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西南民族关系研究_汉族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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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78X(2001)02-0034-04

按习惯的说法,中国西南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中国西南”相当于今天的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而广义的“中国西南”则还包含西藏和广西两个民族自治区。但在传统的西南民族研究中,常以川、渝、滇、黔为主。方国瑜先生从历史的角度说:“西南地区的范围,即在云南全省,又四川省大渡河以南,贵州省贵阳以西,这是自汉至元代我国的一个重要政治区域——西汉为西南夷,魏晋为南中,南朝为宁州,唐为云南安抚司,沿到元代为云南行省——各时期疆界虽有出入,而大体相同。”(注: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略例》,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页。)当然,由于四川、云南、贵州分别与西藏、广西相邻,故在具体的研究中对西藏、广西也有涉及。

童恩正先生还从更为广阔的视野来看西南,他认为:“中国的西南地区位于亚洲大陆的南部,包括四川、云南、贵州三省和西藏自治区。其西部为西藏高原,南部为云贵高原,北部为四川盆地。全境海拔高度相差悬殊,动植物的垂直分布差异很大,故品种繁多,物产丰饶,十分适宜原始人类的繁殖生息。从地理位置上看,本地区北接黄河流域,南与印度、不丹、缅甸、老挝、越南等国为邻,是连接亚洲大陆腹地与印巴次大陆及中南半岛的枢纽。”(注:童恩正:《中国西南民族考古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6页。)这一认识强调了中国西南在世界范围内的地位,同时也为我们研究1840年以后中国西南近代民族在历史地理上作了最好的注释。

中国西南自古就是我国民族的聚居地之一,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汉族、壮族、彝族、苗族、瑶族、回族、藏族、白族、哈尼族、土家族、傣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羌族、景颇族、布依族、侗族、水族、仫佬族、仡佬族、布朗族、毛南族、普米族、怒族、独龙族、阿昌族、德昂族、基诺族、蒙古族等30余个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这些民族尽管他们形成的时间有早有晚,但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让人惊叹的文化,他们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各种形式的交往,结成种种联系,体现出极其生动的民族关系画卷,丰富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内容。

民族关系是指一定主客观条件下,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形式、内容及其历史发展过程的总和。中国西南民族关系史是中国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具有区别于其他地区的独特性,其主要表现为:民族众多,有自己长期的活动空间,一些民族唯西南地区所独有,如怒族、独龙族、羌族等;各民族的关系除唐、宋时期是南诏国、大理国政权和中原汉族政权的关系外,主要表现为整个西南地区非汉族与汉族的关系、非汉族各兄弟民族之间的关系;南诏政权强盛之时,其所控制的地区不仅局限于今云南,而是到了今天的缅甸西北伊洛瓦底江中上游地区及老挝、泰国、缅甸三国的连接地带,对东南亚的历史发展有过一定的影响;西南地区的各民族,虽然从族源上讲来源各异,但都算得上是土著,是历史上各民族相互融合的产物。

对中国西南民族关系的研究,可以有种种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切入点,但西南民族关系的主流是什么,需要首先回答,这是个本质性的问题。民族研究史上曾经流行过民族关系的主流是“友好合作说”和“战争压迫说”两种观点。前者认为:我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的主流是各民族没有根本利害冲突,是友好往来;后者认为: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实质或主流就是民族间的压迫、歧视、矛盾冲突。这两者都是片面的,因为民族关系是各民族之间一种长期的、较为全面的关系,各民族之间既有和平友好的一面,也有战争矛盾的一面。因此,中国西南民族关系的主流便是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在各个领域的接触中,既和平友好、相互吸收,又矛盾冲突、相互排斥的这样一个辩证的历史运动过程。

以上述看法为起点,可知中国西南民族关系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各民族之间的和平交往、相互吸收的民族关系,主要内容为“朝贡”、互市、会盟。“朝贡”又称“通贡”,是一种由官方控制的民族间经济贸易。历史上,来自异民族国家的使节或比较重要的商团,都被汉民族统治者视为“贡使”,他们所带来的物资被称为“贡品”。而相互的交换物资在大汉族主义思想的支配下,则称为“赏赐”,这实质上是一种经济交流的特殊形式,是一种互通有无的贸易关系。互市是民族间贸易的主要形式,既有官方又有民间,一般多在边境开设交易市场,互市是改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间联系的较好形式。会盟主要体现民族的政治关系。当两个民族国家或民族政治集团长期对峙,但这种长期对峙又不利于双方的发展时,便以缔结“和约”的办法来约束双方行动,以达到重建一种有利于双方的民族关系,如唐南诏的贞元会盟。第二,以武装冲突的战争形式表现出来的民族关系,又分为民族征服战争和反抗民族压迫的民族起义。

研究民族关系不可回避的又一问题是民族战争。所谓民族战争,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民族之间公开的暴力冲突和军事斗争。在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以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为基本民族观的时期,民族之间必然会因为满足自我发展和对外交往的需要而发生暴力冲突。(注:陈育宁:《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历史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0页。)中国西南各民族在历史上有过多次民族战争,就其性质而言既有汉族政权为了扩大疆域而进行的民族征服战争,如公元前112年汉王朝攻破南越后,回兵降服夜郎及周围各部,设立牁牂郡;公元前109年汉武帝征发巴蜀之兵,以武力征服与滇同属的劳浸、靡莫,大兵临滇,迫滇王降,设立了益州郡。也有如南诏国那样为扩大自己势力而对唐朝的攻击,如公元829年,南诏发兵攻占唐朝的巂州、邛州,攻掠成都,掠夺子女百工数万人及无数财物而去,使“自成都以南,越巂以北,八百里之间,民畜皆空”。此后又四次攻打成都,掳掠数十万人。此外就是反抗民族压迫的战争,如西汉昭帝始元元年益州郡廉头、姑缯反抗汉王朝的战争,王莽时牁牂、益州、越巂等郡内各族的反抗战争,东汉前期益州郡内昆明族的起义,东汉中期哀牢的反抗。这些民族反抗战争是具有正义性的。在整个历史时期的民族战争确实给各族人民带来了相当严重的灾难,但另一方面,战争的形式也可视为经济交往的一种手段与方式,因为当民族间的经济文化正常交往受到阻碍时,矛盾冲突可把僵局打破,促使产生新的经济交往。例如南诏国攻入成都带回许多能工巧匠,在生产技术上大大促进了南诏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民族融合也是民族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西南民族的融合特点是以自然融合为主。在西南边疆一线的民族融合大致可以分为汉晋、唐宋、元明清三个时期。前两个时期民族融合的特点是鲜明的,即元明以前,是大量的汉族融于非汉族之中,这种现象对于普遍意义的民族融合理论是不适用的,应属于一个特例。因为经典作家认为,如果征服民族的经济文化高于被征服民族,就可能使被征服民族接受征服民族的经济文化而融合于征服民族。但是汉晋、唐宋时期进入西南边疆的汉族人口作为征服民族,在人数上处于劣势,尽管自己有先进的文化,却在众多非汉族人口的包围之中,显得势单力弱,先后融于西南的民族。史家将这一民族融合的历史特例称为汉民族的“夷化”。

元明清时期西南民族的融合有两个特点。第一,汉族吸收少数民族,其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地、不自觉地融入汉族;二是在封建统治阶级大汉族主义的压迫下,部分少数民族在民族传统上有所保持,但为了避免遭受民族歧视而称汉族,实际上这种现象只是一种民族的假融合。第二,明代以后进入西南边疆的汉族因为通婚的原因,也有部分融入边疆民族之中。总之,由于民族分布地域的变化,民族聚居的状态被打破,生产方式和文化习俗的变更,西南历史上的民族融合在元代以前表现为同源异流,在元代以后既有同源异流,也有多元合流(少数民族融入汉民族)和异源异流(各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融合)。

中国西南虽然民族众多,但从族属的亲缘关系上看,不外乎以藏缅语族各族、壮侗语族各族、苗和瑶民族为主。新石器时代,中国境内的西北、东南沿海分别出现了一些民族群体,同时,西南地区也有众多民族群体分布,并分别与西北、东南沿海的各民族联系密切。以西北甘青高原为中心的氐羌民族和以东南沿海为中心的百越民族,其分布都一直延伸到西南各地。属于氐羌民族的人口,多散居在今四川的西北部和西南部,云南的北部、东北部和西部、西北部,贵州的西部;属于百越民族的人口,则散及今贵州全省和云南的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注:尤中:《中国西南民族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2页~第13页。)此后,孟高棉民族的部分先民也进入云南南部。而苗、瑶民族的先民进入西南的时间相对较晚,且持续的时间很长。发展到今天,以氐羌民族为主体形成了中国西南的彝族、白族、哈尼族、纳西族等民族;百越民族为主体形成中国西南的壮族、傣族、侗族、水族、布依族等民族。

以上各民族在历史的发展中随着交往的深入,结成了各民族关系,可概括为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除南诏国、大理国时期外,都属同在一个民族政权下的内部的民族关系,而且,从秦汉时期起,西南民族关系在政治上主要是西南各民族与汉民族政权的关系。到了南诏国、大理国时期,中国西南民族关系在政治上又表现为民族政权与民族政权之间的关系为主,这时的民族关系较为复杂。

中国西南各民族在整个历史时期都处于发展不平衡状态,汉族的发展水平与非汉族的发展水平不一致,即使是同一民族,因受汉民族影响的多寡不同,其内部不同支系的发展也不同。《隋书·地理志(下)》曾载:“(苗、瑶先民)其与夏人(指汉族)杂居者,则与诸华不别。其僻处山谷者,则言语不通,嗜好居处全异。”所以,中国西南各民族的关系又很难从内容上严格区分出何为政治关系、何为经济关系、何为文化关系,三者常常是相互交织,且大多数情况下以政治关系(包括矛盾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秦灭巴蜀国后,加强了对西南夷的联系,楚威王也派庄入滇。秦统一后,派常頞略通五尺道,实施对西南边疆的开发。汉武帝时,通过武力征服,在西南地区设犍为郡、益州郡、牁牂郡,越巂郡、沈犁郡、汶山郡、武都郡等,东汉时也设了永昌郡。随着这种政治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汉民族与西南各族、西南各族之间、同一民族内部各支系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有所加强。以后,这一势态一直延续,到1840年鸦片战争后,随着中国社会历史的巨大变化,才有所变化。

中国西南民族关系史是中国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国历史的发展紧密相关,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反映着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因此,中国西南民族关系的发展,可划分为具有明显特征的几个阶段。

先秦、秦汉时期的华夏族及后来的汉族在自身政权力量的支持下,与西南各民族发生着以政治为主的关系。早在先秦,巴、蜀作为独立的民族和国家,就与华夏族关系密切。公元316年,秦灭巴、蜀,直接与西南夷发生联系。汉王朝建立后,虽然一度人为地中断汉民族与西南各民族的联系,但“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筰马、僰僮、髦牛,以此巴蜀殷富”。说明了各民族的联系并未中断。汉武帝时在西南大设郡县,同时派大量汉族官吏及士卒前往戍守。这样一来,汉族与西南各族的经济文化关系也因之加强,使西南民族关系在整体上发生了第一次大的变化,打破了原来西南各民族内部的平衡状态,作为汉族较为发达的物质文化至少在部分当地民族中使用,这可以从秦汉时代西南边疆的出土文物中看到。例如秦汉以前,云南的古遗址和墓葬中基本没有“汉式器物”。即使是交通比较方便、经济比较发达的滇东北、滇中地区,出土文物多具地方民族特色,说明当时汉族与当地民族的民族联系尚少。而秦汉以后,尤其是西汉中期以后,西南边疆的“汉式器物”在数量上逐渐增加,其中以兵器常见。在川南、滇东北出土的农具上多有“蜀郡”、“成都”铭文,日常生活中的各式铜镜亦常见。(注:张增琪:《中国西南民族考古》,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37页、第238页。)由物联系人,则可看到西南边疆的民族及其文化已开始走入中华多民族大家庭,开始走入中华多元一体格局之中,成为了中华多元组成部分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汉朝在西南边疆设置郡县和大量汉族人口的进入,也引起了当地各民族的反抗,战争此起彼伏,范围较广。就起因而论,大多是由于汉民族政权的民族压迫造成的,也不排除当地民族上层为保存自己的利益和统治地位而反抗汉族。但无论哪种情况,战争正义的方面多在西南边疆民族,非正义方面多在汉族统治者。

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南民族关系的变化较为显著,许多秦汉时进入西南边疆的汉族开始“夷化”,并与当地民族上层联合,形成了一种地方政治势力,史称“南中大姓”。“南中大姓”及原来的爨氏家族,先后与蜀汉、晋发生着或战或和的关系。因此,这一时期复杂多变的民族关系,常以民族政权或民族政治力量之间的政治交往、军事冲突来表现。

降至唐、宋,西南的民族关系更为复杂,各民族之间的民族关系由民族国家政权间的关系表现出来。具体来说就是汉民族建立的唐朝和以乌蛮为主体建立的南诏国之间的关系,是汉民族建立的宋朝和以白蛮为主体建立的大理国之间的关系。此外,由于当时全中国的特定历史背景,唐朝为了和吐蕃争夺洱海地区的控制权,扶持南诏,所以这一时期吐蕃又成为多边民族关系中重要的一员。从表面现象来看,这时的民族关系相当尖锐,双方以分立、对抗为主,但如果从中华多元一体形式与发展的历史高度看,南诏国、大理国的局部统一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正是这一段长达5个世纪的地区性初级统一的历史,为元代更高层次的全国大统一奠定了基础,为西南边疆各民族巩固地成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组成部分作出了历史贡献。(注:郭家骥:《云南民族关系的历史格局、特点及影响》,载《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第56页。)元明清时期,西南民族的杂居共处、大杂居、小聚居的多民族分布格局已经形成,而且还形成汉族人口占多数的民族人口结构,也形成了山区与坝区、边疆与内地各民族相互依存的经济文化联系和汉民族统治少数民族、坝区的少数民族统治山区的少数民族这样的政治联系。

1840年以后,近代中国的各种矛盾依然存在,同时又增加了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成为近代中国社会的两大主要矛盾,外求中华民族的解放,内求各民族的社会进步,成为近代中国的两大主题,由此也改变了近代中国的民族关系,于是,团结起来共同抗击帝国主义,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领土完整,成了近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

与古代民族关系相比,近代中国的民族关系,特别是地处西南边疆的民族关系,其范围已超出境内各民族的关系,政治纽带关系超过经济、文化的交流,西南各民族的内聚力增强,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上产生了一致性,出现了西藏人民抗抵英国和沙俄侵略的斗争,出现云南边疆各民族反对英国侵略者的入侵,出现了贵州各族人民的反清斗争和云南的杜文秀、李文学起义。西南各族人民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增强了中华民族的整体观念,促进了团结战斗的民族关系,各民族的民族情况突破了某一具体民族的范围,上升到了整个中华民族共同认同的高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从根本上消除了对抗性的民族关系。中国共产党所执行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使我国的民族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就西南民族地区而言,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关系最主要的是三个方面的内容:如何解决民族间的团结问题;如何正确处理民族的阶级关系问题;如何处理好各民族与党、政、军的关系问题。(注:王连芳:《云南民族工作实践与理论探索》,云南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73页、第83页。)因此,首先要消除民族隔阂,解决好汉民族与少数民族的矛盾和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矛盾;其次是正确处理民族内部的阶级问题,其核心又是处理好与民族社会上层人士的关系,王连芳同志曾说:“在群众未发动之前,所谓民族关系就是指对他们的团结问题,这个问题搞得不好,会影响对敌斗争和国防问题。”(注:郭大烈主编:《论当代中国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362页~第363页。)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反对民族压迫、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分裂、坚持民族团结,反对民族歧视、坚持共同繁荣,成了新时期民族关系的主流,其具体表现为西南各民族交往更加紧密,交往的深度和广度都加深和扩大;各级政权组织中都有少数民族代表,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生活的民主进程大大加快。

然而,正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西南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民族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政治上的平等,还缺乏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关系来作为保障。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西南地区的许多少数民族到20世纪50年代还仍然处在前资本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因此,在他们享有各种自由权利和各种平等发展权利的时候,总是受到自己发展缓慢这一现实的制约,从而导致了因民族间经济发展上的差距而影响了新的民族关系。在西南地区这种情况是非常显著的,例如靠近内地的四川、重庆就优于云南、贵州、西藏;地处边疆和闭塞山区的少数民族与内地经济上的差距逐渐超出了合理限度,这种现实开始引发新的民族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尽管在西部大开发中已引起高度重视,但差距仍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因此,如何在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加快西南民族地区民族经济的发展,缩小差距,减少民族间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减少因经济利益导致民族磨擦和不满情绪,已成为当务之急。以中国的国情为依据,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首先是要花大力气帮助少数民族在保存自身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其次是在各级党政领导中克服大汉族主义思想,克服“救世主”的错误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使西南民族关系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收稿日期 200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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