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保障性住房;推进管理;改进策略;
如今,基本保障政策越来越完善化。其中,保障性住房就是最典型的政府公益项目。众所周知,保障性住房面对的是低收入人群,而低收入人群的膨胀又是城市人口数量骤增的原因,这就意味着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持续扩张。为此,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势在必行。
1保障性住房的社会效益
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均衡,使得房地产交易价格也存在较大差异。低收入人群的经济收入与日益上涨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极大的反差。与此同时,城市人口流动量大且频繁,而低收入人群也是流动人口的主力军。在这样的社会境况下,保障性住房政策应运而生。通过限定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减免房屋租金等方式,有效解决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
2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
2.1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规划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善
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成为各基层政府的硬性任务,且赋予各相关部门土地指标划拨与专项资金审批等方面的优先权。在大力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环境背景下,各基层政府逐步开展工业用地指标转化工作。然而,工业项目中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面积仅占总体面积的7%,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存在极大的冲突。这不仅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规划缺乏合理性,也限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另外,由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规划管理制度尚未完善,各基层政府部门对此项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
2.2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单一,投资力度不足
纵观国内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发展现状,融资渠道单一化,专项资金匮乏也是重难点问题。尽管我国政府部门制定并出台了关于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但部分内容尚未明晰化,单纯限定了市政财政预算中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未将其它性质的财产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体系,这极大的限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2.3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不达标
当前,多数保障性住房都建设在偏远地区,交通运输不便利,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而这也加重了低收入人群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再者,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不达标,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深入基层进行走访调查可知,保障性住房的维修频率与维修成本较高。这不仅降低了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品质,也使得保障性住房的社会服务效能受限。
2.4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查不严格,退出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未明确保障性住房收入指标。由于规划体系不健全、收入征信系统不完善,各地区安居工程的入住对象的分布密度和收入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部分有独立住房或拥有多套独立住房的群众反而获得了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权和暂住权,而真正有需求的群众难以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这对于社会关系的稳定是极为不利的。
此外,各地区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缺乏合理性,无法发挥实际作用。部分地区规定若租户的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租住条件,则必须进行滕让。若租户拒不配合滕让工作,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然而这种保障性住房机制并不具有可执行性。具体原因为:第一,租户的工作缺乏稳定性,经济收入变动较大,从长远角度来说,是符合保障性住房租住条件的;第二,尽管租户的经济收入有所提升,但并不足以支付高额的商品房租金或购房首付,而这也是符合保障性住房租住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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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秩序混乱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审批与建设分属两个管理部门,管理流程繁琐,管理秩序混乱。这种多头管理模式,不仅容易滋生贪污腐败问题,还会出现管理错位或互相推诿等问题,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3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策略
3.1优化土地资源分配,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依法履规的土地规划是保障性住房发挥实际价值的前提条件。一方面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化现有的土地资源分配,在土地资源供应规划中,优先考虑保障性住房与廉租房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完整可行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明确保障性住房的户型及其建设面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保障性住房人群特征,明确户型、建设面积与功能需求。
3.2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渠道,加大专项投资
首先,为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调动各基层政府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可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与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制度相挂钩,促使其高度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另外,中央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其次,拓展融资渠道,加大投资力度。要想有效解决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单一化的问题,政府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优势,全面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或者设置金融贷款渠道,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程。
3.3落实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工作
首先,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居住人群的生活需求进行选址、建设面积规划和户型设计。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周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居民生活品质。在此过程中,规划部门要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尽可能的选择交通条件便利的区域,或者重点开发建设区域。由此,满足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改善生活水平。
3.4完善个人征信管理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清退管理
随着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张,建立完善的收入征信系统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需整合纳税系统与银行系统信息,快速推进房产普查登记工作,并将普查结果纳入征信管理体系。由此,预防有独立住房、个体商服及私家车辆的人群申请保障性住房,维持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保障性住房的入住对象予以定期评估。若入住对象在相对稳定周期内不符合使用条件,应立即提出腾退申请。针对拒不配合清退工作的人员,联合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执行,并将违信记录上传至个人征信系统,杜绝其在某一时间段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3.5设置独立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
在借鉴国外保障性住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设置独立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完善综合管理水平。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发展规划方案、维护运营工作,受理审批申请。一方面促进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尽其能,另一方面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优化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是政府部门对低收入群体推行的公益性住房政策,旨在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为此,各基层政府部门有必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弥补管理中的各项不足,维系社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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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黄秀梅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实践》2019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14
标签:住房论文; 低收入论文; 人群论文; 工作论文; 租户论文; 设施论文; 基层论文; 《建筑实践》2019年第2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