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回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建国以来论文,历史回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廉政建设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也是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能否巩固的大问题。建国四十多年来,在组织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廉政建设,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无数次反腐败斗争,其中有许多成功的独特经验,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训。客观地回顾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历程,并力求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思考,从中探求规律性的东西,对于指导我国当前如何卓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极有启迪作用的。
建国四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组织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大体可分为以下六个大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建国初期的反腐败。这是建国后我党反腐败斗争的初战,是党保持廉政为民本色的一次成功的实践,它对五十年代优良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
此阶段腐败现象滋生漫延的主要原因是:其一,人民政府没收了官僚资本,将其变成国营企业,但整个社会的所有制基本不变,出现五种经济成份同时并存的局面,私营工商业大量存在。人民政权的建立,使许多私营工商业主觉得有必要在党政机关寻找靠山,培植自己的势力。不惜采用贿赂、请客、送礼、色情诱惑等手段,腐蚀拉拢干部,使之成为他的俘虏和代理人。其二,较大面积的启用旧政府的公务人员。这些人中,有的经受国民党腐朽作风的耳濡目染,对新政权缺乏忠诚,他们利用新生的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以受贿、盗卖国家经济情报、盗窃国家资财等为主要手段,损公肥私。
此阶段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它是通过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去推动的。这个阶段的反腐败斗争,可以说是党发动和领导的群众性的民主运动。人民群众是取得这场斗争胜利的社会基础和根本动力。“三反”运动开展之初,中央就发出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限期发动群众,放手发动群众,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打老虎”运动。据统计,当时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达383万人。这种暴风骤雨般的群众性反腐败运动,其影响大, 震慑力强。第二,党中央高度重视。表现之一是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雷厉风行。仅1952 年2 月份, 毛泽东手书批文转发反腐败斗争的文件达85份。其中4日一天就有8份。表现之三是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抓起。刘青山、张子善被处决就是佐证。表现之四是一抓到底,善始慎终。总之,在建国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表现出了高度的自觉性和巨大的决心与魄力。它告诉我们,党的坚强领导是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根本保证。第三,初步走出了一条靠法制和制度来反腐败的新路。总起来看,这次斗争从一开始就要求全党全民依法办事,制订了《惩治贪污条例》等用来指导当时反腐败斗争的法规、政策和文件。且对斗争中需要掌握的政策界限和处理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从指导思想,实际掌握和最终结果来看,这个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是健康的、卓有成效的。
第二个阶段,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败斗争。由于第一个阶段给予了腐改分子以严厉的打击,全党全国人民都经受了一次比较深刻的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了一道反腐倡廉的堤坝。从而在整个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社会的经济腐败和个人生活作风的腐败现象都比较少,出现了历史上为人称道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最好的时期之一。尽管如此,并不等于这一时期就不存在任何消极腐败的行为了。这一历史时期存在的腐败行为是一种发生在我国当时极少数干部身上的个人政治腐败行为。
在这一历史时期之所以会发生极少数干部的政治腐败行为,是因为:第一,共产党政治地位的改变。夺取全国胜利以后,共产党由在野党变成执政党,经过建国初期的肃反运动和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国家政权已基本巩固。党的威信空前提高,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的职能也逐步扩大。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极少数干部居功自傲,老子天下第一,甚至权欲观念恶性膨胀,向党伸手要官要权。第二,少数干部的错误权力观。认为权力私有,把权力当作加官进爵的筹码。当时在一些县区乡三级干部中存在的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就是明显的例子。第三,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在它刚刚运行的过程中,由于功能不健全,制度不配套,个人的作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作用比较突出,往往能影响整个管理的全局。于是有一些威望较高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独断专横,表现为命令主义、主观主义、脱离实际和群众的官僚主义。鉴于以上内容,我们党采取了以下克服消极腐败现象的措施:第一,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对极少数干部中的政治腐败行为进行了激烈的斗争,最典型的是表现为对高岗、饶漱石阴谋篡权行为的斗争。第二,整顿党风。主要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第三,建立干部定期参加劳动的制度。
该历史时期我党反腐败斗争的特点是:第一,开始注重民主监督的作用。不仅国家最高层领导人的不少讲话都涉及这一问题,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我党也开始注意用报纸的舆论监督、人民来信来访的群众监督、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的社会监察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察的方法来扼制党内的各种不正之风。第二,开始注意从党的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消除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这主要表现为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机关的重视和组织建设,以及对八大党的章程的修改上。第三,反腐败的基本思路仍然是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第三阶段,“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文革”的十年,由于推行极“左”路线达到最高峰,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和判断因脱离实际而过于严重,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方式,导致了反腐改斗争的扩大化,因而使这一历史阶段的反腐败斗争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及教训是:第一,用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形成一种“横扫千军如席卷”的“红色恐怖”,结果助长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使反腐败初衷南辕北辙。第二,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洁”,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不成功的。
第四阶段,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调节为辅历史阶段的反腐败斗争。这个阶段正处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党中央和党的各级组织开展了三次比较大的反腐败斗争。一是1979年左右以反对特殊化为重点的反腐败斗争,二是1982年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三是1983年冬开始的以整党为中心的反腐败斗争。
这个阶段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一是少数干部特殊化。具体表现在多占多拿,利用职权谋私、追求奢侈浮华,搞铺张浪费、用公款大吃大喝等。干部特殊化必然脱离群众,在当时,这种腐败现象引起了人民的强烈不满,议论颇多。二是少数干部的官僚主义。这是由权力过分集中为特征的政治体制未得到改革而带来的。它具体表现在对内外的经济活动中,玩忽职守或瞎指挥、乱拍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办事拖拉、推诿、互相扯皮;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一言堂、家长制、独断专行;干部选拔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等。三是贪污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大面积发生。据统计,从1982年2月到1986年底, 全国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受到处分的党员有67613人,被开除党藉的有25598人,这正如邓小平在讨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时指出的:“这股风来得很猛。”
这一时期,腐败现象的主要特征是:第一,极少数领导干部搞特殊化等腐败行为是以解决个人的某些具体问题为目的。因为领导干部在“文革”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一些领导干部的子女、亲属都受到牵连,或在乡下,或在当工人、或生活条件很差。这些领导干部上台后,便利用职权搞起特殊化来,使个人和家庭生活问题的解决比普通老百姓要好要快得多。第二,这一时期索贿受贿是以实物形态为主。具体表现为用权换紧俏物资、家用电器商品。第三,腐败发生的环节主要发生在主管计划和物资的领导机关。第四,腐败者多为党政机关第一把手。因为在权力比较集中的管理体制下,只有党政第一把手才握有管理实权,集人、财、物、权于一身,少数领导干部就利用权力没有制约的空档,大搞特殊化,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五,这一时期腐败的手段,主要是利用计划物资和紧缺商品的调配权,为自己多购、多分、多占,破坏国家计划的统一性和分配的公平性。
第五个阶段,两种体制同时并存时期的反腐败斗争。这个历史阶段起于1984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止于1992年初。反腐败的重大举措有:1985年1月, 中纪委发出通知要求纪检部门协助党政机关和有关部委,认真检查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旨在制止和纠正在1984 年底泛滥的新的不正之风和各种歪风;1986年初,中央机关为搞好党风、严肃党纪而召开的有8000人参加的干部大会;1989年的为政七件事的宣告以及1990年下半年开始的重点反对行业不正之风。
这一历史阶段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是:第一,一些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以及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利用权力中饱私囊。表现严重的腐败现象就是“官倒”,以及由此而生的“倒业”,即利用行业管理的特殊性,把行政管理权变成一种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到处“卡脖子”,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其主要危害就是诱发了全民经商热,使之成为社会动乱的原因之一。第二,少数干部的特殊化和为自己谋取私利,贪图享受现象比较严重,比较普遍。第三,地方保护主义开始抬头。对中央的政策搞各取所需的实用主义,提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论点。为了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保护本地区的违法犯罪行为。设关建卡,阻止商品自由流通和竞争,盘剥货主和商品生产者。擅自提价为集体或个人牟利,损害消费者利益,特别是农民利益。第四,官僚主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这一阶段的腐败现象的主要特征是:第一,腐败者对私利的追求,从实物形式转向货币形态。腐败者表现出了极大的贪婪性,权力行使不正当行为频率加快,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大。第二,这一时期的腐败是利用我国改革的政策,利用管理和法规的空档进行的,因而披着“合法”的外衣,可以堂而皇之地进行。因而我国反腐败法规和措施的滞后性,又给识别和及时打击这些腐败者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而出现的两套体制、两种价格、两个市场的差别,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利润是谁都会垂涎欲滴的,只是看谁的手伸得长,伸得快。显然,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只有领导干部及其子女家属才具有优势,他们经商办企业是不可避免的,这就给其腐败行为带来了某种“合法性”。即使后来中央三令五申不准干部子女经商,但实际上两种价格的存在,有很多变通的办法去达到上述目的。因此,这是改革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环节,这一时期腐败者的出现和打击的困难性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这一问题的初步解决要等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事实上,许多80年代出现的行政性公司,直到进入90年代才初步解决。第三,这一时期的腐败现象在城市表现得较为突出,在农村要相对好一些。改革开放初期,干部建私房,干部搞特殊化,在县乡区域要表现得突出一些。实行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主要的领域在城市,在物质流通领域和工业领域,所以,腐败的问题在城市较为突出。因而,引起了广大城市居民的不满,特别是青年学生的不满,从而形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相反,农村取消农副产品的统购派销,一部分产品也可以进入市场,实行供销见面,使农民的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县、乡干部也部分改变了管理过死的模式,腐败发生的环节有一定的缩小,农村基本稳定。
第六个阶段,市场经济建立初期的反腐败斗争。这个阶段我国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一是行业不正之风盛行,各种“翻牌公司”大量涌现。行业不正之风是指党政管理机关利用自己的管理职能,将职能范围内的本质服务工作变为有偿服务,形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以权谋私、以岗谋私的不正之风。它是在90年代初期形成气候,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初迅猛发展起来的,几乎在党政管理的不同职能部门都有程度不同的表现,成为影响重大,人民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现象。二是利用公款挥霍浪费,追求奢侈浮华,贪图安逸的程度较过去更为严重。这主要表现在换高档进口小汽车;出差食宿超标准,办专场舞会,搞“三陪”服务;干部休假搞吃、喝、玩、钓、跳、浴“一条龙”的成套消费;公费出国旅游考察成风;公费送礼品,送有价证券、红包成风等。据统计,1992年我国行政部门用于挥霍浪费的钱达一千亿人民币之多。三是腐败的花样翻新。近年来,行贿受贿为了逃避打击,消除罪证,使行贿受贿的手段更为隐蔽。如代买原始股——变相送钱;打麻将——隐形贿赂;亲朋代收——间接贿赂;红粉兵团——女色引诱;代理出差——变相旅游;聘请兼职——变相贿赂等等。四是腐败者胃口越来越大,知法犯法的现象突出。一些腐败分子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鲸吞国家财产,大案要案比重上升,集体违纪案件比例大幅上升。五是少数党政主要负责人公务活动金钱化。
综合市场经济建立初期我国腐败的种种表现,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腐败现象是有以下特点:第一,腐败的来势凶猛,发生环节普遍,涉及面广。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是权力商品化,资本化,使得一些部门、一些行业从领导到一般干部职工都将管理权限当商品、资本换取金钱所致。第二,从腐败的环节来看,又主要是银行系统、铁路系统、基建和土地审批部门等垄断性行业,还有经济建设的热点部门,如证券、股票市场等。从犯罪的人员来看,主要是“一支笔审批”的掌握人、财、物权力的领导和直接掌握某项具体权力的人。第三,集体犯罪增多。许多腐败行为,是打着搞活市场经济的旗号,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因而腐败是由过去的隐蔽行为,向半公开、公开发展。由于集体腐败利益均沾,打击它有“法不责众”的压力,因而集体违纪往往受到地方或部门的保护。在关系网错综复杂的环境中,查处案件阻力重重,往往查办一案,带出一串,或者是案中有案,腐败向集团化方面发展。第四,重大特大案件成倍增加。腐败者的行为由过去以满足于个人物质需要为目的变为以聚敛财富为目的。腐败的手段已不再是简单的多占多拿,而是以资本投机;利用审批权搞权力入股;利用掌握经济秘密的权力炒卖证券、股票、期货、房地产;利用引进项目和设备而内外勾结,牟取暴利;通过保护犯罪集团收取高额贿赂等。
鉴于市场经济建立初期腐败现象的不同表现及特点,从1993年起,我国开始着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出不能停留和满足于沿用有计划经济时期反腐败的思路和办法去办那些习惯于办的案件,而回避当今大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不能空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后再去解决存在的问题。那么至于如何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确立现阶段反腐败的思路,这也正是我们现今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