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笔谈——1.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和谐”论述的启示——2.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石——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4.构建社会主义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5.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6.关于“和谐世界”理念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恩格斯论文,马克思论文,矛盾论文,和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和谐”论述的启示
钟哲明
学习《决定》时,我阅读了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和谐”的若干论述,对于加深理解《决定》的精神,提高自己的认识大有益处。
1.“和谐”相对于“冲突”而言,不是没有矛盾斗争
古今中外,人们憧憬和谐。但什么叫和谐,要什么样的和谐,怎样实现和谐,则见仁见智,其说不一。
恩格斯1890年10月27日致施米特的信中说,上层建筑的法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相抵触的一种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其“发展”进程大都“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成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的法的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一再突破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
从上述引文中可以看出,恩格斯笔下的“和谐”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即对立面的统一或平衡。恩格斯唯物辩证地揭示了和谐与冲突、合作与斗争、平衡与失衡的关系。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当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时,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力量就是国家。历史上不同性质的国家,无不用各种办法缓和冲突,把冲突控制在统治阶级所需的秩序范围内,以求长治久安。
然而,无论这种以不发生公开的、大规模的冲突为底线的社会“缓和”(有人称为和谐),还是资本主义危机毁灭产品和生产力后的“重建平衡”,乃至科学家加工的自然观的“和谐整体”,法学家构建的“和谐的法的体系”,虽有其一时的相对的作用,毕竟是人们“设法消除”矛盾而矛盾并未真正克服的所谓“和谐”,通通不免要被“一再突破”并“陷入新的矛盾”。以往的阶级对立社会,就是和谐与冲突、合作与分裂、秩序与混乱、平衡与失衡并存,相互转化,曲折发展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工人阶级政党在革命或建设时期根据不同的条件和需要,可以强调对立面的斗争或突出对立面的统一,但不能将这两个方面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更不能认同把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切割成什么“斗争哲学”、“分的哲学”与“和谐哲学”、“合的哲学”。苏联当年就是只讲“对立面的斗争”,混淆“矛盾”与“对抗”,后又只讲“完全适合”,“友爱合作”;从“阶级斗争尖锐化”走向“无矛盾冲突论”,终致矛盾成堆,危机四伏,祸起萧墙,毁于一旦的。
《决定》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包括“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在摒弃“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所谓“时代在呼唤‘和谐马克思主义’”,“建立和发展以和谐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从一元主导到多样和谐”,“国家机器将越来越失去其政治性质”等,能说是对《决定》的和声而不是其他吗?
2.“社会和谐”是一种社会状态,并非另一社会形态
从十六大提出“社会和谐”,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和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决定》,我们党的认识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在发展。
在空想社会主义者中,傅立叶要建立同文明制度的“分散经营相反的协作结构”,实现复杂协作的“和谐制度”。欧文的“公社制度”,也叫“新和谐公社”。空想共产主义者魏特林,则要创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制度”。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肯定这些人的“提倡社会和谐”,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又说这些主张“只是表明要消灭阶级对立”,而这种阶级对立当时刚开始发展,因此“这些主张本身还带有纯粹空想的性质”。原来,傅立叶的“和谐制度”内仍保留私有制和部分剥削,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还是旧的经过改良的竞争制度”。傅立叶自称“阶级融合乃是协作结构的基础之一”。可见从制度本身到实现途径,空想色彩都相当明显。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揭露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的虚伪性。说那是“在事物的预定的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而一离开商品交换领域,资本家笑容满面,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却战战兢兢,“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这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在神的保佑下的“和谐”的深刻剖析和辛辣嘲讽。他将取代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表述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及欧文在英国汉普郡建立的移民区叫“和谐大厦”,说空想主义者“从头脑中构想出新社会的要素”,“求助于理性来构想自己的新建筑的基本特征”。在谈到自由与必然时,他说蒸汽机是巨大生产力的代表,“唯有借助于这些生产力,才有可能实现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在这里不再有任何阶级差别,不再有任何对个人生活资料的忧虑,并且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谈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革命导师在这里用“和谐一致的生活”描述未来的社会主义,又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一致”称作“一种社会状态”。前后是一个重大变化,后者是一个重要提法。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对千百年来人们追求“社会和谐”既予以积极的评价,又从生产力性质特别是阶级状况以及自由与必然关系等角度指出,在阶级对立的以往各种剥削制度下,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所谓“和谐”、“合作”、“一致”不过是神话或空想。他们将“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社会状态”,定位在生产发达,阶级和阶级差别消灭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
我们党把社会和谐作为不懈奋斗的目标,以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构建社会和谐的前提。无论“社会和谐”还是“和谐社会”,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社会状态”,绝非唯物史观五种社会形态说之外的另一种社会形态。如果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意无意地解说成回归空想主义、复古主义的各种“乌托邦”、“理想国”,或者像有的论者那样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名义下,提出要“建立民主制度”,“推翻专制制度”,就同《决定》的精神大相径庭,甚至在唱反调了。
3.“党内和谐”关键在党的建设,而不在于否认争论
《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惩治和预防腐败,事关党内和谐与党的前途命运。贪污腐败要反,“腐败的风气”也要反。马克思在1877年10月19日致左尔格的信中指出:“在德国,我们党内流行着一种腐败的风气”。说的是对拉萨尔分子、杜林及其崇拜者和过分聪明的博士妥协。“这些人想使社会主义有一个‘更高的、理想的’转变”,“想用关于正义、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女神的现代神话来代替它的唯物主义的基础”。“几十年来我们做了许多工作和花了许多精力才把空想社会主义,把对未来社会结构的一整套幻想从德国工人的头脑中清除出去”,“但是,现在这些东西又流行起来”。这“只能是愚蠢的——愚蠢的、无聊的和根本反动的”。
“决不拿原则做交易”的马克思、恩格斯写了《哥达纲领批判》和《反杜林论》等论著,彻底批判拉萨尔主义和杜林,不仅没有影响而且推进了德国工运中两派的合并和党内思想上政治上的团结。恩格斯后来说:“看来任何大国的工人政党,只有在内部斗争中才能发展起来,这是符合一般辩证发展规律的”。“在可能团结一致的时候,团结一致是很好的,但还有高于团结一致的东西”。又说“每一个党的生存和发展通常伴随着党内的较为温和的派别和较为极端的派别的发展和相互斗争”。“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逃避批评,禁止争论呢?”
1894年11月24日,恩格斯在致李卜克内西的信中谈到:“在日益壮大的工人政党内,小资产阶级分子的增多是不可避免的,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现在我们能够消化他们……应该感谢倍倍尔,他为了使我们能够很好地消化这些非无产阶级分子而加了盐酸”。这里说的“消化”,就是通过党内教育等措施,使非无产阶级分子不仅组织上入党,思想上政治上也要无产阶级化。恩格斯说:“建立党内真正和谐的关键就在这里,而不在于否认和隐瞒党内一切真正有争论的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当时反对党内腐败,构建党内和谐,主要靠开展党内斗争,进行党内教育。我们党则把这些纳入党的建设,并把它作为“三大法宝”之一。党内矛盾是社会矛盾的反映。它常在党内民主生活中以不同看法甚至争论表现出来。有,是正常的,没有,才不可思议。对于党内意见分歧特别是原则之争,是像第二国际那样遮掩、调和,最后让机会主义占了上风,还是像列宁的党那样,通过民主讨论,批评说服,分清是非,增强团结?两种做法,两种效果,历史已有公论。讳言斗争,不敢批评,只顾“个人形象”,不管党的利益,非马克思主义者所为,更不可能“建立党内真正和谐”。
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石
赵曜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论、社会主义矛盾论、社会主义本质论这“三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为建造这座宏伟大厦奠定了坚固的理论基石。
1.社会形态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块理论基石。这个理论把人类的五种社会形态区分为对抗性的和非对抗性的两类,明确指出在对抗性社会形态中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只有在非对抗性社会形态里才具有这种可能。离开社会形态,把追求社会和谐视为任何社会都可以实现的普世价值,是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长期梦寐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国历史上出现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以及“康乾盛世”,出现了生产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局面,但时间都不很长,只是封建历史长河中的一瞬间,一个短暂的稳定和繁荣时期,而不能说是和谐社会。
19世纪上半叶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不仅有丰富的和谐思想,而且明确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主张,但不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在代替它的未来社会。欧文不仅主张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实行劳动公社制度,而且为了实践这种共产主义理想,变卖了全部家当,带着信徒来到美国,在印第安纳州购买了八万多亩土地,建立共产主义劳动公社,进行共产主义试验,并将其命名为“新和谐村”。但他失败了,因为在资本主义的汪洋大海中,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孤岛是不可能的。任何一个对抗性社会形态,都会出现若干个相对稳定时期。但这个相对稳定局面不等于和谐社会,不能把二者划等号。资本主义受各种矛盾的困扰,不可能长期稳定,更不可能出现和处于和谐状态。从社会形态来看,既没有封建主义的和谐社会,也没有资本主义的和谐社会。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依据社会形态理论,认为只有取代资本主义对抗性社会形态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无产阶级在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以后,经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在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消除“三大差别”的基础上,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都将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那时才会出现和谐社会,但这已是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而不是第一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提前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为我国建国以后,经过长期努力,现在已经基本具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因此要立即着手推进这一伟大事业,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而不是什么“标新立异”和“超越阶段”。需要指出的是,和谐社会只是一种社会状态,而不是一种社会形态;我们现实所要构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是共产主义和谐社会,二者在和谐度上有很大差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2.社会主义矛盾论
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里,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并对这种矛盾做过透彻分析的第一人是毛泽东。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划时代的著作中,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矛盾的理论,这个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二块理论基石。
毛泽东把他在民主革命时期所写的名著《矛盾论》的观点,全面运用于社会主义社会。他批评了苏联学术界长期居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无冲突论”的形而上学观点,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矛盾才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用这个观点去认识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而是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的社会。问题是,我们要重视矛盾而不能轻视和回避矛盾,要用正确的方法去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在化解矛盾中求得社会和谐。
毛泽东科学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认为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但它们之间已不具有对抗性,而是又相适应又相矛盾。这种矛盾完全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求得解决。这就为后来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广阔的空间。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改革开放以后所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它们之间虽然还存在着这种那种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但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这就为实现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前提条件。
毛泽东还首次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为在革命时期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以后,大量的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可以说,这是一个远见卓识、充满智慧的政治主张,其基本精神就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他还创造性地提出了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如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决科学文化领域的矛盾;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矛盾;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城乡之间的矛盾以及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他指出,这样做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① 这种政治局面,当然是一种和谐的社会状态。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学习和运用毛泽东的上述观点,在人民内部,在改革开放以后所出现的日益增长的各种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面前,坚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处理和解决好一系列社会矛盾,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运用正确的方法不断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当然,对于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敌我矛盾,则是另一码事,只能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斗争,战而胜之,而不能对他们讲什么和谐。
3.社会主义本质论
邓小平所创立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三块理论基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其中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在社会主义矛盾论和社会主义和谐论中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邓小平深刻指出:“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② 这不仅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也是对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实践中的理论创新都是紧紧围绕这个社会主义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和展开的。要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首先要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特征。所谓社会主义特征,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主要标志的理论概括。邓小平所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对社会主义特征做了科学回答。社会主义基本特征也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文化制度;社会主义道路的含义较广,其中应包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搞清社会主义基本特征以后,势必提出比基本特征层次更高、更为重要的问题,也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③ 这个科学论断的提出,不仅把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崭新的境界,而且也意味着迟早要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一个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基础和起点,通过既能保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又能实现社会公平的发展道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的社会,不正是一种和谐状态吗!至此,和谐社会的构想已是呼之欲出。社会主义需要社会和谐,也能够实现社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科学新论断。这就是说,和谐和富强、民主、文明一样,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怎样理解社会主义特征、本质、本质属性的关系,这是需要认真探讨的一个重大问题。笔者认为,特征属于制度层面,是实实在在的实体;本质不属于制度层面,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由制度派生的,但比制度所起的作用更大。我们不妨用这样一个公式比喻: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派生了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本质派生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本质和本质属性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制度。离开了,就成为空中楼阁,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江泽民同志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要脚踏实地地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后,进一步提出了“以人为本”,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重大发展。“以人为本”,就是把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但是,这只是一种可能,要把可能变成现实,必须有正确的理论和指导方针的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以人为本就是这样的理论和指导方针。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顺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为“以人为本”的“人”是“人民”,人民在现阶段包括各阶级、各阶层和各群体,只有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而不是关注一方、排斥另一方,才能被各方面所接受,实现社会和谐。当前,我们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把着力点放在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身上,维护他们的权益,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亲民爱民,才更能显示“以人为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价值。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胡钧
一般地说,追求社会和谐是一切社会形态的统治阶级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因为和谐意味着稳定,意味着现存秩序的维持和巩固,有利于在现存秩序下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富的增长,实现国富民强。在剥削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所要的和谐是要求被剥削阶级安于现状,满足于自己的处境,不起来造反损害他们的既得利益。这就决定了在以往剥削阶级社会里,虽然在发展的一定阶段,即该社会的生产关系尚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所谓的“盛世”、“国泰民安”,但最终都不能建立起社会和谐,因为剥削阶级的狭隘的阶级利益从根本上是与劳动者的利益相对立的。剥削者内部的斗争还会作为一种外部强制力量迫使他们不断加强对劳动者的榨取。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激烈的市场竞争就迫使资本家不得不加强对工人的剥削和压迫来维护自己的生存,如果个别人想发挥点对工人的“善心”,就会在竞争中被挤垮。历史一再证明,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社会和谐是不可能实现的,即使一个时期可以出现某种稳定,但绝不是它的本质属性。
《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因为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构建”行为是人们实现某种主观目的的实践活动,如果这一目的的提出不流于空想的话,那它必须有客观的社会物质基础。我们提出这一理想目标的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
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它消灭了剥削,全体社会成员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上都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每个人都只能凭自己提供给社会的劳动量参与消费品的分配。这就决定了全体社会成员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不存在经济利益上的对抗性的矛盾,这就为建立社会和谐提供了物质基础,建立和谐的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符合全社会的共同利益。
在这种共同利益的社会生产关系基础上,会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就会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增强全体成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奠定和谐社会的稳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前还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不同类型的所有制经济。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所有制形式,从原则上说,二者是对立的经济形式。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已占支配地位,这是由下列因素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全部事业的核心力量,我们的国家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经济上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地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围绕着保证社会整体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这就决定了社会和谐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但也应看到,与社会主义一般特征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它的特点,那就是各类矛盾更加繁多、复杂。特别是当前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空前的社会变革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使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众多的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能不能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为改革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决定于我们的具体工作,这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还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以国有经济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和以私营经济为代表的私有制经济。这样一来在社会上就形成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一是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之间的矛盾,包括已成为国家主人的雇佣工人与私营企业主之间的矛盾;一是公有制经济内部的各种矛盾,包括国家与个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区域之间、城乡和工农之间的矛盾,还包括企业内部管理者与直接生产者之间、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同属人民内部矛盾)和不同所有制经济内部的各种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支配地位为正确处理这些矛盾以实现社会和谐提供了可能,但能不能真正实现要依赖于我们的工作。
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在生产过程中的差别,首先表现在二者的生产根本目的不同,公有经济生产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需要,私有经济生产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二者在原则上是绝对不相同的、对立的,但在现实中,二者也会曲折地发生联系。私有经济只有生产了社会需要的产品,才能赚得利润,这在客观上也有满足社会需要的功能。这就使公有制经济有可能利用私营经济这一特点使它从属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
另外,私营经济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决定了其生产具有极大的盲目性,会阻挠和破坏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但如果通过制订法律规定私营经济必须接受国家的领导、监督和管理,然后国家通过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提供宏观经济信息,通过事后的宏观调控来引导它的生产方向。如果它接受了国家的这些指导,基本遵循国家的整体规划从事经济活动,从整体上也就基本上符合了满足社会需要这一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了。
以上分析表明,只要工作恰当,私营企业接受了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和宏观调控,那么,国有经济与非公经济就可以和谐相处,二者就可以构成有机统一整体,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十六大报告特别强调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二者在发展经济方面的统一性,报告说:“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由于正确处理了国有经济与非公经济之间的矛盾,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二者都得到迅速发展。从1989年到2001年,虽然国有企业户数从10.23万户减少到4.68 万户,但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从3895亿元增加到14652亿元, 年均增长11.67%,比GDP年均增长9.3%高出2.37个百分点;实现利润从743亿元提高到2389亿元,年均增长10.22%;平均每户实现税金从100万元提高到782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从每人每年9115元提高到54772元;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由7033 亿元提高到39588亿元。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不断增强的同时,我国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逐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个体、私营经济已从最初的“拾遗补缺”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不仅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活跃市场、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的生力军,而且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点。
只要私营经济的存在还发挥着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作用,就决定了私营经济中雇佣工人与私人企业主之间矛盾的处理原则,那就是只要对工人遵照劳动法办事,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就允许占有企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获取合法利润;工人则取得本人的劳动力价值。正确处理这一矛盾的原则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二者也可以处于和谐状态。
构建社会主义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杨承训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我国的社会和谐做了本质的规定,这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把我们的社会和谐简单地理解为没有矛盾的一团和气,或者古代儒家倡导的“和为贵”,也不是其他社会制度中所宣扬的“和谐”,而是社会主义的和谐,是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和谐,是不断正确处理和化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的和谐。这种和谐带有社会制度的特征,同毛泽东所讲的“人民利益根本一致”,邓小平所讲的“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共同富裕”,江泽民同志所讲的“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是一脉相承的。
坚持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的利益关系基础。《决议》明确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这个基本分配制度的大前提下解决收入分配中其他一系列问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分配关系取决于所有制关系。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分配原则。现时我国的这个基本分配制度的所有制基础又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必须坚持这个基本要义。在深化改革中一定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一定要处理好主体与非主体的关系。只有巩固和优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成分共同发展”的这个基础,才能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而只有坚持这个基本分配制度,才能在实现共同富裕基础上推进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这一逻辑关系环环相扣,不可分割,正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观的一个根本立足点。
《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突出矛盾,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正视矛盾、分析矛盾、化解矛盾。使得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城乡二元结构、区域发展不平衡、垄断行业收入偏高、劳资关系不协调等多种因素,对多种矛盾的化解需要实施一个持续的系统工程,这就是《决定》所指出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从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全局来说,涉及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公共事业建设和扩大公共产品的供给、从源头开始加大全过程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等等。
我想着重谈一谈“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质上就是劳资关系,也是《决定》所要求的“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实现“阶层关系”和谐问题。20多年来,我国私有企业发展格外迅猛,它对于我国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起了重要作用。由于缺少规范和引导,市场秩序较差,一些地方不断出现一些暴利阶层和暴利行为,有些忽视、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现象相当严重。按全国工商联调查计算,职工收入与业主收入之比平均为1∶25.15(还不包括业主的工资收入)。最近,国家统计局调查又显示,主要在私企打工的农民工,劳动时间每周平均为56.17小时, 比规定的劳动时间多40%,小时工资仅相当于全国平均工资的40%、国企职工工资的30%多;像珠江三角洲,十几年来,农民工的工资基本没有增加。通过比较,在收入差距拉大的几个因素中,私企造成的差距是影响最大的,更不消说已经出现了少数的百亿元富翁了。目前,城市10%的高收入者占有全部财富的45%,10%的低收入者仅有1.4%;拥有的房产最高的20%与最低的20%之间相差60多倍,67.2%的金融资产实际掌握在20%的富裕者手里。十几年来,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正在形成贫富差距拉大的“新剪刀差”。这是“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一个突出表现。所以,要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必须按社会主义原则建立起新型劳资关系。首要的重点是在初次分配中规范分配秩序,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督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像《决定》所要求的那样,“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等等。然后在再分配中更有效地调节过高收入。现在看来,恰恰是一些富人又是偷逃税款的大户。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必须加大征管力度。还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让更多的企业尽到社会责任。我们应当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私营经济的规范模式与合理协调的劳动关系,真正实现“阶层关系”和谐。
我们要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完整地理解《决定》所说的“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不能同西方的“按要素分配”混为一谈。第一,要把它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联系起来理解,是从属于基本分配制度的具体分配制度,不能视为孤立的东西;第二,西方所讲的“按要素分配”(所谓工资、地租、利润三位一体)核心是按资分配,虽然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资源稀缺,仍需要有按资分配的成分,但技术、管理则属于广义的劳动范畴,即智力劳动,其所得到的报酬也应视为按劳分配的体现;第三,“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是静态地按要素所有权分配,而是按它们各自的实际贡献率分配,其中劳动按其贡献分配就不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而要体现“等量劳动交换”原则,多劳多得。当然,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要求完善这个分配制度,还有一个探索的过程。但总体上,不能把它理解为与资本主义一样的分配制度,放任两极分化的自然趋势扩展,而是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和谐的制度,如“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举措,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等等,促进“激发社会活力,增进团结和睦”。
《决定》要求,必须“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研究分配也要注重阶段性特征。从根本上说,“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长远要求。为了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才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现在,经过近30年的改革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很大的提高,“先富”的问题初步解决了,但总体上“先富”对“共富”“带”的作用却相当差。胡锦涛同志最近在讲到科学判断全面把握世情国情时,鲜明地提出:“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阶段中,应当适时地转移着重点,即由“先富”为主转到“先富”带“共富”轨道上来,关键是在“带”字上要下硬功夫。
我们应当加强对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和谐相互关系的教育,树立“先富”带“共富”的观念。让更多的人明确:“先富”是途径,“共富”是目的。二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社会主义是一个整体,只有最终实现了“共富”,“先富”才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真正形成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格局,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否则,就会引起社会不稳定,造成各类或隐或现的社会风险,严重损害社会和谐的氛围和环境。邓小平提出了“先富”带“共富”的“大政策”,“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10多年后,他又讲:“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如今,“中心课题”要提上日程,重点要转到以“先富”带“共富”的轨道上来。
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陈占安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第一个问题中写了这样一段很有哲学品位的话:“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我想就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1.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论、改革论、和谐论一脉相承
矛盾论与和谐论不是矛盾的,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且在一定意义上,矛盾论更具有基础性,因为如果社会上根本就没有矛盾,或者是根本就不承认社会上存在矛盾,那和谐的问题就失去了它的针对性。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论、改革论、和谐论是一种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规律的接力性思考过程,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思想体系。
从社会主义社会和谐论的理论渊源来说,我们必须珍惜由毛泽东创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论的历史性贡献。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两类矛盾的理论,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宝库,对于我们思考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问题具有普遍的和长久的指导意义。毛泽东指出:那种把社会主义社会中看作是不会再有矛盾存在了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④。他说:“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⑤ 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什么找到或者找不到矛盾的问题,“而是充满着矛盾”。在他看来,即使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矛盾也还会是普遍存在的,不过矛盾的性质不同罢了。毛泽东所创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是正确的,它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思考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问题上的奠基性成果。
从社会主义社会和谐论的直接理论基础来讲,我们应该高度重视邓小平所创立的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贡献。这个改革理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的运用、丰富和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的进一步具体化和展开。邓小平提出的“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以及“改革也是革命”的思想,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进一步加以完善和具体化。应该说,改革就是在承认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基础上的解决矛盾。只有承认矛盾,才有解决矛盾的问题,才有改革的必要。
社会主义社会和谐论则是沿着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论、社会主义改革论的正确方向,进一步延伸着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思考。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存在的实际状况,我们必须正视它,而不能回避它、掩盖它;改革是为了用不同于阶级斗争的办法去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非对抗性矛盾,以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和谐是对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化改革和不断发展,去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奋斗目标的进一步明确。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问题理论思考的基本路径。社会主义社会和谐论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矛盾论、社会主义改革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在当今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和谐论,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改革论,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矛盾论。
2.正视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
有一种观点不承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与现实社会中的矛盾有关联,这是值得商榷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正视目前社会客观存在的各种矛盾。
《决定》中提出了“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的任务,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当今,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是很多的,就人与人的关系来讲其主要表现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又表现为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干群之间的矛盾;城乡之间的矛盾;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区域之间的矛盾;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矛盾;不同部门之间的矛盾;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矛盾;等等。在这诸多矛盾中,排在第一位的矛盾则是人民内部的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
现在利益矛盾最突出的表现是在一些地方出现的“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的问题。对于这种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敢于大胆正视它,认真研究它,想办法解决它。邓小平曾经在1993年6月的一次谈话中说过:“分配不公, 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少数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⑥ 可以看出,邓小平是注意到了并承认了“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现象的客观存在,他也提醒人们高度注意并努力去解决这个问题。出现“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现象不是改革的必然产物,更不是我们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的结果。
我们的改革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是坚决反对腐败的,但是目前我们的社会上的确存在着某些腐败现象。但是我们能把腐败现象的存在算在改革的头上吗?不能。因为,我们制定和执行的政策是反腐败的。同样的,我们像邓小平那样,承认我们国家出现了某些“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现象的客观存在,也得不出中国的改革失败了的结论。
承认矛盾、正视矛盾是研究矛盾、解决矛盾的开始。我们承认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其目的正是要认真对待这些问题,下气力去解决这些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需要有一个思想前提,那就是坚决地而不是敷衍地从客观的社会实际出发,中肯地而不是肤浅地找出社会矛盾变化的客观规律,真诚地而不是虚假地拿了这种规律性的认识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
3.化解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工作
在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紧接着“正视矛盾”的后面提的是“化解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讲的化解矛盾就是一个工作的过程,而这个工作过程讲的详细一点就是《决定》中讲的“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和谐因素与不和谐因素,这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矛盾。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应该说是和谐的,或者说是和谐因素占据我国目前社会运行的主导方面。但是也要看到,目前我国社会还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构成了我国目前社会的某些不和谐因素。我们在上文指出的种种社会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这种不和谐因素的具体表现。
要化解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早发现问题,早下决心,把矛盾解决在出现的初期,最好能解决在矛盾的萌芽状态,否则有些矛盾和问题积累起来将会加大工作的难度。
有一种观点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是为了消灭矛盾,是为了使我们的社会成为无矛盾的和谐社会。这个意见是天真的,是错误的。矛盾是消灭不了的,原有的矛盾解决了,还会出现新的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也不可能是把消灭矛盾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有矛盾但不激化、不尖锐的社会状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使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并让它稳定地保证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同时,又使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并让它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不发生重大影响的工作过程。
关于“和谐世界”理念的几个问题
姜述贤
1.“和谐世界”理念是中国的外交战略,是对我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继承和发展
“和谐世界”理念的内涵是维护持久和平,促进共同繁荣。我国奉行的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无论是处理国家关系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倡议,还是近年来在国际上所倡导的新秩序观、新发展观、新安全观、新文明观等新主张,都是坚持在互相尊重、平等互利这一基本原则基础上,同世界各国人民和平友好相处。
“和谐世界”理念在新形势下总结了我国外交实践取得成效的经验,为我国外交政策注入了新因素,主要有:
更加清晰申明我国对外战略的目标。我国提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和促进世界多极化的主张,是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为前提的。但西方一些政治家和舆论从“冷战思维”出发进行歪曲,杜撰“中国威胁论”,鼓噪中国的主张是要挑战世界主导权,多极化是大国间对抗和价值竞争的理论,会导致世界失序等等谬论。还有的国家为取得一极地位,大肆扩充军力,以强力压抑别国。“和谐世界”理念,以不同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视角,针对“冷战思维”、“普世民主”的强权政治,明确申明我国对外战略要实现的目标,即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和世界多极化,是一个共同安全、和谐合作,平等互利、普遍繁荣的新世界。更清晰地说明,不实现这些前提条件,就不是我们主张的“新秩序”和“多极化”。
“和谐世界”理念是在新形势下对我外交政策的升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初是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关系的指导原则,后来也用于指导社会制度相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为适应国际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国家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涉及范围更为广泛,近年来又在国际上倡导新秩序观、新发展观、新安全观、新文明观等新主张。“和谐世界”理念在科学分析当代世界复杂矛盾的基础上,丰富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涵,针对国际形势的发展提出了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的系统主张,包括了当前处理国家关系所要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倡导国家之间政治上互相尊重、和谐相处,经济上平等互利、共同繁荣,文化上互相包容、取长补短,安全上互信互利、平等协作。
更加强调国际“合作”的原则。随着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应对全球性问题,没有各国的合作是不可能的。对抗、战争还是对话、合作,关乎世界的未来。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国家之间利益彼此交织、安全相互依存的因素在不断增加,只有合作才对双方有利。战争和冲突无论对于小国弱国还是大国强国都是灾难。世界大战在可预见的时期打不起来,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国和大国集团不愿或不敢承担战争的风险。超强大国奉行“先发制人”,在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的人民面前陷入困境,说明搞对抗不合时代潮流,也违背其本国根本利益。当前世界既面临传统安全,又面临非传统安全,任何国家都无力单独应对。共同发展更需加强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这是朝向各国共同繁荣的重要途径。“和谐世界”理念顺应时代潮流,突出强调中国外交要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促发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寻求互利共赢。
2.“和谐世界”理念以新的国际政治视角,阐明了中国对世界发展前途的构想和主张
“和谐世界”理念基于对当代世界矛盾的科学分析,抓住了当今世界所有问题的根本,提供了如何应对当代世界新挑战的基本着眼点和立足点。世界由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明的主权国家组成,国家之间存在分歧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当今世界正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各个国家和整个世界都处在变革、转型的时期,动荡和发展不平衡是这个时期的明显特征,各种矛盾也在凸显。如何妥善处理国家之间的矛盾,直接影响国际形势的走向和世界的前途。
当前,世界多极化趋势继续发展,但单极还是多极的斗争依然深刻复杂;经济全球化趋势继续发展,但国际经济竞争依然深刻复杂;不同文明交流继续发展,但国际思想文化领域的斗争依然深刻复杂;国际战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态势继续发展,但人类面临的安全挑战依然深刻复杂;国际协调合作继续发展,但围绕国际秩序的斗争依然深刻复杂。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国际环境保持总体稳定,但世界仍然不太平、不公正,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在增多,传统安全威胁依然存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突出。霸权主义的强权势力和恐怖主义的极端势力破坏世界的和平,世界并不和谐;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不公正、不公平,造成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当今世界,一些国家的民众依然遭受着战火、贫困、疾病、自然灾害等的煎熬。霸权主义者为了控制战略和能源要地的一己私利,不惜挑动国家之间的分歧、制造对立以“分而治之”。一方面以武力和制裁等手段,另一方面以意识形态对抗和文明冲突为由,妄图以西方“自由”、“民主”一统天下,其结果是把世界引入动荡不安、冲突不断的境地。
“和谐世界”理念与霸权主义的行径和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强权政治相对立,从我国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倡导把握世界和平发展的机遇,建立一个致力于发展的平等、和谐的和平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使世界人民都有权享有世界发展的成果。“和谐世界”不是虚无缥缈的乌托邦,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轻而易举就可实现。建立“和谐世界”是当前我国和世界人民的理想追求和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理想和目标,就要同破坏和平、阻碍发展的势力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要经历一个曲折而漫长的历程。“和”是在世界人民及不同国家根本利益之间求和谐。主权国家之间,既要维护本国国家利益,也要尊重别国的国家利益,共同寻求利益的汇合点。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明传统国家之间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关系,寻找包容性的办法去化解矛盾,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分歧和争端,团结和争取一切可以团结争取的力量,为消除不和谐因素共同作出努力,就能逐步推进“和谐世界”的建立。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力量要在“要和平、促发展、谋合作”的原则基础上,协力构建兼容并蓄的和谐世界。
要和平就要坚持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切实遵循联合国宪章确定的宗旨和原则,鼓励和支持以和平方式,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国际争端或冲突。反对破坏和平的行为就要摒弃冷战思维,共同反对侵犯别国主权的行径,反对强行干涉一国内政,反对任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坚持标本兼治,坚决打击恐怖主义;按照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现有效裁军和军备控制,防止核扩散,维护全球战略稳定。
促发展是要坚持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没有普遍发展和共同繁荣,世界难享太平。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使各国利益相互交织、各国发展与全球发展日益密不可分。经济全球化应该使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受益,而不应造成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两极分化。发达国家应该为实现全球普遍、协调、均衡发展承担更多责任。发展中国家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推动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应该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特别是要大力推动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使21世纪真正成为“人人享有发展的世纪”。
谋合作就要坚持包容精神,尊重世界多样性,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推动国际政治民主化,开展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在人类历史上,各种文明都以自己的方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存在差异,各种文明才能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强求一律,只会导致人类文明失去动力、僵化衰落。不同文明之间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而不能刻意排斥,定于一尊。加强不同文明的对话和交流,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努力消除相互的疑虑和隔阂,使人类更加和睦,让世界更加丰富多彩。
只要世界所有国家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道路上,共同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就能不断为人类社会的光明未来创造条件,真正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3.“和谐世界”理念把中国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相结合
中国倡导“和谐世界”理念,是向世界申明中国和平发展的道路,也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国内建设“和谐社会”、对外推动建立“和谐世界”。目的是既充分利用世界和平发展带来的机遇发展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繁荣,为人类共同进步作出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贡献。“和谐世界”理念表明中国不仅一心一意发展自己,而且真诚愿意做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全球经济平衡有序发展的坚定力量。中国的发展,是和平的发展、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和谐的发展。中国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将始终不渝地把自身的发展与人类共同进步联系在一起。中国的发展不会妨碍任何人,也不会威胁任何人,只会有利于世界的和平稳定、共同繁荣。中国将以实际行动向世界表明,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人民始终是各国人民可以信赖的朋友和友好合作的伙伴。
注释:
①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43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6页。
③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④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4页。
⑤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页。
⑥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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