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围标现象产生原因分析及对策论文_李爱华

工程项目围标现象产生原因分析及对策论文_李爱华

贵阳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 550001

摘要:随着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不断发展,建设市场的竞争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有序化。无论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围标行为还是时有发生,并有越演越烈的趋势。为更有效地解决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解决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需分析工程项目围标现象产生的原因,并研究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围标;信用;评标

一、工程项目围标现象

近年来,我国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力求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修订版的出台,更加扩大了公开招标的实施范围和突出了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在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环节,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的手法亦不断翻新,行为越来越隐蔽,尤其是围标现象比较严重,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业主的利益,而且严重制约了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而所谓的围标是以投标人为主,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获得承包项目为目的,获得中标的现象。围标现象严重的违背了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背离了招投标的目的,扰乱了招标市场的秩序,破坏了投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打乱了正常的投资规划,为滋生腐败提供了适合的土壤。

二、工程项目围标现象产生原因

(一)信用体制不健全

围标行为属于诚信缺失。我国尽管已经开始试点建设诚信体系,也在一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体而言,由于各地的诚信档案未能连轨,缺乏统一部署,标准不一致,信息不统一,投标人在一个地方受到惩戒,换个地方照样畅通无阻。所以,投标人因诚信的缺失本应受到的惩罚也没有实现。

(二)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围标之所以如此难以禁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招标人认为招标就是程序,违法查处是监督部门的职责,在招标过程中缺乏责任心,对很容易发现的围标苗头和迹象漠视纵容,变相滋长投标人的投机心理,再加上监督和处罚的脱节,造成监督没有力度,处罚无从下手。部分招标人在其中具有优势地位,因此有很大的发言权和主动权,因此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常会通过违规操作暗中串通招标人,以此中标获利。比如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多家投标人结成联盟,轮流坐庄等。

(三)评标方法单一

在评标的过程中,评价和打分标准不统一,方法不严谨,常会使得某些投标人钻了空子,有机可乘,进而导致围标串标行为发生。如评价方法单一,人为因素过多;设立标底,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会千方百计进行打听,甚至不惜贿赂,提前获取标底等等。

(四)监管力度不足

建设方、招投标中心、专家、企业等,这几者本应是相互制衡的作用,但现行的监督机制在实施过程中还是靠“人盯人”,使得招投标过程出现大量寻租空间。大大降低了监督力度,对围标串标行为造成了可乘之机。围标串标等问题已成为招投标领域公开的秘密和最大的潜规则。如在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应是起着管理和监督的作用,交易中心不能透露专家组的信息给企业。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一旦专家们的信息暴露,就会使得评标的公平性出现失衡,企业们就有可能提前找到专家做“工作”。

三、工程项目围标现象的对策

造成围标问题的因素很多,有些不是短时间能够解决的,要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分析、总结,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有些是采取一定的措施就能够有效预防的。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对解决围标问题的对策,提出以下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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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信用体制建设

在应用施工企业信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诚信考核结果的运用,将企业信用分与该次投标项目经理信用分有机结合,项目经理以往所获业绩奖项的等级越高、数量越多,企业信用分就越高,评标时总得分就越高,真正实现同时找到“好医院”和“好医生”的目标,促进招标效果的优化。

严厉整肃工程建设市场,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一经查实有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承接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施工企业、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区域内工程建设投标,决不留情,决不手软。

(二)规范招标行为

1、推行资格后审

实行资格后审,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愿参加投标的企业,在看到招标公告之后,可在网上自行下载标书,不必再到交易大厅办理任何手续,只需开标时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即可。通过这种方式,既节约了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又确保开标前投标人的信息保密,有效遏制了围标串标违法行为。

2、取消或改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除地铁、机场等特殊复杂项目外,所有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监理、代建项目全部取消投标保证金。同时,对于施工类和货物类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建立了投标保证金网上缴纳系统,投标人可通过下载招标文件时自动生成的随机码,作为保证金识别码,通过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现场解密保证金缴纳信息,确保开标前投标单位信息不外泄,堵塞围标串标漏洞。

3、明确信息公开

强化招投标信息发布管理,对每一项具体招投标项目的信息发布,明确规定其发布面,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努力实现招标效益的最大化。

(三)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围标现象

国际上有一种通行的招标投标机制,我国沿海城市目前也已开始推行。这种机制就是“合理最低价中标法”。“合理最低价中标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后报价最低者中标的评定标方法,这种做法是标招人不编制标底,不设投标报价有效幅度,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主报价的招标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影响;二是“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简单易行,它节省了评标时间,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三是由于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始终不设标底或不公布标底,自然也就不存在标底泄漏问题;四是在技术水平相当的企业之间,到底谁能中标,在开标唱价后,投标人心中就有数了,这样就能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原则,从而使人为干扰因素降至最低,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四)明确监管职责,加强专家管理

按照要求各地建立统一有形招投标市场,所有招标项目必须进市场进行统一交易,各行业管理部门进场统一监督。尤其是监察、检察部门参预监管,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财政、审计部门参预监管,设立投标最高限价,有效地控制投标价格,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围标行为。

严格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健全专家评审承诺制度、评审现场信息反馈制度,执行评审回避制度,确保招标评审活动客观公正,评审结果合法有效,真实体现招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委会的成员要在全部评标专家中进行随机抽取,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人员不能参与到评标过程中。但是招标方可以作为代表或者选取代表作为监督人员来参与到评标过程,但是没有评标权利。招标方代表若以评委的身份参与评标会左右评标过程与评定结果。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工程项目围标现象众多,严重破坏了交易秩序,使交易环境明显净化。造成围标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不断的采取加强信用体制建设,采取新的评标办法,明确监管职责,加强专家管理等措施才能大大压缩“场外交易、地下交易、事先交易”的市场,切断招投标相关参与人的不当利益链,迫使招投标各方理性参与,市场不断净化。

参考文献:

[1]唐绍欣,韩薇.项目招标的博弈分析:一个经济学观点[J].山东经济.2007年3月.

[2]刘晓露,孙绍荣.工程招投标中围标和陪标问题的博弈模型与治理[J].科技与管理,2013年2期.

论文作者:李爱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7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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