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中学教师管理存在的问题_大学论文

我国现代中学教师管理存在的问题_大学论文

中国近代中学的师资管理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师资论文,中国近代论文,中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教师是学校中最基本的教育者群体,他作为学校工作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人物,直接关系着学校教育工作的成败,对教育质量、学生素质的提高乃至教育改革的推行都起着关键作用。所以世界各国对师资的培养管理都极为重视。然而长期以来,中国师资建设却一直是个大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近代师资管理的剖析为当代师资建设提供一历史的借鉴。

传统的中国社会对教师是非常重视的,也给予了极高的荣誉。如在中国最早的教育专著《学记》中就指出了师尊才能道遵,并指出要为君的人必须先为师,即“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然而,尽管人们对教师非常尊重,也认为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素养才可以为人师,指出只具有“记问之学”的人,“不足以为人师。”(注:《学记》)但长期以来,人们对教师到底应该具备一种什么样的资格却并未作出严格规定。

中国近代是一个新旧交替的时代,教育也随之新旧更叠,然而这种更叠却用了很长的过渡时期。新旧教育的置换首先碰到的就是师资问题。“设立学校易、养成教员难”(注:《中国教育制度沿革史》郭秉文)成为教育界的共识。

中国近代在洋务运动的影响下,洋务教育也蓬勃发展,一大批新学校如春笋般突然冒出,让传统的只会教读《四书》、《五经》的老夫子们不知如何应付,师资问题从此成为困扰中国教育界的一个大问题。

在清末新教育初创时期,旧教师往往不能适应新教育要求是人们遭遇的第一个问题。旧教师擅长的只是中国传统的经学典籍,于新学可以说是一窍不通,根本无法胜任教学要求。近代教育开始了班级授课制的新形式,早期的洋务新学堂一般也都采取班级授课制。这又不同于传统的教学形式,教师不再只是面对一个或几个学生,而是面对十几个乃至几十个学生。这就要求教师不能简单地采用原有的“口耳相传”的教学形式,不能只是教师念、学生听,还必须要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发其创造性,培养其成为适合新的社会生产要求的人。这种新的教学要求对传统教师而言显然是无法承受的。

旧教师的无能为力迫使人们强化新教师的培养,于是速成师范学校成为当时社会的一大风景。但就是如此的大力培养依然赶不上新学校不断涌现的速度,更何况这种“速成的教师”未必都合格。学校的骤增与合格教师的供不应求又是一大矛盾。

中国传统教育只有“小学”和“大学”两级,“中学”之产生是近代教育发展的结晶,是国外教育影响的结果。传统“中学”一级的不存在,使得“中学”教育一旦在中国产生并发展,就面临了更为尖锐而突出的师资问题。而许多西学知识是在中学阶段才开始讲授的,这比之于小学教育对教师的要求更为苛严。这使本已尖锐而突出的中学师资问题更加雪上加霜。

中学师资问题的突显迫使办学者向外寻求帮助,以解燃眉之急。这就是聘请洋教习和向教会学校求援。所以,当时新教育中教师来源主要是教会学校,因为他们是中国人最早接触西学的源地,是中国人学习西学的“窗口”,他们的许多书籍、教材都是国外原版的,教师也多是外国人。所以,教会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理所当然成为早期新教育中首选的教师人选。其次为“素有声誉”的学士,这些人由于其中学功底深厚,可以聘为汉文教师。又由于他们多为社会名流,又了解社会情形,所以对社会各界很有影响力,可争取社会对其办学的支持。但这些人往往又操之过急,以为教育可以由捷径得,造成欲速而不达。再次为洋教师,这些人在早期洋务教育中占的比例较大,以后随着中国自己教育的发展,比例日少。此外还有极少教留学生,留学生在新教育早期人数较少,因为那时留学生往往多投身于政界,之后随着教育发展,及政途险恶、工商不景气,留学生投身于教育界的人数又多了起来。

中国早期新旧教育衔接的不配套和教师培养的滞后,使得中学教师的任用和管理在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摸索后才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制度。

清末初办学堂时,主张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指导,而尤强调对西学的吸收。当初所设学堂如京师同文馆、北洋学堂等,均以学习外国语为主,故学校教师多以外国人充任。至于汉文教习,则多以当时官吏兼任。这些人或请旨拔用,或由总教习辟用奏调,或由学校聘请。如京师同文馆,明确规定汉教习必须是在有“举贡正途出身”(注:《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洋务运动时期教育》高时良《请变通同文馆教习录取办法折》)的人中选拔。同时由于汉教习还兼有对洋教习的暗中“查察”之责,所以还必须是“人品端正,方可为用”。(注:《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洋务运动时期教育》高时良《请变通同文馆教习录取办法折》《延聘同文馆各项教习折》)至于对其教学能力的要求则无多少规定。这种教师聘任情况一直到京师大学堂时代也大体如此。不过到那时洋教习的聘任开始减少,而以学贯中西的中国人任教习为最理想。对具体的中学教师任职资格在中国近代第一次教育改革之前并无正式规定。

1904年,新政后的清政府也开始了教育的改革与整顿,对教师的培养和聘任也在这时开始慢慢走上正轨。《奏定学堂章程》规定:高等优级师范学堂是中学教师的培养之所。但也只说:每班学生有级任教师一人,倘使一教员不能胜任一级的功课,可同二、三班教师合教。后来,《奏定任用教员章程》颁行,之中对教师资格才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中学教师以优级师范学堂毕业为标准,教师分正副两种。在优级师范毕业,考取最优等;或留学外洋,考取中等;或有相当资格的,可充正教员。在优级师范毕业;或留学外洋有高师文凭;或有相当资格的,可充副教员。不过当时优级师范学堂毕业的学生非常少,而留学生任中学教师的则更少。

为了保证中学师资力量,不让教师外流,学部对师范生和留学生任教的义务年限作了补充规定。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通饬规定:凡学部派往外洋学习教育回国之学生,非满五年义务期限,各部各省不得调用。惟薪金加优,并有位置保证,免举棋不定。对师范生,则视其所受教育久暂为规定之长短比例。若违反这一规定,则返还其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注:《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这种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对当时教师队伍的稳定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保证作用。

到1909年的时候,清政府又出台了一套教师考核制度,即“教师检定办法”。检定分有试验和无试验两种。 无试验检定须合以下资格:1、大学预备毕业,或专门学校毕业,或程度相等以上各学堂毕业,得有奖励或经学部核准升学者;2、外国大学毕业,经部考试录取者。 没有以上资格的中学教师都须接受试验检定。试验检定分为主科和辅科两种。国文及教授法必须试验。除英文教师外,英文地理、历史,英文教授法及国文都须试验。(注:《中学教育》廖世承)

对检定合格者,由检定委员将有关材料呈督学局或各省提学使司复核后,发给检定文凭,可担任相应的中学教师。对曾犯刑律或现有刑事诉讼或沾染嗜好或举贡生监学生曾经斥革者或曾经斥革教员尚未开复者,不与检定。对与检定。对业经检定之教员,如有不能尽职之处,可酌核情形,令其辞退;如因事故致失教员资格,可撤销检定文凭,任何学堂都不得聘为教员。

对于经检定合格被聘为教师的,则给予以下待遇:①出身方面与举人相等;②法律上有种种优待;③可称绅士;④经济上有津贴补助,做了中学教师十五年以上,得休养一年,领一年的薪金;⑤中学教师服务十五年以上,病死后家庭得受一年的恤金,子弟入学,可免交学费。(注:《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这种检定与待遇相挂钩的方式无疑对稳定教师工作、加强师资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中国师资管理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可惜对教师待遇虽有规定却并未能执行下去。

从上述种种制度的出台来看,清政府随着中学教育的不断发展已在努力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如对教师资格、教师考核等都作出了制度上的规定,对教师的师德和工作都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对教师业务能力的管理与考核则几乎没有涉及,这不利于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看来当时对中学师资的管理更侧重于队伍稳定,还没能顾及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这也是教育发展、师资建设在初期阶段的必然表现。

辛亥革命后,师资问题逐渐引起社会的重视,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使高等师范毕业后,要想做高级中学教师,还须继续研精。民国初年,教育部对专任教师的办法做出了规定,对于中学教师资格,规定“中学教员以经检定委员会认为合格者充之”。(注:《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洋务运动时期教育》高时良《请变通同文馆教习录取办法折》《教育部公布中学校令》)并规定凡为中学校长及教师,不得兼任他职。教师均由校长聘任,如是省立中学,须呈报省行政长官;如是县立中学,则须呈由县行政长官转报省行政长官。(注:《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洋务运动时期教育》高时良《请变通同文馆教习录取办法折》《教育部公布中学校令施行规则》)以上规定的出台说明近代中学师资管理正在不断加强,走向科学。但实际上,由于高级师范学校的毕业生仍不敷全国中学之用,这些规定均形同虚设,未能实行。

到1920年以后,全国中学教育蓬勃发展,出现了一个发展高峰。教育的发展对师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中学对学制改革的积极试验既对中学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中学教师的锻炼、发展提供了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积极增办高等师范学校,一方面人们又在高等师范学校增开各种研究科。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中学教师的任职能力,一方面又反过来为二三十年代中学教育的大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二三十年代中国之所以能够得到中学教育的大发展与当时中学拥有一大批合格称职、勇于改革探索的教师是分不开的。教育对教师要求的日益提高促使中学教师聘任资格标准的规定渐趋严密、完整,近代中学师资管理就是在这种趋势下走上了科学化的道路。

国民党控制政权以后,为了实现对学校教育的全面控制,施行了严格的教员检定和资格审查。1934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公布了《中学及师范学校教员检定暂行规程》,规定中学教师检定实行无试验检定和有试验检定两种。无试验检定于每学期开学前举行,有试验检定则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

中学教师接受无试验检定的资格如下:高级中学教师:①教育部认可之国处大学本科毕业者;②国内师范大学和大学本科、高等师范学校毕业后,有一年以上之教学经验者;③国内外专科学校或专门学校本科毕业后,有二年以上之教学经验者;④曾任高级中学教员五年以上,经督学视察认为成绩优良者;⑤有价值之专门著述发表者。初级中学教师:①具有高级中学无试验检定规定资格之一者;②国内外大学本科、高等师范本科或专修科毕业者;③国内外专科或专门学校本科毕业后,具有一年以上之教学经验者;④与高级中学程度相当学校毕业后,有三年以上之教学经验,于所任教科确有研究成绩者;⑤曾任初级中学教员五年以上,经督学视察认为成绩优良者;⑥具有精练技术者(专适用于劳作教员)。

中学教师接受有试验检定的资格:高级中学教师:①国内大学本科毕业者;②国内专科学校或专门学校本科毕业后,有一年以上之教学经验者;③检定合格之初级中学教员,并曾任高级中学教员二年以上者;④具有精练之艺术技能者(专适用于图画音乐教员)。初级中学教师:①国内专科学校或专门学校本科毕业者;②与高级中学程度相当学校毕业后,有一年以上之教学经验者;③与高级中学程度相当学校毕业有专门著述发表者;④曾任初级中学教员二年以上者;⑤具有精练之艺术技能者(专适用于图画音乐教员)。

中学教师试验检定的科目:

共同应试科目:教育概论、教学法。

专科应试科目:公民科(党义、法学通论、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体育科(体育原理、各种运动法则及原理、健康教育及健康检查、运动裁判法及指导、体育教学法),国文科(作文一篇、中国文学史、文字学、国文教学法),英语科(作文一篇及翻译、英国文学、英语文法、英语语音学、英语教学法),算学科(普通算学——算术、代数、几何及三角,立体几何,高等代数,微积分,平面及立体解析几何,算学教学法),生物科,生理卫生科,化学科,物理科,历史科,地理科,图画科,音乐科,师范学校教育科(教育心理、教育史、教育统计及测验、教育行政、小学各科教材及教法),幼稚教育科等。

口试:对初中教师,试验科目应比照上列科目酌量减少并减低程度。

以上受试验检定未能全及格者,给予及格科目证明书,以后再请检定时,得免除该科目之试验。检定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明书,其有效期,中学教师为6年。(注:《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

1934年规定的教师检定办法较之于1909年清政府的检定办法,内容上大同小异,只是更具体详尽了一些。所谓有试验与无试验之区别只是针对教师学历、工龄、学术能力划分的。从接受试验的科目上看,更具体也较有学科逻辑体系,的确有利于甄别教师的理论知识高低,对我们现在的教师资格考核也有一定启发作用。但究其政策出台目的,其政治功能更明显一些,是为了对教师队伍进行控制,打击教育界进步力量而实施的。所以,当时人们认为“国民党搞教师检定,要甄别教师,要将所谓不合格教师淘汰掉。甄别,实际上是针对进步教师的”。(注:《上海教师运动回忆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综观近代中学师资建设的历史,可以说中学教师走过了从无到有的历程。而中学师资管理也经历了从无序、随意任用到有科学的任职资格规定这样的曲折道路。不过,就教师的任用和管理的完善性而言,制度还不够全面。可以说,对教师的任职资格比较重视。也曾有人试图给中学教师一定福利待遇以保证队伍建设,但对教师的早期培养和后期培训却重视不够,而且对教师的实际业务教学能力考核一直未能予以重视。这从师资管理的科学化而言是一大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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