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敦煌语词校释研究专著四种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敦煌论文,语词论文,述评论文,四种论文,专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3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425(2000)02—0031—06
1899(一说1900)年的一天,在敦煌莫高窟千佛洞的一个不起眼的洞窟里,意外地发现了数万卷的汉字及其他文字写卷,震惊了整个世界!从那时到现在,一个世纪过去了,有关敦煌文献的研究也走过了百年的历程。师兄蒋冀骋先生曾撰“80年代以来中国的敦煌语言文字研究述评”一文,对80年代到90年代初的敦煌语言文字研究作了很好的总结。兹不揣寡陋,试对蒋文未及的近七、八年间的敦煌词语校释方面有代表性的四种专著略作评介,其他著作暂不涉及。受学识和见闻所限,拙评难免有挂一漏万,褒贬失当之处,统请方家批评诲正。
一、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新三版(增补定本)
蒋先生《敦煌变文字义通释》是继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之后,在近代汉语研究领域竖起的又一座丰碑。在敦煌文献语言文字研究方面,《通释》可谓开风气之先。《通释》从1959年3月初版,到1997年10 月出版了第六版(新三版、增补定本),前后历时近四十年,凡出六版,总印数近两万册,影响极其深远。此书曾先后荣获第二届吴玉章奖金一等奖、全国高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可谓水到渠成,实至名归。
本次增订,黄征先生总其事,在篇后有一个“说明”:“此下增订内容全据蒋师云从先生生前在《通释》第四次增订本的自存本上所作的亲笔笺补而辑录。……增订内容都放在书后。”即从第611到第652页,凡213条。
增订的内容包括订误、探理、广义、溯源、补证。举述如下。
订误如:《释称谓》有“乘”条,释为“第一人称代词,和‘我’相同”。《六版增订》:“或说‘乘’是‘我’字之误。按我字草书与乘字形略相似,或说似可通,但无确据,姑录其说于此。”(611 页)谨按:本条所据立义的三例“乘”甲卷(伯三○七九)皆作“我”字草书,乙卷(北京光字九四号,《变文集》作为原卷)误辨为“乘”字,《变文集》从之;本条据此释“乘”为“我”,已经受到学者的批评。盖受当时研究条件所限,无足深究。《释名物》有“露柱”条,释为“旌表门第的柱端龙形的部分”。蒋冀骋不同意这条解释,他认为“‘露柱’是‘显露的柱子’的意思。《五灯会元》中‘露柱’一词共出现七十五次,皆不指‘旌表门第的柱端龙形的部分’”。《六版增订》在本条后面称引蒋冀骋的意见,实际上就是订正了原说。(617 页)《释事为》有“分减”条,陈治文、张涌泉校“分”为“钱”,《六版增订》引其说,认为“陈、张说是,变文字义当据改。”(625 页)《释虚字》有“欲似”条,释为:“就是似,‘欲’是语助词,没有意义。”《六版增订》:“江蓝生《魏晋南北朝小说词语汇释》谓‘欲’有似义,‘欲似’二字同义连文,谓‘欲’字无义者非是。其说是,当从之。”(651页)
探理如:《释称谓》有“朝庭 朝廷”条,释为“朋友”。作者在讨论词义来源时说:“‘朝廷’本指处所,而用来指同朝的朋友,这和古人称同乡人为‘乡里’,现代语里称‘街坊’、‘邻居’是同样的道理,都是词义的转移。本来指同朝的朋友,后来索性连同朝廷的这个条件也取消了,就用来指一般的朋友,……这又是词义的扩大。”《六版增订》把这段话改为:“《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五,后唐纪四,明宗天成元年:‘契丹主闻庄宗为乱兵所害,恸哭曰:我朝定儿也。吾方欲救之,以渤海未下不果往,致吾儿及此!哭不已。虏言朝定,犹华言朋友也。’朝庭、朝廷就是朝定,来源于契丹语。”(614 页)这样改后,对“朝庭”、“朝廷”当朋友讲的来源较之原说根据充分,较为可信。
广义如:《释称谓》有“阿郎 郎”条,释为“主人”。《六版增订》:“主人也称为郎君。《太平广记》卷四百三十六,韦有柔条引《广异记》:‘建安县令韦有柔,家奴执辔,年二十馀,病死。有柔门客善持咒者,忽梦其奴云:我不幸而死,尚欠郎君四十五千,地下所由令更作畜生以偿债。’卷四百三十七,姚甲条引《广异记》:‘附子忽谓主云:郎君家本北人,今窜南荒,流离万里。’”(613页)另外, 在“郎君”条下,原版曾提到“‘郎君’也有用来称主人的,但不多见”,仅举唐人录任蕃《梦游录》一例,《六版增订》则补充了《朝野佥载》、《太平广记》等三例,(614页)使读者知道,中古以来称呼主人, 除了“阿郎”、“郎”外,还可以以“郎君”称之。 《释事为》有“占相瞻相 占”条,义为相面。《六版增订》补充说:“又称‘声色’、‘气色’”,各举五代王定保《唐摭言》一例,(629 页)使读者了解到“声色”、“气色”的另一种含义,丰富了相面的古代异称。
溯源如:《释称谓》“阿郎 郎”条变文之外,举《因话录》、《大唐世说新语》、《景德传灯录》、《北史》等例。《六版增订》:“刘义庆《世说新语》豪爽篇:‘桓石虔,司空豁之长庶也。小字镇恶,年十七八,未被举,而童隶已呼为镇恶郎。’又伤逝篇:‘郗嘉宾丧,左右白郗公:郎丧。’”(612页)提前了本条词义产生的年代。 在《释事为》“趁趂”条下,新版补举马总《意林》卷三引刘向《新序》“欲使追车趁马”一例,指出:“则汉代已以趁为追赶。”使得此条的溯源又进了一步。(620页)《释虚字》“或若……忽”条, 义为假使,倘若。作者已经徵引了《神异经》、《三国志注》、《后汉书》、《世说新语》等六朝用例。《六版增订》又引《淮南子》原道:“夫举天下万物,蛂蛲贞虫,蠕动蛂作,皆知其所喜憎利害者,何也?以其性之在焉而不离也。忽去之,则骨肉无伦矣。”指出:“‘忽去之’的忽也是假若的意思。这似可说是用忽作若解的最早用例。”(638 页)也有探流,如:《释情貌》“生产”条释为:“即‘生狞’,狠悍不驯的意思。”变文而外,举了唐诗和宋人笔记。《六版增订》补说:“明罗懋登《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第八十四回:‘生狞头角怒咆哮,奔走溪山路转遥。’‘生狞’一词到明代还存留。”(634页)
补证如:《释事为》“趁趂”条下本来已经有19例了,《六版增订》又分八条补入19例,合起来共有38条例证。此次《六版增订》主要是这类补充书证的条目。
《六版增订》也有重复乃至错误之处,重复之处例如《释事为》“透”条下新版补:“《广韵》去声五十候韵:‘透,跳也。’这是透作跳讲的确切根据。”(617页)实际上《广韵》的解释原版129页第3 行已经徵引,不必再补入。“角束”条下新版补:《太平广记》卷一百三十六引《三水小牍》:‘同发蚕坑,中唯有箔角一死人。’”(631 页)按此条例证原书278页13行已引,无烦补入。 可商之例如《释虚字》“可畏”条释为“也是甚辞,犹如说‘非常了不起’”,《六版增订》补入王羲之杂帖:“顷时行,可畏愁人。”说:“可畏愁人就是非常愁人,可与变文‘世界非常可畏宽’互证。”(641 页)按:“时行”是流行病的意思,王羲之《杂帖》说近来流行传染病,让人害怕和发愁,本例“可畏”照字面解可通。除非还有别的六朝用例,不然把此例“可畏”解释为“甚辞”,难免令人生疑。
二、蒋礼鸿主编《敦煌文献语言词典》
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共收条目1526个,凡36.3万字。
蒋先生在《序例》中说:“这部词典,总括了敦煌语言学的研究成果,并加以补充推阐,成为敦煌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给汉语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就词书编纂说,它给现在的几部重要的辞书如《辞海》、《辞源》、《汉语大词典》的漏略提供了丰富的补充资料,其价值是应予肯定的。”
《词典》除了收入经过压缩改写的《敦煌变文字义通释》的全部条目外,还补充了一大批新的考释条目,是迄今为止收词最多的敦煌文献的专门语言词典。其特色有以下几点:
从研究范围看:《词典》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敦煌文献,包括文学、史学、宗教、经济、法律等,也兼及吐鲁番出土文书。如“便”,借贷。举伯三八六0《丙午年翟信子便麦粟契》、北图殷字41 号《癸未年彭顺子便麦粟契》、斯一四七五《酉年曹茂晟便豆种契》等民间借贷文书。(20页)“角眼”,瞪眼努目。举伯三二一一王梵志诗、《诸经要集》、伯二九二二《佛说善恶因果经一卷》等白话诗、 佛典材料。 (165页)
从收词释义的情况看:
第一,《词典》在《通释》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条目。如:“大造”,大恩的意思。《庐山远公话》:“上人若垂大造,立仪将来,不弃刍荛,即当恩幸。”又《伍子胥变文》:“子胥曰:‘臣是小人,虚沾大造,蒙王收录,早是分外垂恩。’”又举《大唐西域记》、刘耕《和主司王起》诗印证之。(67页)“谋闷”,迷惑忧闷。《太子成道经》:“谋闷之次,便乃睡着。”又:“宫中谋闷,所以不乐。”《词典》读“谋闷”为“迷闷”,谓“‘谋’、‘迷’明纽双声,由‘迷’到‘谋’,是一音之转。”(223页)“指的”,分明,确切。 《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青提夫人欲似有,影向(响)不能全指的。”引《异苑》为证。(411页)
第二,新增了义项。如:“过”,《通释》原和“过与”、“过以”同条,义为给,送给,交给。《词典》则新增“(一)量词。遍,次”、“(二)犹过堂,过案;指罪犯到主管衙门受审”两义。(122 页)“知”,除了作语助词外,《词典》还增设了“管,承担”义,举《吐鲁番出土文书》多例为证。(405页)对义项的分合, 《词典》也有所改进。如“当家”,《通释》笼统地释为“本家;自己家里的;同姓”,《词典》则为两义:(一)本家,同宗。(二)自家,本人。(73页)较为明晰。
第三,在考释词义的同时,也对《变文集》及相关作品作了校勘。如:“觉”,较量。《孔子项托相问书》:“二人登时却觅胜,谁知项托在先亡。”《词典》校勘说:“‘觅’是‘觉’的错字。‘觉胜’即较量胜败。”(179 页)“觉皇”条指出《变文集》把《维摩诘经讲经文》“只候觉皇倾法雨”的“觉”误录作“觅”,或校“觅皇”为“梵王”,亦误。“觉皇是佛教对佛的别称。(179页)“穴白”,趁机, 钻空子。《敦煌变文集·燕子赋》(伯二四九一):“见他宅舍鲜净,便即穴白占着。”伯三七五七卷“穴白”作“冗自”,《变文集》校录作“兀自”,误。《词典》指出:“自”为“白”之讹字,而“冗”即“穴”之俗字。(355页)
第四,释义之外,也注意发明俗字,总结规律。如:“魔冤”条,云:“即‘魔怨’,指恶魔。佛教用语。”《敦煌变文集·维摩诘经讲经文》:“普使于魔冤稽首,悉心于外口(道)倾心。”指出:“‘冤’敦煌写本原作‘’,即‘冤’字的俗写(‘ク’旁俗书类多书作‘ソ’形。……‘魔冤’即‘魔怨’,敦煌写本中‘冤’、‘怨’混用不分。”(219)
自然,《词典》也有可商之处。从大的方面看,名为《敦煌文献语言词典》,在《通释》之外,确也新增了不少条目和义项,但和卷帙浩繁的敦煌汉文写卷来比,所收录的词条毕竟也还有限,无论取材上还是系联上都还大有拓展的余地。具体的问题至少还有两点:
一是个别词语释义不确。如“经行”条,释为“在固定的路线上往来行走。佛教语”。盖受所徵引的唐义净《南海寄归传》“五天之地,道俗多作经行,直来直去,唯遵一路”一例的影响而然。(173 页)李维琦《佛经续释词》把“经行”分为四义,并据《出曜经》“经行之人获五功德。云何为五?一者堪任远行;二者多力;三者所啖食自然消化;四者无病;五者经行之人速得禅定”的话阐释说:“所谓经行,实际上就是走路,一种体力锻炼,对思想也会产生良好的影响。平时锻炼走路,到时候就能走远路。体力因而也可得到增强。吃东西容易消化。这样就会无病少痛。身体有了运动,坐禅便也容易入定。”[1](P151 )对《词典》所释作了纠正,可参看。
二是部分词语溯源不够。如“决”,《词典》释为“犹‘打’。指鞭打或杖击”。举斯二0 四一《唐大中某年儒风坊西巷村邻等社约》等例。(178 页)按:“决”字此义已见于六朝:《魏书·甄琛传》:“及监决修鞭,犹相隐恻。”又《恩倖传·赵修》:“旨决百鞭,其实三百。”某些词语作了溯源,但还未溯到源头。如“步涉”条说,此词“魏晋时已见”,举《三国志》为例。(35页)按:“步涉”一词产生年代不晚于东汉,如东汉昙果共康孟详译《中本起经》卷上《转法轮品》:“王令官属住顿山下,唯从妓女步涉山顶。”《抱朴子内篇·对俗》引东汉陈寔《异闻记》:“有一女,年四岁,不能步涉。”
三、蒋冀骋《敦煌文书校读研究》
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这是作者研究敦煌文献的论文合集。
本书由蒋礼鸿先生作序,蒋序认为“此书确曾用过一番工夫,对敦煌文书作出了贡献”;并概括本书所用的(校释)方法大致有“比勘文例”、“审辨文字”、“注意音韵”、“徵引旁证”、“涉猎佛典”、“辨别书写记号”等,指出“运用了这些方法,乃能有所发现,为前此的学者所未见”。全书共分十一部分,自第一到第七部分,分别是对《敦煌变文集》、《敦煌变文集新书》、《敦煌变文集校议》、《王梵志诗校辑》、《敦煌歌辞总编》等五部著作的补正或评述;从第八部分起分别是“论敦煌文书的校理”、“王梵志诗用韵考”、“敦煌释词”、“80年代以来中国的敦煌语言文字研究述评”等四篇文章。
《研究》对《敦煌变文集》等书确实下了较深的功夫,许多校勘释义在理,颇多可取,兹枚举对《变文集》的校释好例如次。
校勘方面如:《伍子胥变文》:“风来拂耳,闻有打纱之声,不敢前荡,隈形即立。”(4页)有学者校“即”为“却”,“却立”, 退立也。蒋校:“原文不误。即立,就立也。……下文‘屈节斜身便即住’,即是对‘隈形即立’的重复。”(《研究》1页)说是。 《王昭君变文》:“管弦马上横弹,即会途间常奏。”(99页)蒋校:“按,‘横弹’、‘常奏’相对,‘横’,当作‘恒’,音之误也。恒,常也。”(《研究》13页)按:“横”、“恒”以同音而相乱,蒋校可从。《长兴四年中兴殿应圣节讲经文》:“心台榭,安排起自于天机;御道林峦,行烈全因于宸智。”(422 页)《变文集》原校:“心字当是衍文。”徐震堮校:“心字非衍文,上脱‘湖’字或‘波’字耳。”蒋校:“按,徐说近是。今谓所脱当是‘池’字。下文:‘好花万种,布影而锦儭池中;瑞鸟千般,和鸣而乐陈林里。’又:‘异木奇花烈几层,一池常见绿澄澄。’‘池、林’二字与此句相承,则所脱当是‘池’字。”(《研究》63页)按:所补有理,可从。
释义方面如:
《韩朋赋》:“形容憔悴,決报宋王。”(140页)決, 甲卷作“速”,丙卷作“快”。《研究》举《庄子·逍遥游》“我決起而飞”、《齐物论》“麋鹿见之決骤”及注,谓“決速异文,決犹速也。”(《研究》24页)令人信服地解决了“決”这个古语词的释义问题,他卷作“速”、“快”者,都是用其同义词罢了。《八相变》:“太子恒在宫围,不知世间之事。为复人总衰老,为复只是一人?请不惜情,子细分雪(说)。”(335页)《变文集》原校“分雪” 为“分说”。《研究》不同意此校,一一列举《变文集》“分雪”之例:《汉将王陵变》:“火急西行自分雪。”《伍子胥变文》:“君子怀抱可知,更亦不须分雪”等例。又举《五灯会元》、《朱子语类》等旁证。并分析说:“分雪殆同义连文,雪,洒、洗也;分,析也。言分析辩白也。以上诸例均可作此解。分析须用语言,故‘分雪’引申有‘陈说’之义,本文‘子细分雪’是也。”(《研究》52页)辩“分雪”有陈述义甚明,纠正了误校。《妙法莲华经讲经文》(伯二三○五):“有何意,舍荣华,刚要求闻《妙法花》!”(490 页)蒋释“刚”为“却”,表转折,并举《五灯会元》“幸然一片清凉地,刚被熊峰染污他”、“倚他门户傍他墙,刚被时人唤作郎”等例,合于文意。(注:《唐五代语言词典》释“刚”此义为“偏偏”,似不如释为“却”妥帖。)
《研究》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善于因声求义,如:《前汉刘家太子传》:“其子於父言教……”(160页)蒋释:“按, ‘於’当读为‘依’。唐五代西北方音遇摄字韵母多读为[i],故‘於’、 ‘依’二字音近。”(《研究》26页)《维摩诘经讲经文》(斯三八七二):“业庄痴心莫可当,不悟年秋身有病。”(585页)蒋释:“按, ‘庄’通‘障’。‘庄’,侧羊切,‘障’,之亮切,皆宕摄开口三等,唯韵有平去而已,据罗常培研究,唐五代西北方音中‘正齿音二三等不分’,是‘庄’犹‘章’,二字双声。‘业障’,佛学术语。”(《研究》82页)凡此皆令读者有豁然开朗之感,这和作者精通音韵学,熟谙唐五代西北方音的通押情况是分不开的。
《研究》的另一特点是:发掘较深,胜意迭见。如“论敦煌文书的校理”一节,作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经验,总结出校理敦煌文献“必须识俗字、明草书”等六条原则,对校理、研究敦煌文献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王梵志诗用韵考”一文对王梵志诗歌的用韵作了全面的考察,并将它和同是隋末唐初的玄应的《一切经音义》、陆德明的《经典释文》中的反切作对比研究,逐一列出其异同。(233 页)“敦煌释词”对《敦煌变文集》中的12条词语作了考释。“80年代以来中国的敦煌语言文字研究述评”则对十多年来敦煌语言文字方面的研究概况作了评价和总结,涉及敦煌文字、词汇、音韵等各方面,评价比较实事求是。
《研究》也有不足,一是所释敦煌文字未及全部核对原卷,比较多地采用理校,有些校释结果虽然和《敦煌变文集校议》等书相合,也多为推断性的,缺乏本证;少数校释的根据不足,特别是和变文时代相近的文献旁证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校释的可信度。二是某些校释也有可商之处,如《捉季布传文》:“上厅抱膝而呼足,唵土叉灰乞命频。”(66页)蒋释:“唵土,脸亲土也。叉灰,手至地也。唵土叉灰,五体投地的形象描写。详参《敦煌释词》。”(《研究》9页)按:蒋说近是而不确。“唵”, 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四三《大方便报恩经》卷二音义引《字林》:“唵,啖也。谓向口唵也。以掌进食曰唵。”《广韵·感韵》:“唵,手进食也。”[2](P4)“唵 土(叉灰)”形容嘴啃泥的狼狈样子,正是“抱膝而呼(即‘呜’的借音字)足”的形象描写。又本书收录的《敦煌释词》一篇中并无“唵土叉灰”条。《舜子变》:“娘子前后见我不归,得甚能欢能喜?今日见我归家,床上卧不起。”(130 页)蒋释:“按,‘前后’与‘今日’相对,‘前后’当为‘前时’之义,‘后’当训‘时’。白居易《霓裳羽衣歌和微之》:‘山垂手后柳无力,斜曳裾时云欲生。’(后)‘时’相对,后亦时也,可证。”(《研究》21面)按:“前后”当为“前时”义,诚如所说,但以“时”释“后”,则未免牵强。“前后”宜视为偏义复词,就是“前(时)”。《庐山远公话》:“明(眼)暗耳聋,青黄不辩(辨)。”(179 页)蒋释:“原校改‘明’为‘眼’。今谓‘明’字不误,古‘明’有‘眼’义,不烦校改。《敦煌歌辞总编·内家娇》:‘明如刀割,口似珠丹。’任半塘校‘明’为‘眼’,乃不明‘明’有‘眼’义之故。”下举《礼记》、《春秋繁露》两例。(《研究》29页)按:《礼记·檀弓上》“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的“明”当指视力,《春秋繁露》“而明有二童子”的“明”当指“眼珠”,且是汉代用例。《敦煌歌辞总编·内家娇·应奉君王》:“明如刀割,口似朱丹。”(221页)“明”和“口”相对, 当是“眼”字之误;而且下一首《内家娇·长降仙宫》有“两眼如刀,浑身似玉”的句子,(239页)益可为证。《变文集》校“明”为“眼”, 可从。
四、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
中华书局,1997年5月出版,144.3万字。
本书原是郭在贻师和黄征、张涌泉合作进行“敦煌学三书”科研课题中的第二部著作,惜未及撰写,郭先生即遽归道山;今由黄征、张涌泉两位合作完成。
《校注》编辑、体例大体上依照《变文集》而又有所变更,主要是:所收变文,包括《敦煌变文集》的大部,并增辑俄罗斯、台湾、日本等地所藏变文写本,凡八十六种,较《敦煌变文集》的七十八种有所增加。其中《下女夫词》、《秋吟》、《搜神记》、《孝子传》四种并非变文,予以剔除;伯二一二一《维摩诘经讲经文》一种,实为《维摩经押座文》的一部分,予以合并;而斯二四四○《解座文》一种,《变文集》录于《三身押座文》之末,经研究实属“解座文”,故独立成篇;原书卷五《无常经讲经文》,本书改名为《解座文汇抄》,入卷七;原书卷六《地狱变文》,本书改题为《譬喻经变文》,仍入卷六;原书卷五《佛说阿弥陀经讲经文》,本书改题为《佛说阿弥陀经押座文》,入卷七。最后,还新增十二种变文,兹不具列。
《校注》共分七卷(《敦煌变文集》八卷),编次和《敦煌变文集》相同,包括历史故事和佛教故事两大类,各三卷。押座文及其他短文则置于其后,都为一卷。书后附《本书所引变文补校论著目录》和《敦煌变文语词索引》两种。
《校注》的特点,姜亮夫先生《序》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余观其书,盖以《敦煌变文集》为基础,而增补其未备者;重核之于变文写本原卷(缩微胶卷),匡纠原编之失者;且荟萃各家新校新说,复出己意加以按断;注释部分,重在俗字、俗语词之诠解,以俗治俗,胜义纷纶:其为敦煌变文校理之集成之作,盖非过誉也。”兹以姜先生所说,约举其“胜义纷纶”之例如次。
先看校勘。本书的价值首先表现在校勘上。由于“本书录文以《敦煌变文集》及相关辑录本为基础,而核之以敦煌写本原卷(多据缩微胶卷)”,即是在充分占有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进行校录的,其准确性自然要比以往的研究者为高,纠正了大量的误录误校。纠正《变文集》的误录之例甚夥,展卷皆是,无烦举证。即以纠正误校而言,例如:
《维摩诘经讲经文》(五):“是时也,波旬设计,多排婇女嫔妃,欲恼圣人,剩烈(列)奢化(华)艳质。”剩烈,《变文集》原校作“盛装”。《校注》:“‘剩’为多、盛之义,字不烦改。本篇下文‘莫不剩装美貌’、‘呈珠颜而剩逞妖容’,原亦校‘剩’为‘盛’,其误同。‘烈’字徐校作‘列’确。……‘剩列’与上文‘多排’俪偶,‘剩列’犹‘多排’也。”(891页)“剩”字自六朝至唐宋都有多、 盛的意思,《校注》纠正误校是也。
遇有众说纷纭之处,《校注》每能条分缕析,时下己意,折衷定说。《佛说阿弥陀经讲经文》(二):“言有情内火者,四大调适,无热病疮肿烦恼之火,及以淫欲热恼之火。”“及以”,《变文集》原校作“及次”;或以“及以”当作“以及”,或谓“以”通作“与”,“及以”就是“及与”。《校注》据《经传释词》卷一“以犹及也”、《广雅·释诂》“以,与也”之训,认为“是则‘及以’为同义连文,‘以’犹‘及’也,亦犹‘与’也。‘及以’既不烦乙作‘以及’,亦不烦改读作‘及与’。”并举上海博物馆藏敦煌写本《比丘尼戒经题记》一例为例。(702页)“及以”、“及与”都是六朝以来习见的连词, 佛典尤为常见,《校注》认为“及以”不误,说可从。
在校正的同时,还能附带着把一组相关的字的源流梳理一遍。如:《维摩诘经讲经文》(三):“菩萨众,貌堂堂,璎珞浑身百宝庄。”《变文集》原校“庄”作“装”。《校注》:“‘庄’字亦可用于装饰义。《南史·后妃传上》:‘帝好乘羊车经诸房,淑妃美庄饰褰帷以候。’《干禄字书》:‘{h1ka50.jpg}荘荘:上俗中通下正。其粧粉合用此字,相承从米已久。’从语源上来说,妆饰字当以‘妆’为正,‘粧’为俗字,‘装’、‘荘’为假借字(参看《说文》‘妆’字段注)。颜元孙以‘荘’为粧粉的正字,大概是根据当时用字情况而说的。”(842页)
有时能结合语法来进行校勘。如:《汉将王陵变》:“前月二十五日夜,王陵领骑将灌婴,斫破项羽营乱。”对此处“营乱”,学者有不同意见。徐震堮校:“‘营乱’疑是‘营垒’声近之误。”蒋礼鸿校:“营乱,当作营部,部是军队编制单位。……迻写误作‘营乱’。”《校注》:“二说皆未确。‘乱’、‘垒’无相误之例,音实不近。……‘乱’、‘部’形稍近,但相误之例并不多,而此例乃属一种俗句法,更可排除形误之疑,其句式特点在于谓语动词后有两个补语,一个紧跟动词,一个隔在宾语之后,而两个补语必须是同义或近义的形容词,以本例言,可图解为:斫—破—项羽营—乱,意即‘斫破斫乱项羽营’,或‘斫项羽营使破乱’。此种凝缩的口语句式虽较难得见,但亦可寻出一些。如岳飞《满江红》词:‘踏破贺兰山阙。’《太平广记》卷二四三‘窦知范’条:‘桑枝打伤头破。’《坛经》:‘打破烦恼碎。’又:‘除却从前谄诳心永断。’”(87页)类似的“谓语(动宾词组)+宾语+补语”的结构六朝已见,隋唐以来也见沿用,《校注》对“斫破项羽营乱”的解释是正确的。
再看注释。在还变文以原貌的基础上,《校注》还对各篇变文详加注释,其中包括采用蒋礼鸿、项楚、郭在贻等诸家的解释,也有作者自己的见解,不少注释精见迭出。例如:
《难陀出家缘起》:“唯愿世尊相指受,与我如今剃却头。”“指受”二字,《变文集》原录作“拯受”。《校注》以为,原卷前一字实为“指”字草书之变。“指受”意即教示、命令。《祇园因由记》:“须达言:‘我不解仪则,令佛弟子与我指受。’”又作“指授”,《魏书·羯胡石勒列传》:“御众严整,莫敢犯者,指授攻讨,所向无前。”(599页)《维摩诘经讲经文》(一):“男及弱冠, 女及笈□(年),属娉婚姻,尽皆次第。”“属娉”二字,《变文集》原录作“□□骋(聘)”,不确。“属”为属配义,“娉”本指聘问,引申之也可指娉嫁。故“属娉”连用,就是指女子出嫁。伯二四一八《父母恩重经讲经文》:“从此女从幻(幼)小交(教)示成长了,须嘱娉他门。”伯三○四八《金刚丑女因缘》:“深知是朕亲生女,丑差都来不似人,说着上由(尚犹)心里怕,如何嘱娉向他门。”“嘱娉”同“属娉”。(789、991页)
对前贤的解释,多所补正。《燕子赋》(一):“雀儿被额,更害气喷(贲)。”“更害”二字,说者纷如。蒋礼鸿说:“更害,‘间介’、‘扞格’的声转,阻塞的样子,变文指气在喉头咽住。”郭在贻赞同此说。吕叔湘则认为:“这是难于令人信服的,‘更害’二字在这里就照字面讲也还过得去,何必舍近而求诸远?”《校注》说:“‘害’即患病之意。《稗海》本《搜神记》卷二《王子珍》条:‘众共寻,乃见白鸡在架墙上而坐,害左眼。’……《清平山堂话本·合同文字》:‘害了六七日,一命呜呼。’”按:“害”在近代汉语中确有患病义,又如:宋谭处端《忆王孙》词:“害风哥,割了舌头赶退魔。”《董西厢》卷七:“红娘怪我缘何害?非关病酒,不是伤春,只为冤家不到来。”《僧尼共犯》二:“但闻着荤酒气儿,就头疼恶心,恰似害孩子的一般,成月家不好。”《金瓶梅词话》第五十八回:“你家妈妈子不是害病想吃,只怕害孩子坐月子,想定心汤吃。”“害孩子”字面是患了怀孩子的病,意指妊娠反应。“害病”就是患病。对“更害”的解释较前人又进了一步,可以信从。《父母恩重经讲经文》(一):“呈线呈针斗意长,对鸦对凤夸心智。”“对”原卷作“”,就是“对”的俗字。蒋礼鸿据此例如《秋吟》“凤凰而误绣鸳鸯”,释“对”、“菿”为刺绣。《校注》则认为:“蒋说以‘菿’为‘刺’字的异体,未见切证,恐失之迂。今谓‘对’乃配对的意思。《广韵·队韵》:‘对,配也。’‘对鸦对凤’‘对凤凰’是指绣成成双配对凤凰、乌鸦的图案。《秋吟》:‘雾穀苗(描)成鹦雀对,红罗更绣凤凰匀。’斯二二○四《董永变文》:‘锦上金仪对对有,两两鸳鸯对凤凰。’唐王勃《秋夜长》诗:‘纤罗对凤凰,丹绮双鸳鸯。’”(991页)其说比较简明可从。
在许多词语的注释中,常能追溯源头,如:《张议潮变文》:“陈元弘进步向前,称是‘汉朝使命,北入回鹘充册立使,行至雪山南畔,被背乱回鹘劫夺国信,所以各自波逃,信脚而走,得至此间’。”周一良说“波逃”就是奔波逃亡的意思。蒋礼鸿读“波逃”为“逋逃”。项楚认为“波”是唐人口语,跑的意思,并非“逋”的假借。王贞珉把“波”的来源上溯到六朝的《企喻歌》(《乐府诗集·梁鼓角横吹曲》):“鹞子经天飞,群雀两相波。”并读“波”为“播”。《校注》认为“波逃”之“波”盖即“奔波”之“波”,并上溯到汉仲长统《昌言》下:“救患赴急,跋涉奔波者,忧乐之尽也。”(186 页)把源头上推到东汉。在全书中,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当然,《校注》也有尚可商榷之处,姑约举如次。
一是某些校注似可商榷。
《维摩诘经讲经文》(五):“蒙沾法雨,洗汤尘劳。”徐震堮校:“‘洗汤’当作‘洗荡’。”《校注》:“按:下文云‘倾沾法雨荡尘濛’,可证。”(896页)按:“汤”,古荡字。 《原本玉篇残卷·水部》:“汤,又音托浪反。决战相当力亦曰‘汤’,《魏志》‘欲决围汤出’是也。今军书有‘击贼出汤’。”《一切经音义》卷一一“排汤”条下云:“汤,突也。又音汤浪反,出围也。”而《三国志》等六朝史书、小说等突围、冲出一义多作“荡”或“蘯”,有“荡”( 蘯)、“荡出”、“出荡”、“ 蘯突”等词,“汤”、“荡”( 蘯)古今字,“汤”字自有托浪切的读音,和“荡”相同。《王梵志诗·逢人须敛手》:“逢人须敛手,避道莫前蘯。”《校辑》:“前蘯),丁二、丁五作‘前汤’。”(123 页)斯六五三七敦煌歌辞《剑气词》:“闻贼勇勇勇,拟欲向前汤。”“向前汤”即“向前蘯”,亦其证。如此看来,“洗汤”就是“洗荡”,无烦改字。《父母恩重经讲经文》(一):“男既长成,须求婚处。”《变文集》以“处”字属下句,《校注》改正是也,但作注云:“婚处,当读作‘婚娶’。”(970页)则未是。“婚处”是六朝以来口语词, 《世说新语·贤媛》15:“王汝南少无婚,自求郝普女。司空以其痴,会无婚处,任其意,便许之。”又《假谲》9:“却后少日, 公报姑云:‘已觅得婚处,门第粗可,婿身名宦尽不减峤。’”“婚处”就是配偶、对象。
二是溯源尚可探讨。《难陀出家缘起》:“难陀闻语笑咍咍, 如今有幸得相过。”《校注》:“‘过’即‘过访’之‘过’,为魏晋六朝以来俗语词,义为探望、拜访。”(598 页)按:“过”有探望、拜访义,当不始于魏晋。《战国策·齐策》:“于是乘其车,揭其剑,过其友,曰:‘孟尝君客我。’”是先秦时期已有用例。类似的如“触处”(到处、处处)条下举白居易诗(27页)、“损”(痊愈)条下举《诸病源候论》,都可以举出更早的用例。
三是所释词语未举证。《维摩诘经讲经文》(三):“此人村坊下辈,不识大官,不要打棒。”《校注》:“棒,原卷作‘捧’。按《广韵·讲韵》:‘棒,打也。’‘打棒’犹上文之‘打决’,亦连文同义。”(847页)按:《校注》校、释“打棒”均是,惜未举证。 考“打棒”一词当出于佛典:吴支谦译《撰集百缘经》卷五《饿鬼自生还啖五百子缘》:“姊妹眷属,即诣其所,与彼大妇,极共斗诤,遂相打棒。”后秦鸠摩罗什译《大庄严论经》卷一一:“时珠师执缚比丘,而加打棒。”《金刚丑女因缘》:“为缘不认阿罗汉,百般笑效苦分葩。”《校注》谓“‘分’‘芬’皆借作‘纷’,‘葩’ 则即‘葩’字。……‘纷葩’‘纷拏(挐)’文中是指多嘴多舌。”(1130页)按:《校注》释“分葩”、“芬葩”即“纷葩”是,但未举证耳。“纷葩”“芬葩”的基本义是盛多貌,引申则有众说纷纭义:《世说新语·轻诋》18刘注引《邴原别传》:“魏五官中郎将尝与群贤共论曰:‘今有一丸药,得济一人疾,而君、父俱病,与君邪?与父邪?’诸人纷葩,或父或君。”“纷葩”就是众口不一,七嘴八舌的意思,和本例相仿,是其较早用例。
此外,书中还有一些词语未注,但实际上也是口语词,容易误解,如“证见”、“保知”(188页)、“平人”(424页)等,也以加注为宜。
[收稿日期]199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