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市场弱势的成因及强化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现阶段论文,弱势论文,途径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多年改革我们虽然在变革传统体制和创建新体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有所上升和加强,但仔细诊断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状况,所得出的结论是,我国的市场是一种弱势市场,市场机制功能的不健全和功能的扭曲、紊乱成了弱势市场的主要特征和主要表现。这就是说,我国的市场状况与完善市场机制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通过市场这架灵巧的机器在我国并没有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目的。因而,深入分析市场弱势的成因,强化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加大市场取向的改革力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新体制建立的头等要务。
一、我国现阶段市场弱势的成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打破原体制下所形成的生活格局、经济格局、政治格局、利益格局、权力格局,原体制的惯性作用使新体制的建立阻碍重重,从而决定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种渐进性的生成过程。然而,强制性变革的人为推动特征要求我们深入分析市场弱势的成因,从而为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基础作用找到“下药”的“对症”之处。
造成我国现阶段市场弱势的深层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
1.历史的原因
历史作为一种“固定投资”,容易接受与这种“固定投资”相吻合的体制,不容易接受与这种“固定投资”不相吻合的体制。在经济思想史上,重视历史对经济影响的研究首推德国历史学派。威廉·罗雪尔指出:“对过去各文化阶段的研究同考察现代经济具有同样的重要性。”[2]的确,从纵向来考察,经济问题从来都不是时间断层上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在一定历史积淀基础上的经济问题,历史对现实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历史上的中国,在马克思看来,属于典型的亚细亚社会,这种社会形态极大地阻碍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意大利学者翁贝托·梅洛蒂依据马克思的论述概括了亚细亚社会的特征。他说:“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社会的概念,有三个基本的特征:第一,没有土地私有制;即使退一万步,至少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第二,亚细亚社会的基础是村社制,每一个村社通过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而达到自给自足。第三,中央集权起着支配作用。”[3]结合中国的情况,他进一步指出,从王安石变法到太平天国革命的一系列措施,都是旨在废除私有制,恢复和加强亚细亚制度。一般来讲,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曾经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催化剂。然而,当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面对亚细亚社会的时候却显得无能为力。因为在亚细亚社会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里,各种村社好象是通过自然法则以不断变化的形式自行再生产;政治领域的最上层定期爆发出新的更新,不但没有“真正的革命”,而且缓解了对抗。于是,那些曾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起过积极作用的东西,最终未能成为亚细亚社会经济的催化剂,甚至发挥了消极的作用。例如,高利贷资本“除了造成经济的衰落和政治的腐败以外,没有造成别的结果”。[4]总之,中国封建社会虽有商品,但远不是商品经济,虽有市场,却难以催化市场经济。
2.文化的原因
任何一种经济体制的构造和确立都是以特定的文化作为背景和支撑的。意大利学者翁贝托·梅洛蒂认为东西文化的最主要区别在于西方文化的底蕴在于个人主义,东方则恰恰相反。他说:“在西方,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成了与日俱增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希腊和罗马,基督教,人道主义和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和自由主义等智慧的大厦中,终于产生了‘个人’和‘市民’的概念……”[5]而“把经济的和政治的,宗教的和道德的,民政的和军事的许多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是以亚细亚生产为基础的最明确无误的文化特点”。[6]这种文化特点,是生产力低下,个人尚未成熟,尚未脱离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的现实状况的反映。
无疑,以个人主义为特征的文化,是与追求个体物质利益、自我预期、自我负责、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它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即自由、自愿及不侵害他人。同时,有了这种文化、习俗,才可能产生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正如F·A·V·哈耶克所说:“正是通过研究个人活动的综合影响,才使我发现:人类赖以取得成就的许多规章制度,已经在没有计划和指导思想的情况下产生出来,并且正在发挥作用。”[7]而亚细亚文化中的依附关系、平均主义显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不协调的,且由于特有的产权与文化的关系,也不可能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秩序。
3.人的原因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既是环境和社会的创造者,又是环境和社会的产物。人是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而思想观念是人的灵魂,它支配着人的价值取向、思想感情和行为。针对市场经济,亚当·斯密提出了“经济人”假设。他认为人类的本性是互通有无,互相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每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8]当斯密作出以上论述的时候,支撑他的“经济人”假设的显然是拥有独立财产、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由人。否则,就谈不上支配财产的自由交易。
我国传统思想的核心和主流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本质上是伦理思想,而且是以宗法家庭伦理为基础的社会群体伦理。儒家思想的价值取向,首先是以家庭本位为基础的社会群体本位,血缘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儒家思想虽有守信观念、尚德观念、仁爱观念、自律观念,但根本的是等级观念、特权观念、宗法观念、皇权思想、愚民思想,所讲究的是忠孝、爱有差等的家族伦理、纲常观念,强调家庭关系、亲缘关系。这种儒家思想是对封建的等级性、专制性、宗法性的反映,是与以血缘家庭为生产单位、男耕女织、自给自足、自我封闭的自然经济相适应的,是与市场经济的平等契约关系和价值面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截然对立的。
4.传统体制的原因
社会主义革命在中国取得胜利后,由于受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理解和原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影响,我国选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是:所有制结构上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经济运行和调控上排斥市场调节,建立高度集中的部门管理体制;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经济生活中,以行政管理方法为主。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不仅吻合和承延了我国历史和文化的传统,而且固化了传统的社会结构,造成了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的社会经济格局:(1)社会经济联系的中枢是计划,国家计划机关自上而下直接组织、管理经济生活,商品、货币、市场实质上被排除在体制之外。(2)经济推动主要地依靠政治热情和政治动员,忽视个体对物质利益的要求。(3)经济、政治一体化,经济形势受制于政治形式,经济周期取决于政治周期,甚至于个别政治人物的政治好恶。(4)把所有制等同于产权,不是通过公有制下的产权形式以支撑经济运行,而通过科层设置界定职位,界定权利,传达指令,以支撑经济运行。(5)企业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支撑企业运行的不是企业家,而是行政任命的官员。(6)体制中的人处于企业对国家、个人对企业的双重依附之中,事实上象大家庭的企业不仅给每一个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得,而且为劳动者提供生老病死的社会保障。劳动者对企业的这种依附,诱发了劳动者的依赖、攀比,造成了谁也不想为个人负责的心态。
二、强化市场资源配置基础作用的途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是一项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仅从强化市场资源配置基础作用的角度来考察,目前主要应从培育和完善市场主体、市场机制、市场体系、市场组织、市场规则等方面入手。
1.培育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市场主体是泛指在市场交易或买卖关系中相互之间处于完全自主、平等地位的单位和个人。从我国现阶段国情来看,培育市场主体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普及市场经济知识,增强市场主体行为的理性。因为市场主体行为的盲目和非理性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一个主要原因。如炒股热、经商热、房地产热、重复投资、畸型消费、抢购风、厌学风等等,这些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相当一部分人对市场经济的真正含义知之甚少,其行为是欠理性的。二是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因为进入市场的主体越多,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广度和深度就越发展,资源有效配置的目的才会实现。市场主体的多元化,要求今后在发展多种性质所有制经济方面应有新的突破,即要突破思想障碍,在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加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力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三是明确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多年企业改革成就巨大,但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仍是困扰我国改革的一个大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改革目标。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其中产权清晰是最主要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实现形式即国有企业产权清晰化的途径,最适宜的就是公司化,其中最主要的是把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明确的是:其一,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要改成公司制;其二,公司制不都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总之,国有企业的改制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多样,采用合适的形式。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1)产权清晰,就是明确了企业的资产属于出资者所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受益权,并负有有限责任(亏损或破产情况下);明确了企业对所有者投入资本形成的企业财产拥有法人产权,从而能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所有者的有限责任和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的明确界定,使国家摆脱了对国有资产的无限责任,堵塞了漏洞,严重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会得到纠正;同时也为企业实现自负盈亏创造了法律和物质条件。(2)产权清晰了,企业拥有法人产权,这样企业能够真正实现自主经营,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关心的是所投入资本的保值增殖,不必也不应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企自然而然就分开了。(3)产权清晰了的公司制,其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制衡的治理结构,一般会使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总之,以产权清晰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能真正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然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难点很多,如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问题、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实现及国有股的适宜比例问题、国有股的流通问题等,都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摸索。
2.完善市场机制,深化价格改革
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针对目前情况,在价格改革和价格机制的完善问题上,我们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正确认识价格改革的目标。我国价格改革的目标是:除了某些农产品从长期看要实行保护价格,某些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部门产品价格要由政府定价或者协定价格管理外,一般商品的价格都应由市场竞争、市场供求来决定。理论界有人把价格改革等同于价格调整,认为既然比价是市场中最重要的信号,合理的比价能使资源配置优化,那么,即使在不改变行政定价体制的情况下,只要不断进行调整,就能实现比价体系的合理化。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要使价格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只有通过市场竞争,舍此别无他途。比价合理与否,不能由行政机关设定人为的标准去判断,而只能靠市场的供求来裁决。只有市场形成的价格才是合理的,才能够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恩格斯指出:“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因此,在一个进行交换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如果谁想把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这一点确立起来,而又禁止竞争加压力于价格的办法,即一般说来是唯一可行的办法来确立这种对价值的决定,那就不过是证明,至少在这方面,他采取了空想社会主义者惯有的轻视经济规律的态度。”[9]所以,对于价格改革中所出现的问题,我们应正确分析、对待,不能走价格体制复归的路子。
第二,价格改革不是单纯的放开物价。我国近几年价格改革步伐加快,市场定价范围明显扩大,价格改革成效总体上是显著的,但问题也是存在的。一是“调”的力度不够,在价格体系扭曲的情况下大范围放开价格,由于生产结构调整的滞后,供给跟不上,结果是轮番涨价,扭曲的价格体系迅速复归。二是价格大范围放开,导致了利益关系的大幅倾斜,一些企业和个人得到了大量好处,而另一些企业和个人又承受不了,从而造成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某些混乱。三是由于国家的价格监控机制不健全,市场竞争中垄断和过度竞争并存,这样物价放开后,一些商品价格的制定完全信马由缰,“精品屋”、“极品店”大量涌现,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价格改革不能单项推进,需要各方面改革措施的配套、协调;价格改革也不能急于求成,“一步到位”,要创造时机,把握时机,避免给社会造成太大的冲突和震荡。
第三,正确认识价格改革和通货膨胀的关系。我国近几年发生了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有人认为价格改革是主要原因。1994年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上涨21.7%,其中70%的因素来自价格调整和价格放开,而食品价格上涨影响物价总水平上升12.1个百分点,占总涨幅的55.8%。诚然,价格改革步伐太快、措施不配套、时序失误,使价格改革成为触发通货膨胀的一个直接因素,但通货膨胀只是价格改革这一过程中一些失误的结果,而不是价格改革本身的结果,我们不能以通货膨胀为由否定价格改革,阻碍价格改革。而且,通货膨胀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从理论上讲,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没有货币,就没有价格;货币总量不增加,即使调高某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也不会造成价格总水平的上升。从现实中讲,投资膨胀、需求过旺、金融秩序混乱,最终出现的货币过量发行,才是通货膨胀最根本的原因,纠正扭曲价格体系的价格改革成为以上因素的集合和表现途径,成为诱发通货膨胀的直接原因。因此,“管住货币,放开价格”是价格改革的正确战术原则,[10]唯有此,价格改革的成本代价、震荡影响才会小。
3.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完备、统一、竞争、开放的市场体系
建立完备的市场体系。市场体系的基础是商品市场,但生产要素市场(包括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信息市场等)的发展更为重要。市场经济的运行不仅要求生产要素获得报酬,而且要求要素报酬的平均化,这种平均化过程就是通过生产要素流动形成的价格调节资源配置的过程,发达的生产要素市场是市场经济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资金市场上,应在继续发展和规范短期资金拆借市场的同时,发展包括各种有价证券、股票在内的资本市场。劳动力是最重要的资源,也是最活跃的生产要素。虽然理论界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是否是商品存在争论,但应积极发展劳动力(劳务、劳动、劳动就业)市场,使之流动起来。技术信息市场有利于把科技成果通过中介组织转为现实生产力,因而也要加紧发育。
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没有统一的市场体系,就不可能发挥市场全面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功能,就不可能形成平等的竞争,就不可能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就不可能利用灵敏的市场信息驾驭和指导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体系的统一性,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统一的市场所对应的是分割的市场,而全国市场所对应的是地区市场,不能把统一市场和地区市场对立起来。统一市场是一体化的,内部没有人为的税收或非税收壁垒的分割,它并不否定地区市场的发展,否定的只是分割的市场。分割的市场的形成在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而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在于财政税收体制的弊端。我国改革后长期实行财政包干制度,这种制度类似于17世纪法国的“包税制”,它的直接后果就是各地关卡林立,市场人为分割。今后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就是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分税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责任,规范各级政府行为,切实消除封建割据,消除地方保护主义。
建立竞争的市场体系。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存在商品交换,而且要求参与交换活动的人在市场上受到平等对待,“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11]建立竞争的市场体系,必须:坚决阻止权力进入市场,防止权贵资本膨胀;市场主体的地位必须平等,采取措施消除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身份上的差别;对于由于竞争而出现的垄断现象,必须以立法手段来禁止,保护竞争;充分开展各种竞争,包括部门内部竞争、部门间竞争、行业竞争、商品竞争、流通竞争、信息竞争、服务竞争、信誉竞争等等。
建立开放的市场体系。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指日可待,对我国市场体系的开放性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今后应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使我国的标准、技术法规及认证体系逐渐与国际要求接轨,使我国不断溶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之中,在国际竞争中得到发展。
4.培育市场组织,特别是市场中介组织
市场经济的实践经验表明,发展市场经济离不开市场组织。市场组织一般包括市场流通组织、市场管理组织和市场调节组织等。这里着重论述一下市场中介组织的重要性。市场中介组织,广义上指为生产到消费服务的机构,狭义上指为市场主体进行交易服务的机构。市场中介组织能够通过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协商、对话、谈判、利益协调来进行相互之间的分割和联系,进而取得各利益主体之间行为的配合和协调。具体讲,市场中介组织具有信息沟通、经纪代理、筹备策划、咨询服务、资金结算、帐目审核、资产评估、法律保护、组织交易、广告传媒、公证仲裁、市场监督等功能。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刚起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角色关系理不清,定位不准确。市场中介组织本应是社会服务机构,在我国大多成了政府审批机关或“半政府机关”,既不利于政府简政放权,也不利于市场中介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我国市场中介组织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现在的市场主体不善于也不愿利用市场中介组织。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的对策是:规范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还中介组织以真正的民间机构的性质;制定和健全法规,对市场中介组织,端正认识,搞好登记、检查、监督和管理;搞好规划,解决市场中介组织数量少、种类少、相互不配套的不正常状况,防止一哄而起;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的自身素质建设,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注重自身建设,强化自律行为,建立自律性机构,健全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培养市场主体利用市场中介组织为自己服务的意识,使市场主体分享社会分工带来的好处,提高经济效益。
5.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运行
为使市场运行机制能充分发挥功能,市场经济能有序地运行,制定和实施有关的运行规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构成要素。市场规则是由政府、立法机构和行业协会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以法律、法规、制度等形式规定的行为准则。市场规则主要包括:(1)市场进出规则,指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商品)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它的作用是从保证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性和商品使用价值的有效性来保证市场运行的有序化。(2)市场竞争规则,是以法律形式维护公平竞争的规则,它要求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平等的交换,平等地进行各种市场竞争,即机会均等,平等竞争。(3)市场交易规则,是规范市场主体之间交易活动的行为规则,其作用在于规范市场交易,包括交易公开化、交易货币化、信用票据化、交易规则化等;在于规范交易行为,即交易必须是自愿的、非强制的、平等的交易,反对强买强卖和巧取豪夺。
我国市场规则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科学化不够,有些规则同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相违背;缺乏统一性,有些规则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公平性较差,有些市场主体可以凭借非市场力量获得优惠,从而破坏了市场规则的公平性原则;严肃性和法制化不够,有规则不依的情况严重,造成市场运行的阻滞和紊乱;市场规则的地域性问题严重,破坏了市场的统一性。市场规则不健全导致了市场的无序化和非公平化,使市场应有的有效功能不能发挥。今后我国在完善市场规则方面的任务还很艰巨,包括: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必须有明确的经营范围、经营重点和经营渠道,而不能随意变更经营范围和跨行业经营,更不能搞非法经营;商品进入市场要严格审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健全市场竞争规则,严格执行市场竞争规则,严厉制裁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竞争规则的严肃性;规范市场交易方式和交易行为;创造市场规则充分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健全维系市场规则的有效手段;提高人们的素质;等等。
注释:
[1]这一部分的分析参考了李义平的一些观点。参见李义平:《体制选择分析——从制度绩效角度理解改革》,117~128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
[2]威廉·罗雪尔:《历史方法观的国民经济学纲要》(日译本),18~19页。转引自鲁友章等:《经济学说史》(上),4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5][6]翁贝托·梅洛蒂:《马克思与第三世界》,63、83、8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6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7]F·A·V·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7页,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8]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2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2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10]理论界早有人提出这一原理。参见吴敬琏、刘吉瑞:《论竞争性市场体制》,106~107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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