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种概念分析:相关性和分解_目标分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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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类概念分析:关联式与分解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类论文,分解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5)02-0029-08

       一、当代概念分析的基本脉络

       哲学家对于人类知识发展的贡献,可谓厥功至伟。他们是否有一项独到的专长来标志自己?庖丁以解牛著称,轮扁专于斫轮。那么,哲学家又有何专长?笔者认为,概念能力是哲学家的一项核心能力。哲学家与科学家面对同样的世界,科学家在经验层面探索,而哲学家从概念维度刻画。概念分析能力又是概念能力的重中之重①。概念分析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哲学技艺,在西方可追溯到古希腊,苏格拉底游走于广场,通过对话,以“助产术”为概念清淤。

       立足于当代学术界,概念分析大致有三个脉络:第一个脉络是最为传统的概念分析,即通过分解概念,为其搜寻一个定义。例如,关于何为“知识”的讨论,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中对“知识”进行分析而得出“知识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后来,埃德蒙德·盖蒂尔(Edmund Gettier)对这个定义提出了反例,但又有后来者如罗德里克·齐硕姆(Roderick Chisholm)等孜孜不倦地试图增加新的必要条件来完善此定义。再如,在道德哲学中,我们会讨论“备选可能性”(the alternative possibility)是否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也是一种对道德责任定义的讨论。科林·麦金(Colin McGinn)在《分析所得的真理:游戏,名称与哲学》一书中系统论述了这一概念分析方式。第二个脉络即关联式概念分析。这一概念分析方式并不致力于追寻一个最终定义,而是通过条分缕析来考察概念之间的各种关系。其经典代表有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吉尔伯托·赖尔(Gilbert Ryle)、约翰·奥斯汀(John Austin)和彼得·斯特劳森(Peter Strawson)等,当代较为主要的传承者包括约翰·塞尔(John Searle)、斯坦利·卡维尔(Stanley Cavell)和彼得·哈克(Peter Hacker)等。第三个脉络主要以澳大利亚堪培拉学派为核心,在二维语义学、拉姆齐语句(Ramsey sentences)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概念分析方式,其执牛耳者有弗兰克·杰克逊(Frank Jackson)、大卫·查尔莫斯(David Chalmers)和詹斯·基珀(Jens Kipper)等。

       本文聚焦于前两种概念分析。我们可以将第一种概念分析方式命名为分解式分析(decompositional analysis)、定义式分析或还原式分析。这种分析方式通过挖掘一个概念的所有必要条件,从而为其提供一个定义。张申府的这句话大致能传达其精神:“凡是解析大概都是把一种东西所包含的或概括的,分别出来,爬梳出来,条理出来。”[1](P80)我们可以将第二种概念分析方式称为关联式分析,有时也可表述为概念澄清或概念考察。这种方式认为,对于概念的界定,我们无法以一律相绳,而应当通过概念之间的相互关联来考察。陈嘉映的这席话能基本体现其气质:“人类理解有穷理倾向,有寻求连贯、融贯的倾向,但这种倾向不一定要向‘建筑学’发展,它可以向网络发展。网格式的体系的基本思想是,哲学固然追索原理,但并没有唯一一套固定原理,每一个道理与其他道理互相交织。”[2](P37)下文将对这两种方式作一番探赜索隐的工作。

       二、关联式分析

       关联式分析是概念分析的一种形式。康拉德·巴尼克(Konrad Banicki)综括了关联式分析的三个特征:(1)整体性,这种分析方式将概念放置在一个全局的概念网络中处理,而非逐个讨论。(2)描述性,关联式分析的一个目标是对概念给出一套描述。我们平时默会地使用一些概念,却并不能就此给出一套系统的说法和理由;哲学家则致力于明述概念表层下的内容。(3)关联性,关联式概念分析不是将概念还原为最小单位,而是考察概念之间的复杂关联。他指出:“我所建议的关联式分析(澄清)方法论立场受启发于后期维特根斯坦,并在吉尔伯托·赖尔与彼得·斯特劳森那里得到进一步发展。”[3](P314)

       这一分析方式可以在维特根斯坦那里找到线索。他反对理论化的哲学,也就是一种给出统一答案的哲学;他还反对将哲学视为一种科学理论,而认为哲学的任务在于概念澄清,对概念的把握应当是全局的、关联的:

       我们对某些事情不理解的一个主要根源是我们不能综观语词用法的全貌。——我们的语法缺乏这种综观。综观式的表现方式居间促成理解,而理解恰恰在于:我们“看到联系”。从而发现或发明中间环节是极为重要的。综观式的表现这个概念对我们有根本性意义。它标示着我们的表现形式,标示着我们看待事物的方式。(这是一种“世界观”吗?)[4](P75)在上述引文中,维特根斯坦呼吁人们去综观,去寻找联系,这呼应了关联式分析的整体性和关联性特征。例如,有别于直接对“知识”下定义,维特根斯坦对“知道”的各种用法作了一番推究。奥斯瓦尔德·汉夫林(Oswald Hanfling)对维特根斯坦论“我知道……”有过探讨。他给出了维特根斯坦讨论“知道”的几种方式:“当我们说‘我知道’的时候,那么对于我所知的内容,‘我相信’和‘我怀疑’也可与之配合。”“他认为,他与所有理性者共享这样一个信念:我有两只手。”“他极为确定,摩托车不是从地里长出来的。”“他知道,地球在他出生前就已存在,他也知道,他和其他人类都有祖先,等等。”“除非是开玩笑,一般人不会说‘我知道自己很疼’。”[5](P66-74)通过上述引文,我们不难发现,维特根斯坦对“知道”的讨论是在一个概念群中铺展开来的,这个概念群包括“相信”、“怀疑”、“确定”和“疼痛”等。

       借助维特根斯坦的言说,我们对这种关联式分析可尝鼎一脔。下文试图通过评析赖尔与斯特劳森的论述,使这一图景更为显豁。赖尔在治学中极为倚重“关联性”:“只有逻辑紧致的论证才能成为有效的武器,如果能做到这点,它们便能揭橥各种关联性,如要挫败论敌,这种关联性的揭示与真理的发现同样重要。”[6](P205)在《哲学的论证》一文中,赖尔试图解释我们为何会产生范畴错误。什么是范畴错误?比如,我们不能说甲龙、肿头龙和恐龙都生活在白垩纪,因为恐龙和甲龙、肿头龙不属于同一范畴。我们为何会产生这些范畴错误,又当如何克服?他建议,将概念理解类比为制图师的地理勘察工作。概念如同地图上的各个区域,我们有时对某些区域熟稔于心,但未必掌握区域内各个区块间的方向关系,以及这个区域与其他区域的方向关系。此外,由于夜间光线昏暗,或者选择了一条不熟悉的路线,都可能导致我们迷路。总之,即便我们知道这个地方,在我们给出的描述中,也会有不少差池和混淆。同理,我们对概念的把握也有类似情况,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熟悉各种概念的使用,但这种掌握是缺乏系统性的。哲学家的工作是对概念的整体全面把握与系统阐述,那么,他们应当如何避免概念混淆呢?赖尔指出,如果制图师想要绘制一个区域,他们不会只绘制区域内的一个对象,而会考虑其周边元素,比如在绘制教堂时,制图师会勘察周遭的桥梁、铁轨、工厂和小区等。同时,他们也会考虑这个区域与其他区域的关系,正如赖尔所概括的:“这里的问题不是对这个或那个单独概念分别精确定位,而是对同一区域或毗邻区域的一系列观念进行交叉定位。”[6](P211)要消弭概念的困惑,就不能执着于对单个概念的剖析。与地理勘察相类似,哲学考察也应高屋建瓴、纵览全局,而非各个击破。赖尔在《意义的理论》一文中再次提到了制图师类比,饶有趣味的是,他对“分析”本身作了一番关联式分析,如“分析”能与“推测”、“假说”、“体系建构”、“布道”及“写诗”等区分开来。但他认为,使用“分析”来描绘哲学工作会产生误导。首先,并非所有的概念分析都是哲学工作。例如,法官向陪审团解释“谋杀”与“过失杀人”的区别,就并非是为了解决哲学困惑。其次,分析活动会使人联想到化学家揭示物质成分与侦探破案的活动。这种活动的一个特质是,问题可以被逐个击破。化学家和侦探可以早晨解决问题A,中午公布答案,下午再继续着手处理问题B。赖尔认为,这不是哲学家处理问题的方式,我们不可能早上解决了因果论的问题,下午再继续应对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问题。哲学家的工作更像是制图师,我们尝试勾勒概念的轮廓,从而确定概念的开放域与禁入域。正如赖尔所言:“真正引发逻辑困难以及需要得到逻辑仲裁的是可言说概念间的外交关系,而非(概念的)国内建制。”[7](P385)

       无独有偶,斯特劳森在《分析与形而上学:哲学导论》中也主张一种关联式概念分析。这种关联模式的图景并不关心如何分解、拆卸和还原各种概念。关联模式预设了一张纷繁庞杂的概念之网,各种概念坐落在这个网络中。我们对任何单独概念的理解,必须借助于其他关联概念。正如斯特劳森指出的,如果不借助“感官知觉”(sense perception),我们无法澄明“知识”;同样,如果不借助“知识”,我们也无从理解“感官知觉”。

       我们习惯将维特根斯坦、赖尔与斯特劳森的分析方式归为一类。然而,即便同是关联式分析,其中仍有可分疏之处。斯特劳森认为,有两种哲学气质,一种是治疗师气质,另一种是语法家气质。先说治疗师类比,这种类比将哲学工视作一种治疗工作,专门治疗知识的痼疾。知识的痼疾体现在概念层面,概念的混乱秩序只有在其闲置时才会出现,而概念闲置是指概念与其实际使用脱榫。要治愈这种顽疾,概念必须回归到它的正常使用中。哲学家总是提醒我们何时语词划出了它的运行轨道,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言:“哲学的工作在于为某个特定的目的设定一个提醒装置。”②与治疗师类比相对,斯特劳森提出了语法家类比,他让我们看这样一个事例:当第一部卡斯提尔语法书被呈献给卡斯提尔女王伊莎贝拉时,她很诧异地问,这有何用?她的疑惑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在日常对话时,我们不需要时刻查阅语法书,也能顺畅进行。我们的语法规则来源于日常使用,而非语法规则为日常使用立法。通过这个案例,斯特劳森作出了一个区分:“能够做某事”(符合语法标准地说话)和“能够表达如何做某事”(写一套语法规则)。即便我们能够在语法上正确无误地说话,这也不蕴含我们就能明述出一套系统的语法规则,后者是语法家的工作。正如语法家一般,哲学工作也是将我们日常生活中默会、无意识掌握的概念所隐含的内容明述出来。制图师类比形象地诠释了关联式分析的整体性与关联性维度,但其描述性维度仍比较晦暗,而语法家类比则凸显了其描述性维度。

       这两个类比有着显著的气质差异。语法家类比是一种积极的类比,其实际上预设了一个体系。换言之,存在着一个概念框架,其核心部分是一些基底性概念,而哲学家应当矢志不渝地描述这个框架。治疗师类比并不预设体系,哲学工作只是为特定目的设定一些提醒装置。也就是说,哲学家只是在恰当的时机,提点我们不要误入歧途。

       我们很难说这两种类比是背谲不同的,它们都立足于关联式分析图景,也都可以与制图师类比相辅相成。大部分的时候,它们走在同一条道路上,只是在末尾处分岔而行。维特根斯坦是治疗师类比的典范,斯特劳森则更倾心于语法家类比。那么,在分岔处,赖尔又与谁同路,还是他走向了第三条道路?一方面,赖尔认为,通过对概念地图的关联式勘察,我们能够对诸多概念误解激浊扬清;另一方面,他也表示,存在着一些基底性质的概念:“一旦我们能够绘制这些关键观念,那么整个区域的地图,至少是轮廓,便能基本敲定。没有一种一般线索能够预测哪些概念具有这种催化效力,辨识这些概念是哲学天才的特权。”[6](P221)照此看来,制图师类比似乎兼具两种气质。不过,与赖尔相比较而言,斯特劳森有着更重的建构倾向,意图拉入康德式的形而上学图景。赖尔虽然赞同存在一些基底性概念,但明确表示自己的事业不是康德式的③。

       关联式分析论者都将分解式分析作为矛头所向。关联式分析三特征中的关联性维度用否定的方式来表达,那就是反对还原、分解和定义分析。维特根斯坦有着明显的反普遍化(定义化)倾向。保罗·霍里奇(Paul Horwich)概括了几条维特根斯坦的元哲学特质,其中一条为:“我们的概念,以及包含这些概念的直觉材料往往是杂糅凌乱的。它们很难被简单的定义、规则或者概念角色所捕捉。同样,它们也不是统一模具下的产物。”[8](Pe18-e26)霍里奇想传达的意思是,维特根斯坦拒斥一种“普遍诉求”的理解方式,这种理解方式试图以一种理论覆盖我们生活世界所呈现的复杂性。赖尔在制图类比中表露了对隔离式勘察的不满:“如地理勘察一样,哲学考察必然是综观的,我们无法分散地提出或者解决哲学问题。”[6](P211)斯特劳森则更为直接地反对分解式、还原式分析。他认为,还原式分析的意图是将一个概念中的所有构成要素分解、拆卸和爬梳出来,达到分无可分的境地。但如果这最后的营垒藏匿了原本就要分析的对象,那么一切皆属徒劳:“诸如‘你的分析是循环的,它遭到了循环性的侵袭。’这样形式的批驳的确是灾难性的,甚至是致命的。”[9](P19)此外,斯特劳森还强调,关联式分析可以免于循环定义的指责。当我们在一张概念之网中考察概念的意义,从一个概念辗转到另一个概念,其间路过或回到原点,都属正常。这种循环是一种良性的理解循环。综上所述,他们对分解式分析的批驳可归结为三点:(1)我们极难觅得一个对某概念的各种复杂情况都能有所覆盖的定义。(2)分解式分析难免落人循环定义的怪圈。(3)对概念的隔离式考察是徒劳的。

       三、分解式分析

       事实上,较之关联式分析,分解式分析是一种更为传统的概念分析方式。麦金认为,这一分析方式旨在为概念提供一个充分必要条件。这个概念的各个必要条件的合取,构成其充分条件:

       对于分析的本质我有很多要说的,但其中有两点最根本:其一,分析能为概念提供充分必要条件,并且定义项与被定义项免于循环定义。其二,分析的过程是一个分解、拆卸以及将整体剖析为部分的过程。概念分析活动是为了将一个概念的构成要素爬梳出来,这些构成要素是概念严格的必要条件。同时,它们的合取是概念的充分条件。被分析项是一个复杂概念,它由一簇亚概念组成,而分析项旨在解释被分析项的构成要素如何能够为之提供充要条件。概念分析既是先天的,也是必然的。我们通过考量可能的事例以及审度概念是否适用于这些可能事例来进行分析活动——即诉求于“直觉”[10](P5)。通过这一描述,可以看到麦金的概念分析有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用一把斧子将概念劈到分无可分;第二步是收拾所有这些部分,并捆成一团,构成对概念的定义。上文提到,关联式分析具有描述性特征,而麦金的分解式分析也有着类似的特征:“一个分析旨在为那些通过实践和模仿所获得的默会实践知识补充能被人所意识的命题知识,而命题知识只能通过理解言语表达式来获得。分析活动能够描述原本仅是类似于反射性的行为。它为行为赋予了语词。”[10](P57)可以说,在描述性层面,两种分析方式别无二致。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分解式分析,麦金还分疏了范畴分析(category analysis)、相容分析(compatibility analysis)、对比分析(contrastive analysis)和关联式分析。所谓范畴分析,是指对某些概念进行分析,从而找到其所属的范畴。比如,“疼痛”是否属于一种物理状态?又如,“亲知”到底属于一种心理状态,抑或只是一种关系?所谓相容分析,顾名思义,即考察两个概念是否相容。其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对“自由意志”与“决定论”是否相容的讨论。所谓对比分析,是指通过分析两个相对立的概念,使它们的意义更为明晰。比如,与“心灵”相对的是“身体”。有趣的是,麦金也关注到了关联式分析,并承认关联式分析并不被分解式分析所笼摄:“概念与概念间的分析关系未必都是整体一部分模式。所以,我们有必要将关联式分析列入概念分析方法的清单。”[10](P97)从麦金的论述来判断,他认可关联式分析在概念分析中占有一席之地。笔者认为,麦金所描述的范畴分析、相容分析与对比分析,其实都可以纳入关联式分析名下。范畴分析是对抽象程度有差异的概念进行关联分析;相容分析是对直觉上互为排斥的概念进行关联分析;对比分析则是对互为对立的概念进行关联分析。除此以外,笔者再补充两类关联式分析,其一,区分分析,其所关注的不是概念的内部结构,而是概念表层下的可再区分性。比如,赖尔在“知识”下又区分出命题性知识(knowing that)和能力之知(knowing how);又如,以赛亚·柏林(Isaiah Berlin)在“自由”下又区分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其二,合拢分析,即针对一些看似合理的区分,直陈其中的问题。比如,蒯因认为“分析性”和“综合性”的区分是存疑的;再如,普特南不满意“事实”与“价值”的二分。

       如上文所述,关联式分析论者认为分解式分析面临着循环定义的困境,而且我们很难给出一个覆盖所有情况的定义。综观哲学史,定义以失败告终的案例屡见不鲜。如麦金曾列举了三个定义失败的案例,分别是对“视觉”、“意向行动”和“知识”的定义工作,这些定义工作最终都陷入了循环定义。但麦金并不认为这些暂时的失败能够成为阻挡哲学家继续从事定义工作的绊脚石。他给出了五点理由:

       其一,当前没有成功的案例并不必然推导出将来也如此。我们只是暂时未能将隐藏在概念表层下的本质条理出来,也只是暂时无法洞悉那个藏匿在角落处的必要条件。麦金曾尝试定义“知识”。此外,他认为伯纳德·休茨(Bernard Suits)成功定义了“游戏”。

       其二,我们暂时无法提供一个圆满的分析,并非意味着概念必然不具备定义结构。无法给出完满的定义,有可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可能是人类认知的限度所致。“概念是否是可分析的”与“我们能否提供一个圆满的分析”是互相独立的。当潜水员潜入深海探寻宝藏时,有时他们距宝藏仅咫尺之遥,最终仍会空手而归。但这并非意味着宝藏不存在。概念具有分析性,只是我们未必能够明述其所有的必要条件。

       其三,既然我们能够对一些概念给出定义,那么也就可以对其他概念给出定义。除去原初概念(简单概念),所有复杂概念都具备分析结构,这种结构也许是显豁的,也许是隐晦的。比如,“单身汉”的定义结构是显豁的,而“游戏”的定义结构就没那么明显(需要具备一定的哲学分析能力才能洞悉其结构)。如果休茨能够对“游戏”给出一个圆满的定义,那么,我们也有望为“视觉”、“意向行动”及“知识”提供一份圆满的答卷。

       其四,原初概念或简单概念不具备定义结构,但我们不能将这种特性归附于复杂概念。原初概念是构成复杂概念的元素。比如,“红”就是一个原初概念,我们无法对其进行分析。对于摩尔而言,“善”也是一个简单概念,不可分析。而“知识”则是一个复杂概念,它蕴含“真”、“信念”、“辩护”等子概念。复杂概念具有可分析深度。

       其五,如果承认一个概念具有足道的(non-trivial)必要条件,那么,否定它具备足道的充分条件是不融贯的。以“知识”为例,“真”与“信念”是它的两个足道的必要条件。那么,我们说x知道p,当且仅当(1)x相信p,(2)p为真,(3)x知道p。这个定义是不充分的,因为其中“x知道p”是一个循环项。我们至少可以肯定“知识”有一些足道的必要条件,但它本身不能成为必要条件,否则,原来的足道必要条件会成为冗余项。若要充分定义,必然要对最后项进行分析,但有可能又得出一个循环项,如此以至无穷。我们有两个选择:其一,将这个概念视为不可分析的简单概念;其二,将分析进行到底。麦金认为,当我们已确定某概念具备一些足道必要条件(信念、真),却否定它有足道充分条件,这是怪异的。笔者试图通过一个类比来表明麦金的意思:将概念类比为洞中的老鼠。我们看到老鼠的尾巴在洞口摇曳,却矢口否认洞里有老鼠的眼睛、耳朵和嘴巴(它们的合取构成老鼠)是古怪的。总之,“足道必要条件蕴含了足道充分条件。如果某概念是无法定义的,那么它必然是彻底不可定义的”[10](P41)。

       以上五点是麦金对“定义总有缺陷”与“循环定义”诘难的回复。他深知,仅凭以上五点论据加以辩护有些隔靴搔痒,于是他身体力行,对一些概念展开了分析,以实际行动表明给出定义是可能的。他尝试定义了“知识”。此外,他认为休茨在《蚱蜢:游戏,生命与乌托邦》中成功定义了“游戏”。在这里,笔者对休茨的工作作一个粗略的概述:在讨论“游戏”之前,休茨让我们先考察一下其对立(关联)概念“工作”。当从事某项工作时,我们倾向于用最有效的可行手段来达到预期目的。我们会把修路、写稿等归类为工作。在从事这些活动时,我们会极尽所能,以最有效率的手段来完成——比如选择最顺手的工具,挑选最便捷的途径等。由此,休茨认为,“选择最有效的手段来达到目标”是“工作”的一个必要条件。在进行游戏活动时,我们也会有一个目标,同样会采取一些手段来达到目的。但在游戏中,我们一般不会采用理论上的最佳手段来达到目的。比如,在马拉松比赛中,目标是到达终点,参赛选手一般会沿规定赛道完成比赛,而不是抄近路。再如,高尔夫比赛的目标是使高尔夫球入洞。理论上的最有效手段是直接用手将球放入洞内,但选手不会出此下策,通常都会在几十或几百码开外用高尔夫球棍来击球。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游戏”蕴含了“规则”。在俗语中,我们常说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但游戏活动是由规则来支配的,游戏活动中的手段须符合游戏规则。当某些选手采取不符合规则的手段进行游戏时,便会被判定作弊或违规。我们可以说选手在比赛中尽力而为,比如在足球运动中轻伤不下火线,但这是规则所允许的。鉴于此,休茨建议区分两种目标,即非游戏性目标(prelusory goal)和游戏性目标(lusory goal)。非游戏性目标,是指可以不受游戏规则约束而达到的目标;游戏性目标,则是指受到游戏规则约束的目标。至此,休茨认为,我们可以对“游戏”下一个初步定义:“我们也许可以说游戏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这些规则制约了我们通达目标的手段。只有遵循了游戏规则,游戏活动才得以可能。”[11](P47)但他并未就此止步,而是仍继续考察“规则”。我们平时在很多活动中都会遵守一定规则。比如,开车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但开车显然不是一项游戏。遵守交通规则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交通事故与处罚,而非出于开车这项活动本身。反观游戏,高尔夫球选手遵守比赛规则是为了赢得比赛,而非出于任何道德或法律理由。是故,休茨又为“游戏”增加了一个必要条件——游戏参与者必须持有“游戏性态度”(lusory attitude)。于是,他给出了一个最终定义:“一个游戏活动是对达到某种特别事态(目的)的尝试(非游戏性目的),我们可以运用规则所许可的手段来达到目的(游戏性手段),鉴于此,我们不能施展虽更为有效却违反规则的手段(建构性规则),我们接受这些规则是出于从事游戏活动本身的目的,而非其他理由(游戏性态度)。简言之,进行游戏活动即主动尝试克服不必要的障碍。”[11](P54-55)

       麦金试图借助休茨对“游戏”的分析来显示分解式分析(定义式分析)的可行性。为了更好地呈现这种分析方式,笔者选取了另一个定义实例:托马斯·卡森(Thomas L.Carson)在《撒谎的定义》一文中对“撒谎”给出了一套分析。他首先考察了撒谎的词典定义,一般词典将撒谎定义为:“带有欺骗意图说假话。”但卡森明确指出,这个定义忽略了撒谎的一个重要特性:撒谎者不能相信自己所言的真实性。例如,为了诱使你偷窃约翰家中的名画,我告诉你约翰不在家,从而造成去约翰家行窃风险很小的假象。实际上,我知道约翰家中装有严密的警报系统。我的确认定约翰不在家,但事实与我的信念相反,约翰此时正在家中。根据词典定义,这个案例应当是撒谎。但卡森认为这种情况不算撒谎,因为我相信自己所言。为此,他建议为“撒谎”加上一个新的必要条件:撒谎者必须确信自己所言为假,或可能为假。那么,一个初步的定义可以是:S撒谎,当且仅当(1)S说了假话x,(2)S相信x为假,或可能为假(即S不相信x为真),(3)S意图通过x来欺骗他人。卡森洞察到第三个必要条件仍有问题。这里牵涉到“意向行动”,一个意向行动可能造成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其本身目的所导致的后果;另一种只是意向行动可预计的附带产物。比如,X国领导计划炸毁Y国的军工厂,那么X国领导的意图是结束战争,其必然也预计到轰炸会伤及无辜百姓,但这并不是其意图。再来看这样一个案例:假设我目睹了一起凶杀案,并看到了凶手的样貌。之后,凶手被告谋杀,我作为证人出庭。在法庭上,我出于惧怕凶手报复,说了假话,否认看到凶手作案。那么,我说假话的意图不是为了欺骗,而是为了自保。并且,假设我是一个厚颜无耻之徒,明知摄像头录到我在罪案现场,但我为了自保仍然说假话。这样,就排除了我有欺骗法官我确信自己所言为真的情况。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我撒谎的意图并不是为了欺骗他人。鉴于此,卡森提议将定义改为:S撒谎,当且仅当(1)S说了假话x,(2)S相信x为假,或可能为假(即S不相信x为真),(3)S在某语境中说了x,在该语境中,S保证(warrant)x为真。这里又涉及另一个概念“保证”。卡森之所以选用这个概念,是出于两点考虑:首先,我保证所言为真独立于我的意图。有时,我以为自己作出了保证,实际却不然。例如,我要作两场讲演,一场是严肃的政治评论,另一场是政治讽刺脱口秀。但我搞错了场合,在政治讽刺脱口秀现场作了政治评论,我捏造了一段某政治人物的丑闻,试图诋毁他,而观众以为这只是虚构的笑料。此时,我以为自己作了保证,实际上却没有。其次,我是否对某陈述作保证,独立于观众是否相信我。比如,我意图说一个笑话,但有些观众没有听出这是一个笑话,以为我讲述的是一个事实。此时,我仍未作出保证。由此,通过“保证”这个概念,我们能够解释某人不带有欺骗他人意图的撒谎的情况。如果某人混淆了讲演场合,在严肃的政治报告中讲了一些政治笑柄,根据现在的定义,他撒了谎,但这有违我们的直觉。所以,卡森又加上一个必要条件:S知晓自己保证其陈述x为真。卡森给出的最终版的定义为:“S撒谎,当且仅当(1)S向S1说假话x,(2)S相信x为假,或者可能为假(即S不相信x为真),(3)S在某语境向S1陈述x,并保证x为真,(4)S知晓自己向S1保证x为真。”[12](P298)

       四、两者的关系

       如上文所述,关联式分析论者对分解式分析有三点批驳:首先,我们煞费心机也未必能找到完满的概念定义。其次,即便找到,也极有可能落入循环定义的窠臼。再者,对概念的隔离式考察是行不通的。对于前两点,上文阐述了麦金的五条回应。此外,我们也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休茨定义“游戏”与卡森定义“撒谎”,以实践回应了对分解式分析的訾议。通过这两个案例则不难发现,分解式分析并未执着于隔离式考察,而且在考察过程中也涉及诸多关联概念。可以说,分解式分析是兼容整体性特征的。不同的是,关联式分析的关联性连带着反分解、反还原和反定义原则,而分解式分析则通过关联考察,追寻最终定义。分解式分析论者承认关联式分析的地位,也能回应关联式分析论者的质疑,并且分解式分析兼容整体性和描述性特征。对关联性特征的不同理解导致双方存在以下两点根本分歧:(1)分解式分析认为,复杂概念有可分析深度,关联式分析则否认这一点。比如,就“知识”而言,分解式分析旨在剖析出“信念”、“真”等必要条件;关联式分析则否认“知识”与其他概念具有整体一部分的结构关系。(2)分解式分析主张能为复杂概念提供一个定义,关联式分析则反对这一点。

       在逻辑上,我们可分别设想强弱版本的分解式分析与关联式分析:(1)强分解式分析:一切概念都可以被还原为最基本元素,并且不承认关联分析的方法论地位。(2)弱分解式分析:我们能够为概念提供定义,并且承认关联式分析的方法论地位。(3)强关联式分析:分析活动必须通过考察关联概念进行,并且主张所有概念不可分解、不可定义。(4)弱关联式分析:分析活动须通过考察关联概念进行,并且承认复杂概念是可分解、可定义的。

       强分解式分析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将所有概念还原为最基本元素,这可以承接逻辑原子主义的哲学主张。而斯特劳森提出关联式分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拒斥逻辑原子主义的还原式分析观。暂且不论这一辩难,仅就拒斥关联式分析的方法论地位这一点,强分解式分析论者就已经困境重重,我们可以从实践和理论层面给予批驳。就实践层面而言,在具体分析活动中,分解式分析必然要考察关联概念。我们回顾一下休茨与卡森的定义工作,他们在定义过程中时常借用关联式考察。分析“游戏”时,休茨考察了“工作”、“规则”等概念;分析“撒谎”时,卡森考察了“意向行动”、“保证”等概念。这意味着,分解式分析非但不排斥关联式分析,甚至融合了这一分析方式。通过考察关联概念,分解式分析排除了那些不属于待分析项的概念。比如,一般认为“欺骗意图”是“撒谎”的必要条件,但经过卡森的分析,我们发现这个论断是错误的。或者,我们可以通过加上新的必要条件,从而完善定义工作。比如,亚里士多德定义人是政治的动物,这个定义隐含了一层意思:除人类之外的动物是非政治的。假使我们通过考察“政治”,发现其他动物的活动及其与人类的关系也可属于政治活动范畴,那么,我们就应当修正原定义④。就理论层面而言,概念之间的关系并非都是整体—部分模式,除此以外,还有其他关系模式,如范畴关系、相容关系和对立关系等。此外,有一些具有哲学意蕴的概念是不可分解的。比如,摩尔(G.E.Moore)认为“善”是不可分解的,麦金也承认对于“善”这样的概念,也许只有通过关联式分析才能澄清。综上所述,笔者不认同强分解式分析。

       强关联式分析也是存疑的。在实践层面,独立于任何定义工作的关联式分析都是万难做到的。我们的确能够通过辨析概念之间的关联,达到一种更好的理解。比如,卡维尔在《看见的世界》中对“画面”和“声音”的辨析,不失为典范。但对于有些关联式分析而言,其分析活动不得不诉诸定义工作。比如,讨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是否相容,如果连它们的定义都不确定,我们又如何判断它们的相容性?此外,在一个没有任何定义的环境中从事哲学工作,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哲学活动有一套自己的语言规则,而其中的部分定义必然是共同体成员所能达成共识的。如果所有的概念都无法定义,那么,哲学工作将是无从开启的。

       弱分解式分析与弱关联分析又呈现何种关系?弱分解式分析的目的不在于将一切还原为最小单位。比如,休谟认为,我们的理解最终落实于简单观念(simple ideas)。又如,杰瑞·福多(Jerry Fodor)认为,概念实际上就是符号表征。弱分解式分析并不支持这种极端的还原分析,而是通过分解、还原概念的必要条件来追寻概念的本质,从而给出定义。追寻本质的过程并不是孤立隔绝的,而是通过关联考察,层层推敲,细心酝酿,最终寻觅到定义。弱关联式分析虽不致力于给出一个最终定义,但其在辨析关联概念时却无法回避使用一些已经落实定义的概念。如果关联式分析作出局部的让步,那么,其也没有理由否认概念具有定义结构。至多只能说,分解式分析将给出定义作为分析的目的,而关联式分析并不共享这个目的。比如,卡维尔在分析“画面”和“听觉”时举例:在听一张唱片时,我说:“这是英国管。”我想表达的是,这是英国管的声音。我在现场听英国管,所听到的还是英国管的声音,而英国管本身是否在场则并不重要。无论是在唱片中,还是在现场,英国管的声音对于我而言是无异的(在本体上是一致的)。唱片是对声音的复刻,我们似乎也可以说,照片是对视觉的复制。然而,照片与其所摹写的对象的关系,显然不同于唱片与其所记录的声音的关系。我们可以说唱片重现了声音,但很难说照片能够重现我们的视觉内容。卡维尔的分析并不是为了给“画面”或“声音”下定义,而是通过这种辨析,让我们领会其中的细微差异,从而达到更好的理解。此外,关联分析还有着其他理论目的,包括辨析两个概念是否相容,讨论一个概念的所属范畴,甄别概念区分是否合理等。这些分析活动可能会涉及一些定义工作,但其目的并非给出一个最终定义。综上所述,弱分解分析试图在全局给出一个定义,并承认关联式分析的局部必要性。弱关联式分析在一个全局关联图景下,局部认可定义分析。此外,两者持有不同的论理旨趣。

       [收稿日期]2014-11-20

       注释:

       ①哲学还包括其他的方法论,例现象学方法、诠释学方法、知识考古学、逻辑分析以及自然主义进路等,这取决于不同的哲学传统与派别。此外,限于篇幅,本文不就何为哲学概念能力展开讨论。

       ②关于《哲学研究》第127节的翻译存有异议。安斯康姆(G.E.M.Anscombe)将德语“Erinnerungen”翻译为“reminders”(提醒物、纪念品),哈克与舒尔特(Peter Hacker & Joachim Schulte)将其翻译为“recollections”(回忆起来的事物)。在中文版的翻译中,陈嘉映译为“回忆”,涂纪亮译为“提示”。韩林合译为“纪念品”。本文为了契合论述语境,使用“提醒装置”这一翻译方式。

       ③在《意义的理论》一文中,赖尔将康德树立为首位试图系统回答“哲学是什么”的哲学家,但他也表示自己的方案与之不同。这三种类比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澄清,但限于论述篇幅与理论焦点,本文不作深入展开的讨论。

       ④贾斯汀·史密斯(Justin E.H.Smith)在《纽约时报·石头》(The Stone)专栏发表《我们不是唯一的政治动物》(We Are Not the Only Political Animals)一文,其中论述了在非人类动物中也有政治性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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