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零售业的生存与发展_企业经济论文

我国零售业的生存与发展_企业经济论文

内资零售业的生存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内资论文,零售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2005年度在新加坡举行的有关全球经济前景的吹风会上,经济学家们众口一词地认为中国是决定全球经济前景的关键的时候;

当2004年已有超过2/3的全球零售集团依靠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先进的技术水平和成功的管理经验以及规范的运作管理等竞争优势在中国扩张,使我们几乎每天都会接触到世界级的零售是什么的时候;

当我们参加2002年国际购物中心年会(ICSC)仅有不到5家中国企业参加,而在2004年的ICSC年会上,我们看到了中国代表团的时候;

我们除了感慨中国零售发展的速度之快,跨度之大外,更多的是对“中国作为21世纪全球零售业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的说法的认同。

在2003年一次与美国最大的厂家折扣店Mills的创始人John Miller先生的谈话中,他谈到,中国近20年来零售业的变化是令世人瞠目结舌的,给人留下了难以忘怀的印象。他在17年前所看到的中国零售业和时日所见是跨时代的变化,他相信“世界的未来是中国”。当问我们对此作何感想,我们笑着回答:“世界的未来是中国,但中国的未来一定属于中国人自己”。

无论从中国整体经济的发展还是局部地区经济的腾飞上看,流通经济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零售业又是流通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内资零售业是中国零售业的主力军,在这个零售市场比拉美17个国家的总和还大的国度内对其决定因素进行研究,十分必要。众多专家、学者对进入中国的外资零售企业非常关注,也针对其进入中国后,对中国的经济、中国的流通业、中国人的生活,尤其是中国的零售业的未来发展的影响,从理论入手,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现实生活中,内资零售业作为零售业的骨干力量,所面临的问题以及相应的策略建议,恰恰是其在外资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时必须解决的生存与发展的现实问题。

一、对内资零售业的理解

零售是指由那些向消费者销售用于个人、家庭或居住户消费所需商品和服务的商务活动组成。它是分销过程的最终环节。而在社会经济环境下,零售业更多的是指零售企业将产品和服务通过独特的经营形态出售给最终的目标消费者。它是流通业的主要形式之一。

由于零售业不仅受消费者的收入、构成、消费习惯和消费心理等因素的影响,而且也受到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资源等条件的约束,更在宏观上受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文化理念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因此,零售业在一个侧面上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状况和经济生活水平的真实反映。

自1992年以来,我国零售业面临着来自外部冲击和内部自身发展的双重压力。一些外国的零售企业通过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以及输出品牌或管理等多样化方式,渗透中国零售市场;而内部自身压力来自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的人们收入的提高,以及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和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消费品的数量和品类的大幅度增加使卖方市场不复存在,零售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这也使中国在短短的二十年内完成西方国家自19世纪中期开始经历了150多年的零售业发展变革过程。目前,中国已具有包括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折扣店、连锁店、仓储店、专卖店、便利店以及包括网上购物、电视和电话购物、直销等多种形式的无店铺经营方式的较为完整的零售体系。

所谓内资零售业应从两个层面理解,首先从资本结构和产权主体是中国内陆自给投资的,而非任何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投资的;其次,在投资主体为本土组织或机构的前提下,其商业零售业所持有的商业品牌也应是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这样,我们所研究的对象是以中国大陆企业为投资主体,不持有非中国大陆商业品牌的内资零售业。

二、内资零售业的现状研究

国内市场一直是我国整体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内资零售业一直是我国流通业的主导力量。

1.内资零售业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

首先,最终分销环节是影响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之一,内资零售业功不可没

虽然在特殊情况下,如一个国家对外进行扩张,可能会刺激该国的经济增长。但一般意义上,居民个人在衣食住行方面最终需求(表现为居民的住宅投资和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的增加,往往是一个经济发展的最有效动力。所谓良性的经济循环是指:居民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促进生产的增加和扩大的需求,连锁反映中产生新的投资需求,当投资需求得以实现,使生产效益提高,使各环节的参与者的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从而使居民出现新的最终需求,产生新的一轮经济循环。因此,我们不能忽视消费在整个经济循环中的重要作用,它是通过人们改善自身的生存状况的愿望来拉动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的良性循环。决定总体消费水平的高低的主要因素是国家的总体收入水平,收入的提高首先表现在消费上,作为实现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零售业,其作用十分可观。而其中内资零售业的作用更是显而易见的。

以北京市为例:2004年北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191.8亿元(不含居民住宅消费),比2002年同比增长14.35%;占全社会消费品总额的比重达4.2%。这里,零售业起着巨大的作用。据统计,2003年北京共有零售企业56751家,其中,内资零售企业为56035家,占企业总额的98.74%;而外资、中外合营合作、港澳台合资合作零售企业共716家,仅占总额的到1.3%。而北京市商务局确定的重点零售企业共有102家,全年销售收入累计为5691863万元,其中仅有10家企业为中外合资或利用外资或国外品牌的企业,年度销售总额为619051万元,占全年销售总额的10.88%。这一年里,全行业就业人口为1,166,544人,在北京市重点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共有79520人,内资零售企业从业人员为71194人,占从业人数总额的89.53%。

内资零售企业在零售百强企业中占绝对优势,2002年和2003年所占比重分别是94%和90%,而2002年零售百强前十名全部是内资零售企业,2003年仅有家乐福进入前十名行列。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内资零售业在社会消费中占主导地位,对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促进就业起直接推动作用。

其次,内资零售业的发展促进了零售业态的更新和完善

零售业态的变迁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技术变革的必然产物。西方国家用了150多年完成的从流动商贩和杂货铺到百货店时期、再到连锁店、到超级市场、到购物中心、专卖店、仓储式商店和折扣店,最终到无店铺销售形式的变革过程,而在中国仅用20多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其全过程。目前,为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零售业态呈多元化发展,中国处于全业态并存时期,我们认为,全业态并存在中国会是常态表现,为消费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2002年和2003年中国零售百强企业相比,2003年经营百货业态的内资零售企业比上一年减少了4家,而超市、大型卖场和仓储业态的经营者增加了14家,专业店的内资零售商增加了4家,在前十名中就增加了两家内资专业零售商。从整体上看,零售业态由传统百货转向大卖场、专业市场和连锁经营业态。

再次,在市场份额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同时,造就了一批民族商业品牌

2002的零售企业百强与2001年零售百强的商品销售总额相比,总额增长了23.6%,其增长速度高出全社会零售总额增长速度16.3%;2003年零售百强与2002年零售百强的商品销售总额相比,总额增长了42.67%。2004年的增长幅度估计还要更大一些。

2002年,零售企业百强中前10位企业商品销售额为1123.2亿元,同比增长43.1%,高出零售百强销售总额增幅13.9%;零售额839.9亿元,同比增长2.4%,高出零售企业百强零售总额增幅7.3%,高出全社会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幅23.6%。前10为企业商品销售总额占零售企业百强销售总额的38.8%,集中度比上年提高4.7%;前10强零售额占百强企业零售额的34.8%,集中度比去年提高0.65%。

2003年,零售企业百强中前10位企业商品销售额为1672.05亿元,同比增长48.86%。其中有9家企业销售额超过100亿元,比2002年多出4家。同年4月百联集团的成立,表明中国内资零售业开始步入整和发展阶段。

这其中,除了国美电器和物美商业集团分别在海外上市,形成内资零售品牌外,当然我们不能忘掉的一些老字号,包括王府井百货、西单百货、贵友、华联、联华、华润、苏宁、京客隆、小白羊、超市发等等我们经常光顾的商家字号。在2003年中国零售百强榜上,只有家乐福榜上有名,其他的全部是内资零售企业,这足以说明内资零售业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活力。

另外,内资零售业的发展,促进了市场化进程,增强了法制观念

2004年,对于北京的消费者来说是获利年,而对于零售商来说,却是充满了竞争的一年。以往只有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才会打折让利的零售商,在平常日子里,也搞起了让利的活动。开始还是买100元送80元现金券,随后变成了买100元送120元现金券,到了岁末,西单大街上的一家百货店,赫然打出了买200元送236元现金券的广告,可见这一商圈内竞争的残酷。

2004年12月,针对北京百货业近一年来,利用返券手段,大幅度打折以吸引顾客的零售业的恶性竞争现象,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商业零售业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针对零售商在经营中出现的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等多项具体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同时制定和下发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针对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些都充分说明,我们的政府在逐步的用法规来对市场行为进行管理,从而使市场竞争能在有序的状态下进行。

2.内资零售业的生存弱势

内资零售业的生存环境存在一些问题,这首先表现在整体社会意识对零售业的轻视上。中国传统上有句成语“无奸不商”就是人们对商业经营者的不公正看法。“工农兵学商”这个排序也是在新中国建国后二十多年里一直沿用的社会分工排序的缩略表。尽管,在改革开放后,有一些商业经营者先富了起来,但即便是在今天这个资本的力量已经在左右着人们的社会地位的时代,内资零售商在日常经营中依然很难得到各方的理解和支持。这其中与政府各部门的导向有很大关系,一方面为了形象政绩,缺乏对内资零售企业的支持。例如:为了追求引资世界500强的政绩,如果是招来了外资零售商或哪怕是只有一个外资品牌摆在那里,也会得到地方政府的各种各样的扶植政策,包括免掉各种税费、降低场租费用、特事特办各种手续等等,大大降低了其市场进入成本,而内资零售企业的进驻却是一样也不能少。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政策上也缺乏对内资零售企业扶植,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的一些经济政策的指定和执行上。例如:商业用水、用电等的价格要比工业高一倍多,不利于商业的发展。甚至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也大大高于工业、住宅用地的出让金,这无疑最终加大了经营成本,不仅不利于零售业的长足发展,最终也制约消费的增加。

(1)内资零售业专业经营人员的素质及管理水平急待提高

我国内资零售业的经营发展还很不成熟,人才匮乏特征明显。公众往往认为零售业就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商业从业人员中,大专文化程度的人员仅占10.7%,中高级技术人员只有3.1%,用于教育培训的费用只占当年销售额的0.031%,人均不足40元。

(2)内资零售业先进设备的应用转化为生产率的水平不高

目前,在中国超过80%的大中零售企业都不同程度的采用了计算机管理技术。据统计,70%以上的连锁企业应用前台POS系统和MIS/ERP管理系统。在一些大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连一些街头便利店,也已普及了POS系统。但应该看到,先进的设备的应用并不完全等于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POS机和其他管理系统的应用,在内资零售企业中还不能做到在连锁店的全面普及,明显的问题是一些零售商还不能将总部、分店和配送中心之间进行信息反馈、商品配送和调剂,更不用说用其中收集的数据资料,分析消费者的消费模式和消费倾向,以指导未来的销售和服务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单是销售收入的统计工具,更重要的是利用这些管理系统,对所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并应用于未来的经营中。

(3)内资零售业缺乏统一规划、简单复制业态、盲目跟风现象制约企业的成长

当我们研究和赞美世界500强第一的零售商沃尔玛如何成功时,必然会提及其集中采购、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但要知道,这些核心竞争力是其技术革新带来的成本结构变革的优势。一些内资零售企业简单的引进国外零售商的店铺形式,模仿其经营手段,简单的将开架售货称之为超市,连锁店只统一服装、店标和工服的单店操作而非统一配送、统一核算和管理,更有甚者将店名一改,以为就进入新业态了。还有一些企业,对市场走向缺乏理智分析,盲目跟进,使得一些业态的发展过快,行业内竞争过度,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另外,市场缺乏整体规划,产生结构问题。如北京的朝外大街在1080米长的地段内有十家上万平米的商业设施。这种用简单的模仿代替对零售知识的深层理解和应用,造成了我国内资零售企业规模小,业态组织化程度低,因此只能在价格等低层次上展开竞争。特别是在连锁经营中表现的更加突出。最新数据显示,全国1146个限额以上连锁企业,平均拥有门店不到23个,超过10以上门店的企业占连锁企业总数的45.3%。其中,上海联华超市公司2001年全年销售额仅为沃尔玛当年营业额的1/150;零售百强企业的销售总额是沃尔玛的1/11。

(4)内资零售业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资金融通能力

目前,内资零售企业的发展主要靠5种渠道:财政拨款、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占用供应商的货款。在商业不断市场化的进程中,前两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越来越少,而银行贷款不仅是操作难度大,其所带来的企业负债率高的问题在零售业毛利率日趋降低的情况下,商业风险越来越大。上市融资在行业内部也是九牛一毛。在内资零售商中盛行的做法是最后一种,但普尔斯马特的倒闭不能不使我们警醒到这不仅不是长久之计,更会使企业的信誉遭到致命的打击,不利于核心竞争力的增强。由此表现出内资零售业的市场融资渠道的匮乏显而易见。

(5)区域割据,地方保护限制内资零售业的整体发展,降低了发展空间

一方面,由于自然资源和历史原因,造成了国民收入水平区域间距离的增大,也造成各地区需求的不同,使商品流通的区域格局差异化表现明显,表现在零售业的经营形态和商品的差异化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在当今地方利益不断被强化的时代,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采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层层设置区域壁垒,对一些产品的采购和销售范围加以限制,横向排斥同行业外来经营者,甚至设置区域间附加税种,保护和扶植政策只面对本地经营商,实际上是对外来零售商的排斥。

(6)内资零售业缺乏脚踏实地的经营理念

在现实利益的驱动下,一方面,大多数经营者将经营重点放在商铺和柜台的出租经营上,越来越多的零售企业做起二房东,靠收取租金达到赢利的目的,越来越少的经营者真正把精力放到实际的零售经营上。据统计,北京大型百货店70%的物流业务是由进场的联营厂家自己提供的、20%是由供应商协力配送的、10%是自采自配的。这些数据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为什么我们作为消费者在逛商店的时候遇到的服务人员多数是厂家信息员而非真正的商场售货员了。另一方面,一部分外商也抓住了内资零售商的现实利益驱动心理,助长了“二房东”之风的盛行。例如,在北京市最大的家乐福店,一改以往的家乐福经营模式,在其用低价租得3万多子米的营业面积后,将超过30%的面积以超过其租得租金的100%的价格出租给其他品牌的专卖店,获取租金暴利。这样,不仅扰乱了开发市场秩序,更给内资零售企业的经营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另外,尽管国内大型零售企业在近几年都在做市场整合和定位,但大企业存在着结构趋同,重复布点的问题,业态上也过于求大,不注重规模适度经营。

(7)内资零售业缺乏自有品牌的经营

零售商自有品牌是指零售商根据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和对消费者消费倾向的预测组织开发、生产并享有该产品的商标权的商品品牌。零售商通常用与本公司的符号或标记相同的符号或标记作为该产品的自有品牌。零售商自有品牌起源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八十年代得到较大的发展.自有品牌的种类目前有无名产品、准品牌、家族品牌和形象品牌四大类。零售自有品牌战略不仅能丰富零售商的商品品牌和品类,更从根本上改变了零售商和制造商之间的关系。目前进入中国的最成功的自有品牌零售商是来自瑞典的宜家家居,全部销售其自有品牌。在国外,几乎稍大规模的百货店和超市,都会有自有品牌的商品的销售,有的零售商还会持有多个自有品牌,如英国的Sainsbury.但在内资零售业里,自有品牌的商品很罕见。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尚未发展到垂直竞争状态。

(8)保证内资零售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健全的商业法律体系是保护和约束业内机构有效和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的基础。法律不仅可以为业者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可以起到防范和惩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但在中国,对商业零售业颁布的监管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远远多于扶植政策、市场引导和规范性政策法规。内资零售业恰恰是在法制不健全中艰难前行。

在经济发达国家,都有着完备和充实的法律体系。在日本设立有《大规模零售店铺法》,又称《大店选址法》,对新开零售大店进行规制,以保护中小企业,促进行业规模的协调发展,也有利于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在法国早在1810年就颁布了《商法典》,其著名的修正案《鲁瓦耶法》和1996年的《拉法兰法》,对商业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的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美国在其宪法(修正案)第14条和第15条赋予了州政府商业规划的权利,其法律效力极强,是控制和引导城市商业发展的有效工具。

为了调整竞争与市场组织关系,防止不正当竞争出台的政策法规在发达国家也很完备。在美国1890年的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是世界商业史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对世界各国的竞争立法具有深远的影响。1914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克来顿反托拉斯法》,从而对限制竞争行为、防止滥用市场优势行为、价格歧视行为、企业兼并行为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日本有《禁止垄断法》、《防止不正当竞争法》、《防止迟付承包费用等法》、《防止不正当赠品和不正当优惠法》等,用法律对市场竞争进行规范;德国现代竞争法律制度以《反限制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并配有《折扣法》、《关于附加赠送物品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立法予以调整。

还有更加细致的其他关于零售业的规定,如德国的《商店营业时间法》,日本的《分起付款销售法》、《上门销售法》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出现,美国制定了《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

三、诠释内资零售业的发展之道

我国已经进入了商业的时代,零售业是最贴近人们生活的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带动国民经济的增长点。因此,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在全社会范围内,政府应广泛宣传流通经济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职能和推动作用,正视和承认其社会价值和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这是促进和完善社会良性经济循环和经济增长所必须做到的,也是使全社会正确认识零售业在经济生活中重要作用所要求的。

另外,创造宽松和公平的氛围,使内资零售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健康的成长壮大。政府应采取措施启动和刺激消费,加强消费宣传,更新消费观念,通过提高消费质量带动零售业的发展。在重视硬件环境建设的同时,重视市场整顿,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纯净消费市场,降低消费风险以培育消费者对内资零售业的信心,帮助内资零售业树立品牌形象,消除内外差别。

(1)完善商业政策法规体系,为内资零售业的发展创造完备的法律氛围

我们的目的在于一是维护市场经济流通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持流通活力的体制性政策法规体系;二是推进流通现代化,不断提高流通机能的效率性政策法规系统,二者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参照国外政府商业立法的经验,我国急需出台诸如:《大店法》、《连锁经营法》、《特许加盟法》等等与零售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限制零售商垄断行为的法规,有利于对外国零售资本加以限制,以提供更多空间给内资零售业。在国家法律尚未出台前,建议地方政府应针对超5000平米的零售网点进行专项审批,以创造公平的环境。

(2)政府需要对内资零售业提供实质性扶植

政府应加强整体的商业规划以促进商业的合理布局,不仅在区位和空间上做出符合市场实际的规划,更应该在行业布局和业态分布中发挥协调作用,避免不必要的恶性市场竞争。这一工作应上升到政策法规层面来制定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保证为内资零售业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和经营空间。

另外,政府应制定出有实质意义的对内资零售业的扶植政策,并将其落实,特别是中小内资零售企业。商业尤其是零售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先导地位,作为生力军的内资零售业的完善和提高,将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树立内资零售业对政府的信任感,并产生双向互动,使内资零售业在与外资或合资零售商竞争中,凭借先天优势领先。

(3)维护商业主权,完善行业协会

无论从权益和市场份额上看,内资零售业在中国的商业中都占有主导地位,而且也必须占主导地位。它是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大事,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根本保证。只有增强内资零售业的实力,将其不断强大起来,我们的国家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中才能获取殊荣。

我们认为,行会的建立是强大内资零售业的有利保证。目前已经存在的一些商业行业协会和组织,没有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多数为收取会费的追求经济效益的培训和会议机构。完善行会,是要使行会一方面能代表行业内部群体,特别是内资零售业的共同利益需要,帮助和引导零售行业发展;另一方面,能够在一定层面上,成为政府与行业群体之间的枢纽。这样,用这种行会形式向外反映和争取行业群体的真实需要、向内利用社会组织力量实施行业自律。

(4)内资零售业应在业态和经营结构调整中壮大

消费者的消费嗜好和行为倾向受其收入、偏好、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而消费必然呈现差异化。而内资零售业的经营虽然业态上有百货店、大卖场、超市、便利店等,但经营的地点过于集中,所经营的商品趋同造成经营成本高,利润率低下的现象,这也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客体的雷同也是使竞争总围绕价格展开的原因之一。

从2003年零售百强的业态分布结构看:经营百货的有52家,经营超市的有58家,经营便利店的有39家,专业市场经营者为10家。但从新兴业态看,如现购自运、折扣店、仓储店等新兴业态的发展还相对滞后。因此,建议内资零售业首先应从业态经营的结构调整中增强竞争优势。在加强大型综合零售业态的规划和开发的同时,大力扶植专业市场,以特色经营零售业态为动力,在传统百货的经营中要有创新,充分发展大型连锁零售业态,引导折扣店的开发,满足普通人消费的需要。经营结构调整体现在对内资零售企业的资源整合上。企业的规模化经营是在竞争中获得市场份额和赢利的关键要素。建议相同业态的内资零售业除加强并购和重组同时,也应倡导“瘦身”,优化资源和资产配置,轻装上路,有利于内资零售业的长足发展。另外,鼓励不同业态的内资零售商组建商业“航母”企业,多种业态经营可以降低风险,增强竞争力。

(5)内资零售业的资本壮大和拓宽融资渠道

资本能力是衡量市场能力的要素之一。我们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惧怕外国零售商进入中国市场,其深层原因是惧怕其雄厚的资本大到可以一口把我们吃掉。做大、做强是不被跨国零售企业收购的唯一途径。

建议政府在有组织、有规划的实施大企业并购,增大企业规模的同时,应该加大对内资零售业的投资力度,使规模与实力相匹配;在拓宽融资渠道上除了能从政策上鼓励银行能够给予内资零售业与外资同等的条件可利用品牌等到银行贷款,即建立金融信用体系,注重资本市场的作用,利用内资发展;同时,适度放宽内资零售业海外融资政策,使内资零售业能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迅速发展起来。

(6)建立零售商与厂商、供应商的双赢关系

零售商和厂商、供应商之间的传统关系是利益对立关系,双方不仅在价格上博弈,更将渠道作为战场,相互缺乏信赖,其对立特征在内资零售商与厂商、供应商的关系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其实,内资零售商要想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降低交易成本是关键。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降的就是进货成本。内资零售业只有重新认识和整合自己与厂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建立信任关系,变争夺利益关系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促进市场的发展,达到共赢。

首先,内资零售业应与厂商和供应商信息共享,共同建立市场反馈和信息分析机制,不仅降低渠道风险和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在提高物流效率的同时,提高了消费者满意度,最终使零售商、厂商和供应商都受益。

其次,合作和双赢关系有利于在供应链再造中提升内资零售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在零售商、厂商和供应商之间建立垂直营销系统,能够促进内资零售业自有品牌建设的进程,为生产商提供新的市场机会。

(7)内资零售业与外资零售商的共同发展

外资零售商在携带雄厚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加剧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为内资零售业带来了先进的业态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快了国内零售业的结构调整,对内资零售业整体水平的提升起到了推动作用。从另一个角度看,外资的进入,对内资零售商来说是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在同一市场条件下,内、外资零售企业在竞争中将不断相互渗透和融合,带来的是中国零售业的不断进步和繁荣,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的良性循环。因此,内资零售业应树立开放的心态和学习的心态,取其精华为我们所用,创造双赢局面。

(8)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内资零售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热潮中,不仅是外国零售商大量涌入中国零售市场,一少部分中国内资零售企业也跃跃欲试,希望能开拓海外市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壮大自己,象国美电器已在香港开设分店。事实上,在抛开政治因素条件下,我们应该认识到,零售是一种无国界的交易行为,它不应该受到任何区域和国界的限制,零售的全球一体化战略也已通过外国零售商的进入,在中国零售业内敲起了战鼓。

其实,打破区域障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有利于整个市场的相互融合和进一步结构调整和整合,形成协同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9)全面增强内资零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具体到内资零售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其一,完成经营中从管理工具到管理手段的转化。先进的设备并不等于先进的管理,内资零售业应在不断更新硬件管理设备的同时,深化和挖掘现有设备的软件系统的功能,并应用到实践中去,以分析和指导现实经营,促进管理效率的提高。

其二,重视零售技术在实际中的作用。零售技术是一门科学,它不是简单的买卖现象。内资零售不仅要重视有形技术的学习、推广和应用,更要重视隐性零售技术知识的研究,以提升内资零售业的知识水平。

第三,加强企业文化与人才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生命线。内资零售业现阶段应积极构建“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经营理念。“以人为本”不是一句用来喊的口号,消费者的利益是直接关乎到企业利益的大事,从点滴做起,让消费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诚信至上”一方面是指对厂商和供应商要以诚相待,商誉第一;对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应无任何欺诈,着眼于长期利益,避免为蝇头小利而发生的短期行为,树立品牌意识,不断挖掘企业和服务的附加值并将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在这一过程中,应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内资零售企业从管理理念、经营水平和技术管理上都与跨国零售商存在差距。只有提高内资零售业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才能缩短差距。其中还必须注意在管理过程中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的建设,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防止人才流失。

(执笔:李民 阿木尔 王蕾)

标签:;  ;  ;  ;  ;  ;  ;  ;  

我国零售业的生存与发展_企业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