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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国内学术研究,可以发现,由于未能自觉澄清哲学方法与科学方法及其关系,人们在探讨过程中往往缺乏对话的基础,以至于影响了学术研究的演化和拓展。因此,重新反省哲学方法的特点及它与科学方法的真实关系,对于提高学术研究的效率和层次,无疑具有积极的建设性意义。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考察,以期引起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一、哲学的独特视野和方法
哲学视野及其特点只有在同科学视野的比较中才能凸显出来。如果说后者是经验的、反映的、保守的(即着眼于对实然规定的肯定,而非从否定的方面看待),那么前者则是超验的、反思的、批判的。在此意义上,哲学的研究乃是一种“元”(meta)研究,即探究本体、追问第一原因。这也就是后现代主义试图解构掉的所谓“元叙事”或“元话语”方式。尽管后现代主义对哲学的颠覆本身带有虚妄性,但它毕竟从否定的方面凸显了哲学视野的特点。哲学作为“元学”,把自身同那种经验研究视野和方法(以实证科学为代表)区别开来了。所谓“元”,就是自因自律的规定,按照斯宾诺莎的说法即是“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1〕也就是说, 它本身乃是无法被还原和归结为其他规定而一切其他规定却必须从它那里获得可能性根据的东西。就象老子所说的“不可致诘”(即它本身不能够被进一步追究和设问)。
作为第一原因的本体,是“自本自根”(庄子语)的,在形式逻辑上只能表现为同义反复,即无法通过一种外在的方式来界说和定义它。同时,它又是逻辑在先,而非时间在先的。时间结构是因果关系链条的展开形式,它是无限开放的。因此,在时间的意义上寻找第一原因是徒劳的。我们知道,科学理论无非就是对象世界因果关系结构的形式化表达,从而科学视野必须以因果诠释模式作为自已的基本框架。科学总是把特定对象作为某种结果,然后去追溯其原因,在此基础上揭示并描述因果之间的恒定关系。因果关系的无限开放性,决定了科学视野永远无法找到第一原因。事实上,科学理论本身演变的历史,就是对科学视野所把握的因果关系结构的开放性的一种折射和确证。可见,要揭示第一原因,把握一切存在者之本体,就必须超越时间结构和科学视野,达到一种逻辑的和超验的把握。科学视野的盲区,恰恰为哲学视野的凸显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反之亦然。就此而言,这两种视野彼此之间存在着一种互斥互盲的关系。
科学视野总是面对一个实然世界,其特点是有限性、相对性、暂时性。首先,科学视野必须把对象有限化,例如物理学对象就是拒斥了一切非物理学对象之后的规定,这样才能把自身建构起来。对象的有限化最终取决于视野的有限化。即使把一切现有的科学综合起来,在总体上也无法去除这种有限化的局限。因为有限的量的迭加,永远也无法过渡到真正的无限。其次,科学视野的确立有赖于以主客体对象性关系为基础的知识论框架这一前提。主客体相互对待的结构,使科学认知成为可能。所以,科学理论不过是庄子和荀子所谓的“有待而然者”。它体现了科学视野的相对性特征。再次,任何实然的有限的对象,总是处在变动不居的递嬗当中,表现为一个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这种暂时性使得把握它的科学视野也带有变易的特点。
与科学视野相区别,哲学视野则是无限的、绝对的、永恒的。黑格尔曾说:“自因这个概念就是真正的无限性。”〔2〕 因为只有自我决定的东西才能摆脱一切外在限制,从而达到无限性。作为一切可能的存在者之前提的本体,就是“无”。这个“无”不是“空”(nothing ),而是没有规定性,正因此它方能包含和容纳一切可能的规定性。在这个意义上,“无”就是整体、大全、“一”,从而超越了存在者所固有的一切界限和束缚,成为未定型者。本体的这种无限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构成人们的对象。因为人不可能站在无限性之外去审视和把握它。“无限之外”这一提法本身就是荒谬的、自相矛盾的。正是对相互关系的超越,才达到了对绝对的把握。因为绝对即无对。绝对本体的表达,无法诉诸于指称性的描述语言。因为对象关系的消解,使对象性的指称成为不可能。因此,本体不是一个知识论的范畴,它既不能进入知识论论域,也不能以知识论方式被谈论。无限和绝对的本体构成一切变动不居的存在者的终极根据,因而具有永恒的意义。柏拉图说,哲学就是给不确定者以确定。这意味着本体的澄明赋予一切可变事物以不变的和恒定的坐标。总之,哲学所要做的就是在有限中寻找无限,在相对中把握绝对,在暂时中揭示永恒。这一过程,也就是使人超越经验的存在而达到超验存在的提升过程。
哲学视野的超验性,内在地要求哲学的研究方法不再是那种以经验事实为对象的反映,而是一种反思。哲学所能够提供的不是以知识论的态度对经验事实作出的描述,而是对一切可能的存在者之存在如何可能这一本体论追问的解答。因此,反映和反思之间的差别,体现了经验方法和超验方法、科学视野和哲学视野之间的一个根本分野。这种分野也决定了科学与哲学在表征方式上的不同。科学表达所采用的语言是指称性的,其功能是描述。它以清楚明白作为自己的基本特征。在科学语言中,符征与符意、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确定的、一一对应的,因而它给出的意义空间是封闭的,其边缘是刚性的和清晰的。这就排除了对科学语言作出任意解释的可能性。也正因此,它才能够接受实践的检验。所以,科学语言总是以消除意义的不确定性、暧昧性为目标。哲学的语言则是象征性的,它以意义的不确定为特征。因为在象征语言中。符征和符意的关系是不确定和不对应的,它是以相似为基础建构起来的,因而它所给出的意义空间是开放的、有待于完成的。由此决定了哲学语言本质上乃是一种诗化语言。这也恰恰是哲学与诗相沟通的一个契机。与这种表征方式的不同相适应,科学与哲学在“文本”的解读方法上也存在差别。科学的解读是理解性的,即通过逻辑的方式把文本提供的意义建构起来。哲学的解读则是领悟性的,它主要是通过文本提供的有限符码来体味和感悟内含的无限意蕴。
哲学视野的绝对性和无限性,哲学方法的超验性,只能使哲学导致理念性的规定。理念(idea)与理想(idea1)内在相关。 它无法在经验的意义上被实证地表征出来。这种理想性,使得哲学的存在总是批判性的。它映射出一切现存事物的缺陷,使人们能够以一种超越的态度来批判地看待一切对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性和革命性,恰恰来源于这种理想目标的设定。就此而言,哲学所显示的内容又总是内在地蕴含着应然性特征。
二、哲学方法的合理性及其限度
哲学方法之所以是必要的,归根到底就在于它具有科学方法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和功能。这种独特地位赋予哲学方法以充分的存在理由和合法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哲学提供洞见,哲学方法提高人们的洞察力
马克思当年在批评庸俗经济学时曾指出:它“抓住了现象的外表来反对现象的规律。”〔3〕从古典经济学到庸俗经济学, 对当时社会经济运行的现象作了细致入微的实证研究,但都无法洞见问题的实质。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因,就在于它们都缺乏充分的哲学准备。离开哲学的超验视野,就有可能陷入狭隘经验的束缚之中,从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它使得人们在千变万化、纷纭复杂的现象和事实面前丧失最基本的判断力。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学术研究中,的确存在着一种回到现象、回到事实、回到具体的倾向。例如,在对社会历史的反思方面,反对思辨方法,仅仅满足于对事实的还原,而把哲学作为传统形而上学予以拒绝;在对现存事物的考察方面,则只是局限于事实判断,对事物作出一种现象的描述,而缺乏一种超越的批判立场;在对现实状况的说明方面,则以强调对象的复杂性为理由,排斥逻辑框架的范导,甚至以某种策略需要来牺牲理论原则;如此等等。毋庸讳言,作为对以往那种从先验原则出发裁判生活的教条主义时代的反拨,这种倾向具有某种相对的合理性,但它同时在理论和实践上也潜含着危险。在理论上,这种纯经验态度容易使人们模糊对本质的洞察,从而局限于操作层面上的探索;在实践上,它容易把人们引向对现存的一切持一种消极的辨护态度。因为从经验立场出发,就不可能以一种超然的态度去批判地看待对象。要走出这一误区,就必须恢复哲学的睿智,回到哲学的超验视野,充分体现哲学的特质并发挥其独特功能。
第二,哲学给出理想目标的设定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以为凡是在经验的意义上不存在(找不到经验的对等物和表征者)的东西,都是荒诞的,应当加以拒绝的。这种态度恰恰遮蔽了哲学的视野。理想主义在当代遇到了严重挑战。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对过去那个极左时代乌托邦悲剧的消极否定;整个社会市场化进程所带来的渎神去圣、入世还俗的冲击;对理想主义的元伦理学批判;后现代主义对一切本质主义和基础主义模式的解构……。但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上述那种经验的、实用的立场和态度,构成了当代中国理想主义式微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其实,离开了对绝对的“圆”(亦即理念的“圆”)的设定,就无从判断两个图形之中何者更圆一些。的确,人们所作出的选择,在其现实性上,往往不是“最好的”,而只是“最不坏”的。但离开了对“最好”的设定,那么,作出“最不坏”的选择就是不可能的。正如科拉克夫斯基所说:“我们面临的抉择不是在完善的社会和另一种不完善的社会之间。然而,为了意识到两种不完善的社会之间有程度上的差别,我们对完善性必须有某种理想的标准。”〔4〕在此意义上, 任何经验的判断实际上都总是隐含着某种超验尺度的预设,正是它赋予判断以可能性和合法性。只是在一般情况下这种预设只是以潜在的方式存在而未经人们的自觉澄清而已。M ·韦伯说:“如果没有反复地在人间追求不可能的东西,那么,可能的东西也实现不了。这是一句至理名言,全部历史的经验证明了它的正确。”〔5〕 离开了这种对理想目标的设定,人们就只能被囿于事功和实用的层面而难以自拔,从而无法诗意地栖居于世。即使实用主义哲学家詹姆士也承认:“如果没有哲学远射的光辉照耀着世界的前景,我们是无法前进的。”〔6〕要获得对理想目标的设定,就不能不诉诸于哲学。
第三,哲学为科学提供根本预设,赋予其以逻辑的可能性
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证明,任何一个自治的逻辑系统都是非自足的,其预设无法由逻辑系统本身内在地给出。因此,对于逻辑系统来说,其预设总是带有假定的性质。这就决定了科学知识系统的逻辑前提,最终有赖哲学提供支持。处在常规阶段的科学,并不需要清算自己的哲学前提,相反,它把这一预设当作一个自明前提,并在此基础上演绎出各种具体结论就足够了。但是,一旦进入革命阶段,科学就无法回避对其哲学预设的反省和清算了。从一定意义上说,所谓科学革命,恰恰就是科学范式的“格式塔”转换,即它所包含的形而上学内核的重建。这一过程正是通过科学的逻辑前提的变革来完成的。它在科学史上表现为划时代的转折。从历史上看,这种转折总是由那些里程碑式的大师来促成,而他们往往既是科学家又是思想家。毋宁说,恰恰是深厚的哲学素养成就了他们所扮演的科学家角色。科学革命主要不再是一种知识的量的扩张,不再是对世界图景的一种修补和完善,而是根本改变人们审视和看待世界的方式,亦即世界观的转变。这就不能不带有浓厚的哲学意味了。诚然,哲学对科学的支持作用,在科学的常规阶段只是潜在的,但潜在并不等于不存在,科学一旦进入革命阶段,哲学对科学的前提意义就变成显在的了。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不管自然科学家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他们还是得受哲学的支配。问题只在于:他们是愿意受某种时髦哲学的支配,还是愿意受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的支配。”〔7〕
那么,哲学方法是万能的吗?回答是否定的。它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哲学方法只是在超验领域才具有自身的充分的存在理由和合法性,一旦超出超验视野,进入经验领域,它就丧失其合法性,从而应当让位于科学方法了。这种局限性主要在于,哲学方法无法解决具体情境下的策略选择问题,缺乏可操作性。如果说哲学方法善于“诊断”的话,那么,它却拙于“治疗”。哲学方法长于必要性、应然性的确立,却短于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展开。因此,如果仅仅满足于哲学方法,囿于哲学视野,就有可能走向乌托邦。
三、哲学方法与科学方法的互斥互补关系
一般地说,科学方法与哲学方法的关系包括两方面:首先,它们是互斥互盲的,其中的一个无法被归结和还原为另一个,同时一旦进入一种视野,就把另一种视野排除掉了。就此而言,二者是相互否定、相互排斥的。正是这种互斥性,才使得它们各自获得了存在的理由和必要性。其次,它们又是互济互补的。二者各自的盲区恰恰需要对方来予以弥补,唯其如此才能达到全面和健全。对于人的现实存在和具体选择来说,只有体现这种互济互补关系,才能走向完满。
经验视野提供的实然对象、实证方法给出的事实判断、科学理论得到的因果模型,归根到底解决的只是“不能如何”的问题。它通过揭示可能性和不可能性之间的绝对界限(规律的描述),排除掉一些可能性,使人们自觉把握不可能性,而不再去做那些经验上不可能的事情。例如,对能量转化与守恒定律的揭示,就显示出制造永动机是不可能的。但仅仅有了科学的事实判断和实然描述,尚无法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爱因斯坦就认为,科学只提供实际知识,解决人类认识中“是什么”的问题,但它“并不能打开直接通向‘应当是什么’的大门”,“还不能由此而导出我们人类所向往的目标应当是什么”。这种“终极目标本身是要达到它的渴望却必须来自另一源泉。”〔8〕因此, 要在实践上作出“必须做什么”的选择,还需要另一个尺度,即“应当做什么”的理想目标的设定。这种应然的、理想的、终极的指向,无法由科学本身给出,它只能诉诸于哲学的反思,即通过对人的内在价值尺度的朗显。作为实践观念,“必须做什么”体现了客观必然性和合目的性的有机整合,从而构成实践活动的充分主观前提。由此可见,对于人的现实活动和具体实践来说,无论是单纯的超验的哲学方法,还是单纯的经验的科学方法,都是不充分的。只有通过它们的互斥互补,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为实践提供充分的观念方式。
从思想史上看,可以说,马克思是把科学实证研究与哲学思辨研究相结合的一个成功范例。马克思的文化背景和思想史前提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他从青年时代开始就自觉地去揭示人、社会、历史、文化的二重性及其互补整合的可能性。马克思一方面批判地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的思辩传统,同时又受到卢梭、席勒等思想家的浪漫主义观念,空想社会主义的理想社会目标,以及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批判、逻辑批判的影响。所有这些,使马克思的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化人类学等方面的研究,尽管在详细程度上可能不如前人和同时代的人研究得那样具体,但在洞察力上,马克思却比他们高超得多。另一方面,马克思又批判地继承了他那个时代的实证主义传统,如进化论观念和实证的经验方法。关于方法,早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就已作出了说明:“我的结论是通过完全经验的以对国民经济学进行认真的批判研究为基础的分析得出的。”〔9〕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他又进一步明确地把自己的历史观建立在人类历史的“现实的前提”之上,认为“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定”。他指出,“这种观察方法”,“它的前提是人,……是处在于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0〕马克思对实证方法的借鉴和运用,又使得他超越了思辨哲学的抽象性和空想社会主义、浪漫主义的乌托邦性质,从而能够为人类自我解放并走向理想社会和最高目标寻找到现实道路。马克思正是由于扬弃了实证方法和思辩方法各自的片面性,达到了“合题”,才使得自己的研究既不同于又高明于古典经济学和德国古典哲学,实现了人类思想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伟大变革。
从马克思对“共产主义”所作的深刻理解中,可以更进一步领悟马克思方法的特点。一方面,马克思把共产主义设定为绝对规定,指出: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1〕后来在《资本论》第3卷中, 马克思又明确把自由王国作为处在物质生产领域这一必然王国彼岸的规定。〔12〕的确,马克思所揭示出来的人的一系列生存悖论的彻底解决,只有在逻辑上才是可能的。但如果马克思仅仅满足于这一立场,那么他就不能把自己同空想社会主义、浪漫主义,以及黑格尔式的思辨哲学真正区别开来。因此,另一方面,马克思又从实证经验的意义上,肯定共产主义“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13〕正因此,马克思又把人类历史的展开作为“共产主义的现实的产生活动即它的经验存在的诞生活动。””〔14〕上述这两个方面的内在统一,使马克思所建立的无产阶级政党能够既“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同时又“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15〕
应当承认,对于科学方法与哲学方法之间互斥互补关系,人们在理解上存在着种种偏执。这不仅给理论建构本身带来某种消极影响,而且也给实践造成某种负面后果。这种偏执大致表现为两个方面:
首先,由于哲学方法和实证方法之间存在着一种互盲的关系,就容易造成一种误解,即把属于自己的特定视野绝对化和独断化,以至于拒斥另一种可能的视野,甚至完全否定其合法性。应当说,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在教条主义盛行的时期,哲学在科学领域的泛化,影响和限制了科学的正常发展。当时甚至从哲学的立场去裁判和批评科学理论,以至于像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摩尔根的遗传学、宇宙学中的“大爆炸理论”、化学中的“共振论”等科学学说都受到哲学理念的粗暴否定。这种从哲学独断论的立场出发,对科学及其方法的独立地位和独特价值的无视,极大地妨碍了科学的进步。然而,最近十几年来,随着西方实证主义思潮的传入,加上对以往历史教训作了某种消极总结,又出现了另一种偏执,即轻视哲学对科学(包括社会科学)的指导作用,甚至哲学本身也存在着实证化倾向。哲学方法与科学方法之间存在的这种相互轻蔑、相互否定的关系,限制了视野的拓展、研究的深入、心态的健全和实践的成熟。因此,在哲学与科学之间建立起建设性的对话关系,从而形成一种积极的互动,乃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其次,从以往的历史实践看,在处理哲学方法与科学方法关系问题上,还存在着把二者相混淆的误区。这种混淆在逻辑上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以经验的方法来处理超验问题。它的实践后果往往是“乌托邦”式的悲剧。这种倾向把原本只是逻辑的可能性当作经验的可能性来追求和操作,把超验目标当作在现象世界可以实现出来的东西去看待,结果就不能不陷入空想。这在人类历史上不乏例证。卢梭的“人民公意”本来只是一种政治理念,但它一旦被法国革命者当作一种政治操作模式来看待和实行,就不可避免地导致革命的恐怖。雅各宾派专政就是其实践表达。这种超验目标的经验误用,使法国大革命沦为一场“乌托邦”试验。从50年代末的“大跃进”到60年代中期爆发的“文化大革命”,从某种意义上说,乃是“共产主义幼稚病”的表现。在当时那个年代,共产主义理想目标的实现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变成指日可待的了。结果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历史悲剧。把理念的规定当作经验模式去操作,就不可避免地导致经验与超验的混淆。反过来,“乌托邦”悲剧的实践效应又进一步强化了主观动机同客观后果之间的反差。另一种误区在方向上则恰恰相反,即以超验的态度去确认经验事实,用超验方法去处理经验问题。这一偏执的缺陷在于美化一切现存的事物,把现实理想化,从而导向那种非批判的、辨护的、保守的立场。这种倾向在学术研究中也时有表现。譬如,有人往往把现实生活中的某种策略选择当作绝对合理的东西来看待,无视其历史暂时性,然后以具体的策略需要去修正理论原则。这种做法极容易从庸俗的意义上理解并认同黑格尔所谓“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命题,把现实的等同于现存的,从而粉饰一切现存事物。如此一来,就使得理念本身屈从于事实描述和实然判断,丧失起码的批判性和应有的超越性,堕入实用主义泥淖,最终放弃哲学的当然责任。
所以,在强调科学的经验和实证方法同哲学的超验和思辩方法之间互补性的同时,应注意避免和克服它们的相互僭越和混淆,力求清醒地为二者进行严格划界。唯其如此,才有可能在处理和把握它们的关系时,达到一种健全的态度和全面的立场,既避免理论上的误区,又防止实践上的悲剧。
注释:
〔1〕斯宾诺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 1983年版,第3页。
〔2〕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0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41页。
〔4〕参见《国外社会科学动态》1981年第9期,第26页。
〔5〕M·韦伯:《学术生涯与政治生涯》,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107页。
〔6〕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7页。
〔7〕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87页。
〔8〕《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74页。
〔9〕〔11〕〔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42页,第120页,第120页。
〔10〕〔13〕〔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1页,第40页,第284页。
〔1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