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沃尔泽的复合平等观_沃尔论文

论沃尔泽的复合平等观_沃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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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争论的主要焦点之一是平等问题。无论是自由主义的罗尔斯(J.Rawls)还是社群主义的桑德尔(M.J.Sandel)、米勒(D.Miller),其理论的目的基本上都是要阐述“一个与自由基本一致的平等主义”。(Waltzer,1983,p.5.下引Waltzer文献仅注年份和页码)作为当代社群主义的重要代表,沃尔泽(M.Walzer)在对罗尔斯进行尖锐批评的同时,系统地阐释了他的复合平等观。他指出:“复合平等应该是这样一种社会景象,在这种景象中,任何一个共同体的要求都不能支配不同的分配过程。”(1994,p.32)金钱、权力、资本、物品等社会诸善不可能按照罗尔斯的抽象模式简单平等地进行分配,简单平等的社会不具有任何可行性。

沃尔泽构想了这样一个社会图景:在这个社会中,人们追求的所有东西都是社会物品(social goods),每一种社会物品都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分配领域;对于不同领域的社会物品,依据已达成共识的社会意义(social meaning),确定其在人们之间进行自主分配的方式;同时,在这个社会中,没有任何一种社会物品如金钱、权力、地位成为或能够成为支配其它社会物品的手段,因为这是一个复合平等的社会。(1983,p.17)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核心概念的关联性梳理,说明其对理解沃尔泽复合平等思想的重要性,进而阐释沃尔泽构建复合平等的理论尝试。

一、善与社会意义:沃尔泽复合平等的理论基础

从亚里士多德到当代罗尔斯的平等主义理论,他们共同关注的问题仅仅是分配过程中的分配者和接受者,都是用单一抽象的分配原则来分配物品。沃尔泽尖锐地指出,他们全都没有注意到分配物品所具有的社会意义。(ibid,p.9)对于沃尔泽而言,人类社会始终都是一个分配的社会,大家通过各种共同体聚集在一起就是为了分割、交换、享用各种物品。在他的构想中,可交换的物品极其广泛,从安全、福利、货币、商品、公职到自由时间、教育、爱与恩宠等,所有这些与分配相关的人们所追求的社会物品都是善。它们是人们构思并创造的结果,所有的善又都具有自身的社会意义,善的社会意义就是人们对该物品的共同(shared)理解。(ibid,pp.8-9)沃尔泽正是从这种社会意义出发,构造了独具特色的复合平等理论。在这个理论体系中,社会意义作为核心概念,其理论基石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复合平等内在于善的社会意义。沃尔泽认为,社会意义是任何分配问题辩论的必要结构:“现在还没有可以代替它的外部或普遍原则。”(1983,p.314)我们通过把握善的社会意义,就会理解善应当怎样、由谁以及为何分配。可见,复合平等内在于善的社会意义,也就是说,分配原则和制度设计不仅是社会善本身固有的,更是社会善内在所必需的。

根据沃尔泽的观点,分配不仅仅是人与善的分配与接受的过程,它是男人和女人们构思和创造善、然后再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的过程。这样,就分配过程而言,需要的不仅仅是分配善,而且还要理解和把握善的社会意义。(ibid,pp.8-9)

其次,社会意义决定着正义与非正义的分野。在罗尔斯的思想中,正义即平等,也就是说,一个平等的社会不可能是不正义的。沃尔泽则认为,正义或平等与善及其社会意义相关,正义或平等的社会意义就是对它的共享的理解:假如一个社会的分配行为是按照物品的社会意义施行的,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公正的,反之就是不公正的。(ibid,p.313)因此,“人类是文化的产物;我们创造并始终生活在一个有意义的社会中。……通过尊重男人和女人的创造来对现实中的人们实施正义”。(ibid,p.314)

再次,沃尔泽用社会意义对抗罗尔斯的普遍主义。在他看来,亚里士多德开创的普遍主义正义观被罗尔斯发展到极致。普遍主义不是基于任何具体的社会历史境域,而是超脱于现实,通过静观沉思构建起理论的理想模型。这个理想模型脱离客观现实,以理性、历史规律、真理之名否定各民族文化的特殊价值,否定真实存在的道德和法律的价值(ibid,p.ⅪⅤ),因而“普遍性对于脱离一切社会身份的个人来说最终成为一个空洞的范畴”(沃尔泽,2010年,第74页。下引沃尔泽文献仅注年份和页码)。

沃尔泽的具体而现实的社会意义与罗尔斯的普遍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一方面,社会意义具有社会性。在沃尔泽的思想中,与分配正义相关的善都是社会的善,它们产生于人们的共同理解。一个善是社会的善,既体现在它具有社会价值,也体现在它是在社会中被构思并创造出来的。因此,人们构思并创造善的过程不仅决定了善的社会性,同时也赋予了善以社会意义。善之所以有人们共同理解的含义,是因为人具有社会性,他们构想和创造善的过程均为社会过程。(1983,p.7)出于同一原因,一种善在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社会意义。因而沃尔泽确信,在现实的社会历史中,并不存在罗尔斯所谓的首要的善或基本的善。(ibid,p.8)

另一方面,社会意义又具有历史性。在沃尔泽看来,社会意义与人们如何互相联系以及他们如何用其所造之物以形成彼此关系的特定观念相适合,它是文化和历史特殊主义的产物。(ibid,p.6)因而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人们会赋予同样的善以不同的涵义即相异的社会意义,善也往往由公共的善转化为商品。与之相应,分配标准、分配原则及分配制度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先前被认为是公正的分配方式、分配原则,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丧失其存在的合理性,转化为不公正的;反之亦然。

显然,沃尔泽复合平等思想的依据就是现实世界,其建构方法及内涵均植根于人们安身立命的多元的、特殊的社会历史文化,这与普遍意义是截然不同的。

对于沃尔泽的社会意义,我认为至少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其一,社会意义是靠人们的共同理解达成的,但对于这个达成共识的过程沃尔泽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说明。虽然沃尔泽解释了那些共识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因素综合的过程,包括强迫(force)、欺骗(fraud)、争辩(debate)、赞同(consent)、习惯(habituation)(1993,p.167),但这样的解释只是罗列了几种可能因素,过程含糊不清,因而很难令人信服。

其二,诚如沃尔泽所言,一种社会物品的社会意义决定其分配方式,只要了解和把握社会意义就可以公平的分配,但一些社会物品自身的社会意义有时是复合的,这些复合的社会意义有时可能相互冲突,而相互冲突的社会意义就会产生相互矛盾的分配方式。对此,古特曼曾指出:“即使在美国现有的社会情境中,工作就有三个相互抵触的社会意义,反过来它们又触犯了三个相互冲突的分配标准。因此,对于如何分配工作这样的难题不可能完全只从社会意义来解决。”(Gutmann,p.98)他进而指出,当我们遭遇到这些既矛盾又复合的社会意义时,分配的方式应当“在这些冲突的意义中起调节作用的道德当中去寻求解答”。(ibid)

二、自主分配:沃尔泽复合平等的实现方式

自主(autonomous)分配是沃尔泽理论体系中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它是实现复合平等的正当方式。联系到前面的分析,每一种社会物品构成一个分配领域;在单一分配领域中,只有符合社会意义的特定标准和制度安排与之相应,也就是说分配内生于善的社会意义。因此,在社会意义明确的地方,分配一定是自主的。(1983,p.10)正如沃尔泽所指出的:“财富在教会领域是不适合的。它意味着另一个领域的冒犯。同样,虔诚在市场中也没有优势可言,就人们对市场的普遍理解来说,正当销售的所有东西都应该是既能出售给虔诚的信众,同时也能出售给渎神的、其他的异教徒(要不就不会有那么多生意可做了);市场可以对所有人都开放,但教堂却不会。”(ibid)

沃尔泽根据社会意义去寻找自主分配应遵循的原则。他为所有分配设置了一条绝对不能触犯的红线,即“不管哪一种社会物品X都不应该这样进行分配:拥有社会物品Y的人不能因为他拥有Y而不考虑社会物品X的社会意义而占有X”。(ibid,p.20)因为分配正义内在于善的社会意义,如果分配是依据社会意义进行的,它就是公正的,否则就是不公正。在沃尔泽看来,无论善如何运动,人们总可以从分配正义的起源和目的中发现善的分配原则。(ibid,p.21)

沃尔泽归纳了三个分配原则:自由交换、应得与需要。(ibid,pp.21-26)他强调,这三个分配原则只是对在现有制度安排下社会历史具体情境中分配问题的思考的反映。因此,它们只是历史发展过程中诸多分配原则的一部分,绝非超越历史并跨越所有分配领域的唯一的分配原则。(ibid,p.21)不难看出,内在于物品的社会意义并按照这三个分配原则进行的分配,必定是自主的分配。

实际上,在沃尔泽的复合平等思想中,作为复合平等实现方式的自主分配是以承认差别和捍卫边界为前提的:

一方面,沃尔泽阐明了差别的存在:他运用历史研究方法和人类学研究方法证明事实上存在诸多差异明显的各种领域,这些领域置于不同的社会共同体和制度实践中。(ibid,pp.11-21)沃尔泽认为,差别是多样的:不仅指善的特殊性、多样性,而且指分配领域、分配方式、分配标准、分配原则等的多元性。每一种善应坚守其自身边界,每一领域的分配原则不得侵入其他分配领域,每一种分配标准、分配模式都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并不存在贯穿于所有分配领域的支配性的善、分配标准和分配原则。(ibid)

另一方面,沃尔泽指出,复合平等理论对差别是警觉的,对界限是敏感的,没有差别就没有可受尊敬的界限。(ibid,p.315)在沃尔泽那里,边界充当了维护自主分配、实现分配与善的社会意义的和谐的关键性概念。“在所有分化的社会中,正义首先在造成分离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和谐。一个好的篱笆才会形成正义的社会。”(ibid,pp.319-320)因而,对于沃尔泽来说,越界是复合平等的主要威胁。(1994,p.33)

在捍卫边界的具体策略上,沃尔泽从社群主义的立场出发,强调成员资格与国家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上所起的作用:

一方面,在社群主义那里,成员资格优先于其他任何存在。正如沃尔泽所坚定主张的:“可以肯定我们在成员资格领域所做的事情决定着我们所有其他方面的选择。”(1983,p.31)所以,不难看出,正是共同体的包容性维护了群体成员的封闭权利,同时也捍卫了各领域最初的分配边界。

另一方面,与诺齐克“最弱意义的国家”(minimal state)不同,沃尔泽认为:“尽管我更喜欢一种多元化的非中央集权的政治……我也仍然是一个社会民主主义者,对强权国家和对民主公民资格的强烈理解有着坚定的立场。”(2002年,中文版序第4页)在沃尔泽看来,国家具有两种作用:“一方面,它与其他社会物品一样是一种社会善,有它自己的社会意义,也有它自己的分配机构和标准;另一方面,它是维护、修订和捍卫所有分配领域的边界的必要工具。”(同上,第3页)

由此看来,自主分配作为复合平等的实现方式,为维护分配领域边界从而实现复合平等奠定了基础。就复合平等而言,消除支配和捍卫边界是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根据沃尔泽的观点,如果一个社会由唯一的主体、唯一的程序、唯一的理由来加以分配,那么这个唯一的主体、程序和理由就是支配性的东西。因此,如果某种社会善不是支配性的善,它的社会意义就不会意味着不平等,那么对该种善的分配就不会是不公正的;反之亦然。这表明只有消除支配,才能真正实现复合平等。

三、消除支配:沃尔泽复合平等的根本保障

在罗尔斯和诺齐克的自由主义正义理论中,垄断是他们共同攻击的靶子。罗尔斯为了保证平等原则,坚决反对金钱和天才的垄断;而诺齐克为了捍卫个人权利不受侵犯,则反对国家权利的垄断。他们是从自由主义的简单的平等或个人权利思想出发,认为只要消除垄断,平等或个人权利就能实现了;二人的区别仅在于消除垄断的具体方式不同。沃尔泽则认为,不公正和不平等的根源并不是垄断,而是支配。(1983,p.17)

沃尔泽指出:“真正的平等主义的目标是不受任何支配的社会。”(ibid,p.ⅩⅢ)他的理想社会即复合平等社会就是一个没有一种社会善能够充当支配手段的社会。因此,支配是复合平等所面临的最大风险。而消除支配,取消各种社会善的一致性,就成为实现复合平等的正确选择。他认为,支配意味着拥有某一种善的人能够支配其他的社会善,也就是说,某一种善超越了自身分配边界,决定了其他分配领域的善。垄断则意味着某人或某些人随时能成功地用一种善来对抗所有的敌手,即他或他们控制了一种善或一些善,从而减少了竞争。因此,正是支配的存在,导致了分配领域的交叉和由此产生的人与人的不平等。所以,要想达到复合平等,就应该在分配中将注意力聚焦于减少支配,缩小特定的善的可能转换的范围,保证各个分配领域的界限与分配自主,而不是打破或限制垄断。(ibid,pp.17-18)

消除支配首先要防止出现一种支配地位的善。沃尔泽指出,正义诸领域的差异必须通过一系列“被阻止的交换”(blocked exchanges)才能得到保障。(ibid,pp.100-103)市场领域“被阻止的交换”包括选举、人民、司法判决;在亲属关系领域,同样有“被阻止的交换”或被阻止的关系:超出适当范围的对亲属的不合法或不恰当的偏爱,或是亲属范围之内不合法的性关系;在政治关系领域内也有“被阻止的权利使用”,沃尔泽列出了类似限制的清单(ibid,pp.282-284)。沃尔泽确信通过这些限制,就可以在现代社会中避免金钱和权力的支配,它们是实现复合平等的重要手段。(ibid,p.284)

那么,这是否掩盖了各领域内事实上的不平等,抑或默认了贫富差距的现状呢?沃尔泽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认为,虽然别人有游艇而我们没有,但只要这个社会遵守了复合平等的要求,并阻止了所有不公正的交换,那么这种领域内的不平等就不是关键的。(ibid,pp.107-108)沃尔泽的逻辑是:只要做到复合平等,虽然你很富有、我很贫穷,但我可以按照需要的分配原则得到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的社会福利。

其次,在沃尔泽看来,消除支配还必须阻止不同善的相互转换。根据沃尔泽的观点,社会诸善都有自身的社会意义,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解释它们而找到分配的内在原则;根据这些原则进行分配,社会诸善之间就有大致接近的整体地位。但如果把一种社会善转换为另外一种社会善,就会导致专制。因此,就整体而言,阻止不同领域间善的转换的复合平等社会,就比允许不同领域间善的转换的简单平等社会更加公平。(1983,pp.19-20)

沃尔泽认为:“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社会,尽管它的社会物品总是会反抗国家的持续干涉,但其中不同的物品已经被垄断,不过无论如何,这当中没有哪一个物品能够实现一般性的转换……虽然在社会领域中会存在一些小的不平等现象,但是社会总体的不平等不会因为转换而增强,同时也不会在不同的社会物品之间累积。”(ibid,p.17)阿内逊(R.Arneson)指出,沃尔泽对于简单平等的反对有着深层次的考虑。(Arneson,p.231)现代社会所主张的任何平等理论都没有意识到分配的多元性。如果在各个领域都强加了某个抽象的平等原则,那一定会激起个人的反抗,他们会正确地忠实于基于每个分配领域中独有的社会意义对物品进行分配的理想。因此,对自由国家的合法干涉必须与关于不同领域中具体物品的共识理解相一致。如果一个抽象的平等原则变成了一台压路机,碾平了所有有差别的领域,那么这个原则一定会成为暴政(tyranny)的引擎,社会将为此付出太大的代价。(ibid,p.232)

从社会层面看,复合平等描述了社会关系的整体性质。在沃尔泽看来,简单平等就是需要一些优势社会善的平等拥有和平等享受。也就是说,当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在一种社会善上都平等时,这个社会才是一个平等社会,简单平等实际上就是简单分配的状态。(1983,p.20)在沃尔泽复合平等的情境中,他的分配原则是多元性,并试图把该多元性作为平等的基础:一个平等的社会必须承认许多独特的善,如金钱、权力、公职、教育等;它们必须按照自己恰当的标准分配。这样一来个人就享有了不同数量的社会善。在这个意义上,虽然每个独立的分配本身都不平等,但总体上这个社会的分配仍然是平等的。(姚大志,第297页)

沃尔泽指出:“复合平等的体制是专制的对立面,它建立起一系列使支配变得不可能的关系。用形式化的术语来说,公民在一个领域中的或关系到一种社会物品的地位,不会被他在另一个领域中、关系到另一种物品的地位削弱。因此,公民X可能被选任超越了公民Y的政治职位,则这二人在政治的领域中将是不平等的。但是他们不会是普遍地不平等的,只要X的职位并不给予他在其他领域中的超越了Y的优势——优越的医疗、子女入更好的学校的途径、创业的机会,等等。只要职位不是支配性的物品,不能普遍性地被转换,持此职位的人就将是处于——或至少是能够处于——与他们所管辖的人们的平等的关系中。”(2001年,第4页)

这意味着,某些人在某一分配领域是优越的,另外一些人在其它分配领域是优越的,而没有人在所有分配领域都是优越的;这样,一个人在某一分配领域的优势就被他在另一个分配领域的劣势抵消了。(姚大志,第298页)因此,即使某个人在某个特定的分配领域能够成功,并获取比其他人更多的善,但只要他不能通过非法转换把在该分配领域取得的优势转化成整个分配领域的总体优势,那么他与其他人的关系在整体上就依然是平等的关系。这表明,复合平等不仅是社会诸善的理想分配状态,更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复杂关系,它描述了社会关系的整体性质,是社会分配的一种理想。

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后现代主义对“基础主义”的批判、对“宏大叙事”的抛弃,还有美国政治左派对极权主义统一世界观的批判,都使得传统平等主义极不受欢迎。而沃尔泽在其复合平等理论中,通过对社会各领域大量存在的各种差别的阐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于平等的认识,重树了人们对于平等社会理想的信心。对此鲁斯丁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这是他对‘后现代主义’所做的不可或缺的贡献,尽管这不是他的本来目的。”(Rustin,p.17)

从当代平等主义的整体发展现状来看,沃尔泽的复合平等观最成功的地方在于其对于传统平等理论的拓展和超越。沃尔泽的“平等”是一个“复合”的概念,“平等是复合的”是沃尔泽思想的核心。他论证了不同的生活领域有不同的分配原则和标准,其中没有任何一个平等标准可以处于支配地位从而践踏其它标准。根据沃尔泽的论证,传统的平等主义从分配形式上讲是简单的,甚至带有欺骗性,在现实生活中则是根本无法推行和实现的。沃尔泽把复合平等看成是商品和价值多元化的产物;在他所设想的复合平等社会中,不同的分配领域都应得到恰当的尊重,同时大家都认可不同的价值观,接受不同的分配原则而和谐共处。因而复合平等的社会就是最平等的社会。

当然,沃尔泽的复合平等观也存在以下不足:

其一,同其他社群主义者一样,沃尔泽的复合平等观也带有强烈的相对主义特点。一方面,沃尔泽拒斥自由主义所主张的权利、义务、正义、标准等基本原则的普遍性和一般性,根本否定人类社会在进步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总体目标和标准,这样就极易导致相对主义倾向;另一方面,沃尔泽认为复合平等的分配原则、标准以及制度安排均内生于社会意义,而他又过分注重社会意义的历史特殊性,过分强调人们通过理解而达成共识的社会意义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而改变。这样一来,沃尔泽的社会意义永远都只是相对的社会意义。

同时,沃尔泽把成员资格看成是前提性的善,过分夸大成员共同体的绝对性和独特性,漠视不同的共同体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共性和普适性。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在沃尔泽看来,复合平等是对于完全不同的成员共同体共识所达成的社会意义而言的。这样,其复合平等观就更加难以摆脱相对主义的束缚。

其二,沃尔泽的复合平等观面临的障碍是不同社会分配领域的不可通约性。沃尔泽认为依照适当的标准和原则来分配社会诸善将会实现复合平等。其中的问题在于:

一方面,现实中各分配领域的界限划分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一件社会物品是社会系统化生产的结果;同时,各社会物品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很难人为地把它们分割开来并把它置于单一的分配领域中进行分配。另一方面,依照沃尔泽的观点,一个人在某一分配领域的相对弱势可以在另一个分配领域的相对优势中得到补偿,所以把所有分配领域中的优势和弱势相加之后,基本上每个共同体成员都得到大致相同的社会好处。但现实生活中每一样社会物品在本质上都是不可通约的,例如金钱和教育就代表着完全不同的两种物品,它们之间不可能发生转化。同样,一个人在教育领域中占有的优势也难以补偿他在金钱领域所处的弱势。

其三,沃尔泽的复合平等观与他要描述的美国社会现实存在比较大的反差,带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沃尔泽努力将他的理论应用于当代美国社会,试图将复合平等这一概念置于当代美国的共识理解之上。他通过对当今美国社会诸善分配的实证性分析,设想通过确保在每一个领域都实现分配正义,从而取得美国社会整体上的平等。但美国社会明显出现了一个精英阶层,他们在所有层面都超越了其他所有人,从而破坏了复合平等,出现了简单平等、简单不平等、复合平等之外的最危险的形式:复合不平等。

所以,尽管沃尔泽强调在分配领域能够保持独立的地方,没有人能够利用他在一个领域的特权或垄断地位来获取其它领域的好处,但上述复合不平等意味着虽然各领域相对独立,但精英阶层仍可凌驾于其他所有人之上,他们在不同的社会地位上均系统性地高于其他社会成员,从而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可以说,以上这些问题对于沃尔泽的复合平等观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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