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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注协在总结近年来年报审计监管实践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提出了包括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开始前、披露期间及披露结束后的主要工作。在今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中注协分三次对那些新承接业务、创业板业务、承接经营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业务等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约谈。而约谈也作为重要的制度安排被写进《工作规程》中,成为中注协探索事前事中监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策略的亮点之一。
年报审计监管应贯彻风险导向理念
据了解,中注协的年报审计监管,是中注协对事务所执行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实施的全程监控,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
中注协提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应当贯彻风险导向理念,以跟踪和监控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核心;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提升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目标;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的评价、预警和防范为重点。
最近,中注协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提出要注重事务所的系统风险检查,贯彻风险导向的理念。
中注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向本报记者介绍,引入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和制度实现了与国际监管制度的趋同。他介绍,所谓的国际通行的、普遍认可的监管制度有三大特征,即周期性、独立监管、风险导向审计路径。这三大要素构成当前世界范围内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质量检查和监管的核心内容。风险导向审计路径包括审计理念和审计方法。目前我们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守则、考试制度、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已经实现了国际动态趋同。这次改革,进一步实现了监管路径的趋同。
陈毓圭介绍,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本质属性是帮助、教育、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惩戒不是目的,检查不是目的,帮助教育才是目的。而风险导向检查真正体现了帮助、教育、督促、提高行业执业质量的目的。以前业务项目检查主要专注于某一个项目,事务所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和教育,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如果采用系统风险检查,把涉及事务所的10个方面的系统风险因素进行一一的分析评价,指出不足,给出整改报告,每检查一次,都是对事务所的洗礼,真正达到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北京注协副秘书长张文丽向记者介绍,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后的第一次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工作现在已经完成。本次执业质量检查查出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让事务所受到了教育,得到了改进提高的机会,受到事务所的欢迎。
而此次《工作规程》的出台,可以说是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一脉相承,都强调要贯彻风险导向的理念,正体现了中注协坚持监管制度前移,形成全面监管局面的改革决心。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资本市场的繁荣稳定,把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可以对整个行业的执业质量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约谈成为年报审计监管的亮点
《工作规程》提出,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应适时启动年报审计监管约谈机制,就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向相关事务所作出提示。事实上,《工作规程》中提及的约谈机制,就是中注协贯彻风险导向理念,探索年报审计监管前移的实践结晶。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的年报披露期间,中注协分三批次约谈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提示年报审计风险。
第一批,就事务所新承接的部分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提示;第二批,就事务所承接的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提示;第三批,主要针对事务所审计的两类上市公司提示风险:一类是经营业绩较差的公司,另一类是连续多年由一家事务所担任年报审计机构的公司。
约谈对象的选择是中注协在深入分析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综合考虑媒体报道、公众举报、以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结果以及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相关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负责质量控制或技术的合伙人以及执行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接受约谈。
中注协主持约谈的负责人强调,事务所要狠抓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避免风险评估和审计计划流于形式,尽力防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形同虚设,把风险导向审计真正落到实处;注册会计师要敢于揭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勇于担当社会责任。
对于创业板风险,中注协主持约谈的负责人介绍,创业板公司股本规模小,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差,公司治理基础相对薄弱,股价更易出现异动,退市风险大。“上述特点使事务所在创业板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面临更大的风险,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与诚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负责人说。该负责人强调,创业板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和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将创业板公司(尤其是刚上市业绩就变脸的公司)年报审计风险关注到、研究透、控制好。
而对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和长期聘任同一家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中注协主持约谈的负责人指出,与绩优上市公司不同,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尤其是ST公司)通常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不少还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压力。为避免退市、迎合市场预期或者满足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绩差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动机较强,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较大。尤其对面临退市压力的公司而言,注册会计师的年报审计意见直接关系到其在资本市场上的生死存亡,直接关乎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正因为如此,事务所在上述公司的年报审计过程中,往往面临较大的审计风险、承受较大的外界压力,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与新承接的年报审计业务不同,常年为同一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事务所可能与其产生密切关系,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进而影响年报审计工作质量,这种潜在的年报审计风险也需要引起我们的充分关注和高度重视。
约谈会上,事务所代表对中注协通过约谈方式及时提醒高风险客户的年报审计风险给予高度评价和积极回应。
在《工作规程》中,对约谈机制做了明确的规定。《工作规程》规定,在开展约谈工作时,应当合理选定约谈主题,合理确定约谈对象。约谈开始前,应当向事务所发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约谈函。除采取约谈方式对事务所进行风险提示外,对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注意到的高风险上市公司,可联系相关事务所了解情况,并向事务所发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沟通函。而对于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如有媒体质疑、公众投诉举报或者发现审计报告不当的,应与相关事务所取得联系,全面了解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当面沟通等措施,并及时向协会领导报告。
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更换事务所
上市公司更换审计机构是一个老话题,得到了中注协的持续关注,同样在《工作规程》中得到体现。
《工作规程》明确,在年报审计期间,中注协业务监管部要指派专人督促和指导事务所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报告工作。上市公司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的,前后任事务所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中注协和事务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备案。
前后任事务所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名称、代码及其前后任事务所,变更日期与原因,以及前后任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收到变更信息后,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应当将前任事务所报备的变更原因、后任事务所报备的变更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变更原因进行核对,了解变更的真实原因,密切关注其中可能存在的“炒鱿鱼、接下家”问题,对恶意“接下家”行为实施重点监控。
如发现上市公司因与事务所存在意见分歧等异常原因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的,应与前任事务所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对后任事务所进行提醒,必要时,将详细情况报告协会领导。
在核实有关事项后,中注协将在最近一期的年报审计快报中反映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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