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空间分布特征及其优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特征论文,优秀旅游城市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与建设,已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截止2007年底的统计,全国共有302座城市被命名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这其中涵盖了全部4座直辖市和16座副省级城市、1/2以上的地级市和近1/3的县级城市。在全国的661座城市中,光是优秀旅游城市就占到了1/3多。但是,增速之快、数量众多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并没有真正促进旅游业在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反倒加剧了各级各类城市为争取优秀旅游城市称号而竞相展开的攀比、模仿和急功近利的城市建设之风[1]。结果,使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徒有数量上的虚增,其对区域旅游业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没有很好得以发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遴选流于形式、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品牌形象遭到质疑。
然而,毋庸置疑的是,那些名符其实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推动我国城市旅游业的发展上是功不可没的,它的出现是有中国特色旅游城市建设的一大创举,客观上为区域旅游业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这种经历了十几年打造,且有着广泛知名度和深远影响意义的响亮“城市品牌”,我们不能丢,应该精心地培育和发展壮大它,使之为举动我国城市旅游的深入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本文从分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空间分布特征入手,以期发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空间分布规律,对今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建设意见。
二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空间分布特征
1.东多西少的整体格局
图1是根据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数据所绘制的2005年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空间分布图。从图中,可以清楚看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大多集中在东部地区,尤其是集中分布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黄河下游、京津地区和辽中南城市密集区。上述这5个地区的总面积仅占国土总面积的12.9%,但却密布着占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总数的51.4%,是我国优秀旅游城市分布最为密集的地区。若以东经105度经线为界,其两侧优秀旅游城市分布的差异就更为显著了。在东经105度以西,占国土面积1/2的中国西部,只零星分布着35座优秀旅游城市,全部优秀旅游城市仅为总数的14.2%,其余的212座优秀旅游城市均分布在东经105度以东的东部地区,东部地区的优秀旅游城市数量是西部的6倍多。
图1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分布(2005年)
资料来源:数据源自国家旅游局公布,底图据中国地图出版社2000年版1∶8000000(中国名胜旅游图),作者自绘。
再从三大经济地带①来看我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分布。表1显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我国三大经济地带上的分布数量与分布密度是逐渐递减的,这与我国的城市数量在东、中、西部地区的分布规律及密度变化规律几乎是一致的[2],只是递减规律有所不同的,见表2。其中,东部地区优秀旅游城市的密度最高,平均每2.3座城市中就有1座优秀旅游城市;西部地区次之,约每2.7座城市中有1座优秀旅游城市;中部地区优秀旅游城市密度的比重为最低,平均约每3.3座城市中才有1座优秀旅游城市。这说明:中部地区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步伐上较慢且处于较低水平[3]。
2.省域分布差异显著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省域分布上的差别也是十分显著的[4]。表3分别列出了2001年和2005年度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全国各省、区、市的分布情况。从表中可看出,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是优秀旅游城市分布密度最高的3个地区,而西部的青海、西藏、新疆、甘肃和内蒙古自治区是优秀旅游城市分布密度最低的5个省区。
3.集中分布的趋势明显
我们运用城市空间分布测度的经纬网内分布的测定方法[5],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经纬网内分布情况作具体统计分析。
我国疆域辽阔,具体到优秀旅游城市实际分布的四至点分别是:最西始于新疆的喀什市(约东经76.5度),最东是黑龙江省的虎林市(约东经133度),最北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满洲里市(约北纬49.5度),最南到海南省的三亚市(约北纬12.5度)。因此,经纬网格的设定取自东经75度~135度、北纬15度~50度之间。
从表4的统计中我们发现,我国的优秀旅游城市主要集中分布在北纬20度~40度及东经110度~125度的地区,这里分布着优秀旅游城市总数的3/4,其所在区域刚好与我国经济发达、人口众多、资源丰富的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相吻合。这种分布现状说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分布主要与人口密度和区域经济繁荣程度相关度较高。
三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现状分布原因分析
1.深受我国城市分布格局与城市发展的影响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所表现出的东多西少、东密西疏、空间集聚的分布格局,与我国城市的分布现状不无关系[6]。首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际上是在我国已有的城市中筛选评比而产生的以旅游功能为主的城市类型,而并非一种全新的城市类型。因此,其具有与中国城市分布相似的特点也就不足为奇。其次,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这种分布特点也应该说是我国整体推行的由东向西、由沿海到内陆依此推进的梯级式区域发展战略所造成的必然结果。这种差异化的推进战略,在改革开放的初始时期阶段的确收到了很好的带动效果。但也客观地造成了包括城市发展在内的区域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上的巨大差异。随着这种发展差异的加大,必将会影响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对推动区域发展在功能和效益上的发挥。
2.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选制度弊端所造成的结果
多年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评选标准虽经历了二次修订与补充和完善,但始终是围绕着旅游城市自身在氛围营造、设施建设、环境改善和制度体制保障等方面的城市单体旅游功能的建设上。很少对优秀旅游城市作横向比较,很少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考察其全面质量的整合与作用的发挥。在“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思想指导下,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产生过于偶然或随意,缺乏全国的、整体上的通盘考虑,更谈不上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与规划。结果是在全部的247个(2005年数据)优秀旅游城市中,年旅游接待量最高与最低的差距有476倍之多;旅游收入的差距更是高达4849倍。旅游城市在规模与效益上的巨大差异,不仅会挫伤先进旅游城市持续发展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优秀旅游城市整体实力与作用的均衡发挥。因此,这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比产生模式有待改进。
3.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整体建设步伐没有跟上
造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空间分布不均的现状,除了有上述的地理基础和生成制度方面的原因以外,还与优秀旅游城市整体建设上的不协调、不科学有关。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虽是在中国城市体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与国家规则严密的城市体系相比,作为整体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无论在城市的空间结构上还是职能等级与数量规模上都还很不成熟,甚至是呈自由式散点分布。尤其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理念,更加剧了这种自由状态的蔓延。一句话,整体上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在中国迈向世界旅游强国的今天,作为中国旅游业前沿地带和城市旅游大本营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整体建设问题,日益摆在了我们面前。一个科学合理、结构严谨、联系紧密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体系正呼之欲出。它的出现,将会极大地推动中国旅游业的全面、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四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1.以中心地理论为基础,构建科学合理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体系
关于城市体系与城市空间布局问题的研究,在城市地理学和区域经济学中早有阐述。一般认为:城市体系是由一组城市构成的城市群体,城市体系实际上就是城市的空间系统[7]。城市体系概念的出现,实际上是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进入高级阶段的产物。但是,专门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体系及其空间布局的专门研究还鲜有。
今天,在旅游业这个庞大、开放的巨型社会经济系统中,全国各地的旅游城市之间已经很难再保持那种相互隔绝又彼此独立的封闭环境了。一定地域内不同规模等级,不同职能性质的旅游城市之间的相互联系,随着往来游客的传递而变得日益紧密。这需要一个更大范围、更广联系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旅游城市有机整体与之相适应,这就是旅游城市体系。
对于整个国家而言,旅游城市体系是区域旅游经济发展的骨架,是带动区域旅游增长的极核。同时,旅游城市体系内的各级各类城市又在一定的规律作用下形成有机的结合。因此说,旅游城市体系的出现,即将宣告中国旅游城市发展的高级阶段的到来。
所谓旅游城市体系,指的是在一个较大的区域或国家中,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联系密切、互相依存的旅游城市集合体。它是在旅游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旅游城市间相互作用的产物。
由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W·Christaller)提出的中心地理论(Central Place Theory)被认为是探索城市等级规模与地域空间结构规律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学说[8]。中心地理论告诉我们:城市体系内所起作用愈大的城市,其规模愈大,影响地区的范围愈大,但这种城市数量少,仅分布在少数地点。相反,小城市所起的作用小,影响地区范围小,但数量多,分布比较普遍。中等城市的特点介于大、小城市之间。由于各个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不同,城市体系一般规律的具体表现是互有差异的。在一个科学、完整的城市体系中,城市是分为不同等级的,不同等级的城市共同组成统一的城市体系。因此,大、中、小各级城市各司其职,各有不同的功能、不同的服务范围;大、中、小城市间的关系是互相协作、彼此配合的关系,并共同为一个国家或一个地方的发展服务;大、中、小各级城市既不能互相替代,又不能互相排斥,它们是构成整个城市体系不可或缺的各个功能因子[9]。
对城市体系的安排与设计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城市体系规划,对我国正在走向成熟的旅游城市系统进行统一的设计与安排也可以被看做是旅游城市体系规划,其目的是要通过合理组织旅游城市体系内各旅游城市之间、旅游城市与旅游城市体系之间以及旅游城市体系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各种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相互联系,运用现代系统理论与方法探究整个旅游城市体系的整体效益。在开放系统的条件下,强化旅游城市作为整体与外界进行的联系,促使旅游城市体系向有序方向转化,达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最佳的发展目标。
虽然对旅游城市体系的规划是粗线条的,但却是战略性的,对指导整个中国旅游城市全局的发展,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2.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实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国家整体布局
按照克里斯塔勒市场原则下的中心地及其市场区大小的等级序列规定,高一级的中心地应位于低一级的三个中心地所形成的等边三角形的中央,这样更有利于低一级的中心地与高二级的中心地展开竞争[10]。图2是克里斯塔勒市场原则下各等级城市的理想分布。图3按克里斯塔勒市场原则尝试性规划出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理想分布图。
图2 克里斯塔勒市场原则下的中心地等级排列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图3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理想分布图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按照图3的理想推断,首都北京与长沙、西宁和拉萨4城市,因位于4个大六边形(图中虚线所示)的中心,将成为我国最高等级的优秀旅游核心城市;而位于4个大六边形顶点上的城市,像:哈尔滨、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洛阳、南京、成都、昆明、广州、武夷山等,应该是次一级的优秀旅游中心城市;位于图中小六边形(图中实线所示)端点上的城市,如大连、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深圳、北海、南宁、承德、大同、太原、邯郸、武汉、南昌、井冈山、桂林、贵阳、重庆、西安、银川、格尔木、昌都、丽江等城市,为一般优秀旅游城市。由此,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层级系统随即诞生。
图3中数字1与数字2所示的地方,是按照中心地理论预测出来的新优秀旅游城市的点位。这里要么原先没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分布,要么就是所在点位的优秀旅游城布等级有所变化。按照这样的原理:今后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建设将按照核心、中心和一般三个层次总量约为1∶3∶11的规模发展。这样,既可以避免各地优秀旅游城市有量无质的盲目攀比,也可保证各地区、各层级的优秀旅游城市协调均衡有序地发展。
总之,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发展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优秀旅游城市之间是存在一定的等级的,优秀旅游城市的等级与总体数量之规模应该有一定的科学限制,各城市应根据自身条件和所处的区位理性申报,获准后应真正承担起其在优秀旅游城市体系中的区位节点作用。
收稿日期:2008-11-26
注释:
①李振泉,杨万钟,陆心贤.中国经济地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199.1984年4月,经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原则批准,在随后公布的“七五”计划中,把全国划分成为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其划分的依据就是充分考虑了地理位置、经济建设条件和现实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迄今,三大经济地带的划分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组织国民经济活动的一种重要的地域依托。东部地带包括京、津、沪、冀、辽、鲁、苏、浙、闽、粤、桂、琼12个省、市、区;中部地带包括晋、内蒙古、吉、黑、皖、赣、豫、鄂、湘9个省;其余为西部地区。较低水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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