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健康发展论文,私营企业论文,对策论文,思路论文,个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导言、修宪带来的视点变化
(一)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不亚于从不合法到“补充”的跨越
1999年3 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个体私营经济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对个体、私营经济政策的一个质的飞跃;这一变化,丝毫不比改革之初个体私营经济由不合法到视作“补充”的跨度更小。
(二)宪法修改是对客观事实的认定
宪法的这一修改,更确切地说,只是对客观事实的事后法律认定。1998年,我国工业增加值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有51%的份额。在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份额,自90年代中期以来更直线上升。1995~1997年间,农村个体私营经济收入占村经营总收入的比重,以年均15%强的速度递增;反映长期发展的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生产性固定资产在村生产性资产中的比重,更以近30%的速度递增。到1997年,占据了村企业总数的65%左右、村上交国家税金的28.1%、村经营总收入的27.8%、村生产性资产的19.9%。加上基本属于个体经济的农户经济,分别占据了村上交国家税金的75.5%、村经营总收入的67.4%、村生产性资产的74.7%。
事实上,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在有别于公益性、基础性的营利性事业领域占据了重要地位,远不仅仅是“补充”。
这一事实的经济内涵是,政府主导的公营事业随发展阶段的演进而地位下降,相应的,民间事业随民间经济实力的增强而蓬勃发展。民间力量更多地取代政府力量,这本来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建国后几十年间国有、集体经济占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很难完全用如中国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偏好来解释。这更多地缘于发展之初缺乏市场经济运行的现成框架,缺乏市场经济运行的现成主体,要快速发展,只能由当时最具实力、最有信誉的政府,直接组织并直接从事经济活动。这种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不仅发生在中国,也发生在韩国和我国台湾省,更早的则发生在日本和俄国。力图“赶超”并成功实现了“赶超”的后起国家,不约而同地采用过这种方式。而当这种方式奏效,它就为自己被抛弃或被取代准备好了物质前提。这时,仅仅社会公益性事业须由政府出面组织,由公共资金维持;而基础性、尤其是营利性事业,完全可以由具有实力和动力的民间力量承担。社会也已经为此准备好了竞争性的规范化的运行框架。一个社会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其经济实质就在于此;相应的,个体私营经济也就由不合法、“补充”,过渡到了“重要组成部分”。
(三)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双重战略:以“一视同仁”政策造就“合格一员”
由这一历史性转折出发,研究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不能不确立新的视点。这就是,我们今天之所以要研究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问题,不是因它们属于社会主义经济不得不忍受的“异类”,而需要引导、监督和管理,而主要是如何使它们由“异类”,通过适当的政策,取得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地位;在这一过程中,相应地调整企业行为,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负责任的、追求长远发展的合格一员。
可见,实现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目标,须实行双重战略,一是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在经济政策方面的“一视同仁”,使个体私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竞争、乃至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一切方面“平起平坐”。这需要将宪法条款尽快变成具体政策、进而变成现实。这里须强调的是,个体私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问题,实质是作为市场经济独立平等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这涉及到政府与企业的一般关系,并不仅个体私营企业所需,只是个体私营企业的不利处境更为典型。二是在“一视同仁”的基础上,全面检视个体私营企业典型的不当行为,针对问题的主客观根源,建立起企业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进而造就区别于“原始”市场经济的现代市场经济或曰成熟市场经济的合格主体。这里须强调的是,个体私营企业的不当行为,通常也就是一般营利性企业,在市场缺陷与政府缺陷并存的环境中的不当行为,只是个体私营企业的不当行为更为明显。这是又一种的“一视同仁”。可见,有助于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和政策,也就是所有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和政策。所有企业都有健康发展问题,而不仅仅个体私营企业。本课题的真正价值就在于此。
上述双重战略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只有实行“一视同仁”,才可能使个体私营企业建立起长远的发展目标,才可能有进一步的素质提高和行为规范,成为市场经济的“合格一员”;而只有当社会由混沌无序的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进化到规范化、制度化的发达市场经济阶段,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在内的一切合格市场主体才会真正有优胜劣汰“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环境。
一、造就个体私营企业的“国民待遇”——双重战略一
尽管,我们反复指出,个体私营企业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的一般企业形式,无疑,它们应该受到企业的一般对待;然而,长期的“异类”地位,使它们至今不能被“一视同仁”。也因此,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是给它们以“国民待遇”。更一般的,相对于政府部门,所有企业都长期处于被干预控制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新体制中,需要摆正政府与所有企业的位置,以政府的有效服务,确保企业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一)企业健康发展问题首先是政府(社区)健康有效问题
专门论述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作用的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揭示了企业健康发展与政府的关系。
(仲裁者)
文化历史─→体制框架←─政府
↓↓(参与者)
激励机制─→交易成本←─技术
↓
合同
↓
经济成果
上图的含义是,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健康的环境,这种环境能够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形成有效的契约关系,进而导致良好的经济成果;降低交易成本,固然需要依靠技术进步,现代交通通信技术以越来越低的成本,将全球市场联成一体,就是技术进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最好例证;同时,降低交易成本需要有效的政府,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作为市场的仲裁者,(1 )提供为有效经济活动设定正确激励机制的宏观和微观经济环境,帮助市场给出正确的信号;(2)提供能促进长期投资的机构性基础设施:财产权、和平、法律、 秩序和规则,保护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二是政府作为市场的参与者;(3)提供基础教育和医疗保健等社会基础设施和经济基础设施, 并保护自然环境,帮助市场持续稳健运行。这些,政府都有效地降低了市场运行成本,造就了可靠的市场契约环境,使各市场主体具有经营的合理预期,促进了广泛的生产性努力。这样,一个国家自然就会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实绩。
但是,一个对发展而言无效的政府,却可能“有效”地对发展形成危害。主要有,(1)给出错误规则扭曲市场信号和主体行为;(2)公共机构及其人员以有害方式执行即便正确的规则;(3 )规则朝令夕改,市场环境不确定性影响企业合理预期。
报告就“不稳定的政府”、“法律和政策不可预测的变化”、“财产得不到保障”、“司法机构不可靠”和“腐败”等五个方面,对69个国家的3600个企业进行了政府的可信度调查。结果,有3/4的独联体国家和50%的拉美和非洲国家的企业,受制于市场的这三重罪恶:腐败,犯罪及几乎不能给追索权带来什么前途的不具有预见性的司法体系。
有40%的企业家称,为了完成某些工作,行贿是理所当然要办的事;半数以上并不认为行贿就能保证能得到所承诺的服务。
不可靠的司法体制会促使企业家依赖于非正式的协议和执行机制。允许太多随意性行为产生的腐败的官僚机构将会导致私营部门极力寻求经济租金,而不是参与生产活动。一个犯罪和财产权得不到保障的总体环境,将会使企业家求助于私人安全机构,或迫使企业家向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支付费用以寻求“保护”。
在可信度低的环境中,虽然贸易和服务仍然会发展,但是制造业,尤其是高技术项目不可能发展起来。可信度不仅影响着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投资水平,而且也影响着这些投资的质量。其结果是,在一个可信度低的环境中,增长就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规则的可信度不仅影响着商业环境,也影响着发展项目实施的环境。因为,对犯罪、政策的不确定性及司法行为的关注,是构成任何契约性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人得到一个项目,向腐败的官员支付一定的费用,然后不论第一个项目效益如何都能获得更多的项目。相当一些“豆腐渣工程”,问题固然出自个体私营企业业主,根源却在不健康的政府(社区)公职人员身上。
报告以高收入OECD国家为评定标准(信誉指数1),显示出, 依亚洲、中东和北非、中东欧国家、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撒哈拉以南非洲和独联体,政府信誉指数逐步下降,而投资率、经济增长率、项目收益率等经济业绩也随之同步下降。
可见,市场与政府是相辅相成的:在为市场建立适宜的机构性基础中,国家是必不可少的。政府的可信度——政府的规则和政策的可预见性及与实施的一致性——对于吸引私人投资而言,与这些规则和政策的内容一样重要。
现实中有太多的例子说明,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健康的制度环境和造就这种环境的健康的政府。这对政府(社区)领导人和所有公职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在分析集体企业向个体私营企业演化时说过,在企业内部,需要的是以谋求投资者最大盈利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的企业家;在这里,我们又要进一步说明,在企业外部,需要的是为谋求整体利益甘愿奉献的公职人员。即使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社区,也需要有奉献精神的社区领导人。青岛市文明村庄标兵南关镇东店子村党总支书记王成武1991年上任时,全村700 多村民只有年产值不足30万元、30多个职工的3个村办企业, 并且集体企业资产还在大量流失。村里决定将企业全部租赁给个人经营,同时利用区位优势,一方面提供厂房引进外资,另一方面集体搭台个体唱戏,建筑千米商业街引导农民经商,全村出现了100多个工商企业,50 %的农户成为业主,不仅安排了全部村民,而且还吸纳了1000多名外来工。集体坐收厂房、土地等资产租金,并提供公共服务。在这种格局中,社区干部制定了对自己的约束制度:不能以任何方式到企业参股、兼职或挂职,不准接受企业的礼品、礼金;办任何事情,村民不准到干部家,48小时没有解决或作出明确答复,干部应自动辞职;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老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企业代表的监督议事会对干部行使监督权、否决权、罢免权。这样,到1995年,村集体年收入达200多万元, 集体积累超过了2000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6000元。村里修桥铺路建起了新村,统建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的二层住宅小楼,人均绿地20平方米; 对村民实行半价粮油补贴,对老年人按月发放40至60元的生活补贴;建起了高标准的校舍,从幼儿园到中学免费入学,对考入大专的学生重奖。同时,制定了188条村规民约,逐项分解到“三户”(遵纪守法户、 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形成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东店子村“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并成为胶州市国税免检单位。
可见,只要政府(社区)领导及其公职人员是健康的,即使以非公有经济为主,同样可以成为“双富有”的农村社区,同样可以避免一般认为的个体私营经济的不良通病。更确切地说,这些非公有经济的形成、启动和发展,就是靠怀有公有制理想的政府公职人员和农民先进分子组织、促成的。这种格局中的非公有经济发展,避免了一般格局中“资本主义初级阶段”常见的社会秩序社会风尚问题,成为两种制度优点的结合。(注:参见《人民日报》,1996年6月17日。)
农村发展与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相同的原理。发展经济学家对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主要障碍的分析,极其强调政府的作用。马尔科姆·吉利斯等的《发展经济学》中,对于发展中国家之所以不发达的原因,从历史遗产或发展起点,到发展的经济条件、社会价值观念条件、外部条件,等等,都作了两方面的分析,唯有对发展的政治制度条件,只做了一种说明,即政府是否愿意并且能够积极支持经济发展,这是一个国家陷于贫困还是走向发展的基本原因。(注:吉利斯等的分析是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的历史遗产和发展起点,有无文化教育传统,商业贸易、金融、交通运输体系是否发达,语言、文化、民族是否统一,有无自我统治的经验,总之,传统社会是否具有一定的政府能力和人民素质,对现代发展具有不同的意义。但是,如中国,有悠久的自我统治历史,城市化、商业、教育都相当发展,从历史遗产角度根本推不出不发达的实际结果。发展的内部条件,首先是经济条件,对于一般认为的发展中国家的贫穷与低储蓄率的恶性循环,市场狭小,自然资源贫乏,人民营养不良等等因素,吉利斯们都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孤立地从经济因素分析,不足以说明落后。发展的社会价值观念条件,即企业家的企业精神和社会的成功需求,作者们更强调的是一个社会的成功机会,认为,充分的经济机会和良好的环境能够造就所需要的反响。而这一点,直接涉及政府提供的制度问题。发展的外部条件,即富国对于穷国的意义,作者们同时分析了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因素,认为,是否与发达国家保持有良好的关系,不能说明能否成功发展,而富国干预穷国几乎总是扶持了反动政府,成为发展的障碍。发展的内部条件中,仅仅就政治制度条件,作者们肯定地认为,政局稳定、政治独立、政府愿意并能够执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是发展的基本条件。这与18世纪的英国政府对经济发展仅仅作微乎其微的援助不同,后起国家政府在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与日俱增,以致达到没有政府的积极支持,便没有成功的经济增长的地步。为此,政府须以发展全局出发处理棘手的利益集团冲突,将政权基础建立于符合发展方向的集团中。参见[美]马尔科姆·吉利斯等:《发展经济学》,24~53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新中国头几十年间以公有制经济启动发展是这样,市场经济新时期主要以私人经济动力加速发展也是这样。
(二)为企业撑起财产权和收益权的保护伞:“法律缺乏综合症”的克服
个体私营企业财产权和收益权的保护,是私有产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发展的基本结构性基础。可是,“法律缺乏综合症”极大地影响了产权安排的有效性。“法律缺乏综合症”,是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的转轨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产权制度缺陷。该报告指出了有效产权的三个条件:(1)保护产权免受盗窃、 暴力和其他掠夺行为之害;(2 )保护产权不受政府随意性行为之害——包括不可预见的特殊规章和税收,以及彻底的腐败——这些都会扰乱商业活动;(3)比较公正的和可以预见的司法体系。 不存在这些对产权至关重要的支持性措施,就形成了“法律缺乏综合症”。(注: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5、34、41页,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
世行对中国的最新的研究,同样把“制定支持市场机制和保护财产权的法律规则”,作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四项任务之首,排列在“确保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促进产品市场竞争”和“以与市场协调而非对抗的方式利用新技术”之前。同时,这个对中国的专门报告具体将中国法律体系运作情况很差的原因正确地归结为“不是缺少法律,而是执法不力”;在一些关键领域,“纸上的法规远不同于具体实施的法规”;“执法问题是中国法律体系在下个世纪面临的最大挑战”。(注:世界银行:《2020年的中国》,36~37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世行上述两个报告的分析,均适用于中国的农村。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期中仍存在维护农民产权的现实需要。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契约性环境尚待建立健全,另一方面,原有的控制手段已经削弱。这部分地反映了中央计划模式摒弃后形成的独特的机构真空问题。
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产权和收益权受到来自“公”、“私”两方面的侵害。来自民间的,最常见的是对企业资产和生产成果的盗抢破坏;来自政府(社区)的,突出的是以撕毁合同剥夺企业或项目的承包权,来直接剥夺农民的个体私有产权。这两个方面中,来自政府(社区)的财产侵权更为严重。因为,来自民间的盗抢,通常会有来自政府(社区)的不法庇护。问题往往不在于猖獗的盗贼,而在于不肯提供产权法律保护的政府。人性的险恶,农民素质的低下,都比不上执政者无视合法产权的有力。很多情况下,正是执政者本身劫掠农民财产的利益驱动。财产权的保护,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设施,只能由政府提供。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不可靠,任何认真的投资都是不可能的。这样,个体私营企业,尤其是从事长周期的开发性项目的企业,很难有长期的收益预期,长期投资的产权激励不足,“锁定”的财产就不能释放,个体私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潜能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
与产权侵犯性质相同的是政府(社区)对企业的随意性收费、摊派、罚款和集资。近年愈演愈烈的企业负担问题,实质是政府对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财产侵权。在企业负担问题上,侵权的主体不是另一部分农民而是政府;盗抢破坏在实质和形式上都是不合法的,问题仅仅在执法;而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增加企业负担,形式上却是政府或公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所以,在强调法制的情况下,盗抢可以被制约,“法制”反而可能成为“三乱”的开路前锋。
大连市工商局个体私营处对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调查,发现各种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收费严重困扰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已经到了非下决心整治不可的程度。对16户个体工商户、13户私营企业的抽样调查,目前对他们收费的部门18个、收费项目70个:工商部门9项,卫生防疫部门11项,公安(消防)部门12项,环保部门4项,街道办事处7项,房产部门5项,税务部门7项,物价部门3项,城建部门2项,文化部门2项,环卫、劳动、统计、技术监督、水利、人防、烟草管理、酒类管理等部门各1项。开办一个30 平方米的个体饭店需缴纳12个部门的34项费用,收费按最低标准,共计5000元以上。有些部门在业户办证时预收1季度或1年的费用。有的强索“买路钱”,要求业户到其指定的厂家或经销商购买专用设备和材料,价格高出市场同类商品的几倍。收费时,有的不着装,不出示证件,不解释。尤其在目前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加重了企业负担,关门休业废照的情况不断出现。(注:曹智:《给一个宽松的环境》,引自《人民日报》1998年10月19日。)
大力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河南省漯河市,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也作出了成功的尝试。漯河市1990年成立了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1992年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1993年市政府组织企业评议政府部门,1994年开展了经济环境治理月活动,1995年出台了到企业收费、罚款、集资登记卡制度,1996年开展了万民评议政府部门活动。同年实行的重点企业保护制度起因于被漯河吸引前来办实业的一位经济学博士的反映。这位来自厦门大学的“儒商”,刚一开张,就有好几家去收费。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办事员扬言,你有本事告到市长那儿,我就有本事叫你明天关门。市领导听到反映后,敏感地意识到,必须以更经常性的制度,给企业创造更宽松的环境。重点企业保护制度应运而生,由组织部门分批分期对重点企业派驻特派员,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保护重点企业的职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制止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以及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其他不当干预;同时,支持对企业依法进行的正常监督。1997年,全市抵制“五乱”行为211起,直接减轻企业负担379万元,其中减负40万元以上的就有5家。那位“儒商”所在的企业,特派员进驻不到1年,就抵制各种乱收费40多万元,企业效益大幅度增长,年上交国家财政税收由过去的10来万猛增到130多万。
漯河市的领导者们明确提出“企业至上”、“纳税人至上”的口号,严格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尤其是经济监督管理和执法执纪部门接受特派员的依法监督,从源头上减轻企业负担,甚至提出,哪个部门再向企业伸手,就让这个部门就地“休克”。在中原,在河南,领导集团能有这种意识,这种举措,漯河作为省办内陆特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可以无愧了。漯河放弃了计划经济体制无所不包的政府作用模式,又避免了转轨时期可能的“制度真空”,有效防止了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利益独立化导致的以侵害民间产权获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行为,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为个体私营企业获得要素提供便利
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国民待遇”,还需要在要素获得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长期计划经济时期,资金、劳动力、土地等一切要素均为公有制企业提供。改革开放20年的今天,个体私营企业尤其是农村的个体私营企业的要素平等获得仍然存在问题。相应的,需要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劳动力市场改革和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1.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机构,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1999年春,我国首个由国家经贸委指导、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在江苏镇江市启动运营。镇江江南化工厂、利君集团等20家首批受保企业与担保中心、市工商银行签订了贷款、担保合同。担保中心在确保这20家企业现有担保规模1.9亿元的基础上, 引入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这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通常做法。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同样需要这样的金融制度安排。(注:参见《人民日报》,1999年2月20日。)
一般商业银行之所以不愿为中小企业放贷,有信息不充分的原因在内,信息不充分要么导致金融机构的更大风险,要么导致合格的中小企业得不到信贷服务,这进而导致个体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处境。政府应加强有关抵押担保的法律制度,以减少对信息的需求;应资助开展集体小额信贷,开展合作金融,促进中小企业之间“多双眼睛”的自我监督。这些创新措施有利于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获得正规信贷,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要通过持久的努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使中小企业得以从短期货币市场和长期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例如,商业票据市场的普及,既能使中小企业得到短期融资,又能防止债务拖欠;产权市场的发育,能使中小企业得到低成本的长期股权资本。
2.改革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人才资源
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尤其是成规模的私营企业,要进一步发展,人才资源往往成为制约因素。除了通过技术市场、横向联合等途径增加企业的科技资源外,还要通过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帮助企业获得长期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进入非公有制企业收取培养费,私营企业没有人事管理权、而就业于私营企业只能将档案存入人才交流中心的历届毕业生不被允许报考上一级研究生等不合理规定均应取消。
3.改革土地流转制度,使个体私营企业以与其他企业同等条件获得土地使用权
(四)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的国内和国际市场准入问题
突出的矛盾是外贸出口自营权。外贸经营权曾是中央计划管得最严的部分,至1978年底,全国仅有十几家外贸专业总公司。随着改革开放中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获得外贸经营权的内资企业至1998 年底达到2.2万家,几乎覆盖了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初步形成。但是,这2.2万家中,无一私营企业, 即使是年销售额高达十几亿元的大型私营企业,也只能委托国有外贸公司代理进出口业务,或以假集体、假合资、挂靠等途径做外贸。这样,既不利于维护外贸经营秩序,也不利于维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加了私营企业的经营成本,延误了私营企业的外贸商机。另一方面,又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外贸,形成“土”私营企业与“洋”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的不公平竞争。所幸这一问题已经于1998年底1999年初开始突破。1998年10月外经贸部发布、1999年1 月开始施行《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第一、二批已经分别有20家和41家私营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今后,随着外贸经营权由许可制向登记制的过渡,私营企业终将在国际市场准入方面获得与公有制企业完全平等的地位。这顺应了我国自身改革开放的需要,也顺应了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国的一般要求。
国内市场准入问题,也还存在残余的障碍。需要解决的一个认识问题是,不能当市场一有不规范行为,首先禁止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权;有时甚至是国有集体企业“生病”,个体私营企业“吃药”。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一切营利性企业行为趋同。政府管理不当不力出现的市场失衡,市场缺陷,可以体现在任何所有制企业身上。事实上,假种子相当多的经由公有的种子公司流出;被赋予调节供求获得化肥专营权的农资供销企业往往成了“专倒”,而且,通常“官倒”引发“民倒”;走私贩私固然有个体私营企业的份,但最大的私贩无疑是“公有制”企业、通常是军政机关直属企业;国有粮食流通企业欺上瞒下、空吞空吐,进行“逆调节”,却取消了个体私营企业的粮食收购权,为粮食流通白白增加一个中间层次,白白增加一道交易费用。这些,都需要尽快扭转过来。从根本上说,在一切非自然垄断行业,放手让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自由竞争,只会强化市场运行的秩序。尤其当行政纪律在许多地方和许多方面几乎荡然无存的现今,“能力密集型”的政策已经失去了操作的条件,市场纪律就很可以作为一种替代。而市场纪律即竞争纪律,即所有企业的市场准入。这是经济自由化的重要内容,是市场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五)取消由社区集体企业演化而来的部分个体私营企业的“超国民待遇”
如果说,由两户一体转化而来的个体私营企业主要面临的是“二等公民”问题,需要寻求与其他企业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的另一面,由社区集体企业演化来的个体私营企业,须防止演化成非驴非马的“官商”。最常见的是,社区集体公有资本金、集体土地的无偿或低偿占用,企业产权的低价转让,以恶意经营、公有资产流失为代价的贱卖贵买,以政治特权获得垄断经营的经济特权,等等,形成相对于一般公私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形成“一视同仁”的企业环境,须还这些“官商”以普通企业名分,让所有企业公平竞争,这样,才能使一般民间资本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就整个国家而言,中央政府已经规定并努力实施的军队、武警、政法、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不仅是反腐败的一大举措,而且为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所需,将形成广义的“一视同仁”。可以将此视作更广义的营利性企业退“公”还“私”:发展阶段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及政府相关公职人员的自身利益独立化了,营利性“公有制”企业已经不能达到发展之初设立公有制企业的初衷。这样,政府创造公平,企业就能创造效益。
二、将个体私营企业提升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合格主体——双重战略二
当个体私营企业获得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平等地位时,引导健康发展的主要任务就转化为提高素质、规范行为、造就现代市场经济合格主体了。这也就是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避免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的问题。
我们今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不同于被称作“资本主义魔鬼的黑磨坊”阶段的“原始资本主义”。规范的市场经济,是在避免政府缺陷的同时避免市场失灵的市场经济,这是现代经济成熟阶段的特征,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相应的,个体私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典型企业形式,须就企业内外各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进行以下五个方面的提高和调整。当然,不仅个体私营企业需要规范行为、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合格主体,公有制企业同样有这个需要。
(一)维护国家利益,做模范的纳税人
在防止政府对个体私营企业产权不法侵害的同时,要保障国家对企业剩余的规范索取权。这是维护国家正常运行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改革之初实际征税率依国有、集体、个体私营企业递减的现象,随着我国统一税制的改革,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如前所述,1997年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以19.9%的生产性资产、27.8%的经营总收入,上交了28.1%的国家税金;加上基本属于个体经济的农户经济,以74.7%的生产性资产、67.4%经营总收入,上交了75.5%的国家税金。均超过了公有制企业的纳税相对比重。但是必须看到,在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承受较高税负的同时,也有一些特殊企业以权钱交易逃避国家税收。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不在个体私营企业,而在于征税的政府机构。同时,过高的随意性收费,也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纳税能力。解决这一问题,症结同样是收费的政府机构。
不规范的过高的税费负担,会诱使个体私营企业趋于“非正规化”,这不利于它们的长期健康发展。“非正规化”指游离于受到法律规章及税收制约的那部分经济之外,且涵盖于官方经济统计中的经济活动。转轨时期个体私营企业的非正规化,显现的主要不是因发展程度不足的二元社会中前现代经济的特征,更多地缘于政府的政治控制削弱而经济自由较少,企业为了逃避高额和多变的税收和其他繁琐的规章制度转入地下。这主要是一种“逃生”的经济,它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短期目标上,投资极少并侵吞公共资源,企业为逃避控制和税收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些效率损失和非正规经济中交易的困难都限制了增长。经济的非正规化减少了政府岁入,促使资本外流,滋生贪污腐败,损害正规市场和政府机构的信誉。所以,非正规经济不可能替代正规的开放的私营部门,最后只能阻碍它的发展。相应的,可以用价格、贸易和外汇的自由化,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约束急剧减少,政府更多地实行专业性的行政管理等方法,使非正规经济返回正规经济。
(二)维护客户(消费者)和供货商的利益,做模范的生产者和经销商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和在相当多的民众中,个体私营企业也就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代名词。当宪法将个体私营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企业的短期行为损害的首先就是自身了。有前途有远见的企业家是不愿“自毁长城”的。以质量取胜、以价格取胜、以服务取胜,是个体私营企业的长远利益所在。这涉及到导致市场失灵的信息问题。关于产品属性的知识,即产品的信息,不是个别企业所能给出的,这同样是政府的职责范围。为此,政府应该自己承担起、或鼓励民间组织承担起质量监测、认证、标准化的工作,利用各种公众媒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并且以法律手段制裁欺诈,让损害客户(消费者)利益的厂商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迫使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价廉物美的产品。
与此同时,个体私营企业也应放弃对供应方的不当得利。突出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和货款拖欠,这同样需要政府给出和执行市场规则。
个体私营企业经营中以行贿获得订单、因行贿成本过高而偷工减料、损害最终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关键责任在通常是公有制企业或政府等公共机构的受贿方。认为企业家促成了官员的腐败是不公正的。在一些场合,行贿是由索贿造就的。要使企业家行为规范,关键在于政府职能人员、国有实体代表行为的规范:企业家不当行为有正当理由的,政府行为规范化使其不必以不当途径达到目的;企业家不当行为出自不当目的,则经济交往之对方、公有事业职能人员如与私营企业主一样负有全部责任和利益,则企业家不当行为决得逞不了。真正生产性的实业家是反对“腐败只不过润滑了商业的轮子”的诡辩的。实业家“正和”的经营需要规范的市场环境,只有皮包公司“零和”、“负和”的活动才需要这种润滑剂。
因此,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促成它们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需要强有力的反腐败行动。需要消除腐败的必要条件,即公共部门官员有能自由支配的好处和惩罚他人的权力,简化手续,使法律变得清楚合理,使规则更具透明度和公开性;消除腐败作用因素,即政策严重扭曲的环境,任何一种能在供求之间带来人为缺口的政策,都为善于利用机会的中间人提供了一个有利可图的机会,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限制管理者的权限;强化监督和惩罚机制,增加腐败者受惩罚的可能性,增大腐败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实行行政管理改革以在政府机构引入竞争压力,形成基于个人才干的聘任和晋升机制,限制政治上的任人唯亲,来创造出一个更为公正无私的公共服务体系。在这方面,认为政府官员的思想境界高于其他人的想法是不明智的。我国近年开始实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有形建筑市场制度,乃至更一般意义的公有制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均是这种有益的努力。
(三)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做模范的筹资者、经营者和债务人
在两权分离的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中,经营者应对投资者、债务人承担责任,防止内部人控制,以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谋求经营者的不当得利。比公有制企业优越的是,私人投资者有足够的动力约束经营者。政府须做的是依法惩治公私企业经营者的贪污渎职。这还需要突破贪污主体仅仅适用于公共事业的限制,也需要政府帮助以现代手段检测经营者的品质属性并将这种信息广而告之,形成经营人才市场。
(四)维护雇工利益,做模范的雇主
个体私营企业中的突出矛盾是雇员利益的保护不力。劳资双方的市场支配力不均衡,雇员与雇主相比处于弱者地位,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不能保护自己。尤其是,市场对妇女、儿童和少数民族等弱小集团的歧视。更少受到劳动法规约束的个体私营企业,雇用童工、压低女工工资、长时间的劳动和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对雇员失业、伤残和年迈保障的不力,都严重损害了雇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导致工人积极性下降、工作效率下降,对个体私营业主不利。
同样,这需要政府的有效干预。就直接干预而言,政府应强制要求私营企业建立工会,建立与雇主集体谈判工作条件的机制,加强工会为工人利益与雇主谈判的能力,又不致使任何单个工人冒失去工作的风险;工人最低限度安全保障和保健标准应有国家立法,并发布工会可以监测的基本健康与保障法规,问题在于这种法规的执行,在能力不够时,应集中有限的行政能力,用于建立和监管诸如防火通道标准、提供有毒化学物质和其他公害的信息等;增强禁止童工、保护女工的法律的机构执行能力;应将目前已经包容城镇个体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障网络扩展到农村个体私营企业。
更重要的是,政府须设法从根本上提高雇员的经济实力。对于主要来自农民的雇工,保持农民家庭基本土地的长期稳定经营权,劳动力就职的这种选择余地,能够使得个体私营企业的雇工待遇获得不低于务农农民收入的“底线支撑”。其他的全局性政策措施也会有同样的功用。如采取影响工作环境和工人健康状况的直接公共行动,即提供用水及卫生设施,道路及城近郊的排水设施以及环境卫生等;采取措施把对童工的激励因素变为受教育的鼓励措施,即增加穷人收入,向穷人提供安全保障网,降低学费,提高教育质量;由全社会负担妇女特殊权益所需要的代价,而不是由雇用妇女的雇主单独承担,但要防止这种代价由更穷的农村和非正规部门劳动者承担;实施公共培训和再培训计划;提供公共求职信息网络;等等,都能够使得国家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直接法律限制更为有效。
(五)维护子孙后代利益,做模范的环境保护者
“八五”时期乡镇工业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和固体废物排放量占我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比重均达到或超过一半。(注:参见《中国环境报》,1997年12月25日,转引自《报刊文摘》,1998年1月7日。)与前面的分析相同,在环境方面,个体私营企业的表现并非一定比公有制营利性企业更差。注重自身眼前利益或忽视长远公众利益,是所有营利性企业的通病。所以,关键仍然在于政府给出的制度环境。专门研究环境问题的世界银行1992年《世界发展报告》给出了“以双重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思路。
双重战略的出发点是,关注人类行为的利益动机,制定相应的鼓励和限制政策,来改变企业行为方式,来克服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而不是将资源衰竭和环境恶化归咎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从而消极无为。
人类社会现阶段有市场价格的矿产资源与没有市场价格的水、森林、空气等环境资源大不相同的供求状况变动,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矿产资源潜在的和实际的短缺反映在上升的市场价格上,这导致了技术创新:新的发现、效率的提高和替代品的出现,并进而导致资源消耗量的下降和价格的下降,提高了矿产资源的充裕程度。而当人们没有为环境资源设定产权,相应的,没有市场价格时,资源就为人们所随意分享,破坏的后果也广为扩散到所有人群,这导致环境资源的使用或破坏过度,超过临界点即超过地球的“承载能力”或“吸纳能力”时,就导致生态系统破坏和物种丧失,这进一步提高了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
所以,环境问题的症结,不是物质条件对发展的限制,而是影响人类使用环境资源行为的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缺乏。
发展中导致环境破坏的基本因素有两类。第一类是市场缺陷。环境保护是政府必须发挥中心作用的领域。私人市场不能或几乎不能为制止污染提供鼓励性措施。这是因为,(1 )难以区分和实现环境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环境权属方面不存在现成的市场和市场价格,导致了私人对环境的随意侵蚀、污染和破坏;(2)资源不可出售的用途被忽视, 导致资源使用过度;(3)个人和团体对环境问题缺乏了解, 信息不可能充分。第二类是政策失误。主要有,(1 )鼓励低效使用资源的资源使用补贴政策;(2)政府低效的环境、资源管理。这些政府缺陷, 加重了市场缺陷。此外,贫困、经济不稳定、人口增长和迁移这三个因素也会加速环境破坏。
因此,要制定两套平行的环境政策。第一套依靠和完善市场,克服政府和市场缺陷,开发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积极联系。主要是依据市场稀缺性为资源定价,明晰自然资源产权,以放松干预促使市场主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第二套依靠和完善法制,克服市场和政府缺陷,用规章制度使损害环境资源的外部成本和培育环境资源的外部效应都内部化,迫使人们在经济决策时考虑环境资源的价值,从而由直接责任者承担环境资源破坏的全部代价,或使培育环境资源的人得到比从市场更多的好处,以加强干预促使市场主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由“软”变“硬”,包括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将在市场激励和法制约束的共同作用下,逐步成为环境方面的合格主体。
此外,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还可以在更广的方面提高现代素质。企业家个人行为的检点、家庭内部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都可以成为合格主体的一个方面,并相应巩固和提升个体私营企业在现代社会的地位。
做到上述五点,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乃至所有企业等于跨越了一整个时代,由社会主义也好、资本主义也好、现代经济也好的“初级阶段”,跃升到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现代经济的“成熟阶段”、“发达阶段”,我国的进入世界先进国家行列的目标将最终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第一个战略“一视同仁”的宗旨是,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而第二个战略“合格一员”的宗旨是,个体私营企业须反过来尊重和保护与之相关的内部和外部各方的合法权益。这两个方面,关键均在于政府的健康。
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或关键是政府增进健康,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也就是引导所有企业健康发展,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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