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略性论文,自主创新论文,新兴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中国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在将全球经济拖入深渊的同时,也推动世界各国重新审视经济和产业转型的问题。在此背景之下,信息产业、生物产业、纳米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海洋产业和太空产业等迅速升温,频频出现在主流媒体的显要版面和政府的重大政策文件中。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称谓,即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概念上讲,“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了两个核心词:“战略性”和“新兴”。其中,“战略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1)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之间竞争角度来看,“战略性”主要体现在该产业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影响力,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有巨大的促进作用;(2)从经济性来看,“战略性”主要体现在该产业具有范围经济、规模经济、集聚经济(对学习效应、网络外部性以及前后向关联效应的一个综合简称)等特征。“新兴”则有三个方面含义:(1)从时间角度来看,相对于传统而言,“新兴”是意味着刚刚兴起;(2)从技术角度来看,相对于传统技术和产品而言,“新兴”代表着新技术、新产品;(3)从市场成熟程度来看,“新兴”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市场容量非常小,市场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产品的设计没有定型,用以制造产品的机器设备专用性强。从字面看,战略性新兴产业显然是新兴产业和战略产业的“交集”。这包括两层含义:首先,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产业的一部分。它必须符合新兴产业的自身特征,也就是说,它是随着新的科研成果和新兴技术的发明应用而出现的,但在一段时间内产业的成熟度不高、价值链条不完整、市场需求不显著。其次,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产业中能够成长为主导产业、先导产业或支柱产业的那部分。这里内嵌了将来时的考量,也就是说某些新兴产业虽然目前产值不高、效益不明显、引导性不强,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政策扶持和发展,能够在未来产生较高的增加值和利润或者引领其他产业的发展方向,进而升级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先导产业或支柱产业。因此,可以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概括如下: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在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以科技重大突破为前提,以新兴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融合为基础,能够引致社会新需求、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能在一段时期内成长为对国家综合实力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主导产业、先导产业或支柱产业的行业和部门。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战略性新兴产业已被世界各国赋予了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摆脱经济危机束缚的历史使命,成为投资发展的重点和“不得不”发展的产业。从动态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成为一个国家(地区)在转型时期的先导、主导产业,引领产业发展方向。国际金融危机不仅加深了我们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意义的认识,同时也强化了我国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紧迫性。2009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大力支持新能源、生物、新材料、信息等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009年5月,李克强在出席财政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时指出,要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是国家领导人层面第一次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字眼。2009年9月21和22日,温家宝召开三次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座谈会,提出要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09年11月3日,温家宝发表《让科技引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讲话,提出要把争夺经济科技制高点作为战略重点,逐步使新兴战略性产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2010年3月12日,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决定国家的未来,必须抓住机遇,明确重点,有所作为”,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和高端制造产业,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物联网的研发应用;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和政策支持。2010年9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会议指出,从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出发,现阶段选择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在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加快推进。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提出了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从科技创新、市场培育、国际合作、财政金融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的支持措施,计划用20年时间,使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强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心环节,必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之一,要求“科学判断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突破重点领域,积极有序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抓紧研究提出培育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011年3月1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促进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在继续做强做大高技术产业基础上,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1](P62-68)。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中国给出的产业方向。只有有了能够让产业发展起来的方向,产业界才会有信心,经济才会持续向好。因此,如果说2008年中国政府提出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给了经济界以足够的信心,那么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确定则是为产业界打下的另一支重要的强心针。
二、自主创新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
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之路,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这次大会上,胡锦涛指出:“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是我国应对未来挑战的重大选择,是统领我国未来科技发展的战略主线,是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根本途径。”温家宝则强调:“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灵魂,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支撑国家崛起的筋骨。没有自主创新,我们就难以在国际上取得平等地位,就难以获得应有的国家尊严,甚至难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自主创新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从世界范围来看,集中体现自主创新能力的是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的载体主要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为了保持技术领先优势与利益,一方面通过标准战略,将知识产权和标准体系糅合在一起,不断强化其全球垄断地位,将发展中国家严格锁定于全球价值链低端位置;另一方面,又在全球范围内大肆掠夺研发资源,导致发展中国家本土技术的边缘化、研发资源的流失、技术发展路径的依赖。因此,防止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整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之一。
培育新兴产业的关键是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而不是低水平、盲目地扩张。谁能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载体,真正控制住全球生产要素和资源的流向(如重要的自然资源、资金和人才的流向),控制住全球经济产出的流向(如高科技产品的销售流向),并能掌握产品标准和世界商务规则的制定,便能够控制、整合全球的资源为己所用,成为全球化利益的最大获得者。自主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高度重视原始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产业曾先后引进过许多先进技术和数以百计的生产线,但由于未能掌握核心技术,落入“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自主创新能力除了原始创新外,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也是主要内容。引进消化吸收本质上是对先进技术的学习过程,是后发国家赶超发达国家的捷径。但是我国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长期缺乏足够的重视,构成产业技术进步的老大难问题。一些地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于注重引进外资上大项目、大工程,忽视对本地企业的培育扶持,期望在短期内形成大规模的新兴产业产能。实践证明,引进高端产业不等于就处于产业链高端,如果缺少支撑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只注重引进却不注重从源头上培育创新型企业,就会陷入高端产业低端制造的困境。只有具备自主创新的扎实根基,才能把国家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因此,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定要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注重把握规律、谋划长远,抓住自主创新的牛鼻子,真正掌握关键的核心的不可模仿的不可替代的技术[2](P19-28)。
当前,发达国家重新重视发展实体经济,提出了“再工业化”、“低碳经济”、“智慧地球”等理念,加快布局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环保、生命科学等领域。反观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仍然存在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短板”较多,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差距明显,对于技术源的培育工作重视不够,在核心关键技术上缺乏前瞻部署和长期积累,政策的着力点未能聚焦到支持技术源培育、支持前端产品研发上来等问题,直接后果就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缺乏技术根基,在最关键的技术源上受制于他国。比如,风能虽然装机容量已居世界前列,但大型风机的设计能力和关键部件的制造技术较弱;太阳能电池虽然产量居世界第一,但没有掌握高转换效率的太阳能薄膜电池等新一代光伏电池核心技术;新兴信息产业虽然在系统设备研发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在集成电路、光电、高性能计算等领域的基础性技术还有待突破;生物医药产业尽管发展迅速,但缺乏创新药物和工程化技术与装备;基因工程开展了大量研究,但工业化的转基因技术还没有掌握,开发具有知识产权的新品种速度慢;装备制造业虽然规模较大,但大型装备关键核心部件、控制技术和高性能材料严重依赖进口等等。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未来支柱产业的特性,所以核心关键技术掌握不充分,不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做大做强,更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此决定了政府必须充分发挥职能,高度重视原始创新,必须着眼于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前沿性、战略性产业技术的集成创新,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3]。
三、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
(一)突破制度性障碍,切实加快体制、机制的创新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充分认识和把握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将着力点放在技术创新上,而不是急于产业化。技术创新往往引发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例如,互联网的发展带来电信监管体制的重大变革。目前,我们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性和普遍性的体制、机制问题,比如在准入问题、产业组织、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成果转换的问题上,这些普遍性的问题对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的制约程度更大;第二类是针对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存在的特殊性的体制、机制问题,比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需要解决三网融合问题,生物制药要解决的是药物审批制度、医保目录等问题,新能源汽车要解决的是准入问题。因此,要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就必须转变思路,要像重视项目和硬件建设一样重视体制、机制创新[4]。为此,应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市场、科学技术、创新文化以及外交环境,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自主创新活力、创新能力和创新竞争力。要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放宽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体制改革,为各种资本的有序进入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综合运用产业、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激励功能,有效促进技术创新和资源优化配置。
要处理好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加强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互动,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市场导入期往往存在种种障碍,需要政府推动应用示范、标准制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部门要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重点,更多地采取宏观调控和经济手段,进一步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技术性作用。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政府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策划者,发挥统筹协调全局的作用;地方政府作为区域策划者,发挥具体推动作用。具体地说,中央一级要加强统筹引导,重点在市场秩序、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等方面做好规范和监督。同时,各地在产业和项目选择上要因地制宜,避免同质化竞争倾向,可结合自己的产业基础、自然资源、科技实力、人文环境和发展优势,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要全面梳理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性约束,加强产业规划、投融资、税收、技术创新以及产业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打破部门、地方的分割和利益局限,突破传统产业既得利益集团抵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把这些新的领域作为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借助新兴产业发展来加速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非常关键,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比政府直接投资的支持还要重要[5](P59-65)。
(二)突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打造产学研合作的高端创新平台
自主创新能力不仅在于能产生科研成果,更重要的是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和市场开拓。因此,企业应该、必须、也最有条件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具体地说,要更加注重发挥政府调控职能,加大企业研发的投入力度,依托骨干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支持建设若干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结合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深化创新型企业试点,完善科技资源共享利用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识和能力。要积极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核心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创新组织方式,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领军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参与,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要支持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积极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研究开发机构,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基地,并选择一批优势骨干企业技术中心,作为重点产业振兴的技术创新支撑平台,发展集群式新型产学研战略联盟。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企业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中心、产学研基地给予相应资助。要在加大本土研发投入的同时,引导领先企业以国际技术合作、国际技术联盟、并购国外研发机构等方式加大海外研发投入,积极发展多样化的研发服务业,支持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6](P12-15)。
(三)着眼于新兴产业发展和技术应用的方向,围绕全产业链条支持产业自主创新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既代表着科技创新的方向,也代表着产业发展的方向,这决定了将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相协调的重要性。从政府来说,既要坚持服务国家发展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遵循科学发展的规律,重视科学家的探索精神,稳定支持产业基础研究;又要超前部署,支持产业应用研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技术产业研究机构的作用,开展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前沿技术研究,研究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发展路线图、技术经济发展思路、重点发展领域及政策措施建议。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结合国家科技规划、知识创新工程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的实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启动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好的重大创新工程和专项攻关研发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规模化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要通过示范工程、政府采购、推广应用等手段,以企业为主体,带动社会资金进入,利用市场化的运营模式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要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开发区建设,以优势的研发带动产业的创新,以龙头产品带动纵向产业链的发展,以增长方式的创新促进发展质量的提高,着力提升产业项目集聚能力。要更高水平地推进特色明显的创新型产业基地集聚,以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为载体,建立特色产业创新服务体系,以龙头企业带动横向产业链的发展,引导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努力形成基地内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壮大的发展格局。可以考虑以各地高新区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引入跨国公司的研发总部,同时争取与世界一流高新技术基地的紧密合作,建立技术和生产能力交换的互惠平台[7](P10-16)。
(四)促进科技和金融更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金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中的促进作用
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撑系统中,金融支撑能力处于核心地位。一方面,通过金融创新推进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另一方面,金融业本身就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同时又可以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进而促进金融创新。
具体地说,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银行间接融资服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要通过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等手段,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不断探索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及时跟进支持,协助企业做好财务融资辅导。
其次,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自主创新直接融资服务体系,发挥资本市场支持自主创新的重要作用。要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积极推动技术产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为具有成长性和高科技含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合理定位和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发展机会,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平台,为社会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科技保险市场,充分发挥现代保险业在科技自主创新中的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通过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债权基金等实现债权融资;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统筹规划部署投资一批大项目,集中力量突破制约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
第三,积极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体系。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投资保障、风险补助等方式,调动民间资本、外资、保险、银行等作为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投资导向效应和风险补偿作用。建立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发展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向自主创新企业提供融资的机构提供差别化的风险补贴等。不断优化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外部融资环境,进一步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促进创投行业与政府部门、金融业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不断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服务网络体系。设立自主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积极发展以企业为主体、投资多元化、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自主创新孵化体系;建立并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为补充的自主创新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设立混合型科技金融集团,开展专利典当、专利信托、专利租赁业务及设立专业性的专利典当、专利信托、专利租赁等机构,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主创新投融资途径[5](P59-65)[8](P7-9)。
(五)着力培养和引进富有创新能力的各类人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储备人才
人才是国家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必须把培育富有创新能力的各类人才,作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中之重。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作为我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重点。要建立科研机构、高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积极从事发明创造。要切实改变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科研、生产、服务等方面相互割裂的现状,发挥研究型大学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高层次、高水平战略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的培养。继续发挥高新区“创业园”的作用,实施“企业博士创新计划”,资助在生产一线的博士和博士后开展技术创新研究,争取培育大批年纪轻、素质高、适应未来自主创新发展需要的企业技术带头人。要实行资金技术入股、提高薪酬等灵活政策措施,鼓励创新型企业家人才投身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自主创新行动中去。要重点引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优秀创新人才[2](P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