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要》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天主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6年梵蒂冈出版的余冬女士的所编的《梵蒂冈图书馆藏早期传教士中文文献目录(十六至十八世纪)》(注:Yu Dong:Catalogo DelleOpere Cinesi Missionare Della 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 ,1996.)是一本研究1500—1800中西关系史和研究中国天主教史的重要目录,该目录是对原伯希和1922年所编的《梵蒂冈图书馆中文手稿和出版物简明目录》的重要补充。(注:关于梵蒂冈图书馆所藏汉籍,还可参看日本学者高田时雄1997年所编的《梵蒂冈图书馆所藏汉籍目录补编》Supplement A L'Inventaire Des Livres Chinois De La BIBLIOTHEQUE VATICANE一书。)
该目录在最后一部分有“无名氏”(XC.Anonimo)一栏,收入了藏在该馆中的尚无法确定作者的中文和外文图书117种。其中编号378为《天主教要》(Tian Zhu Jiao Yao LEPEGHIERE PRINCIPALI E1 SACRAM-ENTI)。同样伯希和目录中所载的《天主教要》数种刊本也都未注出作者姓名。
考狄(M.Henri Cordier)在他的“Bibliographie des OuvragesChinois Publie par Les Europeens”中也将《天主教要》列为佚名著作之列。
作者去年夏天在梵蒂冈图书馆访问期间查阅了此书,并对《天主教要》的作者、出版的地点、时间和该书的内容做了初步的研究与考证。
一、关于《天主教要》的作者、出版时间、出版地点
明清间来华的耶稣会士中提到此书的有三人:罗明坚(MichelRuggieri,1543—1607)、利玛窦(Matteo Ricci,1552—1610)傅凡际(Francois Furtado,1587—1653)。
我们先看罗明坚。徐宗泽在谈到罗明坚的中文著作时只列出一本,即《天主圣教实录》。(注:徐宗泽:《明清间来华耶稣会士译著提要》,1989年,第349页。)
方豪先生在讲到罗明坚时也只提到《天主圣教实录》这本书,并认为“他是首先以汉字撰写天主教教义的书。这部书名为《天主圣教实录》”。(注: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香港公教真理学会,1970年,第一册,第66页。)
费赖之(LEP.Louis PFISTER,S.J.)在《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书中说:“索默尔沃热尔《书目》,卷七,307栏以下, 著录有书二部,一名《教要》,一名《天主圣教》,殆为《圣教实录》之别名,非别有二书也。”(注:费赖之:《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NoticesBiographiques et Bibliographiques sur Les Jesuites de L'ancienneMission de Chine)中华书局1995年,第29—30页。)
这里费赖之认为《教要》和《天主圣教》是一本书,只不过书名不同而已。
罗明坚在澳门写给麦尔古里亚神父的信中说:“我希望不久对中国话能够运用自如,而后用中文撰写要理等书,这是为归化他们必须有的步骤。”(注:《利玛窦书信集》1985年台湾光启社版,第427页。 )以后在肇庆写给总长阿桂委瓦神父的信中说:“目前我已撰写了几本要理书籍,其中有《天主真教实录》(Doctrina)、《圣贤花絮》(FlosSanctorum )、《告解指南》或《信条》(Confessionario)与《要理问答》(Catechismo)等……。”(注:《利玛窦书信集》1985年台湾光启社版,第447页。 )显然,这里《要理问答》和《天主真教实录》是两本书,而不是一本书的两个名字。当今,罗明坚这几本书除《天主圣教实录》流传下来以外,其余的书都可能已经遗失。但他撰写了《要理问答》这是确定无疑的,《要理问答》和《天主教要》是什么关系尚不得而知,估计《要理问答》作为《天主实录》的早期版本的可能性很大,这点在罗明坚的《天主实录》一书中可得到佐证。
罗明坚在其第一本中文著作《天主实录》中附有单页的“祖传天主十诫”、“拜告”,这说明早在1584年8月时, 《天主教要》的部分内容已被罗明坚译出。实际上是罗明坚一面在写《天主实录》,另一方面已经写出了《天主十诫》。“1582年,在广州,罗神父曾把《天主十诫》译成华文,向我国人士乘机宣传,这取名《祖传天主十诫》的经文万历十一年(1583年),在肇庆出版。”(注:张奉箴:《福音流传中国史略》上编,卷二,台湾私立辅仁大学出版社,1971年,第609页。 )以后《祖传天主十诫》成为《天主教要》的重要内容。
《祖传天主十诫》全文如下:
1、要诚心奉敬一位天主,不可祭拜别等神像。
2、勿呼请天主名字,而虚发誓愿。
3、当礼拜之日,禁止工夫;谒寺诵经,礼拜天主。
4、当孝亲敬长。
5、莫乱法杀人。
6、莫行奸淫邪秽等事。
7、戒偷盗诸事。
8、戒谗谤是非。
9、戒恋慕他人之妻。
10、莫贪非义财产。
因此,罗明坚作为《天主教要》最早的作者之一,应是毫无疑问的。《天主教要》被称为“是第一篇在华天主教中文经文”是完全有根据的。(注:参阅张奉箴:《福音流传中国史略》上编卷二,第610页。 )
再看利玛窦,他在《中国传教史》的第五章《开始讲道》中,曾首次讲到:“天主十诫以中文印刷,免费分赠给问道的人。”(注:利玛窦:《中国传教史》,台湾光启社,1985年版,第136页。)
这一点在利玛窦到肇庆后的第一封信中可以得到证实,在这封信中他说,我们已印刷了中文的《天主经》、《圣母经》和《天主十诫》,……。”(注:《利玛窦书信集》,台湾光启社,1985年版,第57页。)
这封信写于1584年9月13日,是利玛窦到中国第二年。 利氏这时的中文能力还不强,直到1594年时,他在给别人的通信中还说“我仍致力研究中国文字,因为不易学习,所以迄今很多书不能读。”(注:《利玛窦书信集》,台湾光启社,1985年版,第108页。 )从这个时间上判断,这三本著作出自罗明坚手的可能性更大些,利氏最多是以合作者的身份出现。因他学习中文毕竟才两年,而罗明坚到中国已经5年, 早在1581年他已经认识了1.2万个中国字, 在澳门时就开始与高玫兹神父合作将他们自己写的一本要理问答译为中文。(注:参见《利玛窦书信集》,台湾光启社,1985年版,第43页。)
在罗明坚返回欧洲以后,利玛窦独撑局面。在这几十年中他用中文写了一系列的著作,其中一本便是《天主教要》。1605年他在给罗马马塞利神父的信中说:“今年我们做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即把日常的经文、信经、天主十诫以及其它有关天主教信仰的种种问答,依视察员的指示,在北京印刷,而后分发全中国各教会使用,这册较以前使用的与原文更符合。假使可能,有意编写《要理问答详解》,这对教友与望教者非常重要。”(注:《利玛窦书信集》,台湾光启社,1985年版,第269页。)
三个月以后,利玛窦在给德·法比神父的信中已十分肯定地说:“我将把目前正在印刷的第一本《要理问答》寄给你一本,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的确为把它翻译为中文曾辛苦了一番。”(注:《利玛窦书信集》,台湾光启社,1985年版,第278页。)
从这二封信可以看出,早在1605年利玛窦初步把《天主经》、《十诫》、《信经》等基本文献汇编成一册出版,1605年6月, 又重新整理和翻译了这本书,以《天主教要》为书名出版。利玛窦晚年所写的《中国传教史》的第19章“南京教务”中,记载了徐光启入教的具体过程。他说,徐光启1603年路经南京时见到了罗如望(Jean De Rocha, 1566—1673)神父,两人谈得十分投机,徐光启决定正式入教,尔后他把《天主教要》及《天主实义》带回住所,这两书尚未付印,他整夜研读这两本书,《天主教要》里的祈祷经文也会背了。第二天他来到教堂,请神父开始给他讲解。”(注:利玛窦《中国传教史》,台湾光启社1985年版,第409页。)
李之藻在万历13年(1585年)在北京加入天主教时,在自己的祷词中也讲到这一点“利玛窦与庞迪我二位大师,学问道德出众,教我以《天主教要》,使我信仰基督教圣像顶礼膜拜。”(注:利玛窦《中国传教史》,台湾光启社1985年版,第917页。)
这说明,在利玛窦1605年版的《天主教要》付梓以前,各教区已有了利玛窦和罗明坚译的《天主教要》的手抄本或刻印本。
最后看一下傅凡际。他是中国天主教史上的重要人物之一,尤其是他与李之藻合译的《名理探》一书,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有重要地位。费赖之在列举傅凡际的著述时说:“(六)《天主教要》一卷,阙撰人名。”(注:费赖之:《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中华书局, 1995年版,第158页。)
这说明,傅凡际也曾参予了《天主教要》的审核出版工作,不过是在利玛窦逝世以后多年做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天主教要》最初部分内容是由罗明坚完成,利玛窦协助,至少在1585年《天主教要》就有了它的最早刻本,这应是由罗明坚和利玛窦共同完成的。以后《天主教要》不断再版。统一的修定稿出版时间应是1605年,地点是北京,这项工作是由利玛窦主持完成的。《天主教要》从内容上有别于罗明坚的《天主实录》和利玛窦的《天主实义》,它在写作形式上不是对话体,而是叙述体,内容上简洁明了易懂易背,从其成书过程和书的性质来看,他虽不能算来华传教士的第一本中文著作(罗明坚的《天主实录》堪当此称),但可以说它是来华传教士的第一本中文经书,在耶稣会早期的传教活动中产生过重要作用。
二、《天主教要》版本考
目前保存下来的《天主教要》至少有三种版本,三种版本在作者内容上都有所不同,需要仔细甄别。
第一个版本是梵蒂冈图书馆藏本,编号为Barb Oriente 132.①。 全书共11页。双面,版式为每面6格, 每格单双行字不等。上下左右单栏,上黑口,无刻工名。书宽14cm,长25.5cm。出版者标为“曰旦堂梓”。
书的内容有:“天主经,圣号经,天神朝拜圣母经,尔胎子,信经,天主十诫,圣教定规其要有四,悔罪规文。”
梵蒂冈图书馆除这一刻本外,还有另外14个刻本编号分别是: R.G.Oriente.Ⅲ.221(5);Barb Oriente 133(1—9)(Qdupl )这些版本大都内容相同,其中221号有5本;133号有9本,在版本价值上都不如132号,故不列入讨论之列。
第二个版本为耶稣会档案馆藏本,编号为Jap Sin I109。全书10页,20面,每面6行,每行单双行不等,上下左右双栏,上黑口, 无刻工名。首页有耶稣会徽图案,在图案中有“耶稣”两字,首页内封有“耶稣会士共译,直今傅凡际准。”
书的内容有:“圣号经、天主经、天神朝拜圣母经、信经、天主十诫、圣教定规其要有四、万日略之劝谕有三、圣教撒格辣孟多有七、赎罪三功、哀之行十有四、向天主之德有三、枢德有四、罪宗有七、克罪七端、有七德、悖反圣神之罪有六、于主天降罚之罪有四、圣神之恩有七、真神有八、身有五司、神有之司、人佳雠有三、人未有四、圣母玫瑰经十五端、朝拜经。”
第三个版本也是耶稣会档案馆藏本,编号为“Jap Sin 57。”全书有32页,64面,每面6行,每行单双不等。书宽14.2cm,长23.3cm, 版式为上下左右单栏,上黑口,无出版时间和地点,无作者,出版者标为“曰旦堂梓”。
书的内容有:圣号经、天主经、尔胎子、信经、天主十诫、要理六端、悔罪现文、圣教定远见有四、申尔福经、罪宗有七、真罪七德、圣教撒格辣孟多有七、悖反圣神之罪有六、呈天主降罚之罪有四、赎罪三功、哀之行有十四、形行七端、神行七端、真福有人、人雠有三、人未有四、解罪经、将领圣水问答、向天主之德有三、向天主行五拜礼、谢天主行五拜礼。”
从三个版本的情况来看,第二个版本,即由傅凡际准印的时间最晚,因傅凡际1621年入华,这个本子最早可能是1624年以后,因而这个本子显然只是利玛窦本子的修订本。
第一个版本和第三个版本都无出版时间、出版地点和著作人,但出版者都注有“曰旦堂梓”,这说明这两个版本同出一家。这两个版本是由利玛窦编译的可能性很大。
我们可从三个方面证明。
第一、版式相同。
利玛窦在1605年5月9日的信中讲得十分清楚,他说:“我把此书仔细翻译,又增加了不少材料才付梓,并下令为统一起见,今后四座会院只能用此译本,其他本作废。必须使用许多教会术语,并应创造新词方能在中国使用;又首次采用较小字体排印序言与说明。”(注:《利玛窦书信集》,台湾光启社1985年版,第278—279页。)
这两个本子是每面6行。但每行中单双字不等, 凡有需解释之处都用双行,凡不需解释时都用单行。这种版式正是利玛窦所说的:“首次采用较小字体排印序言与说明。”
另外,利玛窦说为了表示其重要性,在这些词后“往往空一格或两格。”在“天主、耶稣、圣父、圣子、圣神之名下空两格对圣母玛利亚之名则空一格。”(注:《利玛窦书信集》,台湾光启社1985 年版, 第279页。)而这两个版本恰恰都是这种排印方式。
第二、内容大体相同。
利玛窦在谈到他的新版《天主教要》内容时说,这本书“首先为天主经,其次依序为圣母经、天主十诫、信经、十字号,神形善功,真福八端,七罪字,七个补救办法或七德,人体五官、灵魂三能、三神学之德或天主之德,最后为七件圣事。”(注:《利玛窦书信集》,台湾光启社1985年版,第279页。)
如果将利玛窦所说的这个内容同上面讲的第一个版本,即梵蒂冈藏本和第三个版本,即耶稣档案馆藏本相对照,就会发现内容大体相同。梵蒂冈的版本略少于利玛窦所说的1605年本,而耶稣会档案馆藏本内容则略多于1605年本。
第三、书的页码大体接近。
《天主教要》是一本小册子,在书的页码上无法同《天主实录》和《天主实义》相比。利玛窦自己也说:“因为《天主教要》是个小册子,他们就说,泰西之宗教的经典只有几页……。”(注:利玛窦:《中国传教史》,台湾光启社,1985年版,第396页。)目前, 梵蒂冈的版本只有7页,耶稣会的版本也只有32页。
从这三点可以判定这两个版本都应是利玛窦在世时所刻印的。
由于利玛窦所讲的1605年刻本并未流传下来,我们必须对目前这两个版本做进一步的分析,以确定哪一个本子更早,哪一个本子更接近利玛窦所讲的1605年本。根据我在两个档案馆的研究、考证,我认为耶稣会档案的版本(Jap Sin I,57页。)在时间上可能略早于1605 年的版本,而梵蒂冈图书馆的版本(Barb Oriente 132 )在内容上更接近于1605的版本。
利玛窦1605年版本的重要特征是统一“教会术语”,因此,我们根据这些术语的译名大体可以判断出哪一个版本早些,哪一个版本在内容上更符合1605年本。
耶稣会档案馆的《天主教要》藏本中很多重要的译名仍是直译,采用的是老的译法。 如Sacrament 圣事, 译为:“撒格勒孟多”; Baptism 圣洗,译为“拨弟斯摩”;Confirmation圣振,译为“共斐儿玛藏”;Communion 领圣体,译为“共蒙仰拨弟斯摩”;Confession告解,译为“日尼登济亚”;Extreme Unction终傅,译为“厄斯得肋麻翁藏”。
而梵蒂冈图书馆的《天主教要》藏本虽然仍有旧译名,但已注了新的译名,如天主圣父(God The Father),它译为“德肋”,但在括号注为“译言父也,乃天主三位第一位之称”。天主圣子(God The Son),译为“费略”,括号中注为“译言子也,乃天主第二位之称”,天主圣神(God The Holy Ghost),译为“斯彼利多三多”,括号中注为“译言圣神也,乃天主第三位之称。天主虽有三位,实共一性一体,故第称一天主而已。”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梵蒂冈图书馆的《天主教要》藏本(BarbOriente 132①)是目前保存下来的、由利玛窦编译的版本, 并且在内容和译文上较之耶稣档案馆的藏本更为接近和符合利玛窦1605年最后的统一本,虽然耶稣会档案馆藏本更早一些,因而梵蒂冈的这个藏本也是目前保存下来的最可信、内容、译文最好的《天主教要》版本。
长期以来对《天主教要》究竟是否属于利玛窦的著作一直没有定论,费赖之在其著作中就未将《天主教要》列入利玛窦的著作。前辈学者对此已有疑问,德礼贤(Pasquale D'Elia,S.J.,1890—1963)就认为此书可能属于利玛窦。近来也有一些研究者对此做了探讨。柯毅霖博士(Gianni Criveiler)在最近出版的《晚明时期天主教的布道》(Pre-aching Christ in Late Ming China)一书中介绍了近期西方学者对《天主教要》的研究,Jennes在其“Four Centeries”一书中, Josepe Ship在他的“The Religious Writings of Father Ferdinand Verbiest”一文中,(注:Preaching Christ in Late Ming China,P.115,1997.Tai Bei.)都初步探讨了有关《天主教要》的问题, 柯毅霖博士也认为“1604年利玛窦发表了《天主实义》和《天主教要》二本书。”但《天主教要》究竟是否属于利玛窦的著作,仍需深入的论证,因以上作者较少从版本上加以考证,证据也略显不足,也没有比较现存两个版本。本文旨在加深这一研究,根据我的考证与研究,我认为《天主教要》应属于利玛窦的著作,尽管有部分内容是他和罗明坚共译的,或者是由罗明坚先译的,但到1605年时,利玛窦为统一译本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最后的定稿,因而将《天主教要》归属于利玛窦名下是符合历史事实的。(注:作者正在与国内学者合作从事《利玛窦全集》的编辑、整理工作,我们将把《天主教要》收入《利玛窦全集》之中。)
三、《天主教要》原文
鉴于目前这两个藏本中,梵蒂冈图书馆的《天主教要》藏本(BarbOriente 132①)更接近于利玛窦1605年的最后定稿本, 这个版本长期藏于梵蒂冈图书馆中,鲜为人知,现正式抄录如下,供学术界研究、鉴定。
天主教要
天主者,乃天地万物之一大主也。是乃主神无形之体,无始无终,永活永王。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储有万善万福,而无他善他福可以尚之。未有天地之先,独有一天主,以其全能全德,化成天地大物,而常为之宰制保护开引,令万物各得其所。且又至义至公。赏善罚恶毫发不爽,或于人生前或于人死后,总无一人或遗者。所以,宇内万民皆堂认生我御我之大原大主,而虔奉之。万不容缓也。
圣号经
以十字架号,(十)天主我等主,救我等于我佳谁,十因罢德肋(译言父也,乃天主三位第一位之称),及费(译言子也,乃天主第二位称),及斯彼利多三多(译言圣神也,乃天主第三位之称。天主虽有三位,实共一性一体,故第称一天主而已)。名者,亚孟真是之语词也。
天主经
在天我父者,我等愿尔名见圣。尔国临格。尔旨承行于地。如于天为,我等望尔今日与我。我日用粮而免我债,如我亦免负我债者,又久我许陷于诱惑,乃救我于凶恶。亚孟。
天神朝拜圣母经
亚物(祝颂之愿语,乃拜见时所称者)。
玛利亚(译言海星,圣母名号也)。
满被额辣济亚者(额辣济亚,译言天主圣宠)主与尔皆为女中尔为赞美。(此段乃天神奉主命,朝见圣母之词)
尔胎子
耶稣(译言救世乾,天主降生后之名号)并为赞美。(此段乃圣妇依撒伯尔,称圣母之词)
天主圣母玛利亚为我等罪人,今祈天主,我等死侯(此段乃主教祝圣母之词)
信经
(原文曰性薄罗,译言共具也,盖耶稣在世择十二宗徒,使之走四方布教,宗教未散时,公同具录天主事情十二要端,俾凡从圣教者,知而诚信之。)我信唯一天主。全能者罢德肋,化成天地。(天主造天地乃万物,不借他物之资,唯用其全能化成之)
我信其一费,耶稣契利斯督(契利斯督译言受油付也。在礼晰立国土,乃圣教宗主但以圣油付于其项,乃吾主既为万物之主,又为古今圣教之一大主,身兼二贵。故以是为号。)
我等主。
我信其因斯彼利多三多降孕,生于玛利亚之童身。我信其受难于爵比辣多(时官姓名)居官时被钉十字架,死而擦。
我信其降地狱(地心有四大穴,穴第一重最深之处,乃天主投置于恶人,乃魔鬼之狱也。其次深乾,古今善人炼罪者居这,善善人死时,或其罪未及赎竟,则置之此狱受苦。迨其罪尽销除,即获升天堂矣。又次,则未进教之孩童居之,孩童未曾为善,不宜上天堂受福,亦未尝为恶,不宜下深狱受苦。第以元祖亚遗有原罪,故处之此狱虽无福乐,亦无酷刑,又次则古时圣人居之,无论圣人功德,死后即可升天。但因亚当之罪,天门闭而不开。以故凡古圣死,其灵魂始居此狱,以待耶稣受苦之后,降狱取出,引导之使升天堂也。经所谓降地狱乾,即降此第四重之地狱也。)
第三日自死者中复活。
我信其升天,坐于全能者天主罢德肋这右。
我信其曰后彼而来审判生死者。
我信有圣而公厄格勒西亚(厄格勒西亚,译言天主教会也)诸圣相通功。
我信罪之赦。
我信肉身之复活。
我信常生。
亚孟
天主十诫
一、钦崇一天主万有之;
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
三、守瞻礼之日;
四、孝敬父母;
五、毋杀人;
六、毋行邪淫;
七、毋偷盗;
八、毋妄语;
九、毋恋他人妻;
十、毋贪他人之财物。
十诫总归二者,受天主万有之上,乃爱人如己。(此诫在昔天主降谕,令普世遵守,守顺乾,升天堂受福,逆者,随地狱加刑。)
圣教定规其要有四
一、凡主日,暨诸瞻礼之日,宜与弥撒;
二、遵守圣教,所定斋期;
三、解罪至少每年一次;
四、领圣体至少每年一次,即于复活瞻礼“神权”而定义以益人神功也。
凡教中人无法大故而弗遵此四诫者其罪非轻然,欲知其故,必举求神师指庶几无误耳。
悔罪规文
天主耶稣契利斯督,我重罪人,得罪于天主,我如今为天主,又为受天主万物之上,一心痛悔我的罪过,定心再不敢犯天主的命,望天主赦我的罪。
曰旦堂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