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见钧[1]2010年在《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承包制年薪制等一系列措施,通过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但是由于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和企业内部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薪酬依旧主要由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构成,长效的货币性激励几乎为零。企业经营者年度报酬总收入和企业业绩脱离,致使优秀经营者利益得不到很好保障。现有薪酬体制存在的弊端使部分国有企业出现经营者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本文针对我国国有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经营者实施的激励方案,提出将股权激励纳入国有企业经营者报酬范畴是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方式。股权激励的实现形式包括送股、期股、期权、股利等,通过这些方式使将经营者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直接挂钩,使经营者利益与企业利益尽可能保持一致,挖掘经营者潜能,规范经营者行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不仅需要适合本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而且要有适合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内部条件和企业外部环境。从横向关系来看,股权激励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方面,它需要以健全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实施基础。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关键是要实现企业内各部门的权利制衡,完善内部责权利制度。这需要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改革入手,配合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和经营者进退机制的改革。此外,企业外部环境的培育也不容忽视。规范的股权激励制度要以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和会计准则等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基础,需要健全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才市场,以及相对成熟资本市场和规范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为条件。
柴曼昕[2]2013年在《A股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权激励收入与价值创造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尤其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被公认为是美国等新经济增长的助推器。而事实上,股权激励是把双刃剑,若股权激励契约设计不当,则达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还会成为公司高管侵蚀企业利益的工具,给股东带来巨大的损失;若股权激励契约设计得当,则会给企业、高管和股东创造巨大财富,达到激励相容的效果。从国际学术界的研究和企业界的实践上看,对高管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也并未得出一致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案例拿到中国运用,恐怕也无法直接指导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践。对于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能够发挥的作用,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我国股权激励在实践环节的研究也刚刚起步,必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也就容易引起争论。本文特别关注的问题是:在中国A股迎来全流通时代以及上市公司陆续积极推进股权激励实施的现实背景下,有必要搞清楚: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激励收入与价值创造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对A股上市公司已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如何评价?对已经公告但终止实施的上市公司(多数宣称终止与市场波动和考核不利有关)是不是真正没有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条件?能不能减少实施期权激励后而又中途终止的家数?带着这些疑问本文将对其进行成因归纳,进而总结出影响我国A股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权激励的条件以及寻找出契约设计中的股东与高管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以指导今后的激励契约设计和改进,达到提高激励效果,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的目的。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权激励收入与价值创造关系进行研究显得非常重要,具有较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以管理层有关股权激励两个办法颁布之后的2006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沪深A股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的257家上市公司(包含一个公司多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中实施股票期权有164家)为研究样本,对股票期权激励收入与价值创造关系进行实证研究。运用Eviews6.0计量软件、MATLAB7.0、SPSS17.0统计软件和EXCEL2010数据处理软件对样本进行数据整理、描述性统计分析等,通过对股票期权激励收入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之后,实证研究影响价值创造能力以及这些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效果与激励收入的因素,总结出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收入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利益协调平衡点,为建立和完善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契约设计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最后从股票期权激励规范性和资本市场有效性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与主要观点简述如下:首先,关注激励收入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针对中国股权分置改革及全流通背景下的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演变历程和实施现状,提出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研究框架:包括股东价值创造能力的影响因素、股票期权激励实施效果与激励收入的影响因素及其与股东价值创造能力之间的关系;形成对具有全流通背景下的股票期权激励研究的有益补充。其次,寻找导致激励收入与价值创造之不协调的因素。第一在理论上分析了股票期权激励收入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期权激励收入是来自新创造价值的一部分,新创造的价值越多,给予高管的激励收入就应该越多,只有当它们之间具有正比例的平衡协调关系,才能有效激励高管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二在实证上通过构建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对中国上市公司股东价值创造能力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得出:公司成长能力、股权属性与控制人持股比例是影响上市公司股东价值创造能力的显着性因素,但其显着性会随着股市行情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即自然人控股比国有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东价值创造能力更强;成长能力越好,控制人持股比例越高的公司价值创造能力越强。再次,深入探讨股票期权激励强度问题。提出股票期权激励强度系数和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系数在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契约中具有显着的影响,即竞争性对股票期权激励的长期绩效起决定作用并通过股票期权激励强度对同行业经理人市场竞争压力进行刻画,发现激励强度对公司盈利能力影响更显着,在牛市阶段激励效果要好。最后,将市场因素纳入激励契约设计和操作过程。首先,运用多元回归模型从盈利性与成长性两个维度挖掘影响股票期权激励收入的关键因素,实证检验发现:不同市场行情下的关键因素各有差异,但总体上,控制人持股比例、激励强度、激励时机选择等因素是影响股票期权激励收入的关键因素,即内生性对股票期权激励的长期绩效起决定作用。然后,运用分形理论对股票市场的分形特征进行了实证检验,这进一步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效果跟股票行情有很大关系。基于此,从股票期权激励规范性与资本市场有效性等方面,提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实施与完善股票期权激励的可操作性政策建议。
张静[3]2004年在《关于国有股减持与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构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有股减持与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股权激励已经成为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两个关键问题。将部分国有股权减持给最能直接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经营管理者,是通过发挥部分国有产权的激励约束功能而提高整体国有产权的效能、通过将部分国有资产与直接的资产经营者的利益相结合而提高整体国有资产的运营质量的一项制度创新,它必将对国企改革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试图对国有股减持与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构建并行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以发挥双方的互动作用,从而提高国有企业改革的整体效率,起到单独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所无法起到的改革效果。 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全文的重要铺垫,具体论述了国有股减持及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内涵,并全面探讨了二者的理论背景与政策依据。 第二部分深入分析了国有股减持与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构建并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根据系统论的观点,国有股减持与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的构建具有协同性要求,可以产生协同效应,从而为二者并行提供了合理性依据;而且基于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国有股减持方式具有较强的现实可行性,是改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基本缺陷、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方式。 第叁部分指出在具体推进国有股减持与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构建并行的过程中,还存在认识和操作方面的各种困难与障碍,包括一些观点需要澄清和统一,相关法规亟待制定和实施,企业内外部配套制度尚需建立和完善等等。 第四部分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障碍,提出如何操作减持国有股、进行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对策建议。推进国有股减持与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并行,最基本的意义在于解决了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的股份来源问题,除此之外,从操作角度看,还需解决股份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具体方案选择等问题,才能顺利推进国有股减持与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构建并行。
薛峰[4]2008年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股权激励制度是一种基于在委托代理双方之间建立起利益共享机制的长期激励制度,近年来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而我国由于传统的薪酬分配制度激励不当,加上旧体制的遗留问题,委托代理矛盾突出,人才流失严重,己经成为制约企业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为此,近年来依托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开展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试点。基于此,本文考察了股权激励制度的基本发展历程,探讨了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所具备的环境条件,分析了股权激励对管理层、股东影响的内在机制,考察了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的发展影响,业绩影响和股价影响并探索了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的负面作用。最后,本文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已基本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环境条件,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解决管理层和股东利益一致性问题,通过价值转移和价值创造,持续、有效地促进上市公司价值和业绩的提高,从而有效推动上市公司股价的上升,给投资者以强有力的信心和巨大的投资机会。未来将有更多的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以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通过价值转移和价值创造,改善企业经营业绩,提升公司股权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新的投资机会。
时春苓[5]2012年在《基于控制权归属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效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5年我国启动股权分置改革,随后《公司法》、《证券法》进一步修订,为我国管理层股权激励铺平了道路,此后我国掀起了股权激励的热潮,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322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预案358次,真正实施股权激励197次。伴随着股权激励在我国的不断实践,学术界对激励效果展开了大量的研究,然而得出的结论并不一致,实践中也出现了伊利股份由于股权激励导致巨亏等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激励效果的不同呢,是否是公司实质控制权的不同影响了股权激励的效果?基于此,本文选择从上市公司实质控制权归属的角度出发,研究不同控制权归属类型的公司的股权激励效果是否存在差异。本文通过研究影响公司实质控制权的各种因素,设置了公司控制权归属划分的标准,并将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划分为两类样本:控制权归属于股东的公司样本和控制权归属于管理层的公司样本。基于此,本文沿着股权激励的各个阶段对两类样本进行对比研究。首先,以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所有公告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描述性统计的方法对比研究两类样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特征;然后,以上述样本中单独公告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对比分析两类样本在股权激励预案后的市场反应;最后,以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真正实施了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比研究两类样本在股权激励实施一年后公司绩效的变化,以截至到2008年12月31日真正实施了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比研究两类样本在股权激励实施两年后的公司绩效变化。通过对两类样本的对比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相对于控制权归属于股东的公司,控制权归属于管理层的公司在设置股权激励方案时,由于缺少大股东的有效监督,会设置更利于管理层的激励方案;(2)相对于控制权归属于管理层的公司,控制权归属于股东的公司在公告股权激励预案后得到了更好的市场反应;(3)相对于控制权归属于管理层的公司,控制权归属于股东的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后,公司绩效得到了更为显着的提高。
韦敏[6]2008年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股权激励制度作为现代公司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也开始引入了股权激励制度,旨在解决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矛盾,取得了一定的激励效果,但是由于中国现实条件的限制,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并没有得到实施。2005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审视股权激励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共分为八章,第一章论述了研究的背景和目的。第二章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综述,包括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股权激励正反两方面的效应,各种股权激励方案,并对各种方案进行对比。第叁章系统介绍了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外因素,重点讨论了外在因素特征的影响,其中公司内部治理中股权结构的适度集中和有效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管能促进股权激励的实施。第四章具体分析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因素。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对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施造成了一些障碍,2005年底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为股改后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等与股权激励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和颁布,也不断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第五章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最多的是广东、浙江等地区的制造业,多为小规模企业,国有上市公司在相关政策出台后,也纷纷出台了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绝大多数公司采用了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还有少数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多为国有控股公司。然后分析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效果,从财务指标上显示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要好于沪深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最后还分析了股权激励费用化的影响,庞大的股权激励费用让一些上市公司面临不能顺利行权的问题。第六章介绍了中捷股份和万科A公司的股权激励案例,对激励方案的各个要素进行了评价。最后第七章提出了建议,包括从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激励范围、获得激励的对价、完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和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能够有效地促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制度建设。最后得出结论,提出应用发展和辩证的态度去探索适合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
王驰[7]2008年在《我国证券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证券公司在金融市场运行中的作用和影响力日益显着,随着企业改制和并购重组行为的日渐活跃,证券公司的发展和完善直接影响到市场的健康发展。作为智力资源相对集中且流动性较高的行业,证券公司在面对日益严峻的同业竞争的同时,又要关注自身队伍的稳定性。在证券公司加快上市步伐的背景下,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对证券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一些证券公司开始尝试股权激励机制。本文以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为逻辑起点,通过对股权激励机制的国际和国内模式以及业绩评价的研究,针对我国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着力于从模式选择、业绩评价和相关制度环境等几个方面建立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支持系统,最后提出了适合我国证券公司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模式和业绩评价体系,并对相关制度环境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董梅[8]2004年在《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承包制、年薪制等一系列措施对国有企业及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但是由于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和企业内部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薪酬依旧主要由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构成,长期性货币性补偿收入几乎为零。这使得企业经营者年度报酬总收入和企业业绩脱离,致使优秀经营者利益得不到保障。现有薪酬体制存在的弊端使部分国有企业出现经营者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 本文针对我国国有企业现行激励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经营者实施的激励补偿方案,提出将股权收入纳入国有企业经营者年度报酬中。股权激励的实现形式包括现股、期股、期权、股利等,通过这些方式使持股的经营者部分收益与企业长期利益挂钩,使经营者利益与企业利益尽可能保持一致,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不仅需要适合本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而且要有适合股权激励实施的企业内部条件和企业外部环境。从横向关系来看,股权激励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方面,它需要以健全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实施基础。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关键是要实现企业内各部门的权利制衡,完善内部责权利体系。这需要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改革入手,配合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和经营者进入退出机制的改革。此外,企业外部环境的培育也不容忽视。合理的股权激励制度要以完整的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和会计准则等基本法规框架为基础,需要比较健全的经理人和专业人才市场,以及比较健全的资本市场和透明度较高的公司信息披露。 在最后一部分,本文重点分析了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设计原则和设计要点,对激励股权在会计上的处理进行了初步探讨,并研究了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发展阶段、上市与否等因素对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方式选择的影响。 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两点:一是提出在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同时,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信用档案体系;二是将企业按规模、所处行业、发展阶段、上市与否进行分类,根据其特点,提出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选择方案。
曹丽[9]2003年在《我国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企业作为现代微观经济的主体,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而企业经营者在企业的生存、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问题也是当今管理学十分重要的课题。 近年来,这一课题在学术界已有一些研究,特别是年薪制等激励方法尚处于试点阶段,一些问题尚未解决。本文对此作了一些初步分析研究。 本文首先对激励理论进行较为系统的论述,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对企业经营者激励的必要性做出分析。同时,对美国和日本的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进行剖析。之后,本文着重对我国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中的热点问题:年薪制、股权激励和声誉激励机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我国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的设计方案。上述研究,对于我国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将有一定的理论上和应用上的参考价值。
蒋小林[10]2001年在《我国企业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探讨》文中研究说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导致了物质资本的提供者(企业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经营管理和创新能力的提供者(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一般来说,所有者的目标是投入资本尽可能大的增值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经营者则可能通过更多的在职消费、降低努力水平、进行超过最优规模的投资,以提高其支配能力甚至侵吞企业财产来最大化地增强自身效用,二者的目标、利益不尽一致,这就导致了企业代理成本的产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以美国为典型的市场化国家的企业,普遍采用了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机制来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我国,自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实践工作者也在经营者股权激励方面作了大量研究,发表了一批着作和文章,但是大多集中在叁个方面:一是介绍国外(主要是美国)股票期权制的理论和操作经验;二是论述企业治理结构与股权激励的关系问题;叁是分析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制的法律、制度障碍和操作难点。很少涉及如何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下,结合企业的外部外境,建立适合我国现状的、有效的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本论文就从这个角度来探讨了我国企业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的问题。本论文首先简要阐述了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基本原理及发展现状。通过基本原理的阐述,明确了股权激励的作用机理;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要素及模式的阐述,明确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操作环节和操作经验,通过介绍国外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实施面及其效果的实证研究结论,说明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方式;最后简要介绍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本论文第二章主要介绍经营者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践和遇到的问题。一是对我国现有的典型经营者股权激励模式的介绍和评价,分析各种模式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符合我国现状的、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操作模式;二是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中经营者持股激励失效的实证研究结论的原因的深入分析,总结出股权激励产生效<WP=3>用需具备的条件;叁是通过对股权激励各操作环节在我国遇到的问题进行论述,为第叁部分总结出我国实施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对策打下基础。本论文第叁章是对我国实施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对策探讨。从两个层面进行论述,一是从企业层面,从企业建立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操作方案的层面,论述了企业实施有效的股权激励须具备的内外部条件,论述了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各种模式的选择、各操作环节的设计;二是从国家建立鼓励企业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的配套制度的角度,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国情,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本论文的核心内容是在对股权激励作用机理和我国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适合我国现状的经营者股权激励模式和操作方案。首先,通过对我国各地现有经营者股权激励典型模式的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企业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和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可资借鉴的九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股权激励的具体方式方面;(2)关于激励对象的确定方面;(3)关于股权授予数量的确定方面;(4)关于股份来源方面;(5)关于经营者业绩考核方面;(6)关于行权期确定方面;(7)关于行权价确定方面;(8)关于退出机制方面;(9)关于经营者购股资金来源方面。第二,通过我国上市公司中经营者持股激励失效的原因的深入分析,总结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需具备的内、外部基础条件,从企业外部条件来说,主要有叁个:(1)存在一个充分竞争的职业经营者市场;(2)存在一个有效的、发达的资本市场;(3)政府要给一个大的有利政策环境,对企业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进行引导;从企业应具备的内部条件来说,主要指两个方面:(1)企业产权明晰;(2)企业建立了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发挥作用。第叁,通过对我国企业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遇到的问题的深入剖析,提出了我国企业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各操作环节的设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股权激励的具体方式的选择;(2)激励主体的确定;(3)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4)股票(权)来源及经营者行权或变现方式的选择;(5)股票(权)授予价、行权价的确定方法;(6)股票(权)<WP=4>授予数量的确定方法;(7)购股资金来源;(8)业绩考核和评价的原则;(9)企业对经营者股权激励的税收和财务处理方案。第四,在深入思考和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的配套制度建设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1)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实施依据方面;(2)法律方面;(3)资本市场方面;(4)财税政策方面;(5)建立职业经营者市场方面;(6)向经营者融资的金融支持方面;(7)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方面。
参考文献:
[1]. 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研究[D]. 杨见钧. 复旦大学. 2010
[2]. A股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权激励收入与价值创造关系研究[D]. 柴曼昕. 华南理工大学. 2013
[3]. 关于国有股减持与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构建问题研究[D]. 张静. 华中师范大学. 2004
[4].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研究[D]. 薛峰. 苏州大学. 2008
[5]. 基于控制权归属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效果研究[D]. 时春苓. 北京交通大学. 2012
[6].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研究[D]. 韦敏.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08
[7]. 我国证券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D]. 王驰. 吉林大学. 2008
[8]. 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研究[D]. 董梅. 郑州大学. 2004
[9]. 我国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问题研究[D]. 曹丽. 合肥工业大学. 2003
[10]. 我国企业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探讨[D]. 蒋小林. 西南财经大学.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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