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卅”运动中的英国与日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国论文,日本论文,五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00)04-0047-05
1925年5月14日,因为上海日棉十二厂开除两名工人,引起了工厂工人的罢工。5月15日,正当工人们为此抗议时,日本职员又开枪打死了工人顾正红。日本的暴行激起上海工人、学生的愤怒,5月30日学生上街游行,谴责日本政府。但是,当他们行至南京路老闸巡捕房前时,却遭到英国巡捕的开枪射杀,造成9人死亡,18人受重伤,轻伤者无数。[1](第5页)史称“五卅”惨案。于是,全中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罢工、罢课、罢市的“三罢”反帝运动,史称“五卅”运动。考察“五卅”运动中英、日两国的处境和它们对待惨案的态度,有助于我们了解英日同盟(注:美国和日本曾于1902年签订《同盟条约》,并于1905年和1911年两次续约;1921年华盛顿会议两国终止了同盟关系。)终止之后两国关系的发展变化。
一 英国成为中国人民的主要斗争对象
惨案发生后,所有的列强都遭到了中国人民的谴责,但是,因为是日本纱厂枪杀工人导致了5月30日学生的上街游行和随后英国巡捕的枪杀暴行,所以,人民斗争的矛头更多地对准英日两国。又因为是英国巡捕开枪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所以随着形势的发展,英国便成了中国人民的主要斗争对象。
6月3日,上海总商会告诉公共租界当局工部局说,中国人认为这次冲突主要是中国和英国之间的冲突。6月4日,在日本驻华公使芳泽谦吉向日本外相币原的报告中,又说北京大学校方反对过于激烈的反日运动。就在同一天,上海总商会会长虞洽卿也向日本驻上海总领事矢田七太郎表示,希望将日本纱厂罢工事件和英国巡捕枪杀学生事件分开解决。到了6月10日,一批曾参与前几日“三罢”游行的中国银行家又对芳泽讲,他们准备逐渐放松反日运动而要集中力量反对英国。[2](第15-16页)
日本在惨案发生后,为了开脱责任,也一再强调纱厂罢工问题与巡捕开枪事件不属同一性质,应该将两件事分开解决。日本的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比如在6月10日上海总商会会员的大会上,会长虞洽卿就曾说到:“日领事近亦表示让步,对于纱厂罢工案,允予圆满解决,故与英亦稍有分别。”[3](第1097页)
而且,6月11日,汉口又爆发了英国枪杀中国居民的事件;6月23日,在广东英法租界,又发生震惊世人的“沙基惨案”,造成53人死亡(其中52人是中国人),多人受伤。这些事件更激起中国人民对英国的仇恨,全中国的反英斗争明显加强了。除了以罢工作为反抗的手段外,人民还要求断绝与英国的经济关系。不过,人民反日的斗争也并没有停止,于是,在全国掀起了抵制英货、日货的运动。
英国最初将“五卅”运动看作“高涨的反日情绪”,[4](第31页)然而,两个星期之内,形势急转直下,英国发现自己成了中国的头号敌人。面对将被孤立的状况,英国政府意识到与惨案的另一个制造者——日本进行合作极为重要。
二 英国寻求日本合作
英国面对在中国被孤立和成为主要斗争对象的形势,积极寻求日本的合作。1925年6月,英国外交大臣张伯伦在接见日本驻英大使时很坦率地说:“对我来讲,成功应付形势的重要条件依赖于在中国有利益的各外国的紧密合作,特别是依赖于日本、美国和英国之间的完全谅解。”[5](第262页)7月7日,英国驻日大使埃利奥特接到张伯伦的指示后,也立即与日本外相进行会谈,讨论英国与日本在中国的合作问题。[5](第290页)为了获得日本的合作,在7月份日本驻英大使离职前,英国还授予了他一块爵士勋章,在此之前,只有一位外国大使曾在一战时获得过这种荣誉。[4](第42页)
英国之所以寻求日本的合作,不仅仅在于日本是惨案的另一个制造者,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英国认为日本可以保护它的在华利益。
惨案发生后第四天,即1925年6月3日,日本驻华公使芳泽曾与段祺瑞单独会面,要求北京政府“采取严厉措施维持秩序,保护外国人的权利”。10天后,段下令驻津奉军开往上海。在上海,日本总领事矢田向任“淞沪戒严司令”的邢士廉提供“共产党煽动活动”的情况,怂恿奉系军阀尽快去弹压。6月22日,邢宣布上海“戒严”,禁止民众集会、结社和示威游行。[6](第236页)日本的行动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英国希望日本对段祺瑞施加影响、利用段祺瑞政府镇压反帝运动的要求,有利于英国摆脱“困境”。[2](第23页)
此外,英国在远东地区军事力量的虚弱,也使它必须寻求日本的军事支持。英国在1919年制定了“十年规则”,即军事部门在拟订军事计划和预算时,应以10年内不会发生重大战争的假设为依据。自此以后,因为财政开支的限制,英国军事力量变得软弱,在中国附近地区,除印度之外,其它地方没有军事后备力量。[2](第23页)1925年6月,埃利奥特认为中国形势危急,要求英国外交部向远东派遣部队,外交部拒绝了这一要求,原因是陆军部没有多余的部队可以被抽调出来。[2](第23页)英国海军部也认为日本是惟一能保护英国利益的国家,他们认为以一些经济损失为代价换取日本的军事保护是值得的:“如果日本不保护英国的利益,那么所有的利益将会遭到彻底的破坏。如果日本能同意保护英国的利益,那么则可能只有部分损失,因为这样的话,将会妨碍英国的贸易,英国的商人因此会遇到强大的竞争者。但是,他们在过去已经习惯了这种情况,他们在当时获得了成功,而且,在将来没有理由不会再次获得成功。”[2](第23-24页)
需要指出的是,英国政府希望与日本合作,但并不意味着它想恢复同盟关系。从7月7日起,埃利奥特与日本外相币原连续进行了3天会谈,在英国和日本国内引起了人们极大关注,舆论盛传英日同盟将要恢复。但是英国路透社驻东京记者马尔科姆·D·肯尼迪说,驻日大使埃利奥特曾对他明确表示,他与币原外相的会谈只讨论了一般合作问题,根本没有涉及到恢复同盟的问题。[7](第83页)
三 日本的双重政策
惨案发生后,日本采取的是双重政策。它既采取行动向中国让步,避免遭受中国的重大打击;同时,在某些问题上又与英美进行合作。日本在解决“五卅”事件中的态度和做法,完全是从它自己的利益考虑的。第一,惨案发生后,日本担心自己成为中国的主要斗争对象,所以采取的对策是,追随英美,回避锋芒。惨案发生的次日,日本驻华公使芳泽谦吉和驻上海总领事矢田向日本外相币原提出建议,主张日本追随英国和美国而采取行动,不要带头向上海派遣军舰。所以,到6月8日,日本的一艘巡洋舰才缓缓到达上海。(注:后藤柴田春美的《日本和美国在上海(1925-1931)》一书中记载,6月8日,日舰1艘抵沪;而《日本侵华七十年史》一书载,6月8日有7艘日舰到沪。孰是,尚待更详尽的史料。)第二,它积极寻求单独与中国解决日本纱厂罢工问题。
“五卅”运动爆发后,英国国内普遍认为苏联参与策划了“五卅”运动,1925年7月初,英国驻华公使向国内报告说,苏联答应向冯玉祥提供军火和财政帮助,支持他向英国宣战。英国于是向各国试探万一发生英中战争,英国获得其他各国援助的可能性,希望各国能与英国共同对中国使用武力,以对付“莫斯科阴谋”(英国公使的报告最后被证明是子虚乌有)。[4](第39-40页)日本外务省答复说,他们“没有如此悲观和令人惊恐的看法”,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是苏联在操纵“五卅”运动,反对使用武力,否则会激化中国的反帝运动。[8](第67页)日本之所以表明这种态度,正如肯尼迪所说,第一,是因为它害怕破坏刚刚在1925年与苏联建立的外交关系,这种外交关系可以保证在远东英日同盟废除之后日本的安全;第二,日本希望以此换取苏联对它在满洲特殊权益的承认;此外,日本还担心武力行动会招致中国抵制日货运动的加强,日本认为这是中国对付日本的最厉害的一种武器。[7](第84-86页)6月份,日本对华贸易骤降,华中各地日货进口额下跌到300万美元,只有头5个月平均额的一半;7月,华南日货销售由300万美元降为18.2万美元。[9](第117页)这些情况已使日本政府忧心忡忡。因此,日本自事件发生之后,便在追随英美特别是与英国合作的同时,寻求单独解决日本纱厂的罢工问题。
6月初,矢田已试图单独解决日本纱厂罢工问题。币原虽然表示不应将责任完全推给英国,但是他同意矢田的观点,认为两个问题可以分开解决。[2](第25页)6月13日,段祺瑞宴请驻华日使芳泽等人,讨论五卅惨案问题,芳泽表示要单独解决,不与英国商量和讨论。[10]随后,在日本政府允诺了一些条件之后,中日双方达成协议。[2](第27页)8月25日,日本纱厂宣告复工。一位在中国的美国编辑对此评论说,由于“日本大批重要的政治家、银行家、工业家、工人领袖、商会成员等等人员前来上海与中国商谈”,日本“成功地摆脱困境而丢下英国独自承担责任”。[11](第81页)
日本纱厂罢工问题虽然解决了,但是一些日本工厂仍然无法开工,因为它们的电力需要工部局电力厂提供,可是早在7月6日,工部局就已切断了电力厂的电源。(注:工部局对电力厂停电的解释是,因为工人罢工,电厂缺少劳力,无法供电。实际上,采取这个行动更多的是一种报复行为,工部局希望从此迫使上海总商会加速解决罢工问题。参见参考文献[11],第58-59页。)电力厂的电力供应问题没有解决,日本纱厂就无法正常运转。于是,日本工厂主代表前往工部局,要求工部局总董费信(美国人)下令开始供电。
但是,工部局实际上控制在英国人手中,电力局是否供电主要取决于英国驻上海领事巴顿的态度。8月13日,矢田将日本纱厂罢工问题已解决—事告知巴顿,巴顿非常气愤。因为在一个月之前,当他知道矢田正试图与中国进行谈判的时候,还仍然向英国驻华代办白拉瑞报告说,“从一开始”矢田的合作就是“最忠诚的”。[2](第28页)但一个月之后,事情竟然发展到如此地步。巴顿此时明确反对工部局供电,他声称“五卅”事件是因为保护日本纱厂利益而引发的,并谴责日本“简直是在背叛”。[2](第61页)同一天,由于巴顿的坚持,工部局会议拒绝了日本要求供电的请求。[2](第28页)
但是,美国、法国、意大利的领事支持日本的行动。8月17日,在驻上海各总领事召开的会议上,意大利总领事G·迪罗西(上海国际租界领事团领袖领事)坚决主张开始供电。8月26日,因为中国外交部上海特派员许沅表示,中国同意谈判解决英国工厂罢工问题,巴顿也就不再坚持反对供电。8月27日,领事团同意重新供电。9月8日开始正式供电。[2](第29-30页)
随之,中英之间关于英国工厂的罢工问题也于9月26日达成协议。
日本在单独解决日本纱厂罢工问题、以求尽早脱身的同时,也多次强调与列强特别是与英国合作的必要性。6月12日,币原指示芳泽不要“陷入”中国人以夷制夷的“圈套”中,不要利用英国人的困境。他认为反英运动很可能在某一时刻会转变为反日运动。[2](第22页)6月20日,币原告诉英国驻日大使,他“已经说过,日本决心与英国合作,并没有想过要割断与英国在华政策的联系”。[4](第42页)6月29日,币原又一次向芳泽说明,日、英和美之间应该合作解决问题,日本应该在中国和西方国家间起调解作用;[2](第22页)同时要求中国严惩罢工和反帝分子,只能通过合法手段修改条约。[8](第65页)
英国驻日大使在6月19日、6月30日及7月16日写给张伯伦的信中,也说明日本政界和新闻界赞成英日之间的合作,反对责备英国、分化英日的态度。[5](第284-290页)
日本如此强调与英美合作自然是有原因的。首先,日本在上海有着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20年代日本对华投资发展迅速,投资额仅次于英国。(注:20年代日本对华投资,各方统计数字不完全一致。参见雷麦:《外人在华投资》,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35-336页。)它对上海的投资发展得最快,上海和华中地区占日本在中国(除去东北)投资的一半。[6](第231页)在这些投资中,对棉纺织业的投资所占比重很大,1925年,在中国的日资纱厂有45家,占中国纱厂总数的38.1%,拥有纱锭1332 304枚,占总数的37.3%。(注:摘录自《中国棉纺统计史料》,1950年整理出版,第1页,《全国纱厂锭设备历年统计表》的有关部分。据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日厂实际拥有纱锭1514 174枚,占中国纱锭总数的45.3%。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200-201页。)日本对棉纺织业的投资集中在上海,投资额为1.44亿日元,占棉纺业投资的73.6%。[9](第371页)1925年,日本在上海的纱厂拥有纱锭99.8万枚,占该市纱锭总数的52%。[6](第231页)1925年,居住于公共租界及越界筑路地段的日本人有13 804人,占外侨总数的46%。日本认为它的这些重大利益需要由英国把持的工部局的保护。[2](第22页)其次,北京政府于6月24日发出修改条约照会之后,英美表示愿意增加中国关税或考虑中国关税自主问题。日本却不愿作出这么大的让步,它担心中国实行关税自主后,日本的商品,尤其是棉纺织品将会与中国商品产生竞争,影响日本经济发展及经济扩张的目标。[8](第68页)所以,在解决“五卅”惨案问题上,日本不愿惹恼英美,希望与英美合作以换取英美在关税问题上与日本的合作。
正是出于上述考虑,日本驻上海总领事矢田和英国驻上海总领事巴顿在解决事件中采取了合作行动。这种合作突出地表现在日本支持并参加英国政府推出的所谓对上海公共租界当局的“司法调查”上。
四 英日美联合进行司法调查
在中国人民的强烈要求下,各国驻华公使团于6月8日组成“沪案调查团”,南下上海对惨案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6月30日,公使团公布了一个内容包括惩罚英国巡捕的决议。早在公使团的决议出台之前,英国国内及上海的英国人就无理地要求对事件重新进行调查,不过公使团还是将决议通知给了工部局。在英国外交大臣张伯伦的支持下,7月6日,工部局正式拒绝了公使团的决议。“五卅”惨案的解决陷入停滞状态。英国因此在国际上陷于孤立,张伯伦则考虑通过专门的司法调查解决目前的困境。[11](第43页)于是,英国向日本发出了联合进行司法调查的求援信号。
英国驻日大使埃利奥特在张伯伦的指示下,于7月7日拜访了币原,希望日本政府与英国合作,维持列强在华特权。[5](第290页)7月11日,张伯伦向驻华代办白拉瑞询问,是否能够组建一个以英国法官为代表的英美中三国委员会进行司法调查。7月15日,张伯伦的建议得到了内阁特别委员会的同意,不过在他的建议中却去掉了让中国法官参加的计划。7月16日,张伯伦与美、法、日驻英大使会谈,美、日大使表示愿向本国政府推荐他的建议。[11](第44-45页)工部局否决北京公使团的决议,实际上也就是否决公使团处理对华关系事件的权威性,引起了公使团的极大不满。在这个问题上,日本政府并不赞成工部局无视北京公使团的态度。但是,日本还是决定参加司法调查。[2](第21页)7月底,英美日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对“南京路事件”进行司法调查。
1925年9月1日,英国公使向北京政府发出坚持司法调查的照会。9月15日,北京公使团将司法调查的正式照会送达北京政府,称“驻京各政府代表邀请美、英、日三国同僚,各指定一法律专家为调查委员会委员”,附件中说,“此项委员会,倘中国政府指派中国法律专家一人亦可加入”。北京政府对此的反应是:公使团的决议与上海会审公廨的审讯都已经认定了英日是“五卅”惨案的制造者,所以坚决反对英日美的司法调查并且拒绝参加调查工作。[12](第245-246页)但是,列强不顾中国的反对,坚持进行司法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英日法官紧密联合,极力想维护工部局的威信,并希望免除巡捕的责任。英国代表高兰说:“根据委员会查明的事实,我不知道除了总巡提到的外,还能采取什么措施阻止骚乱。”[11](第65-67页)须贺喜三郎站在英国一边,说“南京路开枪”是“突然发生的事件,非事先所能预见”。巡捕受到攻击,“伊文生下令开枪实有正当理由”,为保护老闸捕房和救护生命财产,“可以认为有下令开枪之必要”。[6](第239页)相比之下,美国法官比较公道,他认为虽然当时巡捕有开枪的必要,可是工部局和巡捕房对紧急事件缺乏预防办法,而且他们在事件发生时怠于职守,所以对枪杀事件应该负有更大的责任。[13](第691页)两方争持不下。出现这种情况令张伯伦很沮丧,但是他不得不公布法官们各自上交的报告,并劝说日本同意这一决定。因为日本怕报告公布后,会提醒中国人是日本纱厂的罢工问题引起惨案的,所以反对公布报告。[14](第196页)但是日本最终还是接受了英国的劝说。
1925年12月23日,法官委员会公布了调查结果,同时,工部局接受工部局总巡麦高云捕头伊文生的辞呈,并向中国死难者提供7.5万元抚恤金。中国不接受与自己所要求的192.5万元相差甚远的赔偿,将7.5万元的支票退回工部局。直到1930年2月,中国才接受了15万元赔偿,其余赔偿要求不了了之。(注:参见参考文献[11]。但据段祺瑞执政府外交部1925年6月文稿记载,北京政府对赔偿问题有一个方案:“查沪案共死者计三十二人,伤者共计五十七人,包括1925年5月30日前后死伤人数。死者,每人赔偿洋二万元,共计洋六十四万元;伤者偿洋五千元,共计二十八万五千元。财产损失洋数未接到完全报告,中国方面保留将来提出各该项损失要求之权。其他,工商业罢工、罢业、罢海之损失,一百万元。”参见参考文献[12],第285页。)
表面看来,英日美合作的司法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似乎解决了“五卅”惨案。
“五卅”运动中,英国成为中国人民的主要打击对象,处境孤立,所以它一方面努力谋求与日本的合作,以维持自己的在华特权;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对中国作出一定的让步,尽管这种让步是极其有限的。日本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采取既与英国合作、又单独行动的双重政策。英、日两国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在华利益。
【收稿日期】2000-04-19
标签:国际社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