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意志论研究:进展与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当代中国论文,意志论文,进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哲学研究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其显著标志就是深度分化、高度综合双向进展。然而,在欣喜的同时,我们仍然必须面对这样的现实:正如还有待进一步高度综合一样,我们的哲学研究也需要进一步深度分化,不少新的哲学论域和新的哲学学科还有待发现和开拓,而有的分支哲学则需要转换范式和重建。这种开拓、重建既是推进深度分化的需要,也是实现高度综合的一个必要前提。笔者认为,意志论就是一个亟需反思和重建的重要哲学分支。本文拟对近年来我国意志论研究的进展和问题作简要检思,以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意志论研究。
一
近年来,我国意志论研究正悄然兴起,这有着深刻的理论背景和实践背景。
从哲学理论层面来看,出于对唯意志论的抵制及政治意识形态、传统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1978年以前乃至稍后的一段时间里,“意志”问题长期被中国学术界排斥在主要问题之外。在总体上,当时中国哲学界进行的意志问题研究以对西方唯意志论的批判为主,而这种批判又往往是非系统的、片面的,其中“误解很多”。并且,在批判唯意志论的同时,人们对意志往往只是作机械唯物主义或知识论的解释,人的意志的自愿性、自主性、自决性、自控性难以得到合理阐明。特别是,中国哲学界严重忽视了对马克思主义意志理论作当代阐释和发展,对人的意志作独立的、深入的系统研究及对各具体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必要的综合更是非常罕见。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当代中国研究意志问题的哲学论文、专著稀少,普及程度很低,从一般公众到学术界对意志论都存有严重误解。许多人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势:由“意志”联想到“唯意志论”,把“意志论”等同于“唯意志论”,把“唯意志论”视为极其荒谬的、反动的法西斯主义哲学。在较长时期内,意志论在我国与叔本华、尼采等人的唯意志论一起,不能受到认真的学理分析和研究,并共同蒙受着不公正待遇。意志论研究的贫乏和落后,不可避免地制约了当代中国哲学的整体发展。
在最深层的意义上,意志论的兴起是基于对人性、人的意志活动及意志合理性的反思和批判。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具有意志,并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意志的对象”,这是人的重要的本质规定性,是人的生命活动区别于动物的生命活动的直接标志。意志的有无及其合理程度,对人的主体势、主体性及其自由解放的程度都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近代以来,随着工具理性的过度张扬,意志误用问题及各种反主体性效应都空前突出起来。从意志论角度看,与片面理性相关的当代人类意志呈两个极端方向发展:一方面,随着人以自己的意志和活动对世界支配能力的增强,人们变得愈益志得意满,随心所欲地统治自然、控制世界的“雄心壮志”愈益膨胀。由此导致唯意志论泛滥和工具理性片面张扬,并带来了大量的事与愿违的效果,造成了人性的畸形发展;另一方面,疏远、烦、吸毒、暴力、性放纵、冷漠、沉沦等已经成为当代较为普遍的生活状态。在某种意义上,意志的颓丧已经成为当今人类的症结,当今时代甚至已经沦为“意志障碍的时代”(Leslie Farber,The Ways of the Will.New York:Basic Books,1965,p.46)。现代人的合理决策能力的衰弱和责任感、意志的淡薄甚至丧失,远不只是纯粹的伦理学等理论问题,而且是严重的生存实践问题。罗洛·梅指出,“意志和抉择的矛盾,是我们这个过渡时代心理动荡的一种不可避免的表现。我们意志和决策力的固有基础,已经遭到彻底的不可挽回的破坏。可笑的是(如果不说可悲的话),恰恰在这样一个万方多难的时代,当技术力量如此过分地膨胀,意志和抉择显得如此关键的时候,我们却发现自己缺乏任何新的意志基础。”(罗洛·梅:《爱与意志》,载《罗洛·梅文集》,中国言实出版社1996年版,第212 页)罗洛·梅所描述的是当代人的共同处境,对于中国人也是基本适合的。在消极的意义上,中国现代化的赶超型发展付出了较大的精神代价,理想迷失、信念倾斜、道德失范、艺术衰颓、意志薄弱等等已绝非盛世危言;科技至上主义、经济沙文主义、自我中心主义和享乐主义等等的合流更使一系列现代性问题空前凸现,它们都逐步成为当代中国人当下遭遇的情境;在积极的意义上,无论是发展市场经济,还是建设民主政治,都有赖于培育大量相对独立的、成熟的利益主体和意志主体,以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事实上,任何进步的社会变革,都必然反映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任何获得成功的社会变革,则必须有效地调动、集中广大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是对个体意志与集体意志、国家意志与社会意志之间关系的一种合理重建,也是促进中国公众意志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一种必然的、合理的选择,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不对人的意志进行合理的反思、批判和规范是不可想象的。
愈益突出的“人性问题”和实践问题是人类意志的不合理性及人类生存方式的内在矛盾和危机的深刻反映,它迫使人们质疑自己的自主自决自控能力,鞭策人们对意志进行自我批判。当代人类生存困境与对人的意志的忽视、曲解或误用密切相关,同时也说明以关注人和人的生活世界为基本精神和要旨的当代哲学仍然很不完善。空前严峻的当代“个性问题”和“全球性问题”相互交织,呼唤着意志问题应当重新被确定为当代哲学研究的重要主题。
二
意志问题是永恒的人性问题和哲学难题,同时也是最受争议、最遭误解的哲学问题之一。近年来,经过一些学者的共同努力,我国意志论研究获得了拓展。概而言之,这些进展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关于意志的本质和特点。人们经常使用“意志”一词,但各人对意志的理解却常常大相径庭。受现代西方非理性主义哲学等的影响,一些论者突出强调意志的非理性特征,他们把意志基本上视为纯粹非理性的东西,认为意志的本质就是盲目的欲望和永不疲倦的冲动,意志具有自发性、偶然性、盲目性、冲动性、突发性、非逻辑性等特点。在非理性因素研究中,夏军、胡敏中等都把意志作为非理性因素的重要形式加以研究。不过,夏军等人也指出,意志是具有理性意识的因素。在诸非理性形式中,意志较接近于理性。受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制约,人的意志不可能“随心所欲”;意志的本质不是自由,而是目的。另一些论者则强调意志的理性特征和本质。他们把意志基本上视为理性的东西,认为意志具有目的性、自觉性、坚韧性、果断性、自制性等特点。这种观点长期流行于心理学、知识论论著中,并为许多从事其它研究的人们作为权威观点而转用。陈新汉强调了意志的理性特征和自由本质。他认为,意志是理性因素,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意志在推动和指导实践的过程中,转化为自由的自愿原则和自觉原则,使主体处于一种外在必然性和内在必然性彼此统一的状况,从而使主体感到一定自由。另有论者主张,当代意志论研究应该突破心理学、知识论的解释模式,转而遵循实践的思维方式。人的意志既有理性特征,也有非理性特征,它在具体活动中表现出如下特点:盲目冲动性与自觉自控性的统一;自主选择性与社会制约性的统一;观念性与行为性的统一;否定性与建设性的统一;易变性与坚韧性的统一;阶级性与非阶级性的统一。不能把意志简单地归结为纯粹的理性因素或非理性因素。
2.关于意志的作用。近年来,一些论者突破了在心理学、知识论范围内探讨意志作用的模式,转而对意志的作用作多方位研究。在认识论方面,论者大都强调意志是主体认识结构的重要因素,任何认识活动都必然包含着意志因素,认识结果中也必然渗透、积淀着主体的意志;在评价论方面,陈新汉、冯平等论证了意志是评价主体得以确立的内在根据,是评价活动的调控机制;在价值论方面,李德顺等主张,意志既是人的价值心理的最高形式,也是规定和追寻目的的心理活动,以目的为核心的人的价值意识和价值活动,更多地带有意志而不是认知的色彩;在伦理学方面,人们则普遍强调意志对于成德的作用,强调锻造高尚的意志品质对于人格培养及人生发展的重要性。另有论者认为,意志渗透在人观念地和实践地掌握世界的诸种方式之中,对人的活动具有激发、定向、选择、调控等作用。意志是人的主体势和主体性的重要内在根据。人的任何活动都离不开意志,但意志作用更突出地表现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意志的作用是巨大的,但它不是世界的本原,而总是受物质生活条件制约。因此,在强调意志作用时,要注意同唯意志论划清界限。
3.关于意志与实践的关系。有论者把实践理解为人的脱离生活条件的单纯主观行为,从而把实践简约为或等同于意志,并把实践作用与意志作用等同;有论者则把实践视为纯粹物质性活动,强调必须把意志“净化”或“排除”出实践,否则就难以划清唯物主义实践观与唯心主义实践观的界限。而更多的论者则认为,实践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感性物质活动,它既没有“净化出”意志,也不能等同于意志。有论者强调,实践与意志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实践是人的意志的来源、动力和检验意志合理性的最高标准,也是人的意志活动的最终目的和归宿,意志最终只能通过实践才能得以实现,各种意志问题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最终得到解决。因此,实践是意志的基础,脱离实践的意志必然是“抽象的意志”;应当始终以现实历史为基础,“从物质实践出发”理解意志。另一方面,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实践与意志又具有“互依”、“互动”、“互释”关系,意志是实践的一个内在要素,对于实践具有激发、定向和调控等作用。因此,“排除”、“净化”了意志的实践必然是“抽象的实践”,不包含意志和不受意志影响的人及实践是不存在的。
4.关于人的意志与社会规律的关系。在意志论及历史观领域,人们往往困扰于如下悖论:一方面,社会规律是人们自己的有意志的社会行动的规律;另一方面,社会规律又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论者试图通过消解社会规律来取消这一矛盾,以人的活动中意志、主观性的无处不在根本否认客观的社会规律的存在;有论者则通过强调意志的作用而否定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他们认为,人的意志在社会规律的形成和运作中起着重要作用,是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根本区别所在。这就是说,社会规律是一种主观规律或人为规律,而不是客观规律;社会规律永远不能离开人的意志,不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能够改变、创造规律。这些论者并且认为,否认这些就会陷入宿命论。有论者则强调,社会规律是通过人的物质实践活动形成和运作的规律,它与自然规律具有共性,即与人无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性。否认这一事实,就会陷入唯意志论。另有论者强调,应从“实体思维方式”、“客体思维方式”以及主观思维方式,转向实践的思维方式。由此就会发现:社会规律的形成、运作、演化都与人的意志活动具有内在相关性。社会规律的客观性的真实含义在于:社会生活现象之间的本质联系及其必然趋势具有客观性,任何人的意志都不能将之改变,更不能创造;任何人的意志及其活动都受到社会规律制约,其目的的实现与否取决于能否自觉地遵循和利用规律。违背了社会规律,就必遭挫折,必受社会规律的惩罚。传统观点的错误在于:把社会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理解为人的意志在社会规律的形成和运作中毫无作用;把社会规律的“客观性”理解为“绝对的不变性”,并由此或否认社会规律的客观存在,或把具体社会规律凝固化、永恒化;把人的意志活动的“合规律性”等同于“合理性”,由此把一切遵循规律的活动都理解为合理的活动,片面强调工具合理性而忽视了人的活动的价值合理性。
5.关于意志自由。论者大都强调,自由与制约是相对、相依的概念。主体通过能动的实践活动使自由和必然发生沟通和联系。意志的自由是以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为基础的,是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实现的。王育军认为,人的意志应当是自由的,但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其意志总要受到主体自身状况、客体及主客体之间关系的制约。王世荣把唯物史观的意志自由学说与意志自由论区分开来。他认为,意志自由论首先是一种社会历史观,即认为人们的意志或上帝的意志具有绝对的自由,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这是典型的唯心史观。唯物史观则是主张决定论与意志自由的统一,它认为社会发展有自身的客观规律性,人的意志不可能有超越社会历史条件、摆脱社会发展规律的绝对自由。坚持唯物史观的意志自由学说,对于确立主体性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另有论者强调,应当按照实践的思维方式理解意志自由,超越意志自由论和机械决定论的两极对立。意志自由决不只是一种思想观念中的自由,它更是现实的生存实践中的自由。就其实质而言,意志自由是指人的一种“自主活动状态”,是人在社会实践基础上实现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权利与义务、自愿性与自觉性的和谐统一,是人在合理化认识和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的自我生成、自我超越或自我解放。意志自由是一个历史过程,而意志自由的限度则决定于人类实践的内在矛盾和发展水平。
6.关于唯意志论。对于这种西方“显学”,论者大都试图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其唯心主义、形而上学、非理性主义、英雄史观、极端个人主义等局限及危害进行批判。陶黎铭、周国平等在我国较早对唯意志论的正面意义进行阐发。他们强调,唯意志论是最早对人的非理性世界加以细致剖析的现代哲学,也是最早明确地揭示科学理性的局限性的学说之一;尼采的权力意志论等对现代西方的社会现实和人的生存方式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并对人性、人的生存境况及人生意义等问题作了有益探讨。周国平认为,尼采哲学所表达的正是现代西方人在传统价值崩溃时代的迷途的痛苦和寻求的渴望,也许这就是尼采哲学的生命力之所在。杨祖陶对德国近代理性哲学和意志哲学作了比较研究。他指证:理性主义思潮和意志主义思潮针对不同层次、阶段上的意志的本质、构成、作用和意义展开了哲学思考,二者尽管相互对立,但它们都是对同一意志的不同层次、方面等等的哲学认识,在内容上又具有互补性。他强调,对意志主义的研究应当首先排除各种武断的成见,特别是将其简单化和政治意识形态化的做法;应当在实践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上,运用唯物辩证方法,对之进行系统研究,以求达到对它的真知。另有论者强调,唯意志论的出现是西方意志论乃至整个西方哲学史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转型,对其合理因素和积极意义应予以肯定,不能把它的出现武断地视为西方意志理论由进步转向倒退的标志。但是,从整体上说,唯意志论毕竟未能摆脱资产阶级哲学的狭隘视野,唯意志论从基本立场、方法到具体观点、结论都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缺陷和错误。他认为,应当系统地阐发并推进马克思的实践意志论;并且,只有坚持和发展实践意志论,才能真正正确认识和克服唯意志论。
三
回顾近20年来我国意志论研究的历程,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关于意志论的研究已经逐步走出独断、冲动而日趋理性、成熟,各种意志论问题正在进入人们的论域,人们关注、研究意志问题的视角正逐步超越知识论而进入评价论、价值论、实践论、历史观。不过,在充分肯定意志论研究现有成果的同时,也应该承认,从总体上看,我国哲学界对于意志论研究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水平也参差不齐,成果也不是非常丰富,有不少问题尚制约着当前中国的意志论研究。比较而言,下列问题尤其迫切需要关注和妥善解决。
问题之一:学科定位。近年来我国意志论研究的逐步兴起,不仅是重新理解、阐发以及运用、发展马克思哲学的一种结果,更是适应当代实践需要的一种产物。论者对人的意志的本质、特点、作用、合理性、意志自由等问题,都作了较为广泛的探讨,并与唯意志论等西方意志论作了某些对话。现在,一个重大的问题是:如何界定意志论研究的学科地位?它是否如同国内某些学者所倡导的实践唯物主义、实践人道主义、唯物史观、人学、生存哲学、文化哲学、生活世界理论、发展哲学、交往哲学等那样,是当代哲学中一种可供选择的新形态?对意志论的学科定位,直接决定着我国意志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在笔者看来,意志论本身并不是当代哲学中一种独立的哲学形态,就它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来说,它也不能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意志论只是一个重要哲学分支,它的地位不容忽视,也不能过于拔高。而在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我们有必要高度重视对马克思意志论的发掘、发现和系统阐发。因为:意志问题不仅是马克思早期研究的重点,而且是他终生密切关注和重点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对意志问题的关注和探索,既促进了马克思哲学中实践、存在、人、社会、历史、意识、感性、对象化、非对象化、主体、客体、规律、自由等一系列基本范畴的提炼以及“从物质实践出发”等重要原理的制定,也促进了实践的思维方式以及“合理地改变世界”这一理论主题和精神实质的确立,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存在论(历史观)、方法论、认识论、真理论、价值论、评价论、实践论等分支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见,意志论研究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整体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非常的重要性,意志论本来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哲学分支。
问题之二:意志论研究对于唯物史观的意义。意志论研究有助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体形成和发展,而它在当代对于全面理解、阐发和推进唯物史观则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在马克思哲学中,意志不只是标志“我思”、“我知”的范畴,更是标志“我欲”、“我要”的范畴。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类历史的现实前提是“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其中,作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的有生命的个人,无不是有意志的现实的人,现实的人的活动也无不是有意志的活动,而各种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则都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打上了人的意志的印记,整个社会历史无非是人们通过自己的有意志的对象性活动而创造的结果。这是人类社会、社会规律不同于自在自然、自然规律的重要特点,而从物质实践出发把握历史与意志的关系则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一个原则区别。就意志论研究对于唯物史观的意义来说,当前,下列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意志与人(主体势、主体性、人格等);意志与社会存在;意志与实践;意志与理性;意志与认识;意志与权力;意志与评价;意志与信仰;意志与社会发展动力(意志的冲突、融合与社会历史合力);意志的能动性与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制约性;意志与人的活动的合理性;意志自由与人的解放,等等。对各种意志问题的研究,有必要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为基础,而意志论研究则会促进人们深化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和阐发,并进而促进唯物史观的当代发展。
问题之三:范式转换。意志论研究要取得突破,不仅需要开拓领域、确立论题,而且需要更新立场和研究方法,以一种更为全面、科学、合理的“新意志论”,取代已经被实践证明失去了合理性的知识论意志论、机械唯物主义意志论及唯意志论。近年来,我国不少学者在各自研究领域,都强调哲学范式转换的重要性,这对于意志论来说也是完全适用的。长期以来,我国的意志论研究,既对西方唯意志论作了片面的批判和抵制,又自觉或不自觉地对意志作了机械唯物主义或知识论的理解,这类思维模式和做法的实际效果与人们的预期目标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为了真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适应当代实践的需要,当前必须重新发现并系统阐发和发展马克思的意志理论。马克思以彻底唯物主义的、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自觉地以“实践的思维方式”理解和解释人的意志。他强调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物质实践对于意志的基础地位及意志对于实践的调控作用,强调在具体活动中实践与意志的交互作用、互含互释关系,强调从实践的内在本性出发去理解、评价、批判和规范意志,从而通过规范意志进而规范实践,达到促进实践合理化和人的意志自由的目的。马克思意志理论具有彻底的唯物性、辩证性、历史性和实践性,而实践性则是其超越于旧意志论的关键之点,是准确理解马克思意志理论的唯物性、辩证性和历史性的最有效视角,也是马克思意志理论及整个马克思哲学保持其科学性、革命性和批判性的最根本动力。这种新意志论,其实是一种“实践意志论”,它是迄今最为先进的意志论范式,是当代意志论“不可超越的意义视界”。正因为如此,笔者认定,深入发掘并系统阐发、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意志论,是当代意志论研究的合理思路,也是当代哲学研究特别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研究的一个重要生长点或突破口。
问题之四:功能实现。意志论兴起的最深层根据是现实的迫切需要,各论者研究意志问题的深层目的大都在于反思、批判和规范实践。不过,从总体上看,现有的实际研究尚偏重于纯理论问题的研究和争论,其有限的影响只是波及学术界,社会各界对其了解或受其影响的程度还极其有限,其实际功能与预期功能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为了避免使意志论研究长期处于圈内的某种“自言自语”和“自食其果”的境地,这种研究需要更广泛、深入地对现实问题进行反思、批判,以能真正合理、有效地干预、规范人们的生活、实践。
基于上述分析,意志论(实践意志论)要真正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生点,意志论研究需要从开拓和局部发展阶段走向全面和深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当前最重要的,是以马克思哲学为基础,建构并运用实践的思维方式,强化对现实问题的关注、提炼和研究,更加自觉地努力推进意志论的范式转换,并由此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研究。与此同时,应自觉加大与国际、国内学术界对话的力度,以促进实践意志论的健康、充分、全面发展,使其成长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一个健康、丰满的新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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