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学校管理新措施检讨_学校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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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3月, 香港教育统筹科和教育署联合公布了《学校管理新措施——改善香港中小学教育质素的体制(TheSchool

ManagementInitiative:Setting the Framework for Quality in Hong KongSchools )》的文件, 并计划在当年即使 50 所资助学校(

aidedschools)参与第一期实验计划,以后逐年增加,准备约用4年时间使香港的所有公立学校和资助学校都推行“学校管理新措施”。本文旨在通过对“学校管理新措施”内容及其推行情况的介绍,提出一些结论性分析,以有益于上海的教育管理改革。

“学校管理新措施”的提出和实施,主要源于如下两个方面:一是配合香港政府推行的公营部门的改革计划,而对公立教育及受政府资助的学校教育进行改革。为此政府教育部门在1989年即开展了一项研究,旨在探讨并明确参与提供中小学教育的各有关层面所应担当的角色及其相互关系;二是在实现提供中小学学额目标的前提下,如何将注意力转移至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因为在以往的20年中,政府虽未忽略教育质量问题但却置普及中小学教育为优先和紧迫之事。这项研究的结果显示,教育署、办学团体和资助学校等各级教育部门之间在管理程序方面存在若干问题,如各自所应担当的角色和职责未能明确界定等。在教育管理方面进行一些改革以便明确各自的任务并重新分配职责,从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保证教育质量,成为90年代香港学校教育改革的一个主要方面。从事上述研究的小组为改革学校管理而提出的建议,基本上反映在1991年公布的《学校管理新措施》中。

《学校管理新措施》由5章内容组成,并包括了作为参考资料的4个附件。第一章主要阐述这项研究的背景并简略说明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进行的改革;第二章着重讨论了属于学校层面的中小学管理框架和学校经费两方面所存在的各种问题;第三章简略介绍了海外一些地方如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等地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并提出了一个可确保建立高效能学校制度的框架;第四章作为此项文件的精华,列出改善学校管理的18条建议;第五章则列举了实施这些改革建议的方法。(注:教育统筹科、教育署:《学校管理新措施——改善香港中小学教育质素的体制》,香港,1991年3月,第1页。)18条改革建议主要包括如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教育署的角色和职责必须予以明确,尤其要从“无所不管改为支援和指导”。建议1 首先强调应明确界定教育制度中各个层面的责任和负责对象,其中教育署与资助学校应在这个明确的框架内建立一种“由无所不管改为支援和指导”的彼此关系。建议2 要求作为政府部门的教育署,应继续负责直接提供某些教育服务并负责监察、支援和指导资助学校的教育工作。而建议3则希望教育署通过专家们的协助, 来确定中小学教育计划在资讯(信息)方面的需求,并发展一个合适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部分主要包括建议4至建议10的各项内容, 旨在促使各办学团体、校董会、校长等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职责,以使日常工作制度化并对教职员进行考评。如建议4和建议6涉及各办学团体在学校管理方面的角色与法律/契约地位并要求给予更清楚的界定。建议5 要求每个校董会按照《教育规例》第75条的规定,(注:“校董”教育规例第75条规定:“教育署署长可要求校董拟备、签立和呈交一份学校管理规章;如教育署署长提出要求,校董必须就规章内容作出修订,并必须受该规章的约束。”“校监”教育规例第75条规定:“对于教育署署长要求校董拟备、签立、呈交或修订管理规章的通知,校监必须遵照办理。”)拟订一份规章,以说明学校的宗旨和目标及管理学校的程序和措施;而建议7 则强调应明确校监、校董会和校长之间的角色与职责。说明校长所应担当的角色和责任的校长手册被认为是十分重要的,因耍要求编制这种校长手册。建议9 重视教职员考绩制度的必要性并强调所有资助学校必须设立考绩制度。建议10则强调了新的学校管理架构应容许各有关方面按照正式程序参与制订决策,其中应包括教师、校长、校董会和(在适当程度上)学生及其家长。

建议11至建议15构成第三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教育财政和办学经费方面的事项,其关键点是使学校在教育财政方面拥有自主权,如“学校应有权根据政府的教育政策和学校本身的需要决定开支模式”(建议11);学校可“把最高达5 %教职员空缺所产生的盈余款额拨作任何教职员或非教职员开支用途”(建议12);“学校应享有较大灵活性,寻求非政府拨款经费来源,购置基本水平以上的设施。学校尤应获准向所有学生收取合理数额的堂费”(建议13);还“应认真考虑把薪金和非薪金两方面津贴合并”(建议15)等。

第四部分包括建议17和建议18的内容,主要要求各公立学校和受资助学校应“每年编制校务计划书,作为年内各项活动的指引”(建议17),并“编制周年校务报告,介绍该校上年度各项活动,并详列该校在多个主要范畴内的办学成绩”,以使“学校可以籍此……向家长、学生和教育署提供该校办学成绩的资料”。

建议16实际上是推行“学校管理新措施”的日程表,要求从“1991年9月起推行一个试验计划”, 在一些具代表性的学校尽快推行“第 4至13项和……第17和18项建议;参加试验计划的学校应包括多个办学团体所开办的不同类别、为不同学习能力的学生提供教育的学校”。(注:教育统筹科、教育署:《学校管理新措施——改善香港中小学教育质素的体制》,香港,1991年3月,第32~39页。)

尽管“学校管理新措施”原先希望用4年的时间, 使全港公立和资助中小学都实行“新措施”,但第一期实验计划中只有21所资助学校参加,以后虽有增加,但至第三期实验计划开始即1993年9月止,共有124所学校参加,占全港中小学总数1081所的1/10左右;(注: 黄浩炯、何景安:《今日香港教育》,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03 页。 )到1995——1996学年度,参加实验计划的学校总数仅达到222所。(注: Wing-Wah Law, The Pursuit of Quality:School ManagementInitiative ( Lecture paper,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Department of Education),1996,p.4。) 鉴于“学校管理新措施”实施后灵活的管理和拨款方式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香港教育统筹委员会在其1996年《优质学校教育》报告书中建议应早日贯彻执行“新措施”,并到2000年“所有学校均须实施校本管理”。(注:香港教育统筹委员会:《优质学校教育》,1996年,第14、20、37页。)

“学校管理新措施”的推行,实际上就是要建立一种新型的教育行政体制,一种优质学校的“管理架构”。这一体制和架构的构成如下图所示:(注: Wing-Wah Law, The Pursuit of Quality:SchoolManagement Initiative(Lecture paper,the University of HongKong Department of Education),1996,p.4。)

香港政府建议的学校管理框架图

第一,从上图所见,作为教育行政主管的教育署与学校的关系,随着校本管理的发展和推广,已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再“无所不管”,而将仅仅成为一个主要行使“支援、监测、指导和统筹作用”的政府机构。教育署将把很多权利尤其是财权下放至学校。

第二,就学校而言,确立以学校为本位的管理框架(school-basedmanagement),简称“校本管理”。校本管理是尤其自90年代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教育改革中不断予以实践的一种改革措施,并被认为有助于提高和保证教育质量。(注:Larry E.Sackney & Dennis J.Dibski,School-Based Management:A Critical Perspective,Educational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No,2,1994,p,104。) 主要通过如下方式可实现校本管理:(1)校长作为实际的执行官员;(2)学校顾问委员会;(3)校本预算和财会;(4 )年度校务计划书和绩效报告。(注: James W.Guthrie, School-Based Management:The NextNeeded Education Reform.Phi Delta Kappan,December 1986,pp,306——308。)香港“学校管理新措施”希望推行的, 正是这种校本管理。在这一管理框架中:学校管理体制中分设校董会和校本执行委员会,前者负责制定学校目标以及有关教学、行政、财政和人事方面的政策;而行政职责则由以校长为主席的校本执行委员会负责,校长为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的最高行政人员;为达到高质量学校教育,学校应尽快发展一套完善的考绩制度;年度的校务计划书须列出学校所订立的宗旨和目标以及为达致目标而进行的活动、预算分配及评审教职员表现的程序等,从而使现有的计划方式系统化;绩效报告即校务报告则可向学生及其家长以及教育署报告有关的学校资料和学习成绩。

第三,从上图还可看到,这一管理新框架旨在建立的,是一种能保证教育质量的管理体系或称质量保证体系。这是西方发达国家尤其自90年代在教育领域引入企业界实施的一种管理思想和方法,是近年来学校教育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且与校本管理密切相关。质量保证机制的核心,就是在学校内部建立能保证教育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和改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学校外部形成一种监督机制,如视学、检查等。“学校管理新措施”正是从学校内外两方面强调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而这种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明显地有助于香港学校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这一点在1996年的《优质学校教育》报告中再次得到了重申。

上海,作为中国大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正在努力建立与“一流城市”相适应的“一流教育”。这种一流教育的建立,除了积极实施素质教育,进行学校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的改革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现有关系的改变,也是必不可少的。而通过借鉴国际教育改革经验而制定的香港“学校管理新措施”及其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或许对上海普通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无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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