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权交易的地位、前景与运作——访著名经济学家范恒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产权交易论文,前景论文,著名经济学家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范恒山 著名经济学家。湖北天门人。1977年考入武汉大学经济学系,分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学位。1984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8年进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要从事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与方案的研究设计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现为综合规划与试点司副司长。学术研究领域广泛,著、编、译有《社会主义理想经济模式》、《国外25种经济模式》、《经济运行机制与宏观调控体系》、《经济体制改革辞典》(主编)、《政治体制改革辞典》(主编)、《现代企业制度全书》、《经济学的贫困》、《弗里德曼文萃》等十余部作品,发表《虚拟私有制论》、《论“生产力域现象”》、《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新体制建设若干重大问题论要》等论文二百余篇,一些学术观点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曾接受国内外百余家著名新闻机构采访,辑有《范恒山访谈录》(即出)。应邀到一些国家与地区讲学。1988年获高级经济师资格,为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院校、研究单位兼职教授、研究员;系著名国际经济组织高级专家。受聘担任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中国市场学会、中国生产力促进协会、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青年实业发展促进会、中国土地学会、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开达经济学家咨询中心等多家学术团体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学术委员、顾问等社会职务。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产权交易问题,包括产权交易的理论和具体操作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日前,记者走访了著名经济学家、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与试点司副司长范恒山博士,请他就我国产权交易的地位、前景与运作谈谈看法。
从国有资产的流失看产权交易的重要性
记者:您是怎样认识产权交易的重要性的?
范恒山:对于产权交易的重要地位,我们可以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等各个角度来予以说明。但今天,我只想从大家都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即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来探讨产权交易的重要性。
记者:近年来,无论是理论工作者还是实际部门的同志,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企业界人士,都认识到我国国有资产正在大量流失。就是一般的老百姓,从国有企业的大面积亏损,以及一些人暴发暴富的事实中,也感觉到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可以说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范恒山:是的,共识已经达成,措施也采取了不少,但国有资产的流失并没有停止,一些资料显示还有加速的势头。这就说明我们现有的努力还没有触及根本。
记者:如何才能触及根本?
范恒山:治病必须搞清病因。要制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摸清导致流失的原因。这样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才能触及根本,收到成效。
记者:那么,您认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是什么?
范恒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体上看,表现为各种形式的以权(包括行政特权、行业特权、职业特权等)谋私、化公为私。从体制上看,表现为在市场经济所体现的原则已经发挥作用的新的经济环境下,仍然按照原有计划经济的一套僵化的财产管理与运作方式对待国有资产,对待公有制,造成了如双轨制这样的可乘之机,使某些人的谋私欲望得以实现和膨胀,更受不到有力的遏制。因此,固守传统的财产管理与运作方式,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
记者:请作一点具体分析。
范恒山:一是固守传统的财产分布形式,使国有资产处于粗放状态。长期以来,我们在思想上把生产力水平的高低、社会主义的成熟程度同国有经济的比重大小、国有企业的多少联系起来,误认为国有经济的面越大越好,国有企业越多越好。于是,通过一浪高于一浪的所有制升级运动,造成了国有经济占绝大比重,国有资产不分必要、不分轻重遍及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格局,大的小的企业全都管起来,实行国有国营。改革后虽然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做了一些调整,但国有资产分布的“粗放”状态并没有根本改变。而任何试图缩小国有经济的比重和减少国有企业的作法都被视为推行私有化。国有资产分布的这种“粗放”状态,使政府陷入了“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穷于应付的境地,该抓的大事虽然抓了,但是没有钱没有抓好;不该抓的小事也抓了,但是没有精力同样没有抓好。国有资产没能集中到能够把握、应该把握的领域,实际上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既没能实现应有的效率,也因没法管理最后造成流失。
二是固守传统的财产组织形式,使国有资产处于“虚置”状态。长期以来我们只承认国有国营的地位,而否定国有经济存在着其它实现形式,只看产权归属与经营主体是否国家,而不问其运转的结果是否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然而传统的国有国营的财产组织形式,实际上缺乏真正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责任主体。说是全民所有制,客观上却是“人人都所有,人人不关心;个个是主人,个个不负责”。几年来,我们在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然而视国有国营为正宗的认识并没有根本改变,产权关系没有理顺、不够明晰。我们说的产权明晰,最基本的一个含义就是造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负责任的主体。国有资产处于“虚置”状态,无人负责,自然就避免不了流失的命运。
三是固守传统的经营方式,使国有资产处于呆滞状态。长期来我们只强调国有资产物质形态重要性,而否认它的货币形态也是实实在在的国有资产。同时把国有资产的流动与流失等同起来,因而阻碍国有资产的合法公开的流动。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的流动实际上具有资本经营的内容,是一种高超的经营技巧。因此,阻碍国有资产合法公开的流动,阻碍对国有资产货币形态的有效利用,不仅使国有资产失去了在流动中调整和优化分布结构,以及通过市场保值增值的机会,而且在层出不穷的漏洞中被一些人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手段非法掠为己有。从目前的情况看,产权虽然合法公开的流动不多,但实际的流动却并不少,只不过是在暗暗地流,被少数人通过“暗道机关”捞到自己的腰包里,这是悄悄的不平等的私有化,它会带来很大的危害。
显而易见,只有改革传统的国有财产管理和运作方式,使国有资产集约化,产权明晰,能够合法地公开地流动,才能从根本上制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此,产权交易关系到公有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其地位十分重要,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战略与产权交易的前景
记者:产权交易如此重要,您认为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产权交易的前景如何?
范恒山:产权交易涉及到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因此,我想从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思路来谈这一问题。
现在国企改革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时刻。在认真总结过去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去年中央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这个思路贯穿着对传统的国有财产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方式进行改革的内涵,是对以往思路的重大战略性调整,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记者:您在前面谈到,国家把什么都管起来,把所有的企业都搞成国有国营,实际上是使国有资产处于粗放状态、虚置状态和呆滞状态,弊端很多。只有集中力量把大的、关键的抓起来了,搞好了,把小的、一般的放活了,才能真正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那么,所谓“抓大放小”,可以理解为就是抓住关键的,放掉一般的。
范恒山:完全正确。按照“抓大放小”的思路,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对国有企业的结构进行战略性改组。也就是说,在转机建制的基础上,下一步的国企改革将围绕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两个关键环节进行,对现有的国有企业进行分门别类的改造。
记者:国有企业分类改造的格局将是怎样的?
范恒山:其一,对极少数非国家独家所有独家经营不可的特殊企业,这主要是涉及到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特种产品生产如人民币制造、大型珍稀矿藏开采的企业、非常重要的军工企业和科技企业实行国有国营。这类企业不能放,根据情况可以改造成为国家独资有限公司,并相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制度。
其二,对平常我们所说的那些涉及到国计民生的企业和部门,如银行、交通、邮电、铁路、民航等部门应该实行以国有控股为特点的股份制改造。这些行业主要是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部门,现在基本上是国家独有独营,其实这样做并不利于这些行业的发展,应当适当地让一部分出去,并造成适度竞争的格局。所以,在国家资本占大头处于控股状态的情况下,从方向上看,还要把握这么三点:(1 )国家控股不等于国家的股本一定要占到51%以上,要看具体的领域,看环境的变化。一般地说,国家拥有的股份额以达到有效实施控制力为限;(2 )国家控股不等于搞国家独个部门的经营垄断。一般地说,应该形成多个部门竞争经营的格局,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减少腐败行为;(3)国家控股不等于都要政府直接经营, 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
其三,对竞争性行业中的少部分比较重要的企业,应当实行以公有资产控股为特点的股份制改造。这里的所谓重要企业主要涉及到这么两类:一是涉及到幼稚性的产业企业,如汽车企业、电子企业等,从长远看这类企业应该放开,但眼前如果放开,很可能在国外企业的强烈竞争下生存不下去,生长不起来,需要暂时加以保护。保护的措施有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等,所有制关系上公有资产占大头,也是一种保护措施。二是涉及到盈利企业。从方向上看,国家不宜与民争利,即便是盈利企业,如属于竞争性行业也应放开,但从眼前看,为了整个经济的发展,有效发挥国家配置资源以快速实现现代化的作用,也应该通过适当的形式掌握起来,公有控股就是一种形式。
其四,对竞争性行业中的一般性国有企业,原则上应该采取多种形式放开,从公司制的角度说,可以通过各种规范的募集投资的形式,改造成为自由并股,交叉持股的股份制企业,搞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不应该有股本方面的份额规定。
其五,对那些长期经营亏损、挽救又无望的企业,对那些国家没有必要管、也没有精力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企业,主要是小企业,也包括一部分其它规模的企业,应该实施以拍卖为主体的改造。这种改造把握两点就够了:(1)在健全的规则下按市场方式进行;(2)管好用好拍卖所得资金。
从总体上说,通过上述五种办法的分类改造后,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也就基本上转过来了。同时从资产分布结构看,国有资产就从那些无关紧要的行业部分或全部退让出来,而集中到主要属于特种产业、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的那些行业和领域。这就是“抓大放小”。
记者:有人担心,“抓大放小”会威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放小”会放垮公有制。对此您是怎么看的?
范恒山:我认为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大”的是支撑,是真正的经济基础。这块抓住了,公有制就垮不了。“放小”有多种好处:首先,放不是无偿地放,要换来钱,换来的钱可以用来加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企业,用来加强特种行业;其次,放同时意味着放掉包袱,意味着国家不再花无意义的钱;其三,放小意味着机制转变。从实践看,非国有企业特别是非公有企业产权约束比较强,这使它在机制上表现为这样一种格局:在发展上是膨胀型的,千方百计地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拓展市场占有面;在开支上是收缩型的,尽量用小钱办大事。对于政府来说,企业越发展,收到的税越多,何乐而不为?何况放并不是放手不管,并不是放任自流,国家还有各种调控手段,还有法规的约束。因此,“放小”不仅不会放垮公有经济,而且还会强化公有经济;不仅不会动摇社会主义政权,而且还会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政权。
记者:从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选择出发,我们清楚地看到,要抓大放小,就必然要实施兼并、破产、拍卖,就必然要搞股份制、公司制,就必然要求资产的公开地合法地流动。也就是说,我国的产权交易,有着良好的前景。
范恒山:对。可以说抓大放小把我们的产权交易、资产流动推向了一个新天地。尽管目前认识上还不够统一,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障碍,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断言,一个新的产权交易的高潮即将到来。
推进产权交易需要研究解决的若干操作问题
记者:我国的产权交易地位重要,前景良好,开始的时间也不短,但进展却不够理想。不科学、不规范、不普及的问题相当突出。您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
范恒山:原因是多方面的。要健康推进我国的产权交易,必须克服各个方面的障碍。除了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以外,就操作上来说,我以为至少需要研究解决以下八个方面的关系问题:
一、产权交易与股权交易的关系问题。股权实际上是企业产权以有价证券表现的货币形态。在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后,其产权的转让实际上是通过股权转让实现的。因此,股权和产权在理论上很难分离,在操作上更难分离。但是,从目前中国的实际看,股权和产权又并不总是一致的,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实际上把它们分成两个不同的交易序列,而分别按各自的规则有条不紊地进行交易,需要认真研究。从方向上来看,产权交易和股权交易的一体化是必然的,如何把它们结合起来进行,使之井然有序,也值得研究。
二、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关系问题。一般地说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虽然广泛地存在着产权交易,但往往不存在着有形的交易市场,其产权交易活动实际上是隐藏在其他方方面面的交易活动之中进行的。但我们的情况与国外很不相同,我国的市场体系发育很不完善,要素市场的发育更是滞后,很难把目前意义上的产权交易直接融进其它市场的交易活动中间,同时我国的国有资产的规模很大,大部分没有股权化,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抓大放小”的思路的贯彻,需要发生实物性财产权益转让的国有资产量很大,这些因素决定了独立的、公开的、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相当时期内在我国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否则难以满足对国有资产行业分布领域进行合理调整、对国有企业的结构进行战略性改组的要求。但是有形市场不可能把所有的产权交易都纳入其中,一些交易也不一定都通过有形市场进行,可能在场外进行,所以有一个处理好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关系问题。产权交易有其特殊性,很难象证券交易那样维护持续竟价交易的火爆场面,如何根据这一特点管理好有形市场不至于开张红火,运营冷清,需要好好探索;如何管理好无形市场,使其尽量规范化运作,也要好好探索。
三、统一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地区、部门所有的关系问题。我们知道,严格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应该是开放的、竞争的、统一的市场。但是现在遇到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国有资产虽然表面上是全民所有,但实际上是掌握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手中,出于利益上的考虑和其它原因,各种不正当的干预随时都可能发生,这就给统一的产权交易的市场建设、统一的产权交易带来困难。另外,企业资产地域上的隔离也会对实物形态的财产权益的转移形成障碍。如何有效地克服地区与部门实际占有资产和地域隔离形成的障碍,推进全国性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与运作,需要认真研究。
四、行政行为促进和市场机制推动的关系问题。在目前国有资产量比重很大,国有企业事实上缺乏负责任的产权主体,市场特别是要素市场发育又很不充分的情况下,政府的行政行为对产权交易活动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介入是必要的,这种介入有利于推动和规范产权交易活动。但是产权交易活动的市场化进程和产权市场的完善,从根本上说,还有赖于市场机制的自然推动。如何利用必要的行政行为为克服纯粹的市场进化造成的产权交易活动扩展和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中的盲目性、无序性和缓慢性,又不扼杀市场机制的作用,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艰难性,需要认真研究,提出合适的操作思路。
记者:您已经讲了四个方面的关系问题,还需要研究解决哪四个方面的关系问题?
范恒山:五、实物形态的权益的转移与相应负担转移的关系问题。原则上说产权交易只是资产权益的部分的和全部的有偿转让,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转让往往同职工的安置联系在一起。职工怎么安置,债务由谁承担,有关的社会负担怎么剥离等等,往往是产权交易中重要的谈判内容。在西方国家就发生过这样的情况,价值亿元的企业在拍卖时只卖一元钱,但是就是没有人买,原因是这背后有着比这亿元更多的有形和无形的负担。首钢上次在秘鲁买了一个厂,就吃了这方面的亏。如何处理好实物形态的权益的转移与相应的企业负担的转移间的关系,是一个大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六、特殊所有者与特殊购买者的关系问题。一般地说产权交易只着眼于交易过程本身,不应当考虑财产的属性与购买者的身份,也就是说,根据需要谁都可以买。但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这方面仍有一系列需要慎重处理的问题。从卖方说,并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的资产都能进入产权市场拍卖,如人民币制造厂就不行,从买方说,也不是所有的买者都能随意的购买进入产权市场的国有资产,特别是对私人购买者和外国购买者在购买国有资产时会有些规定。哪些资产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什么人进入市场购买,要遵循什么样的规则,需要认真研究。我个人认为,进入市场交易的企业资产应有所限制,即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则。但进入市场购买者的身份不应有大多的限制。
七、实物性财产权益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的关系问题。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实物性财产的部分转让属不属于产权转让。有人认为部分资产的转让是一般的资产转让不属于产权交易的范畴,产权转移应当是企业的整体拍卖。事实上存在着企业的部分资产转让,如何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特别是在产权交易所如何操作,拍卖后的收入归国家还是归企业,值得好好研究。
八、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关系问题。一般来说,产权交易是即时的资产权益的转让,不存在期货交易的问题。但是中国的问题往往具有特殊性,随着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交易活动的深化,产权交易中期货交易的问题会不会提到人们面前,很难说。产权交易能否采取期货交易的形式,是否允许这种交易,如何加强管理,需要末雨稠缪,事先研究。
记者:您所讲的八个关系问题,涉及到产权交易的操作,也涉及到产权交易的理论,十分具体、十分重要。
范恒山:限于时间关系,我只是提出了问题,没有谈解决问题的思路,有些问题提得也很简单,不一定说清楚了。我希望有关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特别是从事产权交易运作的同志们都来思考、研究、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了,我国的产权交易活动就会大大地前进一步。
记者:您谈得非常精彩。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范恒山:最后我要再次声明,上述意见纯系个人看法,不代表任何部门。没什么准备,临时想到这么多,谈的不一定对,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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