社会科学学院,2004年资金总额为9亿6千万瑞典克朗,其中,内部资金占总额的56%,外部资金占44%。隆德大学外部资金所占比例稍微高于其他大学,其内外部资金各占50%。当然,各系的比例相差很大,如,技术、医学领域外部资金占75%,而人文社会科学外部资金仅占25%。社会科学学院,总资金约3亿瑞典克朗,外部资金7700万瑞典克朗,外部资金占资金总额的25.6%。
据《面向21世纪的瑞典科研体制及政策》一文对1998年的统计分析,瑞典的大学中各学科领域获得外部资金的比重情况如下:工程科学比例最高,外部资金约占总额的三分之二;社会科学、医学、自然科学外部资金约占总额的二分之一;人文学科和法律比例最低,外部资金约占总额的三分之一。从此可看出,越是基础研究,离市场和开发越远,获得社会资助则相对越少。
2.外部资金的构成分析
外部资金从外部通过项目申请而获得。外部资金基本上由独立的个体申请而来,任务主要由教授承担。所以,在芬兰和瑞典,大学教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争取研究经费。
在芬兰,芬兰科学院是主要资助大学进行研究的,所以,各大学的外部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部门是芬兰科学院。此外,各大学还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研究经费。
如,芬兰图尔库大学,外部资金来源于四个方面。a,中介机构,占30%,这部分资金多在自然科学。b,芬兰科学院,占28%。c,合作研究,很多基金会和大学进行协作,占27%。d,其他来源,占15%,包括个人基金会和个人捐赠。
有的院系芬兰科学院的资助所占比例更高。如,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的心理学系,外部资金共300万欧元,其中的200万来自芬兰科学院。
芬兰奥鲁大学的资金来源于六个方面,包括国家技术局、芬兰科学院、欧盟、基金会、企业、政府部门等,其中芬兰科学院是专门资助基础研究的最重要的一部分资金来源。
瑞典的研究体制与芬兰比较相似,主要研究工作由大学承担,政府的科研经费多投向大学。瑞典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实行研究理事会制度,主要的研究理事会有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工程科学研究理事会、医学研究理事会、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等。研究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资助基础研究。因此,在瑞典,大学研究经费的外部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研究理事会。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的社会科学学院,2004年,直接用于研究的总资金是1亿3900万瑞典克朗,分别来源于研究理事会、瑞典三百年基金会、瑞典基金会、公共部门、其他大学等八个方面。其中来源于研究理事会方面的资金最多,总额8700万瑞典克朗,占总资金的62.5%。由此可见,瑞典的研究理事会在资助大学基础研究方面,与芬兰科学院在芬兰所起的作用相当。
(二)大学的研究项目管理
一般来说,大学的研究经费主要仰赖外部资金的支持,外部资金的渠道也比较多。各大学在向外申请研究资助时,要面对激烈的竞争。而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就必须有效地组织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大学很重视研究项目的组织管理,一般都有专门机构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当然,各大学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全相同,工作任务也不尽一致。有的大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能由校长办公室完成,比如图尔库大学,校长办公室的一个重要宗旨就是促进研究活动的开展。研究服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1)为学者提供研究经费信息和学科发展信息;(2)管理国内外合同,为学者提供法律支持;(3)研究项目和经费的管理。学者要向外部申请项目,须先向该部门登记填表,经过学校评审通过后,才可以向外申报。而有的大学,建有专门的研究服务部门,比如芬兰的奥鲁大学。
奥鲁大学有相当完善的科研管理系统,这项工作任务是由一个叫“研究与创新服务部”的机构来完成的。该机构宗旨是帮助学者解决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所有问题,以及成果的开发利用。具体工作包括管理研究资金和寻找合作者;提供研发合同服务;提供创新服务;制订科研政策;管理研究项目等五个方面。该部门的服务对象是学校、学院以及校外研究机构、企业和相关团体等。该部门有10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内容需要,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比如,部门负责人是一位生物、医学博士;法律顾问是法学硕士;研究服务是文学硕士(负责联络);创新服务是工学硕士;还有计划管理、网络管理、行政管理等专门人员。通过他们的工作,在大学与企业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把学术研究的成果很好地运用于市场开发。他们的工作是有成效的,据统计,2004年,该部门工作涉及60份发明报告,其中获准专利9项,签定5项许可协议和17项技术转让协议。专利和技术转让会使发明人和学校受益,由此带来的收入如何分配?凡是由发明人授权该部门完成的专利和技术转让,收入的60%归发明人,20%归大学,20%归院系或实验室、图书馆。
从目前奥鲁大学的统计看,专利无一例外都来自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技术转让统计为零。有意思的是,该部门负责人认为,人文社会科学没有技术转化是个暂时现象。看来,他们不承认人文社会科学没有技术转让。
三、几点启示
(一)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经费投入增长保持平衡
从国际上看,政府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通常采用研究基金会或研究理事会的制度。芬兰科学院实际上实行的就是研究理事会制度。瑞典也同样实行研究理事会制度。我国自1986年开始也逐步发展到科学基金会制度。因此,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经费投入上有一定的可比性。
芬兰科学院四个研究委员会中有一个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委员会。从目前的在研项目看,社会科学项目总额2380万欧元,约占所有在研项目资助总额的33%,可见,芬兰对社会科学的投入是相当可观的。据《面向21世纪的瑞典科研体制及政策》中1997年的统计数字,高等学校中的研究经费总额的约16%投向人文社会科学。我们访问瑞典时,据国家高等教育机构有关官员介绍,2003年,瑞典研究理事会20亿瑞典克朗项目资助中,医学和技术科学占50%以上,人文和社会科学占18.3%。这个比例也不低。《2001年瑞典创新政策走向》中的数据似也可作个旁证。当年劳动和社会研究理事会预算为2.62亿瑞朗,应当可以算作社会科学投入;瑞典研究理事会预算18.77亿瑞典克朗,人文社会科学是其中四个部分之一;环境、农业和社区规划研究理事会预算为4.5亿瑞朗。后两个部分若都按照总经费的20%归入人文社会科学计算,三个理事会的人文社会科学总经费约7.2亿,约占三个理事会总经费的28%。
1986年,我国成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当年的资金总额分别是人民币8000万元和1000万元,社会科学占总经费的11%。到2004年,自然科学总额增加到22亿4600万元,是成立之初的28倍;而社会科学到2004年总额增加到1亿2000万元,是成立之初的12倍,但社会科学占总经费比例却下降了一半,仅有5.3%。可以看出,国家在基金会投入方面,社会科学的经费增长明显慢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经费比例差距在扩大。芬兰科学院的年资助总额超过2亿欧元,人文社会科学年资助总额在4000万~5000万欧元之间。其资助总额与我国两个基金会经费总和相当,但人文社会科学年资助总额却相当于我们的四倍。可见芬兰和瑞典对人文社会科学的投入强度,远远高于我国。
(二)研究项目资助多层次与学术目标多重性
芬兰科学院的资助形式主要包括国际合作、职务工资、研究课题、研究人员培训、研究项目、优秀研究中心等六个方面。有的资助形式是单向的,比如优秀研究中心。
优秀研究中心是研究或培养学者的组织机构,包含一个或多个达到或接近本学科研究领域国际前沿的高水平研究团队。他们有共同的方向,在统一管理之下开展工作。对优秀研究中心的资助不仅来自科学院,也来自其他许多相关机构,还可能来自一些资助团体,如国家技术局、企业和基金会。优秀研究中心既可以来自大学,也可以来自研究机构。能以优秀研究中心名义得到立项资助的都是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领域,一般由大学和科学院共同资助。这项资助体现了扶持优势学科,增强芬兰研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并进而促进芬兰在国际上的影响这个根本宗旨。
有的资助是体现多向目标的,比如,对研究项目的资助。从芬兰科学院的在研项目可以看出,项目的规模都非常大。如“芬兰的边缘化、不平等和少数民族关系研究”项目,总资助额达到480万欧元,包括21个子课题,分别由20个大学院系和研究机构共同承担。这样一个规模的研究项目,其中包含了多重学术目标。它不但要完成最终的研究成果,发表论著;还要通过该项目培训研究人员,培养研究生,建设科研队伍;通过项目整合研究力量,开展研究合作;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知名度等等。而这些目标实现与否,实现的程度如何,从项目完成后的最终评估也可以看出来。我们看了“芬兰的边缘化、不平等和少数民族关系研究”项目的评估报告,同行专家的评估内容包含了完整的既定目标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面,甚至还涉及对完成项目所必须的项目管理层次的评估,以及进一步开展该项研究的建议等。这种项目管理的理念和管理方法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
创造就业机会是芬兰科学院科学政策的目标之一,获得其资助,一方面获得了研究经费,同时也意味着研究队伍的扩大,表明更多的研究人员在就业。图尔库大学东亚系的负责人向我们介绍说,该系现有教师10余人,正向芬兰科学院申请项目资助,如获批准,教师队伍就会扩大。研究项目中包含了职务工资一项内容,就是说,项目可以聘用研究人员和助手,支付他们工资。我们的项目资助中虽有劳务费一项,但对聘用人员支付工资形式是限制的。聘用人工基本不能成为我们项目的合法开支。研究人员就业也应当成为研究资助的一项宏观政策,从而使项目经费构成更加合理。
(三)重视学术道德和规范的建立
在欧洲,关于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管理,在不同管理层次和不同学科领域都有相当多的具体规定。如欧洲科学基金会,它制订了完善的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规章,把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视为最重要的基本问题,要求24个成员国都要遵守,并在国家层次和大学及研究机构制订相应的规定。针对研究人员和不同学科领域,也有具体的规范,而这一切都通过法律化的手段进行管理。这是相当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研究和借鉴的。
对学术道德和规范的重视也体现在研究项目的管理上。如前所述,芬兰科学院的项目申请书需要主持人和单位签字承诺,遵守芬兰国家研究道德规范委员会的规章制度。据此可知,芬兰既有国家层次的学术道德规范的管理制度,也把该制度落实到具体研究活动当中,是切实可行和可操作的。我们在科研管理当中也注意到相关问题,但没有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并把规定贯彻到研究活动和管理工作中。只有将学术道德规范法制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术失范的问题。
(四)重视项目评估及评估的国际化
研究项目管理包括选题和立项、中期管理和结项等过程。在芬兰,研究课题都由学者自己提出,属于自由申报。芬兰科学院对申请课题的课题组也提供建议,但决定权在申请者。瑞典的情况基本相似。立项和结项的评估都由同行专家完成。
从我们访问了解的情况看,由于立项的激烈竞争,为体现公正性,立项程序非常严格,对立项评估的重视更甚于结项。如芬兰科学院立项评估需要经过三道程序,专家评估采取两种方式,专家人数也较多。结项则相对简单。如“芬兰的边缘化、不平等和少数民族关系研究”项目,涉及21个子课题的大项目,总共只有三位评审专家参加结项工作。从“资助最好的课题和最好的学者”这一资助宗旨来说,从立项环节去把握最容易实现。再看该项目的时间表,1997年发起,1998年项目开始论证,1999年成立项目筹备小组,2000年进入申报评审,同年11月批准立项,2003年完成,2004年结项。选题论证和审批立项经过整整3年,与整个项目研究过程花了同样的时间,足见他们对立项的高度重视。我们访问中曾问及如有人不认真完成项目有什么解决措施时,回答是没出现过这种情况。这大概与重视立项有关。我们的立项前期论证工作和立项评审应当充分借鉴他们的经验。
项目评估的国际化,是芬兰、瑞典课题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评估的公正合理,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研究的国际水平。2005年,芬兰科学院聘请了总共90名评估专家,其中约70人来自国外,外国专家占总数的78%,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实际上,百分之百的请外国专家是不大可能的,因为有些研究项目,比如芬兰语言研究等,是非常本土化的题目,必然有本土专家参与。我们访问过的瑞典国家高等教育机构和瑞典银行三百年基金会也采取国际化的评估,但评估专家主要来自北欧其他国家。我们要采取国际化的评估也许比较困难,但未来发展是否需要和如何走向国际化,我们却是可以深入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