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自由主义中的自由的比较
李雨欣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 沈阳 110000)
摘要: 关于“自由”的探讨由来已久,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英国政治学家以赛亚•伯林将“自由”划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自由主义思潮的自由原则倡导消极的自由和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提倡积极的自由和集体主义的自由。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更高一级的意识形态,要批判地继承资本主义社会所创造的文明成果,发展超越自由主义中的自由原则,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关键词: 自由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自由主义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是诗人裴多菲对于自由的诗意论述。从古至今,自东向西,关于“自由”一词的讨论从未停止过。老子的“无为而治”、庄子的“逍遥”,都显示了两千多年前中国先哲对自由观念的思考与追求;与大河文明不同,海洋文明孕育出的古希腊城邦民主政治更为推崇法治基础上的自由原则;到了近代,自由主义逐渐萌芽、发展,形成了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一整套的理论体系。
一、伯林论“自由”: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于“自由”一词,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伯林将政治学上的“自由”这个概念划分为内涵完全不同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无论是中国画还是西方绘画,每个画种如国画、油画、水彩、水粉以及孩子眼睛世界里的儿童画油画棒画法,无一不是重视色彩的,色彩是在整个画面第一眼看上去的第一美感和印象,是一幅画面上最外在的表现,也就是说色彩在整个中国画的发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伯林认为,“消极自由”是强调个人的自由行为不受任何的干涉与制约;而“积极自由”则强调理性自主和意志自由。换言之,“积极自由”是指人去做某一件事的意志及其行为都是由自己控制的,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涉与制约,能够自我引导及自我主宰,做自己的主人。
简而言之,消极的自由是指被限制或阻碍的自由,是“我”不可以做什么的自由;而积极的自由是指道德上的自治,是“我”可以做什么的自由。
二、自由主义中的自由原则
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原则是一种积极的自由,这里提到的积极自由原则不仅仅拥有“自由”,还拥有“自由的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政治上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公民的权利;经济上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为实现自由原则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在文化方面我国坚持“双百方针”;宗教上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方方面面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同时为实现自由创造条件,增强实现自由的能力。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自由主义是集体主义的自由,强调集体自由与个人自由是相统一的。集体自由并不是以牺牲个人自由为代价的,集体自由反过来能更好地去保障个人自由。
自由主义所提倡的自由是以个人主义原则为出发点和基础的,是个人的而非集体的自由。这种个人主义的自由过分强调个人特征,形而上学地认为社会仅仅是每个个体的集合。个人先于社会而存在,个人是本源,社会是其派生出来的,社会和国家仅仅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目的和保障某种权利而人为组成的机构。另外,自由主义者认为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认为善的观念,否认道德的绝对性和作用,而强调个人主观的判断和选择,这使得自由主义偏向功利主义。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原则
总而言之,实行本科生导师制这一教育改革措施,满足了当前教育发展的需求,也有利于培养国家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北京农学院动物医学专业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其他高校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不断完善和进步,从而取得更加有效的成果。
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都赞成伯林所划分出的这种高度的绝对的消极自由。“自由”作为自由主义中最重要的原则,被霍布斯等自由主义者认为是天赋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是人人都应该平等地去享有的,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最高的自由。消极自由在回答“我的行为有没有受限制”时,必然要对“限制”这一概念作出解释,自由主义者强调这些限制是有意的人为干涉。这是因为自由主义者将自由与自由的条件区分开来对待,认为由于自然律的非人为限制和经济欠缺所造成的非有意限制而造成事情的无法达成并不能被视作缺乏自由,而只能称作缺乏自由所需要的条件。这种自由的观点为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作出了合理的解释,为私有制下经济不平等提供了理论依据。
自由的观念并非是西方资本主义的专利,而是人类共同的理想价值追求。马克思把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是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第二个是物的依赖关系阶段,第三个则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可见,自由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原则,甚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是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和根本指向。
与自由主义相比较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自由原则是具体与历史的统一。自由主义对于“自由”这一概念的论述是非历史性的不同,马克思主义主张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自由是具体的、历史的。虽然自由是全人类共同的美好价值追求,但其实现的具体形式是依不同时期不同客观环境而改变的。因此,西方的自由民主体制并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国家和地域,也不存在所谓的普世价值,我们要时刻警惕西方价值观念的输出。
四、两种意识形态下自由原则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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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中科印刷如大多数国有企业一般,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这一时期,中科印刷有欢乐、有踌躇,直至2006年,其完成了一次大的改革——迁至200亩的新厂,这一搬迁,为中科印刷随后完善的管理,自动化、数字化的生产,提供了保障。采访时,沈幸华董事长不由感慨:“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如今中科印刷,从生产能力、盈利模式、人员层次来说,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相信未来,中科印刷在时代变迁中,将依然以一颗不变的初心勇往直前”。
与自由主义中的形式自由相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原则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自由主义所描绘的自由平等仅仅是形式上的自由平等,自由主义把自由与自由条件区分开来,极力地去鼓吹自由权利,而并没有真正去实现自由的条件,增强人们行使自由权利的能力。换言之,自由主义仅仅是消极地去减少其他因素对自由的限制,而非真正地积极主动地促进自由权利的使用。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自由原则中,“自由绝不仅仅意味着每个人享有某些抽象的自由权利,而且还意味着个人有能力、有资源享受这种权利。”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实现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前提,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又不断改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实现形式与实质统一的自由创造客观条件。
与自由主义中无限制的自由原则相比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的自由原则是有限的自由权利,即在法律的规定下的权利。自由主义过分强调个人特征,肯定人的理性成分,反对任何形式对自由的限制,但这种绝对的意志自由会造成秩序的混乱。以经济危机为例,自由主义者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具有自我完善性,通过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就能够达到经济的均衡发展。但正是市场经济自由调节的局限性加剧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化和生产的社会化这一矛盾,给经济危机以推波助澜的作用。而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原则是与法律、秩序共存亡的,以法律为底线,保障自由权利更好地实施。
与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相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自由原则是一种集体主义下的自由。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并不是简单的个人的集合,每个人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都不可以孤立地割裂开,集体的力量是大于个人力量之和的。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正是基于这种理论,将个人自由权利的一部分出让给集体,但这并不是对个人自由的剥夺,而是以集体的力量保障个人自由更好地发挥。同时,集体主义下的自由又意味着承担公共责任,这又显示了两种意识形态中自由原则的差异,自由主义否认道德的绝对作用,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自由原则却是和公民道德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这两种意识形态下的自由原则并不是完全割裂开来的,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原则批判地继承了自由主义中的自由原则。我们要不断地发展自由原则,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养料。
参考文献:
[1]梅荣政,张晓红.新自由主义思潮[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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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349(2019)18—0229—02
[作者简介] 李雨欣,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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