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贾李传--读温庭云传奇小说“窦仪”_温庭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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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熟了唐传奇中那些才子佳人的面孔后,再来欣赏晚唐文学家温庭筠的小说《窦乂》,认识其身为商贾的主人公,当有一种别见洞天之感。新鲜有趣的故事,真实平易的描述,将你引入一个既遥远又亲近的生活境界之中,令你思考,给你启迪。

《窦乂》是温庭筠的小说集《乾子》中的一篇,计约二千字,在唐传奇作品中属较长篇幅,由相对独立又互为连贯的六个故事组成,具体而生动地描述了长安富商窦乂白手起家,苦心经营,积财巨万的致富史。《窦乂》的题材、主题、人物及表现手法在唐人小说中都是十分新鲜和独特的。主人公窦乂所代表的商人贾客,是唐代社会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群体,给予整个社会的日常生活、经济发展及政治局势以不可低估的影响。但是,在当时的小说创作中,商贾的形象却与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很不相称,可谓贫乏苍白。收集唐五代小说的《太平广记》录入作品约六千篇,据笔者初步统计,其中有关商贾描写的作品不足五十篇。在选编优秀与重要作品的《唐宋传奇集》(鲁迅编)和《唐人小说》(汪辟疆编)二书中竟无一篇入选者。即使那些数量有限的作品,也多文字简略,描写粗糙,故事荒诞不经,人物形象概念化。而像《窦乂》这样文字富赡,描写具体,故事与人物接近生活原本状态的作品,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一篇,因而也就显得弥足珍贵。

《窦乂》出现在晚唐作家温庭筠的笔下并非偶然,它实质上是当时商业发展与文化变异的产物。小说中商贾描写的滞后并不意味唐代商业的不发达。唐代商业是我国历史上继战国和西汉后又一个发展高峰。实现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的唐代,在南北朝封闭和破败的经济基础上,商品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由此获得了空前的繁荣,并开始了由纯粹的贩运性古代型商业向由生产推动的近代型市场商业的转变。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为利所诱而投身于商业大潮,商贾群体的人数也急剧膨胀。但是,传统文化中“重义轻利”的道德观念和“尚本抑末”的经济思想,仍然使商贾阶层在社会上处于被轻贱、被压抑的地位。而作为文化载体的小说对商贾表现出的令人诧异的冷漠与偏见,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不过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又或迟或早必然会引起文化价值观念的异动,从而导致文学创作的新变。《窦乂》正是产生于这样一种背景下。小说作者温庭筠(812—870)所处的晚唐,社会动荡,政治黑暗,中央权威日益衰微;而工商业的发展并没有停滞,城市进一步繁荣,豪富势力大增,代表“工商杂类”利益的宦官在朝廷中的权势愈来愈大,甚至打破了“工商杂类,不预士流”的定制。商贾势力的扩张,同时也意味着商业行为所体现的追求实利、提倡享乐、注重个体价值的市民意识,也愈来愈普遍地为人们所接受;而朝政的腐败、社会道德的沦丧,特别是作为士阶层进身之阶的科举制度的被破坏,无疑又促使士子们对传统价值观念,包括轻利抑商意识产生怀疑与动摇。由此,社会不得不正视商贾的存在,了解商贾积聚财富的奥秘与生活状况,自然也就成了读者热切的“期待”。于是,《窦乂》应时走入了读者的“视野”。

一般来说,唐人小说的作者,由于其士君子的身分和所持的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他们不屑于去了解商贾的生活,也难以深入生活去体验和理解商贾丰富的经营过程和其复杂的心理性格,这自然不可能写出真实生动的商贾形象。而温庭筠特殊的经历和境遇则使他弥补了一般小说作者的不足,有着创作上的优势与机会。史载,他生性放荡,恃才不羁,曾屡试不第,长期流落于长安、扬州等商业繁荣的大都市,混迹于社会下层,“罕拘细行,以文为货,识者鄙之”(见《摭言》)。他曾因代人考试,以扰乱科场罪而入狱。对传统礼教的蔑视和对工商杂类生活的熟悉与体验,使他有可能突破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束缚,不带偏见地如实地去为身属末流贱类的商贾立传写真。

《窦乂》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第一次为中国小说史贡献了一个接近生活本来面目的,具有完整性格并体现着时代精神的商贾形象。

唐人小说在写到商贾时,大凡特别喜欢渲染主人公的巨富豪奢。作者往往只盯住商贾满身的珠光宝气,却极少去客观地描述这财富的积累过程。可喜的是窦乂使我们终于比较清楚地看到了中国古代商人不懈奋斗、艰苦创业的足迹。窦乂可以说是一个天生的商业人材,他十三岁时就有了强烈的经商意识,他卖掉了长辈送的一双安州特产丝履,换回一把钢锸,捡来一兜树种,在一处闲置的庙院中开荒植树。历时五载,费尽苦辛,他靠这些树,赚钱“数万”,由此奠定了其事业的基础。这时的窦乂,“生涯已有百余”,但其生活仍十分简朴,“布裘百结,日歉食而已”,把资金投入新的生意。就这样,他孜孜以求,苦苦而作,一砖一石地积累财富的大厦,最终成为一个兼营店铺、钱柜和房地产的大富商。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勤劳刻苦和不懈追求的奋斗者的形象,以及万丈高楼平地起的财富源流。小说由此向世人昭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商人,他不仅是财富的拥有者,更是财富的创造者。巨额的财富,意味着巨大的辛劳。窦乂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勤劳刻苦的品质,无疑与不畏艰辛,愤发图强的民族精神是一致的,不过它从根本上又不同于传统的农民式的辛勤。窦乂一双丝履起家的致富史,与广泛流传于民间的“鸡蛋变牛”之类的传说颇为相似。二者的起点是相同的,但结局则大相径庭。在传说中,经过主人公辛勤的劳动,“鸡蛋”变成了“牛”;“鸡蛋”的主人变成了“牛”的主人,但是无论是“牛”,还是其主人,都仍然没有脱离土地与农业。而窦乂的一双丝履却使他变成了一个背离了土地的商人。可见,勤劳刻苦的窦乂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靠勤俭持家由农民上升为地主的典型;而是一个带有早期资本家创业色彩的,透露着未来社会信息的新人形象。

《窦乂》的成功,还在于它真实地表现了主人公作为一个商人特有的“精明”性格。商业经营的劳动,更多地是一种智力的投入。市场行情变幻难测,经营之道少有定式,只有智者才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窦乂正是这样一位智者,他总是不失时机地开拓着自己经营的新天地,以获取更丰厚的收益。如销售木材获富后,便毅然转行,研制一种节能燃料——“法烛”,并大批生产,结果,这年“六月,京城大雨,尺烬重桂,巷无车轮,乂乃取此法烛鬻之,……又获无穷之利。”之后,他继续开创新业,扩大再生产,在繁华的西市购地建店,“日收利数千”。窦乂的精明,更突出地反映在他巧妙的经营术上。如成材前的树苗被间除后,本是一堆废枝,但窦乂却“二尺作围束之,得百余束,遇秋阴霖,每束鬻值十余钱。”制法烛需用大量旧麻鞋,他便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数日获千余緉(双)”。他建店铺所买的地,原来本是一片十余亩的污水池,若雇工填平,耗资巨大,对此窦乂自有锦囊妙计,他于池中立一旗幡,让孩子们投掷,中的者赏吃煎饼团子。如此行事,不满一月,污水池便成了一块黄金宝地。小说中有一段锯树的故事,更为突出地表现了窦乂以智取财的特点。某官员家有一株古树,主人急欲伐倒它,但又恐损坏房舍,窦乂闻讯后遂将树买下,巧妙地将树分段锯开,制成棋局等器物出售,结果获利百倍于树价。凭借这些出人意表的高招,窦乂总是能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利润。这种“精明”,实质上是一种对市场行情的谙熟和对商业规律的了然。应该指出,在窦乂身上,这种精明有时也未免失之于狡黠,甚至有些狡诈的味道。如朝廷里的太尉李晟想扩大自己的击球场,他便将自己靠近此场的房屋拆掉整平后无偿奉送,令太尉感激不尽,但紧接着,他便“于两市选大商产巨万者,得五六人”,然后“怀贾客子弟名谒晟,皆认(贾客子弟)为亲故”,为他们谋得“诸道膏腴之地重职”,由此而获得贾客二万贯的重金酬谢。贿买官吏,权钱交易,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商业发展的一个痼疾,窦乂作为一个特定时代的商人,自然难免也沾染上了这样的陋习。这类狡黠或者说狡诈的确是主人公道德上不光彩的一面,但对于表现其作为商人特有的思维方式与封建社会中的官、商关系则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而也赋予了主人公形象以历史的真实感。

窦乂作为一个农本文化所贬抑的商人,小说对他的描写无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其品行的道德评判问题。“重义轻利”,这是传统文化最重要的道德准则,由于商贾的求利行为直接体现了这一准则的负面价值,所以在古代文学作品中商贾往往被描写成贪诈无信的少情寡义之徒。这固然是社会上确实存在着许多这类奸商恶贾的反映,但更主要的还是社会上“无商不奸”的习见使然。对此,窦乂的形象无疑有着匡正视听的意义。小说记述了这样一段故事:“有胡人米亮,因饥寒,乂见辄与钱帛,凡七年不之问。异日又见亮,哀其饥寒,又与钱五千文。亮因感激而谓人曰:‘亮终有所报大郎。’”后来米亮鼓动窦乂买下一处“凶宅”,并将院内一块被误作捣衣石的“于阗玉”告诉窦乂。窦乂将玉石做成各种玉器出售,大发其财。与一般小说中那种金钱动物式的商贾形象相比,窦乂的身上显然多了几分人性,多了几分仁义与豪气。小说的末尾,作者有意识地又在这方面为主人公涂上一笔重彩:窦乂晚年,身边无子,遂“分其见在财,与诸熟识亲友,至其余产业,街西诸大市各千馀贯,与常住法安上人经营。不拣时日,供拟其钱,亦不计利。”显然作者是在力图塑造一个仁商的形象。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离娄》)在农本文化中,义与利是两种水火不容的价值目标,重义便意味着轻利,重利则一定轻义。而在小说《窦乂》中,我们却看到了作者为我们所展示的另一种不同的模式:仁义之德与求利精神被理想地统一在了一位商贾的身上。

勤劳自强,精明干练,不失仁义之心,具有豪侠之气,这是作者赋予窦乂的基本性格特征。它既是现实中优秀商贾本质精神的写照,同时也是作者文化理想的寄托。

窦乂的形象虽然还不算丰满,作品中的描写虽然还嫌粗略,但是其中所显示出的体现着作者文化理想的价值观念和艺术形式上的异变信息,在中国古代小说史上,特别对于商贾题材的创作有着不容忽视的意义。

窦乂在人生道路选择上的态度是耐人寻味的。小说曾写到窦乂利用与太尉李晟的关系为商贾子弟谋取官职而从中获取丰厚酬金。富有的商贾用金钱贿买官职,这在封建社会,特别是政治腐败的时代是一种普遍现象,如《南楚新闻》中关于晚唐时大富商郭七郎“输数百万(钱)于鬻爵者门,以白丁易得横州刺史”的故事。这种现象表明,为官入仕,即使对于经商求利的商人来说,也是一种实现人生价值的理想模式。而温庭筠笔下的窦乂虽曾为他人求官,他自己则选择了一条与之完全相反的人生道路。这位大商人并没有经商的家庭史,他原本出身贵族,“诸姑累朝国戚,其伯检校工部尚书”。在“世业相守”的时代,他本该沿着前辈的路走下去:读书——应举——入仕。然而他却自愿从事于“末业”,置身于“贱类”,并且一生乐此不疲。在身分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从事的职业与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和人格价值是一致的。商贾即使入仕,也被“君子耻之”(《朝野佥载》);而士子经商,更是被明令禁止,就连进入市场也遭限制(见《唐会要》卷八十六)。小说《李娃传》中的举子荥阳生迫于生计在一家“凶肆”(殡仪馆一类的店肆)中谋事,其父发现后,认为“志行若此,污辱吾门”,竟将他毒打至死。可见,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官与商的价值差别是何等悬殊!作为小说背景的唐季,商贾的地位有所提高,但传统的人生价值取向并未根本改变,小说中众商贾迫切地求窦乂为其子弟谋官之事即是明证。由此来看,窦乂的选择的确代表了一种新型的人生价值观。在这里,入仕为官不再是实现人生理想的唯一标志,读书应举也不再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唯一途径;而入市经商,聚财求利,追求物欲的满足和人格的自尊及个性的自由,同样也是一种人生价值的实现,正如作者以知赏口吻所称道的:“殊不知货殖有端木之远志!”视货殖经商为人生之“远志”,誉商人贾客为孔门高足“端木”,这在当时无疑是惊世骇俗之言,显示了对根深蒂固的身分等级观念的否定倾向,表现了初步的人格平等意识和注重实利、尊重个性的人生理想。小说对于窦乂作为商人特有的勤劳、精明和义利并重的品格的描述与褒扬,正是基于这种有背于传统的价值观念。

与这种价值观念的变异相一致,《窦乂》在艺术表现形式上也呈现出与一般商贾描写迥然不同的特色。在唐人小说中,志怪的方法是作者在描写商贾时最乐于采用的形式。商贾的善行或劣迹都会在荒诞的鬼神世界中得到报应,有的奸商本身就是由妖魔幻化而成的(如《河东记·板桥三娘子》)。诚然,在由六朝志怪小说发展而来的唐人小说,其作品带有一定的志怪色彩本不足怪,不过在描写商贾时志怪形式的普遍运用,却有其特殊的文化意义。它的主要作用是借助于宗教教义,虚拟一个超自然的象征世界,使传统的价值信仰神圣化,从而在意念上挫败现实生活中商业发展对理想的社会秩序的挑战与冲击。而《窦乂》则完全屏弃了这种志怪的形式,采用了一种史传性的纪实手法,力图贴近现实,写出生活的原本状态。小说故事情节的安排并无大起大伏的波澜,作者只是按照事情的发展娓娓叙来,特别是对主人公的经营行为与过程描写得客观而具体。作品中很少有作者主观情感和思想的直接表白,毫无夸饰性和想象性的文字。这种写法与一般唐人小说那种故事怪异、描写夸诞、语言华美的风格相比,确实显得太朴实了,但这并不等于《窦乂》缺少应有的艺术魅力,它的引人之处恰体现在其写实手法所显示出的“真实”之上。前文谈到,《窦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迫切需要了解和认识商贾的“期待”中出现于文坛的。以往的作品将商贾扭曲成了鬼魅,而温庭筠将他们又还原为人类,这本身就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由于文化的偏见,商贾丰富的富于冒险色彩的生活在当时的文学作品中极少看到,而现在它以其本来的面目出现在读者面前,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说那些志怪性的描写,在审美观念上是以“善”取代了“真”;那么,《窦乂》则是以“真”修正了“善”。当然,就整个唐人小说来看,这种纪实形式并不鲜见,但它用于向来不被正视的商贾身上,也就有了其特有的突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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