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兼论公务员行政伦理与个人道德的关系_行政伦理论文

领导干部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兼论公务员行政伦理与个人道德的关系_行政伦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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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伦理与个人道德观点

行政伦理可以被看做对公职人员的从事党政公务活动的行为规范。人们也期待它成为公职人员从事党政公务活动的生活规范。在这个方面,还需要基本的建设。这首先是在公职人员中间,也在公职人员与普通公民之间,开展关于行政伦理的讨论。所需讨论的问题包括公职人员在公职岗位上的基本工作行为规范、伦理守则和需要建立或改进的制度,包括公职人员遴选制度、提升制度,在当前,还有需要适时设立的公职人员财产与收入公开制度,等等。

所有这些建设都是非常基本的。它们涉及公职人员的基本职业规范。行政伦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管住多数公职人员,使他们在从事公职活动时不致产生过强的谋取不当私人利益的动机。人们都会同意,公职人员的政务党务职业活动规范与其他职业活动规范比较起来要重要得多,它发生好的或坏的影响也比其他职业活动规范要大得多。所以,这些方面的制度建设要稳步地推进,适时建立,使它比其他职业的规范制度更先建立和完善,并且一旦建立,就必须公开、有效,获得公信力。只有这样,政府工作、党务工作才能真正具有为整个社会服务的性质,对其他职业具有示范作用。

但是,行政伦理毕竟只是公职人员在公共职务活动方面的非常基本的规范,而不是一个公职人员的生活规范的全部。在公职活动之外,一个公职人员还有家庭生活、私人经济生活、私人交往生活、一般文化生活等等。在他的公共职务活动和他的家庭生活等等之间,还存在许多与这些生活交叉的地带,其中,有许多部分是行政伦理规范并未成为明确的规范的地带。在这些领域,一个公职人员是在作为一个人生活。就是在公职活动领域,一个公职人员也不仅是作为一个公职人员而生活,而且是作为一个人生活。但是,他是作为一个正直的好人来生活,还是作为一个道德上卑贱的人来生活,就非常不同,也对他会怎样去从事公职活动有很大关系。因为,在这些领域,他可能或者完全没有任何生活规范,甚至也完全蔑视行政伦理规范,或者没有其他生活规范,而只有在这些领域里含义或界限并不很明确的行政伦理规范,或者,他除了所理解的行政伦理规范,还有很健全的道德生活规范。如果是前面一种情形,由于行政伦理规范或者完全被蔑视,一个公职人员就会肆意妄为,做任何可以获取私人利益或荣誉的事情。如果是第二种倾向,由于在这些领域的含义与界跟是不明确的,一个公职人员怎样去对待私人的经济与交往生活就有两种可能。一个是,他仅仅能够推广行政伦理规范的含义,不做违反那些规范的事情,例如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因而仍有所遵守。另一个是,他由于没有其他含义更丰富的生活规范,最终没有坚守,做了违反的事,被追究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是上面所说的第三种情形,道德的观点就可能帮助一个公职人员,使他意识到,在这些行政伦理规范的含义不明朗的生活领域,他仍然应当做一个好人,应当努力做一个好人会要求自己做的事情,并秉于良知而做到这一点。这样,道德的生活规范会使他在那些不明朗的地带确定适合的界限,使他做出明确的行动选择。非常可能,他还会认为,努力做一个好人具有更为丰富的含义,对他的生活具有更大的意义。因此,行政伦理对他而言仅仅是在他的生活当中非常有限的一部分生活规范。出于他对于一个人的生活的意义与目的的更完全的理解,他在遵守那些规范方面并没有什么困难。因为,他已经在处理那些不明朗地带时经过历练,并已经发展了健全的道德人格。

不仅如此,一个已经发展了关于努力做一个好人的公职人员还非常可能获得对于他应当怎样去从事公职活动的更好的理解。他或许能够理解从事公职活动对他的生活的更重要的意义并不在于他能够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更在于他可能通过他自己的职业活动使政治得到某种程度的改进或改善。如果他能够沿着这个方向思索政治的改善的丰富含义,例如为公众服务得更好而没有把一部分社会成员排除在外,他或许还能够积极地参与内部的或在公众中进行的关于政治当如何改进的讨论,并且当然也能按这个方向来理解自己的公职活动的性质与意义。

在理解什么才是一个好人这方面,人们都会同意,基于中国的文化传统来看,诚实、正直、友善三点应当是最重要的。因为,这三种内心品质使一个人的内心健康,使他做人做事坦然,无论在公共事务的职业活动方面,还是在私人经济与交往生活当中。

在理解什么才是一个好人这方面,人们都会同意,基于中国的文化传统来看,诚实、正直、友善三点应当是最重要的。因为,这三种内心品质使一个人的内心健康,使他做人做事坦然,无论在公共事务的职业活动方面,还是在私人经济与交往生活当中。而且,这些内心品质倾向于相互融合,构成一个人的好的内心状态。而一个内心好的人当然是一个好人。反之亦然,一个好人倾向于是一个与人能够诚实地交往,对于与他人有关的事情能内心正直地对待,对待周围的相识或不相识的人都能友善相待的人。

但是,一个人是不是这样的人,一定要经过社会生活的检验。广义地说,公共社会是由市场、法治政府、文化媒体和教育制度这几种最为重要的公众交往中介联系起来的。这些中介制度的建立与稳定的存在,以及它们的不断完善是非常重要的。在理解这一点的同时,也需要理解,这些中介制度也产生了属于它们自身的中介性的目的。由于这些制度倾向不断析分出新的环节,所有这些中介性的目的也倾向不断地被文化的过程分割。因此,交往生活的直接性的目的会在这些中介制度中被“间接化”“隐蔽化”“边缘化”。一个人可能希望自己是一个诚实的人。但是,他必须经过市场的经济生活来验证自己是否诚实,验证了的诚实才是真正的诚实。同样,一个人可能希望自己是一个正直的人。但是,他也必须经过从事政府公职活动才能验证自己是否正直,验证了才是真正的正直。也同样,一个人可能希望自己是一个友善的人。但是,他也必须通过文化媒介来验证自己是否友善,验证了才是真正的友善。因为,在这些社会生活的中介制度之中一个人可能迷失自己的内心,因为,由于中介性的目的突现,为人们瞩目,一个人内心的东西在这些中介制度下的生活活动中变得间接、隐蔽和边缘化。一个人如果经过经济的生活、政治的生活和文化的生活仍然能够保持内心的诚实、正直和友善,他就是一个好人。

二、它们的区别与联系在干部教育工作上的意义

上面简要地说明了行政伦理与公职人员的道德观点之间区别与联系。基于这种联系与区别,从事公务活动的公职人员的教育,也就是干部教育,应当包含什么,已经应当怎样地进行,就变得更为明确。

简言之,这种教育应当包含两个主要的部分,一个部分是行政伦理的教育,另一个部分是关于一个公职人员在遵守行政伦理的基础上还应当寻求什么样的道德观点的教育。这两个部分都应当由一些认真从事教育与研究的教师来认真引导地进行。前一部分教育应当借助公职人员的有关课程与公众讨论相互促进的方式进行。后一部分教育则应当主要地通过教师与参加教育活动的公职人员或干部的更多以个人交流的方式进行,因为,这种教育更则是基于读书与思索的理解和人的生活与内心状态的交谈。

上面所说明的公职人员的诚实、正直和友善的道德观点培养教育,事实上只是公职人员个人道德教育的基础部分。在它之上,这种教育还有培养一个精神世界丰富、全面发展的人的道德教育内容。作为公职人员的个人道德教育也不可能是一种尽全教育。因为,这种教育的主要部分当然应当有公职人员自己来完成。例如,尚公或“天下为公”的品质,“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敢于担当的品质,和“民胞物与”的仁爱品质等等,都是一个人需要通过长期生活实践的道德修持才能够获得和发展的。今天生活中的问题仅是,诚实、正直和友善的基本道德观点在很长时间里讲得太少了,以致不很被人们重视。

还需要继续说明,当一个公职人员在遵守行政伦理规范的基础上发生并健全地发展了这种道德的观点时,这种道德与他所遵守的行政伦理是什么样的关系。

首先,他不会去蔑视行政伦理,而是会认真的遵守它,并且会推动它逐步完善,使它能够管住大多数公职人员,使他们不会发生过强的以公职权力谋取不当私人利益的动机。

其次,他的道德观点,作为他的生活规范,会与他所遵守的行政规范发生两端的联系。其一,这种观点会使他懂得他应当抱着改进政治的动机来从事公职活动,以这种方式来从事这种职业活动才对他的人生职业活动有更大意义。其二,它会引导他在他的职业生活以外的领域找到确定自己的生活活动的明确的规范,并引导他理解和感受到,以这样的方式生活或安排自己的生活活动,将使他自己的人生丰富,使自己成为一个精神世界丰富、全面发展的人。

从事公职活动的人应当抱有改进政治的动机来从事公职活动这一点显然非常重要。因为,如果考虑竞争进入公职人员行列的人们中绝大多数人想的都是尽可能获得更大的私人利益,哪怕不正当地获得它,公职人员职业的道德就将是低贱的,人们也不可能期望所建立的行政伦理制度能够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从这点来看,公职人员个人需要培养的道德观点甚至应当渗透行政伦理的初端,它应当是一个人在竞争公职岗位时的恰当动机的一部分。所以,对竞争进入公职人员行列里的人进行动机的考察甚至应当成为行政伦理制度建设中公职人员遴选制度的重要部分。这种制度简单地说必须是“选贤与能”的,而不是仅仅选“能”。那种认为干部遴选仅仅是挑选“能人”的观点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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