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经济学在方法论上的争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西方经济学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西方经济学历史上发生的有影响力的方法论及其方法论之争进行学习,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各种研究方法的理解,同时有利于从经济学角度来考虑会计问题,给会计理论研究带来新视角。本文主要分析西方经济学在历史归纳论与逻辑演绎论、证实主义与证伪主义、实证经济分析与规范经济分析的争论,以期对我国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有所启示。
一、西方经济学关于历史归纳论与逻辑演绎论的争论
20世纪初叶,新历史学派与边际学派之间爆发了一场有名的论战,即历史归纳法与逻辑演绎法之争。
新历史学派的代表人是施穆勒,施穆勒基本继承了旧历史学派李斯特、罗雪尔等人的观点,认为正统派经济学的抽象模型法是对自然研究方法的机械模仿,这种方法对社会科学是不适用的,社会科学应采用历史主义方法论,只有历史归纳法才是唯一有效的经济学方法论。与旧历史学派相比,新历史学派对历史主义方法论作了更详尽的论证,认为科学研究是从对事实的自由、公正的观察开始,经过归纳综合,形成关于所考察事实的普遍法则,再经过进一步的归纳推理,形成理论,理论的真理性是通过实践检验的。同时,新历史学派所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国民经济的个别方面,而不是企图建立一个统一的经济发展阶段论。
边际经济学派的代表人是西尼尔、穆勒、凯尔恩斯,他们所主张的逻辑演绎方法论,被后人称为“西尼尔—穆勒—凯尔恩斯”传统。其观点是:在作为实验科学的自然科学和作为半实验科学的数学中,演绎逻辑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只有归纳逻辑才是发现新知识的唯一有效的方法,但在社会科学中,情况则完全不同,归纳法失灵,只有演绎法才是唯一适用的方法,只有演绎法才是有创造性思维的研究方法,经济学实质是一门抽象的人文科学,这门科学所采用的方法应是演绎法。
笔者认为,归纳法和演绎法是科学理论形成和发展的两个不同的相互联系的阶段,前者是从特殊到一般,后者是从一般到特殊,两种方法在思维方式上相反,存在着相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正确的科学研究方法应是二者兼收在而不是相互排斥。首先,演绎必须以归纳为基础。要进行演绎,必须先有一般的原理作为出发点,而这种作为出发点的一般性原理都是反映许多个别事物的共同属性或本质的判断,是人们运用以归纳为主的方法对这些个别事物进行认识的结果。如果没有归纳,人们就不可能从个别事物中概括出一般原理,那么演绎就失去了赖以出发的前提,也就不可能进行演绎。其次,归纳要以演绎为指导。人们在对已有的经验材料进行归纳时,也必须以一般原理为指导,才能按照归纳的原理进行,否则就得不出应有的结论。最后,归纳与演绎是相互渗透的。在实际思维过程中,归纳与演绎并不是绝对分离的,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既有归纳又有演绎,绝对不存在只有归纳而无演绎或只有演绎而无归纳的实际思维过程。两种方法不是可以任意偏废的。单纯地强调归纳法,反对演绎法,是经验主义,单纯地强调演绎法,是教条主义,两者都未免失之偏颇。
这场方法论大战虽然有名,但其在后世西方经济学家心目中的地位并不甚高。有些经济学说的史学家把这场论战称之为经济学发展史上的荒漠,认为这场辩论唯一的积极作用是促使经济学家们认识到:在经济学领域内,理论和历史、演绎和归纳、抽象与模型的建造和统计资料的收集这两类方法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健全发展的经济学应当兼收并蓄,采用多种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应当倚轻倚重,更不应当有所偏废。笔者认为,这一史论是完全正确的。后来不少西方经济学家以折衷态度对待这两类研究方法,企图将二者统一起来, 其中最著名的是马歇尔和J·N·凯恩斯。
在方法论上,马歇尔认为,理论抽象法(主要手段是归纳和演绎)无疑是经济学的重要研究方法,但理论抽象法必须和历史分析法结合起来,不能象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那样不顾社会是发展变化的。对于经济学来说,归纳与演绎,逻辑与历史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但他又同时认为逻辑方法(以归纳、演绎推理为主)是主要的分析手段,历史方法只能起辅助作用。这些观点在西方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史上起着重大的积极意义,直至今日,这些方法论的观点还在闪烁着智慧的光芒。
J·N·凯恩斯在归纳和演绎的关系问题上同马歇尔的观点是基本相同的,但其论述比马歇尔更详尽深入。他指出:经验归纳法是经济学的基础,逻辑演绎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手段,但演绎推理离不开对经验归纳法的借助。演绎法包括三个步骤:一是确定前提;二是推演在一定条件下从这些前提所可能产生的结果;三是根据实际事实对推论的结果加以验证。严格说来,只有第二个步骤是演绎的,因此,完全的演绎法实际上是以演绎为主、以归纳为辅的方法。这种对归纳法和演绎法的逻辑结构和推理程序开拓性的观点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在西方经济学方法论史上堪称完备。后世经济学家对归纳和演绎的争论仍绵绵不断,但其基本观点仍没有超出J·N·凯恩斯所总结和论述的范围。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可以得出:归纳法和演绎法是相伴为伍、密不可分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应用也是综合的,切莫偏废,因为各种研究方法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只靠单一的研究方法是难予构建会计理论大厦的。
二、西方经济学关于证实主义与证伪主义的争论
证实主义思想在20世纪20、30年代发展到颠峰状态,其代表人是维也纳大学的石里克等教授,证实主义认为经验观察和逻辑论证能够验证一项科学理论是否正确,并将“可证实性”分为经验证实和逻辑证实,认为只有经逻辑证实的科学命题才是可成立的命题。这种证实主义思想起源于19世纪50、60年代的实证主义哲学思潮,当时法国的孔德和英国的斯宾塞以及后来的奥大利马赫对证实主义方法论的发展和传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证伪主义的代表人是波普尔,他认为:对于一项科学理论来说,经验观察只能证明其为伪而不能证明其为真。人们不能仅仅由于某项假说符合事实就断定此假说必定是真理,因为从事实的真理性推论出假说的真实性,人们犯了“肯定后件”的逻辑错误。与此相反,人们可以根据事实来否定某一假说的真实性,因为从事实根据的缺乏推论出假说的虚假性,符合“否定后件”的逻辑推理程序。这个著名的波普尔证伪理论包括:1.任何成为科学知识的命题应当是全称命题,只要有一个反例,即可证伪某一全称命题,而任何的科学知识应能经受得起证伪的考验。2.可证伪性必须满足可观察性,如果某项科学命题不可观察或难予观察,那么也就难予证伪。3.真理是不可能被发现的,科学发现只是不断地逼近真理,离真理越来越近。
证伪主义是针对当时盛行一时的实证主义提出的,这两种方法论的争论给后世的经济学家的方法论指导和经济理论的形成产生深远的影响,比如,证伪主义成为后来实证经济理论(包括实证会计理论)的方法论基础。
在笔者看来,证实主义和证伪主义都承认经验观察即客观实践对证明理论真理性的重大意义,因而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特别是证伪主义,它要求科学理论要不断地接受人类实践的考验。从后来的实证经济理论看,它的研究是以问题的提出为起点,提出大胆的假说,这些假说是否正确取决于实证检验的结果,如果理论被证伪,需作出改进并进行新的实证研究;如果理论没有被证伪,则暂时可被接受,实证经济理论的基本方法应该说是证伪主义思想,这也就是波普尔提出的著名的科学发现过程四段论:“问题□尝试性解决□排除错误□新的问题”。但证伪主义认为理论的真理具有相对性是因为归纳法所依据的特殊事例不可能完备无遗(这也就是波普尔由于受可证伪理论自身逻辑的限制而提出的“逼真度”的概念),我认为,这种观点差矣。如果说理论的真理是常驻不变的,这是对的,但以归纳法的不完备来否定其证明真理的有效性则是不对的。确定一项科学理论正确与否,所需的经验材料当然必须是充分的,但充分不等于完备无遗,世界之大,人类实践范围之广,内容之丰富,欲求经验材料之完备,是永远办不到的,也是不必要的。如果一味地强调这一点,就有流于不可知论的危险。
三、西方经济学关于实证经济学分析与规范经济分析的争论
西方经济学早期对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论述是西尼尔、穆勒、休谟等人。在西尼尔、穆勒的论述中,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采取“科学”和“艺术”的区分形式。“科学”是指实证经济学,“艺术”是指规范经济学。他们认为,随着从“科学”向“艺术”的转移,超科学的伦理成分逐渐增多,这种伦理成分和从其他社会科学中借用来的某些非经济成分一起,都是提出有意义的政策建议所必不可少的。大卫·休谟也严格地区分了实证经济分析和规范经济分析,他提出了一条重要原理,即人们不可能从“是”中推导出“应当”,事实性的、陈述性的说明不能产生规范性的、伦理性的说明。休谟这一理论在西方经济学界被称为区分实证经济分析和规范经济分析的“休谟判别法”。
实际上,西方经济学关于实证经济分析和规范经济分析争论的焦点,就在于经济学应不应当涉及价值判断?应不应当涉及社会伦理问题?究竟存不存在经济伦理?西方主流派经济学通常主张实证经济分析,反对涉及价值判断,反对涉及社会伦理问题,而异端经济学派则通常主张规范经济学,主张涉及价值判断和社会伦理问题。
笔者认为:区分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间不存在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正如手段和目的之间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一样。价值判断是无所不在和无可回避的,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联系生产力和上层建筑来研究生产关系,社会伦理是属上层建筑的范畴,其性质决定于经济基础但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因此,经济学研究就不可避免地要研究经济基础同社会伦理之间的客观存在的关系,不可避免地要研究社会伦理的反作用,因而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价值判断。经济学作为一种社会科学,不能脱离人和社会,不能脱离社会伦理,因此,它除了有实证判断还有价值判断,也不可能成为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化学那样的所谓“纯粹”的科学。琼·罗宾逊夫人曾经指出:“经济学决不可能是一门完全‘纯粹’的科学而不掺杂人的价值标准,对经济问题进行观察的道德和政治观点,往往同提出的问题甚至所使用的分析方法那么不可分割地纠缠在一起。”如果仅仅因为规范经济学涉及价值判断而将其排除在科学之列,显然是不正确的。
从会计领域看,实证会计研究在进行会计理论研究中完全排除价值判断也是不尽合理的。实证会计理论是关于会计“是什么”的知识体系,而规范会计理论是关于会计“应当是什么”的知识体系,从哲学上讲,“是什么”是一种事实判断,“应当是什么”是一种价值判断,事实判断应先于价值判断,因此,实证会计研究是不可能完全摒弃价值判断的。会计理论是关于会计本质和人类会计实践活动规律的总结,会计研究的最终目标是会计“应当是什么”而不仅仅是会计“是什么”,因此,实证会计研究应是规范会计研究的基础,而规范会计研究是实证会计研究的最终目的,两者应当相互支持、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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