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活中的组队无处不在。各种创业团队的组合,甚至终身伴侣的选择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都是一种组队现象。但是,众多的创业团队最终的结局还是各自为战。那么如何选择一个在选择范围内最适合自己的合作者,是一个值得人深思的问题。本文将选取离我们最近的、笔者有着较深刻的切身体会大学生组队中的博弈,为今后的组队,选队员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更好地完成任务,取得更好的成绩,为以后的工作和生活积累经验。
关键词:博弈;合作
一、引言
(一)问题阐述
在中财这样专业性极强的院校,大学生之间几乎不存在能力互补,相似的专业、相似的课程和相同的年龄、相同的人生轨迹和差异不大的社会背景,再加上毕业之后的就业面较窄,几乎集中于金融行业或金融、财务部门,导致专业本身自带的极强的目的性和功利主义,为团队合作提出了更多的难题和要求。日常的课程体系中众多的管理学课程已经在学生心中搭建起了组织和管理的概念框架,甚至可以说学生已经掌握了基本的管理理念,并有着在日常学习和生活应用的诉求。但是这时就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在环境较为单纯,而且周围几乎是在外界看来和我们自己差异不大的人,这与社会上的组织团队、复杂的企业环境存在很大差异,同时,学生之间的组队除开学生会上下级有晋升的诉求外,更多的是对于奖项的追求,其中对于获奖的追求动机也不尽相同,而团队成员的动机和诉求是典型的不完美信息,虽然在破冰或者口耳相传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初步了解某队员的个人历史,但是绝对不可能对他过去的经历和选择了如指掌,这种不完美信息作为信息不完全的最主要导致原因,使我们很难获得和某人组队之后的收益和结果。因此如何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人选,组成一支相互支持、富有团队精神的队伍,是当代大学生需要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以下的内容根据我的亲身经历,总结出来几个典型情况:
(1)亲密性组队:这种情况最为常见。也在大一新生中最为普遍。因为这时候还没有对于奖项的强烈的欲望,而且由于相互之间了解不深,一般都是我和谁“好”就和谁组队,这种组队由于没有考虑能力互补和性格搭配,其结局一般都不会太好,但是如果相处过程比较愉快的话,可能会拉近彼此的距离,但是如果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发生了冲突和矛盾,则可能失去一些小伙伴,背上不好的名声,为下一次组队增大了难度。
(2)随机型组队:就近原则,谁先找我就和谁组队,谁缺人就和谁组队,多出现于当下最为流行的佛系型个体身上。这种完全随机的组队,成功率又远低于第一种组队方式,其结果几乎完全不可控,可谓一切看命。但是由于其省时省力,而且一个口碑不是很好的人,通过在各种组队群里面的积极表现,可以在短期内给别人留下一个较为积极的印象,一个能力、性格或口碑欠佳的组队者在新环境中通过这种方式或许可以找到适合自己、赏识的团队,甚至挖掘出自己的潜力,超常发挥。
(3)顶梁柱型组队: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团队管理能力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的组队者身上(换言之,“学霸”、“学神”、“工作狂”等传奇人物)。这类人组队的动机大多十分单纯,目的性极强,组队成功后所有活动都是结果导向型的,因此会缺少一些团队合作时和小伙伴们一起玩耍的快乐。优点就是可以凭借着自己的能力选择其他的组队者,进行自己团队内部的能力配置,高效完成。但是也存在由于判断失误、用人失误的情况,使原本离得很近的奖最后因为某个或某些人的原因不翼而飞,令人惋惜。
(4)抱大腿型组队;这类情况多出现于专业能力或组织能力不足,但是又希望通过较小的努力甚至完全不劳而获的组队者身上。此种组队者通常与前面提到的顶梁柱型组队者同时出现,前者通过极力渲染自己的靠谱程度让后者相信,与步入职场前的面试环节极为相似。选择此类组队的组队者或是对本次组队的目标持含糊的态度,并不想付出过多努力,若能够搭便车则更好;或是经验和能力不足的组队者寻求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组队者的帮助,以获得自身经验的积累和能力的提升。
(5)已有队伍转换修正:这种组队方法并不常见,因为有着极强的前提条件,就是前一次的组队已经获得了较好的成绩,或者在组队过程中形成了难以分割的道德和责任约束,因此队伍向下一个目标和时期进行延伸。虽然由于人数要求或时间限制,团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前一次的队伍进行微调,但是其核心和骨干力量通常不变。这种情况的出现通常预示着较高的绩效水平。
(二)背景介绍
博弈根据是否可以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是研究人们达成合作时如何分配合作得到的收益,即收益分配问题。而非合作博弈是研究人们在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如何选决策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即策略选择问题。因此大学生组队在选择队友的过程中,每一位同学都是一个独立决策的个体,因此属于非合作博弈;而在团队组建成功后,作为一个团体参加比赛等时,则变成了合作博弈。
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强调联盟内部的信息互通和存在有约束力的可执行契约。信息互通是形成合作的首要前提和基本条件,能够促使具有共同利益的单个局中人为了相同的目标而结成联盟。博弈论专家在研究中已指出,合作博弈理论的缺陷,是其不可能提供一个清晰的标准用来分析现实社会竞争的解,这是由于(1)现实中的协议或契约可能是部分可强制执行,而另一部分不能强制执行。一些局中人可达成契约,另一些人却不能够达成契约。在实施过程中,其中有若干步可执行,其余的则不可执行。于是,实际生活中的博弈大多处于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之间。(2)合作博弈具有序列渐进结构。(3)合作博弈所反映的现实经济问题具有不完全信息。这样的观点代表了将合作博弈纳入非合作博弈研究范围的一种发展趋势。合作与非合作两种博弈互为包容,浑然一体,是同一类事物在不同条件下、从不同角度观察时的不同表现形式。
综上所述,完全可以把现实中的绝大多数博弈问题,包括本文中讨论的问题,看作是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的混合物。博弈的参与人,为了各自的利益目标,都在努力寻找和实施能够获得更多利益的行为方式。如果联盟或合作更有利于目标的实现,部分局中人自然会以联盟为单位进行博弈。否则,参与人仍然会是单兵参战。因此,实际中的博弈问题,局中人常常面临着在合作与非合作之间的选择,这就是拟合作问题。关键在于合作与非合作相互转化的条件(利益标准)、特点和均衡的实际情况。
本文围绕当代大学生组队展开,讨论的是动态博弈(dynamic games)。因为由于在后续的学习和生活中还有合作和碰面的机会,因此并不是一锤子买卖,同样的一个不靠谱的人会在经常打交道的人面前伪装成做事认真的人。因为是动态博弈,前边的所有信息会影响到后边的决策。所以每一个人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现在都必须极力制造一些虚假的信息,让后边的决策对自己更加有利,所以开始都会很客气,表现的很好,以便让别人后边的行动不要对自己不客气。
在组队过程中,主动出击邀请别人和等待被邀请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策略,也常常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也就是相继行动博弈(sequential-move games)。动态博弈的非对称性,先后次序决定动态博弈必然是非对称的,先选择、先行为的博弈方常常更有利,具有“先行优势”。
从信息的角度讲,严格意义上来说,大学生组队是不完全信息博弈(incomplete information games)。在博弈中至少有部分参与人不能确定其他参与人在博弈的各种结果下的支付。
(三)假设与定义
参与人:在这里我们假设每一个大学生都具有完美回忆(perfect recall)。没有任何参与人会忘记自己以前知道的事情,所有参与人都知道自己以前的选择,不会出现自己打自己脸,吃一堑却不长一智的情况出现。
组队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为达到某种目的(如获奖、创业、婚恋、完成绩效、扩大影响力等)而寻求外界人员进行合作的个体。
评价者:对于组队者组队后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多维评价的个人或团体。
环境条件:组队时面临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照先后顺序答应人,结果先答应了一个水平不行的,之后很快就有学霸来找;如果自己组,个人的认识有偏见,对人的认识不够,很多看起来做事靠谱的并不靠谱,大包大揽承担了很多任务,团队积极性不高或者反过来掉过去就和自己周边的人组队,大家相似性比前面更高,或者找认识的所有大佬,大佬可能认为你菜,不搭理你,还有可能有幸一整个团队都是大佬,结果这回不是思路不多,而是思路太多,大家各执一词难以统一;群里面随机组合,结果几乎完全不可控,每个人都有这种想法为什么不和认识的人组队而要在外面呢,这个人一定不靠谱,但是不排除能够组一支完美的队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同时好多团队的任务等待完成,如何确定重要性优先顺序。也存在队长放鸽子的行为,自己组的队自己不满意,结果反而开始重视被别人拉去的队,这种情况对于队员来讲无疑是及其不负责任的,但是又是难以控制的,队员本来之前的想法是抱大腿,结果却变成了没人要的孩子。
二、过程分析
在经历过的众多成功的失败的组队中,从个人角度出发,基本都按照以下的过程进行:
(1)分析组队的目标:这项比赛/工作对于我来说很重要吗?我最近时间充裕吗?我是划水还是认真做?是为了拿奖还是积累人脉?是争取拿到最顶尖的奖项还是进入复赛即可?是否可以完全任务导向型而不徇私情?
(2)实现目标所需的能力:这项比赛/工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需要什么具体的知识(硬实力,如商科知识、编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建模能力等)?最终的评价标准是什么?从队伍建设开始一直到最后团队解散需要的能力(软实力,如社交能力、抗压能力、抗挫折力、接人待物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3)对自己的角色进行定位:我有没有实力一个人做好?有没有能力当leader?有没有人愿意配合我(又是作为负责人会受到一些优于队员的待遇)?与软实力相关的一些工作能否一个人完成?
(4)开始组队:a.有人先主动找了你,但是并不是你的最佳人选b.一个较弱的人先主动找了你,而随后又更好的人选也找了你c.本次活动没有人主动找你组队,甚至之前的团队转换修正后将你剔除d.主动找别人组队,心仪的人选如愿答应e.主动找别人组队,均被告知已组队f.同时发送多条邀请消息,而较优人选暂未回复,稍差的人选已经同意并回复
(5)队伍正式成立开始运转:对之前已经合作过的人的印象和评价进行修正,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个人,为以后的组队做好积累。对首次组队的队友倾注更多的关注,挖掘潜力,加深了解。
(6)成功完成或中途结束任务,反思总结:组队成功的任务完成通常也较为顺畅,而组队失败的队伍通常很难高效高质地完成任务,甚至难以按时完成任务。
第四个过程中,也就是本文研究的组队博弈发生的阶段,如下图所示:
三、结果分析
四、事后处理方式
如果A欺骗了B,其他成员是会否应该惩罚A?如果C惩罚A,C就是失去了与A合作的机会,C为什么要替B惩罚A?
每个人都应该诚实可靠,都有责任惩罚骗过人、做事不靠谱的人,不参与惩罚的额人也应该受到惩罚。比如,假定A在t期欺骗了B,C在t+1期就不应该与A合作,否则,D在t+2期就不应该与C合作;如果C在t+1期与A合作,而D在T+2期又与C合作,F在t+3期就不应该与D合作等等;所谓的敌友规则,开始把所有人当朋友,t期的朋友关系继续保持到t+1期,当且仅当他在t期不曾骗过任何人并不曾与你的敌人合作。朋友的朋友是朋友,朋友的敌人是敌人,敌人的朋友是敌人,而敌人的敌人未必是朋友。
个体理性得益:不管其它博弈方的行为如何,一博弈方在某个博弈中只要自己采取某种特定的策略,最低限度保证能获得的得益。当参与方确切地知道一个重复博弈什么时候结束时,期末问题就出现了。由于无法在最后一次对对手违背协议行为进行惩罚,因此参与方就会采取如同一次博弈的策略。
在前面的完全信息博弈中,只要博弈的次数是有限的,合作就不会出现。但如果参与人的类型是不完全信息,只要博弈进行的足够长,合作仍然可能出现。
信誉的条件:重复博弈;足够耐心;相对确定的环境;欺骗可以被观察到;受骗人有积极性惩罚。
上述情况说明,未来得益折算成现在值的贴现系数太小,即博弈方太不看重未来利益时,他就会只顾捞取更多的眼前利益,不会为长期的利益打算,也不会害怕对方在未来阶段的报复,在这种情况下,无限次的重复博弈也就不能提高博弈的效率。
当贴现系数较大时,未来的利益是足够重要的,他就不会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激怒对方,导致自己的未来利益、长期利益受到损失。
社会关系与合作行为更一般地讲,市场交易常常镶嵌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这种关系可以提高交易的合作程度。这也是人们愿意发展社会关系的原因。
逆推归纳法实际上是重复剔除劣战略方法在扩展式博弈中的应用。我们从最后一个决策结开始往回倒推,每一步剔除在该决策结上参与人的劣选择,因此,在均衡路径,每一个参与人在每一个信息集上的选择都是占优选择。
逆推归纳法可以用于许多动态博弈的分析求解,除了有些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以外,是解析动态博弈的基本方法。
对于有限完美信息博弈,逆推归纳法求解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是一个最简便的方法。
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特例讨论:
是否应该重复和某几个人组队?
组队次数太少或者几个人甚至完全都不认识,太拘谨太官方队长调动不起来的话组队次数太多太熟悉,几乎变成约饭和闲聊,如果自控力都比较好还可以要不要提前很长时间预约组队?(怕现在的某些大佬到时候被别人抢走了,提前先说我们几个月之后一起弄一个什么比赛)没啥用,而且选择本身有着极高的机会成本如何面对名不副实的情况?之前认为的十分认真肯干的队友,想要一起组队,结果组队成功后却并不像之前认识到的那样,变成了做事拖沓、不负责任的队友,如何解决?
所以,组队先想明白自己想要什么,自己喜欢什么合作模式,以往组队成功的团队能力,这个比赛的特点等等。
五、未来建议
(1)在一个团队中,应至少有一个熟悉,或者说之前和之后都有交集的人,形成一种道德约束。
(2)应该尽量优先采取广泛邀请,而不是直接邀请的方式,要考虑受邀请者的参加热情。从而保证基本的参与动力。
六、结论
大学生组队作为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锻炼学生的团队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以及团队建设能力。为了提高组队的成功率,提升队伍绩效,可以采用好友优先、自荐优先、背景考察等方法。当组队成员的能力和动机基本清楚的时候,则组队成功率和目标的实现的可能性就可以大幅度提高。
由于大学生组队的环境、动机和所需能力与社会的都较为单纯,因此本文的结论仅为一般性、基础性的讨论,仍有很多不足,比如没有考虑参与者的性格问题。对于更加复杂的组队行为中的博弈,则需要运用多学科知识进行研究。总之,作为社会人,每一个个体都应该认真考虑在一个团体的价值和自我能力以及团队协作问题,在团队合作中发现自我,成就自我,超越自我,为团队,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简介:辛明月(1998.11-),女,辽宁阜新市人,中央财经大学2016级管理会计专业。
论文作者:辛明月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7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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