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四个文件 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断完善论文,认真学习贯彻论文,预防腐败体系论文,文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今年5月2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三项法规。6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最近,中共中央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这四个文件,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三项法规
中央政治局会议集中审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三项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了法规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从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抓好三项法规的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颁布实施三项法规的重要意义
三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善巡视工作制度,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必然要求。实施《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于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是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实施《暂行规定》,有利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实施《若干规定》,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准确把握三项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是贯彻党章有关规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具体来说,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要坚持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二是要完善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纪委,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具体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了党委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责任,增强了巡视组的权威,有利于巡视工作的开展。在实际运行方面与《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要抓紧完善,尽快理顺关系。三是要明确巡视的范围和主要任务。本着突出重点、抓住根本的原则,《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在将巡视的范围界定在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巡视监督的对象。中央巡视组要以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巡视为重点;省级巡视机构要以对市(地、州、盟)的巡视为重点,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对县(市、区、旗)的巡视工作。同时,为保证巡视机构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职责,《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等等。各级巡视机构一定要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确保巡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要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巡视工作。程序是履行巡视职责的重要保证。《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巡视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在开展巡视前,主要是了解相关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在巡视期间,主要是向被巡视地区和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按照规定方式开展巡视工作,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重大问题;在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主要是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汇报,向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党组织反馈巡视情况,督促整改落实,抓好巡视成果的运用,等等。各级巡视机构要增强依纪依法巡视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巡视监督水平。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规范问责工作、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体系、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部重要法规。具体来说,要把握以下七个方面。一是要明确问责对象。《暂行规定》将问责对象界定为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以及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同时为加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暂行规定》明确对以上人员实行问责适用或者参照《暂行规定》。二是要坚持问责原则。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既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又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客观存在的情况作为判断是非、确定承担责任的基础。要权责一致、惩教结合,既使问责对象承担的责任与掌握的权力相适应,又寓教于惩,以惩施教,把惩处和防范、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施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要依靠群众、依法有序,既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又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保证问责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三是要正确把握应当问责的情形。《暂行规定》从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出发,结合多年来发生的问责案例,设定了六种应当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情形:决策严重失误,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用人失察、失误等。除这六种应当问责的情形外,党政领导干部有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也应当按照《暂行规定》实行问责。此外,要注意做好《暂行规定》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衔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四是要合理运用问责方式。《暂行规定》规定了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种问责方式。由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情形比较复杂,对于某种应当问责的情形采取哪种问责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把握,合理运用。总的要求是,必须与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情形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相适应。此外,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关于从重或从轻问责的规定,对具有相应情节的党政领导干部从重或从轻问责。五是要严格规范被问责干部的安排、使用。为避免出现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安排、使用上的随意性,《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的评优评先限制、任职限制以及如何安排、使用作了规定。这些规定要严格执行,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更不能欺上瞒下。六是要严格执行问责程序。《暂行规定》规定了实行问责的主体、问责的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包括问责情形的发现、调查、提出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等。实行问责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式进行,确保问责正确及时、规范有序。七是要正确处理实行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实行问责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党纪政纪处分也不能代替问责。在实行问责后,是否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应当根据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从四个方面对原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作了完善。一是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若干规定》除了强调“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立法目的以外,还在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制度以及处理措施的设定等方面,贯穿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国有企业的特点加以体现。二是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出现的新情况,调整充实了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若干规定》吸收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的有关内容,分别从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维护国有企业利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加强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同时,明确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收受不正当利益、利用企业资源谋取私利、个人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从业、离职和退休后从业等重要问题的政策界限。这有利于澄清模糊认识,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三是强化了监督责任,充实了监督方法和措施方面的内容。《若干规定》在强化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借鉴一些国家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经验,设计了监督检查与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力求使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措施,增强了制度的约束力。《若干规定》借鉴一些企业的有效做法,从领导人员的岗位和薪酬入手,明确提出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四种处理措施,以及相应的经济处罚办法与任职限制。这些规定比较符合目前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解决对违规人员处理不力和不规范等问题。
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在审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送审稿)时,赞成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需要强有力的预防和监管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重要体现,对于确保工程项目规划和立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严格、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合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但是,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了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防范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微观经济活动,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找准切入点,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取得突破。工程建设领域包含了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出让、环境评价、招标投标、建设实施、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多个环节,涉及发展改革等许多部门。同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抓住这个领域的问题,就抓住了关键环节,有利于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
(二)准确把握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治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必须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重要任务,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要认真进行自查。自查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肃纪律,不得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一是要突出重点。这次专项治理,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主要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立项、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要剖析原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从法规制度方面找不足,又要从主观思想上找差距;既要从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方面找漏洞,又要从市场环境上分析深层次原因。三是要抓好整改。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方法,能改的及时改,受条件限制不能及时改的,要提出整改时间和步骤,为下一步集中整改奠定基础。
第二,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是防治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发生的重要前提和手段。一是要抓住监管重点。着重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活动,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管。二是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三是要完善监管方式。继续发挥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管效果的有效方法。把行政监管、行业监管与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综合效能。
第三,要不断深化改革。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目的。一是要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有形建设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二是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三是要加强中介组织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四是要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第四,要坚决查办案件。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是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和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一是要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对违背客观规律、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要坚决查处。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二是要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三是要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第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中心,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规范有序,保证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要注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既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努力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三,要突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要把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作为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根本任务。既要规范市场行为,又要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铲除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问题的土壤和条件。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出台新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质量监管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要加强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重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认真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审批结果。要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切实抓好四个文件的贯彻落实
要使法规制度发挥应有效力、取得实际成效,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四个文件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四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要把贯彻落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提出贯彻落实要求,研究具体措施,制定相关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作指导。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要牢牢抓住巡视工作重点和关键,着力了解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切实提高巡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贯彻落实《暂行规定》,要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结合起来,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结合起来,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负起责任;贯彻落实《若干规定》,要有针对性地把廉洁从业各项要求落实到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市场监管制度和企业权力运行机制以及决策、经营、管理等企业规章制度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使廉洁从业工作贯穿企业决策、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形成廉洁从业工作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局面。对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央要求成立由中央纪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中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区也要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指导、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重点,规定工作步骤和办法,确定工作标准和时限;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对照四个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查找在巡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治理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抓好组织协调,与相关部门经常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配合、优势互补,真正把四个文件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把承担的任务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现场
二是要深入宣传教育。根据中央统一安排,中央主要媒体公开发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三项法规,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宣传也陆续展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四个文件的宣传力度,为依法有序开展巡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创造条件。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四个文件,引导他们准确理解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四个文件的出台背景,全面把握四个文件的基本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四个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努力营造贯彻落实工作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加强对四个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具体办法,细化工作内容,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造成工作落空、出了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最近,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检查工作作了部署。贯彻落实四个文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着手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四个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成功经验,探索有效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中央纪委将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有关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包括对四个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贯彻落实好这四个文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严谨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扎实有效地把四个文件落到实处,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
(本文系何勇同志2009年7月13日在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刊发时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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