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_民族问题论文

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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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681 (2000)01—0065—09

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不同的社会里,民族问题的内容和性质都不完全相同,每一个阶级对民族问题的认识也不一样。从人类思想发展史上考察,在马克思主义诞生前,从来没有一个阶级或个人对民族问题的发生、发展有过科学的认识,更谈不上正确解决民族问题。只有马克思主义产生后,才第一次揭示了民族问题的规律,找出了其发生、发展的原因,以及它与民族、阶级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民族理论的普遍原理同中国多民族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确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问题理论,制定了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政策。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则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新时期民族问题方面出现的新情况相结合,创立了邓小平民族问题理论,这一理论的功绩主要在于总结了建国后党在民族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过去的失误进行拨乱反正,对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的实质、表现形式、解决途径以及民族问题工作的任务等作了科学的论述,从而为我们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指明了方向。

一、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

社会主义时期不仅存在民族问题,而且由于各种因素,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一直到阶级、国家消亡以后才能逐渐消亡。这种观点在今天的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干部队伍中,可以说已是一种共识。但在建国初,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左”的思想影响,认识是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

建国初,对我们正确认识民族问题长期性的障碍和影响来自苏联。在苏联出版的《苏联百科辞典》中,明确指出苏联已经解决了民族问题:“在苏联,因为始终不渝地实行列宁斯大林的民族政策,因为在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民族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苏联百科全书》还进一步写道,不仅苏联的民族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甚至“所有走上了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人民民主国家,正成功地利用着苏联的经验。这些国家重要的成就之一,是在国际主义与民族平等的基础上解决了民族问题。”也就是说,只要是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包括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已经不存在了。

这种理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林彪、“四人帮”一伙利用,他们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在国内民族问题上,抛出了所谓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已经消亡的谬论,胡说什么“都社会主义了,还有什么民族不民族”、“民族问题已经不存在了。”全盘否定“文化大革命”前17年民族工作的伟大成就,诬蔑民族工作部门执行了一条修正主义、投降主义路线;恶毒攻击民族区域自治是“人为地制造分裂”,“搞独立王国”;诬蔑少数民族文字是“宗教文字”,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说成是“连秦始皇都不如,秦始皇还要书同文,车同轨”;诬蔑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封建陋习”等等。他们的这种极“左”做法,不仅制造了许多新的民族问题,而且从根本上否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否定党的民族政策,给我国各民族带来了一场深重的灾难。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长期性,邓小平的认识是非常清醒的。这份清醒来自于他对马克思民族理论的高深修养以及在主持中共中央西南局工作的时候,以西南民族地区民族实际和民族问题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在《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一文中他指出:“在中国的历史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隔阂是很深的。由于我们过去的以及这半年的工作,使这种情况逐渐地在改变,但不是说我们今天已经消除了隔阂。少数民族要经过一个长时间,通过事实,才能解除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他们同汉族的隔阂。我们要做长期的工作,达到消除这种隔阂的目的。”(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3页,1994年青海人民出版社重印。)邓小平同志这种对待民族问题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我们今天认识和研究中国的民族问题,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党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在政治、思想、理论诸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重新认识了中国社会主义到底处于一个什么阶段的问题。在《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一文中,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246页,1994年青海人民出版社重印。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为我们认识和处理国内多种问题,包括民族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1978年4月,由中共中央主持召开的全国边防工作会议, 对于民族工作方面的拨乱反正起了重要作用。在会上,乌兰夫同志代表中共中央所作的报告中,对民族问题的长期性作了明确表述:“必须坚持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观点。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时期。”这一报告是粉碎“四人帮”后第一个系统地重申党的民族政策,在民族工作方面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文件。

1980年4月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在转发通知中指出:“各民族的存在,多数是千百年历史形成的,在今后很长期间也将继续存在。”(注:《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3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这是对“四人帮”一伙制造的民族虚无主义论调的反正。

1991年4月21日的《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中, 则进一步强调:“民族问题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

1992年1月14日, 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大家知道,民族、国家都有自己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影响,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久存在。只要有民族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这是对以上两个会议纪要未尽之意的进一步补充和发展,也是对邓小平理论中关于民族问题长期性观点的丰富和发展。

正确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才有可能认真贯彻和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真正维护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承认民族差别,照顾民族特点。当然,在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各民族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各民族间的共同性越来越多,民族融合的因素日益增长,这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民族问题存在的长期性,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民族交往的增多,新的矛盾、新的冲突会随时暴露,新的民族问题又会产生。而对不断出现的民族问题的解决处理,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正如江泽民同志谆谆教导的那样:“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涉及全局的大问题。”

二、从我国现实的历史条件和国情出发,去把握民族问题的实质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社会生活在变化,‘民族问题’也跟着变化,在各个不同的时期,有各个不同的阶级出现在斗争舞台上,而且每一个阶级都是按照自己的观点来理解‘民族问题’的。因此,‘民族问题’在各个不同的时期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利益,并具备各种不同的色彩。”(注:《斯大林全集》第1 卷,第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这就是说,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有各自不同的社会内容,因而也就有与相适应的彼此内容不同的民族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大环境下,我们对民族问题实质的认识也发生失误。1963年8月, 毛泽东同志在《呼吁世界人民联合起来反对美帝国主义的种族歧视、支持美国黑人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的声明》中提出了“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的科学论断。这是对《共产党宣言》“人对人的剥削—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灭”这个原理的发挥和运用。它适用于一切存在“民族斗争”的地方,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

林彪、“四人帮”一伙出于他们的政治需要,肆意歪曲、篡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不问具体历史条件,不分特定对象,把毛泽东同志“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的论断加以绝对化,曲解其特定涵义,为他们把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完全等同起来,大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制造理论依据,最终抛出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谬论。在这一谬误的引导下,许多本来不是阶级斗争的民族问题都当成阶级斗争问题,颠倒敌我界线,错误地把许多少数民族劳动人民当作阶级斗争的对象,人为地制造了大量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严重地破坏了党的民族政策,给各民族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到重大的损失。

1975年,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后,制定了全面整顿的方针,并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以解决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不顾少数民族实际和特点,采取“一刀切”的“以粮为纲”的做法予以制止,在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牧区畜牧业工作座谈会纪要》中,重申“以牧为主”的方针和“禁止开荒,保护牧场”、发展畜牧业生产等政策规定,深受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欢迎。

1978年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央在平反“四人帮”制造的冤、假、错案的同时,在思想上、理论上也开始了一系列的拨乱反正。但是,由于受“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在粉碎“四人帮”之后三年的时间里,仍然有不小的影响,妨碍着党的民族政策的落实。

1980年4月7日,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首先对“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谬论开战,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

1980年7月15日, 《人民日报》发表一篇题为《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特约评论文章,文章指出:“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是两种性质不同的问题,决不能混为一谈”, 因为在中国, “到1953年就在全国大部分少数民族中,到1959年又在其余的少数民族,推翻了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共产党领导下的劳动人民先后在各民族中成了主人翁,主宰着民族的命运和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成为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但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一石激起千层浪,这篇文章发表后,立刻在我国学术界引起热烈的讨论。

1981年4月21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的《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中,对“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论调进行了进一步的批判,认为它混淆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的界限,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地批判“地方民族主义”,伤害了许多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给我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1981年6月27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一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性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份文件是在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领导下,历时一年,征求了四千多人的意见之后形成的,邓小平同志多次谈过对决议稿的起草和修改意见,可以说,这个决议是我党对建国以来所走过的道路的反思,也是邓小平同志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在谈到民族问题的实质问题时,决议明确指出:“在民族问题上,过去,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犯过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严重错误,伤害了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必须明确认识,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时期我国民族问题的实质不是阶级问题,而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非对抗性问题,从而在根本上给“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谬论划上了最终的休止符。

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邓小平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全面执行并不断发展了这条思想路线。在民族问题上,邓小平同志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我国各民族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

1、在制定和执行政策上, 坚持以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为根据,因地制宜

早在5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西南局工作时就指出:“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7页,1994年青海人民出版社重印。)对民族地区的“一些特殊问题,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9页,1994年青海人民出版社重印。)邓小平同志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尤其是他在处理贵州苗族人民要求减租和土改一事时,所表现出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务实性、灵活性,为我们树立了解决特殊情况下的民族问题的楷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扬了我党以往处理民族问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献中,反复强调,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要注意了解、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那里的自然条件、民族特点、经济结构、各族人民的思想觉悟和生活状况,制定有关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政策。”(注:《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3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正因为我们的政策照顾了少数民族的民族特点和地方特点,避免了“一刀切”,才保证了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2、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时,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究竟要建立什么形式的国家政权来解决民族问题?我们党在建立之初,曾经设想和提出过联邦制形式建国的方案。而从30年代,特别是党的六届六中全会起,除个别时候和场合偶尔提及联邦制问题外,我们党总是把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让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问题,提得高于一切,并于1949年9月的全国第一届政协会议上, 正式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邓小平同志一贯坚持这一政策,认为“这个政治上的问题不解决不行”(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5页,1994年青海人民出版社重印。)。在主持西南局工作期间,邓小平同志还创造性地工作,根据西南各少数民族情况,认为在西南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依照当地的实际,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一是各种条件比较具备的(例如康东),可以首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一种是条件不够的(比如大小凉山的彝族聚居区),以及云南、贵州的民族地区可以先成立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还有一种是在联合政府下面,实行小区域自治。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多,情况复杂,但以邓小平为首的西南局实事求是,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使得该地区成功地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民族无论大小,都获得了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适合中国实际的正确政策和制度。

3、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坚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 既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同时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千百年来,维系我国各民族于统一大家中的纽带有三:“一是国家的长期统一;二是各民族相依共有的经济文化联系;三是近代以来各民族在抵御外来侵略和长期革命斗争中结成的休戚与共的关系。”(注:转引自青海省民委、宗教局1998年编印《民族宗教政策问答》,第99页。)在新时期,虽然我国各民族已形成和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加强了维系各民族团结、统一的纽带,但是由于历史上民族压迫、剥削所造成的各民族间(特别是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隔阂依然没有完全消除,民族间不同程度的差距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偏见还存在,因而各种妨碍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也必然存在,其突出表现就是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还有地方民族主义。针对我国民族关系的这一具体实际,邓小平同志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指出,要消除民族隔阂,实现民族团结,就必须抛弃两个主义——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邓小平同志关于反对两种民族主义,首先或重点要反对大汉族主义的主张,既源于对中国历史的考察,又出于对中国民族关系现状的分析,是一个合乎中国民族实际,能有效处理民族关系的正确思想。邓小平同志在认识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方面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和主张是全方位的,除上述几个方面以外,还有如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问题,根据中国历史以来各地区、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提出条件优越的地区先富起来,带动条件不优越的地区再富,最后达到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发展的主张;在少数民族改革问题上,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特点和社会发育程度、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经济发展所受的制约因素较多等实际,主张慎重稳进,制定政策上避免“一刀切”、“工作方法上避免“急性病”等等。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出现的新的民族问题,重温邓小平同志提倡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认识和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主张,更加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四、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1992年1月14日, 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这一思想,既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问题理论的坚持与继承,也是对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发展和充实,对于确定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明确现阶段民族问题与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之间的关系,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1、现阶段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

如前所述,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千百年来各族人民互通有无、相依共存,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但由于历代统治阶级奉行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政策,各民族间特别是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存在着很深的隔阂。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都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久存在,因此民族问题依然以不同的形式、内容存在。而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民族问题又具备一些新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这在邓小平同志的著述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中央文件中都有提及。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了系统地归纳和总结:

(1)“各民族的平等实现后,在经济、 文化发展上的差别依然存在,旧社会在民族问题上的遗毒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完全消除。”

我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是不平等的,各民族的统治阶级总是千方百计地推行民族压迫政策,造成了民族之间严重的隔阂和不信任心理。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废除了民族压迫剥削制度,各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获得了平等地位,各族人民都成为国家的主人。但是,由于历史上造成的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不平衡依然存在,不可能完全享受到法律所赋予的各项平等权利,遂形成失衡心理;历史上形成的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不可能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而立刻消除,还会继续影响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权益, 主要是经济权益方面,民族之间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依据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作出的历史性抉择。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地指出:2010年,我国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说,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大势所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广大民族地区更加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对于推动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解决历史遗留的和新出现的民族问题,都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市场经济给民族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新矛盾。它主要表现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加大与少数民族承受力弱的矛盾;市场竞争激烈与少数民族地区商品经济起点低的矛盾;资源丰富与少数民族地区市场发育滞后的矛盾;沿海地区飞速发展、差距拉大与少数民族要求加快自身发展的矛盾;民族自治地方企业与国家企业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汉族和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之间在土地、森林、矿山、草场等资源方面的不同利益而引起的矛盾和冲突等等。

(3)“在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方面,由于相互尊重不够, 也容易造成某些误会和纠纷。”

在现阶段,各民族的发展呈现出两种趋向。一种趋向是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民族交往向纵深发展,各民族逐渐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彼此相互吸收,取长补短,共同性日益增多。另一种趋向是民族的自我发展意识不断增强,在历史上形成的那种民族自卑心理逐渐被自尊、自信、自立的心理所取代,每一个民族都要求自己的文化和传统得到保持和发扬,要求自己的民族特点得到充分的体现。各民族在日益密切的社会交往中,由于民族特点的不同,传统文化的反差,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撞击”,发生矛盾,尤其表现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重视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民族平等的重要体现。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学用脱节的问题,因不了解或不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而产生的矛盾也屡见不鲜;民族风俗习惯既是民族心理的外在形式,又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一个民族往往以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否受到尊重来衡量和处理同其他民族的关系,一旦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受到的歧视和侮辱,就会看成是对整个民族的歧视和损害,其结果小则会引起民族矛盾和隔阂,大则有可能酿成民族间的不幸冲突。

(4)“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 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酿成冲突。”

我国既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又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以及一些原始宗教,为不同的民族分别或共同信仰,对各民族的社会历史和文化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在现阶段,宗教对各民族的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仍然产生着一定的影响,各民族之间因宗教信仰不同、思想观念不同,在相互交往中很容易引起磨擦。而在一些全民信仰同一种宗教的民族中,宗教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并以民族问题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由宗教问题而引发的民族矛盾,往往带有全民性。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就容易引发更大的其他矛盾和冲突。

(5)“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有时会做出伤害民族感情, 损害民族团结的事,甚至违法犯罪。”

时至今日,有些人的思想中仍有大民族主义思想和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在民族交往日益密切的当代不时地流露;有些人不了解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说一些或做一些不负责任的话或事情;有些人出于猎奇或其他目的,发表一些侮辱少数民族的文艺作品等。这些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从而影响民族团结。

(6 )“国际敌对势力明目张胆地支持我国内部的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正在加紧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利用民族问题打开缺口是国外敌对势力进行和平演变的重要手段。”

西方敌对势力,在东欧、前苏联频频得手之后,便把予头指向了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中国。他们对我民族地区实施“分化”图谋,妄图利用一些民族地区历史上遗留的民族问题,进行渗透,煽动民族情绪,破坏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使民族间的矛盾由小变大,甚至激化。

2、正确处理好民族问题与社会革命发展总问题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一成不变的问题,而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民族问题始终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是否正确处理好了民族问题与社会发展总问题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革命事业的成败和民族的发展繁荣与否。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争取各民族的解放、平等,把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四人帮”一伙否认民族问题的客观存在,全盘否定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致使民族工作受到重创。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在拨乱反正过程中,多次强调正确处理好民族问题与社会总问题之间的关系问题,尤其是针对“四人帮”否认民族问题的存在、全盘否定民族工作的情况,更多地强调了民族问题在社会发展总问题中的重要地位,使新时期的民族工作有了一个准确的定位。

早在50年代,邓小平同志就多次强调民族问题在西南地区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他说:“少数民族问题,西南来说是很重要的。……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因此从西南的情况来说,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1页,1994年青海人民出版社重印。)“西南的民族问题复杂,西南民族问题必须解决好。这牵涉到各方面的工作。”(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3~164页,1994 年青海人民出版社重印。)邓小平同志在这里虽然只谈西南的情况,但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全国。因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没有一个地区不是各民族杂居共处,可以说民族问题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特别是一些杂居、散居的少数民族,他们的平等权利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严重践踏。1979年7月9日,国家民委党组就保障杂、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做好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写了一份报告,在这份报告中,特别提到了做好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认为这一工作“对维护边疆和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调动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实现四个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注:《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25—2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这个报告,马上批转全国遵照执行,并强调:“这一工作的好坏,是关系到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充分调动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

1982年,党的十二强调:“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可见,民族问题和民族问题的解决被提到了一个很高的位置。

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阐述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他说:“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民族问题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发展繁荣的时期,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但民族问题依然复杂,民族工作的任务依然繁重。”也就是说,民族问题在现阶段,是一个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大问题,民族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

3、现阶段的民族问题, 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在对待民族问题时,我们应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无视或轻视民族问题的存在及其重要地位,对民族问题掉以轻心;另一种是把民族问题无限拔高和夸大,甚至把它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立起来。邓小平民族理论告诉我们,既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又要认识到民族问题是社会革命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现阶段,民族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而民族问题也只有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加以解决。

首先,从上述江泽民同志对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中可以看出,这些民族问题,既有其特殊性,又有其普遍性,即其内容既是民族地区特有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发展问题,民族地区要求发展,而国家的总体目标也是发展,以增强综合国力。“从根本上说,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发展繁荣只有在国家发展繁荣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同样,民族地区不发展,也会阻碍整个国家的发展。”(注:《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第229页,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因此, 国家的发展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密不可分、互相促进的关系。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时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我们所采取的所有改革开放等方面的政策,目的只有一个,都是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其中当然包括民族地区),最终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

其次,正确认识和处理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问题。少数民族要求发展本地社会经济,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不能要求中央打乱既定的方略,置整个国家的发展于不顾。江泽民同志在这一点上明确指出:“一是要看到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的现象。二是要高度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正确解决地区差距问题。三是解决地区差距问题需要一个过程。”

再次,强调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问题的一部分,其目的使我们的干部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干部群众有全局观念,不要把一时、一地的问题看得过于严重,不要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对立起来。“我们既不允许存在损害国家全局利益的地方利益,也不允许存在损害国家全局利益的部门利益。”(注:《人民日报》1995年10月9日第1版。)现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总任务和根本利益所在,是一切工作任务的中心。民族问题作为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一部分,只能服从于全局,只能在解决全局问题的过程中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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