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障碍分析_银行论文

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障碍分析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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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的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转换成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适宜进行证券化的不良资产至少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资产缺乏流动性但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量;(2)本息偿还能够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3)资产的抵押物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或其对债务人的效用很高;(4)资产具有标准化和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政府提出资产证券化的最根本动机是解决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国家统计局研究资料显示: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经济金融风险大体上处于基本安全区间,但金融风险综合指数呈逐步抬高之势。1999年金融风险指数为47.6,比1991年上升了11.8,已逼近基本安全区间上限(50)。该报告设计了一套反映我国金融风险状况的指标体系,内容涉及宏观经济环境、银行内部稳定性、泡沫经济风险、国债风险、外债冲击型风险5个方面,共17个监测指标,每一类指标构成一个监测子系统,其中风险程度最高的是银行内部稳定风险,这个指标从1991年的44.6上升至73.3,升幅达68.3%。

二、资产证券化的障碍分析

1、支持ABS供给的资产缺乏

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将近一万三千多亿元的不良资产从国有银行划出。这些不良资产基本是由贷款形成的,其中逾期的占67%,呆滞贷款占20~27%,要核销的呆帐占7~13%,真正能够重组的资产最大量就是占87%的逾期贷款和呆滞贷款。从目前讨论的政策意向上看,支持ABS供给的资产更不同于美国(美国资产证券化的资产主体是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与信用卡应收款这些信用级别较高、预期未来现金流收入稳定的资产)。由于这些不良银行资产基本以国有企业负债及由此形成的企业资产形式存在,且多数是信用贷款,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和担保,又缺乏大量、持续、稳定的长期资金供给,不符合证券化的基本要求。在这些不良资产中唯一可以使用证券化的,就是银行的逾期房地产抵押开发贷款资产。这表明,仅是将ABS供给建立在目前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支持基础上,将难以形成市场欣然接受的真正有效需求,即便是具备发达市场上那些必备中介机构提供的增加信用级别的技术,也会弥漫着强烈的行政色彩,很难说不会形成新的表现形态的不良金融资产。

对于住房抵押贷款,我国的这个市场规模太小,一级市场发育严重不足。截止1999年末,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260亿元,比年初增加了746亿元,增幅达1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为2%,占GDP比重为1.5%。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来看,1999年底,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占GDP比重,英国为56%、美国为54%、日本为33%,香港为31%、马来西亚为23%、韩国为14%、泰国为13%等。相比之下,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规模之小可见一斑。没有相当规模的住房抵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只能是纸上谈兵。另一方面,对于银行来说,目前最大的问题并不是流动性问题,而是银行惜贷问题,大量存款沉淀在银行体系中,盈利企业大多不需要贷款,高风险企业风险太大,银行不敢贷。对于高信用级别的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利润的一个来源,银行不愿意将这笔资产证券化。

不良资产不能证券化,优良资产不愿证券化,这就是中国推行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第一障碍。

2、市场缺乏大规模的机构投资者是第二个障碍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最主要需求者是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基金、外国投资者等。因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作为一种独特的融资方式,需要有稳定的、长期的资金来源,对其需求也应比较稳定,所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市场主要是由机构投资者支持,而不是分散的个人投资者。而在我国,虽然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已确立了一段时间,但规模还十分有限,而且其投资方向也并不偏向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

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等。

(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我国最早从1984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除1991年开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储蓄积累式管理外,其它形式的养老保险基金基本是统筹形式,由财政预算外账户统一管理,属于财政性资金,不但规模有限,基金余额占GDP的比率也仅为1%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35~75%的水平,也低于转型国家10~20%的水平。且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普遍亏损,统筹保险费收缴率下降,大部分地区出现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据社会和劳动保险部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历年积累为682.85亿元,1998年减少到587.41亿元;空帐规模由1997年底的140多亿元上升到448.85亿元;1999年底个人账户空账已超过1000亿元。现在的养老保险基金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尽快扭转目前入不敷出、收不抵支的格局,而不是怎样进行投资以保值增值的问题。

(2)保险公司。到1999年底,我国已有保险公司28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13家,外资保险公司15家。从目前的运作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入普遍增长的背后是资产质量的普遍下降,有些甚至出现了亏损,而且保险公司的投资领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即使取消这些限制,还有其他的投资工具可以选择,如国债、股票、政策性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

(3)证券投资基金。至1999年底,我国仅有10家规范化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22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行总规模也仅为507亿元。且基于国债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都优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特点及我国股票市场投机性较强从而获利机会较多的情况,证券投资基金无论是从资产的流动性考虑,还是从资产的收益性着想,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投资还是一个未知数。

(4)不能过度依赖于海外投资者的力量。通过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确可以将国内资产与国际资本市场连结起来,也的确可以起到引进海外投资者与资金的作用,但对此不能期望太高。最近几年由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的破产等金融事件所引发的信用危机,海外投资者对中国的金融投资持非常谨慎态度,除了起代理作用而不负实际责任的投资银行比较积极外,真正予以投资的基金机构的进展步伐缓慢;且国际证券市场对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需求不容乐观,对在此基础上的ABS需求不可能像很多人预期的那样大,顶多对真正产生稳定现金收入流量的有政府背景的拥有经营收费权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基础上的ABS有所兴趣,问题是这些项目在国内市场也有足够需求,在当前国内储蓄有所剩余、利率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的情况,硬要将这些资产向海外推,不仅是舍近求远,而且成本也较高。

同样,商业银行由于各项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自有资金、经营管理水平的局限性,要想成为住房抵押贷款的稳定投资者,还需经过一段调整期。

3、国有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是第三个障碍

资产证券化能给银行带来很多益处,但同时也会产生一个道德风险问题:如果银行资产证券化能顺利实现,银行就能将其货款的风险成功地转嫁给市场上的投资者,在一个非完全有效的市场上,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不会对高风险贷款要求更高的收益率,这部分超额报酬就归银行所拥有。同时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中介费用,而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银行在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贷款额度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可能会降低某些贷款者的信用等级要求,增加高风险贷款的数量。当这些资产包装上市之后,如果贷款者不能偿还本息,一个债务链条出现问题,就可能会引起大规模的支付危机,导致资产证券的信用等级下降,投资者的信心受到打击,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以上种种都是我们在推进银行资产证券化、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时所应考虑到的问题,除此之外还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这里不多做阐述。因此资产证券化的推进必须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适应,不能在没有具备相应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时就贸然行事。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以及同国际惯例的接轨,我们相信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到来也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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