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人论语 ·
关于修辞审美的争议与辨析
曹德和, 王卫兵
(安徽大学 文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39)
〔摘 要 〕围绕修辞审美我国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一是表达与审美的对应联系。即有的学者认为,无论何种表达,不论是积极修辞还是消极修辞,都与审美相联系;而有的学者认为,只有积极修辞方才有美可言。二是辞格与审美的生发关系。即有的学者认为,辞格具有超常审美功能,在修辞美感的生成上,前述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有的学者认为,辞格与平常词句一样都是中性化的,修辞美感的生成乃是语境作用的结果。三是修辞审美的标准。即有的学者认为,修辞审美以形式同内容相和谐以及表达同语境相和谐为标准;而有的学者认为,修辞审美以符合“真善美”要求为标准。通过辨析可以发现,欠妥观点的出现有其历史原因,应予包容看待;但随着审美实践和审美研究的新发展,无论怎么说有关思想认识和理论阐释都应与时俱进。
〔关键词 〕修辞审美;学术争议;正误辨析
一 、引 言
因为修辞乃是最为复杂的言语现象,故而尽管对于它的考察最早起步,但与之有关的歧见总是表现得最为突出。五四以来我国学界几乎在修辞研究的所有问题上都或多或少存在认识差异,其中多数源于观察角度不同,彼此为互补关系;但也有些不是这样,它们与视角无关,彼此为互斥关系。相互抵牾的观点通常被称为学术争议。在我国现代修辞研究史上,围绕修辞审美的学术争议可谓尤其令人头疼。之所以这样讲,首先因为它备受关注却众说纷纭;其次因为想要绕开它却总被它缠住;再次因为其研究主要依靠直觉,结果往往欲理还乱。前述争议时冷时热,而最近洋洋二百八十万言《中国辞格审美史》〔1〕的出版,使之再度成为关注热点。本文拟藉前述巨著的问世,对有关争议略加梳理和辨析。
二 、修辞审美三大争议
文献显示,我国学界围绕修辞审美的学术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问题上:(1)表达与审美的对应联系;(2)辞格与审美的生发关系;(3)修辞审美的标准。
与问题(1)有关的争议主要表现在:有的学者认为,不论言语表达是以积极修辞还是消极修辞形态出现,它始终与审美相伴随。持该观点的早期学者主要有《国语修辞法述概》〔2〕的作者、《修辞学在中国之使命》〔3〕的作者、《修辞学》〔4〕的作者、两部先后皆名之《中国修辞学》〔5〕的作者、《修辞学讲话》〔6〕的作者、《新著修辞学》〔7〕的作者等。如率先强调修辞必须具备“优美”特征并将“修辞学”与“美辞学”视为异名同实关系者,〔8〕其所谓修辞便是既包括积极修辞亦包括消极修辞。与此不同,也有学者认为,只有积极修辞才与审美相关联,消极修辞则与审美风马牛不相及。该观点产生时间不长,主要有《修辞格论析》〔9〕的作者、《汉语修辞美学》〔10〕的作者、《关于建设辞规的几个问题的意见》〔11〕的作者等。如《修辞格论析》作者认为,有无“魅力”乃积极修辞与消极修辞区分根据,基于“魅力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美和美感问题”,故而惟有积极修辞方才有“美”可言。〔12〕而《关于建设辞规的几个问题的意见》作者,其之所以主张以“美语修辞”说法取代“积极修辞”,以“基本修辞”称谓替换“消极修辞”,〔13〕也是出于同样见地。
将上步产物与EDC·HCl及NHS发生缩合反应。按物质的量比1∶1.2∶1.2分别称取TPGS丁二酸单酯、EDC·HCl、NHS置于真空干燥箱中干燥4 h,TPGS丁二酸单酯(TPGS-COC2H4COOH)与EDC溶于pH值为5.0的吗啉乙磺酸缓冲液中,冰浴下磁力搅拌反应10 min后加入NHS,继续常温反应6 h,即得活化好的TPGS-NHS。
与问题(2)有关的争议主要表现在:有的学者认为任何语言单位都是中性化的,辞格能否产生较好修辞效果(包括美感效果)并非取决于自身而是取决于它与语境的关系。持该观点的主要有《论修辞学的新旧两种本体假设》〔14〕的作者、《修辞学通论》〔15〕的作者、《论辞格中性化》〔16〕的作者等。如《修辞学通论》作者说:“作为一种固定的格式、模式的修辞格,同一切的格式、模式一样,都应当具有中性化的特征。格式和模式的生命在于运用,运用的效果不取决于格式和模式本身,而取决于运用得是否合适,即是否满足得体性的要求,而得体就是对交际环境的适应程度,于是是否能够取得修辞效果就得取决于格式和模式之外的多种因素的配合。在这一点上,修辞格同词语、句子其实也并没有什么不同。平常的词语和句子,运用得恰当,就能够取得好的交际效果;运用得不恰当,交际效果就不好……修辞格其实是中性的,认为‘修辞格=好的交际效果’,这其实是一种迷信,一种误会。”〔17〕但也有学者认为:在言语美的创造上辞格乃属最佳手段;就造美功能看辞格并不是中性的,否则没有必要对辞格与非辞格加以区分;与辞格相伴的言语魅力的产生,既同外部语境有关亦同自身功能和自身结构有关。持该观点的主要有《修辞学发凡》〔18〕的作者、《修辞格论析》〔19〕的作者、《辞规的理论与实践》〔20〕的作者等。如《修辞格论析》作者说,“具有深厚魅力或者说富有表现力的说法,从功能角度来命名,就叫做‘特定功能’。辞格如果不具备这样的‘特定功能’,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以‘特定结构’而言,辞格具有特定结构是符合辞格的实际的。……辞格的特定结构,不是语法上的结构,而是辞格特定的结构。……否则,就不成为辞格。”〔21〕
与问题(3)有关的争议主要表现在:有的学者认为,修辞审美当以普遍认同的“真善美”审美标准为标准,持该观点的主要有《汉语修辞新论》〔22〕的作者、《语文新论:美辞论》〔23〕的作者、《古代汉语修辞学》〔24〕的作者等,如《汉语修辞新论》作者说:“修辞学,是以美的语辞、文辞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以总结语用美的技法、规律为己任。所以,修辞学就是语用美学。”“语用之美是以表达内容的真实、确切、善美,为前提的。”“真是指语用的内容必须具有客观的真实性,善是指语用内容必须具有历史的方向性,对人类社会有利,美是指语言形式上的优美动听,修辞必须是这三者的统一结合。”〔25〕也有学者认为,修辞审美当以修辞原则为标准,持该观点的主要有《修辞学发凡》〔26〕的作者、《修辞学与语言美》〔27〕的作者、《语辞魅力初论》〔28〕的作者、《适切性与美感性的统一:略论修辞现象的特征》〔29〕的作者等。如《修辞学发凡》作者认为,“修辞以适应题旨情境为第一义”,“语言文字的美丑是由题旨情境决定的……语言文字的美丑全在用得切当不切当:用得切当便是美,用得不切当便是丑”。〔30〕
为方便叙述,在接下的讨论中,与问题(1)有关的争议简称争议(1),与问题(2)有关的争议简称争议(2),余仿此。
三 、修辞审美三大争议辨析
率先以此证明各类言语表达(包括消极修辞)均具美感性的是《适切性与美感性的统一:略论修辞现象的特征》的作者。他在20世纪80年代指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还按照美的规律来制造’的著名论断。学习马克思的论证,我们体会到:人们的生产,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与美有关,都是‘按照美的规律’来从事的。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之一的语言,它既是人们的交际工具,又是人们交际的产物,它同样也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制造的。语言的‘制造’,就是语言的使用,也就是修辞。任何人都要说话,都要修辞,都要讲究表达效果,力求话语(文章)能适切地传情达意,并使人感到舒适,产生美感。”〔50〕后来,《语文新论:美辞论》作者论证各类言语表达均具美感性亦采用了该方法。〔51〕
(一)争议(1)之辨析
在争议(1)上,持乙方观点者之所以认为只有积极修辞才与审美相联系,主要因为他们注意到,陈望道论及积极修辞时曾有如下表述:
选取2018年1月到2018年7月因为胸痛来我院检查的35例患者,其中男性17例,女性18例,年龄在35到67之间,平均年龄51岁,患者一般资料无统计学意义(P>0.05)。
这种形式方面的字义、字音、字形的利用,同那内容方面的体验性具体性相结合,把语辞运用的可能性发扬张大了,往往可以造成超脱寻常文字、寻常文法以至寻常逻辑的新形式,而使语辞呈现出一种动人的魅力。在修辞上有这魅力的有两种:一种是比较同内容贴切的,其魅力比较地深厚的,叫做辞格,也称辞藻;二种是比较同内容疏远的,其魅力也比较地淡浅的,叫做辞趣:两种之中,辞藻尤为讲究修辞手法的所注重。在小说诗歌等类叙事抒情的语言文字上用得也最多。〔31〕
前一段见于三十多年前,后一段见于不久前,由此可知上述观点在学界一直不乏支持者。下面再来审视该观点能否成立。
通过回顾已知,争议(1)上的乙方观点乃是建立在陈望道“魅力说”基础上,既然如此,辨析争议(1)首先需要弄清楚,在陈望道学术思想中,“魅力”与“美”是否确如《修辞格论析》等作者所理解的那样乃为异名同实关系。
熟悉修辞研究史的同仁都知道,在两大分野理论体系中,“明晰”一直被视为消极修辞风格表现。从1905年发表的《文字发凡》〔33〕到1930年出版的《修辞学通诠》〔34〕,从1953年面世的《修辞概要》〔35〕到1973年入场的《修辞常识》〔36〕,无有例外。陈望道亦如此。在《修辞学发凡》中,“明白”“明确”“分明”等被视为消极修辞基本要求。〔37〕陈望道从不认为“明晰”具有动人魅力,但并不否认它具有审美属性。其《作文法讲义》论及文章美质,明确表示“明晰”亦属其一。〔38〕可见在其学术思想中,“魅力”与“美”不是一回事。
结合以上分析,本文将产城融合发展水平作为因变量,选取技术进步、市场化水平、金融支持水平、人力资本、对外开放水平和农业发展水平6个变量作为自变量构建计量模型。同时,为了保持数据的平稳性和消除异方差性,对各变量采用对数形式。所以,具体的计量回归模型如下:lnicit=β0+β1lntect+β2lnfint+β3lnmart+β4lnedut+
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多外国专家意识中“魅力”与“美”也不是一码事。古罗马诗人、文艺理论家贺拉斯说:“一首诗仅仅具有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魅力,必须能按作者愿望,左右读者的心灵。”〔39〕德国戏剧家、文艺理论家莱辛说:“诗想在描绘物体美时能和艺术争胜,还可用另外一种方法,那就是化美为媚。”〔40〕这里的“媚”宗白华译为“魅惑力”,〔41〕所指与“魅力”小异大同。由此可知,将“魅力”与“美”作为不同概念处理乃为普遍现象。
在陈望道思想中以及在前面提到的外国专家意识中,“魅力”与“美”是什么关系?要说清这问题不可不了解什么是“美”,什么是“魅力”。从情感反应角度言,“美”是指审美过程中所产生的愉悦感,〔42〕而“魅力”是指在此过程中所体验到的以愉悦感为基调的吸引力。汉语“魅力”一词来自日语。其“魅力”与汉语形同音近,意为“夺人魂魄,使人心旷神怡”。英语中的同义词是attraction,意为“吸引、诱惑和被人喜闻乐见”。〔43〕综上所述,“魅力”与“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魅力”是“美”的一种表现形态,隶属“美”的范畴;区别在于“魅力”只是指具有吸引力的“美”,而“美”既包括具有吸引力的“美”亦包括不具吸引力的“美”。
陈望道始终将修辞形态的审视与美感形态的考察紧密结合在一起。其对于积极修辞的观照,总是与积极修辞美学特征即“有‘魅力’的美”的探悉相配合,其对于消极修辞的洞鉴,总是与消极修辞美学特征即“无‘魅力’的美”的烛照相协应。正是通过修辞形态的二分和审美形态的二分以及其间对应关系的建立,他推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修辞学新体系。
可以肯定,以陈望道“魅力说”为根据否认消极修辞具有审美属性者,不仅研读过《修辞学发凡》同时也研读过《作文法讲义》,从而不仅知道陈望道对于“魅力”与“美”关系的认识同时也知道陈望道对于修辞类型与审美类型关系的理解,但他们却不以为意,这是为什么?说到底主要还是因为其思想深处不认为消极修辞具有美感性。
众所周知,“美”属于精神形态范畴,正因为它不是有形可控的实体而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虚体,柏拉图很早就提出“美是难的”(Beauty is difficult)这一命题。在此情况下,要想实证性地探讨消极修辞是否有美可言,以及要想实证性地探讨审美是否遍及各类修辞,几同沙上建塔。那么在争议(1)上甲方是如何论证自己观点的呢?
前面指出早期的修辞研究者在争议(1)上大多持甲方观点,亦即多认为各类修辞都与审美相联系。但为什么说消极修辞亦有美可言,他们并未给予多少解释。倒是不少在争议(1)上隶属甲方的后辈学者,则从不同角度给予了较为深入的说明。其中有的学者是通过具体文本的考察以论证消极修辞具有美感性,如《语文新论:美辞论》的作者曾以正面切入方式,通过说明文和应用文的细致深入分析以论证消极修辞并非与美无缘;〔44〕有的学者是通过“美”存在形态的多样性论证消极修辞并不缺乏美感性,如《修辞学与语言美》的作者说:“积极修辞手法能呈现出一种生动、形象,华丽的美”“消极修辞手法能呈现出一种明晰、晓畅、朴素的美”“各自表现了本身的特征和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45〕《辞章学发凡》的作者说:“我国传统所谈之‘美’含两大类:一是‘致用’之‘美’。‘美’——‘羊大也’,这个字,就含有‘致用’之义。一是‘审美’之‘美’。”〔46〕又如《语言的美和美的言语》的作者说:“饭碗、书桌、皮鞋、刀剑等,都是实用的,而无锡泥人、苏州盆景,以及其他小摆设等,却是给人观赏的。……如果说前者的美是实用的美,后者就可以叫做艺术的美。……语言和言语,我们也可以从这两个角度去观察它们的美与丑。”〔47〕亦即他们是藉此论证消极修辞与美不无联系。〔48〕不过以上论证并不具有强大说服力。要知道在争议(1)上持乙方意见者都曾对消极修辞作过正面考察,而且有的并非不知道美感形态具有多样性,但这并没有使其改变看法。不久前已经有学者通过前述途径论证消极修辞同样具有美感性之后,仍有学者表示,与消极修辞相对应的科学语体、应用语体并不具有“审美价值”。〔49〕
也有的学者是借助以下三段论以说明各类言语表达(包括消极修辞)都具有美感性——
【大前提】人类行为总是与审美追求相伴随
【小前提】言语表达(包括消极修辞)属于人类行为
固始鸡放养至120 d,鸡肉中总氨基酸、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含量有抗养殖与无抗养殖无明显差异,呈鲜味氨基酸无抗养殖略高。肝脏中总氨基酸、呈鲜味氨基酸,以及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含量无抗养殖均高于有抗养殖。至180 d,鸡肉中总氨基酸有抗养殖与无抗养殖差异显著,呈鲜味氨基酸无抗明显高于有抗养殖,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两组差异不明显。肝脏中总氨基酸、呈鲜味,以及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均是无抗养殖较高。
【结 论】言语表达(包括消极修辞)总是与审美追求相伴随
如果论述同一现象存在明显相左的两种看法,处理同一问题存在迥然有别的两种方案,那么可以肯定其中只有一种较为合理,而另一种则不那么稳妥。下面拟在区分甲乙方的基础上对前述争议加以辨析。区分办法是:认为审美贯穿于言语表达全过程,认为辞格具有区别性造美功能,认为修辞审美应以修辞原则为标准,归于甲方;认为审美只与积极修辞相联系,认为在语用功能(包括造美功能)上辞格与平常词句没有区别,认为修辞审美应以普遍认同的“真善美”审美标准为标准,归于乙方。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学者在争议(1)上隶属甲方,在争议(2)上隶属乙方;也有的学者在争议(2)上,以这阶段著述看隶属甲方,以那阶段著述看隶属乙方,区分对事不对人。还需说明的是,在争议(1)或争议(2)或争议(3)上同属甲方或乙方的学者,观点并非完全一致,区分抓大放小。本文不讨论相关观点何以缺乏自洽性以及前后著述何以缺乏统一性,只讨论在三大学术争议上当与谁归。
前述三段论大前提来自马克思的一段名言:“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52〕以上观点很可能受启于黑格尔。对马克思有着深刻影响的这位先哲此前曾说:“美的形象是丰富多彩的,而美也是到处出现的;从这个事实出发,人们就可以推论:人类本性中就有普遍的爱美的要求。”〔53〕三段论属于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一种必然推理,大前提可靠,小前提无误,推理符合逻辑,结论必定正确;大前提靠不住,即便小前提和推理形式符合要求,结论也不会具有真理性。前述三段论的大前提可靠吗?演绎推理大前提来自现象归纳。因为任何归纳都是不完全归纳,故而归纳的可靠性主要取决于归纳对象的代表性。通过归纳法以考察人类行为是否普遍具有审美属性,最具代表性的考察对象应当是那些实用要求最高而艺术要求最低的人类行为,如“坐”“站”“走”“吃”“睡”等。人类实施前述行为时是否将审美要求置于其中呢?从汉语中存在“坐相”“站相”“走相”“吃相”“睡相”等词语,从汉族民间流行“坐如钟,站如松”等说法,从汉人家训中可见“站有站相,坐有坐相,吃有吃相,睡有睡相”等规约,从闽台儿歌针对“吃相”“坐相”“走相”“睡相”都有专门歌词可知,〔54〕即便对此人类亦不乏审美要求。根据近年范畴理论的新发展,可知人类行为属于原型范畴(prototypical category theory)。与自觉意识有关的处于其核心位置,与自觉意识无关的则处于其边缘位置。既然连最不典型的人类行为即“坐”“站”“走”等等都有审美要求;作为最典型人类行为即言语表达(包括消极修辞)是否与审美相联系,无疑也就成了明摆着的事情。迄至今日,未见任何人对前述三段论加以证伪,不用说这是因为前述推理难以颠覆。讨论至此,关于争议(1)的结论自然是:无论就合理性还是稳妥性看,都是甲方优于乙方。
(二)争议(2)之辨析
争议(2)上的乙方之所以认为辞格并不具备有别于平常词句的特殊修辞功能(包括造美功能),以及认为辞格能否产生较好修辞效果(包括审美效果)完全取决于是否与语境相适应,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结构主义语言观影响。
在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可以看到以下论述:
(文杰等《寓言鉴赏辞典》,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第1436页)
◇任何要素的价值都是由围绕着它的要素决定的。〔56〕
◇价值……不是积极地由它们的内容,而是消极地由它们跟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关系确定的。它们的最确切的特征是:它们不是别的东西。〔57〕
在此他首次明确强调:语言单位的价值生成乃是所在系统作用的结果,语言单位的价值发现必须通过系统性观照。以上学术思想对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诞生起到启发催化作用,具有不容低估的历史意义;但无庸讳言,它亦存在一定不足。首先它明显表现出重关系轻实体的偏向。〔58〕根据系统论,关系与实体乃为相对而言的概念;关系乃为实体支撑起的关系,实体乃为关系制约下的实体;没有实体就没有关系,没有关系就没有实体(内外关系乃一切实体存在的必要条件);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其间既不存在第一性第二性的问题,也不存在谁对谁具有绝对左右力的问题。〔59〕所谓“任何要素的价值都是由围绕着它的要素决定的”有失片面。其次它明显表现出重否定轻肯定的偏向。〔60〕根据逻辑论,否定与肯定同样属于相对而言的概念;否定与肯定互为前提,即否定A是B以肯定A是A为前提,肯定A是A以否定A是B为前提;只有否定没有肯定或只有肯定没有否定乃为不可想象的事情;所谓“价值……不是积极地由它们的内容,而是消极地由它们跟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关系确定的”亦失于片面。
被公认为既是大语言学家又是大思想家的索绪尔之所以会有此失误,全因为他希望在严格区分“语言”(langue)与“言语”(parole)的基础上,通过前者的内部观察自足地解决语言单位价值鉴定问题。以上想法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实现,就连其本人也无法成功实践前述预想。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可以看到以下文字——
试举几个例子就可以表明情况的确是这样的。法语的mouton“羊,羊肉”跟英语的sheep“羊”可以有相同的意义,但是没有相同的价值。这里有几个原因,特别是当我们谈到一块烧好并端在桌子上的羊肉的时候,英语说mutton“羊肉”,而不是sheep。英语的sheep和法语的mouton的价值不同,就在于英语除sheep之外还有另一个要素,而法语的词却不是这样。〔61〕
通过这段文字可以看出,索绪尔考察法语mouton与英语sheep不同价值时,不仅不由自主地而且无可避免地业已将视野从“语言”(langue)延伸到“言语”(parole)。以上事实充分表明,对于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来说,其任何结构成分的价值鉴定,都只有通过特定语境视域下的内部关系、外部所指以及语用意图的结合考察才能完成。〔62〕
在争议(2)上持乙方观点者,论及辞格价值实现,既注意到言内语境的影响亦注意到言外语境的作用,从这点看他们要比索绪尔全面;但论及前述问题,他们只注意到语境的影响而忽略辞格本身的作用,就此看他们则与索绪尔一样步入重关系轻实体的误区。
在争议(2)上持甲方观点者,认为辞格具有不同于一般词句的特殊功能,此观点可以成立吗?可以。众所周知,即便一般语词,如感情色彩不同的语词、形象色彩不同的语词等,一般语句,如长短不同的语句、松紧不同的语句等,都存在语用功能上的差异,认为辞格具有语用功能上的独特性,此观点完全站得住。〔63〕
葛局长这根线,成了许沁的救命稻草。王立给许沁授计,许沁依计行事,先请葛局长吃饭,再送钻戒。三四万许沁也心疼,但相比二十来万是小巫见大巫。许沁送了钻戒,税务果然不找许沁麻烦了。
争议(2)上的甲方认为辞格的特殊功能来源于其特殊结构,此观点也没问题。我国率先对辞格进行专门研究的唐钺,给出的辞格定义是——
凡语文中因为要增大或者确定词句所有的效力,不用通常语气而用变格的语法,这种地方叫做修辞格(又叫语格)。〔64〕
在此他指出辞格的特有“效力”与特定格式之间有着发生学上的内在联系。
较早提倡结合文学开展语言研究的英国学者罗宾斯(R.H.Robins)说——
在一切形式的文学当中,不论是作家的技巧还是书面的或口头的作品本身的一部分审美价值,都依赖对所利用的材料——语言(或其中的方言)的语音、语法和词汇的构成成分——的特殊运用。〔65〕
在此他指出,言语作品某些审美价值的有效获得与种种语言组织成分的特殊利用有着因果联系。通过以上讨论可知,甲方的另一个观点亦无懈可击。
争议(2)上的甲方还有一个观点,即认为在言语美的创造上辞格乃属最佳手段。且看与此有关的两段表述——
◇辞格属于积极修辞,着重于语言的美化,即使语言表达生动有力。〔66〕
◇修辞格是指人们在语言表达中使用的具有固定模式的修辞手段,它在营建语言审美意蕴,提高语言表达效果上有着重要作用。〔67〕
据此,他们认为陈望道将具有“魅力”作为积极修辞区别性特征之所在,并认为只是具有“魅力”的言语表达方才具有美感性。如果说在阐发前述观点上表现最为积极的当属《修辞格论析》的作者(参见前文),那么可以说在维护前述观点上态度最为坚决的则当属《汉语修辞美学》的作者了。他因为将是否负载美感信息作为区分修辞与非修辞的决定性根据,以及因为认定消极修辞“美感信息,则几乎是零”,明确表示消极修辞不属修辞现象,不在修辞研究范围之内。〔32〕
审视之前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这就是美的多样性和美的连续性。陈望道除了认为言语美可以大别为二(有魅力的美和无魅力的美),同时认为积极修辞美在言语魅力上存在深浅之分。前者实际是说言语美具有多样性,后者实际是说言语美具有连续性。上述多样性和连续性无处不在。所谓“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诛尚实,诗赋欲丽”;〔68〕所谓“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69〕等,其实是说不同文体对应于不同类型的美,是说言语美具有多样性;所谓“意象有显隐”,〔70〕所谓“意境有深浅”,〔71〕所谓“诗味有浓淡”〔72〕云云,其实是说不同表达对应于不同层次的美,是说言语美具有连续性。结合审美研究言语表达者,对此无疑应有清醒认识。注意到前者的客观存在,不仅可以避免因为将积极修辞美视为言语美的唯一形式,以致鄙夷乃至无视消极修辞美;同时可以避免因为看不到消极修辞美的存在,以致把消极修辞视为皇帝的新衣裳。〔73〕注意到后者的客观存在,不仅可以避免只看到美之不可比的一面而看不到美之可比的一面,亦即只看到不同文体之美乃是“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关系,而忽略在言语美内部,从原型范畴立场看,事实上存在着与以下连续统(continuum)相联系的程度差异:
同时可以避免忽略言语表达与言语美之间倾向性的对应联系,亦即忽略积极修辞通常对应于言语美连续统左端,消极修辞通常对应于言语美连续统右端。我们并不否认有时在消极修辞基础上也能创作出颇有魅力的言语作品,如叶圣陶的《苏州园林》,朱自清的《背影》,朱德的《母亲的回忆》,等等,这些脍炙人口的美文总体看是依靠消极修辞写成。但这并非普遍规律之体现。笔者不久前做过一个专项调查,以《景物描写精华及鉴赏》〔74〕为对象,考察其中极富魅力的景物描写与修辞手法的对应关系。限于篇幅这里只谈部分考察结果。前述辞典第一章为“时令景色”描写,第一节是关于“初春”的,总共展示八段美文,依次选自朱自清的《春》、黎汝清的《生与死》、艾青的《绿洲笔记》、庞俭克的《新芽》、赵明的《河开》、冯骥才的《啊!》、屠格涅夫的《树林和草原》、钟泓的《迎春赞》。考察结果显示:上述八段美文均主要建立在比喻、比拟等辞格运用基础上。综上所述,甲方在争议(2)上的第三个观点,即认为辞格乃言语美最佳生成手段,亦能经得起检验。
(三)争议(3)之辨析
我们已知,在争议(3)上乙方认为,修辞审美的标准乃是“真善美”。将“真善美”作为修辞审美根本标准,就像将“诚”“共存”等等作为修辞原则基础的基础,看似不无道理但却难以让人心悦诚服,因为它明显给人不得要领的感觉。笔者通过输入“标准是真善美”这组字串,在“读秀网学术检索”显示的资料中发现,以“真善美”为标准的人类行为或社会现象,覆盖面实在太宽。下面是搜集到的部分说法——
实体面积计算实质就是平面拟合算法,实体面积也就是该水平面的面积。点击CASS9.0软件菜单栏里的“工程应用”下的“计算制定范围的面积”命令,根据提示选用窗选方式进行 圈定需计算面积的地物;选择图层,该图层实质是封闭复合线在某个平面的投影;最后再选择指定图层的目标,此时窗选会系统自动过滤,只计算注记指定图层被选中的以复合线封闭的地物,将自动弹出所选区域内地物的实体面积,见图2。
●艺术的最高标准是真善美
(李海卉《春节晚会大盘点:1983-2001》,辽宁美术出版社,2002年,第48页)
●文艺批评标准是真善美
很多小微企业缺乏对优惠政策的了解,这是由于税务部门宣传力度不够,没有主动帮助企业应用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之后,税务承办人员未进行及时的学习,也就造成了企业未能完全落实政策。另外在企业和税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税务部门不了解企业的情况,企业也不了解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这样的信息不对称极容易出现数据的误差。例如:金税三期工程已经合并了税务征收系统,但是由于税种的差异未得到及时的交流,可能会出现登记税务的错误。如小微企业在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登记的注册信息有不同,若未经过核对,也就出现了数据错误。
(辽宁大学中文系编《基础课教学大纲》,辽宁大学中文系,1984年,第535页)
●文学作品价值的标准是真善美
(黄永林等《新文学评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45页)
●美术的主要标准是真善美
●医德医风的评价标准是真善美
周末,天公一改往日的灿烂,忧心忡忡,一脸悲伤。傍晚,终于憋不住,泪滴洒落在炎热的大地。雨是斜射的细细雨丝,被任性的风胁迫了,一会儿左,一会儿右。屋内乌压压地黑,打开灯,手捧一本诗集静静地躺在床上,心底美滋滋的。听报道说,台风“温比亚”将在沿海登陆。“温比亚”,多么动听的名字!应该是一位楚楚动人、温柔善良的美女。
●舞蹈艺术的标准是真善美
(胡春田《为人民而舞 为人生而舞:纪念吴晓邦百年诞辰文集》,中国文联出版社,2008年,第119页)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基层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重在应用。北辰区司法局提出了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引导工作“三步曲”。一是教育打夯,主要任务就是要让社区服刑人员对心理健康的认识从无到有、由少聚多,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二是信任构架,主要任务就是矫正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减少掩饰性,使心理测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三是信息填充,主要任务就是尽可能全面地收集有关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通过观察、谈话、走访等途径鉴别社区服刑人员的言语诉说和行为表现是否表达了内心的真实想法,去伪存真,使心理干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再者,社会环境因素的平均值为1.98,处于第三位。大数据时代,英语已非就业热门专业,许多大学生认为二语学习与将来的职业相关不大,学好学坏无所谓,感觉英语学习的重要性日渐减退。
●书法艺术的最高标准是真善美
(冯雅正《愿结人间翰墨缘:冯亦吾先生事迹报导选辑》,2002年,第6页)
●书评的标准是真善美
(李辉《书评面面观》,人民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139页)
●完美理论的标准是真善美
(刘耀杰《关于理论联系实际的几个问题》,《千里之行》,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1页)
●创造的价值标准是真善美
(朱钧侃《知识经济与创造型人才》,《大海集》,凤凰出版社,2012年,第73页)
●评价人的价值标准是真善美
(4)开设就业指导相关课程。在学生入学之初开展专业入学教育专题讲座,让学生明白专业发展方向;在学生离校前的一个学期,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业基础》两门课程,让学生做好就业规划。
◇语言既是一个系统,它的各项要素都有连带关系,而且其中每项要素的价值都只是因为有其他各项要素同时存在的结果。〔55〕
●道德的最高的标准是真善美
卷积神经网络(CNN)试图通过具有多个处理层的计算模型对数据进行多层抽象,是一个由INPUT(输入层)输入图像,CONV(卷积层)对图像进行卷积,再经过RELU(激活函数)传给POOL(池化层)进行池化,最后通过FC(全连接层)将所有特征连接起来的网络 [13]。实质上是一个学习特征的过程,经过CNN学习到的特征具有较强的辨别性,背景部位的激活度基本很少,通过可视化可以看到提取到的特征忽视了背景干扰,只提取目标中关键的信息交由后续的分类器对其进行检测与分类。
(罗军《中国人的文化仰望》,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第27页)
(王文娟《徐悲鸿精神的现代性阐释》,人民美术出版社,2017年,第369页)
阅读推广服务是一种具有间断性、碎片化特征,且以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服务,其活动方式、活动地点、活动时间都会随着活动的不同而不同,即阅读推广服务具有多样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使得服务本身不容易被读者辨识出来,因而我们可以通过文字、符号、图案等或其组合(品牌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表征阅读推广服务的外在特征,以区别图书馆的其它服务,成为服务的识别标志。
(陈觉民《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云南科技出版社,2006年,第6页)
●剧院、展览馆等等美的根本标准是真善美
(聂振斌《蔡元培及其美学思想》,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76页)
真善美作为人类行为或社会现象高层审美标准,既有着适应性极宽的优点又有着抽象性过强的缺点,将其下移于某具体学科极可能导致令人始料不及的后果,即严重遮蔽和泯灭特定研究对象的个性所在。〔75〕
迄今以来学界提出的审美标准不胜枚举,所谓真善美只是其中之一,尽管影响最大但未必最为可取。笔者以为,在目前所见到诸多审美标准中,最经得起推敲(既能解释艺术美和自然美又能解释社会美和科学美)、最富有伸缩性(既能解释宏观美又能解释中观美以及微观美)、最具深度解释力(既可得到心理上的印证又可得到学理上的支持)的审美标准,当数曹功良主张的“客观规律性(包括自然规律、社会规律、艺术规律)与人类审美需要性的统一”。〔76〕前述“人类审美需要性”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人类本性中就有普遍的爱美的要求”;〔77〕也就是高尔基所说的“一个人,甚至当他是个‘彻头彻尾’的市侩的时候,仍然是爱美的,对美的渴望是一种健康的‘倾向’,构成这种渴望的基础的是属于生物学的一种对完美形式的追求。”〔78〕也就是在马斯洛人类需求七层次理论中虽被视为较高层次需求即成长性需求,但又被视为人类必不可少的心理活动以及人格自我完善的必要条件之“审美需求”。〔79〕前述“客观规律性”,其中的“客观”是指符合实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其中的“规律性”是指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客观规律是一种隐蔽存在,须通过考察、研究、发掘方能洞悉。对于它的认知总是表现在理性思维中。作为认识成果而存在的规律乃认识“完善”之体现。德国学者鲍姆嘉滕认为感性认识的完善是“美”,理性认识的完善是“真”;尽管他并不否认完善的感性认识可以兼有“真”的品质,但否定完善的理性认识可以兼有“美”的禀性。〔80〕其实理性认识的完善与审美感受的获得并非排斥关系。〔81〕爱因斯坦等科学家指出,理性认识同样可以具有美感性,其美感性主要表现为“和谐”“对称”“均衡”“简洁”“奇异”等等。〔82〕因为客观规律不仅反映在考察对象的宏观格局中,同时反映在考察对象的中观或微观格局中,与此相应,对于客观规律审美属性的感悟,不仅表现在审美主体的宏观认知中,同时表现在审美主体的中观或微观认知中。
在争议(3)上,作为甲方代表的陈望道认为:修辞审美当以“第一义”为标准(参见前文)。从言语表达角度看,“第一义”乃为修辞操作原则;〔83〕而从美感生成角度看,“第一义”则为修辞之美生成根据。生“美”根据与审“美”标准不是一回事,不过区别只是在于立足点不同,就所涉内容来看实为二而一关系。故此,前述“第一义”亦即“适应题旨情境”,亦即“形式同内容相和谐,表达同语境相和谐”,陈望道既把它视为修辞操作原则又把它视为修辞审美标准。
根据曹功良观点,修辞审美当以修辞规律为标准。将修辞操作原则作为修辞审美标准是否存在张冠李戴之嫌?否!道理在于,尽管“原则”不同于“规律”,它是指行事准则;但为确保行事的顺利和成功,它通常不会违背有关规律。陈望道在确立修辞操作原则时,更是充分注意到服从有关规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其后无数实践充分表明,所谓“适应题旨情境”正是修辞规律的充分体现。
这里还有一点需要说清楚。客观规律性是指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审美标准是指人们用以鉴定审美对象美丑的价值尺度,相去甚远。为何前者可以成为后者之基础?这问题很复杂,限于篇幅此处只能扼要谈一谈。毋庸讳言,在从事美学研究的学者内部,关于审美标准问题迄今并未达成共识,但主流看法业已形成,即多数学者认为,不同审美对象有着不同审美标准,故而应摈弃一刀切做法;不过即便如此,“和谐”乃为一切审美对象不可或缺的基本要求。换言之,大家一致认为,“和谐”乃属普适性审美标准。〔84〕根据自然科学家的研究,对于自然规律来说,最为共性最为突出的审美属性乃是“和谐”。〔85〕实际上其他规律亦如此。例如隶属人文范畴的修辞规律,其主要美学特征亦为“和谐”,包括言语形式同言语内容的和谐,以及言语表达同言语环境的和谐。客观规律之所以可以成为审美标准之基础,原因即在于客观规律与审美标准之间存在着植根于“同构”基础之上的对应性。〔86〕彭加勒指出,反映于客观规律身上的“和谐”乃为深层美学特征,它是“众美之源”,直接制约并深刻影响着表层美学特征。〔87〕研究修辞审美,从客观规律入手,首先找出深层美学特征,就如同牵牛抓住了牛鼻绳。作为修辞审美研究者,不仅需要了解与修辞规律相联系的深层审美特征,同时需要了解与特定语类(genre)相联系的表层审美特征。了解前者主要看形式同内容是否匹配,表达同语境是否协应;而了解后者则主要看什么样的形式同什么样的内容匹配,什么样的表达同什么样的语境协应。这就是说了解后者不能仅仅停留于基本规律层面。但即便侧重表层审美特征研究,亦需以深层审美特征把握为前提,因为唯有如此,才能目不离纲,纲举目张。
在争议(3)上,甲方代表陈望道提出的修辞审美标准同曹功良主张的审美标准可谓不谋而合。在此有必要说明的是,陈望道论及修辞审美标准时没有提到“人类审美需要”,这看似缺憾其实不然,因为在某项条件不请自来始终存在的情况下,即便不提亦无关痛痒,而“人类审美需要”正属于这样的条件。
讨论至此,在争议(3)上何方观点较为稳妥,或者说在此争议上当与谁归,尽在不言中。
四 、结 语
对于绝大多数汉语修辞研究者来说,前述三大争议之(1)乃为关注焦点。集中于争议(1)上的认识分歧直白地说其实也就是消极修辞是否有美可言的问题。通过辨析可知,认为消极修辞无美可言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经不起推敲的。为什么经不起推敲的观点竟然赢得相当广泛的认同和支持?笔者以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思维惯性的作用。在人类历史上,以外部特征为对象的直观性审美活动要远远早于以内部规律为对象的体察性审美活动,诉诸于第一信号系统的感性审美活动要远远早于诉诸于第二信号系统的理性审美活动,对于“美”的体认和理解,许多人难以摆脱早期思维惯性的作用,应当说乃是并不奇怪的事情。二是西方美学的影响。我国栖身于特定学科的美学研究乃是西学东渐的产物。为鲍姆嘉滕所开创的西方美学最初以拉丁文Aesthetica命名,意为“感觉学”,鲍氏一再强调这是旨在研究“感性认识”如何“完善化”的学科。〔88〕认为美只是存在于感性认识之中在西方可谓源远流长、根深蒂固。例如席勒曾说“美只限于感性领域”。〔89〕黑格尔曾表示“美只能在形象中见出”。〔90〕而车尔尼舍夫斯基更是明确强调:“美的感觉是和听觉、视觉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的,离开它们,便不能设想。”〔91〕然而随着实践领域的日益扩大以及审美范围的不断拓展,诚如原国际美学学会副会长日本学者今道友信所言:“美学早已不可能是作为鲍姆嘉登所定义的那种‘感性认识之学问’的美学了。”〔92〕早在多年前,世界美学就已呈现由艺术美学向科学美学移步、由感性美学向理性美学延伸的趋势。感性美与理性美、自然美与(自然)科学美之间存在着表里对应关系,前述趋势为深刻认识和完整把握“我们整个宇宙图景的统一和美”〔93〕作出了重要贡献。“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笔者相信,只要学界朋友认同以下看法,即关于修辞审美的认识需要与时偕行,其理论阐释亦需随着审美实践以及审美研究实践的推进而及时更新,对于本文有关消极修辞是否有美可言的辨析,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讨论,则基本可以接受而不致会有较大疑义。
(附志:本文初稿先后呈寄胡习之、李廷扬、傅满义、鄢文龙等学界同仁审阅,获益匪浅,谨致谢忱。)
注释 :
〔1〕宗廷虎、陈光磊主编:《中国辞格审美史》,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2019年。
〔2〕〔8〕云六:《国语修辞法述概》,《教育杂志》1921年第12期。
〔3〕陈望道:《修辞学在中国之使命》(1924),《陈望道语言学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325页。
〔4〕王易:《修辞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26年,第1页。
〔5〕张弓:《中国修辞学》,天津:华英书局,1926年,第1页;杨树达:《中国修辞学》,上海:世界书局,1933年,自序。
〔6〕章衣萍:《修辞学讲话》,上海:天马书店,1934年,第14页。
〔7〕陈介白:《新著修辞学》,上海:世界书局,1936年,第3页。
〔9〕〔12〕〔19〕〔21〕吴士文:《修辞格论析》,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年,第210-214、210-214、7-8、7-8页。
〔10〕〔32〕谭永祥:《汉语修辞美学》,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30-33、31页。
〔11〕〔13〕沈卢旭:《关于建设辞规的几个问题的意见》,《延边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第93-96页。
〔14〕刘大为:《论修辞学的新旧两种本体假设》,《修辞学习》1991年第2期,第2-4页。
〔15〕〔17〕王希杰:《修辞学通论》,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09-410、409-410页。
〔16〕郑荣馨:《论辞格中性化》,江苏修辞学会:《修辞文汇》,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
〔18〕〔26〕〔30〕〔31〕〔37〕陈望道:《修辞学发凡》(1932),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第4、11-19、11-19、4、53-60页。
〔20〕胡习之:《辞规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
〔22〕〔25〕武占坤:《汉语修辞新论》,沈阳:白山出版社,1999年,第4-14、4-14页。
〔23〕〔44〕〔51〕李廷扬:《语文新论:美辞论》,贵阳:贵州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7-39、381-402页。
〔24〕王占福:《古代汉语修辞学》,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27〕〔45〕宗廷虎:《修辞学与语言美》,华东修辞学会编:《修辞学研究》第1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159-164、160-161页。
〔28〕胡奇光:《语辞魅力初论》,复旦大学语言研究室:《〈修辞学发凡〉与中国修辞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295-302页。
〔29〕〔50〕陈光磊:《适切性与美感性的统一:略论修辞现象的特征》,《修辞学习》1985年第1期,第3-7页。
〔33〕龙伯纯:《文字发凡》,上海:广智书局,1905年。
〔34〕王易:《修辞学通诠》,上海:神州国光社,1930年。
〔35〕张瓌一:《修辞概要》,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53年。
〔36〕傅经顺:《修辞常识》,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73年。
〔38〕陈望道:《作文法讲义》,上海:开明书店,1944年,第6页。
〔39〕伍蠡甫等主编:《西方文论选》上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第102-103页。
〔40〕〔德〕莱辛:《拉奥孔》(1766),朱光潜译,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31页。
〔41〕宗白华:《西方学美名著译稿》,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8页。
〔42〕杜书瀛:《审美愉悦与感性经验》,《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第65-70页。
〔43〕杨金德等:《个人形象识别教程》,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73页。
〔46〕郑颐寿:《辞章学发凡》,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84-85页。
〔47〕王希杰:《语言的美和美的言语》,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3年,第52-57页。
〔48〕较之“致用之美”与“审美之美”的划分,“实用的美”与“艺术的美”的划分更为合理,因为“审美”并不是一种美感类型。
〔49〕郑荣馨:《得体修辞学》,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52-54页。
〔52〕〔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7页。
〔53〕〔77〕〔90〕〔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1835),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9、9、161页。
〔54〕郭沧海:《闽台儿歌》,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8年,第64-67页。
〔55〕〔56〕〔57〕〔61〕〔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1916),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55、157、158、156页。
〔58〕〔60〕方光焘:《语言的记号性问题》,《方光焘语言学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616页。
〔59〕韩民青:《实体与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实在》,《江西社会科学》1997年第7期,第35-40页。
〔62〕杨成凯:《句法、语义、语用三平面说的方法论分析》,《语文研究》1993年第1期,第39-45页。
〔63〕修辞研究需要注意中性化单位与非中性化单位的区分,但真正的中性化单位绝不是修辞格而是“没有语体色彩的中性词汇”,如“我”“你”“他”、“上”“下”“左”“右”、“大”“小”“多”“少”,等等。(参见王德春:《语法学、修辞学与词典编纂》,《外语学刊》1981年第6期)
〔64〕唐钺:《修辞格》,北京:商务印书馆,1923年,第1页。
〔65〕〔英〕罗宾斯:《普通语言学概论》(1964),李振麟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449页。
〔66〕郑远汉:《辞格辨异》,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82年,第1-2页。
〔67〕倪素平等:《现代汉语实用修辞学》,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24页。
〔68〕曹丕:《典论·论文》,《文选》卷五十二,《四部丛刊》本。
〔69〕陆机:《文赋》,《文选》卷十七,《四部丛刊》本。
〔70〕黄清源:《思味》,漳州:中华闽南文化研究会,2007年,第108页。
〔71〕樊志厚:《〈人间词话乙稿〉序》,王国维:《人间词话》,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3年,第300页。
〔72〕包忠文等:《文学初步》,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1983年,第140页。
〔73〕谭永祥:《消极修辞不是客观存在,而是皇帝的新衣》,《修辞学习》1993年第3期,第30-32页。
〔74〕朱技能等主编:《景物描写精华及鉴赏》,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1988年。
〔75〕以“真善美”为圭臬者,论及修辞美的具体生成总是不得不另立细则。这无疑表明在修辞现象的解释上不宜照搬虽有关系但远离肯綮的说法。
〔76〕曹功良:《美学百问》,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1页。
〔78〕〔苏联〕高尔基:《论文学》(1953),冰夷等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第336页。
〔79〕车文博主编:《西方心理学思想史》,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838-839页;朱立元主编:《美学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634页。
〔80〕〔德〕鲍姆嘉滕:《美学》(1950),简明等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第1-122页。
〔81〕吴伯田等:《新科技革命与当代社会》,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第212-228页。
〔82〕徐纪敏:《科学美学》,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年。
〔83〕曹德和:《如何看待关于修辞原则的不同表述》,《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第59-63页。
〔84〕认为“和谐”乃为美的普适性特征实在是很自然的事情。“美”是认识“完善”的体现,而诚如朱光潜所言,“完善”是指对象完整无缺,整体与各部分互相协调,与“和谐”所指庶几相近。(参见朱光潜:《西方美术史》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321-322页)
〔85〕张怡:《科学的三元建构》,上海:中国纺织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37页。
〔86〕陈明兆:《现代美学原理》,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81-86页。
〔87〕〔法〕彭加勒:《科学与方法》(1908),李醒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6-12页。
〔88〕朱光潜:《西方美术史》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319-328页。
〔89〕〔德〕席勒:《美育书简》(1795),徐恒醇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第159页。
〔91〕〔俄〕车尔尼舍夫斯基:《生活与美学》,周扬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77页。
〔92〕《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上册,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年,第298页。
〔93〕〔苏联〕叶果洛夫:《美学问题》(1974),刘宁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148页。
DOI: 10.3969/j.issn.1002-1698.2019.01.008
作者简介 :曹德和,安徽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语言文字应用和语言文字理论研究;王卫兵,安徽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语言文字应用研究。
〔责任编辑 :李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