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幼儿园教育活动的几点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育活动论文,几点论文,幼儿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出:“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对此,我个人的理解是:一方面,《规程》以上表述使作为概念的“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具有了确定的内涵和规定性,具有了特质和实质;另一方面,也使作为一种实践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具有了内涵和指针,具有了标准和范型。《规程》中用“应是”强调了对幼儿园教育活动实践这一法规性要求的严肃性和指向性。鉴于这一理解以及当前幼教工作者对幼儿园教育活动从理论和实践上把握的现状,笔者谈几点认识。
一、活动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
活动是人存在和发展的方式。现实的人是活动着的人,人的活动构成人的存在形式。人的存在的全面性和人的发展的全面性取决于人的活动的全面性。这清楚地说明了活动和发展的关系,它们是同一过程中的两种进程。人的发展的全面性取决于活动的全面性。全面的活动应是涉及人的发展、人的本质的诸多方面的活动,应该是认识和实践、思想和行动的统一。人的活动的全面性的实现要经历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说到底是一个人的提高和发展的过程。因此,人的活动从本质上说是人的存在的形式,也是人的发展的形式。
教育活动,包括幼儿园教育活动,是人的活动形式之一,必然反映上述主要的关系和特征,必然具有发展的意义。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一种具有自身特点的活动,它不但有别于人的其他活动,还有别于学校教育活动。我们可以把幼儿园教育活动称为教师引导幼儿活动的活动。显然,一个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活动,不可缺少教师和幼儿的任何一方的活动,且教师和幼儿的活动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幼儿园教育活动既是教师的活动,也是幼儿的活动,进而可以说,幼儿园教育活动是与幼儿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也是与教师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幼儿的全面发展有赖于参与全面性的活动,教师的全面发展也有赖于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全面性的活动,教师教育幼儿先教育自己,发展幼儿的同时发展自己。因此,幼儿园教育活动不只与教师的活动有关,也与幼儿的活动有关;幼儿园教育活动不只与幼儿的发展有关,也与教师的发展有关。
二、幼儿的主动活动与充分活动
对于幼儿的主动活动,可以有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是指幼儿的活动是受需要、兴趣驱使的,是非逼迫的活动,因而也是具有一定的自觉性的活动。人的活动的目的来自人的需要,人凭借自觉的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幼儿有求知、愉悦的需要,有探究、体验的需要,这种需要一旦被激发,便使幼儿的主动活动有了可能。之所以说需要的被激发仅使幼儿的主动活动有了可能,是因为主动活动除了要有主观上的条件外,还应有使主动活动得以实现的客观条件。这种条件必须是与被激发的幼儿某方面的特殊需要、兴趣相联系的。但幼儿的主动活动是与需要、兴趣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主动活动的特质所在。二是主动活动的主动性应贯穿于活动的发起、进行和结束的全过程。真正的主动活动,应是由需要、兴趣引发的,且这种需要和兴趣应维持在整个活动过程之中。在活动过程中,幼儿的需要有可能受客观物质条件、空间条件的限制,有可能受规则的限制,在实现的过程中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困难;幼儿也可能只能满足部分需要,使活动兴趣有所减退。要保证幼儿继续自觉、主动地活动,这就需要教师进一步引导,这种引导可以是间接的,如在幼儿活动的空间里添加材料,添加或减少无损幼儿发展的规则;还可以是直接的,通过与幼儿的直接交往使幼儿进一步明了自己的需要和目的。人类发展生态学描述的良好的有利于促进人类发展的活动的特征中,有两个特征对我们分析幼儿的主动活动是具有启发意义的。一个是“有预定的目标和达到目标的行动”;另一个是“它具有一种‘动’量,表现在排除干扰,坚持到底,直到活动完成”。幼儿的主动活动的“动”量,有赖于教师有针对性的、适当的启发和引导。幼儿的主动活动还应表现在幼儿对自己的活动结果的评价上。对于教师来说,重要的是给予幼儿评价的机会,而不是给予幼儿评价。会自觉、主动地对自己的活动及结果作评价也是幼儿个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于幼儿的充分活动,也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一方面,它是指幼儿主观上充分投入,即幼儿全身心地参加到活动中去,注意高度集中,充分发挥多种感官的作用。显然,从这个意义上说,充分活动与主动活动是密切相关的,因为只有使幼儿具有高度的兴趣,幼儿才有可能充分地投入到活动中去,而充分地投入活动,是幼儿活动主动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另一方面,它是指时间、空间及规范方面给幼儿活动提供了充分的可能。对于广大幼儿园教师来说,什么时候或怎么宣布一个活动的结束,不应是随心所欲的,而应根据这一活动中幼儿所应达成的目的而定。有时,活动的结束对不同的幼儿来说可以不在同一个时刻,可以允许有的幼儿继续活动。只有幼儿基本达成目的的活动,才是充分的活动。当然,这并不等于赞同把幼儿的活动无限延长。如果在大大超过日常各年龄班教育活动的时间里幼儿还未达成目的,那只能说明设定的活动目的存在问题。要使幼儿充分活动,还应创造有利于幼儿活动的条件,如尽可能合理的空间,能满足特定活动的材料,减少不必要的规则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幼儿的充分活动,也应该是自由的不受太多约束的活动,进而也是幼儿充分发挥创造性的活动。
三、幼儿园教育活动的形式与目标意识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多种形式的。采用哪一种(有时可能是交叉的几种)形式,是由幼儿的现实发展水平和特定的教育活动内容及特定的园内外教育资源决定的。也就是说,对幼儿的发展而言,活动形式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但不同的形式在同一教育内容的展开上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对幼儿园教育活动的形式加以分类。一是从受活动内容制约的师生行为特点上,把教育活动形式分成课堂教学活动、游戏(以游戏自身为目的的)、劳动、参观等。在此要重点提一下课堂教学活动,这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教育活动形式,也是目前大部分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形式。教学作为一个教育科学中的术语近年来在幼儿教育中似乎久违了,而事实上,任何一个教育活动都是由“教”和“学”两种活动交互进行着的。幼儿教育改革要深入、有效地开展,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必须深入地研究幼儿是怎样学习的,以便确定教师应怎样去“教”,即怎样去“引导”。幼儿教育“小学化”,幼儿失却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因不在于“教”本身,而在于是怎样“教”的。没有“教”,对于教师而言,教育活动就无法开展;没有“教”,也就无所谓教育。对幼儿教育而言,“教”法是一门“引导”幼儿活动的艺术、技术和科学。二是从组织方式划分,幼儿教育活动可分成集体活动形式和个别活动形式。这两种形式可进一步分为全班集体活动、固定小组活动、自选小组活动、个别活动等形式。这几种形式在上述分类的各种活动形式中交叉出现。
无论选择哪一种活动形式,唯一应遵循的原则就是使活动取得最大的成效,即最大可能地达成活动目的。在一个教育活动中,可以采用不同的活动形式,并不一定要采用多种形式。所以教师确定活动形式时一定要有目标意识。教师应把目标意识贯穿在整个教育活动的选择、设计和组织、评价的全过程之中。目标意识的本质是要牢记幼儿的发展,幼儿的发展应该是使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并且还应该是使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尽可能大的、尽可能有效的发展。正是这样的发展要求,迫使广大教师去真正地了解幼儿,了解幼儿的潜能,寻找有效的教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