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灾误区:对减灾内容的岐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误区论文,内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有效减灾,必须科学理解减灾概念,把握减灾内容。在我们过去开展的减灾活动中,往往出现对减灾内容岐解的现象,不能全面正确地理解减灾概念,这是不利于深化减灾实践和开展灾害科学研究的。
一、对减灾概念误解的表现
正确理解减灾概念,必须把减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加考虑,并把减灾的长期性作为理解减灾概念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能仅仅局限于联合国开展的减轻自然灾害的十年活动,亦即减灾不仅是个经济、社会现象,而且是一个历史范畴。不作这样的分析,往往对减灾概念误解。对减灾误解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为减灾就是减轻自然灾害,排斥减轻人为灾害的工作。
从灾害的整体性,减灾的系统性与长期性来看,把减灾看成单纯的减轻自然灾害,是不科学的。如果把减灾看作减轻自然灾害的简称,是允许的,因而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把减灾等同于减轻自然灾害,则是对减灾这一科学范畴的误解,是不利于减灾实践的发展和灾害科学的进步的。因为它首先割裂了灾害的整体性。灾害是各类灾害的统称,它包括有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减灾的本义当然就包括有减轻人为灾害。所以减灾范畴的科学性要求我们不能因当前广泛开展的减轻自然灾害的活动,就狭隘地把减灾理解减轻自然灾害,应归还减灾范畴的科学涵义。其次把减灾等同于减轻自然灾害还忽略了减灾的系统性。减灾作为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作为人类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它不仅具有科学性,还具有系统性。减灾的系统性要求我们减轻所有的灾害,其中包括人为灾害,尽管一定的经济水平要求我们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减灾工作。当前我们重点作好减轻自然灾害工作的同时,也不要排斥减轻人为灾害工作,这才符合减灾系统性的要求。再次把减灾简单地理解为减轻自然灾害也就没有看到减灾实践的长期性。灾害自古就有。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灾害也将不可完全避免,这就是灾害的长期性。灾害的长期性决定着减灾的长期性。不能因为我们开展减灾十年活动,就认为减灾只开展十年;不能因为我们这十年开展的是减轻自然灾害活动,就武断或片面地认为减灾就是减轻自然灾害。因为我们下一个世纪开展的减灾活动可能会以人为灾害为重点。所以把减灾规定为减轻自然灾害不利于我们长期开展减灾工作,也不利于我们建立完整的灾害科学体系。
2.认为减灾就是减轻灾害损失,重救轻防。
减轻灾害损失是减灾的应有之义,是减灾的重要内容。但也应当看到,减少灾害损失并不是减灾的全部内容或唯一内容,因为减灾内容非常广泛,它除包括减轻灾害损失外,还包括减少灾害等内容。把减灾等同于减轻灾害损失是对减灾概念的误解。这种误解必然导致在减灾活动中重视救灾工作,轻视防灾活动,从而把减灾引向岐途。这种误解不利于我国减灾方针的贯彻落实。我国减灾工作的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因此应加强防灾工作,继续搞好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江河治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及处于灾害危险区域内的城市抗灾设防等工作,增强防御灾害的能力。所以在减灾活动中,如果不正确理解减灾内涵,认为减灾工作以救灾为主,忽视灾害防御工作,这是有悖于我国现阶段减灾方针的,当然也不利于减灾工作的顺利进展。其次把减灾等同于减轻灾害损失也不利于取得减灾的综合效益。因为这种错误认识把减少可免灾害排除在外了。与此相反,走向另一个极端的是把防灾同减灾等同起来,这同样会造成不良后果。
3.认为减灾是政府和科学家的事,忽视全民减灾工作。
减灾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在制定减灾方针、政策,组织防灾抗灾救灾,宏观决策等方面已经发挥了和继续发挥着重大作用。科学家也为我国的减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不能据此就认为减灾的主体仅是政府和科学家。我们认为减灾活动是一项全民活动,必须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国各族人民对减灾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全民的减灾意识,这样才能使减灾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使减灾工作深入人心,落到实处,取得硕果。所以减灾成败的关键是看这项活动是否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否将其化作群众性的实践活动。
4.认为减灾科研属于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因而忽视或排斥社会科学工作者对灾害问题的研究。
持有上述观点的同志认为:我们开展的是减轻自然灾害的工作,所以从总体上看对自然灾害的研究应是自然科学工作者的事;自然科学工作者具体研究自然灾害的防治,因而需要用现代科学技术。为此从研究对象和具体任务来看,灾害科学的研究不需要哲学社会科学。这实质上是一种唯心主义观点,当然不利减灾科学研究工作,不利于建立完整的灾害科学理论体系。我们认为,当前加强对自然灾害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是正确的,但不能据此排斥哲学社会科学对自然灾害的研究。而且,我们还认为,在我国减灾实践和灾害科学研究中之所以出现许多曲折和误解,对灾害科学中一些基本概念和根本问题之所以认识不清,对灾害科学的综合研究之所以还仅处于描述状态,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哲学社会科学对自然科学工作者研究具体灾害成果的概括和总结。从微观上看,就某一具体灾害即便是单纯的自然灾害来说,它的发生一定会带来社会影响,经济损失,会冲击人们的生理和心理。这当然离不开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学科对灾害的研究。而且事实表明减灾实践呼唤历史学、教育学、法学、哲学对灾害问题的研究。所以建立灾害科学理论体系需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入到灾害问题研究的行列。
二、减灾本义
对减灾概念之所以发生误解,就是因为没有正确理解减灾概念的本义。科学地理解减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运用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与方法对减灾这一范畴加以综合分析。据此我们认为减灾是一种社会现象,因为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减灾是一种经济现象,因为无论是防灾、抗灾或者救灾都离不开经济上的资金投入,而且我们把减轻经济损失作为减灾的一个重要目标;减灾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无论过去、现在、或是将来都有减灾活动的存在。所以我们认为减灾的本义有三个方面,且这三个方面互相影响和制约。
1.减少灾害。减灾的本义首先是减少灾害,离开这一方面减灾内容是不完整的。据此义我们这样界说减少灾害即减少一切人为灾害与减少可免自然灾害。简单说就是减少一切可免灾害。一般说来,绝大多数人为灾害都是可以避免的。而自然灾害依据其是否可以避免可划分为可避免灾害和不可完全避免灾害。对待不可完全避免的灾害,其重点应加强预报,尽量减少它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对自然灾害中可避免灾害,我们应当采用措施想方设法减少这类灾害的发生,从而避免这类灾害。
2.减轻灾害损失,这也是减灾的一个重要内容。减轻灾害损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减轻灾害损失包括第一个方面内容,因而从广义上看防止灾害发生也就是为了减轻灾害发生带来的损失。狭义的减轻灾害损失就是指灾害发生后所要减轻的灾害带来的损失。这里我们指的是这种狭义的减轻灾害损失。减轻灾害损失的主要内容有:缩小受灾范围、减少成灾面积、减少经济损失(包括减少灾害发生带来的直接损失和减少救灾费用)、减少人员伤亡数量、减少社会动荡频次、减少次生灾害发生等。
3.减少不利于减灾的思想和行为。这也应是减灾的本义。但大数人在谈及减灾范畴时往往忽视了这一条重要内容。所以传统的减灾内容一般是指前两条内容。我们认为这样理解也是不科学的。在社会生活中,不利于减灾的思想和言行是广泛存在的,比如灾害发生后不是组织起来主动救灾,而是等靠政府救济的等靠思想;在防灾救灾过程中“有钱买棺材,无钱治病”的思想;口头上重视减灾,实质上不重视的思想和行为等等。这些思想和行为越多,越不利于减灾,那么减灾也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很显然,我们要想取得较好的减灾效益,做到科学减灾,必须减少不正确的减灾观念和行为。
三、要科学理解减灾概念
1.正确认识减灾的阶段性和持续性的关系,是我们科学理解减灾概念的一把钥匙。所谓减灾的阶段性指针对某一阶段或时期的具体灾害所开展的减灾活动。比如我们现在开展的“减灾十年”活动就是在这十年内重点开展减轻自然灾害的工作。在人类减灾实践的过程中,这十年的减灾活动仅仅是人类减灾工作的一个阶段。把减灾理解为一个动态概念,减灾实践又具有持续性特点。因为灾害不仅过去有,现在有,而且将来一个时期仍然存在。所以减灾对人类社会来说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正确地认识减灾任务和减灾主要任务的关系也有助于我们科学理解减灾概念。减灾任务是广泛的,它包括减轻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和其他灾害,这是减灾问题的主要矛盾。由于减灾的阶段性所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减灾的重点、任务、过程是一定的。我们从1991年到2000年这十年的减灾任务主要是减轻自然灾害。对整个减灾任务来看,减轻自然灾害是当前减灾的主要任务。我们在认识减灾任务和主要任务关系时,且不可把减灾的主要任务等同于减灾任务。这是不利于科学减灾的。
2.要建立正确的系统减灾观
系统减灾观又可称为大减灾观。建立大减灾观首先要树立大灾害观,不能把灾害单纯地理解为自然灾害,也不能把各个具体的灾害孤立地进行认识,而是把灾害看作既包括自然灾害,又包括人为灾害,且各种具体灾害又互为联系的一种自然社会现象。也就是说把灾害看成人地关系和人人关系的结果或产物。
建立大减灾观。做到正确减灾必须树立灾害的大防御观和大救灾观与大治理观。因为灾害是人地关系和人人关系发展的结果,所以我们防灾在一定意义上应该防人,比如减少或防止人们的不科学行为,防止和减少人们种种错误的减灾观念与认识等等。所以我们建立灾害的大防御观要克服把灾害单纯地作为自然现象的错误认识。要把防人的致灾思想和行为列入灾害防御的范畴。
大救灾观要求我们不仅开展物质救灾,还应开展精神救灾。因为灾害的发生不仅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还会给灾民造成精神上心理上很大冲击。所以在开展物质救灾的同时,必须开展精神救灾。大救灾观还要求我们把灾民看作为救灾主体和救灾受体的结合,即在救灾活动中把自救和他救结合起来。大救灾观还把救灾过程延续到灾民脱贫阶段。因为救灾不仅要使灾民脱灾,更应使灾民脱贫,从而增强人民的防御灾害的能力。
大治灾观要求我们在治理灾害时做到标本兼治,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是由于灾害的关联性即灾害链所决定的。
3.应开展对灾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灾害科学是个大科学。开展灾害科学的研究应当也必须由哲学社会科学加入。事实表明,绝大多数灾害学家在研究灾害问题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哲学方法,接受哲学知识的指导。我们有效减灾,建立灾害科学理论体系必须自觉地使用哲学的方法和知识去研究各种灾害现象。离开哲学对自然灾害的研究,我们难以全面系统科学地揭示灾害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
任何灾害即便是单纯的自然灾害都毫不例外地具有社会性,所以在灾害科学的研究中,对灾害进行自然科学研究固然是重点,固然可以利用自然科学的知识和方法揭示和认识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的某些内容,但也不应该忽视或排斥对灾害的社会科学研究。应当根据我国国情逐步创建灾害社会学、灾害经济学、灾害法学、灾害教育学、灾害史、灾害心理学等一批灾害社会科学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