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河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_商业论文

论国河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_商业论文

探讨国合商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确定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其他所有企业均要面对各项制度全面更新问题,以适应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严峻考验,这也是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一项带有转折性的长期艰巨的任务,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运行的成败。

一、国合商业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没有本质差别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企业现代化、科学化的制度。它涉及企业各项制度(包括产权、责权、法人、人事、劳动、分配、财务、教育、党建等制度)的全面更新和现代化,是每个企业的一场深刻的根本性的变革,而这种变革的内涵带有普遍性、共同性。从总体角度说,国有商业企业和供销社企业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没有本质上区别的,这是由如下因素决定的:

其一,国合企业都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客观要求,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现代化、科学化的企业制度。所谓“客观要求”,就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的要求,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等。要求经济活动市场化、市场竞争公平化、经济主体独立化、宏观调控间接化、市场行为规范化等,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都必须按照这些要求进行各项制度的变革。同时,还要认真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党组织建设,正确处理好企业经理制度和党建制度的关系以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以不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其二,国合企业都要经受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考验,谁的制度适应市场竞争的新形势,准就能生存发展;谁的制度因老一套而不适应市场竞争,谁就会被淘汰。

其三,国合企业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一致的,即产权要明晰,责权要明确,管理要科学,供销社企业也不可能有例外。

其四,国合企业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都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并不断更新、发展、完善。任何一项制度建立起来之后都有个时间局限,历史局限的问题,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它将随着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变化以及整个人类的发展进步而不断更新,趋向更科学、更文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是一朝一夕、一哄而成的事情。新的企业制度好不好,是相对旧制度而言,并应由实践来检验。就目前而言,主要通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不好来检验,凡是这两个效益都好的,那就证明所实行的制度是好的;反之,就是不好的或是不怎么好的。因此,以提高效益为中心,这是每个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出发点。

二、供销社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又应有合作社的特点

国合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虽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但由于供销社商业本身有其合作社行业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故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不可能照搬国有商业企业一套,而必须具有供销合作社的特性,即必须坚持合作社的本质及其基本原则。两者不同点在于:

1.法人制度不同。供销社实行的是双重法人制,各级联合社是由社员社自愿参加组成的联合体和由若干企业组成的经济实体,既具有社团法人地位,又具有企业法人地位。联合社与社员社之间既有组织关系,又有经济关系。这是供销社区别于国有企业单一法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

2.产权关系和产权性质不同。供销社的财产属入股社员(主要是职工社员和农民社员)集体所有,而不是国家所有,其产权性质属集体所有制而不是全民所有制。

3.服务宗旨和责权有别。国有商业企业服务宗旨可以面对全社会,没有特定的服务主体对象。而供销社的服务宗旨主要是立足于农、服务于农,其服务主体对象主要是农民、农业、农村。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其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城乡内外甚至海内外,但也是为了更有实力地服务农村经济,其姓“农”的本性不能改,农村大本营不能丢。与此同时,由于产权关系和产权性质不同,其责权当然也不同。国有商业企业以其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和增殖的责任。而供销社企业虽然也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但只对各级联社理事会(产权所有者)承担资产保值和增殖的责任。

4.组织管理制度有别。国有商业企业可全面推行公司制,全面实行企业化的管理体制,原来的行政管理职能可全部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但供销社不可能这样,这是由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供销社不管如何改革,其原来一些独特的组织管理形式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取消,例如:①社员社制度。下级社在承认合作社章程、缴纳股金的前提下,均可以社员社身份参加上级社,组成联合社,并享有社员社的权利和承担社员社的义务。在权利方面有:选派代表出席社员代表大会;联合开展各种经营业务;享受“民办公助”各种优惠政策;委托联合社代理代办各种事宜;要求联合社协助解决各种问题;对上级社提出批评和建议等。在义务方面有: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和指示;完成国家和联合社下达的任务;接受联合社的领导和管理;反映社员的意见和要求;按时向联合社缴纳规定的资金等。②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代表由社员社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可自行决定,可连选连任。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审议通过章程、规划、决定、决算以及其他重要事项,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③理事会机构。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理事会具有法人地位,其法人代表是理事会主任。理事会履行法人的职责和义务。以上这些制度,是国有商业企业没有的,是供销社特有的。至于这些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应该改革以及如何改革,这是目前各地正在深入探讨的事。笔者认为改革的思路应该是从合作制与股份制的结合上做文章,即引进股份制的一些有生命力的管理机制,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使合作制跳出计划经济时期的框框,更加强化入股社员之间、上下级社之间的经济利益纽带关系,从而克服合作制在产权关系上那种“集体所有,人人没有;人人有责,人人无责”的弊端。

三、供销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第一,必须理顺组织关系。根据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供销社的性质和特点及其现实情况,必须从中央到地方乡镇层层恢复供销合作社的单独建制,按国际上现代合作社一套探索新路子,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这是我国供销社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条件。假如组织关系不理顺,那就很难探索出一套具有中国合作社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就很可能同一般商业企业一样没有什么区别。

第二,必须理顺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关系,这是国合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共同的也是核心的问题。按照供销社产权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着重理顺各级社与国家、本级社与所属企业、企业集体与社员个人等三种产权关系。首先应由财会或审计部门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评估,然后分清企业资产的构成及其所有权,包括联社投入、国家投入、企业积累、固定资产、资产增殖、社员股金、职工集资、企业外部投资等构成部分,并明晰其所有权。供销社从总体上说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的地方把供销社的财产说成是全体人民这个大集体所有而不承认是供销社这个小集体所有,这是很错误的,这实质上是收归国有,因为国有资产是分级管理的,假如从上到下层层都说供销社的财产是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全镇的人民集体所有,那不就等于全民所有了吗?这显然是不对的。当然,供销社集体财产的构成是复杂的,包括各级联社理事会投入、企业经营积累、企业固定资产及其增殖部分,还有社员老股金怎样评估其增殖部分等等,由于历史等多种原因,是很难绝对准确量化并理顺的。根据外省和我省一些地方供销社的经验,其处置办法有:一是暂不评估,产权归供销社集体所有,仍由原企业使用,由联合社收取资产占用费;二是全部评估,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供销联合社理事会占大头)分别划归联社和企业共有,按比例分配盈利和分担风险。此外,还可划出小部分企业积累资金折股到职工个人名下参股分红,但产权仍归企业共有。这些做法各地都可参考。关于供销社资产的清理、评估、管理以及产权的界定各级供销社可象惠州那样成立“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实施对供销社的资产管理的职能,以保障供销社资产的保值和增殖。

第三,必须建立有合作社特点的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供销社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从现代化、科学化来说同国有企业是一样的,但关键在于怎样才算有合作社的特色。首先,在领导体制上,各级供销社必须着重从健全完善理事会成员民主选举制和民主监督制上入手,把社员代表大会开成真正民主的大会,由社员代表无具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废除任命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可通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进行罢免。理事会这一级民主化进程建立起来之后,再逐步把民主化推向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指挥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个人才制度问题,就是使之能够通过领导体制的民主化,建立起一种“能者上、庸者下”的正常的用人体制。供销社领导体制的改革可先从县社和基层社做起,然后再扩展到省市级社,通过健全社员社制度来实验领导体制民主化。凡推行股份合作制的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业可改理事会为董事会,当然也可以不改,按股权大小组合董事会(理事会)成员,超过51%股份的股东(社员社)将成为当然的董事长(理事会主任)。其次,在组织管理制度上,供销社不论选才用工制度和分配、奖罚制度以及财务、教育等各项制度,都应比国有企业更加灵活、更有凝聚力,使供销社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得更加科学、更有活力、更有成效。笔者不赞成笼统地提供销社脱离政府序列,因为这容易使人误会尤其是不熟悉供销合作社历史的领导者,以为退出政府序列就是不用政府来管了。其实不然。所谓退出政府序列主要是指领导体制,即各级供销社领导不是由政府任命而是由各级供销社的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这个“退出政府序列”的含义显然是狭义的,决不是不要各级党政加强对供销社的领导和管理。供销社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当然主要靠立足自己参与竞争,但由于供销社是立足于农、服务于农的特殊商业服务组织,同农业部门一样都是从事投入大、产出少、效益低的为农服务工作,显然不能让其自生自灭,而要实行“民办公助”政策,国家和政府应有重点地扶持供销社的发展,否则供销社就会为了自己的生存而象社会上一般企业一样“利大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为农服务就难以开展。因此,各级党政必须加强对供销社的领导和支持,使其充分发挥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主力军作用。

第四,必须解决因国家政策造成的包袱问题。供销社是个有四、五十年历史的老行业,长期背负因国家政策造成的“两个包袱”,一个是政策性亏损包袱12.6亿元(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每年要支付包袱利息1.64亿元;另一个是离退休人员9.6 万人的费用负担包袱,每年支付2.47亿元。两项合计4.11亿元。1993年全省供销社盈亏相抵亏损1.4亿元,假如没有包袱负担,实际上应盈利2.71亿元而不会发生亏损。这“两个包袱”是其他新兴企业如乡镇企业、合资企业以及私人企业所没有的,这是一种极不平等的竞争,如果国家不给予解决,现代企业制度就很难建立起来,即使建立起来也必将因背负包袱太重而失去生存的意义。

标签:;  ;  

论国河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_商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