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尚赤”说的历史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论文,周人尚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周人尚赤”说是儒家创建的三代礼制解释体系中的一部分,它与另外两个命题“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相配合,构成了一个用以说明三代礼制或三代文化发展进程的完整的历史公式。近代以前,“周人尚赤”说一直被当作一种可信的历史知识广泛传用。20世纪初叶辨伪思潮兴起后,很多学者在批判“三统说”的同时,已隐约地表示了对“周人尚赤”说的怀疑。最近,有些论著又倾向于肯定古说,认为“尚赤”确是周人固有的文化特征[1](P448-450)。“周人尚赤”说涉及周代殡葬、车马、牺牲、旗帜、服饰甚至宝玉、乐器等许多方面的问题,又涉及周礼与前代礼制的关系,因此有必要就其可信与否作更深入的研究。
“周人尚赤”说是否符合西周春秋时代的历史实际,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检验:一是分析战国秦汉学者对“周人尚赤”的论证是否合理,再是与周代相关史实作全面的对照。通过检验可以看出,“周人尚赤”说从开始提出时就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后来它所包含的内容不断扩大,而这些带有补证性质的后续内容,距离周代礼俗的真实面貌也越来越远。“周人尚赤”说是通过夸大个别事实的意义构拟的一种假说,轻信这种假说并据以推证周代与颜色有关的礼制风俗,很可能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一、《礼记·檀弓》对“周人尚赤”的说明
先秦文献有关三代颜色习尚的系统论述,以《礼记·檀弓上》的下列文字为最早:“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騵,牲用骍。”这里对“周人尚赤”的说明有两点值得注意:它列举的三条例证,两条有硬凑之嫌;对一些更能反映颜色习尚和理应提到的礼俗,它反而未予涉及。
《檀弓》提到的三种礼俗,包括丧事入敛时太阳的颜色(天色)、军事行动中所乘马匹的颜色和祭祀所用牺牲的毛色。《檀弓》对周人三种礼俗的论述多少都有依据,问题在于这类事实与“周人尚亦”的总论题之间大都没有直接、内在的联系。
以“大事敛用日出”说明周人尚赤最显生硬。《檀弓》此条不外乎以下两种意思:太阳初升时呈红色,周人习惯在清晨举行死者人敛仪式,这就表明周人崇尚红色;或者说,周人因为崇尚红色,所以专门选在日出时刻举行入敛仪式。无论《檀弓》本意如何,这两种推论都相当牵强。据《仪礼·士丧礼》,周人确有在天明时分举行小敛、大敛和入葬仪式的习惯,但是这种惯例与史料所见“王朝至于商郊牧野”、“王朝步自周”、“太保朝至于洛”、“周公朝至于洛”、“周公乃朝用书”、“明公朝至于成周”、“旦”行策命礼、“质明行事”、“旦明行事”等等现象一样,既非由尚赤观念所派生,也不必然地派生尚赤观念。重大礼仪或重要活动从早晨开始,不过是沿用了“日出而作”、“朝以听政”的古老习惯,它与颜色观念实不搭界,也很难说是周人特有的礼俗。
《檀弓》用一个只与丧葬而且只与丧葬中的入敛时间有关的事例来说明三代颜色观念的差异,其刻意编织体系的迹象非常明显。按这种举例方式理解三代颜色观念,往往纠缠不清,进退失据。譬如,《檀弓》特别举出“大事敛用昏”作为“夏后氏尚黑”的证明,这意味着夏人除了“敛用昏”之外并非把所有重大礼典都安排在黄昏或夜晚举行(事实上也不可能)。既然如此,那么夏人在白天举行的诸多礼仪又反映了怎样的颜色观念?何以不能根据这些礼仪说夏人尚赤或尚白?如果将个别礼仪的举行时间与颜色观念强行牵连,那么根据周代婚礼一般在黄昏举行的事实,也可以说周人尚黑;根据周代士虞礼“日中而行事”,又可以说周人尚白。用同一种论证方法可以随意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种论证难道不值得怀疑吗?
所谓“戎事乘縓”,当是指军事首领习用红色马匹。此条的主要依据是《诗经·大雅·大明》说过“驷騵彭彭”。縓,一般释为赤马白腹。从颜色上看,“縓”与《尔雅·释器》所谓“一染”、《说文》所谓“帛赤黄色”的“縓”相通,是指一种红黄混杂的颜色。因为“縓”非正赤,所以《淮南子·主术》高诱注就直接说“黄马白腹曰縓”。乘赤黄马与“尚赤”已有距离,而马腹白与“尚赤”更难密合,这说明《檀弓》为“周人尚赤”找的例子比较勉强。但是秦汉及后代学者却曲为之说,使问题更趋复杂。《大明》毛传:“马白腹曰縓,言上周下殷也。”孔颖达疏:“《檀弓》说三代乘马(应)各从正色,而(诗中)周不纯赤,明其有义。故知白腹为‘上周下殷’。战为二代革易,故见此义。《檀弓》亦言‘戎事乘縓’,明非戎事不然。因此武王所乘,遂为一代常法。夏殷不下其先代之色,时主之意异。”在一匹马身上,背色赤代表周尚赤,腹色白代表殷尚白,合起来象征“上周下殷”,周必胜而殷必败。这种曲折的解说一望而知是在附会,而毛、孔的附会之所以如此费力和笨拙,是因为他们据以立论的前提“周人尚赤”说本身就不成立。
孔颖达所谓戎事乘騵自周武王后成为一代常法,与史实也有不合。除了武王在牧野之战中使用騵马外(《大明》诗未明言“驷騵”是武王所乘,这里姑从孔说),后来很少见到周王戎事乘騵的事例,所以现在难以论定周天子是否行此“常法”。只就大臣出征的情况看,则可断定这种“常法”并不存在。《诗经·小雅·六月》说到征伐猃狁的尹吉甫“比物四骊,闲之维则”,《采芑》诗描写南征蛮荆的方叔“乘其四骐,四骐翼翼”,至少说明西周宣王时期的战争中周军统帅也用黑马或黑青条纹马。
关于三代所尚马色,《礼记·明堂位》另有一套说法:“夏后氏骆(白)马黑鬣,殷人白马黑首,周人黄马蕃(红)鬣。”孔疏解释说,“黄马蕃鬣”用于战争以外的“余事”,这与周人“戎事乘騵”并不矛盾。按照孔说,周人只在军事活动中才乘“正色”之马,其他“余事”包括祭祀一类大事反而都不用自己所尚颜色的马匹。这种解释不但没有根据,从事理上也很难讲通。
据文献记载,周人选择驷马时确很注重马色的整齐一致,但他们是否特别看重红马则史无明文。《诗经·鲁颂·駉》咏及、鱼等马名,从中看不出对骍、等红马特别重视之意。再者,周人选择戎马更注重马的强壮有力,对马色的要求尚在其次。《诗经·小雅·车攻》毛传:“宗庙齐毫,尚纯也;戎事齐力,尚强也;田猎齐足,尚疾也。”(《尔雅·释畜》略同)以戎马尚强为原则,根据“校人”提供的条件和主帅个人的喜好选出毛色一致的马匹,通过训练使之“安其教训而服习其道”,这大概是周代军事首领选用戎马时比较普遍的情形。主帅乘用的马匹或黄或黑,或赤或白,主要是一种个人行为,它只具有特殊意义而不足以代表周族或周代的礼制。
《檀弓》所举“周人尚赤”三例,只有“牲用骍”一条基本可信。 除了鲁人以“白牡”祭周公一事需要另作解释外,金文、《诗》、《书》、《论语》中的有关记述说明周人确实看重红色牺牲,而且“牲用白”与“牲用骍”确有可能是殷周两族不同的风俗[2](P232)。但是,“牲尚赤”与“周人尚赤”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命题,它们的涵盖范围有广狭之别,彼此不可置换。从形成过程来看,《檀弓》很可能是以周人习用赤牲、殷人习用白牲等个别事实为基础,又联系一些本来不太典型的事例,才构拟出一套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的系统。
《檀弓》构建的尚色体系虽有拼凑痕迹,但它的论证尚未完全失去严肃和质朴。首先,《檀弓》所说的黑、白、赤序列只是专论三代习尚的不同,并没有三色终而复始、循环相生之意。这一点与后来的“三统”说大不相同。其次,古人对旗帜和服饰极其重视,有所谓“兵之耳目,在于旗鼓”、“服以旌礼”等说法。讨论三代颜色观念,理应涉及旗色和服色,然而《檀弓》对此却只字不提。事实上,周人在旗帜、服饰方面的礼俗与“尚赤”说矛盾更深。《檀弓》不谈这些问题,无形中透露出它的体系与史实有枘凿不合之处。与下文将要分析的那些硬将周人旗色和服色纳入尚赤系统的做法相比,《檀弓》因顾忌史实而有所回避的态度,应当说仍不失学者的本色。
二、《礼记·明堂位》的周旗“大赤”说
周人用赤旗的说法始见于《礼记·明堂位》:“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绥,殷之大白,周之大赤。”《明堂位》没有明确提夏黑、殷白、周赤的序列,但其立说的观念基础就是这套理论,所以我们不妨将“周旗大赤”说视为对《檀弓》“周人尚赤”说的一种补证。《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秦的规定意味着“周尚赤”包括“周旗尚赤”的观念也被一同确认。到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中,“旗赤”已被列为“正赤统”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周旗尚赤”说也有其零星的依据。例如,西周金文常见的赐旂、赐銮旂事例一般不说色,只有毛公鼎、番生簋等极少器铭特别提到受赐“朱旂”、“朱旂旜”。这些器主的身份都很高,说明朱旂在诸色旗帜中较被看重。不过,只凭这一现象还不足以断定崇尚“大赤”是周代旗制通例,因为从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的周人崇尚白旗的事例。下面试按所涉史事的先后对这些资料略作排比和分析。
(1)《尚书·牧誓》:“(武)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经典释文》引马融说:“白旄,旄牛尾。”武王所挥白旄,性质、作用与旗相同。《礼记·明堂位》“夏后氏之绥”郑玄注:“绥当为緌……(緌)谓注旄牛尾于杠首,(即《周礼》)所谓大麾。《书》云:武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按郑玄的意思,《牧誓》的“白旄”就是一种旗,一种旗杆上注有白色旄牛尾的旗帜。
(2)《逸周书·克殷》:“武王乃手太白以麾诸侯……先入,适王(纣)所,乃克射之,三发而后下车,而击之以轻吕,斩之以黄钺,折(纣首)县诸太白。乃适二女之所,既缢,王又射之三发,乃右击之以轻吕,斩之以玄钺,县诸小白。乃出场于厥军。及期,百夫荷素质之旗于王前。”“素质之旗”即白旗。《史记·周本纪》的记载大致相同,惟后句作“百夫荷罕旗以先驱”。《墨子·明鬼下》记此事为:“武王逐奔入宫……折纣而系之赤环,载之白旗。”时代较晚的《荀子》于此独有异说。该书《正论》篇:“昔者武王伐有商,诛纣,断其首,县之赤旆。”《解蔽》篇也说:“纣县于赤旆。”荀子晚于墨子近两个世纪,所以“县于赤旆”一说当系“周旗大赤”观念流行后出现的讹传。据《逸周书》所述,周人克殷前已使用大白、小白,这一点非常重要。关于大白、小白之别,学者一般认为大白属“通帛”,、斿皆白;小白属“杂帛”, 、斿异色(旗正幅白色,飘带为其他颜色),也有人认为“杂帛”的意思是指旗的正幅“半为赤缯,半为白缯”[3](卷53)。
(3)《逸周书·世俘》记有武王克殷后一系列祭典和献俘仪式,其中说到:“甲寅,谒戎殷于牧野。王佩赤白旂,龠人奏《武》。”朱右曾《校释》:“谒,告也。以克殷牧野之事告也。赤白旂翼王如佩。”此处“赤白旂”有可能指赤、白二旗,但没有赤旂尊于白旂之意,因为《世俘》下文即说:“武王在祀,太师负商王纣县首白旂,妻二首赤旂。”
(4)《左传·定公四年》说,周公大分封时“分鲁公以大路、大旂”等物,“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等物。“大旂”旗色不明。“少帛”即《逸周书·克殷》所载的“小白”[4](卷19),似比红色的“綪茷”(杜预注:“大赤”)更被看重。
(5)西周昭穆时器伯唐父鼎铭:“乙卯,王裸京,王辟舟,临舟龙。咸,伯唐父告备。王格乘辟舟,临白旂,用射兕、犛虎、貉、白鹿、白狐于辟池。”[5]“辟舟”之义,据《尔雅·释诂》,“辟,君也”,可能是指“君舟”,也可能是“辟池之舟”、“辟雍之舟”的省称。无论如何,此处“辟舟”可以肯定是周王专用的舟。辟舟上建有白旂,周王在射牲前要向白旂致祭。穆王时器麦尊铭:“王格京肜祀。雩若翌日,在辟雍,王乘于舟,为大礼。王射,大龚禽。(邢)侯乘于赤旂舟,从尸。”[6](P40)麦尊未明言王舟旗色,但与伯唐父鼎铭相对照,可以推知此次周王所乘的舟也是白旂舟,周王专用的白旂舟在等级上要高于邢侯所乘的赤旂舟。
(6)《诗经·小雅·六月》:“织文鸟章,白旆央央,元戎十乘,以先启行。”毛传:“白旆,继旐者也。”《尔雅·释天》:“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照此解释,“白旆”是指黑旗附缀的白色飘带。不过,上引《左传》中的“綪茷”(即“綪旆”,“茷)”、“旆”可通)是指红旗,所以《六月》所谓“白旆”很可能就是指白旗。“旆”不但可以作为旗帜通名,而且后来又被用为前军或先锋部队之名[7](P461)。
(7)《国语·吴语》记吴王夫差在黄池布列三阵:“万人以为方阵,皆白裳、白旂、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王亲秉钺,载白旗以中阵而立。左军亦如之,皆赤裳、赤、丹甲、朱羽之矰,望之如火。右军亦如之,皆玄裳、玄旗、黑甲、乌羽之矰,望之如墨。”吴、周同姓,文化同源。吴王载白旗、吴军尚白色当是继承了姬周族固有的文化传统。
(8)《周礼·巾车》述及天子使用的与“五路”相配的“五旗”:玉路建大常,用于祭祀;金路建大旂,以会宾客;象路建大赤,用于视朝;革路建大白,用于戎事;木路建大麾,用于田猎。同书《司常》又有常、旂、旜、物、旗、、旐、旞、旌“九旗”之说,其中五种旗是以旗上图案的不同命名的:日月为常,交龙为旂,熊虎为旗,鸟隼为,龟蛇为旐。《周礼》所谓“大白”用于戎事的说法,与上举史上举史实基本相合。《周礼》没有明确说“大赤”是周制,“大白”是殷制,更重要的是,《周礼》并不以“大赤”为最尊,按它的排序,大常、大旂的地位似在大赤之上。《周礼》所述与《明堂位》的“殷之大白,周之大赤”说不同,说明战国人对周代所尚旗色的看法尚未趋于一致。清代学者将《周礼·巾车》“五旗”与《司常》中的五种旗帜一一对应,认为大常以外的四旗各象四方之色,分别来自或代表虞、夏、商、周四代制度[3](卷53)。这类解说未必符合《周礼》本意。
以上事实表明,周族军事首领或主祭者多用白旗,而且这种风俗从克殷之前到春秋时期没有太大改变。据此推测,《礼记·檀弓》概括三代颜色习尚时不涉及旗色,正是因为作者对周代旗制实情相当熟悉,知道三代旗制与夏黑、殷白、周赤的体系大部不合,才有意避而不谈的。
对于史实与“周尚赤”之间的矛盾,古代学者常用周人吸纳夏殷之礼的说法作出调和。现在肯定“周人尚赤”说的学者也用周代礼制二元化或多元化的理论来说明这种现象。笔者认为,这些解释都是先接受了殷尚白、周尚赤的观念,然后据以论定何为殷礼,何为周礼,而这个被作为前提肯定下来的观念,恰恰是有待证明的。退一步说,假定周人有过尚赤风俗,其崇尚白旗的习惯来自殷礼,那么根据上举(1)、(2)两例,应该说这种使用殷礼的过程早在文武时代就已开始,其原有的尚赤传统在以后的六个世纪中事实上已发生变化,“大白”的地位已不低于“大赤”。换言之,即使“旗尚赤”的礼俗真正存在过,也只限于先周时期。到西周春秋时代,无论崇尚“大白”的礼俗源自何族,它事实上已成为周代军事活动与祭祀活动中通行的用旗制度,已经不再是殷礼而是周礼了。既然假定先周时期存在过的“旗尚赤”观念,从西周开始已经变成一种没有实际意义的历史记忆,用这样一种过时的观念和风俗来说明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的演变系统又有什么说服力?更何况没有任何材料可以证明先周时期的姬周族真的崇尚过赤旗呢。
值得注意的是,在儒家强调“殷之大白,周之大赤”的同时,另有一些人却主张“周旗尚黄”。《司马法·天子之义》说:“旂,夏后氏玄,首人之执也;殷白,天之义也;周黄,地之道也。”《司马法》大致是战国时代齐人的作品,它的“周黄”说虽然对后世影响较小,却反映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儒家的“周旗尚赤”说在战国时代并未得到普遍的认可。实际上“尚赤”、“尚黄”两种说法,都不是对周代旗帜制度的真实概括,都是通过以偏概全的方法得出的主观性极强的结论。
三、周代“服色尚赤”说的出现与其他演绎
关于三代服色差异,《檀弓》、《明堂位》以及两戴《礼记》其他各篇均未涉及。自战国后期阴阳家强调新王朝必须“改正朔,易服色”,服色一项始被列入历代颜色习尚体系,“周人服尚赤”的构想方告形成。《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认定代表“正赤统”的周代“朝正服赤,首服藻赤”,是继承了阴阳家的思想成果。在有关三代颜色观念的论证中,周人服赤一项比有关日色、戎马色、牲色、旗色的说明更为晚出,也更不可信。
周代礼服除“朱市”、“赤舄”等个别部件以红色为尊外,冠、衣、裳等礼服主体部分都不尚赤。
西周金文常见赐衣之例。据学者归纳,周王赐衣有“玄衮衣”(绘有卷龙之黑衣)、“玄衮屯”(绘有卷龙并加绣边之黑衣)、“玄衣黹屯”、“玄衣”、“戠衣”(黄色衣)、“戠玄衣”(黄黑色衣)等名目[8](P225)。其例甚多,不必备举。赐朱衣赤衣的现象在金文中却极其少见。联系《诗·小雅·采菽》“又何予之,玄衮及黼”,《诗·大雅·韩奕》“王赐韩侯……玄衮赤舄”来看,周代高级礼服以玄冕、玄衮衣(衣冠同色或近色为礼服通例)为主体可无疑义。
《周礼·司服》列有“王之吉服”九种,其中六种是冕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乡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希冕;祭群小祀则玄冕。”郑玄注:“凡冕服皆玄衣纁裳。”孙诒让《正义》云:“孔(颖达)谓冕服不必皆纁裳,是也。但古书说冕服裳不一色,而衣则皆玄,无异色。”[3](卷40)孙说不但与文献相合,与西周金文所反映的事实也完全符合。
《周礼·司服》所说九种吉服的另外三种是弁服:韦弁服用于兵事,皮弁服用于视朝,冠弁服用于田猎。弁服中只有韦弁服弁、衣、裳色呈浅绛,而皮弁服弁、衣、裳皆白,冠弁服缁衣素裳,均与赤色无关。
《司服》又说,王之“齐”(斋)服有玄端、素端”。郑玄注:“端者,取其正也。”玄端一般为玄衣玄裳(也可配黄裳、杂裳),素端白衣白裳。春秋时人习称礼服为“端委”、“端冕”、“端章甫”,其中的“端”都是玄端的省称。玄端之“端”成为礼服通名,就是因为玄端之服在当时的礼仪生活中最为常见和流行。
《仪礼》所见士级贵族的礼服也与“尚赤”相左。据《仪礼》记述,士常用的礼服(丧服除外)有三种:爵弁服、皮弁服和玄端(或朝服)。爵弁呈雀头色,相当于今人所说的褐色,与爵弁相配的服装是缁衣纁裳。爵弁服是士最高级的礼服,士冠礼的第三次加冠、士昏礼的亲迎仪式和士丧礼的招魂仪式均用此服。皮弁服冠、服皆白。玄端、朝服属于一类:朝服缁衣素裳,玄端与朝服的区别只在下裳部分。
综上所述,周代礼服制度方面并不存在尚赤现象,周人所崇尚的服色是黑色而不是红色。董仲舒所谓正赤统“朝正服赤,首服藻赤”的说法与周代史实不合,它是一种从“周代赤统理应如此”的观念出发而不是从事实出发的想象之辞,对于研究周代礼俗来说基本没有参考价值。
谈到周人崇尚黑色礼服,赞成“周人尚赤”的学者也许又会用周代文化二元化或多元化的观点来解释这一现象,说礼服尚黑是周人吸收了夏礼。周代文化确实融合了夏商文化因素,周代的风俗制度确有不同的历史渊源,然而这些对周代文化融合的宏观认识并不能为“周人尚赤”说的可信提供任何帮助。因为即使假定夏代礼服尚黑,殷代旗帜尚白,周代在礼服上继承了夏礼崇尚黑色,在旗帜上继承了殷礼崇尚白色;再加上假设中周人在某些领域所崇尚的赤色,那么周代人事实上仍然是崇尚三种颜色,仍然没有一种固定而统一的“尚”,所谓“周人尚赤”又从何谈起?如果把问题推到先周时期,说姬周族在克殷以前曾经崇尚赤服、赤旗,那就更缺乏史料依据,而且这种理解也超出了《礼记·檀弓》立论的范围——《檀弓》以及《礼记》相关篇章提到的夏、商、周都是指三个前后相承的朝代,当时的儒家并不特别看重张光直先生所强调的那种夏商周三国“同时的列国之间的关系”[9](P31)。
从《礼记·檀弓》所记早期的“周人尚赤”说,到旗帜尚赤、礼服尚赤诸说的相继出现,再到董仲舒提出完整系统的“三统”说,“周人尚赤”这一观念所涵盖的内容在不断扩展,其学术含量和学术价值却越来越低。《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已不满足于只列举三代牲色、马色、旗色、服色的差异,它把车色、玉色、乐器色也纳入“三统”的体系:代表黑统的夏代“正路舆质黑”、“大宝玉黑”、“乐器黑质”,代表白、赤两统的殷、周二代在这些方面分别尚白和尚赤。《檀弓》关于夏黑、殷白、周赤的论述还多少带有一些归纳的意味,而董仲舒却按这套现成的公式作尽情的演绎,他所增补的事例大都来自于想当然的推理。董仲舒构筑“三统”说,本意并不在于史事考证和历史研究,而是试图建立一个能直接指导现实和预测未来的理论模型,所以他更注重思想体系的宏大和整齐,而对事例的客观真实性并不特别在意。同“五德终始”说一样,“三统”说对后人准确认识三代礼俗不但没有提供多少积极的帮助,反而起了设障和误导的作用,它们都属于思想史上影响很大而科学价值很小的那类学说。
四、“周人尚赤”说出现的思想背景
西周春秋时代牺牲尚赤、战旗尚白、礼服尚黑的史实表明,当时人还没有将某一种颜色置于特别尊贵的地位,更没有某种颜色可以代表或象征某一朝代某一民族的观念。他们在一个特定场合下对某种颜色有所偏爱,并不意味着在其他场合仍然偏爱和使用这种颜色。我们说秦朝尚黑是历史事实,因为秦朝完全接受了阴阳五行家的理论,不但“衣服旌旄节旗皆上黑”,而且有“数以六为纪”、以十月为岁首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但是将所谓“某朝尚某色”的概念推到夏、商、周三代身上却是完全讲不通的,因为当时根本就没有“一朝主色”的观念。从这种意义上说,儒家提出的夏、商、周分别崇尚什么颜色的问题本身就不成立,它和阴阳五行家讨论的某朝属某德的问题一样,都是按照某种理论需要虚构出来的命题。
战国时代儒家有关三代礼制的论述,表面看来并不像“五德终始”说和“三统”说那样神秘,尤其是《礼记·檀弓》的论证,还知道避开某些事实而不敢滥造证据。但是儒家全面构拟三代礼制演变体系的研究理念却决定了这些论述必定会出现拼凑、曲解等弊病。这就是说,我们不能把“周人尚赤”说的失误理解成一种偶然的疏忽,而是要从思想背景方面寻找其所以致误的更深刻的原因。
春秋末期以来,随着思想交锋日趋激烈,各个学派都表现出一种共同的趋向,即追求对历史、现实和未来作一种贯通的解释,通过诠释历史使自己的学说更具系统性和彻底性。于是,各种不同的历史观纷然杂出成为这一时代思想领域的特色。与法家“上世”、“中世”、“下世”之类的历史分期和强调古代政俗因时变化,没有定法的历史观有所不同,战国儒家更习惯于按虞、夏、商、周的朝代顺序分析历史。他们继承了孔子“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的思想,认为历代政俗以因袭为主,损益为次,嬗变中寓有永恒不变的法则。儒家的历史观还同一种极高的理想相关联,这就是比照“周监于二代”的模式,将古代礼制的优秀成果融为一体,创造一种内涵更丰富和文明程度更高的文化。要继承、融合古代礼制,首先必须对所要继承、融合的对象作系统的说明。《礼记》等书有关三代或四代礼制差异的论述,就是在这种基本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
三代礼制研究对于战国学者来说已经是一个难度很大的课题,其困难主要来自礼俗本身的变异和历史资料的匮乏。夏商之际距战国一千多年,西周距战国也有三四百年,其间各族礼俗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关三代礼制异同的材料大部分已经湮没。春秋后期孔子就曾指出,他虽能根据传说讲些夏礼、殷礼,却无从证实自己所讲的内容是否合乎史实,因为杞宋之俗已不足以代表真正的夏礼和殷礼,余外又没有更多可以采信的资料。战国时代“七十子后学”等一批礼家所掌握的研究材料和研究手段并不比孔子更多或更先进,但是为了儒家历史观和文化观的建设,这些学者仍然必须致力于孔子已深感棘手的古代礼制研究工作,而且现实环境和时代风气促使他们必须把结论做得更确定,更系统,更具规模。从某种现实需要和理论情结出发,在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硬要把一些本来难以说清的问题说得十分清楚、十分具体,这种研究态度自然会使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受到严重的影响。
“七十子后学”所依据的礼俗资料,包括孔子传授下来的那些未能证实的传说资料,一部分或大部分确实准确地反映了古代礼俗的某个侧面,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可是,这些资料就其本来意义说,难以构成一种古代礼制演变的序列或系统。为了构建系统,礼家常用的方法是赋予一些个别事实以普遍意义,即把一些确曾存在但不足以代表某代某族礼俗的事例一一确定为虞礼、夏礼、殷礼和周礼。经过这种编排,原有的传说资料就被涂上了儒家历史哲学的色彩,从而与历史实际之间形成了新的隔层。
譬如,《礼记·檀弓上》说:“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墼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所谓“瓦棺”与考古发现的瓮棺葬有相合之处,但《檀弓》排列的四代棺制演变序列却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事实的意义。新石器时代的瓮棺葬多用于夭折的儿童,个别成年死者使用瓮棺葬属非正常的特例[10]。瓮棺葬在有虞氏的葬俗中很可能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也不一定就是有虞氏特有的文化。棺椁葬制起源很早,在新石器时代后期的多种文化遗存中都有发现,使用棺椁既非殷人的发明,也不能代表殷礼。
《礼记·檀弓下》又有所谓“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之说。从实例来看,西周春秋时期的上层贵族多用前种礼法,后种丧礼多在士层流行,很难说这两种礼俗分别代表殷礼和周礼[11]。
再如,《礼记·明堂位》罗列了大量四代礼制不同的例子来说明“凡四代之服、器、官,鲁兼用之。是故鲁,王礼也,天下传之久矣,君臣未尝相弑也,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明堂位》的学术态度有欠忠实(对于所谓鲁国“君臣未尝相弑”、“政俗未尝相变”,郑玄已斥之为“近诬”),其编织礼制演变系统的倾向也最为明显。《明堂位》说:“爵,夏后氏以琖,殷以斝,周以爵。”据考古发现,爵是较早出现的礼器,殷墟妇好墓就出土过一批最大的青铜爵群,包括各式爵四十器。由此可知殷重斝、周重爵的说法不尽属实。又据《诗经》描述,西周人饮酒也常用觥,《仪礼》所记饮酒用爵之例未必就能代表周礼。此外,《明堂位》所谓“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等等,是根据虞、夏社会发展程度较低想象出来的一种系统,与实际情形肯定不符。
以上对“周人尚赤”说及其思想背景的分析,只是试图说明战国儒家的三代礼制研究存在较大的历史局限,对于其中一些尚需证实的论断不宜全部肯定和接受,这不是否认“七十子后学”的学术贡献和文化贡献,更不是说他们不该从事传说资料的整理和研究而任其流失。礼书中的许多说法本来带有虚实混杂的性质,判断书中某说是否可信或可信程度如何,应在参照已知史实的同时,对其思想背景、演变脉络、内在逻辑作全面的分析。在这方面,近代辨伪学者倡导的一些方法和原则如严格审查史料年代,注意梳理传说的变异层次等等,仍然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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