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为创新主体与政府角色定位;D补贴_政府补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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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自主创新已成为近年我国各级政府,特别是全国两会的热点议题之一。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深圳科协主席李连和说,深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经验就是“舍得,忍得,耐得”:政府要舍得投入;对一些低附加值的加工企业外迁要忍得住财政、税收的损失;要耐得住寂寞,百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往往需要15至20年的发展期,要认准华山一条路不动摇”①。两会委员和代表的声音折射出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呼声,也反映出政府的坚定决心和意志。比如,“十五”期间,国家和许多省市设立了创新基金,有统计显示2006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总支出已达到2943亿元,中央财政科技拨款比上年增加19.2%;十一五期间,政府推进的决心更大,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的力度更强。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政府、企业和学术界大都赞同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补贴,但采用什么样的补贴方式更有效?在政府、企业和市场组成的系统中,政府与企业如何联动,政府补贴的角色如何定位等问题,目前仍更多地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不仅需要理论研究,更需要实证。

目前许多研究把政府对企业总的补贴作为研究对象,难以揭示这些深层次问题的内在机理。对此,本文按照补贴的目的将政府R&D创新补贴进行分类汇总,最终将其划分为R&D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大类,以此来研究相关问题。

二、文献回顾

(一)R&D补贴是各国政府的通用做法

我国加入WTO,面临全球各种联系和竞争,技术是企业成功和国家可持续增长的基础[1],是实现产业价值链和全球价值链纵向与横向增值、延伸与扩散的手段,既涉及持续竞争和创新网络,也涉及企业、行业和国家层次创新与竞争的各种关系和治理[2],这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薄弱环节,也是核心问题。

技术创新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征,技术外部性使得竞争对手和模仿者形成后发优势,推动经济发展[3,4],由此也导致R&D创新企业的预期收益低于社会平均收益,表现为生产技术知识或信息的创新资源投入不足和社会创新知识的供给不足。比如,研究表明,制造业R&D溢出每增加1%,相关企业成本将下降0.2%。这种搭便车现象,极大地弱化了创新者的创新动力,使社会创新水平低于社会最优水平。这是许多国家对R&D创新补贴、资助和优惠,以最大限度地使R&D外部性内在化的重要原因,各国政府的通用做法是进行R&D补贴,并已取得了成效[5]。

然而R&D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有效性,包括企业创新投入的回收时间和程度,取得的绩效,既与企业自身的许多因素有关,也依赖于创新的大环境[6]。在这个系统中,为降低技术创新带来的外部性,各国政府都是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推动者。比如,谢光亚(2002)归纳总结了各发达国家中政府对民用R&D的经费投入一般占R&D经费税总额20%-30%;政府采购占全部 GDP的10%~15%,许多政府使用这一工具有效地降低了创新企业进入市场的风险,并通过价格、数量、标准和交货期等来影响创新的方向和速度[7]。

(二)市场机制与政府R&D补贴的角色

尽管许多研究表明,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对于上市公司的业绩改善起了显著作用,对公司业绩产生正向的影响,但也有学者认为,政府补贴方式不够市场化,这样配置的资源没有好好利用,并没有显著地改善企业的绩效[8]。根据OECD(1993)的研究,政府补贴可能选择那些具有高的社会收益或者对政府有用的项目,例如健康、安全和防御等,这样政府补贴可能选择的并不是市场中最优秀的企业,这反映出政府在补贴中所处的不同角色。

政府创新支持不可能是完全的市场化机制,补贴的方式不同,其担当的角色和采用的补贴模式不同,对企业R&D行为产生的影响不同[9]。比如,政府创新支持既可能激励企业更多R&D的投入,导致杠杆效应,反之,也可能导致R&D投入的挤出效应。目前国外学者对此有新的拓展研究,包括政府R&D支持和R&D资源投入的更有效利用[10];政府补贴是否大幅增加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潜力[11]。我国对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支持是否产生作用[12],是正向还是负向作用[13,14]。

补贴的方式不同,政府的角色不同。比如,如果政府选择间接补贴,能降低企业R&D研发活动的边际成本[15],而且这种补贴给予了企业选择和如何进行研发投资项目的权利,是一种市场导向的反应[16]。这样的补贴可以减少游说家和政客的影响,有利于用市场机制更好地选择项目[17],也有利于突出企业研发的主体地位[15]。尽管间接补贴有助于维护市场机制,但有研究表明,采用间接支持方式(如税收优惠)所产生的效果并不明显[18]。我国的情形相似,其主要原因是产权因素导致R&D投入缺乏动力;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混用,激励效应下降;国有企业亏损面较大,应税所得无从抵扣[19]。

(三)政府R&D补贴的政策选择

尽管R&D创新有助于取得竞争力,实现企业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利润的同步增长,但也有学者提出R&D创新的“加速化陷阱”,表现为研发投入并未带来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比如,在1978-1990期间,欧洲和日本的一些高科技公司的研发费用增长了3-5倍,但这些公司总的销售额年均增长率却仅为10%。对此,张冰(2000)认为当R&D的投资主体在进行一项无效率的R&D活动时,便进入了R&D陷阱[20],出现R&D投入与公司绩效的显著负向关系[21]。

这说明在诱导企业R&D创新投入的政策选择时,应评价补贴行业与补贴大小可能产生的效果。比如,Hamberg(1966)考察了六个行业,有四个行业的R&D补贴对企业R&D支出产生正向作用[22];Howe & McFetridge(1976)将样本分成三个行业,只有一个行业是显著相关的。这说明政府R&D补贴政策应注意行业的选择[23]。

根据Bluno(1989)的研究:政府创新补贴产生的效应与政府对企业研发的补贴率呈“倒U型”曲线,即企业研发投入随政府研发补贴率的增加而增加,但到一个临界点后,这种效应随着补贴率的增加而减少;当补贴率达到很高时,企业将依赖于政府的补贴,而不是自己投入了[16]。对我国的许多研究表明,政府科技投入和对企业的创新补贴对企业支出有明显的促进作用[13,14]。这反映出政府补贴过多和过少都不利于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三、理论分析与假设

为了深入地研究我国政府R&D补贴产生的效果、应担当的角色和应选择的补贴政策,根据国内外的文献资料,结合我国的背景,我们将R&D补贴分为R&D直接补贴和R&D间接补贴进行分类研究。R&D直接补贴,是指政府指明了资金使用用途、有明确项目的R&D补贴,其特点是专款专用,主要在企业“专项应付款”会计科目里来反映;而R&D间接补贴是指国家没有指明项目而对企业进行的补贴,比如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类间接补贴主要在“补贴收入”会计科目里来反映。

(一)政府补贴与企业R&D投入的推动者

由于R&D活动的产出成果具有公共品的特征,企业无法完全独占创新技术知识的收益,增加了企业研发的风险,再加之研究开发活动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回收时间又长,更加剧了企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给予企业R&D补贴,以降低企业R&D的成本和面临的风险,就可以减少企业从事R&D活动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差距,使企业从事R&D活动的回报率增加,由此可激励出企业R&D投入的动机[24],出现诱导效应。因此,R&D补贴是各国政府的通用做法,也是各国政府成为企业R&D推动者的重要原因。

同时,政府R&D补贴也可能产生挤出效应。比如,David & Hall(2000)认为当政府公共投资资金直接取代企业的R&D投入,特别是在政府投入领域与企业投入领域间缺乏清晰定位情况下,政府公共资金支持了一些企业即使在没有政府补贴情况下也会开展的项目[15]。在这种情况下,增加R&D补贴使企业有动机将原本计划用于R&D投入的资金转用于其他用途,反而降低了企业R&D的投入,导致企业R&D投入的挤出效应。

对于我国的情况,企业经过外延式发展后所面临的竞争越来越大,通过R&D创新获得持续竞争力的动力越来越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给予企业R&D补贴,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的风险,而且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从成本收益看,政府R&D补贴降低了企业进行R&D活动的边际成本,从而提高了企业进行研发的收益,特别是政府对企业的某些项目进行直接的专项补贴,增加了企业对该项目研发的收益。

随着我国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企业越来越认识到自主创新的重要性,有动机通过研发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据统计,我国2005年各类企业研发支出为1673.8亿元,比上年增长27.4%。从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宏观情况看,2005年我国财政科技拨款额达到1334.9亿元,比上年增加239.6亿元,增长21.9%,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9%。

根据上述分析,我国企业在政府R&D补贴的支持下,有动机加大企业的R&D投入,以增强企业面对竞争的能力。这说明政府对企业的R&D补贴,无论考察整体补贴,还是考察采用的补贴方式,都有助于诱导企业加大对R&D的投入。由此可假设:

假设1:政府作为国家创新的推动者,对企业R&D的补贴无论在整体上,还是考察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都会显著地诱导企业的R&D支出。

(二)自主创新主体与政府补贴的角色定位

尽管政府对企业研发补贴的手段很多,但Guellec & Bruno(2000)[24]认为主要有两种政策工具:一种是直接补贴;另一种是间接补贴,比如税务支持。其中间接补贴能降低企业R&D活动的边际成本,使企业更有动机倾向于投入到那些具有短期效应的、风险低的项目;而直接补贴可以提高边际社会收益,但当预期的收益让企业通过游说获得了政府的这种补贴,就可能产生排挤企业R&D的投入[15]。从补贴的项目选择看,间接补贴允许企业自由地选择研究开发项目,企业会根据市场来选择对企业收益大的研发项目,而且这种补贴能惠及更多的企业;对于直接补贴,通常要由政府直接选择或限定项目的特征,比如,政府可能要求选择或限定社会收益好,而不只是经济效益好的项目[16]进行补贴。

我国加入WTO后,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各级政府都急于通过R&D活动形成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如何引导企业不断加大R&D的投入强度,最终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是问题的关键。这就需要研究什么样的政府补贴方式更能诱导出企业的R&D投入。根据David & Hall(2000)[15]的研究,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本文把我国政府对企业的R&D补贴分为R&D直接补贴和R&D间接补贴两种方式。

在政府和企业合力推进我国创新活动的过程中,市场的特征决定了企业和政府应扮演不同的角色,而政府的不同角色对企业R&D投入所产生的行为动机不同。比如,对R&D直接补贴,是政府事先编制安排好的,带有计划特征的手段,甚至资金投入到企业的哪个项目都已经安排好,企业无法自行更改,而企业却倾向于选择符合自己经营模式和市场竞争的项目,当政府的选择与企业的倾向不一致时,企业就没有动力在政府直接补贴的基础上额外地增加更多的研发投入。然而,对R&D间接补贴,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将要投入的项目,企业会根据市场的需求来选定项目,并且会根据需要跟进大量资金进行研发活动。这说明要诱导企业成为市场中的自主创新主体,政府采用R&D间接补贴是更有效的方法。由此可假设:

假设2:与R&D直接补贴相比,政府对企业的间接补贴更有利于诱导企业成为市场中自主创新的主体,即间接补贴相对直接补贴能在更大程度上诱导出企业的R&D投入。

(三)政府创新补贴方式的选择

由于R&D活动更具有公共品特征,外部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会损害企业进行R&D投入的积极性。对此,政府需要对R&D活动进行必要的介入和干预,对企业的R&D投入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激励,以降低企业R&D活动的外部性,保证创新企业获得合理的利益。

从市场的角度看,企业创新是企业在市场中竞争,而不是政府在市场中竞争,这就要政府在支持企业创新中选择合适的补贴方式,担当起恰当的角色。

政府若对某R&D项目进行直接补贴,说明政府不仅关注该创新项目的企业和所在产业,也关注该项目的产出产品所能取得的市场业绩。这意味着获得政府直接补贴的企业,可能更容易取得更好的市场业绩。相比之下,获得政府间接补贴的企业,其项目活动与产出是按企业对市场的定位来选取和销售的,由于要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不仅项目的产出产品容易被模仿,而且由于项目产出的市场定位和激烈竞争导致项目产品的市场销售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了企业面对产品的市场风险。

同样,对从事与公共品相关的产品生产的企业与产业,由于创新技术的外部性,会导致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不一致,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加大社会成本,而且导致R&D投入的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政府采用直接补贴来支持和诱导企业R&D创新投入,并保护其创新投入能获得合理的收益[17]。

这些分析说明政府采用R&D的不同补贴方式,反映出政府在企业创新补贴中担当的不同角色,这些不同角色会对企业市场销售和业绩产生不同的影响,由此也能反映出政府不同补贴方式对降低企业R&D创新外部性的程度。由此可假设:

假设3:政府对企业R&D补贴的方式不同,政府所担当的角色不同,对企业市场销售和业绩的影响不同。具体地说,获得政府R&D直接补贴的企业,相比获得间接补贴的企业,有更好的市场销售和业绩。

四、样本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我国1995-1999年间的沪市上市公司年报摘要中,几乎没有一家在其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研发的具体信息[25]。本文查阅了部分上市公司1999-2001的年报,披露的公司也很少。原因是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才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R&D支出进行披露。因此,本文选取2002-2005年的样本,手工翻找了2002年至2005年沪深两市的R&D披露情况,结果(见表1)表明R&D投入的披露公司数逐年增多,比率也不断上升,比如,披露比例2002年为16.2%;2003年为20.0%;2004年为21.9%;2005年为21.6%,呈现上升趋势。

表1 2002-2005年上市公司研发费用披露情况表(沪深两市)

年度样本总数披露数披露公司所占比例

2002 1391

226 16.2%

2003 1392

278 20.0%

2004 1422

311 21.9%

2005 1422

307 21.6%

样本数据的来源与采集。R&D补贴是国家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而给予的补贴,在具体数据的搜寻与分类当中,根据企业披露政府补贴的来源、用途和依据的文件判断政府补贴是否属于R&D补贴,是R&D专项补贴还是R&D间接补贴;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年报中公司附注中披露的数额为准。

通过对这些样本的统计,得到政府R&D补贴和企业R&D投入的一些描述性统计特征,分别如表2和3所示。从表2中可以看到,无论是得到政府直接补贴,还是得到间接补贴的上市公司家数和得到补贴的金额都是逐年增长的,这说明我国政府和企业日益重视技术创新。从政府采用R&D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的两种工具看,直接补贴大大高于间接补贴,这说明我国政府更倾向用直接补贴的形式来对企业进行R&D补贴。

从表3中可以看出,有的企业R&D支出只有几千元,有的企业已达到二十多亿元。这说明不同特征、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对R&D的关注程度和投入的大小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五、模型建立与变量选取

除政府R&D补贴的诱导机制影响企业创新投入外,还受到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考虑到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贷出资金时会附带苛刻的条件,因而公司负债大小显著地影响了企业R&D支出[26];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面临的激励、约束和风险程度不同,会影响到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27];企业积累的经验和知识越丰富(用企业的无形资产来表征),创新能力越强[28];不同行业的风险不同,其研发强度差异很大[29]。同时,考虑到规模效应和足够的现金流支持研发活动,比如,大企业创新不仅有规模效应,创新资源能够集成使用,而且有助于研发活动的分散化,降低创新失败的风险,因而对规模大,市场好和业绩高的企业,有更强的R&D投入动机[14]。结合这些学者的研究结果,有关研究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定义如表4所示。

为提高假设检验的可靠性,本文同时采用单变量和控制多因素影响的检验模型。

(1)政府R&D补贴对企业R&D投入影响的单变量回归模型:

六、模型结果与分析

(一)政府补贴与R&D投入的推动者

政府R&D补贴与采用不同政策工具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如表5所示。

从表5看,无论是单变量模型1、模型2和模型3,还是控制多因素影响的模型4、模型5和模型6,政府R&D补贴对企业R&D投入的诱导都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统计显著性,特别是间接补贴对企业R&D的解释能力达到了70.2%以上,即使在控制了很多因素后,也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假设1得到验证。

根据Bluno(1989)的研究,政府创新补贴对企业研发产生的效应具有“倒U型”特征。比如,有研究表明,发达国家在工业化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前期和中期,政府R&D投入超过企业,当R&D占GDP的比重达到或超过2%时,出现政府投入小于企业投入的拐点。对美国来说,在20世纪50年代政府R&D投入连续多年高达50%-58.6%;但当企业R&D投入总额超过1000亿美元后,政府投入比重才开始下降[30]。本文假设1的检验结果说明,尽管我国目前的市场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完善,企业R&D创新面临很大的外部性风险,但企业仍能在政府创新补贴的引导下,不断地加大R&D创新投入。这个结果说明我国政府创新补贴产生的效应是在“倒U型”曲线的左边,处于有效激励的上升阶段,这正是我国在外延式发展的基础上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内在潜力,政府应有效地利用这一特征。

从R&D创新投入结构看,许多发达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企业承担的R&D经费比例就已达到60%以上,结合假设1的结果,说明我国通过政府补贴来激励企业加大R&D投入,最终成为R&D投入主体还有很大的空间。或者说,从我国目前的R&D投入看,政府应成为我国自主创新的主要投入者,要使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政府应成为强有力的推动者。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也有能力成为企业自主创新主体的推动者。据统计,我国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大幅度增长,“十五”前四年国家财政科技拨款总量为3654.98亿,2006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总支出已达到2943亿元,中央财政科技拨款比上年增加19.2%,十一五期间的力度更强;相应地,企业R&D投入总量不断增加,在2000年为537.05亿,占全社会R&D投入的59.96%,2003年上升到60.11%。这说明我国财政补贴越来越倾向于接近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和世界通行规则,并逐渐地成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强有力推动者。

从表5看,不同政策诱导工具对企业产生的诱导效果大不一样。其中R&D直接补贴对企业R&D投入的诱导系数是1.229,而间接补贴产生的诱导系数达到了5.508,这说明间接补贴所产生的诱导能力是直接补贴产生诱导能力的4.5倍,其诱导能力远远超过了直接补贴。出现这个结果的原因是政府对企业R&D的直接补贴是专款专用,企业没有更改项目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看是一种带有计划的拨款,既然是事先计划好了的投入,这就削弱了企业投入更多R&D的动机。而政府对企业R&D的间接补贴,是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安排投放到哪个项目,因而当企业在市场中发现预期收益大于社会收益的项目时,在政府R&D间接补贴的诱导下,有动机跟进大量的资金进行研究开发。这些结果说明,尽管政府的引导能对企业产生激励作用,但政府采用不同的补贴政策,其企业和政府对创新目标取向的差异程度是不同的,所取得的预期结果也是不同的。

从表5的控制变量看,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销售收入和企业规模与企业R&D投入显著正相关,这说明企业关于研究开发投入的决策,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的充裕程度、市场销售状况和企业规模大小紧密相关;在政府直接专向补贴(模型4)中,无形资产与企业的R&D支出显著负相关,这说明如果企业在过去已经积累的技术与创新知识越多,政府采用直接补贴对企业的支持,无助于解决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需求,或者说由政府导向所支持的研发项目,企业对此相关项目的技术研发需求不大;当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时,研发的动机明显不如非国有企业强,原因与国有企业创新激励不足有关[27]。

(二)自主创新主体与政府补贴的角色定位

政府采用不同R&D补贴方式,不仅关系到企业如何成为自主创新主体的机理问题,也关系到政府以什么样的角色来支持企业的创新。对此,本文选取2003-2005年有R&D支出的企业作为总样本。在这些样本企业中,获得R&D直接补贴的设置为1,没有获得补贴的为0;获得R&D间接补贴的设置为1,没有获得补贴的为0,并连续地考察三年。所得到的结果如表6和表7所示。

从表6可以看出,无论是企业得到政府R&D的直接补贴,还是间接补贴,只要得到了政府R&D补贴的一组,其R&D投入都大于参照样本的那一组企业。但从显著性看,政府采用直接R&D补贴工具虽然也能诱导企业R&D的更多投入,但与企业R&D投入的总量相比并不具有显著性。相反,如果政府采用R&D间接补贴工具,不仅能诱导出企业R&D的更多投入,而且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这说明政府R&D间接补贴更能促进企业进行R&D投入,更能解决R&D创新外部性造成企业R&D投入不足的状况。

政府选择间接补贴之所以能产生更强的诱导效应,Hall(2000)认为这种补贴给予了企业选择和如何进行研发投资项目的权利,是一种市场导向的反应,不仅可以减少游说家和政客的影响,也有利于突出企业研发的主体地位。尽管如此,但在我国的现实中,根据表2的统计,我国政府用于R&D的直接补贴却远远高于间接补贴,比如,2003、2004和2005年政府用于间接补贴的金额占直接补贴的比率分别为51.0%,41.6%,25.3%,不仅没有提高,反而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这种情况不利于政府引导我国企业成为自主创新投入的主体。

从表6还可以看出,到了第三年,政府的R&D补贴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无论是直接补贴,还是间接补贴都完全没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了。原因可能是在政府补贴企业进行R&D创新经过两年后,由于创新活动的连续锁定效应,迫使企业不能中断创新,需要持续地进行创新投入,或者经过两年的支持培育后,企业已形成了创新文化,这时有无政府的补贴,并不会对企业的创新投入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政府、企业和市场作用下的补贴方式选择

政府R&D补贴的根本目标是要提升企业的业绩和竞争力,进而提升国家的创新能力和实力。这就需要研究政府不同补贴方式对企业业绩产生的影响。对此,选取资产利润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两个指标来衡量企业的业绩(主业利润率还可用于反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便更全面地考察R&D补贴对企业业绩的影响。结果(如表7)表明,无论是在当年、次年和第三年,采用直接补贴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利润率都是显著正相关的,而采用间接补贴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利润率在各年都不具有显著性。

这些结果说明我国政府采用按特定创新项目进行R&D的直接补贴,相比间接补贴,企业取得了更好的主业利润率。就其原因来看,如果政府对企业某特定创新项目进行直接补贴,该项目一定是政府关注的,对社会特别是对社会公共品与服务有重要影响,常伴随有较强的市场垄断性。政府既然直接支持这样的项目,其项目产出产品的市场去向一定会受到政府的关注,因而也更容易取得更高的市场业绩。相比之下,如果采用间接补贴,其补贴的项目活动与产出是企业自己按市场来定位和销售的,不仅创新项目的产品容易被模仿,而且由于项目产出的市场定位和竞争会导致项目产品的市场销售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结果出现主业利润率没有得到明显的提升。

从表7还可看出,对获得直接补贴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利润率连续三年显著地高于参照样本的企业,这说明政府直接补贴对企业主营业绩不仅有提升作用,还具有持续性。从企业的总资产回报率来看,采用政府直接补贴的项目,企业在各年均获得了正的资产回报率,且在第一年是显著的。而采用间接补贴方式,企业所获得的资产回报率各年都低于参照样本的企业,而且在第二年还具有显著性。这说明在政府创新补贴中,若由企业选择创新项目,尽管可以避免政府对项目选择的干预,是符合企业经营要求的项目,但却很难避免激烈市场竞争给企业绩带来的风险。

这些结果说明,尽管政府补贴能诱导企业更多的R&D投入,但这些投入并不是在任何情况都能取得预期的回报。其原因非常复杂。Hamberg(1966)考察了不同行业,发现不同行业的R&D补贴对企业R&D投入的作用不同,其结果也并不一定能带来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比如,在1978-1990期间,欧洲和日本的一些高科技公司的研发费用增长了3-5倍,但这些公司总的销售额年均增长率却仅为10%。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利用2002-2005年的公司数据为样本,研究了政府不同补贴方式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为R&D补贴的政府角色定位提供了依据。得到的主要结论是:

(1)我国政府R&D补贴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企业R&D创新外部性带来的成本与收益风险,能有效地缓解企业R&D创新投入的外部性问题。研究表明,R&D补贴对企业R&D投入的诱导系数为1.761,即政府对企业进行1元钱的R&D补贴,则企业会有1.761元的R&D投入。这个结果与OECD17个国家的诱导系数1.7的结果相似[24]。原因是政府的补贴,降低了企业R&D投入的风险,因而能诱导出企业增加R&D投入的动机。

(2)要使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政府应更多地采用间接补贴的方法。本文研究表明,与政府R&D直接补贴相比,间接补贴能在更大程度上明显地诱导出企业R&D的支出。原因是直接补贴属于专款专用,具有计划的特征,企业没有额外增加R&D支出的动机;而间接补贴没有指定用途,允许企业根据市场的需要来安排R&D投放到哪个项目,即可以根据市场自由选择项目,因而在政府R&D间接补贴的诱导下,企业会根据项目需要跟进大量资金进行研究开发。这个结果说明,为使企业在市场中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政府应更多地采用间接补贴来诱导企业的市场行为,而不是依赖于政府的创新补贴。

(3)政府间接补贴对企业R&D支出的诱导效应比直接补贴要强,但获得直接补贴的企业,却得到了更高的主营业务收益率。原因可能是政府直接补贴与政府要实现的特定项目计划有关,是按计划进行的,不需要企业投入更多的R&D经费;同时,由于是政府期望实现的项目,常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特征,因而有助于企业获得更高的主营业务收益率。

(4)政府需要选择合理的补贴方式来支持企业的R&D创新。比如,如果政府要激励企业在市场中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间接补贴是更为有效的方法,但如果要激励一些企业参与为国家和公众产品与服务所进行的R&D创新补贴,政府应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

(5)企业是否进行研发投入,其决策很大程度上还与企业规模大小、自由现金流量的充裕程度、市场销售状况和企业过去已经积累的技术与知识密切相关,而且当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时,进行研发的动机不如非国有企业强。

(二)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研究结果和结论可以看出,政府选择不同的补贴政策,对企业R&D创新投入行为和业绩产生的效果不同,因而政府应根据产业和企业的特征来选择不同的补贴方式和方法,才有助于完成政府创新补贴和企业创新投入的共同目标,最终实现国家的整体创新能力。

(1)政府角色定位。要使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政府在对企业创新补贴支持中,不能因为对企业有创新补贴,就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和创新项目进行直接的干预,比如限定项目的规模和实施方式等,而应该通过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去选择符合企业自身经营模式和要求的R&D创新项目,政府的作用是对企业选择出的创新项目进行评价、监督和补贴支持,这是政府对企业创新补贴与支持中应保持的角色定位。

(2)政府对企业R&D补贴应至少持续两年,以锁定企业继续进行R&D投入,或者是经过政府两年以上的补贴,以诱导和培养出企业的创新文化,促使企业将R&D投入变为一项自觉的行动。

(3)政府对社会公共品与服务有重要影响的创新项目,应采用直接补贴。具体地说,对这样的项目进行补贴,既要限定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也要为项目产出的产品市场提供支持,使企业获得的利益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4)政府对企业进行R&D补贴的政策工具选择。由于政府对企业R&D间接补贴比直接补贴更能诱导出企业R&D投入的行为动机,因此,要想引导企业在市场中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政府间接补贴是更为有效的选择。

(5)提高政府补贴的效率,其实质是优化企业R&D创新投入的资源配置,对此,政府不仅应在补贴方式,不同的公共项目和企业市场项目之间作出选择,还应参考项目的特征,比如项目间的相互关联性,对经济产生的溢出效果,来决定对项目不同环节和时机切入点进行补贴,比如,决定是在事前还是在事后进行补贴,才能更有效地激励企业的R&D投入。反之,若采用的补贴方式、切入的时间或时机不合适,比如,若所有项目都在事前进行固定的补贴,这就不是对企业承担的外部性风险进行补贴,也就起不到激励的预期效果。

(6)国际会计组织和许多国家都对研发费用的披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我国尽管从2002年1月1日起才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R&D支出进行披露,但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披露方式和格式,导致不同的上市公司在不同会计科目的附注中披露,这不利于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对企业R&D创新投入信息的获取。

注释:

①陈鲁民.舍得,忍得,耐得.科技文摘.http://www.lainfo.gov.cn/news.php?xh=1087&mark=la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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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为创新主体与政府角色定位;D补贴_政府补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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