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工作探讨论文_孙韬

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工作探讨论文_孙韬

前言:“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当下我国础检察院发展重要途径之一,具有较大的意义影响。然而现阶段有关我国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工作研究相对较少,基于该问题现状,要求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如创新理念、转变思维、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优化内设机构、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党建工作、落实改革工作等,本次研究对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工作路径进行分析,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基层检察院概述

基层检察院是我国在基层组织中的检察、监督、公诉机构,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基层检察院不是片面单一机构,而是更为科学、合理的组织布局。基层检察院的服务宗旨为“服务基层、稳定基层、维护基层”,将法治精神与人文精神进行融合,从多方面、多渠道对基层民间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另外,基层检察院是国家重要行政机关,是国家司法系统在基层的重要代表与实质体现。所以,从长治久安及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讲,基层检察院发展创新及体制改革尤为重要。

二、现阶段我国基层检察院存在主要问题

(一)内设机构数量问题

现阶段,由于我国基层检察院受传统体制影响,在内部机构、科室及人数配置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基层检察院整体组织结构臃肿,内部运行效率滞后与办公效率缓慢等。长期以往下去不利于基层检察院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具体如下:第一、综合部门数量繁多、复杂,通过对部分基层检察院走访调查发现,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综合部门数量角度,导致整体行政运行问题频出。部门臃肿现象也体现在闲杂人员、不作为人员的大量充斥,形成“办事不利、人数偏多”等情况[1]。

(二)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依然有待提升,主要是因为基层检察院的服务职能及案件受理,这些都需要高素质、高专业的工作人员与其完成。但部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导致了在案件受理、为民服务中问题频出,具体如下:第一、缺乏服务意识,过度高估自身价值及地位。部分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缺乏基本服务意识,认为自身属于事业单位,在地位、名誉、利益等方面都较为显赫,在具体案件受理及为民服务中缺乏起码的“为人民服务”,工作中存在大量形式化、过场化表现。第二、理论专业知识缺乏,检察工作不是片面流程,而是更为科学、合理的系统流程,需要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等专业知识,如司法、法律、刑法、民事诉讼等方面专业理论。但部分工作人员相关知识较为淡薄,在关键时刻无法对其进行合理应用。第三、工作经验缺乏,部分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在案件受理及有关工作开展中不能捋清顺序,存在应付态度与糊弄心理[2]。

(三)缺乏司法责任制理念

司法责任制是当下我国基层检察院改革及创新的前提核心,也是其实质目的。但目前我国部分基层检察院并没能充分认识到“深化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影响性。在实际改革过程中严重缺乏创新理念,依然对固化思维较为保守,限制了基层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及相关创新工作落实。具体如下:第一、缺乏责任制导致工作开展过于流程化、形式化,没能凸显其基层检察机关的效能作用,在案件受理、问题处理、相关诉讼中存在“差不多、大概齐”等消极工作态度,使基层检察机关形象严重受损。第二、缺乏精细化管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部分基层检察院内部缺乏精细化管理,各内设机构、科室等存在较为严重“粗犷式”,这种粗犷式长此以往下去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极为不利。更对诸多工作开展形成较大阻碍[3-4]。

三、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具体措施

(一)创新理念、转变思维

新时期下,我国基层检察院体制改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十九大及总书记重要讲话,将其问题性、影响性、发展性、变革性进行深入研究。对传统思维模式进行转变,树立新时期、新时代的创新发展理念。以四川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为实际案例,该检察院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其进行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并超先完成了检察官入额工作,50名检察官中有15名已经入额为区人大常委会检察员。从其工作开展效果及成效中得出,该检察院在理念创新及固化思维转变方面较为及时,具体如下:第一、树立了司法责任制理念,将工作人员的进行职责化教育、培训,通过岗前培训等形式将具体工作细化、量化,灌输了司法责任制的核心理念,提升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第二、对固化思维模式进行转变,加强了为人民服务实质,提升了为人民服务的效能,对那些传统管理模式及处理思维进行转变,在受理案件及相关事件办理中不在墨守成规,而是因地制宜,结合具有情况集中开展办理[5-6]。

(二)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在其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将“人”的作用发挥进行重新定位及诠释,以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为基础,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性、弊端性进行处理,将办事效率、综合技能、工作经验、职业道德作为提升目标,具体如下:第一、树立明确责任义务,加强工作人员的额责任落实制度,即定岗定位、有责必究,并从工作人员本身出发,吸取以往工作经验教学,将改革重点转移到工作队伍建设中去。以大趋势、大格局的形式呈现出来,不但强化其职业素养。第二、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理论学习,定期、定时举行相关理论培训,包括司法、法律、律政、检察等相关知识。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在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培训中可以结合具体案例、实际情况,以该检察院多年案件受理及处理经验为主,对个案核心、问题进行系统剖析,让工作人员可以更为清晰、透彻的掌握、领悟其精髓所在,进而提升了办案能力。第三、强化思想教育,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在对工作人员思想教育中,可以深入一线基层,由于检察工作人员的职业特殊性,思想教育作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将“抵制腐败、清廉洁身”作为教育核心,通过实际案例、问题分析及沟通研讨等形式,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阐明,让工作人员可以感受及领悟整治贪腐、为民为国的重要性,全方面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为其色花司法责任制改革及相关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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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优化是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前提,从检察院整体运行效率及工作质量角度出发,通过对内部科室、机构进行有效整合、科学优化可以为提升效率、加强质量奠定坚实基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在具体工作中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按照其工作指导方针,对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充分诠释与工作落实,具体如下:第一、对综合办公部门及相关科室人数进行削减,包括长期不在岗、不在位、不在职的闲散人员;在工作中长期发挥不到其作用职能的不作为人员;思想观念滞后、缺乏创新意识的应付人员等,并将具体责任制进行明确,将多重岗位、管理职责等进行业务整合,规避了业务凌乱、业务散乱等问题。第二、对科室、机构等进行精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内设科室、机构等进行分析研究,将多余机构、多余部门等进行有效精简,包括:运行效率慢、管理能力差、实际作用不大的科室等机构,加大了中央集中管控及责任建立,提升了该院整体运行效率及管理质量。第三、进行深化岗位责任制、司法责任制,将改革进行到底。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现有科室机构及人员进行精简、削减,强化了入额人员及业务队伍建设质量性,彰显了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初期成效。但工作并不是以此为终点,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对改革工作进行深化、量化,将内设各科室、机构之间的配合性、协调性、组织性作为深化改革重点。主要包括:联合办案、信息共享、互相监督、组织协调、集中处理等方面,提升了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整体工作效能及作用发挥[7]。

(四)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首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充分意识到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影响。“内部审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核心保障,并对财务管理质量、效率起到积极的巩固作用。因此,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已加快其工作实施力度。其次,在实际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中,应该秉承“公平、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并且,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应该同时加强与完善内、外审计机制,进而起到强化该院财务管理体系的实质作用[8]。

另外,针对该院存在财务风险的发生可能,建立与完善财务风险监督管控体系势在必行,即成立“财务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管理职权独立于各部分之外,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将“风险财务管理委员会”独立出来,其工作人员从各部门选优调入,在调入之前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与系统培训,并通过主题活动、问题研讨等形式提高其综合素质、风险意识。其次,财务风险委员会的实质作用在于根据预警报告提出应对措施,有其一定的专业性、优化性特点[9]。

(五)加强党建工作、落实改革工作

新时期下,十九大与习总书记讲话中都将“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及组织发展”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深入与思政教育重要基础核心,基于该发展现状与实际要求,该院可以对党建工作进行思维模式创新及理念突破,具体如下:第一、树立“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理念,为国家未来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进行保驾护航。党建工作的实质性在于发展该院基层党组织、骨干力量,将党的精神与影响进行及时传达,起到巩固干部人员思想、加强政治领导的实际目的,所以,检察机构党建工作必须采用协同推进的方法模式,将先有工作理念与国家发展、要求相结合,即协同推进、共同发展。第二、结合当下该院实际情况与地区人民需求,对检察机构党建工作创新突破,在党建工作开展中可以根据人民、职员实际情况与需求,制定相关针对措施与具体活动,保障党建工作开展的时效性及对应性,避免党建工作的形式化、过场化[10]。

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对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进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基层检察院概述、现阶段我国基层检察院存在主要问题,其包括内设机构数量问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缺乏司法责任制理念;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具体措施,其包括创新理念、转变思维、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优化内设机构、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党建工作、落实改革工作等,从多方面、多角度对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进行阐明,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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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庆刚.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属性与司法适用——综合制度属性视野下对“从宽”的理解与适用[J].法律适用,2019(13):15-23.

[6]张晋邦.检察机关一般法律监督权:规范内涵、宪制机理与调整方向——兼论检察院组织法原第5条的修改[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04):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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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建华, 董邦俊. 试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运行现状及其改革方向——从H省B市检察院"三级审批制"运行情况切入[J].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36(2):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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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孙韬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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