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里程碑
——一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 本刊编辑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国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会重点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全面考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坚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根本保证,体现了全党意志,反映了人民意愿,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对于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的头等大事,是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全面领会全会精神,特别是要系统掌握《决定》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显著优势的概括,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部署,党中央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要求等。在此基础上,对照全会明确的工作任务,认真领悟民政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握民政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责定位。
全会对民政领域有关制度建设的部署,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方面,要求完善党领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二是在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方面,要求统筹推进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方面,要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四是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方面,要求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五是在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方面,要求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六是在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方面,要求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扶弱帮困长效机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七是在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方面,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这些制度建设安排,相对集中于社会建设领域,体现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抓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相结合,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相结合,与谋划推进2020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政工作相结合,推动民政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持续提升民政领域有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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