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退出——呼吁”理论的税收竞争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竞争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税收竞争是指不同的政府主体为吸引资本和其他要素的流入而以税收为手段展开的竞争,主要形式表现为税收优惠或变相税收优惠。从范围上,税收竞争可以分为国际税收竞争和国内税收竞争。其根源产生于不同国家的税收主权和国内政府间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如果不考虑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相互影响,国际税收竞争与国内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本质上是相同的。在我国,以分税制为代表的税收体制,本意是通过统一增值税和设置国家税务局系统来提高“两个比重”和中央财政能力,以达到适度集权的目的。但这种体制实际上承认了地方政府在改革和相互竞争中既得利益的正当性,使地方政府具有了独立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模式,加之地方政府庞大的预算外收支和中央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被动地位,说明了近年来虽然财政收入占GDP比例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都有所上升,但我国财政分权的趋势并没有太大的改变。而税收竞争恰恰就是这种财政分权体制的必然产物,且随着这种财政继续分权的趋势而愈演愈烈,这可以从地方政府在轰轰烈烈的招商引资中为企业竞相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中略见一斑。
一般来说,按参与国内税收竞争的各级政府间关系的不同,税收竞争可以分为纵向税收竞争和横向税收竞争两类。纵向税收竞争是指国内不同级别地方政府间进行的税收竞争,而横向税收竞争是指国内同级别地方政府间进行的税收竞争。我们在本文中主要讨论同级地方政府间的横向竞争。如前所述,我国事实上的财政分权导致了地方政府间税收的横向竞争。与中央政府相对统一和严格的税收政策相比,由于地方政府更有机会为其辖区内的企业提供各种税收优惠待遇,故伴随着这种巨大的激励,很多企业为争取较低的税收负担而在地方政府间进行Tiebout(1956)[1]迁移。然而,资产的专用性(Williamson,1985)[2]如生产场所、物质和人力资本及其他专项资产的专用性所导致的对企业的“锁定”效应,又使得其“用脚投票”比较困难。故面对相邻竞争性政府所提供的更有吸引力的税收优惠和企业资产的专用性及其沉淀成本,大多数企业处于两难困境中。是为了更佳的税收优惠而忽略转移成本,还是基于高昂的转移成本而对税收优惠视而不见?Tiebout没有探讨这个问题,Williamson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有效可行的解决办法。更重要的问题是,面对我国地方政府间的无序竞争甚至恶性竞争的日益增多,中央政府如何对地方政府及其辖区内企业的行为进行合理引导,才能实现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良性发展?
二、“用脚投票”的局限性
对税收竞争的研究起源于Tiehout(1956)的政府间竞争模型。Tiebout在其文献中尽管没有提出“税收竞争”的概念,但却给出了税收竞争的原始基本内容。在其模型中,他假定存在数量众多的提供不同政府收支组合的辖区,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来选择居住地。个人如果对一地的政府收支组合不满意,他可以选择迁移到其他辖区居住;而如果一地迁出的人过多,地方政府的收入就难以保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就成问题。故“用脚投票”迫使地方政府提供更好的收支组合以达到公共产品与税收的帕累托有效。
其后,沿着Tiebout的分析框架,Oates(1972)[3]及Zodrow和Mieszkowski(1986)[4]等继续对政府的收支组合或者说是税收竞争与公共产品提供的关系进行研究。这些研究虽然得出了税收竞争将导致公共产品提供无效率的结论,但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将导致税率的降低却与Tiebout的结论一脉相承。与Tiebout模型中的个人相类似,企业面对不同的政府辖区,也可以通过迁移来实现最大化利润和最小化税收成本,如跨国公司甚至可以通过内部转让定价机制将其利润转移到避税港,从而实现税收成本的最小化。这一基于企业流动性的“用脚投票”行为,导致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为资本和要素的流入展开激烈的竞争,也迫使各地方政府交替降低税率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然而,因为税收竞争而在现实中“用脚投票”,也需要考虑其承担的成本和风险,不像在超市中选择不同商品那样简单。为了论证的需要,Tiebout在其模型中做了大量假设,而这些假设与实际情况差距很大。如Tiebout假设有足够的辖区以供不同偏好的成员选择,可现实中不存在足够的辖区来允许企业对自己进行完全分类。也就是说,如果辖区的数量是固定的,就可能不存在足够多的辖区来满足每一种偏好。更重要的是,Tiebotit假设个人可以完全自由流动,而这一点与实际情况差距很大。因为,要分析个人或企业迁移的完整模型的话,除了研究各个辖区提供的不同收支组合及公共产品和税收的供给方面的差异外,还必须考虑各地方之间的就业机会、历史文化、自然地理和气候以及人口密度等方面的差异。而资产的专用性更是弱化了理性企业的行为调整并将其“锁定”在某一地区,使它们因特殊的生产场所,语言文化、人力资本及其他专用资产会增加其再次迁移的成本和风险而受到迁移抑制。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并不能进行“用脚投票”,故Tiebout模型因其所具有的这种局限性招致了广泛的理论批评。
三、“退出——呼吁”框架的分析优势
Hirschman(1970)[5]在其《退出、呼吁和忠诚》中,对税收竞争下的企业行为提供了另外一个可供选择的方式,即通过呼吁而不仅仅是退出来实现自己的诉求。Hirschman在对企业经济衰退进行解释时认为,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衰退的可能回应有两种,即退出和呼吁,二者都是消费者对产品不满意而向其发出的信号。退出是指消费者在某种产品的供给者之间进行选择,对现有供给者不满时可以选择另一个,因此,是从前一个供给者那里“退出”。而呼吁是任何旨在变革而非逃离客观事务状态的努力,表现为个人或集体直接向管理者请愿,或者抱着迫使管理层作出改变的念头而向高层申诉,或者发动公众舆论等各种行动或抗议等。
个人在不满意时,会基于成本分析,对两种回应,即退出和呼吁,进行选择,当退出成本较低时,就选择退出,而当退出成本较高而呼吁成本较低时,呼吁则成为其理性替代。相关研究还可见Orbell和Uno’s(1972)[6]及Young(1974)[7]等。从企业所具有的退出和呼吁两种选择来说,Hirschman的“退出——呼吁”框架实际上扩展了Tiebout模型,使得企业兼具了“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优势。面对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企业不仅可以采取退出策略,还可以采取呼吁策略。这增加了企业的策略空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两难困境。
实际上,一些学者已经将“退出——呼吁”框架运用到分析政府与企业或居民的行为中。Clark和Ferguson(1981)[8]认为,企业或居民面对地方政府的绩效下降,有两种主要回应形式,即政治上的参与或者原居住地的退出。但这两种形式远未穷尽企业或居民的可能选择。Sharp(1984)[9]就指出,在这两种选择之外还有冷漠、耐心地忍受、疏远或以私营部门的消费来代替等其他选择。事实上,以私营部门的消费来代替,仍然是在行使退出选择,只是这时企业或居民不是在公共部门之间进行选择,而是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进行选择。冷漠、疏远,其实质仍然是在行使退出选择,只是企业或居民没有转向另一服务提供者,他们只是选择不享受这种公共产品或服务。在“耐心地忍受”时,企业或居民虽然觉得当前的服务质量或水平差强人意,但还可以接受,所以,仍可以视作是接受某一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因此,如果将地方政府视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那么,企业或居民对其服务不满意时,其选择与Hirschman所描述的基本一致,即包括退出和呼吁两种,并在它们之间进行互相替代。Clark和Ferguson所说的政治上参与,可以归入呼吁的类别,而原居住地的退出,更是直接明了的退出类别。在退出和呼吁两种行为可以相互替代的同时,它们也可以相互促进。Sharp发现,受过良好教育和较高收入的人实际更倾向于对地方事务选择呼吁,并且,他们的呼吁由于其潜在退出会影响地方经济福利,受到地方官员的更多注意。这样,一方面,在存在退出威胁的情况下,呼吁将会更为有效;另一方面,如果退出太过容易,人们就不会自找麻烦去进行呼吁。
刘亚平(2006)[10]将“退出——呼吁”框架应用到地方政府竞争中去。他认为,国有企业控制权的下放、社会资源的分散和独具特色的行政任命制是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制度环境,并给出了三种退出方式,即私益产品市场中通过“货币”行使退出权,公共产品市场中通过迁移行使退出权和领导干部任免中的“公共选择”行使退出权。与此同时,他还给出了居民呼吁权的内容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而这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都有了明确规定。由于他所强调的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竞争,而没有提及税收的竞争。故我们可以进一步将该框架运用到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中去。
四、税收竞争下退出呼吁选择的博弈分析。
了解税收竞争下的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博弈行为,是实现政府间税收竞争良性发展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弄清企业在税收竞争下选择退出和呼吁的条件,即为什么企业选择呼吁而不是退出或相反,我们才能有的放矢,从而对企业进行正确的引导。下面,我们在“退出——呼吁”框架下,运用博弈知识对地方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
1.基本假设及框架。在该模型中,我们建立了一个完美信息下的,两个局中人和三个阶段的动态博弈。竞争性地方政府和其辖区内的企业为局中人,企业有三个可选择行动,即退出、呼吁和默许,而地方政府有两个可选择行动,即降低税率或维持目前税率不变。我们假设,企业获得的税前利润为R,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率为r,而其相邻地区为较低的税率
一般来说,企业既可以退出该区进入到相邻地区,以承担较小的税负,也可以呼吁本地政府提供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但这都需要成本,其中CE为退出成本,
该博弈顺序如下:
在第一阶段,企业有三个可供选择的行动,即退出,呼吁和默认。退出意味着企业转移到相邻地区并且意味着该博弈过程结束,企业的支付为(1-r*)R-C[,E],而该地方政府的支付为0。如果企业还呆在原地而选择默许现有的税率,则其支付为(1-r)R,而该地方政府的支付为
为租金耗散系数,因为这样的寻租活动对社会来说是无效率的。如果地方政府坚持现有税率r则进入第三阶段博弈。在第三阶段,企业的默许和退出都将会结束博弈,默许时企业的支付是
2.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求解。下面,我们介绍如何解决这一博弈得出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我们采用逆向归纳法,从第三阶段企业的最优选择开始,然后得出地方政府在第二阶段的最优行动,最后确定企业在第一阶段的最优决定。从图1中,我们可以立即知道,企业在第三阶段的子博弈完美均衡策略是选择默许和退出时的支付最大值,即取
两种情况下,分别确定第一阶段企业的完美均衡策略。在第一阶段,假设
企业会默许地方政府维持当前的税率。根据这些结论,我们可以得出该博弈模型的比较静态分析,即企业和地方政府在退出成本和呼吁成本分别为高或低复合情况下的行为,如表4所示。
表4描述了博弈均衡结果。当退出成本较低时,即左栏情况下,企业可以轻易地为税收优惠待遇而在两个地区间进行迁移;当退出成本甚至低于呼吁成本时,会导致企业在地区间为税收优惠而进行频繁的迁移,而没有给呼吁留下可供考虑的空间;而当呼吁成本变得如此低以至于低于退出成本时,企业会进行呼吁,由于退出低成本的威胁,地方政府会采取妥协来提供优惠税率。当退出成本较高时,即在右栏情况下,高退出成本阻挡了企业的退出选择,鼓励企业利用呼吁策略。然而,不管企业是否求助于呼吁,只要地方政府认为企业不能退出,它们就会对大多数不可流动的要素维持原来的税率,而企业也会放弃呼吁。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我们通过博弈模型,揭示了退出和呼吁的相对成本如何决定企业在与地方政府税收竞争中的理性行为。对于企业来说,有效的退出机制是其在与地方政府博弈中的优势所在,低退出成本不仅不会削弱呼吁作用的发挥,而且,退出的潜在性强化了企业对呼吁的诉求并增加了成功的可能性。这可能导致企业一方面时刻提高企业自身的流动性,降低企业的退出成本,包括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通过对企业进行控股来实现其经营,控制其风险;或者借鉴跨国公司的经验,采取集团化管理体制,多元化经营于不同的投资地区。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通过隐藏其退出成本,或者伪装成具有较低的退出成本和较高的流动性,也有助于通过退出威胁来对地方政府施加压力。另一方面,企业也会利用呼吁选择来实现自己的诉求。
为促进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良性发展,推进我国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从保障企业的退出和呼吁权两个层面着手进行制度设计。一方面,要提高人们呼吁的意愿和效率,以降低呼吁的成本,形成民众与地方政府交流、沟通的多种渠道,使得任何民众都能以其最便利的方式很容易地让其呼吁为地方政府所感知,并且得到地方政府的尊重和认真的对待。另一方面,需要有退出机制的保障。因为呼吁毕竟是廉价的,尤其是横向的呼吁,而行动往往比语言更为有力,正如Hirschman所指出的,呼吁机制作用于前,退出机制作用于后,消费者或成员被暂时“锁定”,且手中还拥有退出选择时,呼吁能在敦促组织绩效回升过程中发挥较大的作用。
同时,还要注意到,面对竞争压力时,地方政府减少税收,从短期来讲,对赢取目标流动要素可能是有效的,但是从长远来看,公共物品供给的减少或质量的降低,会使地方失去对流动要素的吸引力。因此,不愿意减少政府开支的地方政府,可能将突破点转向弱势居民,在地方政府实行低税赋和尽可能供给更多的地方基础设施以吸引外资的情况下,最终是缺乏流动性的本地企业和居民承担了成本。因此,还需要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以限制其对本地非流动性企业的过度征收。
注释:
①该模型主要参考了Ze Zhu,George W.J.Hendrikse和Barbara Krug的退出呼吁博弈模型。见Ze Zhu,George W.J.Hendrikse and Barbara Krug.2006.Ratinoal Entrepreneurship in Local China:Exit Plus Voice for Preferential Tax Treatments.ERIM Report Series Research in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