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农业生产绩效与动态演进——基于1978~2005年省际面板数据的DEA实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农业生产论文,绩效论文,中国农村论文,经济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9 F06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有效的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North,1973)。新古典增长理论在制度给定的前提下分析经济增长的事实,只能识别出诸如要素积累、技术进步等最为直接的增长条件。实际上增长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现象,必须着眼于经济成败背后的各种制度和价值体系。新增长理论的经验研究也表明,制度是重要的,其作用也是可以被模型化的(萨拉-伊-马丁,2005)。特别作为一个转型国家,中国已经发生了并仍然正在发生着大规模的制度变迁过程,研究中国经济时着眼于制度变迁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内生变量来对待,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农村经济制度变迁是整个大规模制度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部门在很多时候还为整个宏观经济充当了部分制度供给者的角色。与此同时,中国农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不同阶段表现出了明显不同的时间特征。既然制度如此重要,那么它在农村又是如何影响着农业增长的呢?这其中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已有的研究充分证明了经济增长的差异往往只能由“第三类要素”来解释(Chenery et al.,1986; Barro and Sala-I-Martin,1995; Prescott,1998; Easterly and Levine,2001;赫尔普曼,2007),即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TFP)。TFP是与单要素生产率(single factor productivity,SFP)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衡量的是单位总投入(加权后)总产量的生产率指标,而产出增长率超出加权要素投入增长率的部分也就是TFP增长率,所以,TFP增长描述了产出增长中扣除掉投入增长后的“剩余”部分,其变化体现的是生产单位在投入产出过程中除投入要素数量变化以外各种因素变化的综合影响效应,在以往又经常被视为技术进步的指标,但实际上它还包括了效率改善、要素质量提高、专业化分工、组织创新和规模经济等多方面内容,制度变迁的作用也往往通过TFP变动表现出来。但如果抛弃将TFP增长等同于技术进步的传统观点,那么除了通常意义上的要素积累和技术进步外,核算框架中还可以分离出技术效率因子,这主要是生产单位向生产前沿面① 逼近的结果,而一般认为这往往是因为制度创新消除各种非效率因素的作用。如此,本文要回答的问题就转变为:农村经济制度变迁是如何影响着农业TFP变化及其内部构成的?在不同阶段不同的制度因素究竟又怎样在发挥着作用?会有什么不同?
制度是一系列人为设定的、众所周知的行为规则,其目的在于抑制人们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并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实施,恰当的制度有助于增进秩序和实现节约,② 而且制度并非一成不变的。早期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上,如麦克米兰等(McMillan et al.,1989)、樊(Fan,1991)、林(Lin,1992)和卡利拉詹等(Kalirajan et al.,1996),对该项制度都持肯定态度。乔榛等(2006),郑晶、温思美(2007)和杨正林(2007)继续在林(Lin,1992)、格里克斯(Griliches)平均生产函数的框架内对其他一些制度因素的贡献作了进一步分析。黄和卡利拉詹(Huang and Kalirajan,1997)表明,即使不大规模增加农业投入,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市场化改革等也完全可以解决粮食安全问题。黄少安等(2005)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以前土地产权制度变化对农业增长的重要影响。另外,农业研究与开发(R&D)和基础设施建设也被认为是影响农业生产率的重要因素,如樊和帕德(Fan and Pardey,1997),王红林、张林秀(2002)等给予了关注。总的来看,这些研究得出了许多重要结论和建议,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经历了比改革初期更大规模、更为深刻的制度变迁过程,完全有必要对这些制度变迁予以全面而系统地深入考察。其次,这些研究大多都假定生产是完全有效率的,即实现了生产前沿面上的生产,大都采用格里克斯平均生产函数框架。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转型国家而言,完全效率假设并不适宜(Felipe,1999),尤其在研究制度变迁与TFP增长关系的时候,正是因为制度剧烈变化才使得大多数生产单位处于生产前沿面内部,而没有实现最优化生产。再者,生产函数方法及其衍生的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方法等,往往需要预先设定某种特定的生产函数形式和技术非效率项分布形式,但如果这种函数形式及非效率项分布本身就存在误设的话,那么问题可能会很严重。
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为解决估计方法上的问题提供了便利,这种非参数估计方法不仅同样可以通过构造生产前沿面求解出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而且不需要任何具体函数形式设定和特定行为假设,有效避免了因错误的生产函数和非效率项分布形式而带来的问题,并且不需要任何的要素价格信息,但却也存在无法进行统计上显著性检验的不足。已有学者利用DEA方法对我国农业TFP增长进行度量,如兰伯特和帕克(Lambert and Parker,1998)、孟令杰(2000)、吴等(Wu et al.,2001)以及陈卫平(2006)等,但这些研究仅仅对农业TFP本身进行了测定,具有一定价值,却没有能够进一步更深入地确定TFP及其源泉变动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其影响方式,特别是制度层面上的原因。相对于上述研究,本文首先在时间维度上予以扩展,但根本目的并不在于对农业TFP本身进行测定,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寻找整个生产率及其构成变动背后的深层次制度原因、影响方式与程度。因此这也就不需要对DEA本身估计结果进行显著性检验,重点是实证研究农村经济制度变迁与农业TFP增长及其构成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的致命弱点就在于经验验证的困难,本文也可看做是对这方面的努力和尝试,包括对转型期中国主要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如何进行数量化度量也是本文的一大努力。
所以,本文尝试着在以下几个方面扩展以往的研究:①不再单纯从TFP增长或平均生产函数的角度进行分析,而是通过DEA曼奎斯特生产率指数方法将TFP增长分解为技术进步和效率变化两个部分,在充分考察到相关效率损失的框架内来考察其与制度变迁的实证关系;②将时间维度扩展到1978~2005年,较为全面系统地考察整个转型期农村主要经济制度变迁与农业生产绩效③ 的关系,以关注于制度变迁的最新情况,这也可以看作是对早期文献的一种发展;③利用非参数的DEA方法,这无须对具体生产函数和非效率项的分布形式进行设定,从而避免了由此带来的偏差和问题。后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较为全面地对农村主要经济制度变迁进行历史回顾,简要分析了其制度变迁性质以及产生变化的原因。这里并不打算囊括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没有讨论其与农业生产绩效的关系,这本质上是一个实证问题。第三部分是相关研究方法、变量和数据处理的介绍。第四部分是运用DEA方法对农业TFP增长及其构成的测算结果。第五部分进行估计并给出实证结果,从实证上详细回答了农村主要经济制度变迁与农业生产绩效的关系,深入讨论影响整个农业生产绩效变动背后的制度原因。最后是一个简短性的结束语和政策建议。
二、转型期农村主要经济制度变迁历史回顾与性质分析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扩散与稳定
一般认为,农村经济转型乃至整个经济转型是从农业耕作制度的转变开始的。改革首先发生在农村,而且从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开始,这绝非一种偶然。人民公社体制早已被证明是一种具有功能性障碍的组织,绝大部分农民基本只处于“生存收入”的水平。首先是绝对贫困更容易诱发制度变革,特别是当经济行为主体的“生存权”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受到威胁时,在集体行动中更容易消除“搭便车”的行为,改革成本低。城市则由于长期的城市偏向政策形成了较大的既得利益和阻力,改革成本高。这些从家庭承包责任制(household responsibility system,HRS)首先发生在安徽和四川等遭受旱灾及贫穷边远地区得到说明。其次,并不存在知识问题,已有社会知识厚度足以支撑这次改革,长达上千年的小农耕作和私人经济经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基本形态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农民而言从来就不是新鲜事物,即使“文革”时期也从来没有停止对人民公社体制的冲击;④ 最后,最关键的原因是其典型的帕累托改进性质,几乎所有的改革参与者都会从中获益,农民可以解决温饱、提高收入,基层干部也获得了更高的收入和地位,政府合法性增强、税收增加。
但改革并非没有阻力,这主要来自意识形态的僵化,即使到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其仍然被排除在农民制度选择集外,⑤ 其间引起的意识形态争论可以参考杜润生(2005)的著作。由于实施HRS的生产队绩效明显要高于其他生产队,一些地方政府也采取了务实的默认态度,最终“实事求是”取得了对“两个凡是”的胜利。制度变迁一旦开始,存在着明显的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会沿着同样方向进一步变化,但是这一过程并非自动的,往往需要一个政治过程。1981年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终为中央政府所接受;1982年“一号”文件和党的“十二大”,正式肯定了以家庭经营为核心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底实行HRS的生产队比例已经高达99.1%⑥。故其实施基本上经历了三个阶段:①1978年春到1979年底政策上不允许,但实践中由恢复转向扩散的阶段;②1980年1月至1982年6月的突出发展阶段;③1982年下半年至1984年底的普遍实施阶段(米鸿才等,1997)。
一般认为HRS是一次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如林(Lin,1992)等,但实际上地方政府的最初默许、中央政府的务实态度、基层社区的集体行动都功不可没,其中还存在着角色转化的过程,因此诱致性与强制性变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改革并非割裂的,而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从更为一般的角度来看,农作制度转变应该是“农民—社区—地方—中央”通过讨价还价、反复博弈、重新界定权利,最终达成新的契约的过程,是涉及体制内的根本变革。
发轫于HRS的首轮改革以1984年农产品大丰收和首次“卖粮难”结束,1985年农业增长开始有所放缓,此时HRS的一次性增长效应已经基本释放完毕。针对HRS的成功、局限性或其他考虑,学界提出了如土地私有化、重新实现集体化等主张,包括永佃制、国有化等多种模式。实际上解决温饱问题以后,农民生存权得到保障,要求更多发展权。农业比较效益低,因此农地的生产功能相对下降,但其也为农民从事非农活动提供了某种程度的“社会保障”功能,老一辈农民还因为其土地情结而往往将其作为一种财富。立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所有权与农民使用权相分离的双层经营体制还可以有效保证“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均分,现阶段有利于社会稳定。同时为了让农民形成稳定的预期和长期投资,土地承包期在1984年延长15年的基础上,1993年明确再延长30年不变,并反复强调要予以长期稳定不变,这其实具有一种永久的使用权性质。而尽管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要求农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呼声一直不断,但这种呼声所代表的利益并没有强大到足以打破现有利益格局的临界多数,目前的制度非均衡仍然具有可持续性。
(二)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
中央政府主动对农业长期停滞的最初响应实际上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正式决定提高农产品收购政府牌价,减少国家统派购的数量,这次大规模农产品政策性提价实际上标志着整个价格体制改革的开始。农产品提价可以直接增加农民收入,经济主体也一般会对价格的边际变化作出反应,增加供给。1979年夏粮上市时,小麦、谷物等6种粮食的统购价格平均提高了20.86%,超购加价的幅度由30%扩大到50%,猪肉、鸡蛋和鱼的零售价格也提高了1/3。1984年较1978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总体提高53.6%,年平均提高8.9%。而农业机械、化肥等农用工业品,逐步降低了出厂和销售价格。政府还开始减少粮食统购数量,恢复集市贸易,开展议购议销和定购合同,合同价格由政府与农民谈判达成,这有利于增强农民的谈判地位和交易能力,形成对自己剩余产品的所有权。此次农产品提价是一次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而且是非帕累托改进式的。因为农产品收购价上提的同时,城市销售价并没有发生变化,政府承担了购销价“倒挂”引起的巨额财政补贴,这使得政府的主动让利行为不可能持久,加上城市改革的日益深入,这种政策性提价的收益往往为随之而来的农村工业品价格上升所抵消。
尽管1985年农业增长速度开始放缓,粮食和棉花产量下降引起合同定购又恢复了强制性质,但实践证明市场体制比计划体制的效率更高,更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经济发展,所以价格体制的市场化取向改革不可逆转。市场组织的缺乏使得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联结的交易成本非常高,单靠体制外调整已进入到边际收益递减阶段,必须对统购统销体制发起冲击,这同样采取了“双轨制”渐进过渡形式。按市场价出售的农产品1978年只有6%,1985年增加到40%,1999年增加到83%(Lardy,2001)。1991年末农产品收购价格总额中,国家定价只占22.2%,2002年进一步下降到5.5%。1993年粮食销售价格全部放开,标志着统销制度退出历史。1999年棉花购销体制市场化改革全面展开,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至此所有农产品价格均通过市场供求机制形成。
(三)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工业化进程
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界定产权,内化外部性,这包括“使用和处置经济资源并从中获取效用或收益的权利束”,如此,制度变迁就不仅仅只被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目标模式)对另一种制度(起点模式)的替代过程”,还可被理解为“对一种更为有效益的制度的生产过程”,由外部条件,如技术进步、制度可选择集变化,引起的相对价格变化,会产生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实现的获利机会,如果不存在政治高压等人为约束条件,这种获利机会很快就会为理性经济人所捕捉。乡镇企业(township enterprises)⑦ 就是这样一次典型诱致性制度变迁,当时中央领导人就毫不讳言这根本就是个意外。⑧ 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积累了一定的公共财富,尤其20世纪70年代形成了大量的社队企业,⑨ 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初始条件。1984年社队企业正式更名为乡镇企业,截至1988年,企业数从607万个增长到1888万个,总产值从16.98亿元增长到70.18亿元,雇佣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比重从14.5%增长到23.8%(Lin,2001),视为起飞阶段。1989~1992年,由于治理整顿和不良国际环境,乡镇企业进入极为困难的调整期。1992~1997年进入第二轮高速发展期,到1996年底,全国GDP近1/3、工业增加值近1/2、财政收入1/4、出口创汇1/2、农民收入的1/3都来自乡镇企业,发展达到顶峰。1998年至今,由于亚洲金融危机、通货紧缩、节能减排及其先天不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日益显现,其发展进入一个较为艰难的适应性增长期,总体上朝着私有化、民营化的产权方向发展。
对乡镇企业的成功有多种解释,比如社会资本、比较优势和特殊文化传统等,这里主要从制度变迁本身的性质分析。首先,乡镇企业一开始就是夹缝中求生存的产物,它并非来自于政府的有意设计,而是制度自然变迁的结果,不仅仅是农民捕捉获利机会的理性选择,也是其面对城乡二元分割体制没有选择的选择。HRS使得长期被隐藏的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显现出来,长期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也使得劳动密集型消费品供给严重不足,而农民收入增长又诱致出对消费品、奢侈品的大量需求,这为投资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了远远高于农业的获利机会。其次,集体干部既是国家在乡村社会的代理人,又是集体财产的法定代理人,享有大部分对企业经营的剩余控制权,这种剩余权机制使得乡镇企业获得了优秀的人力资本。集体干部和广大农民一起成了此次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再者,财税体制分权化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这种常被称为财政联邦主义的体制与政府治理结构中的官员垂直控制与评价体系中主要对经济指标考评的机制一起,促使地方政府进入到一个为增长而竞争的阶段,尽量为乡镇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诱致性制度变迁还依赖于国家对制度可选择集的放松,中央政府一直采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务实态度,使得一些规范性变量日益成为经济系统的内生变量,中央与地方政府一起构成了此次制度变迁的次级行动团体。乡镇企业的帕累托改进性质使得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尽管在资源配置和制度设计中遭受到各种歧视,但仍然比国有部门获得了高得多的效率,这已为许多实证所证明。就制度变迁本身而言,乡镇企业作为“体制外”的产物,是“增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了市场的力量,为国有部门的渐进式改革赢得了时间,并提供了制度借鉴。
1992年在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模式以后,改革战略开始明显发生变化,通过主动采取“命令和法律引入实行”的强制性变迁方式显著增加。长期“先易后难”、“避重就轻”的实用主义策略将成本较小的改革完成后,面对不可回避的存量调整,这时局限性就暴露出来。因为存量调整的非帕累托改进性质而产生的阻力,可能会使得改革陷入僵持。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是一个完备的制度结构,其“内核”构建不可回避,各项制度安排(子制度)由于相互支持、互为条件的共生性质,子制度的不兼容可能会成为混乱与冲突的根源。樊纲(2005)将其称为“不协调成本”。当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以后,国家作为强制力量和“暴力潜能”的垄断者,有意识、主动地推进改革,享有比较优势和规模收益。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开始也具有更多的强制性特征,但这并不否认某项具体制度变革本身的渐进和试验性质。这一阶段本文选取农村财税制度变迁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等进行分析。
(四)农村税费改革
长期以来农民除了税制上农业四税向工业化积累剩余⑩ 以外,实际上还要向乡镇政府和基层社区承担“三提五统”、各种集资摊派等,这主要是承担基层政府和社区所提供公共品的成本。从改革初期到1988年,农民收入增长一直高于负担增长。1989~1992年治理整顿阶段,农民负担增长首次超过收入增长。但局势恶化主要发生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分税制基于原有“财政包干”体制在增量上重新划分了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但这次改革的不彻底性使得省级以下财权事权关系不明确,地方财力纵向上移,事权相对下移,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使得制度性矛盾主要集中于地方基层。农业税属于地方税种,与其他摊派、收费一起构成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地方支出刚性导致农民负担问题愈演愈烈,往往还存在收入越低、税负越重的“倒挂”。问题表象根源于制度设计及其所反映的利益格局,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成为成本的最终负担者,不得不以各种群体性事件及自己所掌控的退出权即“用脚投票”等来作为威胁,这将损害到整个社会稳定并可能引发农业危机。
20世纪90年代末到2000年初,一些地方政府实际上已经就农村税费改革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探索(周黎安,2005)。2000年初中央政府开始统一、全面、有步骤地推行农村税费改革,3月2日,中央下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安徽试点。2001年3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扩大试点、积累经验”,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以全面推开试点。2002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河北等16个省区为扩大试点省份,试点达到20个。2003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应结合实际,逐步缩小农业特产税征收范围,降低税率,为最终取消这一税种创造条件”,改革在全国推开。200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宣布:“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3月23日决定在黑龙江、吉林进行免征试点。2005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废止《农业税条例》。
这一制度变迁的性质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其高度复杂性,秦晖(2000)早就发出了能否跳出“黄宗羲定律”的警告。改革在存量上重构了“农民—社区—地方—中央”的利益关系,非帕累托改进性质使得利益受损者(主要是基层政府)可能成为改革的最大阻力,政府行为中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加剧了政府组织内固有的委托—代理问题,基层政府有可能只是暂时屈从于中央的政治高压,不可避免地机会主义行事,很难走出“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陷阱,成为“积累莫返之害”。因此,改革远未随着农业税的取消而结束,问题转变为如何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以及如何减少补偿成本的问题。例如中央政府承诺2006年起每年安排1000亿元以上资金支持农村税费改革,每年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0亿元,还推出了“三奖一补”的激励机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并非“孤军深入式”单兵突进,而是有意识采用了“平行推进”(11) 的战略,尽量减少子制度不兼容所产生的“不协调成本”,这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强制性制度变迁中中央政府的动机至为关键,30年改革开放积累了大量改革红利,特别是步入工业化中后期后,政府经济福利对农业的依赖非常小,使得取消农业税和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具备了现实可能性。由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长期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农业人口仍然占据绝对多数,农民负担问题愈演愈烈,这将严重损害到中央政府保持社会稳定的努力。因此,中央政府乐于从事制度变迁的供给,这也是对农民“用脚投票”所产生制度需求的主动响应。
(五)农业公共支出强度变迁
与农业以各种方式为工业化提供剩余相比,对农业公共投资长期明显不足。据有关估计,1950~1978年累计“剪刀差”为5239亿元,农业税819亿元,但财政农业支出总额仅1577亿元,农业净贡献4481亿元。改革开放以来也基本如此,财政农业投入长期不足并呈弱化趋势。20世纪80~90年代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比重都在8.5%左右徘徊,世纪之交下降到7.4%,2003年才有所回升,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还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水平,(12) 从支出结构来看,其中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为事业费,这种非生产投入对农业直接贡献并不大。农业公共投入长期不足,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强烈的非农偏好和官员垂直控制下的政绩考核体系有关。农业作为弱质产业,比较利益低,一般政府领导人和社会精英阶层也都相信只有工业化才能实现现代化。另外,由于农民居住分散等造成集体行动成本过高,以及单个农民的产品只占农业产出的微小份额,“搭便车”现象严重,存在人数多但政治影响力弱的“舒尔茨悖论”。(13) 因此,政府行为中会表现出一定“工业偏向”和“城市偏向”,而分权化财税体制设计加重了这一偏好。
长期投入不足严重损害到农业发展,问题的累积性质加上不利的外部条件,使得矛盾最终于1997年开始集中爆发,“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2003年初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开始提出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和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与农村税费改革相配套,政府开始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从连续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多予、少取、放活”,“支农、惠农、强农”,建设现代农业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开始享受到工业的“反哺”和公共财政的阳光。这同样属于一次强制性制度变迁,并通过中央政府的主动让利来实现。(14) 其动机和现实条件也与农村税费改革相似,公共政策往往会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追求一种均衡,长期“效率优先”的政策使得当前不得不追求公平多一点。
(六)农业开放程度变迁
随着经济开放度的不断提高,农业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入世)以后。以前,长期立足于自给自足和高度边境保护下发展的农业,外贸依存度低,还经常通过顺差换取外汇来支持工业。我国加入WTO前不少学者曾认为入世最大风险是农业,中央政府也在不同场合表达了这一担忧。(15) 其实入世对农业影响主要以1999年4月10日签署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为基础,因为美国是最大农产品出口国,谈判最为困难,根据非歧视性原则,这一协议也适合其他成员国。在中国明确作出重大让步(16) 的情况下,两国于1999年底达成入世协议,整个入世进程取得突破性进展。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生效,正式成为WTO第143个成员国。到2005年过渡期基本结束,无论关税水平或配额数量,中国事实上都已经成为世界上农业最开放的国家之一(程国强,2005a)。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赢得了对农业进行大量补贴的权利,但也承担了一些不平等义务。(17) 一些让步可能会增加社会总体福利,但对农业和农民而言,却可能引起农产品减产和减少农业就业机会。
从整体上看,我国加入WTO并没有构成事先预计那么严重的损害,但确实产生了重大影响。入世前农产品顺差年均四五十亿美元,入世后逐年减少,2004年首次出现46.4亿美元的逆差,这几年逆差基本被延续。预计今后逆差可能会是一种常态(程国强,2005b)。当然,这一影响对农业内部各产业影响不尽相同,特别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提供了机遇。加入WTO反映了中央政府力图利用外国竞争来加快市场化进程以及分享国际化分工收益的动机,这将使得国内产业部门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硬化预算约束,节省对市场制度的学习成本,也可以融入国际分工获取专业化和市场扩大的收益,但必须承担开放国内市场所产生的成本。尤其是对各产业生产者福利的具体影响并不相同,一些不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可能会成为受损者,因此这一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具体实施上仍然采取了渐进式路径,有五年过渡期,各产业具体开放进程和程度也不一样,这使得受益部分迅速扩大提供的收入增长,可能会对缓慢受损的利益部分进行某种程度的“自我补偿”。其中农业开放程度较高,承担了较多义务,甚至有极端的观点认为,加入WTO市场准入承诺中是以牺牲农业来换取非农部门的利益的。然而无论如何,从制度变迁的性质来讲,虽然中央政府在谈判中很重视农民的要求,但对农民和农业而言,这一制度冲击基本上是外生的。
这里简单回顾了整个转型期农村主要经济制度变迁,简单分析了其性质以及为什么可能会发生的原因。对于另一个非常重要诱致性制度变迁——农业产业化,却没有予以关注,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证时宏观角度对农业产业化进行量化的困难,即无法获取有关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宏观统计数据。正如前文所指出,这里并不打算囊括农村制度变迁的方方面面,重要的还有农村城市化进程、农业结构调整等,在实证框架中仍然考虑到了这两个变量的影响。值得说明的是,本文将国家作为一个会进行成本收益计算的理性行为主体对待,特别当中央政府维持旧制度产生的维持成本高于该制度所能给本国居民带来收益总和时,将会面临国家的集体行动。并且其目标函数较为复杂,除了一般的经济收益外,维护社会稳定、获取政治支持都具有较高权重,各子目标间还存在一定程度替代性。但这并不涉及复杂的“国家理论”和“公共选择”过程,对于本文研究目的而言,这一假定已经足够了。
三、模型、变量与数据
整个实证过程分为两步。首先运用DEA方法对中国农业TFP增长进行测算和分解,然后将整个农业TFP增长及其源泉作为整个农业生产绩效的度量指标,对各个制度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定量估计各制度因素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方向和程度,其中第二步是本文的重点。本文将每一个省份的农业当成一个生产决策单位(decision making unit,DMU)置于相同的技术结构下,运用由费尔等(Fare et al.,1994)扩展的DEA方法来构造每一个时期中国农业生产的最佳生产前沿面,通过把每一个DMU的实际生产点与生产前沿面进行比较,实现对效率变化和技术进步的区分,从而求解出整个样本期的农业TFP增长。局限于本文篇幅和研究目的,这里没有对第一步中相关求解方法(DEA-Malmquist方法)的详细数学过程进行介绍,有兴趣者可以参考法尔(Farrel,1957)、费尔(Fare,1992)和惕姆·考利(Tim Coelli,1996)及其DEAP(2.1)等,而重点在于考察整个农业生产绩效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实证关系。
在第一步对TFP增长的测算与分解中,按照考利和饶(Coelli and Prasada Rao,2003)所提供的分析框架,本文在进行农业TFP的测算中确定投入和产出序列指标如下。农业产出变量为1978年不变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采用广义农业总产值,主要因为可以与农业投入统计口径保持一致,因为现有投入口径中农业劳动力、机械投入、役畜等都是广义农业口径。有些研究采用狭义农业总产值占广义农业总产值比重作为权重进行分离,由于要分离的投入指标较多,这同样会存在问题。本文采用的是广义农业口径,吴等(Wu et al.,2001)、考利等(Coelli et al.,2003)和陈卫平(2006)的相关研究也采取了这一处理方式,实证表明这一处理方式在DEA框架中是合适和可靠的。这还可以与第二步中各制度变迁变量的口径有效保持一致。
农业投入变量包括劳动、土地、农业机械、化肥、役畜和灌溉6个方面:①劳动投入,以农林牧渔业总劳动力计算,不包括农村从事工业、服务业等的劳动力;②土地投入,以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计算,这比可耕地面积更能考虑对土地的实际利用率,因为中国农业复种、休耕或弃耕等都较常见;③机械投入,以农业机械总动力计算,包括耕作、排灌、收获、农业运输、植物保护机械和牧业、林业、渔业及其他农业机械,主要用于农、林、牧、渔各种机械的动力总和,不包括专门用于乡镇、村组办工业、非农运输、科学实验和教学等非农生产的机械;④化肥投入,以本年度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量(折纯量)计算;⑤役畜投入,以本年度内拥有的大牲畜数量中所包含的农用役畜数量计算,农用役畜是指大牲畜中实际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部分,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流动、农村运输及耕作;⑥灌溉投入,以每年实际有效灌溉面积计算,这等于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备的、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水田和水浇地之和。
根据前面对相关制度变迁变量的分析,本文对其有效定量化如下: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迁,采用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总生产队数比重表示,原始数据取自林(Lin,1992);(18) ②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采用农业贸易条件计算,即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19) 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之比率,具体都采用1978年不变价的指数,这可以综合考察农产品提价等价格改革和农业投入品价格变动对农民所产生的激励效果,也是衡量“剪刀差”的理想指标;③农村工业化,采用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农村总产值的比重,农村总产值为农林牧渔总产值与乡镇企业总产值之和,本文中的乡镇企业是一个地理概念,并无所有权、行业与规模之分,用乡镇企业作为农村工业化的替代指标是合适的;④政府农业支持力度变迁,采用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20) 表示;⑤农村税费改革,采用农业税征收量(21) 占农林牧渔总产值比重计算;⑥加入WTO对农业的影响,采用农业开放度表示,因为主要考虑到农业进口的冲击,所以按人民币对美元的年平均汇价折算后的农业进口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比重计算,考虑到指标的科学性,还采用了农业对外贸易依存度(农业进出口总值/第一产业GDP)作为验证。
另外本文控制了下列因素:①城市化比率,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②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交互项,尽管城市化远远滞后于工业化,但是两者间的交互作用还是可能存在的;③农业结构调整系数,采用粮食作物面积占总播种面积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地区间种植结构可能朝着更符合比较优势方向发展;④受灾率,反映不可控的气候影响,因为农业增长受自然环境影响很大,张和卡特(Zhang and Carter,1997)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点。
在省区样本选择上,考虑到西藏特殊政治经济地位和资源禀赋条件,及DEA方法对异常数据的敏感性,实证框架中没有包括西藏;为了保持统计口径的统一,将1988年后的海南和1998年后的重庆分别纳入广东和四川。因此所使用数据为大陆地区28个省级单位(22) 在1978~2005年的28年间所形成的平衡面板数据(balanced panel data)。所有样本均来自官方统计数据,包括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中国畜牧业年鉴》和《新中国五十年农业统计资料》、《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汇编1949~2004》、《中国乡镇企业统计资料1978~2002》、《新中国五十年财政统计》及一些地方年鉴。
最后,由于DEA求解出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其源泉的变化指数是以上年为100的环比变动指数,这实际上是一个变动量,因此这里将其都转化为1978年为100的累积增长指数作为第二步多元回归中被解释变量,以上文确定的制度变迁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定量估计其对整个农业生产绩效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方向。(23) 基本估计式为:
基准模型采用的是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two-way fixed-effects,TWFE)模型(公式1)。采用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模型,首先可以有效消除普通模型存在的自相关问题;其次可以有效控制那些不随时间或不随截面变动的因素;再者可以降低多重共线性对回归结果的影响。因为所包含个体成员是所研究总体的所有单位,仅仅对样本自身进行分析,所以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是合适的(李子奈,2000)。实证估计表中所提供常数项为公共常数项,表明了各省区的公共形态。省级虚拟变量表示截面固定效应,度量某些不可观测的省级特征;时间虚拟变量表示时间固定效应,度量某些时间特定特征;限于篇幅没有提供其估计系数。系数的协方差形式采用截面SUR(PCSE(24))方法估计。
四、DEA方法度量的农业TFP增长及其构成
首先,根据DEA模型对各省1978~2005年间的农业TFP增长进行测算和分解(表1、表2)。限于研究目的,这里只作简要解释。从整体动态变化来看,1978~2005年中国农业TFP经历了程度较为适中的增长,年均增长2.8%,丝毫不比中国经济和工业部门逊色,这可对照严鹏飞(2004)、王争(2006)等的研究。然而农业部门具体增长模式却可能不同,农业技术进步年均增长4.3%,技术效率年均下降1.4%。这说明农业TFP增长主要由技术进步贡献,而非来自于效率改善,也就是说主要来自“最佳实践者”的“最佳实践”——“增长效应”,而非落后者对“最佳实践者”的“追赶”——“水平效应”。农业前沿技术进步与效率损失并存表明,如果长期单纯依靠技术进步,而忽视对既有资源合理的配置,必将造成农业生产的低绩效与资源浪费。
从TFP增长及构成的时间变动模式来看,TFP对农业增长的贡献基本上是顺周期的。可以划分为1979~1984年、1985~1991年、1992~1996年、1997~2000年、2001~2005年五个阶段(表1),这与农业增长的大致阶段划分基本一致。改革初期的第一阶段,除了最初两年外,农业TFP迎来了第一个高速增长期,年均增长5.43%,(25) 这一增长由技术进步与效率改善共同贡献。然而这一增长模式并没有很好地持续下去,随后基本都由技术进步单独推动。经历了第一轮高速增长后,第二阶段TFP明显陷入停滞,年均增长仅0.5%,尤其是1986年和1989年出现了负增长,主要表现为技术缓慢进步和效率高度损失。第三阶段,即明确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农业也迎来了一个良好发展期,TFP年均增长4.2%,尤其技术进步更快。1997年开始,受宏观经济紧缩和东亚金融危机等影响,农业陷入困境,第四阶段TFP增长重新放慢。第五阶段,进入新世纪后,一系列利好政策出台,农业TFP出现高速增长,年均高达5.0%,农业重新焕发出在第一阶段出现过的前所未有历史发展最好时机,而且2004年和2005年技术效率持续改善,如果能持续下去的话,那将意味着中国农业增长模式可能正经历着转变。
本文还对省际水平上农业TFP增长及构成的空间分布模式进行了分析(表2),农业TFP变动的省际差异明显。大致可以分为四组,其中最快的是上海,最慢的是贵州,另有内蒙古、安徽和黑龙江是下降的。纳入快速组的为原来三大直辖市和广东,其增长速率远远高于其他省区,共同特点就是前沿技术进步与效率增进并存。结合时间变动模式分析,这表明技术进步与效率提升并存可能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想模式。几乎所有东部省区都被划入中速组,粮食主产区的中部六省全被纳入慢速组,西部省区差异性较大,除青海和陕西表现较突出外,大部分省份较为糟糕。这些省区的共同特点就是农业技术进步与效率损失共存。显然省级农业TFP增长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高度相关性,即经济较发达省区TFP增长相对较快,反之相对较慢。
从制度变迁层面上讲,到底是什么原因决定着整个农业生产率的时间变动差异?不同阶段这些因素又是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有何差异?在第二步的实证中本文将重点回答这些问题,这同样分五个阶段根据模型1分别进行估计,考虑到实际制度变迁的时间维度、动态变化和数据可得性,每一阶段解释变量并不完全相同(详见表3、表4、表5和表6)。从整体情况来看,各变量表现都还比较符合理论预期,对此分阶段进行讨论,对少数不符合理论预期的变量进行单独分析。
五、农业TFP增长、构成与各制度变量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第一阶段:1979~1984年
改革初始阶段的1979~1984年,可以清楚地看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业TFP增长起到了正向作用,但并不显著,这种正向作用主要显著地表现在对农业技术效率的促进上,对技术进步的作用亦不显著。这突出地说明了HRS并不是作用于由少数“最佳实践者”省区所主导的生产可能性边界的扩张上,而主要作用于大多数“技术落后者”向生产前沿面的靠近上,即主要作用于技术进步不变的情况下各省区技术效率的提升上,从而促进农业TFP增长。因为农作制度转变主要通过微观激励机制的重构消除了“搭便车”问题,内部化了人民公社体制所产生的外部性,农民的边际努力与边际收益直接挂钩而大大提高了其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生产和管理上监督的天然性困难,HRS主要是通过技术效率增进而起作用的。
对农业生产率起到显著正向作用的还有农产品的政策性提价变量,虽然对其他两个变量的正向作用并不是很显著。这说明了当时中央政府的主观努力通过改善农业面临的外部贸易条件,为整个农业TFP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理性小农是会对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反应的。以上两个变量的表现证明了第一阶段农业的成功及生产率增长中HRS和农产品的政策性提价都功不可没。林(Lin,1992)测算出HRS对当时农业增长贡献为46.89%,张卓元(1998)表明农产品提价贡献为15.96%。本文的估计与这些结论基本一致。
乡镇企业此时以集体化时代留下来的社队企业为主,由于对其性质和发展前景尚不清晰,经常受到政策性歧视,但其对农业产生的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出来,对农业生产率、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的作用均为负且统计上高度显著。其实这不难被理解,在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和资源回流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农业比较效益和劳动边际生产力都较低,大量资源从农业领域流出,这包括优秀的人力资本(青壮年劳动力)、资本投资及其他要素,还包括在微观层次上农户的劳动时间配置调整等。基于相似原因,农村城市化变量也对农业生产率、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都产生了较显著的负效应,因为农业资源是净流失的。问题的解决之道还在于构建工业对农业的“反哺”机制,促进资源回流。而交互项的作用显著为正,这似乎说明了我国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间的作用是互补的。
农业公共投资强度变量的作用基本上不显著,对技术效率的符号也与一般理论预期不一致,本文将其放在最后与粮食作物比率、受灾率一起作单独讨论。
(二)第二阶段:1985~1991年
由于HRS的一次性增量效应到1984年已基本释放完毕,并作为农业基本经营制度而稳定下来,因此后文估计中不再包含该变量。农业在经历了第一轮高速增长以后,从1985年开始又重新陷入困境,对此学界将其归纳为家庭经营规模过小、模糊的土地产权、农业投资不足等多方面原因,本文试图从当时制度变迁的视角寻找原因。
负作用首先表现在农业贸易条件变量上,这也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1985年开始实行按加权平均比例定价的合同定购,虽然保证了农民出售农产品的平均价格,但却降低了边际价格,林(Lin,1992)表明这一变化使得向农民支付的边际价格下降了9.2%。1987~1988年作为抑制通货膨胀努力的一部分,政府开始对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设置上限。当然其中部分原因是由于上一阶段农产品供给相对过剩造成的。与此同时,农业投入品价格却大幅上升,1985年改革重点开始转向城市,工业品被允许以市场价格出售。这些都造成了农业所面临外部贸易条件的恶化。农业贸易条件的恶化还加剧了各种资源从农业领域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变量同样对农业生产率、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都产生了显著的负影响。
1984年社队企业正式更名为乡镇企业后,迎来了第一个高峰期,农村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速,并形成互补效应。这一进程通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化和整个宏观经济的效率提升以及农民增收,但在没有合理农业资源“回流”机制的情况下,如公共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补贴等,农业在此过程中却并不一定能够增效,反而造成了整个农村的“空心化”和“老龄化”。例如,不只是私人和地方政府投资,即使是农村信用社在此阶段的非农贷款份额也开始大大超过了农业份额,等等。尽管乡镇企业从一开始就被定义为必须承担支援农业的义务,但这一反馈机制由于农业比较效益过低而往往非常有限,斯库拉(Sicular,2000)表明了这一点。当然这并不包括一些微观上的案例,这里提供的只是宏观表现。农业公共投资变量表现此时发生了变化,仍暂不作分析。从制度变迁来看,第二阶段的农业低绩效主要是因为农业贸易条件重新恶化和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工业化及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所致。
虽然1989~1991年转入到治理整顿阶段后,农业开始出现恢复性增长,但从农业TFP及其构成来看,模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可以认为这一恢复性增长主要是因为政府对农业重新予以高度重视增加投入所致,而非TFP的提高,事实上也确实如此。更为深刻的制度变迁发生在1992年,从生产率变化和制度变迁视角出发,这里将这三年纳入了第二阶段。
(三)第三阶段:1992~1996年
无论用什么样的词汇来形容1992年的历史意义都不为过,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使得整个宏观经济市场化取向改革明显加速。首先,农产品价格体系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其间农产品统销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实现了购销同价和“保量放价”,市场定价份额越来越大,政府还多次提高了粮食、棉花的收购价格,(26) 这大大高于同期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速度。其次,农业贸易条件相对改善提高了农业的比较利益,对农业生产率、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都起到了一定的正向作用。农村工业化变量仍然对农业生产率和技术进步产生了严重而显著的负影响,对技术效率作用则并不显著。正如前文指出,乡镇企业进入第二轮发展期以后,真正是实现了“三分天下”,尤其1996年《乡镇企业法》的颁布标志着其发展达到巅峰。因此在农业对资源相对吸引力较弱的情况下,实现农民增收的同时保证农业增效,还依赖于工业对农业“反哺”机制的建立。至于城市化变量作用为什么为正,虽然统计上并不显著,本文认为机制尚不明确。
20世纪90年代前期农民负担过重开始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本文此时引入了农业税负变量。(27) 实证表明该变量对农业生产率产生了力度较大而且显著的负面影响。农业税负占农业产出比重上升,这在初次分配格局中就直接缩小了农民的利益空间,这大大削弱了农民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积极性,加剧了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的比较利益差异,而这些最终都直接体现在对农业生产率及其构成的负面作用上。
(四)第四阶段:1997~2000年
1992年开始的宏观经济过热虽然在1997年实现了“软着陆”,但却从此进入了另一阶段,主要表现有通货紧缩、增长下滑、失业增加等。“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李昌平,2002)及农村“三乱”成为农村利益失衡的集中体现。由于上一阶段粮食连年增产,以及宏观经济不景气和通货紧缩,造成“谷贱伤农”,农业贸易条件变量对绝大部分“技术落后者”省区所主导的农业技术效率产生了负作用,不过同样对少数“最佳实践者”省区主导的农业技术进步影响力却有限,总的来看该变量并不显著,对生产率亦如此,这可能也与中央政府此时一直强调要按照保护价收购农产品、维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关,加上农用工业品市场同样遭遇了通货紧缩,农业贸易条件并没有明显的恶化。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和结构性买方市场影响,乡镇企业此时进入到一个艰难的适应性调整阶段,并希冀通过所有制结构转型和技术升级来应对市场环境变化,甚至一些已转移出去的农村劳动力还回流到农村和农业,造成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连续四年下滑。可能与此相关,农村工业化对农业发展负面影响减弱,这种负面影响仍然主要体现在“技术落后者”省区主导的技术效率上,而对少数“最佳实践者”省区主导的前沿技术进步作用甚至还为正,这可能与其农村总产值中乡镇企业比重较高而受其发展萧条影响较大有关。不过此时城市化进程并没有受到多大影响,作用依然为负,尽管不显著。
农业税负变量对农业技术效率产生了显著的负影响,这种负作用主要作用于大部分“技术落后者”省区上,而对少数“最佳实践者”省区主导的农业前沿技术进步作用为正,这可能与经济发达省区为主体的“最佳实践者”农业税负并不严重有关,而恰恰是经济落后省区的农业税负更重,即前文的“倒挂”现象,其对生产率的作用则不显著。另外,本文开始引入了农业开放度变量来衡量国外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对农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实证表明这一变量对农业前沿技术进步产生了正作用,国外农产品的进入通过竞争有利于扩散知识和技术进步。但可能因为中国农业在本质上仍为小农经济,还不具备与规模化、公司化国外农场竞争的基本条件,资源禀赋条件也决定了我国在大宗农产品上不具备比较优势和价格竞争力,进口增加还可能加剧农产品的“卖难”问题,总之,对农业技术效率产生了负影响。这也可能是因为舆论一开始就过分强调WTO对农业的冲击,心理恐慌和预期不稳定影响到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28) 采用农业贸易依存度所作的另一个估计也得出了相似结论,其他变量参数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这同时表明了整个估计是稳健(robust)的。由于这是整个宏观统计上的估计,因此实证并不排除我国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蔬果、园艺产品等上的比较优势和出口潜力,尤其对这些主产区和出口地区而言,该变量对农业生产率、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影响很可能显著为正。
(五)第五阶段:2001~2005年
长期农民收入低迷和农业减退,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21世纪以后,农业生产绩效出现拐点。农业贸易条件仍然与上一阶段总体表现相似,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5)表明这一阶段农产品价格决定机制虽然基本实现了市场化,但相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而言,农业贸易条件是持续恶化的。该变量对绝大部分“技术落后者”省区所主导的技术效率产生了负影响,同样对少数“最佳实践者”省区主导的技术进步影响力有限,总的来看该变量并不显著,对生产率亦如此。21世纪乡镇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大部分通过改制朝着民营化发展,农村工业化变量对农业生产率、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基本上延续了前面的负面影响,只是处于深化调整阶段而并不显著,农村城市化变量也基本如此。这也可能与新一轮支农、惠农政策下农业的资源相对吸引力有所上升有关,生产要素的自发流动从根本上由其边际报酬率决定。
令人欣喜的是,农业税负变量的表现发生了根本变化,无论对农业生产率、技术进步还是技术效率都起到了高度显著的正作用。这种转变充分说明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历史意义,改革虽然还远未竟其功,但确实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特别对经济发达省区而言,取消农业税费对农民收入直接影响可能并不大,但对绝大部分省区而言,此次改革通过重构政府—集体—农民的利益分配格局直接扩大了农民的利益空间,更为重要的是其发出的信号含义极为强烈,并配套了许多“支农、惠农”措施。由于农民群体往往对中央政府抱有一种强烈的认同感,而对地方政府则存在不同程度的不信任,此次改革极大地提高了其生产积极性,还有利于构建统一的城乡税制,局部地区出现的“民工荒”更似乎标志着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29) 这说明了只要放弃城市偏向政策,给予农业发展以均等机会,农民是有能力和愿望经营好农业的。
到入世过渡期基本结束,中国事实上已成为世界上农业最为开放的国家之一。实证表明无论农业开放度还是贸易依存度变量都对农业生产率、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带来了较显著的负影响。在整个过渡期,入世对农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进大出”和大规模贸易逆差。这虽然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由于耕地资源稀缺而劳动力密集,中国理应成为一个农产品净进口国,也应当出口低土地密集和高劳动附加值农产品,尤其对生产者而言有利于调整种植结构,实现集约经营,但这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完成以前的小农经济尚不具备规模化经营以及与国外大规模农场竞争的基本条件,对粮食主产区尤其如此。更何况国际贸易的政治经济学与现实都并非新古典贸易理论假定的那样是完全自由化的,存在形式各样的贸易壁垒。长远来看入世对农业影响可能利大于弊,但至少从短期来看这一影响是负的,这可能与农业一次性开放幅度过大有关,也可能与入世的滞后效应有关。另外,其对农业内部具体不同部门的影响也应该是不尽相同的。同样两个估计也表明了整体估计的稳健性。
(六)其他变量的表现与讨论
本文估计中,农业公共投资比重变量除了第二阶段曾对农业技术效率产生过显著正影响外,其他阶段都没能够显著进入实证框架,而且基本表现为负值,即使第五阶段亦如此。这似乎并不符合理论预期,因为已有研究基本肯定了农业公共投资对于农业增长的贡献,如樊胜根、张林秀(2002),范等(Fan et al.,2004)。一般按绝对量计算,我国农业公共投资数额一直处于快速增长之中,经常做法是将其对数化后纳入实证分析,采取这种处理方式的话,可以预见农业公共投资会对农业增长产生显著正影响。但本文研究目的并非局限于此,而是主要考虑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来考察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城市偏向”和“工业偏向”程度,因此采用了政府财政用于农业支出所占财政总支出比重这样一个相对数来衡量,并称之为农业公共投资强度系数。这就能充分反映农业和农民在政府整个宏观布局中相对于其他产业和阶层的地位和分量,即是否存在明显的“城市偏向”和“工业偏向”,而这一点恰恰是用农业公共投资的绝对量变动无法反映出来的。
实证表明,整体上农业公共投资强度系数对农业生产率增长、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的作用都并不显著,除了1985~1991年曾对技术效率产生了显著正影响外。实证恰恰说明了相对整个宏观财政支出和其他产业部门而言,“城市偏向”和“工业偏向”政策一直以来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事实上,根据本文的测算,虽然农业财政支出绝对量是增加的,但相对于财政总支出而言其相对份额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变量变异性并不大,甚至某些时候还存在某种程度的下降,所以本文定义的农业公共投资强度系数并没有对农业生产率、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产生显著的正效应。而因为农业具有高风险和低收益的双重弱质性,并整个社会具有正外部性,公共投入长期不足将严重损害到农业增长和农民积极性。根本上,农业发展还有赖于政府在整个宏观布局中彻底放弃“城市偏向”和“工业偏向”政策,给予农民与农业平等的发展机会,建立农业公共投入增长的长效机制,让其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自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两个趋向”论断以来,虽然农民与农业的地位正逐步上升,但这仍然需要一个过程。
由于本文采用广义农业口径,因此引入了控制变量农业结构调整系数,这用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表示。实证表明这一变量基本上对农业生产率、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带来了显著负影响,尤其是对农业技术进步。先天自然禀赋决定了我国在土地密集型大宗农产品上不具备比较优势,但作为一个人口和经济大国,在国际贸易中又具有大国效应,因此确保食物安全(如95%的粮食自给率)一直是政府优先考虑的政策目标,特别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又将其分解为立足于地区间的粮食自给政策,还包括“以粮为纲”等。但土地作为一种非中性投入要素,种植结构往往与气候、土壤等条件有关,而我国最大的资源禀赋特征是人多地少,这决定了在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如蔬果、畜水产品等)上享有比较优势。确保食物安全优先的政策目标有可能使得整个种植结构偏离我国的比较优势,成为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率及其构成的重要因素。为此,1999年中央政府提出全面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出台了《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开始合理利用比较优势来发展农业。林、牧、渔业生产增长迅速,尤其是蔬果、花卉等成为农民增收新亮点,这同样是理性小农面对高收入机会所作出的理性选择,但又不能触及农业政策的底线——粮食安全。在此基础上,必须在更大范围内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使大宗农产品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扩大劳动吸收能力强的蔬果、畜水产品生产。
另外,受灾率基本上一直对农业生产率、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起到了较显著的负作用。这与农业自身的特殊性有关,由于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环境影响大,不可控因素太多,自然风险大。实证证明了这一点,不可控的自然灾害因素对农业生产率及其构成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切实加强农业公共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各项支农措施,提高农业抗灾防灾能力以及整个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生产前沿面方法的DEA框架中技术进步与技术效率实际上存在某种程度的背离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前沿技术进步越快就意味着生产前沿面的外移越快,这样即使单个生产单位的实际位置没有发生变化,但其技术效率也可能会是恶化的。而实际上前沿技术进步所代表的生产前沿面扩张往往由少数“最佳实践者”省区所主导,这往往会与经济发展程度相关;而绝大多数省区都会处于生产前沿面内部,努力向生产前沿面靠近,技术效率则往往由这些“技术落后者”省区所主导,扮演了“技术追赶者”的角色。如果理解了这一点,对于实证中一些阶段某些制度变量对农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的作用出现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情况,也就不难理解了。对此本文分别指出了这一点,并适当给予了解释。
六、结束语
本文在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主要经济制度变迁进行历史回顾和性质分析的基础上,运用DEA-Malmquist指数方法对中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其构成进行求解,然后利用省级平衡面板数据系统地考察了这些制度变迁对于整个农业生产率增长及其构成的影响冲击,以及各自的动态演进。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都表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是影响整个农业生产绩效的重要变量,在农业增长的不同阶段,制度因素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由于本文采用的是宏观统计数据,属于宏观层面上的讨论,所以制度作用的微观机理可能尚不明确,这可能是本文最大不足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本文结论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①在改革初始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实为整个农业生产率提升起到了明显正作用,这与前人研究基本一致,微观激励机制的重构是当时农业生产绩效提高的主要推动力。②起到正向作用的并不局限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第一轮农产品政策性提价为开端的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正向作用也很明显。随后该变量的实证进一步表明,当农产品价格上升,“剪刀差”缓和时,该变量就会对农业生产率增长起到显著正作用,反之就会产生较明显负影响。③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一直对整个农业生产绩效产生了较明显负影响,这主要是因为要素边际报酬率差异所造成农业资源大量流出引起的。这说明了“三农”问题内部,特别是“农民问题”与“农业问题”之间存在一定矛盾性,非农产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农民增收,如果没有适当的“反哺”机制,农业不一定是增效的。④农村税费改革的效果很明显,事前由于农民负担问题,该变量对农业生产绩效产生了一定的负影响,事后该变量起到了显著的正作用,从宏观层面初期判断来看,这一改革是非常成功的。⑤至少从目前短期情况来看,以加入WTO为代表的农业开放变量对农业生产绩效带来了一定程度负面影响,但这对具体不同农产品和地区应该是不同的,并可能与加入WTO的滞后效应有关。⑥对于农业公共投资强度系数的表现,本文认为这与政府整个宏观经济政策中较明显的“城市偏向”和“工业偏向”一直以来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有关。⑦农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能否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调整,以及自然灾害的发生情况,都是影响整个农业生产绩效的重要因素。
在利用DEA进行核算和分解过程中,本文还得出了以下“副产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TFP增长较为显著,为农业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但TFP的增长主要由技术进步贡献,技术效率的改善相对有限,即“增长效应”明显,“水平效应”不足。从时间上看,农业TFP对农业增长的基本是顺周期的,其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不同阶段的特点也不尽相同。从空间上看,农业TFP增长及其构成的省际差异明显,特别与经济发展程度相关。从时间和空间上的结合来看,农业理想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应该是农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效率改善并存,共同推动TFP增长。
本文政策含义较为明显。农业发展除了实现持续的技术进步外,还应从技术效率提升的角度作出努力。从政府的定位来看,其核心职能应是保护性职能,包括维护法律和秩序、机会公平、界定产权与政策稳定等,经济增长在既定制度环境下更多是一个自然的过程。(30) 但这并非主张无政府主义,国家可以通过政治行动积极将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诱致性与强制性变迁统一起来,特别对转型国家,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此外,由于大多数改革的非帕累托改进性质,政府应把握时机和有利条件,适时主动推进改革。但政府同样应是一个受约束的政府,“诺斯难题”说明了“国家既可能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可能是人为衰退的根源”。
从整个农业生产绩效来看,应努力从制度创新上寻找突破口,通过制度设计、构建利益激励机制和扩大利益空间等来充分调动农民的自主能动性,促进农业增长。首先,农民在合适的制度安排下是有能力和愿望经营好农业的,为中国经济增长作出自己的贡献。其次,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本上还依赖给予农民以“国民待遇”和农业以平等发展机会,这包括平等的贸易条件、无偏向的中性宏观经济政策和资源向农业的回流与“反哺”机制,等等。鉴于“三农”问题内部存在一定矛盾性,从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角度考虑,现阶段已可以实现适当从“农业”政策向“农民”政策的倾斜。
注释:
① 生产前沿面定义了最优的投入产出关系,代表的是当前技术水平下每一种投入水平所对应的最大产出水平,生产单位要么处于生产前沿面上,要么位于该边界的下面,从技术上看,这取决于其技术效率。也有文献称之为生产可能性边界、生产可能性集等。
② 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克服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行为;二是增强承诺的可信度;三是规避寻租;四是信息发现;五是稳定预期;六是规避和分散风险等。
③ 为了叙述上的方便和规范,本文在大多数时候,将农业TFP增长及其构成(包括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变化)统称为农业生产绩效。
④ 其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较大影响的有3次:(1)1956~1959年对高级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的摸索与探讨;(2)1959~1961年农业大危机时期;(3)“文化大革命”时期。详细情况可以参考米鸿才、李显刚编:《中国农村合作制史》,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7年版,第182~185页。
⑤ 1979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种限制仍是严格的,但终究有所放宽。
⑥ 1980年1月,只有1.02%的生产队采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12月为14.4%,1981年10月为45.1%,到1983年末,约有97.7%的生产队或94.2%的农户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经营。
⑦ 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所有权上包括乡(镇、区)办企业、村办企业、联户办企业,以农民为主由多种经济形式联营的企业,乃至外商合资、合作的企业和一部分个体企业;行业上包括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业等;规模上也没有明确的划分,包括大中小各种类型。因此从根本上而言它是一个地理概念,并不考虑所有权归属、行业以及规模等。这里所指的乡镇企业也是指农村地理概念上的。
⑧ 如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1987年就曾公开承认道:“使我们大吃一惊的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些成就不是我们中央政府所能取得的……这不是我所能想到的,也不是我的同事们所能想到的。这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
⑨ 按有关统计,如果以1970年不变价计算,1978年的公社、大队两级工业企业总产值(382亿元)比1971年(77.9亿元)增长了3.9倍,年平均增长25.5%,远远高于同期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4.25%的水平。
⑩ 这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牲畜屠宰税和农村个体户承担的工商税等,并且基本上采取的是“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统计,1949~2003年国家累计征收农业税达3945.66亿元。
(11) 这里借用的是樊纲(2005)最早提出“平行推进”战略的概念,与之对应的是“循序渐进”战略。这种区分并非整个体制渐进式改革与休克疗法式改革的区分,而是两种改革条件下各方面体制改革进程的步调问题,因此它与渐进式改革并不矛盾。
(12) 以上数据的计算均为该时间段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比重的平均值,数据来源为《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汇编1949~2004》。而发展中国家中,例如印度、泰国等国家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均在15%以上,大大高于中国的农业支持力度。
(13) 对于此问题展开的详细论述,可以参考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的相关论证。
(14) 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一段时期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增加农业投入,是在还历史的“旧账”,但这并没有改变分析问题的性质,因为政府完全有足够的强制力保证“赖账不还”。
(15) 例如,江泽民同志曾多次讲到,“我常常睡不着觉”;朱镕基同志曾坦言,加入WTO之后“我最大的担心是农业问题”。
(16) 中国首先承诺降低农产品关税,2004年前农产品关税税率平均下降至17%,美国关注的重点农产品税率降至14.5%;其次放松了对美国TCK小麦、柑橘、肉类进口的动植物检疫,作出重大让步;再者就是大幅度增加最低关税限额的农产品进口数量等。
(17) 农业市场准入方面的让步与承诺主要包括:关税减让;逐步增加大宗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量;消除国有贸易垄断;取消出口补贴和履行WTO动植物检疫标准等。
(18) 即Lin,Justin Yifu,1992,“Rural Reforms and Agricultural Growth in China”,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82,No.1,34-51.一文中的原始数据,这可以从林毅夫发展论坛http://jlin.ccer.edu.cn/article/上直接下载。
(19) 由于统计指标的调整,从2001年开始该指数改用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替代。
(20) 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主要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以及其他支出项目。
(21) 这里所指的农业税征收并不仅仅指单纯的农业税,主要包括牧业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现有的省区统计口径还不能单独分离出单纯的农业税数量,实际上从较早的时间段开始,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就已经成为农业四税中的大头。
(22) 考虑到数据和资料的可得性等原因,在分析边界中没有将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包括在内。
(23) 另一种处理方法就是对自变量进行一阶差分,但这往往会损失掉许多有用的信息,衡量的是制度变迁的短期效应。另外实证分析中采用的是固定效应模型,其实质可以达到进行一阶差分后采用Pool OLS估计一样的效果,详见J.约翰斯顿、J.迪纳尔多:《计量经济学方法》,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393~401页。
(24) 即面板数据修正标准差(panel corrected standard errors,PCSE)。
(25) 这是没有包括最初两年计算的平均值,如果包括最初两年的下降的话,这一平均增长率为2.5%。
(26) 例如1992年4月1日起,粮食定购价提高幅度达44.7%,1993年出台最低保护价;1993年9月1日、1994年9月上旬和1995年,棉花收购提价幅度分别达10%、64.85%和28.7%;1991~1996年,农副产品中政府定价比重由22.2%减少到16.9%,政府指导价由20.0%减少到4.1%,市场调节价由57.8%增加到79.0%。
(27) 当然,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本文尚无法获得较为早期的农业税负数据,衡量农业开放变量的数据也如此。幸运的是,这两个变量在早期阶段的缺失并不影响本文的理论分析和整体框架,本文分析也正是基于数据可获得性而设计。
(28) 例如从中美达成入世协议的第三天起,虽然本来已经到了政府秋季收购粮食的扫尾时段,但一些地方竟然再次掀起“售粮高潮”。一向信息较为闭塞、态度温厚的农民群体也表现出了超常反应。当然这一心理预期作用还是非常有限,大部分农民并未感受到加入WTO对自身切身利益的影响。
(29) 对于刘易斯转折点是否真正已经到来这一问题,目前学术界还存在一定争论。但是局部地区“民工荒”和这一争论本身的出现就已经足够说明问题,广大农民对经营农业的信心正逐步恢复。而至于刘易斯转折点是否出现的问题并非本文所论述的重点。
(30) 例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地方政府最初的默许态度,乡镇企业与决策层开始对私有经济合法化的默认态度都不无关系。科尔奈的“有机发展战略”也曾指出要把经济转轨的重点放在创造有利条件上,使私人部门得以自下而上地成长起来。
标签:农业论文; 中国农村经济论文; 经济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农村改革论文; 制度变迁理论论文; 绩效目标论文; 三农论文; 农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