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数学课程标准》的体会——对评价建议的认识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课程标准论文,评价论文,数学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7月, 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正式颁发了。《标准》勾画了21世纪初我国数学教育的蓝图,让人耳目一新。评价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标准》对评价问题尤为关注。《标准》在“基本理念”中专门列一段,阐述评价问题;在“课程实施建议”中,逐一阐述各学段的评价建议。下面笔者着重对第三学段的评价建议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与思考。
现行的评价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评价指标单一,基本以书本知识为核心,忽视对实际能力、学习态度的综合考查;评价方法多采用纸笔考试,过于注重量化;评价技术落后,过于注重对结果的评价,忽视对过程的评价等等。
基于此,评价改革成为这次课程改革的六大目标之一,其目标是:改变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标准》响亮地指出,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数学学习历程,激励学生的学习和改进教师的教学。《标准》中突出了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体现尊重与爱护,关注个体的处境与需要,注重对学生素质综合考查,强调评价指标的多元化,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发展学生的多方面潜能,改变单纯通过书面测验、考试检查学生对知识、技能掌握的情况,倡导运用多种方法综合评价学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进步与变化。与以往相比,《标准》中的评价有着本质的变革,充分体现了新的数学教育思想,主要表现在:
1 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标准》改变单一评价主体的现状,强调“要将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和社会有关人员评价结合起来。”这就说明,以往的评价者是教师,评价往往是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加以评定、裁决、区别、分等和排队,现在的评价者可以是教师,可以是学生,也可以是家长、社会有关人员等,使评价成为教师、学生、家长、管理者、社区有关人员共同积极参与的交互活动。
《标准》中尤其倡导学生自我评价,使评价成为自己的事。正如施良方教授指出:“教育性评价归根结底必须指向学生自我评价能力的培养。”从教师评价到学生自我评价,是一个质的飞跃,培养学生的自评能力,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的创造性、独立性和自主性,也有利于发展学生评价自我和接受他人评价的能力,让学生在自觉反思中学习。如《标准》中用了大量的篇幅对建立成长记录进行了说明。
此外,《标准》中强调评价主体互动化。强调评价过程中主体间的双向选择、沟通和协商,关注评价结果的认同问题,即如何使评价对象最大程度地接受评价结果,而不是结果本身的正确性。
2 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标准指出:“对学生数学学习的评价,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学习的过程;既要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的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在数学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与态度。”与以往相比,数学评价应由单纯考查学生的学习结果,转变为突出地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既要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的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在数学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个性倾向。《标准》增设了“经历、体验、探索”等术语描述过程性目标,目的就在于关注学生的数学学习过程,使学生加深对数学知识的理解,获得良好的数学体验。
以第三学段为例。首先应关注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投入程度、活动水平以及通过活动所获得的发展,如在评价学生提出问题时,应关注学生提出问题的积极性,关注学生提出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在评价学生解决问题时,关注学生是否积极思考,是否乐意与同伴进行交流和合作等,是否有意识地反思自己解决问题的过程等。其次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评价要恰当,如“数与代数”部分,应主要考察对概念、法则及运算的理解与运用水平,不应单纯考察对知识的记忆;对运算的评价不做过分要求等。
《标准》要求评价内容全面化,同时要有所侧重。如第三学段“空间与图形”中,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评价,应强调学生对概念和基本几何事实的理解,对基本作图技能和表达与交流技能的掌握;对自主探索意识的评价,注重学生对证明意义的理解和证明方法的掌握,同时,对证明的评价应把握考查范围(对全体学生而言,只要求对三角形、四边形的基本性质给出证明);对学生空间观念的形成,以及动手操作、观察、猜测等探索过程诸多方面的评价,也是“空间与图形”评价时应重视的环节。
3 评价方式的多样化
《标准》要求评价的方式应当多种多样,可以将考试、作业、课题活动、撰写论文、小组活动、自我评价、集体评价及日常观察、面谈、课后访谈、提问、建立成长记录袋等各种形式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评价方式既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也可以是活动式的、群体式的。
在每个学段的“评价建议”中,《标准》不仅结合各学段具体内容的特点指出使用有关评价方式的注意事项,而且给出了一些范例,旨在突出评价的方式、方法的多样性及其应用的恰当性。例如:第三学段评价“数与代数”时,对函数学习状况的评价,可以采用作业的考察、学生自评与书面考试的方式;评价“空间与图形”时,既应包括书面形式的考查,也应包括评价学生口头表达、操作、测量、画图、设计图案等活动中的表现;评价“实践与综合应用”时,应在平时的学习活动中进行(而不宜在书面考试或测验中进行),课题研究、学生合作活动方式和课外小论文应当是主要的评价方式。
关于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标准》认为考试题不能仅包括传统的主、客观题,还应包括选择题、问答题、讨论题、开放题和一定数量的探究题等等。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避免偏题、怪题和死记硬背的题目。评价中所使用的问题不再局限于纯数学题、“人造”应用题,还应包括许多实际背景下的现实问题、“非常规题”,以考查学生对数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教师应对每位学生的考试情况做出具体的分析和指导,不得以任何名义排名公布考试成绩。
同时,《标准》倡导使用延迟性评价,如果学生自己对某次考试的结果不满意,学校应创造条件允许学生有再次考试的机会。这种“推迟判断”淡化了评价的甄别功能,尊重了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为不同学生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这种“推迟判断”能让他们看到自己的进步,获得成功的喜悦,从而激发新的学习动力。
4 评价手段的科学化
《标准》指出,完整的评价结果反映学生数学学习状况的多个方面,较为全面地刻画学生学习的现状和发展,尤其应注重个体的发展与进步。评价结果的呈现应注意将定性描述与定量描述相结合,尽量使用鼓励性语言;评价结果更注重个体的纵向发展,而不是其当前所在的水平段,即对个体的评价被视为一个长期的信息逐步积累过程。评价结果的表述不再只是单纯的分数或等级,而应当是全面地刻画一个学生的数学学习状况:他的知识背景,经验构成,认知特点,思维水平,数学理解,数学才能及其发展过程和数学能力倾向等,同时还包括一定的说明和建议,如学生学到了什么,不足是什么,更适合学什么、做什么等,使评价结果有利于学生树立学好数学的自信心,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
在定性表述评价的结果时,可以用描述语言对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知识掌握情况和能力水平进行表述,如“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数学的学习活动”、“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等等。以第三学段为例。要注意将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使得不同的学生都有充分的机会表述自己对数学的理解。如在评价学生“数与计算”的情况时,应重视描述性的评语在评价中的作用,突出:①能否结合具体情境发现并提出数学问题;②能否尝试从不同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③能否体会到与他人合作解决问题的重要性;④能否用文字、字母、图表等清楚地表达解决问题的过程,并尝试运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表达;⑤能否解释结果的合理性;⑥能否对解决问题的过程进行反思,获得解决问题的经验。对第三学段“实践与综合应用”的评价,应当对学习过程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不宜采取分数制,最好采取评语形式,评语要能客观反映评价的内容,提出主要的优、缺点,同是指出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对平时一般性考试,建议采用等级制给出评价结果;对学生从事探索性活动水平的评价,应反映出从事活动的投入程度、活动中使用抽象数学符号与图形的水平、探索问题的多角度性和思维的合理性、形成猜想的意识和方法,以及对思维结果进行论证的意识和水平等。
5 评价过程的全程化
《标准》指出:“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应重视对学生的观察,主要可以观察几个方面: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状况,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独立思考与认真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他人合作交流的情况等。”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因此评价就不能仅在学习过程结束后再进行,而必须伴随于教学过程之中。这就需要从时间和空间上拓宽评价的维度,实行全程评价。从时间上看,应有学习前的准备性评价、学习中的形成性评价和学习后的总结性评价。从空间上看,在学校应该包括课堂上的评价、活动课的评价;在校外,应有家庭评价和其他活动的评价。实行分散考评,注重平时的了解、考查,通过一定的途径,准确地、系统地进行日常观察,做好记录。随时关注学生的表现与反应,及时给予必要的、适当的鼓励性、指导性的评价,并及时将平时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使学生把每一次评价都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不断奋发向上。
总之,《标准》中渗透了评价改革的思想,在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手段、评价过程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我们相信,广大教师定会在《标准》中的评价理念指导下,建立有助于促进学生发展,有助于教师反思与提高,有助于实现课程改革总体目标的评价模式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