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奥委会的改革(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奥委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7X(2008)07-0003-23
1 盐湖城申办丑闻与奥运改革的启动及过程
1.1 申办丑闻与改革的启动
1995年6月16日,国际奥委会全会以89票对54票压倒多数的表决结果确定美国盐湖城(Salt Lake City)为2002年冬奥会的举办地。不料3年后的1998年11月24日,盐湖城的一家电视台KTVX突然披露出该市奥申委及后来的奥组委副主席Dave Johnson签字的信件,表明盐湖城奥申委及奥组委一直在给已故的国际奥委会喀麦隆委员René Essomba(1978-1998)的女儿Sonia Essomba提供在华盛顿的美国大学(American University in Washington)学习的奖学金。尽管后来知道这封信是伪造的,但其揭发的内容却是真实的。次日,盐湖城冬奥会组委会表示,该奖学金属于旨在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国家奥委会援助计划”(NOC Support Program)的一项内容,否认是行贿行为。12月8日,盐湖城冬奥会组委会主席Frank Joklik进一步承认,从1991年盐湖城在申办1998年的冬奥会败给日本长野后开始实施这一计划,有13人接受了该委员会的奖学金或其他经济资助,金额共计393 871美元,其中6人为国际奥委会委员的亲属。此事引起国际奥委会的高度重视,12月1日,萨马兰奇要求国际奥委会的法律委员会(IOC Juridical Commission)对奖学金事件做出评价,并致函盐湖城奥组委要求对此事做出解释。12月10日,盐湖城冬奥会组委会主席向国际奥委会汇报了有关这次事件的一些情况,次日(12月11日),萨马兰奇即决定成立专门委员会(Ad-Hoc Commission)对涉嫌盐湖城申办委员会经济资助的国际奥委会委员进行调查,该委员会由国际奥委会的重量级人物组成:副主席Pound、副主席Schmitt、Mbaye法官、委员Bach、Chevalier、Rogge和总干事Franois Carrard。12月12日,国际奥委会召开执委会讨论盐湖城事件,在执委会会议结束时,瑞士执委马克·霍德勒(Marc Hodler)突然向新闻界发表公开讲话,称在确定亚特兰大、长野、盐湖城和悉尼为奥运会举办地时,均有贿赂问题,至少有4个经纪人,其中1人是国际奥委会委员,拉票给申办城市换取丰厚酬劳。他们以50~100万美元收买到国际奥委会一些委员的支持票,然后向申办城市索取300~500万美元。他估计在国际奥委会115名委员中,有5%~7%的委员利用投票向申办城市索取钱财。但是,当庞德为首的调查委员会向他取证时,霍德勒竟然说他没有确凿的证据,只是道听途说。霍德勒是国际奥委会资深人士,并长期担任奥运会冬季项目联合会主席,他的这番话经媒体曝光后,如同向平静的日内瓦湖掷入一颗重型炸弹,万丈波涛骤起。紧接着,盐湖城申办过程中的一系列丑闻陆续成为多家媒体的头条新闻,一一被披露。盐湖城冬奥会组委会主席Frank Joklik和副主席Dave Johnson引咎辞职。
在审查盐湖城丑闻的过程中,又有一系列其他申办丑闻陆续曝光,其中,最令人吃惊的是悉尼奥运会的申办也涉嫌行贿。1993年9月,在国际奥委会对2000年奥运会举办城市表决的前一天晚上,澳大利亚的悉尼申办官员John Coates给了两位非洲委员(肯尼亚的Charles Mukora和乌干达的Francis Nyangweso)各7万美元的体育援助。次日,悉尼以两票的优势战胜在申办中一直为人们看好的北京,获得2000年第27届奥运会的举办权。悉尼贿赂之事披露后,澳大利亚自己的报纸认为2000年的奥运会是悉尼偷来的。
随着真真假假各种消息见诸报端,执国际体育界牛耳的国际奥委会顿时成为众矢之的,连续数月,国际奥委会的丑闻成为世界主要媒体的头版头条新闻,国际奥委会陷入其有史以来最深刻的危机之中,形势之严峻超出任何人的意料。一些申办失利的城市甚至向国际奥委会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加拿大魁北克奥申委主席Rene Paquet提出国际奥委会应当补偿魁北克市、加拿大政府及支持魁北克申办的私人公司1200万美元及损害赔偿费,瑞典奥斯特桑德奥申委负责人Christer Persson也谈到,应该责成盐湖城向它当年的竞争对手赔偿1400万美元。更为严重的是,奥运赞助商们的信心产生动摇,有的当时甚至撤去赞助,如恒康保险公司。
此外,作为公益性的社团组织,国际奥委会享有诸多税务优惠,如在瑞士,国际奥委会自1981年以来,享有收入免税待遇(income tax exemption)。1995年瑞士设置附加税(VAT-Value Added Tax),国际奥委会申请豁免,被瑞士政府驳回。1997年国际奥委会再次提出免除VAT的申请,1998年得到瑞士联邦政府(Swiss Federal Council)的批准,下一步须提交议会(Parliament)批准。在盐湖城丑闻披露后,国际奥委会见势头不好,于1999年2月自己撤回了申请。国际奥委会享有的免税地位(tax-exempt status),当时也受到威胁。
在这种境况下,国际奥委会绝地奋起,开始改革,以求突围。国际奥委会于1999年3月17~18日召开了第108次非常全会(Extraordinary Session),严肃处理违规委员,4人辞职,6人被开除,9人受到警告处分。被处分的有20人之多,占当时国际奥委会委员总数的17.5%。这次门户清理,其规模之大,用典之重,史无前例。
全会决定成立道德委员会(IOC Ethics Commission),制定行为规范准则,加强对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的道德约束。
全会还决定全面检查国际奥委会持续了一个多世纪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为此成立了改革委员会,即2000委员会(IOC 2000 Commission),设计改革方案。该委员会由萨马兰奇亲自挂帅,成员有国际奥委会内外人士81人。除了44名国际奥委会委员外,还有非国际奥委会成员的运动员、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及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该委员会分别对国际奥委会的组织(委员的代表性、身份、任期、年龄限制、责任与权利、国际奥委会全会、执委会、主席、专门委员会、行政管理)、国际奥委会的功能(包括奥运会、团结基金、与各种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公共关系与交流)和奥运会主办城市的确定(申办标准、程序、遴选制度)等进行全面研究,并于1999年10月底完成了国际奥委会改革的方案。
1999年12月11~12日,国际奥委会在瑞士洛桑召开具有历史意义的第110次非常全会,表决通过了2000委员会提出的3个方面的全部50项改革措施,自此,届时已105岁的国际奥委会组织出现了结构性的改变,应该说是一次质的变化。“在短短几个月内,国际奥委会推行了在其他环境下需要30年才能得到实施的改革措施。”
1.2 罗格的后续改革
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12次全会上,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选举推出比利时矫形外科大夫罗格接替掌管奥林匹克事务21年之久的西班牙银行家萨马兰奇出任国际奥委会的第8任主席。
罗格上台以来在不同的场合多次阐发过自己的领导思路,2001年11月27日,在他出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仅4个月时,罗格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国家新闻俱乐部以“体育运动在当代世界的重要作用”为题做了一次讲演,较为系统地表达了他的一些观点,从中可以看到这位主席心目中奥林匹克改革的基本思路。
1.2.1 更为现实地推行奥林匹克理想
罗格在回顾了顾拜旦创建了以体育运动向全世界的青年灌输基本的人文价值,以求使之更好地生活并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的思想后指出,“我们并不奢望奥林匹克运动能够改变世界,但的确认为它能使之有所改善”。对众说纷纭的奥林匹克价值,罗格进行了概括,认为“说到底,奥林匹克的价值在于尊重:尊重规则、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人们只要有了这三种简单价值,就无所滞碍了”。罗格还特别提到“美国和中国通过打乒乓球,重新学会了相互尊重”;“如果青年们能够在运动场上学会互相尊重,他们就会把这种观点转移到自己日常生活的其他方面,从而开始突破人们之间的不信任。体育运动本身不能改变世界,然而,它却可能昭示人们社会可能达到的程度”;“如果我们成功,不一定会使世界变得更好,但肯定有助于增加朝这一目标去努力的有志者的数量”。罗格对奥林匹克理想的阐释似乎带有更多的现实性。
1.2.2 强调体育运动的普及与诚信
罗格的思路概括起来就是:体育运动有突破障碍、沟通了解之效,因此,应当在全世界普及,而最佳的普及形式就是举办奥运会,为了使大家都能举办奥运会,就需要控制奥运规模、降低举办成本;但是仅有普及之形,没有诚信之实,体育运动仍然不能实现它的价值,因此,必须保证体育运动是真实可信的,这就要求参赛者不使用兴奋剂,管理者高效而廉洁。
2002年2月3日,罗格在国际奥委会第113次全会上指出,为了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的未来,国际奥委会需要在几个方面工作。实际表明国际奥委会改革的任务:“国际奥委会要进一步细化改革;控制奥运会的开支与规模;审查奥运会项目;确保2008年后奥林匹克运动的经济资源;重新评估其不同资助者筹资的方式;致力于运动员在其运动生涯结束后的前途;继续致力于确保妇女在体育中的权益;扩大奥运会参与的普遍性;特别是强化反兴奋剂的斗争。”
1.2.3 国际奥委会第114次全会
在盐湖城丑闻事件以后,国际奥委会先后召开过12次全会,其中有三次为非常全会,其意义重大。1999年3月在洛桑召开的第108次非常全会进行了组织清理,对危及组织生存的直接危险因素做了应急式处理;1999年12月的第110次非常全会,通过了50项改革措施,使国际奥委会初步摆脱困境;2002年11月在墨西哥城举行的第114次非常全会则标志着国际奥委会开始掌握了改革的主动权,从战略角度对改革进行谋划。
这次全会由上任一年半的新任主席罗格提议召开,对1999年启动的改革措施在三年中的实施进行了回顾,再次肯定了这些措施,并对有争议的禁止委员考察申办城市一事进行了表决,结果以108票对6票肯定了这项措施。在这次会议上,罗格更加明确地就奥林匹克改革的重点提出自己的基本思路。罗格认为,现在需要整顿,以巩固奥林匹克运动在萨马兰奇领导下在过去20年中快速发展的成果。国际奥委会必须采取措施,巩固这一时期留下的遗产。他指出,“在快速增长后,需要巩固并使我们的活动及管理合理化”,增加奥运的经济储备,以应付由于经济危机、武装冲突和恐怖主义可能对奥运会带来的伤害,从而使奥运的基础更加稳固。与之相关的是,提高运作的效率与质量,将1999年付诸实施的改革继续下去。
罗格上台以来的一系列动作,就是根据这种思路展开的。
2 奥林匹克改革的措施及其分析
2.1 国际奥委会的组织改革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核心,奥运未来发展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奥委会改革的成败。因此,奥林匹克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使奥运的首脑机构更加透明、现代和有效率。
2.1.1 改革前国际奥委会的组织状态
国际奥委会是“一个非政府的、非营利的、无限期存在的国际组织”。与其他国际体育组织不同的是,它采用“逆向代表”的组织原则,即国际奥委会委员是国际奥委会在委员所在国或地区及体育组织的代表,而不是相反。根据这一原则,国际奥委会采用“自我遴选”的制度,也就是说,它的委员都由国际奥委会自己选定,而最初的国际奥委会是在1894年6月23日巴黎索邦的国际体育代表大会上,由顾拜旦亲手挑选的12个国家的14名成员,加上他自己共15人组成的。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这种缺乏现代民主机制的组织形式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否则,我们不能解释百年来奥林匹克运动获得的巨大成功。
首先,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看,这种组织结构由于处于决策位置的核心人物少,而且高度一致,组织内部的自我摩擦较少;又因为管理层次少,因而效率高,灵活机动,可以根据变化着的生存环境,及时调整自己,以适应环境的变化。这种以少数坚定分子为依托的组织结构,尽管不够民主,但在奥林匹克运动初创之时,应当说是比较适宜的。
其次,从当时的社会环境来看,国际奥委会初创之时,世界上大多数人对竞技运动缺乏了解,除了欧洲体操联合会、一个划船联合会和两个冬季项目联合会外,还没有什么国际体育运动组织。势力强大的体操家们对竞技运动视若仇敌,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在各国体育人士中造成了深深的隔阂。如果在这种条件下采用更为“民主”的组织形式,奥林匹克运动的进程可能会大大推迟。因此,以“审视仔细,思考正确,行动坚决”为座右铭的顾拜旦十分自然地为国际奥委会选择了这种含有等级意味的三圆同心结构。这种选择既是当时的条件使然,更是顾拜旦本人的主观意愿,这使国际奥委会成为“人治”为主的组织。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机制的弊端也开始显示出来:
其一,它是以不平等为前提的民主制度。自我遴选机制,给少数精英以完全的自由来控制组织中的一般人士并支配芸芸众生。这种机制,就其本质而言,是以不平等为前提的民主制度,有着明显的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性。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和奥林匹克运动全球性的发展,奥林匹克运动本身的民主性与国际奥委会缺乏民主的组织程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其二,法治与人治的冲突。显然,国际奥委会这种缺乏民主的遴选方式,倾向于以个人的好恶来选择成员,排斥持不同观点的人,使国际奥委会内部缺少不同的声音,其决策有较大的随意性,呈现出鲜明的“人治”特点。当其首脑具有较多民主意识时,处理事情多采取一些民主的程序;而当其首脑刚愎自用时,则表现为独断专行。
国际奥委会在委员年龄限定问题上的反复变化也反映出其人治的局限性。1966年前的国际奥委会的委员是终身的,1966年后当选的委员在75岁时退休,但是在1996年7月通过的新章程又将退休年龄改为80岁。
其三,增强国际奥委会的封闭性和排外性。扩大组织构成的同质性,而使之缺乏必要的异质性。因此,自我遴选易于增强国际奥委会的封闭性和排外性,正如基拉宁所说的:“奥委会委员的继任者是委员们自己举荐的,而且一般都能获得通过。这样一来,便在国际奥委会中形成了‘家庭席位’,成为一个‘排外’的俱乐部。”
萨马兰奇出任主席以来,尽管在民主化的道路上做出种种努力,但由于国际奥委会仍然保持原有的结构,结构决定功能,因此,上述弊端并未得到纠正。
2.1.2 国际奥委会组织改革的措施
就组织维度而言,这次改革涉及到国际奥委会的组织(委员的代表性、身份、任期、年龄限制、责任与权利、国际奥委会全会、执委会、主席、专门委员会、行政管理等),这次改革从根本上打破了原有封闭性组织的结构,改变了人治的随意性,其主要措施是:
2.1.2.1 设立提名委员会,规范委员吸纳工作
为了保证委员遴选的公开性,国际奥委会决定成立提名委员会(Nominations Commission),由国际奥委会内外7名人士组成。其中,3人由国际奥委会的道德委员会委派,3人由国际奥委会全会委派,1人由国际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委派。提名委员会由国际奥委会全会选举产生,四年一届。提名委员会对委员候选人进行审查,标准是须有当运动员或从事体育管理工作的经历,遵守奥林匹克道德规范和奥林匹克誓词;提名委员会进而向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提交详细报告;由执委会向全会提出多于实际补充名额的候选人。最后,由全会秘密投票,经差额选举选出新委员。
2.1.2.2 增强组织代表性,加快组织更新率
改革后,国际奥委会成员由四类人士组成:个人身份委员、运动员委员、国家奥委会或大洲奥林匹克组织主席委员及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席委员。运动员委员15人,由奥运选手们自己从现役运动员(即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或退出奥运会比赛4年以内的运动员)中选举产生;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席委员15人,来自冬季和夏季奥运会各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席,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人数相当;国家奥委会或大洲奥林匹克组织主席委员15人。个人身份委员任期为8年,可连选连任。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席委员和国家奥委会或大洲奥林匹克组织主席委员,一旦不再担任各自组织的主席,其国际奥委会委员身份即自行取消。运动员委员任职期限同其在运动员委员会的期限。各类委员的年龄都限定在70岁。
国际奥委会主席在其8年的任期结束后,只能连任一届(期限为4年)。
为保证改革前后不同体制的平衡过渡,决定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策略,即第110次全会后用上述新程序遴选新委员,而对现有的委员,则仍实行以前的规定,也就是1966年前当选的委员是终生的,1966年后当选的委员80岁退休。
担任国际奥委会委员10年以上者在退休后,经执委会提议,可任名誉委员(Honorary Member)。名誉委员可应邀出席奥运会、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和国际奥委会全会,在主席需要时提供咨询意见,但不再拥有表决权。
经执委会提议,国际奥委会还可选定为奥林匹克运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界人士为其荣誉委员(Honour Member)。荣誉委员无表决权,可应邀出席奥运会、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国际奥委会主席还可进一步邀请其出席国际奥委会的其他活动和会议,如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就应邀担任了国际奥委会的荣誉委员。
这些措施使国际奥委会的组织类型发生变化,组织成分得到界定。
2.1.2.3 提高民主化程度
改革后,国际奥委会民主化进展是明显的。从委员的遴选、人员结构的调整、奥委会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废除实际上的终身制,到倾听运动员的声音、全会向媒体开放等,都有利于照顾到奥运主要参与者的利益,加强各方的合作与协调,加快组织民主化的进程。此外,在事关奥运会改革的重大问题上,国际奥委会也开始注意倾听民众的声音,如奥运会研究委员会在撰写其提交给国际奥委会第115次全会的报告时,就考虑到了公众的意见。国际奥委会自2002年5月25日起,在其网站专门开设了一个新的“公众建议”栏目(Public Suggestions),专门用于收集关于如何缩小奥运会的规模、降低成本和复杂性的意见,邀请私人和公共体育机构、学者、运动员及一般公众就奥运会的组织问题提交意见和建议。奥运会研究委员会在撰写报告时,该网站已经收到6000多条意见或建议,其中,一半以上与奥运会有关,其他意见则与奥运会的安排、申办程序、奥运会的电视转播和开幕式及闭幕式有关。因此,该委员会向执委会建议继续促进这一过程,并将其作为国际奥委会面向全球公众的宏大“推广”方案的一部分。
2.1.2.4 组织开放,增加运作透明度
改革还大胆引进外部力量参与对奥运诊断及改革的设计和实施的全过程。
1999年3月的国际奥委会第108次非常全会决定成立道德委员会,制定行为规范,加强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的道德约束。该委员会由8人组成,其中5人为“有独立观点、能力出众、有国际声望并被外界公认的知名人士”,即美国国会参议员Howard Baker;法国法庭前庭长、参议员Robert Badinter;联合国前秘书长Javier Perez de Cuellar;瑞士前总统Kurt Furgler和参加过五届奥运会的加拿大运动员Charmaine Crooks。
对国际奥委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提出改革方案的2000委员会,由81人组成,其中,非国际奥委会的外界人士占了45.7%,包括国际体育组织的高级领导、商业界、学术界著名人士、赞助商、电视伙伴及国际著名人士,该委员会执委会有26个席位,外界人士占了一半席位。
其他改革措施,如对国际奥委会委员候选人进行初选的遴选委员会由奥林匹克运动内外人士共同组成,将对奥运有突出贡献的外界人士吸纳为国际奥委会的荣誉委员等,都显示了国际奥委会的组织开放程度。
此外,改革措施还包括定期公布每一个奥林匹克周期国际奥委会资金流动状况,并由外部的独立的审计组织对其账目进行审计。现在任何人都可通过国际奥委会的网站查阅国际奥委会的财务状况。这些措施使国际奥委会的公开性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2.1.2.5 改革组织管理机构,实行人员更新
对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与功能进行审视,旨在减少委员会的规模,使它们更有效,同时,让所有的委员有机会发挥自己的能力;重新界定和改善这些委员会在国际奥委会的位置与作用。
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国际奥委会需要处理的事务日趋复杂,原有组织机构出现诸多不适应,为了优化行政管理,降低成本,特别是为了有效地整合资源,处理多方面的事务,罗格上台后不久便要求对国际奥委会总部的人力资源、技术、奥运会管理、信息管理和营销等方面从运作与财务的角度进行了一系列审计。根据审计的结果,国际奥委会对其负责奥林匹克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也进行了较大调整。2002年底,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批准了新的组织结构,准备用三年的时间完成这种过渡。随后,在2003年11月国际奥委会墨西哥第114次非常全会上通过了执委会的方案,一个新的、趋向于服务性组织的管理结构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浮出水面。国际奥委会新的行政机构的突出特点是聚焦奥运会,在奥运会的组织过程中发挥更多的作用。它的组织结构也鲜明地反映出这一特点。在以前的体育、奥运会协调及国际联合会关系部(Department of Sports,Olympic Games Coordination and Relations with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s)的基础上建立了“奥运会部”(Olympic Games Department),由经验丰富、资历颇深的Gilbert Felli任执行主任。该部的职能是将国际奥委会与奥运会有关的各种功能与活动整合起来,在国际奥委会内反映奥运会组委会的状况,并管理奥运会的申办过程,责任重大。奥运会部的设立直接导致了体育部(Department of Sports)的出现,职能是协调与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各国际体育联合会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在协调运动项目的各个方面对奥运会部提供支持,同时为国际奥委会的大众体育、运动员及奥运会项目专门委员提供行政与运作支撑。2002年,一个功能齐全的国际奥委会交流部(IOC Communications Department)建立,统筹有关交流的各种服务,包括媒体关系、编辑服务,设立了信息管理部,职能是管理奥林匹克运动的遗产信息,包括档案馆、视频与摄影图像服务。奥林匹克博物馆(Olympic Museum)和国际合作部(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也换了新的负责人。
行政管理的最高岗位也发生变化,由Urs Lacotte接替自1989年以来一直兼职担任总干事(Director General)的Franois Carrard,成为全职总干事。这是国际奥委会总部最为核心的岗位,负有根据国际奥委会主席的旨意,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之责。新的总干事需要努力使组织得到巩固,为国际奥委会委员和奥林匹克运动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2004年,人力资源、财务和信息技术的整合已经实现,显示了国际奥委会行政管理经过四年努力进一步得到巩固。在总干事之下任命了一个社会开发负责人(Head of Corporate Development)以加强运作效率,使得国际奥委会更加面向未来。正如罗格所说,“国际奥委会正着手于继续萨马兰奇领导下开始的改革,将其与一种新的社团组织管理方式结合起来”。
2.1.2.6 提高运动员在奥运组织中的地位
尽管运动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重要地位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已为国际奥委会所认识,在1981年就设立了运动员委员会(Athletes Commission),但是在决策层还听不到直接来自运动员的声音。此次组织改革最引人注目的举措是让奥运选手大踏步地进入奥林匹克决策层,在奥林匹克事务各个层面上取得发言权。从此,在精英云集、名流荟萃的国际奥委会中,奥运选手们稳稳地占有15个席位。不仅如此,在奥林匹克组织体系的一些关键性机构中,如奥委会委员提名委员会、申办城市评估委员会、道德委员会、协调委员会、世界反兴奋剂局、体育法庭等组织中也都为运动员专设席位。乌克兰著名撑竿跳运动员布勃卡2000年成为奥运历史上首位以现役运动员身份进入国际奥委会的委员,2003年7月在国际奥委会布拉格举行的第115次全会上被选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这标志着在当代奥林匹克运动中奥运选手已经进入到国际奥林匹克组织的权力核心。运动员在奥林匹克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这次改革还大大突出了运动员是奥运会的中心这一思想。国际奥委会反复强调指出,奥运会要以运动员为中心。这一导向使得运动员在奥运会中的地位有了极大的提高。
随着运动员委员会作用的增强,对该委员会也在组织方面有所加强,以改善其代表性。现在的运动员委员会由19人组成,其中,夏季项目8人,冬季项目4人,均由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自己选出;另有7人由国际奥委会主席任命,以维持性别和地区的平衡。此外,还有来自世界奥运选手协会(World Olympians Association)和残疾人奥委会的各一名当然代表。
2.2 奥运会改革
办好奥运会是国际奥委会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国际奥委会针对奥运会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2.2.1 奥运会遴选方式的改革
国际奥委会的这次改革是由申办丑闻引发的。其实,对申办中存在的问题国际奥委会早有觉察,在1994年2月在利勒哈默尔召开的第102次全会上就对举办城市的遴选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对2002年冬奥会的遴选设置了一个预遴选的环节。然而,盐湖城丑闻表明这一措施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1999年12月的国际奥委会第110次非常全会通过的奥运会申办与主办城市遴选新方案与以前相比也有重大变化,其具体步骤是:
1.国际奥委会邀请各国奥委会提名申办城市,并给出举办奥运会的最低技术指标;
2.国家奥委会确定本国的申办城市,并致函国际奥委会,表明支持其选定的城市;
3.国际奥委会职能机构对申办城市进行初步审查,由执委会确定正式申办城市;
4.国际奥委会与该国奥委会及申办委员会就申办城市的责任、行动准则及违反协议的处罚等内容签订合同;
5.申办城市在国际奥委会投票表决一年前提交举办奥运会的报告书;
6.国际奥委会组成举办城市评估委员会对各申办城市实地考察,并在投票表决前两个月向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报告考察结果(夏季奥运会举办城市的评估委员会由12人组成,其中,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3人、国家奥委会3人、国际奥委会4人、运动员1人、国际残疾人奥委会1人;冬季奥运会举办城市的评估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2人、国家奥委会2人、国际奥委会3人、运动员1人、国际残疾人奥委会1人),评估委员会主席由国际奥委会委员担任;
7.在申办城市过多时,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根据评估委员会的报告选出若干候选城市;
8.候选城市向国际奥委会全会陈述其举办奥运会的计划;
9.国际奥委会全会秘密投票,选定举办城市。
新方案最重要的改革有三点:一是,增加了是否接受申办的步骤,从而一开始就可将缺乏举办奥运会基本条件的城市淘汰出局;二是,不再允许国际奥委会委员访问考察申办城市,也不允许申办城市代表拜访国际奥委会委员;三是,以前国际奥委会在选择主办城市过程中由三大支柱,即国际奥委会、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各国家奥委会各自成立自己的评估委员会分别去举办城市进行评估,现在则由一个评估委员会取代,这样不仅节省了大量开支,而且有助于在宏观层次上对申办城市的各方面状况进行全面综合与判断。
后来,是否允许委员考察申办城市成为国际奥委会内部的一个争论焦点,2003年罗格坚持这一做法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首先,我们现在有一个出色的评估委员会,能很好地了解申办城市的状况。坦白地说,如果你去一个城市只呆两三天,你所看到的不过仅仅是表面的现象,看不到问题。而评估委员会则可以进行更为全面的研究;其次,用于访问这些城市的经费最好用在运动员身上。”
2.2.2 控制比赛规模,降低举办成本
从运动会的规模来看,奥运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项目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的“肥胖史”:
参加1988年汉城奥运会的国家奥委会数目为159个,小项为237个;而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这两个数字分别达到200个和300个;
从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到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注册人员的数目增加了一倍,从10万人增加到20万;
悉尼奥运会有两万名注册的国际媒体人员(文字记者、转播商和奥林匹克广播组织);
一届夏季奥运会组委会的工作预算大约为20亿美元,此外,主办国政府可能还须投资10多亿美元;
悉尼奥运会保安人员数目达17000人;
悉尼奥运村每天要供应5万份饭食;
悉尼奥运会组委会使用了4700辆小汽车和面包车。
2003年,罗格用了一些数据说明奥运会的规模问题:“巴塞罗那奥运会持证人数为132000,悉尼达到198000;巴塞罗那的媒体人数为12000,悉尼为25000,即每一个运动员就配有两名多媒体人士;巴塞罗那出售门票5500万张,悉尼9500万张,表明赛场容积的扩大,成为沉重的包袱”。罗格认为,在他接替萨马兰奇担任主席时,“国际奥委会已达到无法再增长的程度,萨马兰奇在不断建设开拓,而我则是要对其建设的成果进行管理。这21年的增长也与这一时期世界经济的增长有关。而轮到我时,正遇到要巩固这种增长的时候”。
国际奥委会发现,“奥运会参与、组织、复杂性和成本等所有方面的扩大,已经抵消了奥运会声望的提高,也阻碍了全人类普遍接受奥林匹克理想的进程”。奥运会终于发展到了不减肥就会压垮自己的地步,它的规模“已达到临界点”,如果继续扩大,可能会危及奥运会将来的成功,可能会使许多城市丧失申办奥运会的勇气。于是,控制奥运会规模迫在眉睫。
1999年的改革方案中,决定将奥运会的项目数限定在280个,要增加新项目,须清除旧项目。但是实际情况是,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项目依然增长至300个。
罗格上台伊始就将此列为自己的工作重点,2001年9月,在其首次主持的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会议上决定:成立工作组对控制奥运会的规模和开支进行研究;不增加雅典奥运会的比赛项目数。2002年11月在墨西哥召开非常全会,评审1999年启动的各项改革,研究减少奥运会开支与规模的办法,审查奥运会比赛项目:成立工作组对控制奥运会的规模和开支进行研究,希望在近期就见成果。
罗格在2002年初又指出,“与体育运动的教育方面一样,奥运会是国际奥委会最基本的活动。尽管悉尼奥运会十分成功,我们也看到目前奥运会的规模和开支使之只能在数量有限的城市举办。同时,奥运会的规模也对它的质量构成威胁。在某种意义上,奥运会正在成为自己成功的牺牲品。一个专门委员会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以求缩减奥运会的成本和规模。这次非常全会将对之做出决定。这一方面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有一天,各大洲都有能力举办奥运会,同时不降低其质量或成功度”。
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项目改革的基本原则是:1)奥运会项目的变动须有利于奥林匹克运动并增加奥运会的价值和吸引力;2)奥运会须保持灵活性;3)奥运会应保持运动项目综合性的特点;4)保持奥运会的传统;5)纳入每一个新项目时须以同一标准进行分析;6)定期对奥运会项目进行评估。每届奥运会后由项目委员会(Olympic Programme Commission,简称OPC)对项目做出评估报告,将其结论提交给国际奥委会全会。
这些原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何进行操作尚有诸多疑问,尤其是将其置于全球多元文化的背景下考虑,如何将这些原则综合起来,确实仍是一大难题。
2002年11月,在墨西哥城召开的国际奥委会第114次全会全面检查了1999年国际奥委会第110次全会通过的2000委员会的改革措施,再次肯定了这些改革措施。对奥运会的改革,奥运项目委员会第一次提出了完整的方案,全会决定:
1.将夏季奥运会项目控制在28个大项和301个小项,参赛队员限制在15 000人;
2.对28个奥运项目进行信任投票,只有获得一半委员支持的项目才可留在奥运会中,而新项目想进入奥运会则必须得到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的支持;
3.在每届奥运会后对奥运项目进行定期的审核,以便及时根据情况调整奥运项目的结构。
罗格本来希望在这次会议上能对棒、垒球和现代五项等三个大项实施手术,还想剔除如竞走、花样游泳、羽毛球混合双打等部分小项。不料,阻力巨大,一时搁浅,只好推至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再决定。2005年7月在新加坡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17次全会上,国际奥委会经表决撤销了棒球和垒球在奥运赛场中的资格,而高尔夫、壁球、空手道、七人橄榄球和轮滑等5个候选项目也都未获得三分之二的支持票,未能进入奥运会成为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这样,伦敦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将由现在的28个大项减至26个大项,奥运“瘦身”初见成效。
但是,从表决的票数来看,不同意清除的反对力量也十分可观,双方几乎旗鼓相当。这说明,尽管委员们对瘦身的方向是支持的,但在处理具体的运动项目时意见有较大分歧。
同时,罗格对追求高科技的做法也提出质疑,因为“这方面的开支已经占到奥运会财政预算的28%”。为了减少重复性劳动,降低举办城市的负担,国际奥委会从2001年11月开始实施《奥林匹克知识传递计划》,由举办过奥运会的城市将其经验传递给新的举办者,以减少举办工作的盲目性,节约开支。
2.2.3 提高奥运会的质量
2.2.3.1 对奥运会进行研究,改进举办质量
缩小并控制奥运会的规模的同时,必须提高奥运会的质量,“保持其世界一流体育赛事的质量和地位”,这是国际奥委会为自己设立的必须同时达到的目标。于是,提高奥运会的质量成为新任主席罗格考虑的重要问题。2002年在国际奥委会第114次全会上罗格指出,“本次会议我们需要讨论并表决一些重要的事情,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经过21年的扩张后,现在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我们的核心任务上,即如何巩固现有项目并完善奥运会的主办工作”。
首先,罗格要求对奥运会的组织进行全面的审核,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整合国际奥委会各行政部门的合作,设立国际奥委会的奥运会部(Olympic Games Department),统筹与奥运会有关的所有资源。其二,制定对奥运会持续增长的规模、成本和管理的复杂性加以控制的政策,以便“将其规模和复杂性降低到可以控制的水平。奥运会合理的规模是极其重要的,因为这样才能让各大洲都支持奥运会,有能力举办奥运会”。为达此目标,国际奥委会在2002年成立了奥运会研究委员会(Olympic Games Study Commission),该委员会对改进奥运会质量提出了四个方面的119项改革建议。
注:Olympic Games Study Commission Report to the 115 IOC Session。
2003年国际奥委会在布拉格召开的第115次全会通过了这些改革建议,其中,30%的措施已经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实施,其余的70%将于2012年前全部付诸实施[23]。
2.2.3.2 提高转播质量
自20世纪后期以来,奥运会已经成为一个全球观赏的文化产品,它的消费者群体已突破赛场观众的范围,将遍布世界各地的电视观众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因此,电视转播的质量成为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组织者的首要考虑因素。为了控制电视转播的制作过程,保证转播质量,国际奥委会于2003年成立了“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Olympic Broadcast Services,简称OBS)以监控奥运会的转播,保证奥运会的转播既有质量,又有延续性。
2.2.3.3 强化对申办城市的评估和举办城市的协调
申办评估委员会将原来国际奥委会、IFs和NOCs分别进行的三个组织合一,以对申办城市进行更为全面的考察,同时吸纳专家参与,从而提高了评估的专业水平。对获得奥运会举办权的城市,国际奥委会的协调委员会从一开始就全面介入筹办过程,及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使奥运会的筹备处于国际奥委会的掌握之中。
奥运会研究委员会肯定了设立奥运会执行主任这一职务的决定,但也指出,需要调整国际奥委会内部组织,以便对处于不同筹办阶段的多个奥运会组委会进行管理。但是该委员会没有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2.2.4 启动“奥运会知识服务”项目
举办奥运会已成为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越来越多的比赛、日益增多的观众、大量人员的注册、住宿和交通,使现代奥运会的规划、筹备和举办都变得极其精细而复杂,结果造成规划、组织、运行和沟通等方面的效率降低。对需要判断的失误,导致解释的错误、低效的规划和费用增加,还会造成控制机制的缺乏”。为了使奥运会申办城市和筹办城市从举办过奥运会的城市获得必要的知识,减少失误,少走弯路,从而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国际奥委会在2002年2月盐湖城冬奥会上正式启动“奥运会知识服务”项目(Olympic Games Knowledge Services,简称OGKS)。该项目将举办奥运会的详细经验全面而系统地传递给下一届奥运会申办和举办城市。该项目由国际奥委会和澳大利亚莫那西大学(Monash University)合作投资运作,是对国际奥委会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筹备期间启动的“奥运会知识转让”项目的延伸。内容丰富而且实用,不仅对奥运会的申办者与组织者有宝贵的借鉴价值,也为其他大型体育赛事,特别是国际赛事提供了参考。该项目还可使各申办城市在同样的知识基础上进行申办,有助于公平竞争。包括中国哈尔滨在内的8个申办2010年冬奥会的城市就是通过该项目获得了举办奥运会的基本信息。
2.2.5 强调奥运会积极的作用和有益的遗产
为了满足奥运会这一超大型国际赛事的需要,举办城市和国家常常需要修建许多赛后利用率低或根本无法利用的场馆设施,正如奥运会研究委员会所说:“对奥运会后的场馆维护费用常常估计过低。在奥运会之后维护一个低使用率的场馆,可能会给主办城市造成相当可观的财政负担,并可能最终使这些场馆根本达不到最初预期的使用目标”。于是,国际奥委会强调奥运会要给举办城市留下有益的遗产。2002年11月,国际奥林匹克界首次在洛桑召开奥运会遗产大会,150名代表,包括国际奥委会、历届奥组委、国际体育组织、申办组织、媒体等代表,对1984年以来奥运会的后作用进行讨论,提出更加理性地认识奥运会的作用,与会者认为:
1.奥运会遗产是多维的,从有形的,如建筑、市政设计、城市营销、体育设施、经济发展、旅游业等,到无形的,如思想和文化的创新、文化间非排他的经历、大众记忆、教育、集体的努力和志愿者主义、新运动项目的引进、全球声誉、经验及这种大型复杂的社会工程的操作方式。
2.注意分析奥运会一次性非常规需求带来的副作用,主要表现在场馆的后期利用、建筑业的萧条、巨大接待能力的空闲等。
3.提出在可持续的框架中针对奥运会制定有长远目标的计划。
为了留下有益的遗产,国际奥委会要求从2004年雅典奥运会开始,奥组委在奥运会结束后提交的正式报告由过去的三部分(申办筹办概述、竞赛项目组织、竞赛成绩)再增加一个部分——“奥运会的总体影响”(OGGI)。该部分要全面描述奥运会对举办城市、举办国甚至全球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三方面的影响,共167个指标。国际奥委会还要求这部分的调研在筹办阶段就要着手进行,经过数年跟踪调查,在奥运会结束后两年完成报告。北京奥组委的这一工作已经启动,开始8年的跟踪调查,将于2010年年底完成。
2.3 加强经济安全的改革
2001年9月11日,国际恐怖分子对美国纽约世贸中心大厦实施了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国际奥委会除了发表声明,对恐怖主义强烈谴责外,开始认真思考奥林匹克运动的安全问题,特别是由于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料的事件,致使奥运会无法举办,奥林匹克组织如何维持自己的生存。2002年在盐湖城冬奥会前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13次全会上,罗格指出,“9·11事件对体育,特别是奥运会带来了经济方面的影响。航空方面的困难、安保方面的超支、体育组织筹资中不确定性的增加,都是对奥林匹克运动的新考验”。于是,在过去的四年中,国际奥委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经济运作的风险,扩大经济储备,为这种可能发生的极端情况预做准备。
2.3.1 扩大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财产的控制权
其一,组建了“奥运会知识服务”公司,该公司由国际奥委会与澳大利亚的Monash University合作于2002年成立,随后国际奥委会出资189.1万美元收购了该大学所拥有的30%的股份,终止了与该校的合同,从而掌握了该公司100%的股权。
其二,2003年创建了“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Olympic Broadcasting Services SA)。该公司将从2010年开始,从组委会手中接过主广播公司的职能。
其三,取得营销奥林匹克全球伙伴计划(TOP)的公司Meridian Marketing Services SA的掌控权,从而将各种营销计划置于统一的框架中。此外,由于将营销与电视服务,包括转播权谈判及新任命的Timo Lumme加入国际奥委会的行政机构,成为营销部主任和Meridian公司的管理主任,从而使这一领域的状况更为稳固。
2.3.2 完善有关文件
1999年,国际奥委会第110次全会对《奥林匹克宪章》进行了修订。在界定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权利的第11款中,修订内容对奥运会的商业开发权利控制更加严格,在原来组织、开发、广播、记录、代表、再生产等权利之外,还增加了获取和分发的权利、对使用与奥运会及奥运会比赛有关的资料的条件的决定权。不仅如此,还将其控制扩大到未来运作这些商务活动可能出现的新手段上。此外,国际奥委会在与举办城市签订合同时,也将其条款界定的更为详尽而明确。
2.3.3 强化风险意识,增强保险措施
有了上述措施,国际奥委会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大大加强,国际奥委会的经济储备在2001年可以使之在无任何经济来源的条件下维持18个月,到2004年年底,该储备可使其在同样情况下正常运作四年。这意味着,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如恐怖事件、自然灾害致使奥运会无法举办,国际奥委会不会因此而丧失功能。此外,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实施新的保险政策,雅典奥运会是享受这一政策的首届奥运会,其保险费为1.7亿美元,该政策将延伸到2008年、2012年的奥运会。
2.4 防止腐败的改革
2.4.1 对自身腐败行为的监控
因腐败而引发的盐湖城丑闻几乎使萨马兰奇一世英名付诸东流,后果十分严重。事后,国际奥委会痛定思痛,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组织内可能滋生的腐败现象。
1999年国际奥委会第109次全会成立了道德委员会(IOC Ethics Commission),标志着国际奥委会的反腐败在制度化的层面的一大进步。该委员会不仅为国际奥委会委员制定行为规范及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定,加强对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的道德约束,而且,负有对违规委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查证并针对其违规的程度向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提出处罚建议的责任。选举的腐败是国际体育组织最致命的腐败,国际奥委会也采取相应措施对之进行限制,如2001年在萨马兰奇卸职国际奥委会选举新主席时,道德委员会就专门对候选人的行为做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国际奥委会的道德委员会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我国监察局。
1999年的第110次全会对《奥林匹克宪章》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在委员的誓词中增加了遵守“道德准则”的内容,而且将“在任何情况下恪守道德准则”作为委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之一。
罗格上台以后,在处理腐败问题上显示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2004年8月7日,国际奥委会暂停了因涉嫌为申奥城市拉选票而收受贿赂的保加利亚籍委员Ivan Slavkov的职务,继而在确定其受贿事实后于11月将其开除;同年8月10日开除了因在其国内被裁定贪污罪而被判刑的印尼籍奥委会委员、亿万富翁Mohamad Hasan;2005年5月以接受辞职的方式清除了因贪污罪被韩国法院判刑的国际奥委会副主席、韩国人金云龙。
对于裁判的腐败问题,罗格在雅典奥运会时公开强调,国际奥委会可以“接受无法避免的人为失误,但绝不允许裁判操纵比赛结果的情况发生,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国际奥委会肯定会介入,并设法改变被操纵的比赛结果”。罗格认为,越来越多的争论使人们对裁判员的判决质量发生怀疑。国际奥委会号召各国际体育联合会对其负有责任的这一领域保持警惕。做出努力来改善裁判状况,以重新获得公众和运动员的信心。“奥林匹克运动对这一领域的任何腐败或操纵绝不宽恕”。
定期公布国际奥委会经济运作的审计报告,使国际奥委会处于外界的监督之下,也有利于防止腐败的发生。罗格本人还以身作则,在行动上给大家树立榜样。从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起,在奥运会期间罗格不住豪华的五星宾馆,而是在奥运村与运动员生活在一起。这也是国际奥委会主席首次这样做,意在倡导弃奢华,尚清廉简朴之风。
2.4.2 加大反对兴奋剂的力度
2.4.2.1 开展广泛合作,统一全球行动
在反兴奋剂问题上与奥运相关各方达成共识,开展全球合作,是国际奥委会近年来反兴奋剂斗争的基本策略。1999年2月,国际奥委会召开世界反兴奋剂大会,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着奥林匹克运动、联合国、各国政府、非政府机构、运动员以及医疗界的600多名代表参加了大会并通过了《洛桑宣言》。这次会议被视为向兴奋剂全面宣战的大会,通过了《奥林匹克运动反兴奋剂条例》。
2002年2月3日国际奥委会第113次全会也是罗格以主席身份主持的第一次全会,他在开篇讲话中就指出,虽然,国际奥委会依然很强大,但是,面临着许多的挑战,体育面临的最大危险是兴奋剂。2004年雅典奥运会前数月他又强调,国际奥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反兴奋剂的力度,以维护体育道德和确保体育运动的公正性。事实也确实如此,在对兴奋剂“零容忍”方针的指引下,国际奥委会加大了奥运会和赛外兴奋剂的检测力度,在盐湖城冬奥会上查出7例违禁运动员,比过去18届冬奥会中查出的违禁总和(5例)还多。在雅典奥运会上进行了2926次尿检和741次血检,检测的数量比2000年悉尼奥运会多25%,查出26例阳性,而悉尼奥运会为11例。2006年在都灵冬奥会期间,由于被禁赛的奥地利滑雪队教练员沃尔特·梅尔出现在运动员驻地,国际奥委会与意大利警方对奥地利冬季两项和越野滑雪队驻地还进行了突击搜查。目前,国际奥委会对兴奋剂的检测数量是过去的3倍,每年用于反兴奋剂的开支已高达1500万美元。针对生物兴奋剂有可能在10年后出现,国际奥委会目前正花费大笔资金用于研究如何防范生物兴奋剂的使用。
为了统一国际反兴奋剂斗争的行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先后制定、修订和确定《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orld Anti-Doping Code)三个版本,提交2003年3月在哥本哈根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主持的世界体育兴奋剂大会(World Conference on Doping in Sport)[15]讨论。近80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和所有主要的国际体育组织出席会议,以支持一项决议的方式接受《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这也是第一部为所有体育项目和所有国家制定的统一反兴奋剂法典,为国际反兴奋剂斗争确立了法律准绳。决议责成奥林匹克运动和各国体育组织限期采用和执行该条例。
2003年在布拉格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15次全会上,国际奥委会经表决全票通过了该条例。对于不同意在其运动项目中实施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政策的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奥委会,国际奥委会态度十分明确,“那些拒绝遵守这个条例的国际体育联合会与国家奥委会将不会在奥运会中有其位置。那些忽视或拒绝遵守这个条例的国家也不会获得举办奥运会的机会”。由于国际奥委会在反兴奋剂问题上的强硬立场,最终所有的奥运会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都签署了相关的协议。
2.4.2.2 成立专门机构,统一全球监管
长期以来,困扰奥林匹克反兴奋剂斗争的一个难题,就是没有统一监管全球反兴奋剂工作的权威机构,没有统一的反兴奋剂规章法则,没有统一的禁药名单和处罚标准,于是“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经过国际奥委会多年的努力,在各种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政府的支持下,1999年成立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使这种混乱局面根本改观。
悉尼奥运会开幕前,成立不到一年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就已经在全世界82个国家实施了2 043例赛外兴奋剂检查。所有28个夏季奥运会项目和7个冬季奥运会项目的国际体育组织都已经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签订了赛外检查协议。
2000年11月,全世界30个国家的政府同意并做出承诺,从2002年起,将共同出资承担世界反兴奋剂机构50%的经费。这表明,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统一”的必要性,决意采取联合行动,承担自己的一份责任。
国际奥委会还给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以巨大的经济支持。2002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调整其预算为2 100万美元,其中,450万美元为研究项目费,500万美元为赛外检测与实验室分析的费用。该预算由奥运组织与各国政府均摊。2003年,国际奥委会投资40万美元在东京建立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地区办公室,这是继洛桑之后第二个地区办公室,第三个将在南非的开普敦设立。
与此同时,罗格也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状况表示出某种程度的担忧,“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正处于十字路口。只有这个条例最终版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前在体育运动中得到贯彻,只有各国政府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前或在都灵冬奥会前也如此行动,只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能够找到解决其资助的方式,只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能够制定出适应各国政府和体育界已经开展的各种活动的策略,它的前景才是光明的。否则,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就会变得无足轻重”。
2.4.2.3 加大投入,开展检测高新技术研究
1998年,国际奥委会和欧盟合作出资300万美元,启动了关于红细胞生成素(EPO)和生长激素(hGH)检测方法的研究计划。由多国科学家联合组成的研究小组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求在悉尼奥运会上推出新的检测技术。
2000年8月,在历时几年的关于检测EPO新方法的研究获得成功的基础上,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准在悉尼奥运会上进行血检和尿检相结合的EPO检测。
在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上,也依照悉尼奥运会模式,进行了血检结合尿检的EPO检测,并依靠经过改进和提高的检测技术,查获了违禁使用第二代EPO的3名滑雪运动员。
2002年3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还赶在基因兴奋剂尚未进入实际应用阶段之前,主持召开了“预防滥用基因兴奋剂”国际研讨会,变以往40多年的被动防御态势为主动出击,提前向国际社会发出预警,沟通有关信息,研究商讨对策。会议决定,当前国际体育界和科学界对基因兴奋剂的最佳应对策略是制定法规、开展教育和加强研究。此后不久,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在2003年最新禁用清单的禁用方法中增加了禁止使用基因兴奋剂。
目前,国际奥委会资助的其他药物检测研究项目也已取得了进展。
2.5 强化人文价值的改革
2.5.1 加大团结基金对弱势群体的支持
2.5.1.1 残奥会
对弱势群体的支持首先体现在对残奥会的支持上。1999年国际奥委会改革措施中明确指出:“残奥会须由奥运会主办城市举办,举办城市举办残奥会的义务须写入举办城市的协议。”
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会(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简称IPC)签署了合作协议,重申了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2001年7月19日,国际奥委会与国际残奥会又签署了协议,要求确保残奥会的组织,要求从2008年开始,残奥会必须在奥运会结束后不久举办,并且使用奥运会的设施。从2012年开始,强制要求举办奥运会的城市必须举办残奥会。2003年8月25日,国际奥委会与国际残奥会又签署了修订协议,保证国际残奥会从奥运会组织者处获得实质性的经济支持。分别从2008年奥运会组委会、2010年冬奥会组委会和2012年奥运会组委会那里获得900万美元、4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的资助。国际残奥会主席Phil Craven评论道:“这项协议为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全力发展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的要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现在可以着手为完成这一伟大任务而积极探索了。”
国际奥委会还要求,在其对奥运会申办城市的评估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中须有国际残奥会的代表,在国际奥委会中要有国际残奥会的成员或残奥会运动员,以代表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同样,国际残奥会中有奥林匹克运动的代表。
2.5.1.2 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罗格采取必要措施以提高发展中国家及弱势群体的奥运参与度,如2004年国际奥委会执委会通过了2005年国际奥委会的行政预算——1.07亿瑞士法郎,与2004年持平,而主要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奥林匹克团结计划”。2005-2008年的预算则增至2.44亿美元,较上一个4年计划增长16.5%。此外,国际奥委会还将拨出4000万美元用于2008年、2010年和2012年夏季残奥会及冬季残奥会的转播及市场运作。
2.5.2 启动“庆贺人类”项目
从2000年悉尼奥运会开始,在赞助伙伴的支持下,国际奥委会在每届奥运会前推出一个旨在传播奥林匹克人文精神和文化价值与商业营销结合的全球宣传活动,名为“庆贺人类”(Celebrate Humanity)。2004年是第三次。以英、法、西、中、希和意大利等六种语言,动用各种媒体手段,让参与奥运的各方及全世界的广大观众了解奥林匹克运动的价值。该活动的具体目标是:1)唤醒人们的奥运会意识及对奥运会不同凡响的奥林匹克精神的认识;2)展示奥运会作为全球最卓越的体育与文化的盛典的魅力;3)激发公众的激情与兴趣,从而扩大奥运会观众的规模,协同奥林匹克广播伙伴的营销活动;4)为国际奥委会的营销伙伴计划提供一个积极的协调的环境;5)创造一个可调整的、灵活的宣传运动,使国家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也能用作开展自己营销计划的平台。
“庆贺人类”活动试图满足不群体的需要:
对奥林匹克大家庭的益处在于:1)提高公众对奥运会、奥运会运动队、运动员及与体育和教育有关的各种计划的意识;2)扩大对奥运会的报道、宣传广播和营销伙伴的影响力;3)与各种演示、讲演及营销活动结合,从而有助于传递奥林匹克理想;4)印刷广告可置于各种组织的出版物上以强化奥林匹克价值。
对奥林匹克广播伙伴的益处是:1)培养公众对奥运会的意识,提高观众观看奥运会电视节目的兴趣;2)改善奥运会正面的公众形象,强化使奥运会成为当代世界最大、最有特色的盛会的价值;3)奥运广播商集团提供了卓有成效的平台,确保观众对奥林匹克广播商拥有奥运会传播专有权的认识;4)为广播商的营销,为奥林匹克营销伙伴和广播广告商的活动提供支持。
对奥林匹克营销伙伴的益处是:1)宣传可与营销伙伴的活动结合,以加强营销伙伴与奥林匹克运动的联系;2)营销伙伴可用该活动来激励其员工并树立伙伴参与意识;3)宣传公告可用于各种演示、讲演、出版物,以促进营销伙伴与奥运的联合及服务于奥林匹克理想;4)该活动在奥林匹克广播商网络或电台的广播,有助于强化营销伙伴与奥运会的联系。
2.5.3 关注运动员的权利与健康
罗格在2002年初指出,运动员是国际奥委会关注的中心。保护他们的健康,防止过度训练和过多比赛造成的危险,是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的中心任务,该委员会与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及国家奥委会密切合作。
在与奥运伙伴和政府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国际奥委会要对运动员在运动生涯结束后的回归社会问题上做出努力。
由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成立,反兴奋剂方面的许多工作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承担,于是,国际奥委会将原来以反兴奋剂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医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进行调整,更多地关注运动员的健康问题,包括运动猝死、运动员饮食、青少年训练等。
国际奥委会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运动员领域的工作,2002年10月在洛桑举办了首届“国际运动员论坛”(International Athletes Forum)。奥运会项目的35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都派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对三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反兴奋剂、运动生涯中与退役后的自我营销、将职业运动员融入奥林匹克运动。这次会议的直接结果就是在世界范围实施“运动员生涯计划”(Athletes' Career Programme),该计划在著名的国际人力资源服务公司Adecco Group的支持下,协助退役运动员解决职业过渡中出现的问题。为了分享经验,交流信息,在国际奥委会的支持下,2003年运动员委员会开始编写《运动员通讯》(Athletes Bulletin)出版发行。该通讯一年一本,以英、法两种语言印刷,印量8000份,为世界各地运动员提供有关奥运和运动员委员会的各种信息。
从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开始,奥运会奖牌的授予顺序由金牌、银牌、铜牌,改为铜牌、银牌、金牌。以显示对运动员的关怀并取得更好的呈现效果。
2.5.4 促进性别平等
性别平等是国际奥委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强调的一个领域。这次奥林匹克改革明显地加速了这一进程。
在目前的国际奥委会111名委员中,妇女委员有12人。瑞典的Gunilla LINDBERG担任副主席。国际奥委会的咨询机构中,以前只有一个妇女工作组。改革后,该工作组升格为专门委员会。为了促进妇女体育的发展,国际奥委会还在2000年设立了“妇女与体育奖”。每年颁奖一次,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无论是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管理者、新闻工作者,或者是一个组织机构,只要在推动妇女参与体育运动方面做出贡献,都可以参加评选。妇女地位的提高也明显地体现在奥运会的参与中,夏季奥委会女子大项由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的21项增加到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27项,增长率为29%;小项由108项增加到135项,增长了25%;参赛的女运动员由3 626人,占运动员总数的34.2%,增加到4 524人,占运动员总数的40.8%。2006年2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做出决定,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上女运动员名额将比2004年雅典奥运会时多出128名,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男女平等的目标已经为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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