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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我国许多关于领导科学的论著中,纷纷认为领导的本质就是影响力。但笔者经过十多年的研究,觉得这一观点很值得进一步探讨,弄清这个问题对于学科理论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体制改革都具有重大意义。
从本世纪50年代以来,中外学者越来越多认为领导的本质是影响力。1972年台湾学者苏伯显著《领导与组织》一书指出:“领导在其本质上应包括影响力”,“领导者为具有影响力的人”。这个观点是根据人群关系、行为科学的理论,认为领导是一个动态过程,领导与被领导在一定的环境中相互作用产生影响力,领导者依靠这种力量引导被领导者提高组织行为的效果,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这种影响力的大小决定领导成功率的高低。
诚然,领导的影响力是非常重要的,但领导的本质不等于就是影响力。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所谓事物的本质,它不同于其他一切事物并且还不同于该事物在某种情况影响下经常的变化状态。本质不在事物之外,而贯穿在事物之内,并作为事物的主要特征。它是决定事物发展趋向的主要根据,是产生各种现象的根源。正如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指出:“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
上述观点说明,决定领导的本质是矛盾的特殊性。领导本质决定领导活动发展趋势,是比较稳定的。领导本质与现象存在统一性与多样性的辩证关系,认识领导本质是为了更好揭示领导活动发展的规律,改善领导体制和权力结构层次,实现合理的科学的高效的领导。
要认清领导的本质,首先要弄清什么是领导?我认为领导是以法定的权力决定和影响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的人。在领导活动的全过程中,什么因素起决定作用呢?从构成要素看,一是领导者;二是被领导者;三是拥有一定的职权;四是客观环境;五是领导的行为。各种领导是这些因素构成的综合体,领导活动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职权,领导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担任的职务,享有法定的权力,是领导履行职责,产生影响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领导的权力来自职务,随职务变化而变化,是“制度化的权力”,单向支配,具有强制性,没有这种权力就很难完成责任。责任是权力的依据,权力是完成责任的保证,二者相称,互为条件。如果有权无责,权力就会膨胀成为腐败之源,反之,有责无权,难以尽职尽责,就谈不上有什么影响力。因此,领导掌握的权力是领导产生影响力之本。从领导性质看,是依照法定权力、职能和程序,指挥和影响他人的力量。从领导的职能看,无论用人或制定落实政策和决策都要依赖于权力的作用。从领导开展各种活动看,领导率领群众完成任务实现宏伟目标都需要权力运用。从领导工作的属性看,领导既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又是管理中的高层次活动,具有一种特殊的运动规律。领导的职位、职权、职责、职能处于经常变化的复杂形态,属于相对变化体。权力结构调整了,领导影响力的方向和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从领导的分工看,有政治、行政、经济、团体、思想、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以及其他业务领导都必须依靠一定的权威支撑才能开展各种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活动。最后,从领导影响力发展三个阶段看,顺从一一认同一一内化,都要依靠领导发挥法定权、奖惩权和教育权的作用才能达到目的。通过上述分析,领导的影响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拥有职权的大小,彼此相称,相辅相成,职权大,影响大,反之亦然。一个领导班子成立、撤销前后,一位领导者任职、退休前后,其影响力不可同日而语,相提并论。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领导的影响力是职位的影响力。
领导的影响力,包括上行、下行及平行的关系,这种影响力是指能够改变组织或个人行为的方式,是以权威为前提的。权威即领导力,体现在领导发布命令和指示,并使人们遵守的力量。领导在工作中正确发号施令,及时颁布法规,严格依法执法,树立榜样,提出倡议,说服教育等都可以扩大权威,产生影响力。权力是实际影响与指挥他人或集体的一种力量,往往是以强制手段而产生影响作用的,是完成职责的保障。有职权的人,都具有权力,但有权力的人未必都履行自己的职责,都有权威。因此,权威是两个层次,在正常条件下,“威力”是获得、扩大“权力”的基础,“权力”是提高、扩大“威力”的条件。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般说,只要正确掌权用权,动真格,干实事,有实绩,必然有“威”,领导的“威力”是随着“权力”而变化的,但又不能迷信权力,如果滥用职权,即使有权也无“威”。权威主要指决策。领导的权威主要来自于人们的文化传统和领导者个人的素质。领导者的地位、技术、能力以及领导艺术是下属接受和信任领导权威的基础。领导者的态度、指示和建议正确与否,决定着下属接受和信任领导权威的基础。领导体制不顺,权责不清,领导素质不高,是影响领导权威的重要因素。就是说,领导权威与其地位、才智、能力相称,领导者个人的德、能、智、资、绩一旦与领导的职权有效的结合起来,就会有力地提高权威。领导的职权范围决定群众接受其权威的范围。一般说来,领导权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权力因素,即权生威,领导受人民委托掌权,领导的传统观念、职位、资历使人们产生服从感、敬畏感、敬重感;二是品德因素,即廉生威,领导的品格、才能、知识使人们产生敬爱感、敬佩感和信赖感;三是法律因素,即法生威,立法、普法、执法使人产生规范感、自觉感、畏惧感。严格地执行制度,对部属当奖则奖,当罚则罚,当提升则提升,当降级则降级,举优汰劣,竞争上进,是提高领导权威的要诀。提高领导权威的三要素中,权力是起决定作用的,因此,权与威的关系是根与叶的关系,根深叶茂,根浅叶少。列宁曾经说:“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的本质到二级的本质,这样不断的加深下去,以至无穷。”领导的影响力与权力存在因果辩证的关系,影响力属于初级本质,权力才是二级本质,影响力对职权来说,是现象,职权才是最根本的东西。
影响力与领导有联系又有区别。古今中外,有许许多多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作家、画家、艺术家、设计师、建筑学家、民族英雄、劳动模范其影响力是相当大的,有些思想学说、发明创造、艺术珍品和英雄楷模影响一个时代甚至几千年,他们虽在人们心目中是崇拜的偶象,但从来没有认为他们都是领导。其原因是他们的影响力也超越时间、空间的界限,但一般不具有全社会性,主要体现在领域性和行业性上,因而把领导的本质概括为影响力是不严谨的。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模范人物,他们也不一定都是领导。领导有其特定的对象,是社会上特殊的群体。如行政领导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章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只有担任科级或乡级以上的领导职务的才属于领导系列,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只有担任科级或乡级以上的领导职务的才属于领导系列,占公务员总数不到10%,其他类型的领导也有严格的规定。因此,领导的影响力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影响力,它的形成不仅依赖个人的高素质,更重要的依靠法律授权。
领导就是一面旗帜,确定目标,指明方向,掌舵领航,不仅是单打冠军,而且要争团体冠军。为此,一定要有团结群众的凝聚力,捍卫国家主权的战斗力,以身作则的表率力,为民谋福利的创造力,大众拥护的公信力。而要把这些“力”充分释放出来,没有权力是不行的。邓小平同志“三起三落”的历程告诉我们,他的丰功伟绩,固然与他“落”时的缜密思索分不开,但建功立业都在“起”来掌权的时候。朱镕基同志年青时才华超群,曾一时受“左”的错误的压抑,难以实现报国的伟大抱负。但他一担任领导职务特别是就任上海市市长以后就崭露头角,一身正气,坚持原则,雷厉风行,务实求真,力排万难,政绩卓著,充分显示其雄才大略,举世称颂。他担任国务院副总理以后,富于哲理性和坚定性,采取铁腕的手段,以硬碰硬,当机立断,从国情出发,与国际标准接轨。在尊重市场秩序的前提下,有效地改革财税制度,强化人民银行的金融操作,制止泡沫经济的扩大,使中国经济成功地“软着陆”,实现“高增长,低通胀”,防止金融危机,不仅积累了将近1500亿美元的外汇,而且大大提高了人民生活的水平。因此,他被选任总理是众望所归。他要求国务院全体组成人员,必须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历史的重托。在任期内决心实现“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贯彻科教兴国的方针,创造跨世纪的辉煌。朱总理崛起的人生启示我们,领袖人物的巨大影响力也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人民赋予他们以最高的权力,他们才能施展大智,挑大梁,当大任,为民造福,在人民群众中产生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领导的本质具有鲜明的权威性,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无权威就不成其为领导。领导的“权威”给予各行各业的“权威”以决定性的影响,各行各业的“权威”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领导,这种互相作用形成内聚力,推动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