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总结与现实出路_商业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总结与现实出路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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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商业作为商品市场经济的主要表现得到了迅速发展,商品流通规模逐年扩大,市场物资供应丰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显著扩张,多年来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幅度。以四川省为例,全省近年增幅一般都在30%左右。

但是,随着商品流通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市场形势的变化,国有商业在整个流通市场不断扩大的同时,其所占的份额反而逐步缩小,商品经营费用居高不下,企业经济效益连年下降。1994年,四川省国有商业亏损总额达34424万元,比1993年增长63.67 %; 国有商业亏损面高达57.3%。应当承认,由于商业流通的多元化、市场形势的变化和市场调节范围的逐步扩大,国有商业出现上述问题有其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但经过近年来的各种改革,因有商业就其总体而言,始终没有走出困境,与其承担的重要职能很不适应。本文试图通过总结近年来的国有商业的种种改革,对目前国有商业改革的原则、目标与模式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对国有商业改革的基本判识

1、承包制改革。对大、中型商业企业而言, 前些年推行的承包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调动了承包者的积极性。这种源于农村改革中的成功形式,在其移植到工、商企业改革的实践中,由于承包期内不少经济参数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而存在明显缺陷:一是承包指标的不规范,难以准确考核经营者实绩,因而造成企业收入分配个人化,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二是在企业职工就业刚性和工资能上不能下的前提下,承包活动难以持续调动职工积极性;三是承包期一定三年、五年、导致承包者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在这种形势下,要引导承包者在短期内对企业有大的生产经营性投入,显然是不可能的,从而普遍出现了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等问题。

2、改、转、租、卖等形式的改革。早在1984 年便提出的对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实行改、转、租、卖等改革形式,在某种程度上讲收到了积极效果。但由于改革环境的变动,中小企业资信的局限以及市场空间时有缩小等因素的影响,终难全面推广。比如,将国有国营“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或“转”为集体所有制形式,由于本身涵义不清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混乱,致使这种改革难以实行;而“国家所有、租赁经营”,由于不触及企业内部关系,只对外界租赁,也缺少足够的内在激励机制;“卖”虽说较好地结合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益,解决了企业经营活动中代理组织和监控困难的问题,但由于涉及到产权转移、职工福利保障等问题,受职工收入水平、购买能力以及当时当地改革大环境的限制,也难以成为众多中小商业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

3、“四放开”的改革。商业经营、价格、用工制度、 分配四个方面的完全放开,前些年红火了一阵子,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企业活力,但由于改革本身存在企业核算监督淡化、经营管理分散化、企业组织小型化等负面影响,所以直到现在依然是相当程度上停留在嘴上纸上,改革实践中遇到的许多矛盾难以解决。

4、股份制改革。全国股份制试点首先从国有商业企业开始, 始于1984年。迄今为止,经历了几起几落的曲折过程。近几年来,以国有商业企业为基础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有了较快的发展,截止到1995年4 月30日,全国商业股份制企业已达3127家。股份制试点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扩大和强化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加快了企业资金积累,促进了企业的横向经济联合。据对深圳市84家股份公司的调查统计,1990年资金利润率平均为16.7%,高于非股份企业13.7%的水平,其改革效益是明显的。应当肯定,国有商业企业的股份制改革确实是转换国有商业企业经营机制的一种有效形式,也可能是未来商业企业组织发的主要形式。但同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革一样,国有商业股份制改革也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企业组织机构职能紊乱等。问题的存在,原因当然不能完全归咎于股份制本身,因为还有各种客观因素的交相作用,因而有待于通过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来加以解决。

回顾十多年来国有商业改革所走过的艰难历程,我们感到有许多经验值得记取。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国有商业不能被动地等待市场经济的冲击,而应主动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不断调整自己的改革思路,站在最终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实现商业改革的整体优化。

我们这里所谓的商业改革的整体优化,应当理解为:一是产权改革,构造相对明晰的产权关系;二是形成由决策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等多元交融的企业经营机制;三是促进商业组织创新;四是推动经营方式变革。我们可以把上述四个方面划分为“有形改革”(包括经营方式、组织形式)和“无形改革”(包括产权形式和经营机制)两个方面。纵观历次商业改革,由于受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制约,改革主要为分配形式和分配体制的变化而带来的利益刺激所推动,在经营机制和产权改革方面即“无形改革”的某些局部作了些许探索,但由于各种负效应(如国有资产流失,利润超分配等)的冲抵,使改革的整体效益或者说宏观效益并不明显,而在“有形改革”方面,几乎是裹足不前。

实践证明,深化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只在原体制上修修补补或着眼于简单的政策扶持是难以取得显著成效的。深化改革应由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调整转为以明晰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在企业经营形式、组织形式等“有形改革”方面大胆探索,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

二、国有商业改革的基本原则

国有商业十多年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改革必需遵循下述几个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商业经营组织的创新和经营方式的变革, 是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自然演进的过程,体现了发展的一种“客观”要求。首先,改革的设计和实施,不可搞“一刀切”,要结合我国商业现状,在理论上不断总结,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以股份制改革为例,股份制改革是一种全面系统的改革,不单纯是在产权改革方面有所触动,更重要的是在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方面找到了一种有效的藕合。但并不是所有的商业企业均适合并要求搞股份制。就股份制改革的企业而言,首先要有发股的可能和资格,至少要有一个优胜劣汰或经营互补的企业群。因此,对中小城市及县级商业企业在股份制改革方面,不能依靠行政办法硬性推开;其次,要杜绝“形式主义”。比如搞商业连锁,要切忌“拉郎配”,更不能以数量论成败,为搞连锁而乱铺摊子,盲目扩大规模,主要应该按已形成的经营优势,通过调整现有资产结构,盘活资产,发展连锁;第三,要坚持改革的系统推进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比如国有商业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把企业真正推向市场,而这就需要解决企业历史包袱问题、企业办社会问题、企业职工社会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国有商业企业走向市场就是一句空话,就没有可操作性。

2、“主导作用”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更多地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但不等于完全依赖市场自发的作用。由于市场法规的不健全、经营者行为不规范等原因,市场交易的有序化程序必然受到多方面的冲击。国有商业是国家在流通领域实施市场调控的主要载体。即国家主要依靠国有企业,实现市场供求平衡、价格稳定的宏观调控目标。在政府委托之下,国有商贸企业运用购销职能、储备职能、风险职能,通过价格补偿、市场覆盖等微观经济活动去干预流通,去影响市场供求格局,从而保障供给,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以充分发挥其市场主渠道作用。因此,为了保证市场供给的基本稳定,防止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断档脱销,建立某些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从四川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托国有商业,建立省级、大中城市、人口大县(市)等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重要商品储备,形成全省的储备体系,这对稳定有一亿人口的大市场显得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必须坚持发挥国有商业企业“主导作用”的原则。

3、“分类指导”原则。商业属于竞争性行业, 国有商业按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可分为如下几种大的类型:(1)特殊性行业, 包括经营垄断性资源(如烟草专卖)、约束性资源(贵重药材、竹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短缺性资源(粮、棉、油等)的企业;(2 )市场主导性行业,包括大型储备企业、大型批发及具有市场影响力的零售企业;(3 )竞争性行业,包括一般的参与市场竞争的中、小型批发、零售企业。对这些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只能以实际出发,采取不同的改革模式。

从地域分布看,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用商业现代化的标准来衡量,它们一般都具有相当的经营规模和竞争实力,其改革主要是通过公司制改造,走集团化道路;对于大中城市的中小批零企业,要利用市场、地域优势,走商业连锁之路,扩大经营规模,壮大经营实力;对于为数众多、布局分散、规模较小的县级商业企业来说,由于受地域、人文、社会等复杂因素的影响,边远山区县、平坝和大中城市近郊县以及少数民族县在消费层次、消费总量等诸多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区别不同情况,走“改、转、租、卖”、“国有民营”等灵活多样的改革之路,不失为县级小型商业的出路所在。因此,讨论商业改革,不能笼而统之,需要遵循分类指导的原则。

4、“调整关系”原则。在工商关系方面, 要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不同类型的批发网络。产业分工和产业融合是相辅相成的,从减少费用、扩大经营的角度提出厂商主导型批发网络,国有批发商业企业主导型批发网络同样都是可取的;在国合商业关系方面,要坚持城乡通开,鼓励联合,组建联营机构或企业集团;批零关系方面,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商品、不同时期分别而论,宜批发则批发,宜零售则零售。目前,商业批发企业面临严重困境,及时调整经营结构,增加零售份额,重视对零售市场的开发和占领,组织适销对路、花色品种多样化的商品,满足消费者需要,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三、国有商业改革的目标与模式

1、实施公司化改造,重建企业微观基础, 实现产权明晰与重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制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框架的一个重要支点。现代商业企业按照投资者的构成,可以有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公司制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而公司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按其债务责任和股份特点,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国有大中型企业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改革的基本形式。

我们认为,将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改造为以公司法人制度为主要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既是改革的客观要求,也适合我国目前的商业企业现状。这是因为:第一,绝大多数商业企业经营规模不大,拥有的净资产少,这在零售企业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若发行股票,对社会公众吸引力相对较弱;第二,商业企业的有机构成不高,物质技术水平较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吸取技改资金时机尚不成熟;第三,商业企业自有资金份额相对较少,向社会发行股票具有一定难度。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制企业的一般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产权关系,特别是明确了国有资产的产权。虽然不向社会发行股票,但职工可以参股,加之形式多样,操作方便,改革成本低,伸缩性大,对于经济效益不好、尚处困境的商业企业来说,依法改组为独股或多股有限责任公司,操作简便,易于推广。如,四川省仪陇县原国营百货公司,经过改制后,仅一年时间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均大幅度上升,成为全省商业行业经济效益的百强企业。在一个贫困县能出现这样的业绩,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有机构成变化、经济效益好转,可以实现由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化。

2、重构国有商业企业组织结构,促进商业社会化。

(1)组建商业企业集团。在我国现阶段, 商业企业集团是以实力雄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为核心,以资产联合为主、资金融通和经济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作为连结纽带,以实现规模经营为目标,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由经营多元化的企业群组成的企业联合体。湖南省商业集团公司在1993年成立,开业之日创造销售额1850万元的最高纪录,充分显示出了集团规模经营的优势。

我国商业企业集团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确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紧密型商业企业集团难于真正组建和发展,并且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集团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而最严重的问题则是联结集团成员的经济关系脆弱,有的集团形同虚设,难以形成真正的企业命运共同体。解决这个问题须通过多条途径强化资产纽带,如有偿兼并、投资参股、资产授权经营等,还可充分利用股份制。股份制改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各成员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将各成员企业改组为有现代企业制度性质的公司制企业;二是通过核心企业向成员企业的参股和成员企业之间的相互参股,构建整个企业集团不可分割的资产联结网。

(2)发展商业连锁。众多规模小而分散、 经营同类商品服务的零售企业,在核心企业或总部的领导下,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连锁商业是一种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经营方式,其本质是把现代工业大生产的原理应用于中小型零售商业。它的优势在于通过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等,降低经营费用,并进而实现价格低廉、品种齐全、服务标准化、风险下降,最终实现规模效益。而就我国商业企业现状来看,中小型零售企业占零售商业的绝大多数,它们既无大型零售企业的资金优势,也无个体和私营商业的灵活机制,在激烈的竞争中,依托并逐步溶入大型零售企业,发展连锁商业是它们现实的选择。应当讲,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已初步具备了发展连锁商业的基本条件。

(3)组建商业总公司。从某种意义上讲, 组建企业集团和发展商业连锁是就大中城市商业企业而言的,就布局分散的县级商业企业讲,宜通过组建商业总公司,实现资金融通、信息共享、综合经营,以降低经营费用,提高效益。实践证明,这是县级商业组织结构及至资产结构调整的现实出路之所在。

3、调整国有商业资产结构。

改革以来,由于各种改革形式不尽完善,企业资产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商业企业资产结构不合理的情况日益突出。以四川为例,目前全省国有商业企业自有资金比重仅占4.8%,几乎是全额贷款做生意。 而在流动资金贷款中, 由于各项不合理的占用增大, 可供周转的资金仅占60.4%,资产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可见一斑。

国有商业企业通过资产结构调整,转让一部分产权,把闲置资产从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把自身积累的增殖因素体现出来,既不改变归属关系,也不改变管理体制,对促进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化解历史包袱,缓解目前资金紧张的困难,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将起到积极作用。特别是县级小型零售商业企业,应该成为目前商业企业资产结构调整的重点,继续推行并完善“改、转、租、卖”和“国有民营”,加大产权转让的力度,盘活存量资产,为生产性再投入创造有利条件。如果说,80年代中后期提出“改、转、租、卖”改革尚嫌为时稍早的话,那么,今天再将其提出来,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市场形势的变化使小型商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面临困境的企业越来越多,走“租、卖”之路更加急切;产权制度改革的大环境已初步形成,改革的规范措施与配套环境(即资产评估、资产收益管理等)也日渐完善。因此,调整商业企业资产结构已成必然和可能。

4、重组企业内部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从完善企业外部关系入手,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这是壮大商业企业经营实力,提高企业效益的一个方面。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讲,划小核算单位,把企业按一定原则划分为一个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从而形成企业每一层次的决策者既有相应的决策辖区,又有有效约束的双重经营机制,以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因此,商业企业内部按开拓经营要求,分解为若干以市场为导向,以商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实体或“单位”,辅之以租赁承包、柜台风险抵押承包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经营方式,是企业内部结构调整的着力点。

四、四川国有商业改革的实践与协同

1、以调整企业经营组织、资产结构为重点,实行“抓大、 放小、创新”新举措。

“抓大”,即抓好大中型企业,大力发展企业集团和商业连锁网络,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四川全省已组建集团公司25个,在实现规模效益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有的已发展成为批零结合、产销结合、工商结合的多角化经营企业,新组建的南充赛丽期集团等就是一个成功的典型。这家公司组建时间不长,但公司的销售收入、税利均有显著增长。

“放小”即全面放开小型商业企业,调整企业资产结构。一是继续推行和完善国有民营、公有私营。目前四川全省实行国有民营的小型企业达8000个,约占60%以上的覆盖面。二是走“卖”的路子。目前,各地已转让、拍卖小门点、小车间、小企业215处,收回资金3450万元。

“创新”,即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探索建立新的商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快企业公司制改造。目前, 全省商业股份制公司达179户。

2、切实发挥国有商业市场主渠道作用。 要采取措施扩大国有商业对重要商品的经营量,除支持国有商业扩大收购外,国家还可考虑通过适量进口、补充供给,力争国有商业对肉、菜、糖的批发经营量达到社会经营总量的40%、20%和40%,并且在大中城市确定一批能对当地市场起到一定调控作用的肉站和蔬菜站,专司国家调控任务。这对控制物价上涨,保持主要消费品市场的长期稳定十分必要。

3、支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 坚持城乡有别和抓大放小的原则;打破市场垄断与封锁,实现城城通开、城乡通开的大市场格局。就四川而言,市场网点设施建设的近期目标是:成渝两市要在已有众多高档商店的基础上新建和改造几个大型的上档次的批发商业设施;一般市、地要有一到两个有一定规模和档次、能在当地起导向作用的综合性百货公司和专业性公司;县城要有大型工业品商场,较大规模的农副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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