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人生哲学”教材中几个哲学术语的内涵_哲学论文

把握“人生哲学”教材中几个哲学术语的内涵_哲学论文

《生活与哲学》教材几个哲学术语内涵的把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几个论文,术语论文,内涵论文,教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很多学生学习哲学感觉到很困难,原因之一就是哲学的很多概念很抽象,对一些哲学术语的内涵把握不准。我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谈谈对这些哲学术语内涵的理解,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哲学。

1.“绝对的”和“相对的”内涵

《生活与哲学》教材中,多次提到“绝对的”、“相对的”这样一些用语,这里的“绝对的”一般来说是指无条件的,“相对的”一般来说是指有条件的。

“运动是绝对的”,是指运动是无条件的,万事万物都在运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静止是相对的”是指静止是有条件的,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因而也叫相对静止。

“矛盾的对立”是绝对的,是指对立、斗争是无条件的。“矛盾的统一是相对的”是指统一是有条件的,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

但是,也有例外。哲学中也讲“真理是绝对的,真理也是相对的”,这里的“绝对的”如果指无条件的,理解起来就很困难。我觉得应该理解为“真理是客观的”要更好一些,指的是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是相对的”可以理解为真理是具体的有条件的,超出一定的范围,真理就会成为谬误。

2.“客观的”和“主观的”内涵

《生活与哲学》教材中,也多次提到“客观的”、“主观的”这样一些用语。这里的“客观的”一般来说是指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主观的”一般来说是指能够以人的意志而转移。

物质是客观的,指的就是物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人的意志以外。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特性。意识是主观的是指意识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人脑对客观存在所做的主观反映。

联系是客观的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不能创造一个本身不存在的联系,也不能忽视一个本来就有的联系。

规律是客观的是指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背了规律就要受到惩罚,尊重了规律往往就能够事半功倍。

矛盾是客观的,指的是矛盾的存在与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随意去创造矛盾,也不能回避和掩盖客观存在的矛盾。

但是也有例外。我们有时也说“实践是客观的,但也是主观的。”这里的“客观的”指的是实践的构成要素——实践的主体、实践的对象、实践的手段是客观的。而这里的“主观的”不是指实践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指实践活动总要在意识的指导下进行,受到一定的意识的影响。当然,实践的客观性是第一位的,实践的主观能动性是第二位的,实践的主观能动性总要受到实践的客观性的制约。

3.“普遍性”的内涵

《生活与哲学》教材中,也多次提到“普遍性”这一用语,这里的“普遍性”一般来说指的是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领域等一切事物之中。

规律具有普遍性是指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领域中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是有规律的。不存在规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发展具有普遍性是指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领域中的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

但是,也有例外。矛盾具有普遍性是指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中的一切事物都存在矛盾,而且矛盾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联系具有普遍性是指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每一个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幅由种种联系交织起来的丰富多彩的画面,其中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但不能说世界上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着联系。这是因为,联系是客观的,又是有条件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两个事物之间才能有联系。

4.“第一位的”与“第二位的”内涵

在哲学的学习中,我们常常还会提到“第一位的”与“第二位的”这种说法。“第一位的”与“第二位的”一般说来指的是一种先后的顺序关系。“第一性的”与“第二性的”不仅仅指的是这种先后的顺序关系,更特指的是世界的本源问题以及由它派生出来的东西。

物质的决定作用与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作用,前者是第一位的,后者是第二位的,后者要受到前者的制约。

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统一的,二者同样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作用,前者是第一位的,后者是第二位的,后者要受到前者的制约。

实践和认识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实践的决定作用与认识的反作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作用。同样,前者是第一位的,后者是第二位的,后者要受到前者的制约。

但是,我们在说明“第一位的”与“第二位的”的关系时,不能随便说成是“第一性的”与“第二性的”。这是因为“第一性的”往往是特指世界的本源——物质,“第二性的”往往是指由“第一性的”派生出来——意识。

当然,教材中还有一些哲学术语一直有学生表示难以理解,如“方法论”“辩证法”“形而上学”“机械唯物主义”“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等。很多学生往往太过分纠缠这些术语,总想去理解它更深层次的哲学内涵,但是实际上这些术语很多是舶来词,例如“辩证法”一词,是指用“联系的、发展的、矛盾的观点看问题”的哲学理论,学生理解到这一步就已经到位了。至于为什么用“辩”和“证”两个汉字来归纳这一理论,这只是翻译时的语言选择而已,学生完全没有再进一步理解的必要,唯一需要做的就是接受这种翻译方式。

标签:;  ;  

把握“人生哲学”教材中几个哲学术语的内涵_哲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