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特征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特征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的老年人70%以上居住在农村。农村老年人由于城乡差别的存在生活条件较城市为差,农村的社会保障仍然不完善,农村养老有着诸多自身的特点,因此,对农村养老进行较深入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农村老年人的有关特征与变化趋势
这里所说的特征是与居住在城市的老年人相比较而言的。由于我国目前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这些特征也正在进行着相应的演变,因而在分析研究农村养老机制与对策的时候,不仅要把握农村老年人的有关特征,而且要把握其发展变化趋势,这样才可能对农村养老的机制与对策有较好的认识。
1.生活条件较差,因而对社区、家庭的依赖性相对要强。农村同城市相比,整体生活条件差一些。与老年人息息相关的主要是那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连的部分。像用水问题(大部分农村还没用上自来水),烧煤柴问题(需要有人购买或拾取),磨面、碾米问题(农村一股不购买成粮,而是通过碾米磨面而取得),等许多需要体力完成的事情,都需要别人的帮助。此类等等说明,相对于城市老年人来说,农村老年人在身体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对家庭和社区的依赖性更强。
2.除了家庭外没有工作单位,因此养老负担全部在家庭。按我国的现实情况,城市老年人绝大部分都属于离退休干部和职工。这就意味着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是由家庭和原工作单位共同承担,对老年人来说养老有更可靠的保障,对家庭来说养老负担也轻得多。农村则不同,农民的工作单位和家庭是同一体,村民委员会如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一样,只相当于一个社区组织。这也就意味着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基本上是由家庭独立承担的,家庭的养老负担必然要重一些。而对老年人来说,养老保障相对也就差一些。
3.多数农村老年人一生无积蓄或积蓄很少,因而对子女的依赖性很强。这里有几个原因:一是多年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很低,一年劳作下来,除去必要的开支所剩无几,特别是工副业不发达的农村收入更少:二是给孩子成家和建房子是农村的大额开支,多数家庭在此时不仅花光所有的积蓄,还会背上不小的债务;三是农民的传统习惯不是靠自己的储蓄养老,而是把家庭的收入全部花在子女身上,再依靠子女的反哺来养老,因而形成了依赖性,这就为许多养老纠纷埋下了祸患。
4.没有“退休”之说。农村老年人是继续劳动还是脱离劳动,不是由年龄来决定而是由身体状况来决定。60岁对他们来说并没有特别之处。只要身体允许,就会不断地劳作,有的超过80岁还在做农活。虽然继续劳动从积极的意义说,可以保持老年人身体健康,可为家庭继续增加收入、减轻家庭负担等,但这种只要身体许可就无限期地劳动下去,对老年人也有不利之外,如在高龄阶段劳动,很可能造成对身体的损害,同时也会降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繁忙的劳动还会使“老有所乐”无从谈起。城乡老年人这种退休与不退休的差别及其对生活质量的影响,实有深入研究之必要。
5.子女拥有数逐渐减少,子女的性别结构发生变化,因而养老模式也必然要改变。在实行计划生育以前的自然生育状态下,老年人平均拥有的子女数在7个左右,而且大多数都是儿女双全。现在即将进入老年人行列的夫妇,在他们的生育旺盛期已经接受到计划生育的教育以及后期的计划生育的限制,拥有子女数已经降至4-5个,10年后进入老年期的夫妇,拥有子女数将会锐减至2个甚至更低,儿女不全的家庭比例会显著加大,靠儿养老的传统模式将会改变。
6.传统习惯比较浓厚,对养老模式的形成影响极大。较之城市,农村更闭塞、落后、信息不灵,因而农村中的传统观念十分浓厚,形成的养老模式也根基深厚、不易改变,对农村养老模式的改革阻力很大。如女儿是人家的人,不承担养老义务的习惯几乎遍布全国,这对今天进行的计划生育是一个重大障碍,超计划生育者中为、养儿防老者占很大比例。山东、河南等地农民,没有儿子宁可抱养一个,也不靠女儿养老,实在不行就住敬老院。山东荣城县是全国计划生育明星县,但县敬老院还有6名是有女无儿户,可见传统观念之顽固。
7.平均预期寿命较短,但平均健康期却长。据调查,城市60岁男性老人平均预期寿命为16.30年,平均预期健康期为5.96年,占余寿的36.5%,农村男性老人的该项数字分别为15.77年和6.75年,比例为42.8%;城市60岁女性老人平均预期寿命为19.26年,平均预期健康期为5.03年,占余寿的26.10%,农村女性老人分别为18.36年和5.98年,比例为32.6%。虽然调查中的平均预期健康期是以老年人自评为依据的,但其中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有待深入探讨。
农村老年人的这七个特征,虽然短期内不可能消失,但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着。例如生活条件正在逐步改善,一些地方已用上了自来水,煮饭用上了蜂窝煤甚至煤气液化气,取暖装上了土暖气等。平均预期寿命也在逐步延长,1981年60岁的农村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为16.86年,1989—1990年增加到17.38年,8年多增加了0.52岁,说明农村老年人整体状况在改善。“养儿防老”的旧观念也正在向储蓄防老的观念转变,许多年轻人已开始考虑这一问题,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也开始转变。截至1993年底,全国已有1000多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4500多万农村人口参加了养老保险,积累资金14亿元。尽管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毕竟是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农村老年人的另一个重要变化趋势是与子女分开生活的人数增加。据1978年抽样调查,全国仅不识字的老年人口中,靠子女料理的男性占52.78%,女性占94.84%;1990年农村老年人单身户占13.0%,二人户占32.6%,合计为45.6%,高于城市的44.4%。农村老年人家庭中一代户占43.0%,仍高于城市的41.1%。实际上在农村家庭中,许多家都是户口在一起但生活分开,因而这个数字实际上更大。据笔者对山西省某村60岁以上老年人的调查,全村97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单独生活的74人,占76.3%,其中单身老人10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0人,占20.6%,其中与未婚子女共同生活的有6人。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子女有残疾,年龄已大而未成家:二是刚进入老年期,小的孩子尚未成家。另外还有不完全共同生活的3人,即在亲属的必要料理下独自生活。
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独居生活是一种显著的趋势,绝大多数出自老年人和子女的共同心愿。在其原因调查中,90%以上为“各自方便”。这里还有一个显著的情况,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0多名老年人中,除去6人有未婚子女外,男到女家落户的5人,只有一个儿子的4人,单独生活的老年人中无一人子女为招亲,绝大多数为多子女户。这种趋势使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面临考验,在单独生活的观念逐步确立,而招亲户和只有一子户越来越多并成为普遍的情况下,此趋势向何处发展?还有待于历史的回答。
上述特征和趋势对老年人的生活影响是巨大的,将引起农村养老模式的改变,养老机制也因此处在动态变化之中。
二、农村养老机制
农村养老机制是建立在农村老年人的特征与变化趋势基础之上的,包括社会养老机制、社区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机制和个人养老机制。前两个属于社会化养老的范畴,后两个则为家庭养老的内容。各自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共同又为一个整体。
1.社会养老机制。社会养老机制应当是一个根本的养老保障系统,是国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制度法规而形成的养老保障体系,一般应包括养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养老保险制度以及维护老年人利益的法规等。1996年8月29日,我国颁布了第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对农村老年人来说是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但是,由于农村老年人多数没有“单位”,国家和政府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而没有设立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制度和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也没有形成,养老保险还只在小部分农村试行,由于养老保险金是由经年积累而来,现时的老年人尚不能享受。所以在农村除了占百分之几的离退休返乡居住的老年干部职工外,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基本处在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之外。对农村老年人来说社会养老机制几乎不存在。这实质上是一个暂时的缺陷。
2.社区养老机制。对“社区”概念的界定由于研究目的的不同而不同,中国社科院人口研究所所长田雪原研究员提出的社区概念为“在共同经济利益基础上,并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方面有着某些相同属性的特定地理区域。”按照这一定义,中国农村的社区一般应为一个行政村。因而社区养老机制也就是一个行政村所应具有的养老机制。
社区养老机制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老年人经济上的支持,二是老年服务体系的建立,三是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其形式有老年人协会、红白事理事会等。
中国社区的养老机制曾在公社化时期兴盛一时,但在集体经济解体后随之出现极度萎缩,进入真空期。近年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影响下,开始出现多种形式的萌芽,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社区对老年人经济的支持是非常必要的,但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不少经济发展迅速的农村对60岁的老年人实行了退休制度,也有的对老年人按年给予补贴,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花费作用很大。但这只占中国农村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农村无此补助。从整体上讲,老年服务体系仍属空档,最具代表性的敬老院不仅不普及,现有的许多还只是供参观用的“展品”。老年医疗服务、老年生活料理服务、不能自理的老人的长期护理服务等都未建立,甚至在许多农村还根本没有这种意识,一切都还由家庭承担。这种社区老年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关键在认识,要彻底解决恐怕还得一个过程。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近年来发展比较快,老年协会几乎遍布中国农村,有的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如山西省平陆县东祁村老年协会同计生协联手,全村34名7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与子女签订了养老协议,每年进行检查评比,还组织老年秧歌队同宣传计划生育和外出旅游巧妙结合,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都得到了落实。有的地方的红白事理事会引导人们对老年丧事俭办,限制大操大办,减轻了许多家庭办丧事的负担,把钱用在老人生前生活的改善上,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家庭养老机制。这里的家庭养老机制同下文的个人养老机制同属于家庭养老范畴,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由子女或其他亲属来承担养老责任,而后者则是靠自身投入用于养老。这对我国目前农村人口来说急需要在观念上进行转变。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目前在农村中仍占主要地位,这种状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不会改变,社会化养老机制短期内很难替代家庭养老机制占据主要地位,二者将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整体协调养老机制。
就我国的实际看,家庭养老的主要承担者是儿子,1987年亚太经社会人口委员会在中国的474项目人口老化问题调查数据表明,儿子养老的占70%以上。这是一种功利和孝道共同起作用的反哺型养老,父母养育了自己,自己就应该去赡养父母,因此就常有亲生儿子没由父母带大,儿子成年后不养父母的事情,父母就只有以财产来交换。其次是配偶照料,占15.8%,再其后依次为女儿占3.6%、孙辈子女占3.2%、儿媳女婿占1.8%。很显然,农村家庭养老机制中,是以儿子为主体的。这种机制是由历史传统自然形成的。在实行计划生育的今天,后代中无男孩的家庭比例占1/4左右,这种机制就必须改革。
4.个人养老机制。个人养老机制是指老年人在自身养老问题上所起的作用。主要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储备,二是健康储备,三是情感储备。
完善的养老机制是多方面的优化组合,老年人是养老事业的主体,因而个人在养老问题上应发挥重要作用。但在我国传统的养老机制中,老年人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本文提出的三个储备,就是旨在使老年人在养老中能够处于有利的主动地位。经济储备是指老年人在进入老年以前及以后的经济收入中留出一部分作为养老的经济储备,可通过储蓄或参加养老保险来实现。改变把钱全用在子女身上的传统做法。健康储备是指老年人在进入老年前应多进行体育、气功等的养生锻炼,使之在老年前后始终保持一个健康的体魄,这对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情感储备是指老年人在抚养教育子女的同时,要处理好同子女,包括媳、婿以及配偶的关系,做到同辈人、隔代人之间关系融洽。实践证明,情感隔阂是养老中的大敌。
三、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与家庭养老对策
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历来比较薄弱,有研究表明子女拥有数的减少又会使老年人养老费获得额下降,家庭养老面临考验,社会化养老机制又不健全,而我国农村人口也将在2005年到2010年陆续进入老年型,因而尽快完善农村养老机制就显得非常迫切。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已为学界所共识。那么农村养老工作如何进行呢?笔者认为目前应从四方面着手:
1.提高对农村养老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今后的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要认识其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发展规划,经过10年的建设,在农村人口老龄化到来之际也就有了一定的基础,避免因人口老龄化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
2.改变传统观念,适应新条件下的养老机制转变。这是从农村人口个体出发的。一般来讲,每个人都要经历老年阶段的,因此,改变观念人人都需要。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二是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这样可减轻家庭养老压力;三是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分居仍然如此,不存在责任义务的改变。总之,养老观念的改变,是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适应新确立的养老机制。
3.完善农村养老机制。在目前的农村中、社区养老机制是个薄弱环节,一是资金缺乏,不能分担家庭养老负担;二是没有健全老年人服务体系,老年人看病难,缺乏照料的问题难以解决。社区养老机制薄弱,家庭养老压力就大,在这个压力下面是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降低。目前应当加强四种养老机制中的薄弱环节,尽快形成较完善的整体机制。一个关键举措是解决家庭养老中的难点,即养老的两大开支:老年人患病和丧礼的高额花费。因这两种花费都比较高,对于中等以下收入的家庭来说会直接影响日常养老的投入额,也经常是养老纠纷的焦点。解决的办法是优化养老机制,患病的高额开支由社区通过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等形式承担大部分,家庭承担小部分。丧礼的大操大办可通过老年协会或红白事理事会进行限制,提倡红白事俭办,若能去掉这两个大额开支的压力,绝大多数家庭子女都能尽心照料好老人。
4.关注和帮助老年人口中的脆弱群体。做好以上三点工作,大多数老年人都会得到较理想的照料而安度晚年。但还有一少部分特殊情况的老年人还需要特别的关照。据笔者的调查,主要有6种情况:(1)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2)丧偶独居老年人;(3)卧床不起或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4)有严重残疾的孩子且不能成婚的家庭中的老年人;(5)特困家庭中的老年人;(6)子女之间有严重养老纠纷家庭中的老年人。据调查,这部分老人约占老年人总体的5%左右。他们是老年人口中的脆弱群体,各自都有特殊情况,而且多是家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由社区予以特别关照,根据每个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尽量帮助所有的老年人摆脱困境,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